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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决定地位(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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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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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在“重增长、调结构、增效率、保盈利”的指导思想引领下,经过支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20xx万元,登上新高峰。同比增长1885万元,保费增量贡献率8.03%,增长速度比分公司高1.96个百分点。“三非”业务有了显著增长,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全险种综合成本率96.68%,实现了车险、非车险业务的双增长、双盈利。

根据支公司《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参照各科室x年保费完成和业务经营情况,经支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有9个团队,13个个人受到表彰。他们是:

面对可能实施的“商车二次费改”和经济形势的变化,x年的保险经营将面临新的挑战。支公司号召全体员工,振奋精神,积极落实集团、总、分公司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平缓发展的新常态,坚持道路自信,坚持外延式发展,坚持做大“三非”业务,在发展中调整渠道结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保险实践,求得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祝支公司在x年继续取得优异成绩。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市支公司

x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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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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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镇

20xx年10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6520*宽2520高*2540,实际为长6950*宽2520*高2840,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证明营运车辆具备营运资格:等证据及相关材料佐证了违法事实。上述证据经过文本人阅示并发表以上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意见。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上述意见,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符合实际情况,我所已经采信。我所认为,20xx年10月26日,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文主动消除违法经营所带来的影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减轻规定,综合以上情况,责令文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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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表彰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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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职能部门:

20xx~20xx学年,全体教职员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学生发展“精学业、保就业、谋创业”奠定基础,努力办人民满意职业学校。

全体教师不断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创新,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工作室制”、“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竞赛、顶岗实习指导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各系部推荐,学校研究决定,对过去一学年涌现出的先进教师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校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团结奉献,勇于创新,共同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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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表彰的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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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20x年,是全体xx人奋斗拼搏的一年,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公司决定授予陈亚文、韩朋“20xx年度优秀员工”称号,各奖励现金壹万元整。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员工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取得的成绩当做新起点,把获得的荣誉当做前进动力,为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公司号召,全体员工要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优秀品质,以“尽好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来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x有限公司

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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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优秀教师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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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年教师表彰优秀教师的决定

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各单位:

一年来,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参与教改实践,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在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决定授予游明勇等10名同志为“十佳师德标兵”、范宏志等10名同志为“十佳校长”、陈宏华等10名同志为“十佳班主任”、谭隽等10名同志为“学生喜爱好老师”、叶华等10名同志为“最美乡村教师”、雷爱香等20名同志为“优秀教育工作者”、丁辉等10名同志为“教坛新秀”、张绍兴等20名同志为“学科带头人”、余金星等30名同志为“咸安区骨干教师”。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成绩为起点,以荣誉为动力,以更新的理念、更新的姿态、更加扎实的行动,继续为咸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号召全区广大教职员工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执着的事业追求,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不断开创咸安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咸安区第30个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名单

二〇一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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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优秀志愿者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志愿者,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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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集中学关于表彰优秀志愿者决定

开学初学校招募了45位志愿者,一学期以来,他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服从指挥、任劳任怨、不计回报、热情服务,充分体现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

为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鼓励学生自我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 燕少海 龚 敬 龚士玉 朱 玉 杨士月 程思莉 戚国翠 吕孝悦 赵孝梅 陈 雪 王 洁 范 瑞等 同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积极参与学校的工作,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全校同学向可爱的志愿者学习。

吴集中学

20xx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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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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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镇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X月参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长、党委委员,X年X月任X市副局长、党委委员。

错误是:贪污公款33万元。

X年X月至X年X月,在担任XX市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等手段,贪污作案2笔,贪污公款33万元,并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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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处分决定范文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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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门:

关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事件经过:

总装车间李伦未经上级领导请假审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旷工3日及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焊装车间于晓飞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与公司员工发生纠纷,不服从公司管理。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解除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的劳动关系。 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共创瑞驰汽车公司的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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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公司注销股东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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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议题:选举新法定代表人参加人员:、 列席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于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本次股东会议全体股东到会表决权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按照规定由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就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了表决,通过会议决议如下:罢免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会议要求聘请担任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股东签名:

列席代表: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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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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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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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生开除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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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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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安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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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220182*8610,汉族,高中文化,榆树市**公司,现住吉林省榆树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__年7月5日被榆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榆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__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_________________

1、书证

2、证人姚某丙证言:_________________

3、黄某某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鉴于其投案自首,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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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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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政房征〔 〕 号),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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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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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c、刘x

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

代表人:刘、刘x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x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x出面于预未果。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x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村委会主任(代表刘x: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

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

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x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x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桃坪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综上所述,本府任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贵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保持有效证据的一方,证据中面积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争议林地作如下处理:

一、争议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争议林地面积及四至界畔:以调查组现场所勾草图,争议双方及在场人签字认定的四至界畔为准。

三、争议地内的林地、荒山、弃耕地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四、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决定一式 八 份,送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县林业局、林改办、xx镇人民政府、xx村委会、存档二份

x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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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教师节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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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学年中,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典型。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推动工作,在庆祝全国第27个教师节之际,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对肖卫平等20名教师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各自的岗位,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全体教职工同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进取,进一步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扎扎实实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推上新台阶。

附:-x学年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中心学校

x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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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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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府行复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该局局长。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受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第三人邮寄送达了《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第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

申请人称: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特申请复议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局对向某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维持我局的行政行为。

经审查查明: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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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军训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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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xx级学生军训工作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参训教官和20xx级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圆满完成全部既定任务。在军训中,20xx级同学不怕苦、不怕累,克服困难,挑战自我,强化了国防意识,磨练了意志品质,培养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团结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教官和学生处老师联合评审,决定授予陈晓娟等54名同学“军训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20xx级学前教育班等8个班级为“军训会操优秀班级”,授予实训楼302宿舍等10个宿舍为军训内务评比优秀宿舍。

希望受表彰的班级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军训中继承的优良传统和养成的优良作风带到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去,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xx级军训会操获奖集体、个人及优秀宿舍名单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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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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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

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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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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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处罚地点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缴纳方式□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罚款金额(大写) ¥

告知

事项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已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稽查局使用此文书时,应在字规中增加“稽”字,即使用“ 税稽简罚〔 〕 号”,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

(2)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3)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4)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号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 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 处打“√”,在“ ”填写缴纳地点。

(6)经办人:填写具体经办被处罚事项,能代表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及签收文书的人员,被处罚人是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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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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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xx-01-04 编辑:吴俊标 手机版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 张某等七人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3月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张某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未育,申请人系张某的兄弟姐妹。

20xx年8月张某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杂工。该公司并未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20xx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张某打卡来上班。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家属接到该公司经理的来电称,张某被送到广州市黄埔某医院,后被转至广州某医院治疗。20xx年1月30日20时许,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20xx年2月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主要是因左额头、左顶枕部受到较大接触面钝物作用(如碰撞、摔跌)后致脑内出血死亡。

20xx年6月19日,申请人一签收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20xx年7月3日,申请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于20xx年8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在20xx年11月2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的部分录像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以及被申请人未经程序确定第三人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就依自身调查做出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做出行政判决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上述判决后,被申请人并未上诉,于20xx年2月24日再次作出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

申请人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在广州市120院前急救病例中显示120接到急救电话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16时30分,结合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截止到14时39分的录像,那么张某死亡时间应该在20xx年1月26日14时39分至16时30分,从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耳朵录像可知,在工厂门口、厨房及工厂内均设置有监控录像,然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只能提供部分录像。在20xx年11月16日的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中,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其他的录像资料,而在申请人一签收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时,被申请人曾告知申请人去了派出所调取录像所以再次认定为非工伤。但是申请人也曾经去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珠吉派出所观看了录像,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也主动提到该录像,申请人认为该录像也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因此张某于20xx年1月30日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局在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以该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我局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

1、我局在收到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重新向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证人陈某、潘某的证词及该公司对张某死亡的意见书。

2、我局工作人员于20xx年2月23日专门到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找到后勤主管陈某做了调查笔录,陈某证明在20xx年1月26日上班期间没有收到关于张某受伤的情况。结合我局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调取的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可知张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并没有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请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商事登记信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调查笔录》、《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xx]病鉴字第*号)、《送达回证》等。

本局查明:

死者张某于20xx年8月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任杂工一职。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被同事发现昏迷在宿舍,后被送往黄埔区某医院、广州某医院抢救。20xx年1月30日经医治无效后死亡。20xx年5月19日死者家属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认定死者张某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申请人不服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增城区人民法院“(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增城区人社局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收到判决后即重新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12月18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向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意见书。

被申请人经重新调查并取得新的证据后,于20xx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再次作出不认定、不视同张某在宿舍休息时昏迷在地经抢救后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分别于20xx年2月25日、3月23日依法送达死者家属及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死者张某20xx年1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公司宿舍昏迷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30日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认定张某为工伤等主张,却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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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政赔偿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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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赔偿决定

( )质技监赔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请求: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认为: 本局审理查明: 本局认为: 本局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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