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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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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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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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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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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房的现场管理,对可能影响机房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通信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为使用部门提供优质的不间断通信服务,并有效地保障机房维护、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机房的现场管理。

岗位职责

负责监督机房现场管理工作。负责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并对机房现场负责。

机房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机房环境要求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动力机房应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栅栏以指示高压区、检修区、禁止合闸区。

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测系统。

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机房制度要求

机房必须统一规范上墙制度,并醒目挂置。

交流配电机房应上墙悬挂配电图。

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纪律,保证制度的进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网络、设备及人身安全。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监督条例,增强机房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

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机房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防止泄密失密。

不断健全完善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厂家在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测,事先应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机房入门登记,综合部应安排专人配合厂家现场工作。

外单位人员工作性进入机房须经综合部同意,安排专人陪同,做好机房入门登记。

机房进行重大参观活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机房时,综合部应做好陪同工作。

机房安全管理要求

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配备合适消防器材,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并制定紧急处理预案。

各机房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机房内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人工再启动和再装入流程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每个机房维护人员都能理解、执行。

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保安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网络信息不丢失,网络信息正常传递。

生产核心网络以及与外部因特网存在接口的网络,应特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

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加强机房现场钥匙的管理,保证钥匙齐全和完好,由机房值班人员及保安进行分管,并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

机房设备管理要求

机房应建立包机责任制,也就是全部现用与备用设备均应按所划分的设备维护段,落实到特定的包机人,包机维护要做到定人、定设备,责任段落要清晰。本机房内的设备,如果属于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应由本专业部门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其他专业部门对该设备的维护包机责任人。本专业机房内新增设备(无论该设备是由本专业部门维护,还是需要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如果本专业部门没有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包机责任人,则视该设备由本专业部门负责包机维护。

设备机架、电缆标识应齐全准确,电缆、光缆、尾纤等应布放合理。

无论现用、备用设备,应保证备件、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设备的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备用设备应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使用。

新建、扩容的设备或电路,须按相关规定经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运行网络设备断电、移动、搬迁应有记录。系统搬迁,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部门领导批准。

机房日常维护要求

对设备要精心管理,精心维护,精心使用。做到维护有标准,操作有规程,质量有保证。

按照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计划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开展维护工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具备的各种功能、系统重要数据的正确完整情况以及设备硬件的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对随机或突发性的设备故障、严重的告警等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机房工程施工要求

机房机架设置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采用合理的走线方式,合理地铺设机房静电地板。

机房工程施工,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机房工程施工工具严禁使用运行网络的供电电源。

加强对机房工程施工的监护,设专人负责,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机房工程现场的控制,工程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工程施工队进机房施工,应事先书面通知综合部,写明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工期、进场人数、施工小组负责人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施工相关情况说明、本工程期间专业部门现场监督人(协调人)名单。经综合部审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队必须每日清理现场;施工结束,工程施工队必须按规定清理工程余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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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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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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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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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来源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带给有关状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状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用心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带给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带给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状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

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心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用心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制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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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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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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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__]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_)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__]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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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地宿舍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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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舒适的住宿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职工要注意个人生活卫生,每天要做到衣、被、鞋叠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挂入,保证室内整洁。

2、集体宿舍的卫生采用“寝室长”负责制,每天自行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菜、垃圾;集体场所的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如生病应及时就医,传染病应及时回报隔离,如不及时汇报也不采取措施而传染给他人,应赔偿他人一切费用;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涂乱画墙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如发现损坏,则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3、非本项目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男女严禁混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次。非法同居送治安部门处理,亲戚、家属探亲影响项目不汇报,并由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管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5、职工夜间加班,夜间加班回宿舍时也不影响他人休息,晚间睡觉熄灯的时间不得超过十点。

电话:

青岛永源城工贸有限公司

篇二:工地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保证职工有一个舒适干净的居住环境,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严格制定安全保卫制,卫生责任制,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2、要根据生产班组合理安排住宿,并设专兼职服务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宿舍设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卫生等项工作。

3、宿舍应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照明、防火、防潮湿、宿舍地面应硬化,墙面应刷白。

4、宿舍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并保持整洁、卫生、文明。

5、宿舍用电要符合用电规范,不准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接线,接电褥子,接灯和点长明灯。

篇三: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一、1人1铺(男女不同铺、二男不合铺)。

二、门窗玻璃铮亮。

三、床铺平整被褥叠四方。

四、床铺底下无脏乱物,鞋摆放整齐。

五、宿舍场地做到三无,即无尘、无烟蒂、无痰迹。

六、茶具饭碗应放在固定柜上,不随便乱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挂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挂在墙上,毛巾挂设要整齐。

八、不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气灶等,争做遵守工地各项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内不准酗酒、赌博。

十、宿舍内不准喧闹,按时就寝、熄灯。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XX项目部

201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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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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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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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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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涵盖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凡公司业务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业务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条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此条之所以严厉,是因为在销售业务领域,矛盾特多,比如抢单等现象)

第三条业务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四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业务员利益的原则,严禁业务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抢单,是指甲业务员在洽谈的业务,乙业务员利用关系或以让出自己提成点数等别的手段抢走此业务;划单是指,甲业务员将自己的单划到乙业务员的名下。公司一经发现有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扣除双方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在全公司通报一次。如第二次再犯,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第五条业务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者,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小心损坏者,比如灯具,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起诉。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一条 业务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具体奖惩规定详见《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务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旨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四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五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瞎晃闲逛,不得到各个部门串岗聊天消磨时光,影响他人的工作。

第六条业务员的请假规定。业务员每个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三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元,当月旷工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事假有特殊情况的,应写出情况说明报上级主管审批。请病假应提供相关的病历。

第七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八条业务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以上级主管备案。出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见下章《账款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账款货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业务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余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业务员收回账款后,才能凭账款开取发票。因业务的灵活性,如果业务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的单子。

第二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业务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业务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单”或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三条坏账准备金。所谓坏账,是指那些收不回账的。为提高业务员的警惕性,也是为了防范业务员的利益不受侵害,增强业务员的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公司特设“坏账准备金”。公司每月从业务员的工资里提取150元作为本人的“坏账准备金”。当年度满,如果未发生吊账问题,公司全数奉还准备金,并予以适当奖励。如果真有客户赖账或跑账,首先由业务员出面追讨,追讨不成,由公司出面用法律手段解决,这其间的诉讼费用的一半由“坏账准备金”提取。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也出一半。如果“坏账准备金”不足诉讼费用的一半,从业务员工资中扣除。如果诉讼无果,成了“死账”,由业务员承担全部死账,诉讼费用由公司来出。(此条任主可作详细斟酌,也可以不设此条。)

第四条每月28号下午四点为当月最后回款时间。业务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第五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款”的原则,要求业务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业务员除了交回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接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业务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协商妥善追款办法。

第六条业务员出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为了提高业务员出差洽谈业务的成功率,遏止乱出差的现象,特制定本条。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80%,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业务员。

第七条业务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规定: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60%,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业务员。(作者附注:第六、七条任主看情况而定,因为这两条规定一出来,就可能会出现业务员凡是签成单都要报销,去哪里找来一张餐饮发票,谎称这是请客户吃饭的。无形中公司增加了额外的成本。杜绝办法就是,要嘛不规定,要嘛被充一条,限额限量,比如洽谈金额超过两万的,一个月不能报销超过三次的)

第八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制度。在与客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业务员的谈判,业务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业务员开具借条。货物必须在两日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业务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 客户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业务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条业务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三条业务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每次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四条公司会全力配合业务员和客户的洽谈工作。包括协助洽谈,提供便利等等。

第五条业务员要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仔细倾听是最重要的。这能充分显示出对客户的尊重,即使客户火冒三丈,也会先消掉几分气。积极寻求与客户的沟通之道,切实考虑解决客户的疑问或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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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质量管理述职报告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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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公司“以质求信、业主至上、遵守法规,持续改善”的总体方针,以“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以提高“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为重点,全兴公司于20xx年全面开展了质量管理工作,从抓基础管理入手,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一.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善

今年体系文件换版,借着换版,将修改程序文件同规范公司内部分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划分结合在一齐。使得质量体系更加贴近公司生产实际,为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起到更大的做用。修改的文件有:质量手册、17个程序文件、4个作业指导书、11个质量检验表。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20xx年9月份进行20xx年度内部质量审核及外审前的管理评审,20xx年10月份迎接外审组对我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复评审。内审组在管理者代表的组织下对各部门、生产现场进行了审核,不合格项目填写了内审不贴合报告单。组织了各有关职责部门针对不合格项进行了分析、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按期确认和验证各部门的整改结果。

管理评审认为公司自去年的评审以来,在今年年初推行新版质量检验表格,加强了质量管理,为质量体系的运行和改善奠定了基础。经过这几个月的体系运行,进一步证明了建立的质量体系是可持续的,有效和充分的。方针贴合公司制剂和市场发展方向要求,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得到有效控制和实施,均到达公司20xx年度产品质量目标值。结论是公司质量体系运行是持续有效的,取得了必须的绩效。

平时体系员随机对各个部门进行质量体系相关记录抽查,对填写不规范、记录缺失的,下发不合格通知,并督促改正。领导组进行季度工作考核。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透过培训以使理解和掌握质量管理体系,透过考核和检查以使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透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审核检验运行效果。

二.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质量月”活动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用心性,提高部门人员职责心,相应总公司的活动,20xx年9月,我们继续开展了以“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利用张贴标语,板报,知识竞赛等各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质量月”活动,普及质量知识,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营造产品质量零缺陷的良好氛围,并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车间的质量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产品合格率较前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加工过程工序交检一次合格率99%,成品一次检验合格率到达98%,产品最终出厂不合格率为零。

三.强化车间、班组管理和现场管理。

结合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完善专业管理与基础管理,为配合程序文件的有效执行,制定了更详细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工艺说明书等;为了真实记载质量活动的开展状况,制定了11份记录表格,用记录反映产品质量及质量体系运作状况,为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序带给了客观依据,为质量管理带给了有力保障。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也是明年工作努力的方向:

1、有时工作没有很好的条理性,不能很好的把握细节,可能是现场的工作很杂而不能抓到工作的重点,只有一步一步的把固定工作作好并对其他一些杂项工作做出很好的规划这样就不会有工作问题的遗漏。

2、一些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包括外协不良的传达,现场不贴合的指正与确认等。具体的工作中由于消息传达的延迟性、时间差等一些因素的干扰,出现沟通不及时。

3、一些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管理方式的欠缺。需要对管理办法与方式进行反思,明确这些方式方法的目的与合理性,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来理解与完善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标准化作业,才能提高生产潜力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运用科学管理办法,学习先进经验,用于创新,培养骨干力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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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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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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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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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职责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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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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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__〕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我矿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各个方面,积极响应该文件要求,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具体落实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正民

副总指挥:张林川 张发全

成 员:张万仓 刘广才 胡延广 薛海法 蒋双全

温中来 张俊德 宋万清

对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当日检查、当日闭合”。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积极完成隐患闭合。

二、“五落实”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落实:

1.1、矿长、副矿长每旬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中层副职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1.2、煤矿安全检查后,要将全煤矿各系统存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制定复查责任人及日期,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存档。

1.3、上级下达安全文件要召开全矿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1.4、各区队每班要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对煤矿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并完成安全隐患闭合。

2、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2.1、凡是在所辖区域发生事故,则要对所辖区域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按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

2.2、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汇报,首先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查明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直接责任者或间接责任者及领导者进行追究并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在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者加重处罚。

2.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及有关领导要从重处罚。

2.4、对于发生“三违”现象,本单位不予重视的,要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对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对责任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2.6、建立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具体如下:

2.6.1、矿长主持全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矿长分管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6.3、各分管矿长对全矿井下所属生产单位实施安全包保(按矿井包区、区包班组、班组长包工人)。

2.6.4、包保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单位是否坚持带班作业情况;负责包保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要研究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要有记录。

2.6.5、保包辖区内出现事故,追究包保人员相关责任,对包保辖区安全无事故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励。

3、安全隐患排查资金落实情况:

3.1、按规定提足生产费,维修折旧费用。

3.2、年初要制定好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

3.3、煤矿财务科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4、发现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4、安全隐患排查时限落实情况:

4.1、按采、掘、机、运、通成立五个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20日为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日,排查组人员按五大系统进行细致的排查。22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排查隐患内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25日排查组人员进行复检,并通报复查情况。复查未整改的隐患单位,予以停产整顿

4.2、每月26日由安检科就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书面材料上报矿井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综合材料上报季度隐患排查情况,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煤炭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3、煤矿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临时性入井检查时,对所检查地点隐患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予以停产,负责通知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并负责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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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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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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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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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应设报警电话。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025-89620xx9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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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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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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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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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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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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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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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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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各科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__〕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__〕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__〕33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20__】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曾建彬

副组长:周晓东 王建锋 丁发亮 王遂平

成 员:郭伟敏 王建党 孟旭辉 冯阳 张海涛 王唯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

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生产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人,对上级来矿检查出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从根源上避免隐患的产生。

四、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上级部门、郑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

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

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五、隐患倒查追究调查的程序

安监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并授权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

六、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队;

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

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

6、各科、队在收到处罚单后5日内,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并在下周一安全办公会上向全矿通报。安监科按月将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1)被罚款50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3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20__元,分管技术员1000元处理;

(2)被罚款10-50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20__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1000元,分管技术员500元处理;

(3)被罚款1-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500元,分管技术员300元处理;

(4)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

(5)年度内第三次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分管副矿长降级处理,主管科室科长、分管技术员免职处理;

(6)年度内第一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隐患责任单位相对应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

(7)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煤矿隐患责任单位相关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和全矿通报批评;

2、各科队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又被上级机关查处的;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隐患或安全红线的隐患,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年度内第一次停产整顿的,给予分管副矿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元,给予隐患单位科室正职降级处分,责任单位队长免职处分;第二次给予给予副矿长、主管科室科长免职处分。

4、一个月内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主管科室科长经济处罚300元,单位队长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处罚1000元,主管科室科长处罚500元,单位队长处罚1000元;第三次给予分管副矿长记过处分,罚款20__元,科室正职降级处理,单位队长免职处理;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降级处理;

6、同条隐患符合两项处罚条款的,按最高罚则处罚。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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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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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二、校园外交通安全管理

15、临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斑马线和车辆禁停区等。

16、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禁止在校门口车辆禁停区内停车。

17、市区繁华路段的的学校,如上、放学期间不能执行管控地段(经交警部门批准,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交警、老师联合协管措施。

18、学校如有校车或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接送责任书,学校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学校要指定负责人,对接送车辆进行管理,限定车速,严禁超载。

19、学生上、放学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轮车,禁止“三无”车辆、报废车辆等其他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查,及时报告。

20、如有校外集体活动学校需要租赁车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台车要指定安全负责人,要明确限乘人数和行车路线。

21、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接送登记制度。幼儿接送原则上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不能接送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幼儿园不能将幼儿交给不认识或没有委托的责任人接送。

22、学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规、彬彬有礼过马路、安全文明行驶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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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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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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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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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关闭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办公用电设备;星期天电工要关闭教学区总电源;放假前电工要关闭学校所有电源,只为值班区供电;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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