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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范文热门通用6篇 范文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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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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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性别:男,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甲方因叔父工伤死亡一案(事),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解决,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对方当事人:**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标准支付基本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其应赔偿乙方含预期利益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则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五、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赔偿款项。

乙方律师的代理义务自甲方足额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九条约定的费用并向乙方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开始,至全部代理费额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条确定时结束。

六、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1000元,此费用除办案律师存在重大过错外不予退还。

七、代理费支付办法:以600000元额做为基数,按该基数的百分之20%为标准确定甲方应付代理费的额度,甲方应当在代理费额度可以确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为,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所接受对方当事人的钱款及财物均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按值计入前款的代理费基数。

当代理费可以按笔单独确定时,甲方应单独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适用前两款的约定。

八、因本合同属风险代理,案(事)件的结果直接决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费,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对方当事人责任、或同对方当事人达成有关解决本案方面的任何协议,或者为其他有可能导致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代理费基数减少的行为,必须征得乙方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减少部份仍计入计算代理费的基数。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本合同的委托目的没有实现(如丢失关键证据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应赔偿乙方含预期利益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500元作为办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费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律师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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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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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金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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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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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8日,王某乘坐一轿车在四川成南高速公路上向成都行驶。当行至23公里处时,被从高速路立交桥上落下的一块鹅卵石击穿挡风玻璃,击中王某左侧胸部,致左胸大片挫伤伴表皮剥脱、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查,事发高速路上的天桥两侧设有实心水泥护栏,紧靠两侧护栏外侧安置有防抛网。

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当天黄某等三名小学生攀爬事发天桥西侧中段水泥护栏,趴在防护网和广告牌上,比赛看谁扔的石块能击中通行的车辆,往高速路抛掷石块击打往成都方向行驶的车辆,其中一块鹅卵石击中王某致死。

公安机关以黄某等三人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由,撤销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王某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追究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三名致害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为,事发天桥不存在质量瑕疵,成南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管理义务,对其要求不能过苛,不构成侵权责任。黄某等三小孩在横跨高速公路的天桥上玩耍,故意向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造成王某在乘车过程中被石块击打而死的严重后果。虽然三人中究竟是谁投掷的石块造成此后果无法确认,但确系其中一人,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基本特征,故认定黄某等三人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决该三人的六名监护人对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46979.40元。

点评

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应当与共同危险行为人一起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确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必备的条件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于损害的发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失,否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管理高速公路过程中,没有疏于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失,如果责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则有失公平,违反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

造成本案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三个未成年被告的共同危险行为。是由于三个未成年人父母的管教不周,使他们攀爬高速公路防护网投掷石块取乐,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一后果尽管不是三个未成年人全体行为所致,而是其中一人所致,但不能判明究竟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因此,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对此,法院判决三个未成年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在原告起诉不同被告,案例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抽丝剥茧,确定真正的侵权原因,准确确定侵权责任,适用法律是成功的,也是公平的。

重庆 天降叉棍致害无法查清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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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事起诉状子女抚养费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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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系原告之母),女,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系原告之父),男,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______年___法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___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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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伙协议的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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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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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事起诉状代理纠纷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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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职业________,民族____,住所为____________(户籍地址),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收件地址),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手机号)。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职业________,民族____,住所为____________(户籍地址),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收件地址),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手机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由原被告共同依法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全部遗产;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继承人死亡日期),____________(被继承人姓名)因____________(死亡),未留下遗嘱。名下财产有____________(被继承人遗产列明),________________(起诉原因)

因此,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__(原告姓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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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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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民事纠纷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上10时,______________社村民______________家的种的西瓜时,被______________发现,因______________患有羊癫疯,经______________的恐吓,______________再次犯病,随即______________将其送入村卫生室诊治,病情有所好转。

经调查小组调查,______________知道______________患有______________,却对其进行恐吓。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______________赔偿______________医药费__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________赔偿______________家的西瓜损失。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节小组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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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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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____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北京账户:X01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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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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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就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_____(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_____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_____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4.1?首期_____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4.2?第二期_____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_____机构作出_____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3?第三期_____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_____或调解书或_____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4?第四期_____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该案件的_____、调解书或_____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_____支付给乙方。

4.5?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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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事装修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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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负责人: ,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执行董事。

一、申请事由: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1.请求撤销 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某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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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事诉讼履行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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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当日支付_________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_________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_________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_________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_________个月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剩余_________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_________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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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借贷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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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_______________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_______________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_______________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_______________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且农村的教育水平远没有原告所在地的__________市健全和发达,孩子的成绩始终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长期寄人篱下让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孩子的老师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__________市的教育环境和水平也明显的优于孩子现在身处的农村。且作为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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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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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从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它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法院调解制度再一次被提到了重要位置,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民事诉讼中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与判决相比,调解结案的好处在于:1、直达诉争双方的思想根源解决矛盾纠纷。由于许多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且还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情感世界,因此,用判决的方式很难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调解能很好地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既能从事实上又能从思想上、心理上彻底解决这类问题。2、案件调解结案后无须启动二审程序,当事人一般也没有提起申诉,很少启动再审程序,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大多能自觉地履行从而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减轻执行环节的压力,这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3、诉讼中的调解,尤其是庭前调解制度的实行,简化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及时开展调解,提前解决纠纷,这样减少了诉讼环节,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采取调解方式审结案件,不但能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由于民事诉讼调解具有诸多优越性,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的巨大功能作用,受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们都乐于接受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片面性。首先,对民事诉讼调解的地位认识片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着重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强调当庭宣判率,从而制约了法官在庭前、庭审、庭后调解,削弱了法官的调解意识,导致部份法官不再重视调解,而过于热衷于裁判权的行使,甚至简单采取“一判了事”的方式结案。

(二)工作上存在敷衍性。

由于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份法官对调解工作采取敷衍的方法,因调解工作法官需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而做了大量工作不一定达到预期目的,费工费力,有时甚至出力不讨好,不如判决结案简单明了,所以,调解与否并不重要,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便顺水推舟不再作调解工作,导致调解流于形式。

(三)方法上存在单一性。

有些法官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只是在走程序,在庭审中征询当事人意见,若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即终止调解;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便终止调解;法官不注重说服教育,摆事实、讲道理、分清是非,阐述有关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不能充分发挥法官调解案件的能动作用,只是被动的简单应付了事。

(四)督导上存在软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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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事诉讼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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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约纠纷起诉状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____款人民币_____元,利息人民币____元(截止____年____ 月 ____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________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于____签署了《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约定原告向被告_______吨________,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____内到原告处自提货;

《___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____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___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

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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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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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及利息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告为被告印刷 及 等,约定报酬 元。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被告的交待的事项,但被告拒不支付报酬,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根据《民法典》第 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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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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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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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纠纷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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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起诉/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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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借贷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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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__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______________%,利息共________________元(本息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具借据一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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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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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路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路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路号。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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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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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王书 (简称甲方) 地址:河源市建设大道3号

电话:

受托方: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称乙方) 负责人:孙华

地址: 河源市建设大道81号

邮政编码:517000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事宜,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孙华 担任甲方与 河源市东源县蓝塘村委会 合同 纠纷案 第壹审 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为 一般 授权,包括:

1、收集并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2、提起民事诉讼;

3、开庭;

4、参加法庭调解或者庭外和解;

5、代领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权限以提交给法院、仲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委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张义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户名: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账号:20xx546240920xx85034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河源市区外(不包括东源县城)发生的差旅费按实结算;河源市区内发生的按报价单约定实行;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六)至(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十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甲方作为原告起诉,甲方在起诉前撤诉或单方解除合同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六)—(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乙方对诉讼风险等已尽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1、本案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大写:捌仟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当天内付清。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法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 期:20xx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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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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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某与被告贾某系夫妻,在20xx年9月5日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均受伤,贾某伤势轻微,恢复较好,潘某伤势严重,一直昏迷,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面对植物人的丈夫,共同生活了5年的贾某却生异心,在代替丈夫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款35万元以及潘某的同学捐款1万元后,没有用来支付潘某的医疗费及生活费用,竟占为已有,于20xx年4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又撤诉。

20xx年10月,潘某的父亲作为潘某的法定代理人,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贾某返还潘某的赔偿金和受赠款。 法院认为,被告至今未用其代为原告领取的赔偿款35万元为原告交纳医疗费,被告也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结合交通事故后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代领的35万元事故赔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的27万余元应返还原告,另在被告处的原告同学捐款1万元也应一并予以返还。

点评

点评这个案件,我的感觉是:无理、亏心。

最近几年,我特别注意研究对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人的法律保护问题,植物人的法律保护是其中之一。其实,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没作特别规定,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受到限制,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植物人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精神病人。但是,植物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个法律漏洞,必须填补。

因此,上个世纪90年代,各国都开始修订监护法律制度,普遍建立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护好植物人、丧失心智的老年人在内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建立这个制度。

要保护好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就包括依法制裁本案中与潘某共同生活5年的妻子的违法行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受伤害成为植物人,接受的赔偿款和捐赠款是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配偶无权占有。

有人认为,这种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是受害人继续生存的财产保障,必须归属于个人。捐赠款明确归属于个人,《婚姻法》有明确规定。面对植物人的丈夫,妻子提出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但公然侵吞植物人的赔偿金和捐赠款,将会使植物人丧失生存的物质基础,何以忍心!?

本案判决还了社会一个公平,给了植物人一份关爱。好!

郑州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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