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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范本(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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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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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 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 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 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 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 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 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 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 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 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 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 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 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 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 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 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 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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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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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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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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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使用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辩安全标志和提醒,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色和对比色,应符合GB2893-20xx规定色表示:

1、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醒,安全状态,通行。

2、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白色作为安全红蓝、绿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红和白、黄和黑色间隔条纹,是两种醒目表示红和白间隔条纹含义是禁止越过,黄河和黑色间隔条纹含义的警告危险。

三、安全标志和补充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规定。

1、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2、补充标志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3、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有16个。

4、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标志,有23个。

5、指令标志,是必须要遵守的标志,有8个。

6、提示标志,是示意目标方向的标志,一般的、提示标志2个消防提示标志7个。

四、现场安全标志,安全色、标语标识使用

1、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情况,绘制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必须按绘制的安全色标平面布置图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安全标志。

3、现场安全色安全标志应正确使用,制作应符合国标要求。

4、进出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应设置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的大门、门头应设

置企业标志和标语,设门卫,有门卫管理制度。

5、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应设置、施工现场主体效果,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和施工公告牌,卫生须知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纪律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消防器具牌,安全标志牌,三图七牌。

6、施工现场内以内应按总平面布置挂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确保质量标语,缩短工期标语。双增节标语和安全标志牌。

7、办公室应挂设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8、其它生活设施应挂设与用途符合的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9、料具管理标识,应符合公司贯彻ISI9000标准要求。

10、生产设备机具旁边必须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五、安全色,标志管理

1、建立安全标志、档案、将所有的标志标语、标牌建帐登记。

2、设置专门库房专人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建立检查,保养,维修制度,在每次安全检查时都必须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发现有颜色污染,损坏,变色,褪色,不符合国标的则及时清理,保养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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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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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立刻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资料:

(一):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带给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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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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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

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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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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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用心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状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状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职责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资料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7.灭火器材配置状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状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资料。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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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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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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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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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 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房屋白蚁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 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 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图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房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市辖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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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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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平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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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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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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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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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

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

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

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

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

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

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

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五、安全办职责

安全办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

次。

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

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

班电话81761110。

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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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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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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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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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理。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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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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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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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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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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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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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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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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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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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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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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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质量管理的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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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述职报告

20xx年以来,本人能严格安照x煤矿的要求,紧紧围绕本矿安全生产实际抓安全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深入一线,准确掌握生产一线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解决生产环节上出现的安全问题。今年,通过全矿上下的一致努力,没发生一起轻、重伤以上事故,顺利的实现了安全六周年和XX年度安全生产。

一、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回顾去年的工作,认为自己能够从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注重与班子其他成员搞好协作,注意团结,不搞各自为政,同时督促分管单位积极配合生产一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选,尽心尽职抓工作,做为安全副矿长,我非常清楚搞好安全是全矿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矿安全周期的延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为此,今年以来,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求各井加强安全硬件投入,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矿井安全条件。二是坚持从管理源头抓起,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要求安监部分月制定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并从严考核,奖罚分明, 推动了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 工程优良品率明显提高。三是坚持每周安全质量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认真检查,并督促整改,狠抓隐患的查出和整改落实工作。四是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 重点发挥安检站在各井的督查作用,做到处理“三违”手不软。全年三违人员比上年度明显下降, 减少了因违章而造成的事故。今年全矿仅井出现一起轻伤事故。

其次,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安检站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安检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真正起到在现场的监督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安监工作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二是加强对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监员学习,以会代课,以现场实际剖析安全情况。三是督促各井安全副井长在生产与安全相抵触时要敢于以安全为重,能够拿出自己的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保证了安全,杜绝了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二、敬岗爱业、尽责尽职:

XX年,我注重加强自己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规范服从的意识,使我更加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分析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更加明确了职责。今年以来,我月月超额完成x煤矿规定的干部下井指数,坚持深入一线,了解各井的安全状况,掌握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在狠反“三违”反事故斗争活动中,我带头抓“三违”反违章,完成了反“三违”指数,在抓现场管理方面我强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对达不到年初制定的月度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小井,严厉处罚,从而推进了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在严管干部方面,不徇私情,处理人不论亲疏远近,对不能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和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利的干部 ,严格按照矿安全1号文给予处罚,维护矿安全1号文的严肃性。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过去,我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如今年井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虽然没有给我矿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给矿带来了负面影响。说明我在抓安全管理上做的还不够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为延长我矿的安全周期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1、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与班子成员团结一致,集中精力抓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配合班子其他成员,做好当前的技改工作,确保并井工程顺利完成。

3、抓好采场接替,组织好安全生产,确保全年生产任务完成。

4、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深入现场不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5、继续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6、积极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抓好对职工“一日一题”的学习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继续加大对隐患整改督查力度,杜绝“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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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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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设备)始终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二.职责范围

1. 综合办公室

1) 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 协助最高管理者,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全设施的设置、配备确认工作。

3) 参与保证安全设施正常和有效状态的日常、定期检查工作。

2. 生产部

1) 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制工作。

2) 负责安全设施保持正常、有效状态的 日常维修、调试、点检工作。

3. 车间

1) 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点检工作。

三.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

1. 定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

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 分类(分三类)

1) 预防事故设施

2) 控制事故设施

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四.公司现有安全设施状况(参见公司安全设施一览表)

五.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购

1)新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设立时的国家相关劳动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配制,和建设项目一起进行安全设施的购入和安装。 2)非新投资建设项目随国家新标准要求或既设安全设施的修缮、更换过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现的采购,由办公室、生产部、车间协同选型、采购。

2. 重要安全设施日常、定期点检、强检和确认 1) 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

2)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管理者,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检查,以确认公

司安全设施的正常、有效性,监督责任部门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状况。

3. 安全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置

1) 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交维修班进行修复。

2)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办公室,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

3) 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交责任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4) 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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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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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资料: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状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状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凭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必须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务必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状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状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透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状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潜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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