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精选7篇 规章制度是什么推荐20篇

浏览

3351

范文

490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08 字

+ 加入清单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洁时要戴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作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尽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科学教师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室、各办公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001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 加入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4 字

+ 加入清单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网格划分,以部门或区域单位为单位建立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中设立2名网格管理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内容,构建起“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不断提升管理效果。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由上而下具体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干,并对片区责任人、公司领导负责,做到工作包干、责任到人。

二、管理员职责

1工作方法

1.1网格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后要有工作记录,及时收集、整理网格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努力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及职工思想动向等情况。

1.2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性问题,自行解决,重大问题由公司进行解决。

1.3网格管理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职工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应进行及时反馈,对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1.4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将网格工作定期进行汇报,将难以解决或重大问题提交公司会议研究。

1.5强化职工自我管理意识。网格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教育、谈心等方式,发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自我管理意识,也有益于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支持监督,更好的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

2工作考核

2.1网格管理人员定期上报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每缺1次,扣100元。

2.2及时解决网格内存在的隐患,无重大问题存在。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或解决不利的,每处扣500元。

2.3网格内发生事故的,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877 字

+ 加入清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结合《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车饰等商品采购、配件及其他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三条 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为:

1、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2、生产车间、办公室物品由采购部负责执行;

3、电脑、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 单项(含综合项目采购,整车和配件采购及整车供应商指定的采购除外)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审计部和总经办举行采购听证会或合同评审会,采购部门应在会前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如项目方案介绍,供应商询价记录或招投标情况,各供应商优惠办法,性价比意见书,其它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 本制度采购管理主要指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询价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入库和付款、供应商评审等几个重大方

二、采购询价管理

第六条 采购部门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品,货比三家,作好市场询价记录(市场询价记录表附后),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审计部和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作好市场信息调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对前期购买活动进行评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报总经理参考。

第八条 定期评审分为季度评审、半年度评审、年终评审。不定期评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审计总监决定。

三、采购合同管理

第九条 采购价格选定后,采购商品单位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采购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经常供货行为的(一年内有3次以上)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广告、展示设计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 采购合同必须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联合会签,并对会签结果负责。只有经过会签同意的合同才能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条 参加合同会签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审计总监、财务部、行政部。合同会签的经办人为相关采购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的保管: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责任部门保管,留复印件在财务部备案,合同原件保管时限为3年。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条款的执行跟踪:日常跟踪由采购责任部门负责,审计部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四条 供应商给予公司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情况,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反映。严禁采购人员私自收取或索要供应商回扣、佣金等,一经查明发现将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降职或其他行政处罚。

四、采购入库和付款

第十五条 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附固定资产验收单格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

第十六条 属于公司商品、原材料(车饰精品、配件、车间辅料等)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入库单,仓管员对入库数量负责,月末盘亏时需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库的零星物料(数量在5个以下金额在10元以下且不属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须有两人以上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采购金额超过50元的,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九条 付款注意事项:固定资产付款必须附上发票、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验收单》;公司商品付款须附上发票、入库单;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须附上〈〈市场询价记录表〉〉,否则财务部不得付款。广告、展示设计付款时必须附上合同

五、供应商评审

第二十条 每年年初,由审计部组织,对上年度的各类供应商进行评审,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行政部负责人、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总监、总经理共五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标准分

1

产品报价

(50分)

1、 合理最低价(几家相比后确定,详见备注)

50分

2、 比合理最低价相差0-1.9%

45分

3、比合理最低价相差2-3.9%

35分

4、比合理最低价相差4-6.9%

30分

5、比合理最低价相差7%以上

0分

2

付款方式

(30分)

能遵循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

30分

若供货单位自己提出付款方式,则根据其付款方式酌情加减分,但最多只能加20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2024办公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228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 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司贵重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31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

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

第八条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的技术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制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第九条生物制品标准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地方和部队不得自行制订标准。

第十条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制剂室均不得配制生物制剂。

第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企业直接抽验;必要时对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负责防疫制品和其它制品疑难项目的进口检验;制备和分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其它单位不得制售国家标准品。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产品的日常抽验工作。凡不能做的项目可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各级生物制品检验部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反映制品质量问题,也可越级反映。

第十三条使用生物制品造成的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经营生物制品应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经营品种的人员。经营生物制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发证。

第十五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按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十六条进口生物制品,均需由卫生部审批、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血液制品和防疫制品,需逐次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由卫生部核准。

第十七条出口防疫用的生物制品均需报卫生部批准。其它品种的生物制品出口,按进口国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员(或特聘专家)按照、GMP、和本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095 字

+ 加入清单

1、员工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2、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3、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4、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5、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6、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7、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8、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9、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0、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1、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2、新近员工制度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8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三条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 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 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 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491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要求

①保持办公室地面清洁,做到无纸屑无较多灰尘;

②窗户、窗台无明显灰尘;

③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④保持垃圾筒内无较多垃圾;

⑤保持桌椅的整齐(凡到办公室就坐的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椅子摆放到位);

⑥将使用过的绘画工具清洁后归放到位;

⑦保持墙壁白净;

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随手关灯、关窗、锁门。

二、公共财产

①只有组织内成员才有权使用各类物品;

②各类财产由当日办公室值日人员负责监管;

③凡公共财产不得私用(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批准);

④办公室钥匙由主席团、社团主任、办公室主任携带;

⑤电脑只限用于办公;

⑥凡损坏的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三、言行举止

①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文明用语,禁止大声喧哗、哄闹;

②在人际交往中,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③开会时严格遵守会议要求;

④禁止在办公室内谈情说爱;

⑤不得在办公室内充电。

⑥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办公室,值班时不得聊天

(注:非学生会及社团成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小区门卫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导语:门卫就好像就社区的过滤网,在治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下面小编整理了小区门卫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生产,全文共 581 字

+ 加入清单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61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小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54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管理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

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

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

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XX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足浴城卫生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366 字

+ 加入清单

足浴城卫生管理制度

足浴城卫生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

(4)对各类毛巾、拖鞋、足疗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

足疗店卫生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

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墙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毛巾、拖鞋、足疗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的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用品、果茶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对员工更衣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10%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

①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

(3)每月一次楼外清理包括:门面外、窗外走廊、电线、煤气管、水管等。

4、足疗店卫生措施及标准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7)足疗店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8)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9)随时供应冷、热水,并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0)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1)屋内保持清洁,绝不可有老鼠、跳蚤、苍蝇等蝇虫。

(12)工作区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3)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4)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准备带盖的垃圾桶。

(15)足疗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6)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0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73 字

+ 加入清单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车辆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2024办公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

一、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电脑耗材、卫生用具、工具等其它用品,由综合股负责管理

二、办公用品实行计划采购,需用人提出采购计划,综合股汇总交领导审定后,由综合股安排专人采购。

三、使用办公用品时,需用人在综合股登记领取。耐用办公用品或工具用完后或调换工作时需交回综合股。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任何人员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五、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的报废、破损,由责任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综合股核实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或更新。因责任事故造成财产物资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孩子能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愉快的学习,保证幼儿的安全,是我们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园特制定如下要求,希望家长理解和完全配合。

一,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品入园,幼儿入园前家长要查看幼儿口袋,如发现有危险品应马上取出,并对孩子进行教育。

二、请家长每天8:30分之前将孩子送入园,家长必须把孩子交到老师或是保育员手中,这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对孩子负责。

三、一般不能让孩子无故缺席,迟到、除孩子生较严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请事先向教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则是父母亲自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为了安全,被委托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提前通知老师,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特征、衣着与孩子关系告诉老师。

五、家长接孩子,为确保孩子安全,请有序在校门口接送孩子,不得拥挤,并要求家长接到孩子直接离园,不带孩子在户外活动场地玩耍,以防意外发生。

六、穿行楼道时,教育孩子爱护楼道设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闹、跑,以免发生碰接事故。

七、玩大型玩具时,老师、保育员要在一旁保护,指导幼儿正确的方法玩耍,切忌远离幼儿聊天、说话、玩手机等,以免孩子发生危险.

八、孩子玩秋千、滑板教育孩子要轮流进行玩耍,不得推拉秋千,不能倒着上滑板,除密切注意在玩孩子的安全以外,还得照顾旁边行走孩子的安全,以免发生碰撞。

九、要求幼儿活动时,不得疯跑、推拉打架、拆卸玩具。

十、未经许可,家长不得随意进园,幼儿进餐时间谢绝家长接孩子。

十一、离园时间:夏季:5:00放学;冬季:4:00放学。每周五或是遇节期放假,均提前1小时放学,以便老师召开每周教研学习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3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
404
404

Can not connect to database!

error: ͨÿ׽ֵַ(Э/ַ/˿)ֻʹһ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