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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角色游戏案例分析与反思(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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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游戏,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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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合作娱乐场所的有关项目。就合作经营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经营项目

a、名称

b、价值人民币 元整。

c、甲方应支付乙方押金人民币 元整。

三、经营方式、期限及地点

经营方式: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游戏机娱乐场,乙方以寄台的方式运作。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作地点:

四、双方费用的分担

a:娱乐机及场内安全由甲方完全负责,娱乐机台损坏及故障由乙方维修及更换。(人为除外)

b:甲、乙双方每天核对账目,并按比例现金分账,双方不得托欠,十日结账一次。

c:在营运期如出现亏损,每天超过人民币一万元时,甲方应停机并通知乙方人员。

d:机器在正常使用时损坏及故障应由甲、乙双方负担。

e:运费分担:甲方负责到场的运费,乙方负责机台运回的运费。

五、 利润分成

分比例为:甲方为总营业额 %;乙方为总营业额 %。

六、双方的责任问题

a、机台由乙方负责维修及乙方员工管理,行政对外由甲方管理人员负责。

b、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的娱乐机及人员安全不受人为损坏、没收或查封。如出现上述事件,甲方负责在三个月内负责追回及处理各方关系,若被没收超过三个月,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额的机械设备成本(注:赔偿额按乙方投资市场价格为准)。

七、违约责任

a、协议履行中如发生意见,由双方派代表协商解决,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工作,使娱乐场不能运作,且甲、乙双方不得任意中途退出合作。

b、正式开业后,若每月总收营业额达不到 万元整,乙方有权把机器随时撤走,终止使用,不作任何赔偿。

c、本合同终止时,甲方要把机器安全退回乙方,乙方则退回80%押金。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与其它场地合作。

八、其它事项

a、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个性或补充须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b、本合同连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凭以遵守。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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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材料供货合同不带安装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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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前言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前提,就铸件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执行。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铸造清单进行铸造并供货

2、供货范围和双方职责

供货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铸件清单供货。

铸件上要带检验试棒2根;球铁件的附铸试块采用型试块并附质保书。

乙方职责

完成上述规定供货范围的供货。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铸件的材料说明

甲方职责

每套铸件向乙方提供铸件图纸一套。

负责解决乙方在泡沫模型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向乙方提供铸造清单并说明材料,件数,交货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铸件材料:250、300、铸铁、600-3

铸件化学成份:根据提供给贵公司的化学成份标准。

铸件应清理干净,去除冒口残余,粘砂以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表面进行喷丸处理,要求铸件表面光洁。

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气孔冷隔、缩松、铁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铸件加工面上不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铸件交货时应附有合格证、质保书,其中包括:供方名称、铸件名称、铸年材料牌号、图号及必要的检验结果、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机械性能。

3、价格

铸件价格

250:

600:

特殊规格铸件价格双方协商定

4、结算方式:

铸件以甲方验收过磅,并通知乙方认可。

铸件在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全额付款。

铸件经甲方使用,确认满足第六条定义的质量保证。

5、交货期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周期进行铸件并及时交货。

具本交货日期:

铸件5吨以下16-20天。

铸件5-8吨18-22天。

铸件8吨以上的另商定。

特殊规格双方协商定。

6、验收

甲方应根据有关资料和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对铸件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确系乙方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由乙方补废包换,并以急件的形式补废,模型费由乙方负担。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双方的合法代表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改。这些修改、补充和更改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做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商定解决。

10、权力和义务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权力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制造投入时。

实际制造进度比进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迟,按期交付无可能时。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有关规定,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无解决诚意时。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没有支付合同金额的能力时。

12、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同意双方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3、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讯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为传真或电传,则发生当日视为送达。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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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卫生局的工作总结详情分析_卫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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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局的工作总结详情分析

半年来,在上级卫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基层单位班子及全系统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卫生工作成效显著,至六月底,卫生系统业务收入1480.6万元,其中医疗单位收入328万元,其它收入130.2万元,基本完成了上半年的预期目标,实现了两个效益增长,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1、行政效能及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我们把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完善制度、树立形象作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重点,印发了行风评议卡,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拿出了整改意见,及时予以落实。在全系统建立了“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创建诚信医院的三大承诺机制,使医德医风有了明显转变,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就诊环境。同时,大力推行交费“一单通”制度,认真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合同,有效抑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了药品价格,使群众得到了实惠。

为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我们继续完善投拆中心建设,严格执行追究制、首受责任制、一条龙服务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网上行审批程序,使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五大审批项目的发放周期进一步缩短,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目前,已受理审批53件,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医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3月底,在接到运城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通知后,我们按照运城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永济市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实际,明确镇、村两级黑诊所为此次打击工作的重点。局监督股深入各镇、村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筛查,对一些不符合执业的条件的黑诊所紧决予以取缔。同时,继续加大对城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努力,半年来,共没收医疗器械30余台(件),药品80余个品种,价值15000余元,有效净化了医疗市场,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医疗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升

采取多方面措施强化医院管理。

一是认真研究上级部门及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二是大力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对市人民医院、电机医院,按“二甲”标准严格要求,对乡镇卫生院按“一甲”标准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二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上报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定了卫生支农工作实话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划分了市直卫生单位的对口支援单位。领导组每月督导,局及时通报,有效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了两方面措施:

首先,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出台了方案,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区域规划,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完善,三年上档次”的总体要求,初步确定了一个中心,三个站点、试点建设工作,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其次,确定了农村低保济困对象,减免其挂号费、注射费、输液费等,要求各级医疗单位济困病房、病床不少于总病床数的10%。并协助医院制定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使门诊人次收费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7.8%,信院总费用下降14.8%,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不超过45%,药品收入中抗生素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预防保健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计免工作,大力开展“以推进免疫规划发展”为主题的“免疫规划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落实了分片包干责任人及责任范围,同时于XX月XX日至XX日对镇、厂(场)医院院长及防保人员、卫生所负责干部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传染病管理和计划免疫基本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并狠抓工作落实,上半年共使用卡介苗2465支,脊灰糖丸22950粒,百白破疫苗4013支,乙肝疫苗1778人/份。

加强传染病监督与管理,下发了《永济市盈率006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评方案》及20xx年结核病人发现指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防疫人员进行了结防知识培训和工作安排,并强化肠道病门诊工作的规范管理;继续完善疫情网络直报,1至多5月份,全市共发生乙类传染病218例,丙类传染病13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上半年已建立,并已通过省级鉴定,艾滋病确诊病人及子女抗体筛查率达了90%。目前已对9例病人进行了系统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等级复审工作,多次下基层督导。按照标准逐条逐项落实,使各方面内容基本达到有关要求。二是搞好了妇女病普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儿童体检工作。完成妇女病普查812人,查出发病647人,发病率为79。3%;完成新生儿两病筛查90人,并对829名儿童进行了健康检查,发病率为15。3%,进行了针对性治疗。

五、村卫生室达村建设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取得新进展

村卫生室达标工作是今年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核心内容,年初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即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成立了领导组,下发了实施方案,从房屋建设、仪器配备、人员资格都明确了标准并制定了工作步骤。目前,第一阶段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已初步确定206家村卫生所,下发了《村级卫生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并组织专人现场指导,严格把关,力促年终村卫生室100%达标。同时,积极组织农民健康体检,与各镇负责人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狠抓此项工作的落实,截止6月30日,我市已体检农民5.6万人。

6、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三月份组织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同时利用3·15消费日等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发入宣传资料4000余份,并对芦笋加工企业的新工人进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二是认真做好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抽调了各类卫生专业人中组成体检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上半年共体检从业人员3200余人,芦笋企业从业人员7100余人,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8%以上。三是严把卫生许可证审批关。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各从业单位,逐家逐户进行审查验收。上半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1160余斤,发证率达95%以上,监督频率达到每户每月1次。四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市的奶制品厂、纯净水加工单位、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项整顿,共检查奶制品厂四家,三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对不合格的一家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纯净水厂12家,处罚3家,取缔了2家;检查学校食堂46家,对永济中学的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7、人才培养及人事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努力实施《卫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系统共有32名卫技人员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并对乡、镇卫生字、村卫生室两级专业技术人员无学历者,组织进行中专学历教育。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搞好了人事代理工作,深入各民营医院及时检查,督促落实,完成了皮肤病专科医院、福茂骨专科医院、心腺外科专科医院的人事代理工作,有效盘活了民营医院人力资源。

8、爱国卫生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以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突破口,开展了以“整治环境卫生,建设温馨家园”为主题,以环境卫生整治、除害防病、农贸市场及五小行业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二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填埋式垃圾场建设、卫生厕所改造三方面工作。共动用各类机械300余台次,清理巷道三堆及历史遗留垃圾百万余方,建成临时垃圾池200余个,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大的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

1、基层卫生院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资金引进要进一步加强。

2、医疗市场整顿任重道远,需要继续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措施未能及时落实到位;医学继续教育覆盖率也远远落后于上级的要求。

3、传染病网络直报全市仅有8家,与100%实行直报的标准要求有很大差距;计免接种证发放工作受村卫生室整顿影响,还有20%人员未确定。

4、村卫生室建设公益性质不突出,多数为个人私办,政府及村委未能提供有力支持,多数卫生室房屋简陋,设备陈旧,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

5、卫生监督工作中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比较滞后,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仍有死角,一些小饭店、小理发店、小旅店的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理顺监督体制,将疾控和监督体系完全剥离。

2、积极申报创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市,做好基线调研等筹备工作。

3、加大引资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向社会吸纳资金,加紧加快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改善医疗环境。

4、加强医疗业务管理,规范医疗程序,严格操作常规和各类管理制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狠抓人才培养和名特科室建设,努力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其它高层次人才,大力宣传名医和特色科室,充分发挥名特效应,提高单位的两个效益。

5、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完善网络疫情直报体系;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力争年底村卫生室100%达标。

6、狠抓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继续在市区开展创卫活动,在农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8、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强化医疗市场监管;继续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小饭店、小旅店的治理,杜绝管理盲区与死角。

为了保证以上重点工作的落实,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进取,真抓实干,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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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厂地租赁协议材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材料案例,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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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年租字第1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需要,按乙方所需品种、规格、数量租给乙方周转材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费核算:每月20号前,甲、乙双方核算当月租赁费用,乙方按核算金额的80%向甲方支付当月租赁费。乙方不予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每拖欠一天按当月租赁费合计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余款在租期界满后____日内付清。如乙方无故不予确认租赁费用,自甲方送达租赁费结算单日起,第____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乙方须按照合同(附件1)所约定周转材料抵押金单价,根据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租赁计划计算抵押金(计抵押金不计付利息),乙方全额交付抵押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物资返还至指定地点后,押金退还。如乙方增加周转材料数量时,须向甲方全额缴纳增加部分的抵押金。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乙方要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所需周转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时间。

三、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出场验收签字。到甲方所在工厂提货时,由甲方出具出库单。如到甲方指定的提货场提货时,乙方指定专人在验收后及时签字确认,并将调拨票据的第四联交到甲方指定人员处,以便甲方进行核算。

如所发生票据没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字,则甲方概不受理。

如乙方指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提货或乙方的指定人员变更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经理同意后,乙方方可提、返货。

四、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出租物资,保证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物资只能在乙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及教师公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使用。未取得甲方明确授权时,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抵押或出卖、变卖;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安装过程中不适合的除外);不得擅自转用其他工地。

五、乙方租赁下列物品:

租赁物及租赁单价见附件1《周转材料明细表》。甲方自有物资租赁价格按自有租赁价格进行,甲方外租物资租赁价格按外租物资价格进行。表中未注明周转材料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期计算:按提货当日至送回前一日。

冬季停工期,免收租赁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施工停工期计算。

六、租赁期限:预计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485天,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小票为准。且租赁期不得低于30天,每次所租物资不足30天按30天收取租赁费。发生不可抗力或上级指令性停工,乙方确实停工____日以上的,双方协商办理停租手续。未办理停租手续情况下,视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如无故在租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确认租赁费及赔偿费的,按甲方确认的数额计算。

七、租赁物资的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保养与清理由乙方负责。如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每月3号前,甲、乙双方对上月租赁材料数量进行一次对帐,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租赁材料的数量。在各项目之间调动甲方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且乙方在每月对帐时要出具调动的单据。

九、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由甲方维修时,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核收维修费。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丢失、或经验收属报废的,乙方必须按市场价向甲方全额赔偿。

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租赁物品丢失。乙方按附件1赔偿价格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造成租赁物品损坏,按损坏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租赁物表面清理不彻底,有水泥等附着物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10%收取赔偿。

2、租赁物有物理变形,但尚可以修复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20%收取赔偿。

3、租赁物弯曲变形较大,不能修复的,视同丢失处理。

十、租赁期满,承租单位应在____日内送回全部物资并办理结算。如工程需要延长使用时,在合同期满前10天补签延期合同。否则按超期使用时间加收20%的租赁费。

十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至租赁物全部退回并验收完毕租金结清时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4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补充或修正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甲方指定付货人:乙方指定收货人: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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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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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建筑周转材料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宝晨租赁站现有所有建筑周转材料(详见附件清单),堆码厂房、办公场所使用权3年。

二、采购价格:⑴架管 元/米,合计 米,总计 元; ⑵扣件 元/个,合计 个,总计 元;

总价合计: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首期款 万元(大写: ),余款 万元,(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无息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四、采购前企业的亏损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不得毁坏堆码场地、办公场所的建筑物原貌和使用性质 ;

(二)乙方:

1、承诺建筑周转材料都达到国家建筑周转材料的使用标准,并保证所有权属卖方无其他所有权争议;

2、应按买卖合同规定,保证甲方无偿使用堆码场地、办公场所3年,并提供相关物业所有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违约处理: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约不能提供承包方承包建筑周转材料和场地堆码、办公厂房使用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金给甲方,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首期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双倍赔偿金给乙方。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提请仲裁裁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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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温材料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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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外墙、内墙用保温材料的供货,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括所有费用;

2、结算时数量按甲方要求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但因乙方不能保证每吨保温材料外墙能施工50平米、内墙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此部分货款,如因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法不得当所造成的浪费或施工厚度外墙超过4cm、内墙超过2c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交货日期

1、计划供货日期:各楼保温材料根据工程进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运抵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卸车交货。

2、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顺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每到工地100T保温材料支付一次货款,每次支付至该批已到货款的70%;

2、全部保温材料到齐、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定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定案结算价款的90%;

3、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经甲方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1、 交货地点:

2、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 包装方式:乙方自行确定,但是必须足以保证货物安全和适于长途运输和装卸。

4、 风险及其承担: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前的一切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中相关的各种保险。

5、 材料装卸车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要求

1、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质量标准,必须负责通过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现场抽样送检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要求:

(1)材料配比为:粉料1公斤:水2公斤;

(2)①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为4cm,施工方法三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外墙面保温材料费46.8元/平米,此单价已包含合理损耗2%;

②内墙保温材料厚度为2cm,施工方法二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内墙面保温材料费23.4元/平米,此单价已包含合理损耗2%;

(3)如果总承包单位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配比、方法进行施工,乙方派人指导施工。即每吨材料可施工外墙50平米、内墙100平米,如不能保证每吨保温材料外墙能施工50平米、内墙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法不得当所造成的浪费或施工厚度外墙超过4cm、内墙超过2c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必须满足65%建筑节能保温要求及通过墙改办验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接收和验收货物。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发票;材料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派专人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具有山东省墙改办出具的产品外墙外保温系统认定证书,具有烟台市墙改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具有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 乙方应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并提供材料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

6) 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 乙方发运货物48小时之前,应当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货物接受和验收,如果乙方没有及时通知,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

2. 质保期内属于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并且保证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则按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或者合同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货物之义务,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产品转由他人制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已付货款和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1)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超出的价格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

2.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经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即时派人到达现场予以无偿更换,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返修或无力修复,甲方另择他人返修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仍应承担质保期内质量保证责任。

2.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缺陷,虽经返修或更换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如下一项或多项的索赔要求:

(1)乙方赔偿甲方因产品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甲方另购类似产品所增加的费用及甲方预期利益损失)

(2)如甲方同意接受该产品,则应根据产品质量偏差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价格。

(3)如甲乙双方就降价事宜达不成协议或者甲方不同意接受该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货款,接收退货,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如果在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或索赔通知书5日内,乙方未做答复,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国家颁发的3C认证等有关资料。所供材料的型号、产地、数量、性能、指标必须与合同相符。对验收不通过的材料,乙方必须在5天内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运抵现场库房乙方卸车后,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按规定对材料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按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共同验收,签证办理手续,但不应将其视为最终定论。最终验收定论和验收须总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达到相关部门检测要求。

第十条 附则

1、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即告终止。

3、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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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班主任个别教育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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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一天,我正在办公室批改作业,一位同学手拿一本字典走了进来,气冲冲地说:“张老师,又偷东西了,您瞧,我的字典从她书包里翻出来了。”“不会吧?”我也有些吃惊。“您看,她把我的名字给涂上了。”

说起,科任老师几乎都知道她。从小就有爱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有一次,竟背着家人拿了几十元钱,上游戏厅,请同学吃饭,所以平时学生们谁丢了东西,大家都朝她那看,怀疑是她偷去了。三年级以后,班里开展“争做四好少年”活动以来,师生共同帮助她,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发生“偷东西”的现象。“今天怎么了?”我安慰了这位同学,要他冷静冷静,暂时不要直接找,等我调查调查再说。他回去了。

案例分析

班级再次发生“失窃”事件,而且事实证据俱在,看来确是这件事的实施者了。但我还是觉得不应把她定位成“小偷”而大加责罚。孩子的本性是善良的,因为他们还是成长中的人,其道德评价和道德意志力还处在较低水平,出现这些问题,并不等同于成人的犯罪行为。从事件来看,她前一阶段爱拿别人东西的行为习惯经过集体的教育

经得以纠正,现在又发生这样的事,是她成长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反复,在这些反复中,她会更快地成长起来。

从另一方面看,凭着对了解,我觉得这事也许另有原因。孩子心里往往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不肯对他人讲心里话。我们判断问题,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更要避免武断,不可只凭主观猜测,去伤害孩子脆弱的心灵。只有多一分耐心,让事实说话,用爱心感化,教育才能收到良好功效。 案例诊断:

1、侧面了解,调查真相

两天过去了,我一直在观察着,只见她默默无语,心事重重,有意在躲着老师的目光。我并没有马上找她,而是先把经常和在一起的同学找来了解,孩子说:“那天,我俩在教室查13课的生词,当时,我们没带字典,我就从旁边的桌上拿了一本,查完后,就去参加早训练了,回家时,她桌上的东西是我给收拾的,字典是我随手装在她的书包里的。”

“字典不是她偷的,那字典上的名字又是谁涂的呢?”

2、直接交流,爱心感化

当天下午,我找到了。“张老师,我……”她一走到我面前,就低着头不知所措。“不用紧张,我不是在责怪你。”我笑着说。“我是想和你聊聊天。咱们相处快四五年了,难道你还不信任老师吗?老师就愿意每位学生和老师说实话。

谁能没有缺点呢?就说我吧,不是也有不足吗?有了缺点、错误只要敢说真话,得到别人的谅解,自己也感到轻松了,你说,对吗?”只见她低头不语,我接着说:“那本字典本来就不是你偷的,可同学们误认为是你偷的,老师要还你一个清白呀!”这时,她睁大眼睛,吃惊地看着我,“张老师,你怎么知道?”“对,我只是有一个问题不明白,不是你偷的,为什么把名字给涂上了呢?”“张老师,我对不起您,我不争气。”这时,她才对我讲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同学找字典找不到时,问她拿了没有,她说:“谁拿谁是狗。”回到家,才发现,自己书包里原来真有这本字典,想还吧,又怕同学的讥笑,因此,把字典的名字给涂上了。

3、澄清事实,增进团结

事情已经清楚了,还是公布于众好,免得同学们在底下叽叽咕咕,给犯过错误的学生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于是,在星期三的班会课上,我把事情的原原本本向同学们讲了一遍,然后,郑重地将字典还给了同学,这时,大家紧张的情绪放松了,气氛和谐了。

经过这件事,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变得比以前活泼开朗了。不管学习、生活、思想上出了什么问题,总是爱与我交流,请我出谋划策,把我当成了知心好友。同学们也不再以异样的目光看她了,互相之间消除了隔阂,多了几分友好和理解。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这个集体比以前更团结了,

大家的心真正联结在了一起。我知道,把师生联系得更为紧密的,是理解,是信任,是爱心。

案例反思

班主任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头脑一定要冷静,要注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后进生敢于说真话,吐真情,这样才能圆满解决问题。

注重调查研究,到同学中去,倾听同学们的声音这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灵魂,我们每位班主任如果鲁莽地批评出事的学生,恨铁不成钢,势必造成对学生心理的伤害,不耐心做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出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愿我们今后的班主任工作多一份耐心,少一点指责;多一点调查,少一点武断。走近学生,真正成为学生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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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购买原材料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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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______

住所: 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 (小写: ___万元 )。

二、借款用途为 购买原材料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月 日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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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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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产品名称:

二、数量:

三、价格:(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地点:

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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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建筑材料实践技能大赛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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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筑材料实践技能大赛活动总结

一、活动流程:

1、策划及前期准备

4月24日—5月4日准备策划书及活动通知,经学校学院批准,正式下发至各学院,同时开始宣传工作,5月4日报名工作结束,同时对报名人数进行汇总,其中主要有交通学院,土建学院两个学院参赛,共计报名42组,168人次。

2、活动开幕式

5月12日早上8:30,在工二b301召开了开幕式,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建筑材料试验室主任李九苏老师主持了本次开幕式,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孔伟红、副院长龙科军、建筑材料实验室老师及院团委书记马玉文老师应邀出席了本次开幕式。

3、比赛初赛

上午9点,初赛正式开始,共33组参加比赛,分为四个考场,以每组单独答辩和做题的形式进行,各考场秩序井然,由道路协会各部长分别作为各考场负责人,上午十点半初赛正式结束,由道路协会负责人进行统分,当场选出进入复赛的队伍。

4、比赛复赛

上午十一时,工作人员正式宣读进入复赛的队伍,本次比赛共十六组进入复赛,宣读进入复赛队伍时,现场气氛高涨。进入复赛的队伍当场由道路协会的各负责人领入工二各实验室进行复赛,复赛以实验的形式进行,由各位评委老师当场指点评判。评委老师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复赛结束后,由评委老师对成绩进行汇总,最终评出一等奖1组、二等奖2组、三等奖3组、优胜奖10组(见附录)。

二、活动自我评估

总的来说,这次第七届建筑材料试验技能大赛各个阶段还是比较成功的,成功的原因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①准备充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这个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了体现,正是有了详实的考虑、周全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才有了充分开展的前提。比如我们提前确定好各部门负责的工作,这就为随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②后续宣传很到位,比如联系其它各学院学习部长,使活动通知下达地更到位,最后使报名人数大大地增加。

③在甘饴园及汀香园张贴横幅、海报,各寝室楼下张贴通知,充分利用微博、人人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④道路协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团结一致。无论是前期准备还是活动开展阶段,道路协会每位成员都积极配合,这是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

⑤分工具体安排合理,在开展活动之前,道路协会开会确定了初赛的每个考场的负责人以及复赛各个考场的引导人。

⑥道路协会负责人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与各位评委老师积极协商,并且得到了建材实验室老师的大力支持,使得各部门负责人对比赛都能了解到最深,做到最好。

与此同时我们也有很多的不足:

①起初报名时间截止在4月30号,当时为五一假期,所以当时报名人数不多,宣传效果不明显,所以最后把报名截止时间改为5月4号,继续宣传,在今后的比赛开展前要把各阶段时间确定好,确保比赛可以整体圆满完成。

②由于负责人的失误,没有在报名截止时马上统计出报名人数,造成活动后续工作的拖延。

③宣传时期,没有针对性,所以报名人数和预计有差距。

④报名信息多处出错,其中包括参赛人员的姓名,班级等,此为工作人员粗心所致。所以今后工作应该应该更加细心,尤其是在这种细节问题上。

⑤准考证发放时间通知过晚,使得很多人没有空出自己的时间来拿准考证,甚至有些同学是在考试当天才拿准考证的。

⑥由于此次活动初赛是需要所有人在工二b301统一候考的,人也比较多,中间持续时间也比较长,所以出现了很多组在进行完初赛就直接离开的情况。

三、活动结果及意义

增强了大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工程技术的兴趣,提高学生对工程材料的了解,使得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动手和实践能力,倡导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同时也是增强了各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了各学院之间的友谊。此次大赛是对参赛选手对于土木工程材料了解以及作为工科必备的动手能力的一次很好的考验,受到了参赛选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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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班主任个别教育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2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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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一)背景

在中学教育教学过程中,按照中考要求,开设的学科分成了考试学科和非考试学科,从而在客观上很自然地形成了所谓的主科和副科。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而言,我认为所有各科的设置都是以人为本,根据学生的成长发展过程中的需要而设定的,就主观上而言,理论上讲是没有什么主次之分的,各门学科知识的学习都为学生将来踏上社会提供了广泛的铺垫,但在客观现实中,学生就会片面地认为主科是考试学科,中考中每门都占据很大的比例,马虎不得,而副科在中考中是不考的,没有什么分值,可上可不上。这样一来,在平时最为直接、最为具体的表现就是副科的课堂纪律问题,往往主科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基本上不存在课堂纪律问题,而副科老师,也就是一些小学科则成了课堂纪律的重灾区。那么我作为一个班级核心,班主任是对副科课堂纪律是悉心呵护,管头管脚,还是姑息迁就,听之任之。就当今教育而言,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班主任就是一个班级的灵魂和绝对权威,对学生的错误马虎不得,必须严格管理,重拳出击;另一种观点认为学校设置了班主任就是充当消防队的角色,哪里着火了,班主任就要冲到哪里。

(二)我所观察和经历的故事

20xx年4月22日下午第4节课预备铃响了,按照课程表,我来到初一(4)班上第4节英语课,左等右等,怎么还不见一个学生进入教室上课,难道是我走错教室了,我来到教室门口,看了看教室的牌子,没错啊,是初一(4)班;难道是我搞错了课?看了看教室里张贴在墙壁上的课程表,星期三下午第4节课是英语课呀。那么第3节是什么课呢?是美术课,正当我在猜测的时候,4班班长孙泽伟来报告,“陈老师,刚才一节美术课美术老师生气了,说上课的时候很多人不停在讲话,其中带头的是上课经常讲话的顾政。美术老师现在正让全班罚坐20分钟,并请班主任去一次。”听了班长这番话,我脑袋“嗡”的一下,20分钟,我的英语课不就没了吗,作为班主任,我很要面子,班级学生出了什么问题就像自己孩子有什么状况一样,首先感到自己很没面子,平时千叮嘱,万关照,要上好如何一节课,怎么这么学生就这么不真气,又在副科上捅娄子。我要不要去,去的话,肯定美术老师要当着全班的面向我告知,并且还可能在所有学生面前训斥我这个班主任怎么做的,学生上美术课纪律这么差,真是个差班;要是不去,美术老师肯定又要说,班主任怎么一点也不关心自己班级学生的纪律,现在已经出问题了,怎么也不出来管管。思前顾后,为了孩子,为了我自己的英语课不受影响,我还是硬着头皮跟着班长来到了美术教室。看见美术老师正虎视眈眈地站在教室中央,学生一个个耷拉着脑袋,一声不吭地坐在教室里。我进去不管三七二十一,对着学生一顿大骂,然后直奔主题,一把揪出顾政,让他在全班面前向美术老师保证以后再也不说话了,并教育了全班同学,并作为班主任向音乐老师保证以后每美术课认认真真上,决不说话了,美术老师这才作罢。于是我像班级的体育委员一样,整好队伍,拉到教室继续上了下半节不那么成功的英语课,下课铃声响了,我准备的教案还有一半没有讲完,再关注几句下一次音乐的上课要求,还没说上几句,上课铃声又响了,下一堂补晚自习的老师站在了门口,我无奈的离开了教室。第二天,我找来了“罪魁祸首”顾政,他口头说是他不好,以后上课不再说废话了,也不和老师顶嘴了。我问他是否过了一个晚上就想得很

通了,为什么上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从来没有听老师反映课堂纪律问题,他也说了心理话。美术是副科,以后初三不考试,第二,只要是因为班主任出面了,同学们以后也不敢在音乐课上破坏课堂纪律了,其实这只是因为班主任,心理并不服美术老师的教育,她自己没本事,一定要班主任帮助才能解决问题。听了这些话,我真是思绪万千。

二. 案例分析和反思

在这起事件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的是我,初一(4)班的班主任,最后,在班主任出场的情况下,表面上看一切都解决得很圆满,学生被从美术教室成功解救,英语课也上到了半节,主要人物顾政也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今后不犯。试想,如果这天班主任有事不在,那么下节课是不是就顺理成章的变成学生的练坐,如果学生在练坐的过程中继续吵闹,是否当天晚上全体学生就不用回家,一直坐到能保证以后安静上好每一节美术课?苏霍姆林斯基说:“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追求,获得和亲自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成为学生的财富。”由此,我想到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在对一个任课班教育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该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教育个体,他应该是不是依附于班主任的,发生在任课教师课堂上的事件应该由任课教师自己驾驭和解决,否则以后一旦不能及时和完全得到班主任的支援,该任课教师就没有办法再进课堂了。

其次:对比英语课,语文课,数学课和美术课,为什么前三门课程从来不存在课堂纪律的问题,偏偏到了美术课学生就要大吵大闹呢?的确有中考不考美术的重大嫌疑,所以造成了学生思想上的不重视,另外的原因就是任课教师本身了,俗话说的好,兴趣是学习之母,试想,如果一节生动活泼,栩栩如生的课怎么会招致学生的捣乱和起哄?如果一个任课教师没有自己驾驭课堂的能力,意味依靠班主任,她下一堂课怎么上,怎么面对她的学生?

我是谁?到今天为止,我一直没有想好,作为班主任,那天我该不该充当救世主,走进美术室,帮助美术老师解围,同时在全班树立她的威信。但从那以后,每次我班学生上到美术课的时候,我总是习惯地、不自觉地溜达到美术教室的后门,不断地向里面惶惶不安的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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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税局计征科科长党性分析整改材料_其他整改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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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计征科科党性分析整改材料

根据机关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第一阶段教育活动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深深认识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分析评议”这一阶段里,我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同志们座谈交流,认真反思了自己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感到存在许多不足,现就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查摆如下:

一、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信念宗旨方面。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业务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政治、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3、思想上有畏难情绪。由于所在部门工作比较单纯,部门机构不稳定,经费来源有限,许多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经费困难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整天应付干部职工基本的福利保障和办公经费的支出等问题,结果收效不大,致使许多该办的事情无法办,干部职工的一些实际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得到解决,我觉得干部的困难如同自己的困难一样,常常使自己有一种思想压力,其结果,使自己在有些时候产生了缩手缩脚的畏难情绪。

4、服务纳税人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就是要服务纳税人,用活、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方面总是口上喊得多,真正落实的少,服务纳税人的方法、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二)作风方面

1、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自己做的不错,机构自成立四年来,无论是自己,还是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历经多次的行风评议,纳税人对我们的纳税服务没有提不满意的意见,办税服务大厅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3、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的现象,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

(三)工作方面

1、抓税源监控和税收收入分析工作不够有力。主要表现为胆子不大,不敢下基层调研,到企业走走,了解各个行业的税收总体负担率、收入增减的具体原因,怕人家误解。

2、抓行政后勤工作改革的力度不大,在水电、车辆、服务、安全等方面管理不得力,致使一些工作出现一些漏洞和失误。在有关考核和分配方面,有些制度欠公平,激励机制不足,挫伤了一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3、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步子迈得不大。虽然我们已被总局授予文明单位,获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但还有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如纳税服务方法、方式有待改进,纳税服务意识及税容税风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影响着我们向国家级文明单位的迈进,也不利天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向前推进。

(四)纪律方面

对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不够经常,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任其发展,就会影响团结,不利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

以上自我剖析的问题好象是客观的,实质上是主观世界出了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已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需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比如

(一)对待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三是在思想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党务、行政工作的,只要政治理论功底厚实就行,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二是工作比较忙,有时间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四是思想认识上不够清醒,不能正确地,很好地处理困难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对待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对中纪委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满足现状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四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

(三)对待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解放不够,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的精神不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得不太好。二是对于如何运用市场经济理论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做得欠缺,以致于工作效率不高。三是对行政后勤工作,认为有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具体抓就行了,结果对这方面的事情,过问不及时,指导不具体,督促不得力。四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时紧有时松的现象,常常由于受经费的限制不能及时搞好美化等。五是主观努力不够,有完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可以办到的,没有很好的去办。

(四)对待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高,有关纪律的条文、规定学习不够;二是对纪律、制定的拟定比较多,但能否认真执行检查得少,而且对个别不遵守纪律的现象没有给予及时批评,使个别同志觉得遵守不遵守纪律一个样,于是不同程度地在个别同志身上出现了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三是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总认为象我们这些单位在吃喝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和社会面上存在的问题相比,值不得一提。四是有爱面子思想,认为上面来人了,不招待一下面子就过不去。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理想信念宗旨思想上如何进一步提高。1、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并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员的学习,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3、自觉搞好自修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三个落实,即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效果落实,反对图形式,走过场。4、适当增加集体学习科学文化等内容的时间,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学习这方面的知识。5提高认识,树立正视困难,不怕困难,解决困难的勇气和信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进取意识,为更好地开展创收打下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如何进一步改进作风。1、进一步加强《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2、克服满足现状,不思更大进取的思想情绪,形成良好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3、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4、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5、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法制学习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克服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个别同志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现象,努力使领导方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1、进一步克服因循守旧,怕风险的旧思想,树立开拓创新,敢担风险的新观念。2、贯彻落实税收科学发展观,并运用这些理论指导税收工作的实际,理出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工作思路,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3、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4、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并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行政后勤工作能为全体同志提供更好的服务。

5、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

(四)如何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性。1、加强《党章》、《准则》以及有关纪律的学习,把纪律上升到是关系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来认识,使同志们能自觉地用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2、认真检查和督促对有关制度、有关纪律的落实情况。对好的及时性表扬,对不好的也要及时批评。

总之,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契机,使自己纠正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进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带领和团强全体税工齐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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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分析成功沟通的案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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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说话口才方法一:多说话,大胆的说话。一个口才好的人肯定是一个大胆的人,不惧气场大的人。要想口才好,先从练胆开始。不怕被人说,脸皮要厚。

练说话口才方法二:多看口才技巧、演讲家之类的书籍。这里就要求我们每天坚持看,而且耐心的看。把书中的精华部分要倒背如流,然后在家好好练习,时间一久肯定口若悬河。

练说话口才方法三:在网上找一些演讲比赛来看。然后自己身临其境,想想如果是自己怎么应对。看完以后多回味里面的精彩部分。推荐大家可以看一下大学生辩论大赛,里面的辩论员确实口才好,值得一看。

练说话口才方法四:自己在家多练习。口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锻炼。自己在家可以对着镜子反复练习,直到自己满意为止。

练说话口才方法五:多读书多写作,养成写日记的习惯。一个口才好的人,肚子里一定要有货。没有货和文笔,量你有再好的口才也说不出好东西。

练说话口才方法六:多参加社会或者集体性的演讲。比如主持人,社团讲演等活动。这样做不但是胆子得到提升,也是知识和朋友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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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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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山东金润恒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南通三建济南分公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随货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工地现场(济南市解放东路、奥体西路口)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运,供方负责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及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无 。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如有质量问题,交货三日内需方书面提出异议,超过三日不提出书面异议,供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即付30%货款,货到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付至60%,甲方、监理、总包三方验收合格付至95%,余5%作为质保金两年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1、如发生质量问题(包括产品本身及相关资质),供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需方不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约定向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注:需方代理人、收料员签字的供货单、收条、欠条、对帐单等均可作为供方与需方结算的依据。

供 方(章):山东金润恒工贸有限公司 需 方(章)南通三建济南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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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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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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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材料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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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运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装运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

装运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

发货人: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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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家具装饰材料汽车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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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__(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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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班主任个别教育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2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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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问题生多一点友爱和宽容

我班有一名学生,是从农村学校来的,除了体育好点以外,成绩是我班最差的一个,纪律更不用说,隔三差五地迟到,上课说话,不穿校服,不良习惯很多;为此我找他多次谈话,他都每次“虚心”听取我的意见,主动承认错误并写检查;可是不出一两天他还是照样,曾经按照班规处罚他做了两周的值日,跟家长谈话,但这并没有解决本质问题,他的这些坏习惯丝毫没有改变。

一次上午自习课时间,我去班里巡视,还没进教室,在楼道就听见他的声音,当时我的心情可想而知,心里一肚子火,心想这回可得好好地批他一顿,他一看见我进来,就赶紧坐好不说话了,当我正要开口时,他先说了,“老师,我错了,您放心,以后我一定不说话了”,听到他说这话,我有点无奈,他什么都明白,但就是做不到,作为班主任的你该怎么办呢?接着他又说了,“老师,咱们俩掰手腕吧,你要赢了我保证一个月不说话”,当时我灵机一闪,觉得或许这是一个好的教育契机,就说“行,不许反悔”,他说,“我决不反悔”,经过一番激烈较量之后,他输了,但他还是不服输,说,“老师,我左手的劲比右手大,咱们再来试试?”,又一番较量,他最后输得心悦诚服。可能当时他很自信,觉得我不是他的对手,借此可以在班里显示一下自己的实力,的确他的手劲很大,不过他毕竟是个孩子,我确信他不是我的对手。经过这件事后,他那一个月的确比较老实。

既然事情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那下一步该怎么办呢?面对这样的学生,单纯批评教育,采取惩罚措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那又该如何去处理呢?我觉得作为班主任要在他的心目中树立威信,让他特别信服你,让他去认可你,这样他才会对你言听计从,从心底真诚地去接受你的劝导和建议,而不是那种表面上的应付。

为此,我便从他兴趣爱好入手,他爱好篮球,我就在体育活动课上陪他和班里的其他男生一块打会儿篮球,给他们一些技术上的指导;他爱踢足球我也陪他一块去练练,另外,我发现他和其他几个学生下午放学以及中午吃饭的时间喜欢下象棋,我也不懂下棋的方法,但他却能讲明白什么是开局、中局、残局的知识,于是我利用这个机会让他给同学们讲解下棋的知识,加深了我们师生之间的沟通,这样我终于初步在他的心目中树立了威信,然后我把以前的批评教育改为表扬鼓励,一次他主动要求把全班同学喝饮料的瓶子拿到外面收购站卖了作为班费,这种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时间的精神,我在班级大加赞赏;对他近来一个月能够不说话,按时交作业我也给予表扬鼓励,这样渐渐地去树立他的自信心,让他觉得自己在体育方面好以外,其他方面也可以做得更好。现在,虽然他的学习成绩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差点,但纪律方面有明显好转,我在管理班级方面也觉得轻松了许多。

通过这个案例,我觉得作为一名班主任要做良师还要做益友,多给这样的问题生一点关爱和宽容。下面再看一个案例:

那是一个细雨的上午,我校招来了一批新生,正值新生领书,教室里热闹异常,四十九个高一新生,惊喜的睁大了眼睛——我把一本本新书传发给孩子们,看着他们手抚着一本本新书真是爱不释手。“同学们好!新课本是我们学习知识的工具,我们要珍惜它,好不好?” “咣 ”的一声,门外走进一个人来,同学们用诧异的目光盯着他,有的在小声议论着什么,我一看,是一个留着小平头,敞胸露怀的同学站在门口。我忙问:“你也是这班的同学吧,快进来!”他瞟了我一眼,抬腿向座位上走去。等他坐到位子上,我连忙把多出来的那套书给他送了过去,他用左手接过书冷冷地坐在那里,一句话也不说。第二天,他依旧衣冠不整,拉着一双拖鞋,一声不吭地坐在位子上。这一连串的发现足以震撼了我,使我急于弄清他的“底细”一谜底解开了,他比班内同学大一到两岁,留过级,很讲义气,品性散漫,贪玩,爱打架,并和社会上无业青年交往。为什么他与同龄的学生有这么大的差别,难道是什么东西在作祟,果然不出我所料,经我了解该生的自闭,不爱与他人交流,沉默寡言是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 随着岁月的流逝,一天天长大的他,相形之下,在他弱小的心灵中留下了一个自卑的烙印。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坏风气的耳濡目染,最终酿成他出口成脏,与同学们“打”成一片,同学们躲着他,一些胆小的不得不委屈自己,言听计从。了解了全部情况后,我深知要想转化他并非一朝一夕一言一行能做到,我须多给他更多的爱与宽容。

首先,动之以情,正面疏导。他对我和同学们存有戒心,甚至怀有敌意。起先,他对我的关心 ,保持沉默,我想,只要多一些耐心,他会愿意亲近我的。于是我利用课上提问他最简单的问题,课间谈心,课后辅导等多种渠道亲近他。在学校他病了,我亲自给他倒水,拿药照顾他,俗话说:真诚所挚,金石为开,他感到了我对他的爱护,从他的眼睛里读出了自信之火已被点燃。然后,晓之以理,热情激励,反向鞭策。我知道外视刚强的人其实他的内心是很脆弱的,避免不打碎这玻璃似的心,我给他讲自卑感受的危害性,激发他昂扬奋发,自爱,自重,自强的精神。一天我把他找了来,先夸他如何聪明,如何豪爽。把他自己都不曾观察到的优点一点上滴的都给他摆了出来。好几年没听表扬了,耳朵里都被责骂和训斥磨起了茧子,我这一番话,说得他就像三伏天吃了个冰镇大西瓜,心里那个美呀!就别提了。“不过”我突然话锋一转,不过嘛,我看你也没多大意思,有不了多大出息。” “怎么,老师您这么看我?” “瞧你那表现,让我怎么看你?” “我要是改了呢?……”我笑着摇了摇头。 “我要是改了呢?”这回他急了。 “我请你。”啪,两张“大团结”拍在桌子上。 “当真?” “当真!” “算数?” “算数!” “好,我跟你赌定了!” 打那以后,他还真的开始变了,我于是不断加温,不断浇水施肥,小心翼翼地保护着他这刚刚萌发的积极性,就像保护着一棵刚出土的幼芽。 最后,以集体的温暖化开动土。一次,他因病了住院休息了一个月,我趁此机会,发动组织学生去慰问,去照顾他,自发地去给他补课,并趁星期六日还带上准备好的小节目演给他看,说给他听。同学们这种真挚的友情感动了他。当他重回学校后不再与同学发生争执了。并且遇到了打架、骂街这样的事情时,第一个冲过去劝解的是他。同学们都说他变了,变得让人心服口服。周会课的一次以“爱”为主题的班会上,他哭了,这次哭得让我和同学们都心酸了,我知道这是发自内心的感动之泪,是不忍与老师的分离之泪。“老师,谢谢您!让您操心了!”他用缩着的右手庄重的打了个敬礼。 此时我面对一个生龙活虎,稚气未脱而又有几分自信的他,幸福之感顿时传遍全身,这正是“爱”与“宽容”在孩子身上的最好印证,也是对老师辛勤的最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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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谈判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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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4日,香港M公司向G公司在港的代理商K公司发来出售鱼粉的实盘,并规定当天下午5时前答复有效。该公司实盘的主要内容是: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10000吨,溢短装5%,价格条款:M&G上海,价格每公吨483美元,交货期:1989年5-6月,信用证付款,还有索赔以及其他的条件等。当天K公司与在北京的G公司联系后,将G公司的意见以传真转告M公司,要求M公司将价格每公吨483美元减少至当时的国际市场价480美元,同时对索赔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随附G公司提议的惯用的索赔条款,并明确指出:“以上两点若同意请速告知,并可签约”。

4月5日香港M公司与G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双方各做让步,G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4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即:“货到45天内,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问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结果,M公司也同意了对这一条款的修改。至此,双方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7日,M公司在电传中,重申了实盘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G公司回电传给M公司,并告知由G公司的部门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M公司签署合同。4月22日,香港M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G公司部门经理,并交给他M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该经理表示要阅后才能签字。4天后(4月26日)当M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部门的经理仍未签字。M公司副总裁即指示该被派去的人将G公司仍未签字的合同索回。5月2日,M公司致电传给G公司,重申了双方4月7日来往的电传的内容,并谈了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G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证所造成M公司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G公司在24小时内保证履行其义务。

5月3日,G公司给M公司发传真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4月22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时明确表示:“须对合同条款做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双方未签约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的问题,并对M公司于4月26号将合同索回,G公司认为M公司已经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而作撤约处理,没有必要在等我签字生效,并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要承担责任问题。5月5日M公司只电传给G公司,辩称,该公司索回合同不表示撤约,双方有约束立的合同仍然存在,重申要对所受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5月6日,G公司作了如下答复:

(1)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惯例。

(2)4月22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留下,对我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

(3)4月26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善,补充,而匆匆将合同索回,也没有提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开证履行,请问我们要凭其开证的合同都被你们撤回,我们怎么开证履约呢?

上述说明,你方对着笔买卖没有诚意,多日后又重提此事,为此,我们对你方的这种举动深表遗憾。因此,我们也无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月15日,M公司又电传给G公司,告知该公司副总裁将去北京,并带去合同文本,让G公司签字。

5月22日,M公司又电传给G公司,称:因M公司副总裁未能在北京与G公司人员相约会见,故将合同文本快邮给G公司,让其签字。并要求G公司答复是否签合同还是仍确认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还提出如不确认合同业已存在,要G公司同意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5月23日,G公司电传答复M公司,再次重申该公司5月3日和6日传真信件的内容。

6月7日,M公司又致电传给G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申合同业已成立,再次要求G公司确认并开证。6月12日,G公司在给M公司的传真信件中除重申是M公司于4月26日将合同索回,是M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并告知,G公司的用户已将订单撤回,还保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起索赔的权利。同时表示,在是隔一个多月后,G公司已无法说服用户接受M公司的这笔买卖,将M公司快邮寄来的合同文本退回。

6月17日和21日,M公司分别电告G公司和K公司,指出G公司已否认合同有效,拒开信用证等,M公司有权就此所受损害,费用,损失要求赔偿。双方多次的协商联系,均坚持自己意见,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1989年7月26日,香港M公司通过律师,向香港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告G公司违约,要求法院判令G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

在这一则案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而在此之前,双方根本就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也没有仔细的研究共同存在的问题。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

◆ 草拟合同时把握自己的优势。草拟合同的一方有巨大的优势,因为你起草合同,你会想起口头谈判时没有想到的一些问题。如果你草拟合同,你可以拟写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对方看到合同的时候,他们会绞尽脑汁地想怎么跟你谈判这些条款。

◆ 谈判的时候记笔记。在你认为应该包括在最后协议中的条款旁边做记号,它会提醒你不要忘掉。而且,你不会认为这些内容在谈判中已经谈过了,就不必再写进去了。

◆ 如果你们是谈判团,让你们的人过目你的笔记。你急于达成协议,可能猜测对方会同意他们实际上不同意的东西。

◆ 签合同以前,必须从头到尾阅读当前的文本,对方可能趁你不注意已经对合同做了一些变动。

应当注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有一个不得已的前提条件,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时候已具一定的法律条件,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议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方,应给对方重新考虑所需要的时间,在新的协议未签订之前,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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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材料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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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主要参数:船长 ;宽 ;深 ; 船质 ;主机型号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下水时间 。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 人民币。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民法典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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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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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是物质,但不是所有物质都称为材料。燃料和化学原料、工业化学品、食物和药物,一般都不算作材料,往往称为原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材料供销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品名:金禹牌

1.5厚E湿铺法自粘防水卷材

(山东XX公司生产)

单价:2

9.50元㎡(执行GB23457-)

数量:

总价:

合计金额(人民币):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规格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40%即 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二)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防水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防水材料清单如下: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2.1质量要求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2 本合同价款包括产品、包装和运输等交货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

2.3以上材料进场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项目以____省检测、防水材料规定的必检项目为准。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乙方负责。

第五条.交货地点、范围、方法及期限

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5.2供货范围:

5.3交货方法:

5.4交货期限: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

6.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库管员和采购员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账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

6.2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3乙方应明确: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____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①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详见

第一条款。

②货款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财务制度和约定结算支付款项,乙方到甲方各部门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后付款。

③货款结算与支付:

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三)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984

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a;a;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 安

(三)标段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____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

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后次月1____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个月内付清。

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 9。2。1 )项执行:

9.

2.1每月2____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于次月2____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 100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个月内付清;

9.

2.2双方其他约定:

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四)

甲方:(全称)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材料,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和价格

1、乙方供砌筑粘结剂,价格元(不含税),规格为50g(1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2、乙方供岩砂晶,价格包(不含税),规格为25g(1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3、乙方供地面陶粒,价格包(不含税)。

4、乙方供益胶泥,价格元(不含税),规格为25g(1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交货时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以甲方材料员或收料人的收料单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本公司厂房墙面改造维修工程事宜,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厂房一侧墙面拆旧换新(钢结构总高12米,长108米)

二、期限:收到材料预付款____日内材料到场。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款35800元(包括原材料、加工等费用,不含天沟材料)。

2、先预付该材料款30%,材料到场付清余款。

四、材料验收标准:甲方对乙方所送材料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48小时内到场进行解决。

五、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辖区所在地法院诉讼。

六、原材料的提供规格、数量及质量均按附表标准提供(详见附表)。

七、附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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