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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合同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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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谈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_商务礼仪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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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协议的变更解除

所谓变更,是指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解除是对原协议宣布无效。 签订协议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因此,修改变更和解除协议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必须有法律依据,并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允许变更或解除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协议中的一方,由于内部原因,出现了一些必须修改合同的因素,在不影响,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对方利益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允许变更协议。

第二,由于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协议订立所依据的国家计划的修改或取消,相应地,所订协议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协议一方的企业或公司,由于停产、倒闭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也允许协议变更或解除。

第四,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受害的一方可依法律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由于协议一方违约,使对方受到严重损失。

一般来讲,只要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即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是,应当指出,如果原来参与签订协议的承办人或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时,则不能作为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理由。根据有关法律,法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因人员变更而消失,应由变更后的新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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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5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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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摘 要]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谈判双方负有先合同义务,这很容易被谈判人员忽视。这包括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换的文书、信件等,有些国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谈判双方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国际谈判人员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对先合同义务做何不同规定,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损失,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 商务谈判 先合同文书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 先合同义务

国际商务谈判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签订贸易合同的必经阶段。谈判决定着商业利益的大小,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一向受到谈判双方的高度重视,常常派出精兵强将。然而很多情况下,谈判双方重视的是谈判的结果是否达到自己的目的,强调自己利益的满足,往往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很多人以为只有签署了正式合同后才能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前所交换的任何文件不是合同便不具有约束力,也就不会导致责任和义务。这种想法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有的情况下,合同与非合同之间的界限很模糊。商事交易经常在没有明确的要约、反要约或承诺的情况下即被完成。有时,交易双方可能就主要问题达成协议,然而这个协议可能仅仅是原则性的。一些重要的问题尚未解决,该协议也就不完整。那么,合同与先合同协议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先合同协议会生效有约束力?在现代商务交易中,一份合同通常是几轮谈判的结果,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经常会把已经达成的共识意见付诸书面,在真正的合同签订之前达成多个协议。正式合同签署之前会有一系列非正式的协议达成,这些非正式的协议并不总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就要求我们谈判人员必须认真了解跨国商务谈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不同国家关于先合同义务的不同规定,才能避免面临意想不到的责任,减少损失。

依据美国普通法,谈判自由一直是合同法的基石。商务谈判双方可以自由谈判,自由终止谈判,而不必承担责任。即使有这样的传统,美国法院也逐渐开始承认某些情况下的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保护、互相照顾、诚实信用等义务。当一方合理的相信双方能达成最终协议时,可以适用信赖损失理论以保护无辜的一方,这也被称为禁止反言理论。据此,法院可以给予无辜一方以适当的救济,如果一方承诺签署合同并且另一方合理信赖此承诺,此时法院会认定此承诺有约束力以避免不公平状况发生。例如,当卖方提出要约并规定了承诺期限后,又无法依据要约条件履行,导致买方无法做出承诺,此时,卖方或因疏忽大意,或因非诚实信用阻止了合同的最终达成,应当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一方对可能影响对方做出缔约决定的情况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要承担责任。如买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因为合同对方提供的关于投入资产的价值的错误信息让买方做出缔约决定。此时买方有权获得真实信息条件下的所有利益。

以下两个具体问题是先合同义务中比较突出的,也是国际商务谈判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先合同文书

商务实践中,合同的签署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要经过或长或短的过程,有时甚至要经历漫长的拉锯战。这期间,谈判双方会互相交换文件、信件等先合同文书。在贸易和金融领域我们会经常看到这类文书,发挥的作用通常是鼓励或说服对方与之签订合同。这些文书可能是谈判双方发出的,也可能是第三方发给其中一方的。如母公司给银行发一封信鼓励银行贷款给他的子公司。问题是这样的非正式信件能否导致先合同义务?

比较一下各国的法律规定看看不同国家的法律如何处理合同签署前的往来信件和文件的潜在责任问题。在跨国贸易中,法院更倾向于认定此类文书有约束力。比如大陆法体系在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强制义务时不看重文书的文字标签。这就使得确定合同义务时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法国的法官可以根据情况推断有合同意图。这种推断的理由是人们相信谈判双方不会制订毫无意义的类似合同的文件。德国法院会根据往来文件的目的断定它是否会产生合同义务。根据这种“目的导向”方法,甚至有些表面上看来不会有约束力的非正式信件也很可能产生法律后果,这是因为人们认为大多数商人不会花时间去商议、起草没有实际意义的书面文件的,除非他们相信这些文件有法律约束力。德国和法国法院通常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有丰富经验的谈判双方会花时间去写一份毫无意义、无拘束力的文件吗?所以在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企业进行谈判时,必须对合同签订前的各种往来信件、文件多加留心,为避免被认定为有约束力,最好在文件上加以声明。

根据美国纽约州法,一份非正式协议也可能对双方有约束力,即使双方打算以一份正式的文件明确他们的缔结合同的意图。法院通常会权衡多种因素以确定双方在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之前是否有受到某些文件约束的意图。如是否已经存在部分履行,是否还有未决的问题,一方是否保留了在正式合同缔结前不受拘束的权利及协议的复杂程度等。

当构成一份合同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也不存在任何留待未来解决的问题时,一份非正式的协议也可以产生约束力,即使双方打算另签署一份正式的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给缔约双方以更大的权利去按照他们的意愿和喜好以口头或非正式信件的方式产生有拘约力的合同关系。僵硬的要求书面格式是不恰当的。当然企业或公司之间进行的重要的复杂的交易要避免口头协议,

美国联邦法律环境下,只有当谈判双方的行动表明他们已经超越了谈判本身时,契约责任才会产生。谈判与合同之间的界限有时很难划清,谈判双方必须加倍小心,否则谈判时很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纠纷。novecon ltd.v.bulgarian-american enterprise fund (baef)一案中,联邦上诉法院认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件做出的同意对方建议的回应并不表明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本案原告是在巴尔吉利亚承建项目工程的公司。原告提议在batsov所有的一块土地上建立一家合资公司,后者通过提供土地的方式获得项目的股份。novecon 向baef申请贷款。就双方针对该项目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问题novecon 和baef 之间共有四封往来书信。baef在最后一封信件中说明他和batsov之间还有未解决的问题,然后和novecon的贷款事宜才能得到最终处理。novecon 回复称他接受此要约条款,并相信baef会处理好与 batsov的问题。然而,baef 和bastov 之间的谈判并不顺利,baef退出了该项目。novecon 起诉baef违约。法院认为:一个生效合同存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对所有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而且(2)双方有受约束的意愿。法院认为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是因为当baef信中称与 batsov之间的问题解决后是他们达成任何协议的必要条件,这种陈述的性质是谈判的过程而不是要约。谈判双方不会受到合同成立前的初期协议的约束,除非有证据明确表明他们当时就有受约束的意愿。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美国法律在判断谈判双方相互交换的文件是否具有约束力是把双方的主观意愿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加以考虑,即双方均有受约束的意愿时,才能断定他们之间合同成立。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是先合同义务的一种类型。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起源于德国合同法,已经影响了大陆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包括法国,瑞士,奥地利还有社会主义国家合同法。这条原则在美国也已经扎了根。谈判过程中,双方负有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具体义务。

实践表明仅仅熟知合同法律条款不足以避免承担责任。在着名的texaco v.pennzoil案件中,getty 和pennzoil达成了原则上的收购协议,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双方的尚不成熟的协议。然而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之前,getty又和texaco签定了一份正式合同将其公司转让给了texaco。法院认为虽然getty oil出售给pennzoil 的合同并未签署,texaco仍应当为其试图收购getty 而扰乱前两者合同的签署承担责任。法院判给pennzoil高达75.3亿美元的赔偿,并处texaco30亿美元罚款。随后texaco申请破产。pennzoil 和getty已经签署了协议备忘录但最终正式合同尚未签署。此外,商业惯例表明“协议”与“合同”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这种备忘录通常被认为是初期的附条件的。即便如此,法院也会认为pennzoil 和getty之间存在合同性质的“合意”,而且要不是 texaco 的插手,双方本可能签署一份正式合同。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忽视正式合同签署之前谈判双方的权利义务之代价是沉重的甚至是致命的。这个案件也说明合同谈判的重要性以及谈判过程中恶意谈判的后果。

先合同义务的观点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均被接受。民法中,作为先合同义务一种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一直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一部分。这个责任的基础是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诚信义务。不同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只在合同的履行和强制执行方面才规定了诚信义务。民法体系下的诚信不仅意味着不能恶意的终止谈判,谈判双方还有很多义务。比如荷兰法律体系下,谈判双方有义务披露主要信息,为了获得必要信息有义务进行调查,还有不能同时和第三方进行谈判。

荷兰法院把合同谈判分成三个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产生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初始阶段,谈判中的任一方有终止谈判的自由,并不必为对方承担责任。在第二个阶段,即持续阶段,允许双方终止谈判,但做出终止决定的一方有义务赔偿对方必要的费用。这类损害赔偿建立在荷兰侵权法基础上,也就是说终止谈判被视为侵权行为。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双方不能随意终止谈判。否则被认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或违背了诚信原则。这个阶段起始于双方都合理的相信无论如何谈判的结果都会导致合同的签署。终止谈判的一方有义务赔偿对方信赖损失。这些损失是谈判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和谈判期间对方错过了与第三方缔结合同而导致的可能的损失。

依据德国法,为了判断终止谈判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必须证明以下两点:(1)终止谈判的一方向对方表明他们之间的谈判将会持续下去直到签署正式合同,并且(2)未能就为何终止谈判做出合理解释。德国法还规定即使合同已经签署,之前的非诚信谈判一方仍然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方的合理期待利益没能得到满足。这种责任包括未披露主要信息。

美国商人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了解先合同义务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美国普通法中没有对应的责任类型。所以美国法律中被认为仅仅是谈判性质的内容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另外,恶意终止谈判将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是灾难性的。法院有权利判处恶意一方承担全部合同损失包括损失的利润。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一个商务策略和谈判技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如果对于这个问题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导致的后果会很严重。先合同文书和缔约过失责任是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可能经常会遇到的容易引起纠纷和责任的问题,应该引起谈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当谈判一方由于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签订,或者一方对可能影响对方做出缔约决定的情况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要承担责任。跨国商务谈判人员应当熟悉并理解不同国家关于先合同义务的不同规定,并牢记虽然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仍然有可能要为谈判过程中交换的书信和文件承担契约责任,有些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签订前交换的文件属于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很可能会因为疏忽大意而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另外,国际商务谈判双方要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必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文献:

larry a.dimatteo.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page200

diane madeline goderre.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gone sour:precontractual liability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sales convention. cicinnati law review.1997.258~281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280页

李国光主编:合同法释解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 179页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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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谈判协议的转让_商务礼仪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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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协议的转让

谈判协议除了可以变更和解除以外,还可以转让协议。谈判协议的转让,并非转让协议本身,而是指协议主体的转让,具体说,就是协议中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退出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在征得原协议当事人同意并不变更协议内容、条款的情况下,可将可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谈判协议的转让和协议的变更是不同的。转让不改变协议的内容,仅仅改变协议的主体。而协议的变更则恰恰相反,它不改变协议的主体,只改变协议的内容。协议的转让要首先保证原协议当事人的同意,而协议的变更则不需要这个前提。

有些特殊的协议转让,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例如,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转让协议,除了要事先征得原当事人的同意,还要取得下达该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最后,协议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法令政策,不得侵犯国家的公共利益。此外,在转让前,还要审查第三者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及经营范围,如果发现第三者没有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经营项目,就不得转让,否则,转让应视为非法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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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务谈判购销合同策划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3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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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购销合同策划书

模拟商务谈判策划书

一 、谈判主题:

x学院取得合作,取得双赢,以合理的价格向xx学院提供200台电脑,合理制定升级和售后服务时间,并保证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二、 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甲方:

乙方:

主谈:公司的总经理,谈判全权代表;

总经理助理:帮助总经理

财务总监:负责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优惠条件

市场部经理:确定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竞争者和潜在客户,制定价格策略

技术顾问:负责技术及产品性能和售后的服务等问题,

法律顾问:负责法律问题;

记录员:

三、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用的价格销售,增加利润

对方利益:(1)要求乙方用尽量低的价格供应我方电脑

(2)在保证质量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成本

我方优势:是个人电脑市场的领导企业,我们的电脑在国际上声誉较好,且与其合作的

公司较多

我方劣势:属于供应方,如果完不成谈判,可能损失以后合作的机会

对方优势:1、有多方的电脑供应公司可供我方选择

2、在A国是一个覆盖面广、有大较有影响的网络集团

对方劣势: 对方迫切与我方合作,否则将可能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四、 谈判目标

1、最理想目标:双方达成协议以每台2400元提供200台商务机,并承诺维修服务2-3年

2.可接受目标价格:双方达成协议以每台2367元提供201台商务机,并承诺维修服务2.5-3年

3.最低目标:双方达成协议以每台2300元提供201台商务机,并承诺维修服务2.5-3.5年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创造互利共营的模式。

方案二:采取西式报价战术,首先提出较大的虚头的价格,然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实力对比和该笔交易的外部竞争状况,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数量折扣、价格折扣、佣金和支付条件上来渐渐软化和接近买方市场和条件最终达成协议

(2)中期阶段:

① 用紧咬不放的策略回应对方的还价:“你们还是给个最能接受的价格吧”

②把握让步原则:明确甲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承担运费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③突出优势: 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乙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我方将立即与其它的电脑采购公司谈判。

④ 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甲方行式,否定甲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4)最后谈判阶段:

①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报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②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③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并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六、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经济合同法》 备注:

《合同法》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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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范同、背景资料、对方信息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见附录和幻灯片资料)

七、 制定应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

1、 对方承认违约,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对450万美元表示异议

应对方案:就赔款金额进行价格谈判,运用妥协策略,换取在交货期、技术支持、优惠

待遇等利益。

3、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策略,对我方某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

应对: 避免没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可指出对方的策略本质,并声明,对方

的策略影响谈判进程。

4、对方依据法律上有关罢工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

应对:应考虑到我方战略目标是减小损失,并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采取放弃赔偿要

求,换取其它长远利益。

5、若对方坚持在“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一点上,不作出任何让步,且在交货期上也不作出积极回应。则我方先突出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及暗示与我方未达成协议对其恶劣影响,然后作出最后通牒。

实训过程:

模拟华硕公司与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取得合作谈判过程

一、谈判双方

甲方: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华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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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景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想要购置一批笔记本电脑,通过对市场生产电脑公司的调查对比以后,发现华硕公司的比较符合本公司的要求,华硕公司生产的不同价位的电脑,与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需要的电脑相符。 华硕公司闻讯讯立即派出工程部与我公司商谈进行谈判。

三、双方采用的谈判策略

甲方: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知己知彼 先报价策略

乙方华硕公司:糖衣炮弹 拖延时间 吹毛求疵

四 、谈判详情

模拟谈判地点:

学校教室(华硕总部)

谈判时间:

五、具体谈判人员

二、 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甲方:

乙方:

主谈:

4 刚柔并用故布疑阵

总经理助理:帮助总经理

财务总监:负责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优惠条件

市场部经理:确定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竞争者和潜在客户,制定价格策略

谈判议程:

1、场景准备前;

①我方得知甲已抵达会场,作为主场,首先欢迎甲的到来

②握手寒暄,先请甲先进场,

③安排好座位后(注意主次之分),工作人员端递茶水

④我方向甲方介绍本次会议安排与与会人员

⑤互递名片(注意职称高低、名片礼仪)双方人员互相问候坐落。

2、 正式进入谈判。

(1)先由我方提出本次谈判的华硕型号,数量要求等。

(2)递交并讨论购买协议。

(3)协商一致结算时间,地点及方式。

甲方采取拖延时间的战术。(我先说了一大堆奉承的话,使机电派来渐渐的得意忘形

了)--------------20xx年05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点

乙(经理):您好,我们是华硕公司销售部的经理崔先生。

甲:你好,我是我们学校部孙先生

乙(经理):你好,欢迎你们来到华硕。辛苦了!

甲:不辛苦,不辛苦,这里太美丽了! 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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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经理):我们已经仔细看过了你们递交的资料,我们很高兴贵校我们华硕公司合作,我们会按你的要求,满足你对不同层次的要求,辛苦你们了。

甲(市场):那谢谢你们?哈哈.

乙(经理):能过得到贵校信任,我代表我公司对于贵方表达谢意!

甲:呵呵,这主要是你的公司的主板质量很好,技术,质量有保障,而且价格便宜。 乙(经理):贵校不仅优异,出的也都是人才,今天一见果然名不虚传,真是佩服。 甲:哪里话,都是学校我们机遇,培养我们。。

乙:谢谢贵校择了我们公司的电脑。一下你们需要大概多少件。

甲:大概50000件,具体的型号已经写在采购的合同书中了

。我们首次合作又在贵方采购大量的电脑。在价格上给与优惠呢?

乙:那不可以,我们华硕公司的电脑质量作为品牌的,每一件的主板都经过检验的,而且是保质保量的给你送到。这已经是很优惠的了。

甲:我们经过调查,贵公司的最近几个月的销售业绩并不好,主要是有技嘉等几家主板公司 的竞争,现在选择贵公司,希望贵公司抓住机会,其他几家主板公司的主板也不错哦哦!(给对方压力)

乙:(华硕公司看情况不好转变了语气)哈哈,我们真的很希望和贵方,完成这批业务,关于价格上我们真的没什么利润空间,给贵方的价格已经很低了。

甲:其实我们的选择空间真的很打,其他很多家主板公司都上门推销他们的主板产品,我们如果不是看着你们是老品牌,不会千里迢迢的跑来和你谈的,不要店大欺客啊 ! 乙:(没招可用了只好同意减价了)我们初次合作,我就那出点诚意来,在原来的价格上减价百分之一,不过运费不是我们的!

甲:百分之一也太少了吧,还减掉运费,太百分之三吧!

运费是我们自己的。还行吧!

乙:(华硕公司经过商量得出,最多让利百分之二,不包运费。)我们能承受的限度是让利百分之二了,而且不包运费,这是我们真想做这单生意

甲方:感觉这样的让利也能接受,就同意了!

甲方:下面谈我们需要的主板样品什么时间送到我公司,

乙方: 一天后送到,经过你们验收合格之后,我们在动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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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这个方面没问题,那下一个,在20xx 7、7可以交货。

乙方:呵呵。这个贵公司就放心了,我们一定会准时完成生产任务的。

甲方:不过,如果贵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我们已经将违约的相应处罚写在合同里,请你仔细看看。

乙方(看合同)没有意见,同意贵公司的要求,不过如果遇到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我们不负任何责任,希望贵公司加上这条,

甲方:可以,同意贵公司提议。

乙方:请问贵公司,先付几成的货款,通过什么方式?。

甲:先付三成的货款,等到到收货是在付剩下了。

乙:三成的货款确实少了点,五成,很多公司都是先付五成的

甲,(讨论决定不同意,最多三成)不可以,贵公司的这个要求,我方不能答应,我们付三成的定金已经很多了,希望你能考虑一下。

乙:(无奈)同意了,希望合作愉快!

结果:

签约

1, 协商一致后、签约,定金的支付,违约的赔偿办法及法律责任。

2, 达成并签订协议(互留签字笔、以作纪念),财务预付定金

3, 双方起立握手祝贺谈判成功,拍照留念。,

4,起立时注意左进左出,我方陪同人员送客人,直至登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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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谈判协议的担保_商务礼仪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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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协议的担保

协议的担保是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课保证人或以其他的方式来保护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贸易谈判协议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保证。是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 定金。定金是签定经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既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原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 留置。留置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法律手段。是指由于双方不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对方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来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超领取的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4 违约金。违约金也是保证协议履行的一种形式。是指一方当事人不按标的履行或者不适当地履行协议时,按法律或双方约定向对方支付的金额。这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担保形式。它是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带有惩罚性质,起经济制裁作用;二是带有补偿性质,起补偿损失的作用。这里,违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付给违约金。这与赔偿金有所区别,赔偿金是指给对方造成损失后支付的补偿金。

5 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称低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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