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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没有时间限制(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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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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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甲方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__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_____委员会_____。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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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2024年寒假放假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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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x年元旦及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放假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周一)、31日(周二)、201x年1月1日,其中201x年1月1日(周三)为国家法定节日,20xx年12月28日、29日休息日两天正常上班,休息时间调至12月30日、31日。

二、寒假安排全院学生于20xx年1月10日起放寒假,3月1日报到注册,3月3日正式上课。

全体教职工于201x年1月13日起放寒假,2月28日正式上班。

三、有关要求1、元旦、寒假放假前,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对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教育;妥善做好假期值班人员的选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责任区域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排查工作。

2、寒假放假前,必须保证食堂所有窗口正常营业,水、电、暖正常供应。

3、寒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有紧急情况需到校处置时,必须服从命令,按时返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否则将严肃处理,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4、后勤总务、保卫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安排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上班、值班和巡逻制度,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

5、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部门财物。电脑、投影仪等贵重办公设备要在指定地点统一存放;离校前需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并向保卫科申请验收,贴好封条。凡未经保卫科验收合格,不得离校,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

6、寒假值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所有教职工不得在寒假放假前提前离校;外地教职工请提前预定返校车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返校日期。

8、请各部门及人事处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凡未请假私自提前离校或推后返校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凡未在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工)。

9、请各部门在201x年1月5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报院办。

10、放假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原则上推迟寒假放假时间,并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11、201x年1月14日至2月27日期间,学院通勤班车、办公车辆停发,期间到校工作的教职工自行解决乘车问题。

12、寒假期间,学院所有车辆一律在学院停放,并封存,车辆钥匙、油卡及证件交院办保管。

13、寒假期间,所有学生必须离校,且不允许提前返校,请各院系和学生处将此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决不允许给提前返校的学生或非本校在职的人员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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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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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同学们,你们看到这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时,你们会不会有这样一种感慨:时间过得真快啊!

是的,很快。当我们还沉浸在昨天的欢乐时,时间已悄无声息地迈进了今天这一课,宝贵的昨天再也回不来了。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的: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岁月的脚步总是如此的匆匆,毫不顾惜我们的嗟叹呢!

时间就是这样的匆匆,这样的珍贵,这样的公平。珍惜时间的人会留下串串果实,使生命富有意义;浪费时间的人却两手空空,一事无成。对我们学生来说,也是这样的。学习会让有的同学取得优异的成绩,各方面都有长进;也会让有的同学收效甚微,甚至一天更比一天差。这就是珍惜时间与不珍惜时间的差别。

古今中外有识之士都懂得珍惜时间。鲁迅先生曾经把浪费别人的时间叫做图财害命。鲁迅这个笔名是取愚鲁和迅速之意。就是提醒自己,只要更加勤勉,就能笨鸟先飞。伟大导师列宁也说过“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同学们,请从现在做起,珍惜每一分每一秒,随着勤奋学习的节拍乘风破浪,让生命之舟与梦想一起扬帆远航吧!

古语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以,勤奋学习是我们自身成才的先决条件。民族英雄岳飞在《满江红》里疾呼: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汉乐府诗里也有句名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做时间的主人,不断总结昨天,设计明天,抓住今天。勤奋学习就要充分利用时间,上课、自习、做作业都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认真学习。

同学们,生命的时间是短暂的!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你拥有再多的钱,也换不来一秒的时间,在时间面前,金钱只能低头。所以,请珍惜我们的每一分,每一秒,努力学习,为我们今后辉煌的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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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借款欠条范文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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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范文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欠条、借条混为一谈,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本文是借款欠条的范文,仅供参考。

借款欠条范文一:

借 条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 (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担保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欠条范文二: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借款欠条范文三:

欠条 (居中)

今欠到张三人民币现金贰拾(20.00)元整,经协商约定为xx年x月x日前全部还清,特立此据。

此据 (居中)

欠款人:李四(盖章) (靠左)

xx年x月x日 (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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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个人借条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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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 __________ 近来手头不便,而向 _____ 借款,共借得人民币(小写): 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 元整。

1、借款期限:(大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违约责任:如果 _____ 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小写): 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元整。

4、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______ (签名并按手印)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双方自愿达成以上之约定,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条出具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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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民间借贷借条的正规样板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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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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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借条模板担保版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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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借到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还清,若逾期还款,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其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所欠借款本息之和的_______%。乘以违约天数)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指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共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指印)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诺书

一、本人自愿为提供情________万元借款连带责任担保

二、如借款人到期不及时归还,由我代为还清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费、律师等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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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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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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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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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

签约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各方:

X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甲方,办公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 】,【 】国家之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为【 】,住所地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系甲方员工,双方已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在工作中有机会获得甲方及其关联方(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甲乙双方均认为,未经甲方授权,任何披露、使用、处置保密信息的行为都将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开展,并将给甲方造成严重且深远的损害和损失。

基于以上共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甲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职期间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本保密协议(“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或者其附件另行给出了不同定义,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所提及并采用的概念均按如下定义理解,各条款不再做具体解释:

1. 关联方:

系指与甲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合资企业、甲方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直接或间接接受甲方控制、或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

2.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以任何形式记载或保存的(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全部或一部分、原件或副本)甲方或其关联方不公开的或未经公开的信息:

(1) 技术保密信息:

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改良、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数据库、系统、程序、操作手册、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研究开发文件、技术开发革新成果等;

(2) 经营保密信息:

服务内容、产品信息(不限于产品原材料、产品配方、成份、组装方式等任何与产品相关的信息)、经营手册、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市场计划或预测、不公开的财务信息、价格政策、正与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联络洽谈的商机、产业(行业)不公开信息、营销方案(含计划、经营策略等)、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商业合同或备忘录、业务函电、招投标文件、甲方经济状况、工程名称、竞标价格、发包对象、工程成本、扣率、现在和未来的业务计划、供货网络等;

(3) 管理保密信息:

保密方法、会议纪要、未经公开或公告的甲方决议、未经公开的会议讨论意见、培训资料、员工信息、人事档案资料、未经公开的政策调整、工作备忘录、工作报告、甲方及其关联方正在讨论或者谈判的事实、文件及进度状况(包括本协议)、薪资水平、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正在诉讼未判决的案件等;

(4)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

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5) 其他保密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甲方或其关联方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甲方已采取加锁加密代码等防范措施的信息、在载体上注有保密标志的信息,以及经甲乙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声明并确认的其他保密信息。

3. 竞争业务:

指(1)甲方或其关联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所经营的上述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4. 竞争对手:

指除甲方或其关联方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5. 离职通知期

指无论因为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在双方或一方确定并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始,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或终止之日的期间。

6. 权利人:

本协议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保密信息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甲方、其关联方、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二、保密内容和范围

1. 凡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均视为本协议项下乙方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及范围。

2. 凡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任何涉及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之保密事项时,乙方应认识到,除非甲方特别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保密事项的,乙方应当自觉将该事项视为保密事项。

3. 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包括任何能够反映该事项所含信息的材料及工具,不论其载体为书面、传真、电话记录、电子形式、录音录像形式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

4. 乙方负有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谨慎义务,乙方不确定或不清楚保密事项不能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乙方在雇佣期间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或信息是否为甲方保密事项时,应当向甲方相关部门询问,并由甲方鉴定其性质。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之前,乙方不可擅自进行下述第三条“保密义务”第1款所述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5. 不论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保密事项,乙方均具有保密义务。

6.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的保密事项之范围,不限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接触、获知的保密事项,还应包括乙方自入职以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获知的保密事项。

三、保密义务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实施如下行为,无论是通过其个人或其同事、代理、亲属或其他任何形式,也无论代表是其个人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1) 向不必要知晓保密信息、或无权知晓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事项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披露、泄露、谈论、交流获知的保密信息;

(2) 未能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导致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知晓、接触到该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将涉及保密信息项的材料及文件等载体携带出或传递至甲方可控制范围之外;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因职务获取的保密信息发表、公开,或擅自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印、打印、复制、拷贝等行为;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披露、交付或者提供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或者搜集、盗用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

(5) 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实体;

(6)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销售代表、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7) 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8)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9) 引诱、游说或者企图引诱、游说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10)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业务往来,或者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1)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就业务合作进行谈判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谈判,或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2) 发表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其关联方及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的名誉、声誉及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

(13) 利用职务便利或雇佣期间掌握的保密事项等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商业就会,或与甲方竞争,接受甲方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为本人或其他个人、组织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4) 以任何方式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企图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业务或者试图做出任何前述行为以使(i)甲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成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的客户,或(ii)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

(15) 从事任何与甲方或其关联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活动。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均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 乙方在职期间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内容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使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各种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码、钥匙,不对外提供和泄露,无论该材料、工具、密码或者钥匙是否因乙方工作原因获得。

(3) 甲方客户对甲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乙方应遵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

(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搜集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并应当自觉回避与自己无关的保密信息。

(5)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发现无关人员知晓、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进一步泄密,并及时报告甲方。

(6) 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够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

(7) 乙方同意:为保证甲方有效掌控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甲方保留阅读、复制、删除和保存所有乙方在工作场所内发送和收到的电子邮件、各文件、资料的权利,无论该邮件、文件或资料是个人用途还是公务用途,并且所有该等邮件、文件或资料都是甲方资产。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尽谨慎义务,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事项,以保持其机密性。

(9) 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否则,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当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副本、影印件、摘录件。

四、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资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物质条件、技术信息、硬件设施、软件设施、办公场所、机器设备、业务信息等)或工作时间产生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图形、文档、源代码或其他作品等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职务成果,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享有。

2. 甲方或其关联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前述第1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在甲方或其关联方成为前述第1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权利人之前及之后,乙方均应将该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保密事项予以保密。

4. 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因职务获取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工作文件的内容发表、公开。

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作品、知识产权、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书面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前述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没有申明的任何在任职期间的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一切相关权利归甲方。

五、协议期限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2年止。

2. 前款所称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包括任何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原因,无论该原因是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导致。

六、离职通知期

1.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通知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 不得进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工作场所或任何甲方的物业;

(2) 从甲方或其关联方内的任何办公室离开;

(3) 停止履行原工作岗位相关职责;

(4) 必须向甲方返还所有属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复印件);

(5) 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任何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代理人、专业顾问、经纪人或银行。

2. 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实施上述行为的,不视为乙方失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3. 除特殊事由外,乙方在上述期间的劳动关系及其解除/终止日期将不受影响。

4. 乙方在上述期间的薪资福利将不会发生调整。

5. 在其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及其拷贝件,均应当向甲方返还。

七、保密地域范围

乙方确认,在其受甲方雇佣期间,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成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求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签订当月乙方月工资/报酬(乙方当月在甲方处的全部可得收入)的12倍作为违约金。

2. 如前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需进一步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丧失的商业机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甲方为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维权所支出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

3. 如因乙方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各项赔偿费用;甲方因处理第三方指控所指出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上述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 如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之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前述第1款和第2款所述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九、协议解除及终止

1. 双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

(1)保密期限届满;

(2)甲方宣布解密;

(3)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甲方任何时候都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十、信息载体

1. 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事项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软件程序、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前述载体交付给甲方。

2. 若前述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返还该载体,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与该载体经济价值相对应的费用补偿。

十一、保证及承诺

1. 乙方确认并承诺如下地址为乙方的真实并有效的地址:【 】。甲方及其关联方向该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视为能够送达乙方,并在发送后的第3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如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的,由员工自行负责。乙方如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范围、义务、地域和期限等条款是公平合理的,上述约定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方充分使用其保密信息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4.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5.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之保密义务,系乙方作为甲方之员工所应当履行之义务,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乙方同意,任何情形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保密费为由违反其保密义务。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所有书面及口头的协议和谅解。

2.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系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得用于对具体内容的解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由甲方正式授权代表和乙方亲自于本协议首部所示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 】公司(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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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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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营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生产运作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规划吸烟区的设置、制定辅助设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 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4.4 说明:目前暂定3个吸烟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0吸烟区管理规定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 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3如有损坏吸烟区的设施者,需按价赔偿;

7.4外来供应商、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给予直接经济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是。

8.2本规定自签订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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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借条诉讼状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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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民初字第____号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 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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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英语借条范文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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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I.O.U.):

借条是熟人间的便笺形式。留下字据,表示欠某人某物。与收据一样,借条需写明借钱物名称和数量、立据人及日期。具体写法是:将时间写在正文的右上角,在正文的右下角署名,正文中须指明向借用人借用何物,文字要求简洁,其中所涉及的数字,须用英文拼出,相当于汉语的“人民币大写”,若是定期偿还的借据,还须注目偿还时间。常用的短语如: “Borrowed from „”, “I.O.U.(I owe you)” 意思是” 兹借到„„”。

Tuesday

Dear Xiao Wang:

I wonder if I could borrow your electronic dictionary for a few days. Now I am translating some important articles. There are many new words which I have to look up the dictionary usually. I just have a paper dictionary but of course it’s not as convenient as the electronic one, which has a bad effect upon my velocity of my translating. So I think your electonic dictionary is more suitable for me to complete my work. I promise that I must be very careful of your dictionary and make no damage done on it. Thank you very much!

Yours 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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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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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这是陶渊 明感慨时间的诗。 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常听到的关于时间的话有很多: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就是金钱等等。其实,时间 不仅仅是金钱!时间远比金钱更宝贵,更有价值。因为,花费了金钱, 尚可赚回,而一旦丧失了时间,任何人都无力挽回。但往往我们工作生 活中很少会意识到由于不正确的使用而对我们的时间所造成的浪费。 管理好自己时间的真正意义便是为了避免浪费更多的时间, 也就是尽 量安排得让我们能够在同一时间做更多的事情, 提高自己使用时间的 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最近在正大网络学院学习了关于时间管理的内容。 对比动画中的 内容,我发现我在管理自己的时间上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很多地方有 待提高。下面简单的谈谈我自己对于时间管理的认识。

就我自己而言,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有兼顾不暇的时候, 忙忙碌碌一整天,不可开交,但是效率极其低下,完全不知道自己都 做了什么,毫无成就感。要做的事情一多,如何有效利用时间就成了 一个大问题。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时间管理并不是要把所有事情做完,而是更 有效的运用时间。 时间管理的目的除了要决定你该做些什么事情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也是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在课程中有几点给我留下了较深的印象和体会。

第一就是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 根据动画中老师阐述的观点可知一个人工作中要做的所有事情 一般可分为四类:(1)紧急且重要的(3)紧急但不重要的(2)不紧急但重要的(4)不紧急也不重要的

这四类中,(1)需要去做,(4)不要做。这样的结论一般容易得 出。那么(2)和(3)要做哪一个呢?答案是(2)。放弃不重要的事 情,可以使你更专注于重要的事物。要努力安排好不紧急但重要的事 情,安排好它们,它们就不会出现在(1)的列表中,因为你知道, (1)经常会把你搞得手忙脚乱,事实上时间管理大部分集中在(2) 这个范围内。在书本中介绍为“帕累托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做事那 么我在将来面临多个工作时就可以按照重要程度来合理安排和执行, 避免兼顾不暇和效率低下的情况了。 比如,你要给某同事打电话通传一件事,那么,马上就去做。但 你要给你的同事整理一份报告,那么就要专门安排时间来处理。第二,制定工作计划 造成我们浪费时间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 节约时间和充分利用 时间的最佳方法之一是预先思考,周密计划。你想成功你就得珍惜时 间,你想珍惜时间你就必须计划时间。专门安排出时间做计划。没有 计划的工作容易令人陷入盲目。尝试着用 10 分钟的计划来为你节约 两个小时的时间。一个有效计划可以分为长期的、中期的和近期的。 比如一个读书计划:我的长期计划是想在 3 个月内读完整套 5 本,中期的就是读完其中的一本。近期就是每天利用多少时间来读这本书。 计划必须要详细到可以量化、执行的程度。做计划时,需要对自 己有个充分的估计。包括你每天可以利用的时间,你需要多少时间休 息、休闲,陪家人。不要妄想每天都可以做很多事。我曾经制定过一 个计划是 2 个月背完 6000 个单词,每天 2 小时的时间。结果,执行 三天, 第四天就无限休庭了--我根本做不到每天拿 2 小时来学习英语。这就是对自己没有充分估计的结果。计划制定好之后,剩下的就是严格执行。严格规定完成期限。不要抱怨任务怎么这么多如果你在制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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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向父母借钱借条范本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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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钱借条范本

子女向父母借钱写的借条怎样才能长期有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向父母借钱借条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向父母借钱借条范本篇一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x年x月x日 还款日期:-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2、个人借款借条范文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

1、借条范本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x年x月x日 还款日期:-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向父母借钱借条范本篇二

借 条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向父母借钱借条范本篇三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l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3、商务简单借条格式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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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民间借款借条范本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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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币种)资金贷款(大写)___________整,其中(大写)____________整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截止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___________整,现约定延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期限的利率月息______‰执行。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和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

注:

1.如主合同没有担保,本协议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

2.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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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借条范本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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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今向借到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全部借款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______元整,并按照月息_________%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确认:_________________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保证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借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出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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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借条怎么写才有效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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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 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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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欠条格式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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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格式

欠条         ××年×月份借到×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归还。

借款人:

×年×月×日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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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有关固定资产借条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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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关固定资产借条

借条内容

因                    (教学、科研和学生等)工作的需要,借用学校固定资产设备                        ,固定资产编号                                      ,放置于                                (地点)。

特立此条。

经 借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

设备管理员意见

学院设备管理员:

日        期 :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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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借条样板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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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因 ,向甲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万元(Y: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仅供乙方 所用,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为 %,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一个月按30天换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届满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2、乙方支付借款利息时,甲方需提供正规发票。

第六条

1、本合同自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生效后如需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若乙方续借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同意续借前述借款的,

式自动延期一年。

4、乙方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至乙方自乙方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即终止。

第七条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从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

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则本合同按照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 %的计息方 任何一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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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正规个人借条合同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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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夫: 妻: 儿子: 儿媳: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因做生意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元),并愿以自己位于洪洞县信合花苑1号楼1单元201、202两套住宅及该楼下由东往西的四间门店抵押给甲方。

二、乙方应保证该住宅及门店未与别人设定任何抵押买卖,与别人无任何经济纠纷,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愿赔偿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如发生纠纷,乙方保证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期限为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如到期乙方不能如数归还甲方本息款项,愿将该抵押住宅两套及门店四间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四、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夫: 妻: 儿子: 儿媳: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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