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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用20篇】 建设工程合同【汇编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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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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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__________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__________年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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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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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及业主的要求。甲方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此协议。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 签定劳务施工合同时签定相应的施工安全质量合同。

二、 工程安全抵押金收费标准:按合同总价的 ‰收取。工程首次结算扣除安全抵押金的50%,余额50%在工程款结算一半时扣除。

三、 安全抵押金其中的20%将由甲方检查考评后使用。奖励各协作队伍分管的领导、专职安全员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成绩斐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余80%押金,将根据安全考评的实绩在工程结束后再返还。

四、 安全考评以施工现场工地的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检相结合,凡被考评单位未达到有关规定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在期限内未及时整改者,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其做出处理。捐款与业主捐除甲方的相同,从安全抵押金80%中扣除,如不够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 安全考评达到优良级,评分在80分以上的队伍,在工程结束后奖励1000元以上,考评为合格级(70-80)不奖不罚,考评来合格的单位(60-70分)将扣除安全抵押金10-30%,考评在60分以下的队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50%

六、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6J59-4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此标准覆盖不全的,可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安全评分检查标准》。

七、 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队伍,所有捐款与业主扣除甲方的相同,从安全抵押金80%中扣除,如不够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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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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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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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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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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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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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

60.6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款规定进行。

60.15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调整。

60.16支付时间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支付地点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进行a(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4.1款相违背,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于偿还。

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65.1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或损害,或(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C)对人身的伤亡。

65.2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70.1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75.1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76.1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77.1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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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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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于;

2.承包面积为平方(共计层……),建造结构、式样、要求等见设计、施工图纸;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

1.承包价为 元/平方,总价 元;

2.付款时间及额度:

完成第 层建造后,付款 元;

完成第 层建造后,付款 元;

尾款 元,待完工 月后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设计、施工图纸里的要求完成工程;

2.有权要求乙方加快建造,并提供足够劳动力建造房屋。

3.乙方违约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义务

1.建造材料自行购买,范围:钢筋、水泥、石子、沙、砖、管道、瓷砖、铝合金窗(按情况填写);

2.按照约定付款。

四、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在依约完工后,有权要求甲方依约付款;

2.甲方违约情况下,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义务

1.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建造工程,乙方提供除甲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外所有劳动力、设备、设施。

2.乙方对施工场地内人员、财物的安全等责任负全部责任,如有因乙方及其雇员造成的任何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3.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建造工程,不得偷工、减工、错误施工;

4.施工期间保证及时清理有关垃圾,处理好相邻关系,如有因施工导致的损害和赔偿,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违约金为 万元;

3.乙方未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乙方故意拖延或因非因甲方原因低于正常建造进度施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甲方未依约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负违约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相承担违约责任。

六、生效及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签约之日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效力与本合同一致;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设计、施工图纸另外提供,双方在设计施工图纸上签章确认方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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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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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 款

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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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公司工程施工合同国际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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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甲方):

法人代表:

雇工(乙方):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与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根据民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用工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工作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员工守则。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与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可解除合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条、劳动时间与劳务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日,每日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协商确定加班加点费。

2、劳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_元,每月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元。

第四条、劳动保护

1、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2、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元。

3、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3、上班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乙方合适的工作环境。

(2)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各种补贴。

(3)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2、乙方职责

(1)服从甲方的员工守则,尽职尽责完成分内的工作。

(2)遵照甲方负责人的指挥,不擅自决定工程的各种事项。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并负担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3、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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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0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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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签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陷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履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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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农村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程,全文共 3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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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穗国土建用通字第_________号》文批准,征用____________地块。

现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用地范围实施拆迁安置工作。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拆迁工程范围及工程总量

(一)承包拆迁工程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双方测算和现场摸查认可,本拆迁工程总量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

二、承包拆迁工程内容及工程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及公告,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办理拆迁结案手续。

(二)拆迁工程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全部完成安置补偿,并移交所有房屋之日止计__________个月,另拆迁结案手续在甲方拆平地块后_________个月内办妥。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办理拆迁许可证及公告应具备的用地及延期用地批文、规划报建方案、立项批文、安置房合法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按规定建立拆迁资金监控账户并存入拆迁监控金。

2.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拆迁工程承包款。

3.向乙方提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所需的各种文件、报告、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办理须由甲方办理的工作。

4.审批乙方所呈批的各种报告、文件、申请、合同、协议,并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批复。

5.负责户外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煤气等管线的报停、迁移、补偿工作及费用;

负责接管、拆卸由乙方移交的已完成拆迁安置的房屋,清运余泥的工作及费用;

同时承担相关迁移、拆卸的安全责任。

6.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约___________㎡房屋给乙方作为安置被拆迁户之用,交楼时间在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该房屋的有关安置资料应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个月内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登报、地籍、测量、产权查册等前期工作。

2.负责办理在拆迁过程中组织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补偿安置款及临迁费等相关费用、房屋测量、评估、征审确权、代管、裁决、诉讼、强制搬迁、公证等工作。

3.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4.负责拆迁范围内拆迁期间的市容卫生、防火及环保治安工作。

5.拆迁期间和移交用地后,因乙方拆迁工程引发的投诉、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属甲方责任除外)。

6.负责对地块中房屋室内水、电设施报停、封表。

并在合同期内将有关供水、供电部门的收据资料交甲方存档。

7.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拆迁工作,办理拆迁结案手续。

四、拆迁工程承包费用

(一)双方同意本工程承包费按双方认可的建筑面积_________㎡,以__________元/㎡计算,即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包干承包。

该工程款包括拆迁公告登报、测量、评估、征审确权、代管、裁决、诉讼、强制搬迁、公证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费用。

拆迁管理费由甲方在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拆迁公告前自行直接支付。

(二)如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位于__________安置房安置被拆迁人时,住宅房屋按房产面积___________元/㎡计算,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向甲方结算。

(三)实际拆迁过程中,如超出总承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以_____________元/㎡计算,按________平方米为一个结算单元。

(二)如乙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作价补偿安置协议的,甲方按上款规定划拨工程款,其中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由甲方凭补偿安置协议在办理产权交换时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

余额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办理的各项拆迁手续以及支付补偿给被拆迁人的搬家、停业、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等相关的工程款,在移交房屋给甲方时付清,并由乙方统一出具收款发票或凭证给甲方。

(三)鉴于本合同是按现行等价有偿的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如被拆迁人选择由甲方提供的位于_______________屋作为安置房的,按以下方式结算工程款:

1.拆迁房屋的每平方米房价与乙方承包单价___________元/㎡之间的差价,参照第五条第(二)款支付办法,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款发票或凭证给甲方。

2.被拆迁房屋的房价与安置房房价的差价,由乙方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确定,甲方收取该差价,并出具收款发票给被拆迁人。

3.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单价不足_____________元/㎡的由乙方补足,超出元/㎡的作为乙方的奖励款,其中双方按______________比例分成,在乙方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安置补偿、移交所有房屋和办妥结案之后____________个月内支付。

4.拆迁公房部分,如被拆迁人选择永迁,乙方凭购房合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购房单价低于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一次性拨付购房款给乙方,余款待公房房屋腾空后付清。

5.本合同签订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作为拆迁工程启动金,该启动金在首期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六、保证金支付及退还方式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工程保证金。

(二)待完成拆迁结案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_____________万工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七、拆迁工程验收

(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全部迁出后,乙方办妥拆迁结案手续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二)乙方完成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补偿安置和结案工作后,若尚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未能完成,则由乙方负责完成,但不计算在工期内。

尚未完成的合同规定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奖惩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划拨工程款、批复文件、提供__________栋回迁房而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拆迁工程的,拆迁工程期限应相应顺延,甲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提前完成拆迁工程,每天按元奖励,拖延工期每天按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三)本合同双方签订后,由于某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其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必须承担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每期拆迁工程结算书送交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拨款工作,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逾期拨款的,每天按结算金额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逾期完成拆迁结案手续,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按每天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一)在拆迁期间如有新的地方拆迁法规颁布,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所提及的面积均以房产证标注的面积或市房地产测绘所测绘的面积为准。

所提及的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

(三)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合同明确规定。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作出书面约定。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送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全部责任后终止。

(五)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市拆迁办备案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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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所需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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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根据有关工程测量规程规范进行线路施工图平断面测量、根据设计的塔基位置,逐基测绘塔基平断面,对线路经过的交叉跨越、林木、障碍物等进行实地测绘,并完成满足要求的平断面图。

2)根据有关工程地质勘察规程规范对塔基稳定性及地质构造进行论证,根据地质结构情况提供满足设计需要的地质数据,并对线路沿线地质进行调查,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测技术相关规程;

3)工地工代服务,根据工程需要到现场进行服务。

1.6承接方式

1 勘测主要技术要求

2 基础资料和外部协议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展勘测工作的基础资料。

3 勘测阶段及进度

本工程的终勘定位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外业结束7天后提交满足要求的施工图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办理。

4 勘测文件份数

4.1 提交甲方勘测文件数:

1)、技术报告书;

2)、电子文档的平断面资料及数据;

3)、电子文档的塔基断面图及数据;

4)、地质报告、土壤电阻率;蓝图:按乙方校审程序提供以上资料蓝图。

5 勘测费及支付规定

5.1 经双方友好协商,勘测费及支付规定如下:

a、线路施工图勘测费单价为:             元/km;工程终勘线路长度为             ,勘测费为¥             元;ADSS光缆长度             ,勘测费单价为             元/km;勘测费为¥             元;本合同为最终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b、根据审查意见有零星的改线仍由勘察方完成不再计列费用。 根据审查意见有重大调整改线的仍由勘察方完成,费用单独签订补充协议。

5.2 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支付比例与业主支付比例相同。

d.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毕,线路通过验收投产一年后,没有出现因勘测、地质原因而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次结清勘测费尾款。

6 双方责任

6.1委托单位

a) 按时提供勘测设计基础资料。

b) 负责对外协议的办理。

c) 在勘测工作中,派出设计人员配合勘测工作。

d) 按时支付勘测费用。

e) 维护勘察方的勘测成果,不得擅自修改。

f) 负责协调勘察单位与其他设计专业的关系及外部协调。

g) 对勘察单位的工期、质量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h) 对勘察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i) 对勘测过程中所发生的青苗赔偿进行核实。

6.2勘测单位

a) 根据合同及双方议定内容,派出能够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220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6-20__开展勘测工作。

b) 对每天所勘测的数据应当晚内完成内业处理,对勘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c) 现场工作服从委托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严格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工作。委托方提出针对性的勘测要求时,勘测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d) 勘测单位指派专人为该工程勘察方负责人,在勘测过程中不得离开该工程现场。

e) 勘察方必须保证在该项目上的人员、仪器的配备,现场至少应配备相应的作业组。

f) 在勘测过程中勘察方负责勘测人员及勘测民工的一切费用,且由勘察方负责勘测民工车辆,并对其车辆、交通、人员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7违约规定

7.1委托单位

a、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而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并再支付勘察方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后,合同相应失效。

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勘测返工或需重做勘测时,除结清原勘测费外,应根据返工多少,增付相应的勘测费。

C、委托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测费,每超过一日历天,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7.2勘测单位

a、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委托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规定日期30天未提交阶段勘测资料,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以该阶段勘测费的5%计算,按月累加。

b、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测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测人应承担全部勘测费用。由于勘测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而使施工返工或延误工期时,除应免收与该部分相应的勘测费外,还应支付因本次勘测失误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由于勘察方原因造成勘测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时,造成的返工费由勘察方承担。

d、勘察方在勘测过程中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勘测安全,并对派出车辆、人员及聘用民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e、由于勘测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历天,应承担勘察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3上述未尽事项以及发生争议等问题的处理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知识产权约定

勘测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8 合同有效期

a)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b) 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的义务履行完成后,自动失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发包人:                                                     勘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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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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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借款方在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用于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元;二季____元;三季____元;四季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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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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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      )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 局,与受让人____ ,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 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 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 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 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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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4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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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

出让方: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___________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 %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 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 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行帐户内。行名称:___________ 行 分行,帐号为 。

甲方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 %,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 %,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 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 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 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 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 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 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 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国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省

(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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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钢结构厂房工程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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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建设工程事项协商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3、乙方提供全套工程验收资料。

五、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1、(水电、消防暂定元)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3、2#库房基础、圈梁、预埋和钢柱、钢梁应在甲方要求的20xx年的元月二十八日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4、2#库房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5、1#库房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一年后一次付清。

7、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六、施工与变更

1、本工程的施工及设计应按照甲方招标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作出修改。

2、工程如需变更,甲方需书面向乙方提出说明。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遗漏及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并经甲方同意才能变更。

七、安全施工

1、甲方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设备产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不遵守此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文明施工。

4、在安装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中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违约金。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调意见不一致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其他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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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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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共7页,当前第3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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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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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________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 电话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编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 ________省(市)________ 区(县)________ 乡_______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推荐合同样本 183;劳务分包合同 183;劳务外包合同 183;劳务承包合同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鉴证单位鉴证日期: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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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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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种类:__________________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座落

(新)_________区号楼

(旧)

地号

新旧

幢号

方向

间数

建筑面积M2

楼(幢号)

部位及房号

结构

间数

建筑面积M2

平房

楼房

合计

附记:另有间建筑面积M2与邻户共有共用,不在以上间数以内。

合计

交验契证

房产所有证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继承证明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执照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书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契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证书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执照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价

产权来源

登记人姓名

盖章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业

住址及电话

现产权人

原产权人

代理人

(现)

(原)

查丈情况

(新)区号楼(旧)

地号

新旧

房屋状况

见房屋登记表

房屋用途(√)

住宅(其中集体)工交商业教卫文娱办公其它

变动情况

添建

翻建

拆除

查丈记事

查丈员:查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验意见

初审

初审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审

复审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批

审批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费用

款项

登记费

工本费

金额

罚款

合计

款项

勘测费

手续费

金额

罚款

合计

总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附记

核算人:复核人:核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京朝房地出[缴]字年第____号

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购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工作单位

房屋坐落(区、(县)街道、楼号、层次、单元号)

房产证号

房屋来源房(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

原房屋产权单位(原房改前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交易建筑面积

交易立契手续编号

成交总价格

购买方签字

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应交出让金标准(元/m2)

应交出让金总额(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让合同号为京房地出字第号。此次为本栋楼房用地第次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手续。购买方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年月止住宅用地年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房地出字(年)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有偿科意见: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金支付情况:

财务经办人签字:(盖财务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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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建设砂石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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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出卖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

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20220

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

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3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第1页共1页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

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

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

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

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

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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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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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

该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桂林市瓦窑西路二巷4号“万福庄园”。

二、建筑面积:

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含地下室两层)。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内容:

土建及水电(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质处理、垫层、道路等)。

五、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结算方式:按20xx年定额和桂林市定额站规定执行的现行工程量结算的标准结算出工程总造价,同时在结算出总造价的基础上,下浮2%;

2、水电工程按20xx年广西水电定额结算后下浮8%;

3、门、窗材料由甲方指定价格,双方确认结算(市场实价+3%采购配套费+税+20%的采购配套管理费)不打入总结算之中;

4、外墙装修材料由甲方选定并指定价格,双方确认进行结算;

5、钢材按甲方指定的厂家、价格按市场同等价格。

六、工期:

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500天(含节假日两天)交付给甲方使用。

七、发包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执行保证金。

2、乙方支付500万元(含50万元执行保证金)给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此款不计利息,支付时间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帐户,如此款未按时到甲方帐户,此合同作废。乙方支付的伍拾万合同执行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乙方,归甲方所有。乙方汇给甲方的本项目前期费用及保证金,待本工程主体±00以上,建至六层时全部付清给乙方。

八、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甲方用甲方开发的本项目(万福庄园作担保)。

九、本项目甲方约在20xx年 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调,开工时间顺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按规定的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十一、当乙方完成±00以上两层封顶,按工程量的80%付给乙方,以后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层工程量付80%给乙方,直到封顶。进入工程装修并完成装修付给装修工程的80%给乙方。之后的工程款,待整个工程完毕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给乙方,余款结算扣除3%保修金外,十个月内全部付清(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该工程项目与民工签订的民工劳务输出合同费用,便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比例由乙方领取支付给民工,确保民工劳动费用。

十三、本合同只对合同乙方签订人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人民币作本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另行发包给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将本合同执行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付到甲方帐户,则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本合同作废。

十五、本合同条款与施工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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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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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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