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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雇佣合同推荐三篇 雇佣合同【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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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培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培训,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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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场

乙方:

1.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为期壹个月的封闭式培训(20--年7月15日-8月15日)

2.乙方参加培训前,须交纳培训服装押金--佰元。

3.乙方参加培训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统一参加市卫生防疫站的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合格方能培训上岗。

4.乙方如在甲方工作满两年且服装无损坏,离职时退还全部服装押金。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两年或在培训期间离职,按15元/天扣除培训费。

5.培训期间甲方承担乙方的餐费、住宿费及培训费用,提供培训场地,安排教师对乙方进行培训。

6.培训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作罚款或辞退处理。

7.如乙方培训不合格,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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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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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

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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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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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有关行政人员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5篇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号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

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篇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5篇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已将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3、甲方已将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在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本岗位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并且也没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未治愈或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情况。

4、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等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关系,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6、乙方有违反声明1-4条之一的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费),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情况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学历:_________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或者其他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失效。

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到甲方上岗,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

第五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 工作要求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 同。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 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 标准执行。

第八条根据岗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基本工作地点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须的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时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二条甲方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适用以下第种工资计发方式:

a.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最晚不超过当月月底。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加入乙方工资由其自行缴纳。(选择适用)

第十八条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九条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业务量减少,经营困难等状况形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 损失)。

(选择适用)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或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元。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其他协议的,应同时遵守该协议。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均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篇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 (职位)负责工作。

三、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政府与学校教职员工的有关规定工资的规定,制定本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如期发放工资。甲方给予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职务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

四、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需入职资料,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情况等)如乙方作虚假陈述或伪造证件,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岗位标准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对甲方负责。甲方将定期检查、考核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3、乙方不得同时在其他经济组织或其它工作单位任职或兼职。

4、乙方在正常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学校上班制度。

5、乙方有保守学校办公室秘密的义务,任何时候均不得窃取、泄露学校核心机密。

五、违约协议

1、乙方违约将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并扣除1000元人民币,甲方违约将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篇有关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范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

( )标准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 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电话(宅)

电话(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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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医院行政工勤人员聘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行政,全文共 3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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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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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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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由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一案,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人(姓名及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罪名)一案中,代理权限为: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

律师 :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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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雇佣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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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条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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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室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行政,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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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方: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

经甲方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为甲方办公室行政人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专职行政人员;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做好专职行政内勤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协助主任以及行政主任工作;

3、管理复印机和计算机。

4、工作严格保密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受聘期间,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等;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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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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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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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4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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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总部设在: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为个人合伙制。

第五条合伙人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承认并愿遵守事务所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者均可申请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无限责任合伙人无故不参加事务所合伙人大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合伙资格;

3、合伙人因违反国家法律、律师职业道德、事务所有关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玩忽职守给事务所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中止或免除其合伙人资格,该合伙人对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合伙人退伙后,应根据退伙时事务所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于退伙后12个月内分割其合伙财产,包括该合伙人的投资及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无限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对于其在合伙期间事务所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6.参与事务所的盈利分配;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________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4.全心全意维护事务所的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事务所的集体利益。忠实履行事务所内职务,做好律师业务。不得利用在事务所的地位和职务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参加与事务所有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事务或事业。合伙人在本事务所以外的投资、收入及负债应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不得在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担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包括兼职);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7.对于其他合伙人因工作失误而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承担也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及清偿额;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2.提议修改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全心全意维护事务所的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事务所的集体利益,不参加与事务所有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事务或事业;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本事务所以外的投资收入及负债应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在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担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包括兼职);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5.按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限承担风险和合伙债务,对造成失误、有过错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及清偿额;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和解释合伙人协议;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11.决定事务所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依据上述比例确定持同意或不同意意见的具体合伙人人数时,若人数数额的尾数(小数点右边的第一位数字)不足一人,则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人数。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应召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第十八条主任由事务所合伙人选举产生。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任在任期内明显不称职或出现重大失误,给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被免除职务;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对外代表事务所;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3.召集并主持事务所全体会议和合伙人会议;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分配净利润。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分配顺序如下: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4.偿还事务所债务;

5.合伙人分配事务所剩余财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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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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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邮箱:______邮箱: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签约代表: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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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9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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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见附件《合伙人名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合伙人出资方式、金额、持股比例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增加、减少开办资金,由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与律师事务所章程决定。

第二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类型与入伙条件

第四条

本所合伙人分为创始合伙人、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资深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创始合伙人为一人,创始合伙人高建强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为终身合伙人。但在本协议签订后前十年不享有终身合伙人分配权益。

(二)本所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享有合伙人财产(资产)所有权与红利分配权。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合伙人红利分配权。

第五条

终身合伙人

终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续工作,并为本所出资或者(和)参与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晋升终身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所持续执业或工作(可计入担任法律秘书、律师助理等期限)满十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20__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执业的律师自20__年1月1日起算);

2、成为出资合伙人满五年或者管理合伙人满八年,既是出资合伙人又是管理合伙人的,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4、除退休外,在本所专职执业或工作。

4、向合伙人会议申请成为终身合伙人。

对律师事务所有特殊贡献,包括不限于承办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案件,为律师事务所创收作出突出贡献,为律师事务所声誉带来重大荣誉的律师不受上述(一)项1、2条件限制,合伙人会议可以邀请其晋升成为本所终身合伙人。

(三)除本协议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人会议无权决定终身合伙人退伙。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宣告终身合伙人身份丧失,律师事务所无需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转入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2、有损害律师行业或本所声誉、名誉,或者给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损害的行为;

3、因违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律师执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请放弃终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应当按丧失终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终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转让、赠与。终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额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继承权人或者指定遗赠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晋升为终身合伙人的律师在退出出资合伙或者不担当、不适宜担当管理合伙人时,不妨碍继续担任并享有终身合伙人的权利。

(五)终身合伙人享有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与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额与分配方式在本协议签订满十年时,由当时的合伙人会议根据终身合伙律师的执业年限、创收情况以及其他贡献作出详细规定,并修订本协议。

终身合伙人不负有出资义务。但同时是本所出资合伙人除外。

(六)终身合伙人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六条

出资合伙人

出资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为本所出资的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协议选择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一)除本协议首次签署之出资合伙人外,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连续在本所执业三年以上;

3、担任出资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6、本人申请并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二)律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申请出资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师的出资额度不应当低于当时律师事务所共有资产时价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由原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转让股权方式进行,直到全体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增资扩股,可不受本条(一)2项及(二)项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资合伙人的权益

1、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资产权;

2、依照本协议享有出资合伙人分配红利;

3、新入伙律师(包括本协议首次签署的新入伙律师)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选择有限合伙。选择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间以出资为限承担本所债务。但是入伙律师放弃有限出资合伙的除外。

4、出资合伙人除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以向本所原出资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条件的执业律师转让出资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转让在本所的出资。

5、出资合伙出资到位或者受让后,事务所应当《出资持股证明书》,出资合伙人转让股份应当变更《出资持股证明书》,退回还证明。

有限合伙人不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七条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参与本所管理事务的有期限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劳务出资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始,至离职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善于学习,有本所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或特长;

2、担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除名或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6、具备思维活跃、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

7、为人诚实、正直,性格开朗、责任心强,擅长与人沟通;

8、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承担和突破工作压力,是很好的时间管理者和自我任务驱动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推荐,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邀请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执业律师兼任,除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分红权利和执业收益外,不领薪资。但是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资合伙人、终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条件的,可以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应当遵守本所各项制度,并保证:

1、勤勉尽职,公正、全面履行职责;

2、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本所交易或者订立商业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不限于损害公共案源、公共财产的管理秩序;

5、不得挪用本所资金或者将本所财产借贷给他人;

6、保守本所商业秘密,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后,仍然应当保守本所商业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权益与豁免

1、依照本协议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红利;

2、不负有出资义务,不承担本所亏损。同时为本所普通出资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为管理合伙人的过错导致本所损失,依照本协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协议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权和(或)财产所有权。

7、对本所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8、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所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0、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相关的监管委员会,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约定的外,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除本条规定的合伙人基本权利义务外,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相应的约定权利,承担相应的约定义务。

第三节

入伙、退伙与合伙人违约

第九条

入伙。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所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

1、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条件,满足条件的专职律师申请或者受邀入伙时;

2、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时。

(二)符合合伙人条件并申请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载入本所合伙人名录,并根据本协议规定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请或者管理委员会邀请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30天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

(四)新增出资合伙人可以按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责任合伙。

(五)新增出资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届满应当按退火处理,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职务起入伙,合伙期限为二年。重新成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连续计算。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须提前二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载入登记机关合伙人名录的,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管理合伙人自本届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约定出资期限的出资合伙人自约定到期之日为合伙届满之日,按自动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出资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五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伙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本所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和支付留置期间的利息;

4.出资合伙人退伙可采用出资合伙人受让增持股份方式与事务所减资方式,具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应向退伙人支付的部分应根据受让合伙人与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分期支付方式;

(四)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自动退伙或者劝其退伙的,应当享有任职期间红利。

(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或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不清偿连带债务,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参照退伙处理。

第十一条

对合伙人违约的处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擅自退伙或离所;

2、受到刑事处罚;

3、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执照被吊销;

4、泄露本所商业秘密;

5、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或者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

6、破坏或者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二)出资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后,逾期履行出资义务超出30日;

2、出资合伙人滥用出资人身份,破坏本所管理秩序、严重影响本所经营工作、损害本所或者本所律师利益;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暂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职,并报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尽职履行管理委员会分派的管理岗位职务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条

处罚程序

(一)经管理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违约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二)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保守本所商业秘密。

(四)出资合伙人劝其退伙与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五)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事务所主任与合伙人大会

第十三条

本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本所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为本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事务所主任任期为三年,由合伙人会议在事务所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本所不设副主任。在对外活动中,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职务,代行职务期间,为履职方便可称副主任。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副主任”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协议第四条一款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选举、罢免本所主任;

(三)根据主任的提名,决定或罢免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根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合伙人)的人选;

(五)决定管理委员会的岗位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对管委会工作提出质询;

(六)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决定晋升终身合伙人、吸纳出资合伙人的入伙;

(八)决定本所增资扩股或者减少资本;

(九)决定分所设立与撤销;

(十)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十一)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二)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

(十三)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合伙人会议职权外,合伙人会议可以将自己职权内的事务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合伙人会议的授权决定,应当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五月与十一月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管委会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前十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拒绝参加会议又无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合伙人会议决议由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创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财产(股权)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决议享有否决权。

经过否决的决议,由合伙人会议在听取否决人意见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议案应当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条(一)(二)规定重新决议。

第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可以设立常设的或临时的监督检查机构,对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合伙人会议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议事规则作出决议,监督机构与非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由本所章程详细规定。

第二节

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与管理机构,按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履行职权,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管理合伙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则与经营方针编制管理委员会岗位、岗位职责和人选条件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合伙人会议,向合伙人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二)拟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拟定本协议第十五条(四)至(十一)项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事宜的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组织、管理本所日常经营工作;

(五)负责本所营销推广、品牌建设、公共关系、客户服务管理、人才招聘、人员培训、法务产品设计、业务质量控制监督、财务会计事务的管理与指导;

(六)根据本所业务发展规模,招聘事务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决定聘用律师的聘用期限、报酬方式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待遇;

(七)向合伙人会议举荐终身合伙人,提交出资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审查意见;

(八)制定本所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

(九)决定本所内部经营机构、业务部门的设立;

(十)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评估报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会议的质询,除非事涉商业秘密可以在说明情况后,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外,一般质询应当在同一次合伙人会议上回复、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会议授权的事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应当向下届管理委员会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连选得连任。

第二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职权与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在本所章程中详细规定。

第三节

执行主任

第二十六条

本所设执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执行本所经营管理之责。执行主任负责组织、管理、领导本所经营及行政部门。

执行主任是执业律师(管理合伙人)兼任的,应当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非执业律师担任执行主任的,应当分设管委会主任与执行主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工作。执行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委员会负责。专职执行主任的报酬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营销管理、客户服务、人员管理、职业培训、业务学习、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收益分配、债务与亏损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所财产(资产)按照持股比例为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共有。本所财产权利按照100股折算。

终身合伙人应当享有的财产份额(持股比例)在本协议签订第十年,由合伙人大会决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计付红利。

出资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出资协议约定,并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在本协议签订前十年,出资合伙人股权总数为100股。

第三十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依据管理委员会制定,报合伙人会议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所年度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年度亏损(偿还债务)。

(二)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留存预算内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费用。

(二)提取各项基金。

(三)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红利。

第三十一条

分红原则

(一)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年内(含第十年),出资合伙人人分享应分配红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应分配红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的红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二)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红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据职责、贡献大小、工作时间等因素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分配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出资合伙人同时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则分别获取红利。

第三十二条

基金提取。

(一)本所设立发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发展基金累计提取超过出资总额50%后,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设立风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合伙人会议决定提取额度与期限。

(三)本所设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三条

亏损承担

(一)如合伙人出资与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担,没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应当由普通出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应当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银行贷款一倍的利息。

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可以增资扩股方式弥补亏损。

(二)本所连续三年亏损或者重大亏损合伙人难以承担,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三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七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约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自三名以上出资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按议事程序决定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份,存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档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复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属于本所商业秘密。

附:合伙人签名录(签名时须亲自填写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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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厂技术人员雇佣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技术,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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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________

年龄: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2、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3、工厂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4、乙方的月工资为元。

5、甲方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作保险。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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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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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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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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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

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3、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服务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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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雇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行政,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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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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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5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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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

身份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担任________职务。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________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年终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统一发放年终奖;遇有特殊原因,甲方经说明原因,可以提前或推迟发薪;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标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充分包含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待遇;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四)鉴于乙方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特此说明。

(四)工作日甲方提供中餐,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提供晚餐。甲方不提供住宿。

(五)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________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________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聘用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聘用协议》。

试用期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医疗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法规定指挥强令违法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经培训掌握技能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工作,若乙方违约离开甲方,则由乙方承担(与培训费等额)违约金。

(四)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期间,经甲方董事会评估考核,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相应工作岗位调整

5、在职不满整年,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不向乙方发放每月扣留的________%工资;在职不满整年,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向乙方发放扣留的工资。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严格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中约束甲方和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本条所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的利益或业务事项有关的技术、经营、财务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材料、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销售渠道、产销策略、图纸、技术文档、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实验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本合同期满,或因辞退、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仍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同类企业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自行开业。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聘用协议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下列所禁止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3.1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经营活动,或利用、帮助其他公司与甲方或甲方客户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3.2接受(或诱使、邀请甲方其他员工接受)与甲方相竞争的其它公司的聘用,或担任这些公司的顾问、代表、中间人、经纪人或代理人,或帮助这些公司从事与(或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业务活动;

3.3协议存续期间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职务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处;

3.4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5向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8、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未经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兼任其它企业的财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并不予任何补偿。

9、乙方在执行职务中,须妥善保管甲方公章印鉴,并依照财务规定正确使用公章印鉴,如有丢失、滥用、私用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在不损害国家、公司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聘用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4.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累计旷工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因本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书面告知理由。

(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与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2、乙方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档案、工具、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电子文书资料、凭证、工作日志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3、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4、乙方承诺诚信交接,不故意隐瞒交接材料或信息,不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他事宜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若欲续订协议,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约。协议期满前,若双方未达成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期满时即行终止;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内容!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聘方):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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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律师事务所聘用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1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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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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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3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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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 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

第九条 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开办经费用于:

(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

(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

(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

(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

(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

(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

(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合伙人会议

第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举产生、罢免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决定吸收新的合伙人;

(四)决定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五)决定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律师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原则,由合伙人会议成员按所持事务所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经与会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合伙人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是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组成。

第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事务所重要规章制度;

(二)决定重大案件的代理、辩护思路;

(三)决定对事务所专、兼职律师的内部奖励处罚措施;

(四)负责主、协办律师的评定;

(六)评定年度优秀律师;

(七)决定事务所经营管理过程中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外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扩大定期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提议或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合伙人扩大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合伙人扩大会议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必须有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六章 全体律师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体律师会议是事务所民主管理机构,由全体律师组成。

第二十五条 全体律师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与律师福利有关的各项制度的提案;

(二)民主选举产生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负责人,报所主任批准;

(三)对合伙人扩大会议各项决议进行质询;

(四)对合伙人扩大会议经营管理事务行使监督权;

(五)评定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

第二十六条 全体律师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体律师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终举行,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八条 全体律师临时会议由合伙人扩大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律师提议召开,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应向全体律师会议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全体律师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律师过半数表决通过决议。

第三十一条 全体律师会议必须有事务所全体律师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七章 事务所主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设主任一职,事务所主任为事务所负责人,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推举产生,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二)根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结果任命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

(三)聘任或辞退工作人员;

(四)批准一般的财务支出;

(五)在特殊情况下,对事务所重大事务有临时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经合伙人三分之二同意后,应当罢免。主任被罢免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事务所主任下设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等机构。其职权范围由事务所岗位责任制规定。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员采取效益浮动工资制,使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事务所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报酬,在指导律师个人收益中列支,具体比例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商定。

第三十八条 事务所依法纳税,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向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律师协会会费。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在扣除税金、管理费,以及各项费用后,设立事业发展基金、律师福利基金和风险基金。

第四十条 事务所合伙律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在福利基金、风险基金中列支。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有关保险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确定,保险费用由律师本人收入中支取。

第四十一条 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依合伙人协议实行按份共有。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律师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组成。

第四十三条 律师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业务助手。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

第四十五条 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实施。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凡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业务助手除外)必须有原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或辞去现职等手续。事务所正式聘用前,试用期为三个月,合作后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制。

第四十七条 专职律师聘用业务助手,应与助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报主任审批。

第四十八条 聘用律师遇有下列情况,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辞退。

(一)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经两次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事务所经济状况难以维持时;

(三)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辞退的;

(四)其他不可原谅的原因,必须辞退的;

(五)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定额的。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为在本所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办理待业、医疗、养老保险。

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条 事务所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合伙人委托事务所主任提出终止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一)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必须撤销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业务工作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四)合伙人协议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终止或撤销后按法律规定组成清算小组,清点财产。如有债务的,以本所财产清偿。资不抵债时,由合伙人依约分担;资产抵债后还有剩余的,按合伙人协议分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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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2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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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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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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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月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专_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专_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乙方的月工资为_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__区厅、律协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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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3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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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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