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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决定地位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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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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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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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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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c、刘x

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

代表人:刘、刘x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x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x出面于预未果。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x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村委会主任(代表刘x: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

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

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x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x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桃坪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综上所述,本府任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贵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保持有效证据的一方,证据中面积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争议林地作如下处理:

一、争议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争议林地面积及四至界畔:以调查组现场所勾草图,争议双方及在场人签字认定的四至界畔为准。

三、争议地内的林地、荒山、弃耕地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四、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决定一式 八 份,送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县林业局、林改办、xx镇人民政府、xx村委会、存档二份

x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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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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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但未造成损失

处罚人:王

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 32岁

工作单位 无 住址 ×市×区××路36号

单位名称 无 地址 无

法定代表人 无 职务 无

违法事实(时间、地点、事实经过):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内),王旅游至×县×乡××林区时,在野外吸烟,烟头未灭,扔于林下,因护林人员及时发现,将其息灭,免于引起森林火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1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1) 50元罚款;

(2)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为;

(3) 无 警告。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某县工商银行(帐号:8762451),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或者 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处罚机关(盖章)

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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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表彰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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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

在x年,全体教育工作者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主攻教育质量为目标,团结奋进,改革创新,促进了我镇教育工作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使得江垭镇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上升。为树立典型,激发干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这些在教学管理、班级管理、后勤管理、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和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工“x年度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建新功,为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提升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为江垭教育的发展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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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处分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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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孙*,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韩*,到小学打架,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严肃校纪,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几名同学以下处分

孙 *:聚众闹事,并动手打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停课一周处分。

候:虽没动手打架,但帮忙找人,且屡犯校规,已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

姜、韩*:虽然因为没不开情面而去,且去后能够拉架,但去了,就说明有打架倾向,并对学校声誉已经造成影响,给予两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同学们,打架打到小学,是我校有史以来第一次,不仅个人应该感到无限耻辱,更应该知道,这是培养我们,教育我们的老师、学校的耻辱,同时影响到了我们*镇两个教育部门的友好往来,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有到小学、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严惩。

*中学校委会

20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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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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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公司第 次(临时)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 (职务)主持。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反对、代表 %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 组成,其中由 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2、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股东(法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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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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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58岁,身份证号码:3208191955。

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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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教学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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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标准

第四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

(二)无故提早下课不超过5分钟。

(三)教师上课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干扰教学秩序。

(四)批改作业未达总人数的1/2。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两天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六)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师成绩登录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10%及以下。

(八)教务员在确认成绩时,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九)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十)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二)无故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

(三)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放课。

(五)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临时代课。

(六)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七)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八)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

(十)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等。

(十一)实践教学环节没按规定到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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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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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官,男、汉族、现年44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暂住湖南省**县**镇河西街,系**县**镇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湖南省**县**镇河西街鹭鸶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4331276;注册日期:20xx年9月1日;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河西街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现场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是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xx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9月1日,当事人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在**县**镇河西街“凯翡加油站”内开设一家食品店,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在采购“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身份及其经营范围;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资质;

证据(四):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期限为七天;

证据(五):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

证据(六):20xx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不能提供有关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证据(七):20xx年4月18日,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有关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0xx),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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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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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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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告位置制作安装维护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2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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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开元·黄金国际

二、工程地点:昌乐县孤山街原劳动局地段

三、工程内容:开元·黄金国际小区2#、5#、6#、7#、8#五栋住宅楼(5#,6#一二层为商铺),塑钢窗,纱窗制作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塑钢窗中标价格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检测试验费、运输费、税费、水电使用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五、合同综合价格:本合同为含税等费用固定价格合同,综合价格不随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升高或降低,以中标价格为本工程的价格。

六、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与项目部联系,根据施工进度控制好加工制作的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自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窗框和固定玻璃的安装,窗扇按照甲方确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安装完毕。

七、付款条件及方式:

1、向甲方出具的货物税务发票必须正式合法,且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结算工程数额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实测数量为准,本工程款全部抵顶房子(南沿街一套,住房一

套)多退少补。

2、办理完按揭手续,加工制作单位开出当地地税局的税务发票。

八、质量标准

1、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必须完全达到国家检测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如因乙方私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由乙方承担建设单位的损失。

2、乙方在对塑钢窗加工制作过程中,要按昌乐县质监站对塑钢窗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并承诺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验收合格。

3、乙方在施工准备,窗口安装、玻璃安装、施工工艺要按本合同附件“塑钢窗制作技术去做,达到门窗安装质量要求。

4、

5、塑钢窗各种材料参数达到节能65%标准的相关要求。

乙方承担全部检测试验费用,并保证检测试验合格,无合格的检测实验报告,不予结算,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6、

7、

8、推拉窗安装推拉纱窗,保证牢固不掉落。

窗框四周缝隙用聚氨酯发泡密封,填满充实,牢固可靠。

合同签订后,塑钢窗招标时“推拉窗型图”再对照设计图纸和项目部,工程部进行审核,双方认为无问题,经甲方项目部经理在窗型图上签字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九、验收方式: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单位负责对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由

监理公司,甲方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共同验收,并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定最终工程量,以该工程量进行结算。

如所用材料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检查实验确定的缺陷,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甲方抽查(进行破坏性试验),不符合国标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材料,坚决进行退场处理,不得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塑钢窗所用甲方指定的材料由乙方择机订购,避免涨价风险,1、

材料要求塑钢窗中标价格与材料配置明细表如下

十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

①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协调处理乙方在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

②为乙方提供图纸,并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资质等。

③在乙方生产塑钢窗过程中,甲方要加强现场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甲方承诺自觉遵守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内容。

2、乙方承诺

①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施工,或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若返工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②供应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不得将承揽的塑钢窗工程转让给第三方施工。

④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帮助协调。

⑤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进行施工而影响工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竣工验收时负责所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一次验收合格,未达到合格工程的除了承担返工整改费用外,并承担合同工程款5%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

证金。

⑦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⑧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约定工程项目,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壹仟元违约金。

⑨进场施工前需要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范,制定安全方案,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每个职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若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乙方同意为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⑩自行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塑钢窗合同业务,甲方可以协调配合,但是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12)不能按照国家规范,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与施工,

导致产品质量差,工期时间长,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

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修。

质保期满后,产品发生问题,只收材料费,不收维修费和安装费及交通补贴费,乙方的维修服务要在接到业主通知六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十三、争议解决:合同各方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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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新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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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物业开局起步之年,一年来在永安集团公司晏董事长和铭飞总经理的亲切关怀下,为推动物业公司各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在全体员工坚持不懈、不辞辛劳的工作中,公司内涌现出了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先进管理者和富有工作责任感、尽心尽力的优秀员工。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展现公司优秀员工的风彩,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经过公司综合评审决定,工程部领班袁学成荣获20xx年度“先进管理人员”称号,给与奖金1200元;保安部:,工程部:,保洁部:等5位员工荣获20xx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给与奖金800元。 希望以上荣获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工作岗位上继续保持和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并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优异的成绩、保持荣誉、勤勉工作、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以优秀员工为榜样,兢兢业业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向先进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个人学习,争当先进。学习他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团结协作的精神,学习他们真诚、求实、奉献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扎实勤勉的工作作风。通

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以更大的工作成绩来回报集团公司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为推动集团公司的发展再立新功!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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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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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公司__________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事故直接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2.事故间接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经理、__________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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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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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建工商处字„20xx‟75号

当事人:陈维柱,男,现年36岁,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编号:4228227,家住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奇洋坝三组4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2600076510。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零售百货;经营期限: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8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本县业州镇解放路1号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在上述经营场所销售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卷烟,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为查清事实,在检查当日由谢昌文、唐宝成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本局领导批准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并指定由谢昌文(执法证号1728220xx1)、唐宝成办理。经查:你称在其经营门店从事卷烟经营活动时,有人于20xx年6月份给你上门推销商标标识为“哈德门”(盖)共计10条(进价28.00元/条销价:45.00元/条,至案发时已销4条另5包),“红金龙”(盖)共计10条(进价25.00元/条销价:36.00元/条,至案发时已销2条另5包),“软中华”(盖)共计1条(进价500.00元/条,销价:600.00元/条)。本局于20xx年8月2号给你依法下发了《提交证据通知书》,限你于20xx年8月3号前给本局提供你购进上述卷烟有效的购货发票、给你推销上述卷烟上线的具体姓名、地址,但你逾期不能给本局提供上述第 2 页共 2 页证据,故你的非法所得也无法准确计算;本局在调查中同时发现上述卷烟你不是从本县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你销售的上述卷烟系你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属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经营行为。综上所述,你销售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卷烟,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你作如下处罚:1.罚款20xx.00元。2.责令你停业整顿七天。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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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行政征收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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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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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七一表彰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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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创先争优,取得了优异成绩,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在庆祝建党93周年之际,经各党总支、党支部总结、评比、推荐和评选,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9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表彰名单如下: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专部党总支教务处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孙梦辉李雪莲冯媛媛刘艳藕高峰温亚武付振林刘凤英张金领张航玉优秀共产党员:庄淑琴李艳李景肖刘立新张俊岭许洋张安民王小林刘永辉张永记于仁昌韩思玮郭风雷徐香梅李俊勇纪欢高鹏田瑞成胡广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拼搏奉献,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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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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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x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xx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十、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288(县监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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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表彰优秀教师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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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园),各乡镇(场)中学、中心小学:

一学年来,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身立教,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为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值此第30个教师节之际,县文教局决定对卢富民等101名优秀教师予以表彰

宜丰中学:卢富民、程雪英、林剑波、胡琼慧、

漆秋萍、刘煜萍、熊东海、万小敏、

罗光华、刘 坚、黄军燕

宜丰二中:漆 庆、彭艳超、窦丹凤、熊筱芬、

刘卫国、彭 洁、漆华辉、张柒梅

县城职高:邹志能、熊萍华

科海职校:冷金保、袁淑华

进修学校:朱玲玲

县幼儿园:周丽华、王颖彤

金穗学校:卢红英

新昌学校:卓梅兰

宜丰三中:黄 平、李 萍、曾江华

新昌一小:李 梅、李 红、蔡征燕、张海波

新昌二小:毛 芳、刘丽娟

新昌三小:吴小玲、卢徐美

新昌四小:冯欢秀

新昌五小:王雪梅

新昌六小:邓中华、姚 媛

特教学校:熊莉芳

澄塘小学:吴春华、罗珊珊、李燕华

澄塘中学:黄长牯、李建群

棠浦小学:龚喜梅、龚红梅、刘玉明

棠浦二小:曾命良

棠浦中学:曹玲玲、王栋梁

新庄小学:杨凤华、徐庆丰

新庄中学:熊名柳、漆兰英

花桥小学:漆小媚

花桥中学:张日初

同安小学:涂璐瑶

同安中学:罗 斌

天宝小学:郭玉兰、张洪辉

天宝中学:刘 伟、罗志辉

潭山小学:刘明中、王 淋、王丰年、姚学海

双峰学校:胡 婷

黄岗小学:万毛秀、姚 琼、曾雪梅

黄岗中学:陈淑萍、刘群峰

车上小学:白清萍

芳溪小学:邓 勤、易赛珍、龚 妍、熊清丽

芳溪中学:刘蓉军、钟琳兰

石市小学:况晓珍、江耀明、李成兰、卢丽华、高 云

石市中学:卢日寅、罗泽中、刘德红

桥西小学:熊亮清、钟敏华

桥西中学:张 虹、漆卫明

局机关:邓媛华、赵小春

民办幼儿园:彭 欣、漆 皓、邓智华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宜丰县文化教育局

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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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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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发展学生个性,展示才华,让全校少年儿童度过一个梦想飞扬、快乐祥和的“六一”儿童节,学校开展了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涌现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决定对以下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市级优秀班集体(推荐):

603中队(辅导员:杨敏)

区级优秀中队(推荐):

204中队(辅导员:李萍)

401中队(辅导员:王慧)

502中队(辅导员:张卉)

校级优秀中队:

104班(辅导员:王 蕙)、203班(辅导员:吴 燕)

305班(辅导员:沙 玲)、402班(辅导员:查慧芳)

504班(辅导员:黄晓吉)、601班(辅导员:陈 娟)

校级优秀班主任:

洪庐艳、吴琴音、孙琼丽、钟贤国、杜玲美、崔雪莲

路队标兵班级:

104、103、102、202、204、203、504、503 、401、302

卫生标兵班级:

103、104、205、504、304、201、402、404、5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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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表彰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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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工作热情,值此第 32 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市教育局决定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滕艳敏等 471 名xx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教师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开拓进取、拼搏奉献的精神,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全市广大教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强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xx 年xx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名单

20xx 年 8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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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安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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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220182*8610,汉族,高中文化,榆树市**公司,现住吉林省榆树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__年7月5日被榆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榆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__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_________________

1、书证

2、证人姚某丙证言:_________________

3、黄某某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鉴于其投案自首,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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