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 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
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 乙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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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鉴证单位鉴证人签名:
年月日
篇2: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
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LED屏幕的广告经营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承包内容: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LED屏幕
广告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
___日止。
三、利润分配及结算方式:
营业收入减除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支出后,为双方共同的纯利
润。甲方分配纯利润的____,乙方分配纯利润的____。年结算一次,首年结算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每一结算期的最末结算日之后的十天内,双方须将账目算清,___方给付___方应得利润。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得方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
2、乙方若将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然后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甲方将现有的LED屏幕及其它相关设备,在承包期起算日前调试正常,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4、承包期内,甲方负责LED屏幕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修理, 并保证电力的正常供应和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及电费暂由甲方支付,结算时并入费用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减除。
5、乙方负责所承接广告的制作,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每月发布总计____小时以内的免费广告或政府公益信息,广告或信息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其它
1、合同到期后,甲方若重新对外发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合同期满后,甲方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后期添置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_ _村九组
乙方:_ _村十二组村民李__
__合作社于1991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__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20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1996年1月1日一20__年1月1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村九组 乙方:_ _村十二组村民李×_
代表人:_×_
_ _ _ _年_月×日
篇5: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协议
甲方(出让方):出让户:
乙方(受让方):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为积极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土地利用,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果蔬种植、畜禽养殖。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即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年,从公历(以下一律以公历计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如甲方愿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需继续满足乙方流转。
四、流转土地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荒地、林地及田、土)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土地四至范围):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
乙方每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经协商,
2、如中途被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参照塘头镇芭蕉大坝上土地流转费用和方式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其他约定
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可以延长流转期限。
延长的应重新订立补充协议或合同。
期满未延长的,乙方应将土地交还甲方。
乙方恢复土地原状,不得以土地上设施为由向甲方要求补偿。
⒉土地流转期间,原种子补贴及直直补款归甲方所有者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的,相关权益由甲方行使,但造成流转地上产品损失所获得的补偿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用和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因土地被有关部门征收征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附加内容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三道水乡政府备案一份,甲方一份,原承包户一份、乙方两份,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公章):乙方(受让方)签字: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原承包户:
年月日
篇6:如何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同意乙方公司一次性征用本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20__.1.1生效)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征用土地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四至界线:该地块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面积:该地块长米,宽米,合计面积亩,作为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场地用途。
(三)土地征用费:征用土地亩,每亩价格元,合计人民币万仠佰元整(¥: )。
(四)付款方式:土地征用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事项:
1、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
2、土地征用后,甲方村民不得阻挡乙方的改造、装修、修建等正常施工,也不能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土地征用后,不因乙方的转让、拍卖、承包、合资、扩建而改变或终止本合同;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征地费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一)转入委托书
__________:
我因_____________的需要,欲以每亩_______元的补偿标准,采取_____流转方式,转入土地_____亩。意向流转期限___年,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对地块的意向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转入的土地主要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具体事宜委托贵单位与转出方协议确定。流转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和流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请贵单位帮助协商解决。
委托人(或单位):______(签字或盖章)
住址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转出委托书
__________:
本农户因_____________,欲将位于_____村_____组的_____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_____流转方式,以每亩_______元的补偿标准,委托贵单位储备、流转(需委托流转的土地情况附后),流转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具体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户主):______(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8: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承包合同,仅供大家阅读一下哦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X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X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X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X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X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X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
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X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
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的土地,共亩。以每年每亩租金500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元整。若________年后产生利润,从第________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500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_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土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返
篇9: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亩,二等地________亩,三等地________亩,四等地__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篇10: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承包民法典全文内容。欢迎阅读与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民法典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__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篇11: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JL-F-2024-03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等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单位:___(签章)
鉴证人: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12: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协议
_________________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共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亩(其中田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流转价格为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3: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
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14:农村土地承包转租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__________。流转的面积为__________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__________年。
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___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篇15: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号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JL-F-2024-031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权利和义务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八、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九、生效条件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8:农村土地承包转租协议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面积:________界止________: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交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_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
我们承包农村的土地也是需要签好合同的,小编今天下面就给大家整理承包合同,有需要的大家一起来阅读吧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X地块转让或抵押给
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X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X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X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X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X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
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
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X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七条
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
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________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________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
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 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________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________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________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不迟于每年____月三十____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 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
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办理。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
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
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
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
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
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
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
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办理。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
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
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
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
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
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
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
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办理。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
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
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
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
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
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
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X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X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 乙方:____市____XX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2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