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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管理办法(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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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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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楼房名称:

物业类型:

位置: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___;楼房栋数:____。

一、委托物业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服务及清雪,如有个别房盖漏水或墙皮脱落如超过物业维修范围,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公用照明、监控、化粪池、门卫、供水设备的维修不超过千元的由物业负责,如更新改造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冬季扫雪。

4、维护公共秩序。

5、甲方提供各业主的住房面积花名册。

二、保洁服务

1、楼道每周拖洗二次,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随时清扫,保持清洁。

2、楼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两次,破损玻璃随时更换,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张贴悬挂广告。

3、冬季下雪及时清扫,堆放在适当位置,随时清扫夏季楼区内积水。

4、马葫芦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时发现堵塞,随时清疏,单元楼内下水道由业户自行承担。

三、供水时间

1、供水时间从每日早至晚,物业管理期间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时间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完成,每次清洗过程要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公用设施的养护修复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门灯、楼道灯完好率达95%,若损失,修复时间不超过2日内。

3、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五、院内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入口24小时不间断,设人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查。

2、院内禁止存放机动车辆,自行车存放不收费用,平常保持车棚整洁。

3、门卫对进出小区负责查看。

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0.36元。

2、每户每年二次供水电费:120元/年/户。

3、清运垃圾费:50元/年/户。

以上各项收费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无故拖欠应缴纳费用的业户加收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日递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收缴管理费用。

2、全体业主要积极主动交纳各项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公司对个别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户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小区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地点。

七、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得到大多数业户的认可,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甲方可以解除乙方为其服务。

乙方有权弃管。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有未经事宜,如新发生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是遗留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进行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务项目如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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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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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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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管理办法探索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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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管理办法探索

如何做好社区新阶层人士工作,是摆在统战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全国第二十次统战工作会议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进一步阐述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提出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这既在理论上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又在实际工作中为我们铺平了道路。

一、我区新的社会阶层构成的基本特征

**区历来是统战工作重区,辖区内驻区单位、科研院所集中,中、高级知识分子众多,随着人们价值取向和就业观念的变化,部分知识分子从原单位分化出来,成为自由择业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一部分来我区务工的外来打工者、城市待业者、部分机关和企事业人员“下海”和部分下岗职工发展成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一部分具有一定专业和资格的人员从事中介组织工作,一部分大学毕业后或在职人员辞职后直接受聘于私营或外资企业,还有一部分人退休后利用自己的专长又第二次创业或受聘为技术人员,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据统计,我区仅去年一年就新增个体私营企业5515家,其中私营企业2513家,个体工商户3002家,新增注册资本24.0221亿元,新增从业人员30000余人,他们是我区统一战线中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其基本特征是:一是行业地域集中。从行业上看,主要集中在律师业、it业、汽配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从地域上看,主要集中在珠江路科技街、长江路文化街、新庄红山一带汽配城;二是身份特殊。他们的身份都属非公有制阶层,成员结构较广泛,既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不同于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相联系的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不同于党政机关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都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着。三是职业多样。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组织分散,职业岗位流动性大,他们所从事的由原来意义上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渐发展到从事科技、经营管理、律师、审计、会计、代理等复杂劳动,是社会主义的复杂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劳动的重要形式。四是价值取向多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财产状况、文化层次、社会职业、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的不同,所产生的价值体验也就具有多样性。于是,有的追求生活的质量,有的追求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有的政治需求增强,有的热衷于光彩事业,等等。五是两极分化较大。有一部分人掌握或管理着大量的资本,以资本要素参与财富创造,象我区的新华海信息产业集团、福中信息产业集团、宏图三胞产业集团等企业,在全国it行业中都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也有一些处于初创时期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相对较低,很难达到一定层次的认知水准,在去年我区新增5515家个体私营企业的同时,也有近90家个体私营企业歇业,或破产、或转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二、我区开展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情况分析

近几年,在市委统战部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我区在大力推进社区统战工作的同时,也将新的社会阶层纳入了统战工作范畴,注重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积极性,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力量支持。主要做法:

1、在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引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正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将他们团结起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一直是我们积极探索的主题。在区工商联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执委的比例,改善和加强了工商联新一届领导班子结构;在全区基层商会、行业商会全部实行由企业家担任会长,并保持经常性的联络和沟通,在全市成立首家楼宇商会、1912酒吧休闲商会,开展争创“星级基层商会”和自主创新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商会发展模式和方向,指导新街口商圈创建了自己的网络交流平台,积极推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中央、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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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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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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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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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号:

甲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

项目(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甲方为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计贷款规模最高为

万元,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期满未使用的贷款规模经甲方同意后可展期。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楼盘)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房产状况以及乙方资信、保证能力、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条款规定的合计最高贷款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三、甲方根据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及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签订的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贷款申请资料,对借款条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不超过总房价

%、贷款年限不超过

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四、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放款条件,委托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并将贷款划入乙方的账户内,

具体账户为:

(户名),账号

; 或

(户名),账号

五、乙方须保证所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楼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各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项目(楼盘)能合法、按质、按量、按期建设完成,并全面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的与购房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与购房人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发生纠纷,应由乙方与购房人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乙方自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的合同借款本息、罚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行使抵押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抵押登记无误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收执之日止。

八、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和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九、楼盘期房转现房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将借款人(购房人)办理房产抵押、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公司,并督促借款人协助甲方及时办理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

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十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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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用电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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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 ,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_____份(一年一签),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_年_____月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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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技术管理人员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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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到公司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了,从项目基建到生产运行,从作为一个职场新人到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照顾和无私的帮助,非常感谢经理您一直对我的栽培与信任。

但是在综合考虑个人发展和家庭问题上,我决定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本人也很遗憾未能长期为公司服务。祝愿公司能够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希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技术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男,xx岁,1994年xx省工业学校毕业,工程测量专业,XX年自学第二学历本科政法专业。XX年被聘为政工师,XX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

xx年从学校毕业来到公司,在工程科测量组担任测工,本身就是测量专业出身很快就成为测量组主力,参与测量的工程有600吨混铁炉工程、西炼钢工程、5号高炉大修工程等。

xx年被调到工程科工作。工程科当时人才济济,我负责小的工号比如冷凝器工程、制氧工程、75吨蒸汽锅炉工程等。因为时间较短没有什么成绩但也没有错误。

xx年由于公司定岗定编,工程科编制已满,许多人走了,都下到了车间工作,我那时因为公安科缺人,就去了公安科,在公安科一干就干到现在,因为现在我们部门也有保卫职能。公安科是个特殊部门,初来乍到并不适应,业务不熟,那时我就负责内勤、消防、户籍、综治、武装,因为公安科人少加我总共4人。从那时起开始写材料。因为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所以也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

xx年对于我公司还是我个人都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公司开始承包,这一年第一次参加高炉大修,而我在这一年却留下深深的遗憾。那是高炉大修中发生的事:高炉大修总工期70多天,从6月份一直到8月份,科里安排我去负责现场,由于科里人少,就科长和我两人,白天去工地夜间在科内值班,一干就四十多天没有回家,已经造的不成人样,一个该我值的夜班,丈母娘打电话让我回去吃饭我就回去了,吃晚饭顺便洗了个澡,因为我们值班要8点到,那天从工地回来已经很晚估计有7点多,加上来回路上小一个小时,等吃晚饭洗完澡到单位已经10点了,迟到2个小时,这在平时也许没什么,可正是那天高炉施工遇到困难,领导火烧眉毛,终于想到用炸药爆破方式解决问题,马上安排人去公安科领炸药时,公安科没人!那时没有手机,丈母娘家电话单位也不知道,干着急。虽然后来等我来了取了炸药,但是这件事后果非常严重,不光是高炉大修评先没有了,就连以前的工作都抹杀了。从此值班从不迟到,但好像要转变领导的印象不是那样容易的。

XX年终于迎来第二次高炉大修,那是在10月份,因为有了上次的教训,工作更加小心谨慎,心里想着从这里跌倒从这里站起来,拼了全部精力,不光检查防火、防盗后来还协助质检检查水冷管漏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大修终于受到领导的好评,取得了年度先进生产者荣誉,我深深知道这荣誉真的来之不易,这是多少汗水换来的。

XX年开始公司走向改制,XX年改制第一年,这是新的开始也预示着一些东西的结束。公安科与安全科合并,这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公安科每天要值班、安全科每天要下现场,真是最累、最苦的两个部门合并到一起,工资待遇并没有增加,反而奖金比以前少了。以前没接触安全工作,现在合并才知道安全工作是如此,合并后部门5个人,安全科有两人从事安全工作多年,公安科三人没有什么经验,不知从哪下手,就这样边学边干。XX年开始工伤事故突然多起来,XX年XX年XX年XX年XX年每年都有死亡事故。短短几年时间,死亡事故起,重伤轻伤就不用说了,触目惊心!有许多事故我是亲自到事故现场勘察、甚至目睹着伤者从抢救到死亡全过程,多少家庭瞬间解体,企业和职工也蒙受巨大损失。是的,我不否认我是个感性的人,当我看到死亡的工友从我身边象抬东西似的用破被包裹着抬走,我简直崩溃了,我抑制不了激动地情绪,我是多么不希望看到这一切啊!我付出的努力换来的就是这样结果吗虽然这些死亡的工友素不相识,都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极度缺乏,但是他们的死亡难道一点都与我无关吗监管不力、培训不力的管理责任是推脱不了的。我从心里感到愧疚,事故越多愧疚越深。所以近两年更是加倍努力决心要把工作做好,编写制度、起草文件、狠抓现场、开展培训,一心扑在工作上,不惜牺牲休息时间和家人团聚机会,每年值夜班70多个,双休日值白班30多个,比普通职工多上100个工作日以上。但是安全工作不是想象那样凭一己之力就能干好。说它大,无所不包含,可以说一切日常活动都涵盖在安全工作之中;说它小,小到一个工具、一台设备、一个违章行为,甚至一个螺丝、一个烟头。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加大安全工作治理力度,不断出台新政策、文件、法规、标准,其目的是让企业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因为事故会给企业带来巨额处罚甚至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可以说对待安全工作我每天都战战兢兢,生怕有纰漏,时间长了对救护车、消防车都产生恐惧感,当救护车、消防车从身边呼啸而过,头嗡的一声,很怕奔向单位方向。回想这么多年,上对不起父母,没有时常回老家看看,下对不起妻儿,没有时间多陪陪,十多年来没有成绩、无所建树,本以为竭尽全力可还是事故频出,所以本人深感心力憔悴,决心不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请领导体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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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4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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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中使用QQ的用户已占到73%,QQ是00后最主要的社交工具。

想要通过移动互联网辅助教学,作为老师的你就需要认真运营QQ、微信群!

为什么需要运营?

一个学生,每天不仅需要到QQ空间晒自拍、还要和闺蜜讨论别人的小八卦......

还要时刻盯着手机屏,一旦男神发个说说,就火速点赞。

一个家长,每天面对着各种工作群、校友群、亲友群、家长交流群…

还需要时刻关注,一旦领导发个信息,就立马进去鼓掌。

而你建的群,很可能已经被设置“不提示消息,只显示数目”。。。

那我们该如何做一个对学生和家长有用的群呢?

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

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设计角色、活动

——————————————

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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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我看到我们老师建的群名字是这样的:

这个名字在学生刚开始加进来的时候会有兴奋点,但兴奋是不能持久下去的。

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发展,必须要有很强的使命感作支撑。

第一步:描述使命,我们需要通过【描述场景】的方法来命名群,来表达我们这个组织的使命,比如我加了一个【每天不跑步就会死】的微信群,每天大家上微信打卡,把自己今天跑步的公里数发上去。

因为群名具有场景感,所以每次我打开微信,在聊天列表中看到这个群,就会提醒我赶快去跑步。

第二步:量化使命,“用征服天空的雄心,征服大地”“登上人生巅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样的使命讲给学生就属于典型的【没说人话】,学生根本不知道你要做什么。所以,使命传达必须要通过量化的指标来进行,才能够真正的实施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量化目标

一学期背下1500词!

我们在群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要跟每个同学明确我们学习型QQ群建设的使命。在确定使命时,我的意见是增加学生的参与感,比如我们可以问一下学生:“大家有信心在1个学期背下多少个英文单词呢?”

这样通过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在群里先拥有参与感,以后同学们在执行这个使命的时候才能有干劲,这是组织建设开始的第一步。

方法2:量化时间

每天早起30分钟做2道数学题!

很多老师在课后就找不到学生了,经常会出现第二节课上课时,一半的学生不仅作业没做,甚至还有学生连讲义都没带的情况。不过现在好了,利用QQ群,我们终于可以在课后抓到这些熊孩子们了。

你可以设定一个每天早起30分钟做题的目标,一天只做2道数学题,你在群里直接分享答案和解析,让孩子在上学的路上就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理解。如果你真的带孩子们这样坚持一学期,效果一定会出乎你的意料的。当然,这个方法最满意的肯定是家长,但前提是你得每天坚持早起陪着学生们!

方法3:量化行为

每周有针对性的鼓励孩子一次!(家长群)

我接触的家长大多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表达鼓励,可他们在批评孩子的时候却可以滔滔不绝。。。

在家长群,我们可以鼓励家长针对孩子学习中真正的进步,有针对性地进行表扬。比如,针对孩子的这两次考试成绩,我们可以在群里先跟家长分享下每个学生的试卷情况,比如一个孩子的分数尽管降低了,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分析他的试卷,发现他因为粗心马虎而丢失了本应该能轻松得到的分数,但是有两个较难思路的难题做了出来。

此时,我们就应该在群里鼓励家长本周有针对性地就表扬孩子“做题思路有创造性”。这样孩子就会意识到自己的优点,同时也会知道自己哪儿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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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设计角色、活动

我们上课前要让班长喊起立,学生集体喊“老师好”。校长开会所讲的话,年级主任开会的时候必须引用。

角色和相对应的仪式,就是组织建设的必要条件。

第一步:设计角色,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角色中来,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本身就很枯燥,我们可以参考游戏的设计方法,通过制造【现实反差感】的方法,让学生在群里的角色和学生在现实中的角色不同,此时,学生群对于学生来说,就是另一个有趣的世界。

一旦学生在群里进入某种角色,就自然地表现出这个角色被期许的行为。

第二步:活动时间固定并且严格执行,我们在QQ群每次以【固定的方式】做类似的教学,就会逐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并且让学生养成习惯。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角色娱乐化

适用于群里男生比较多,我们可以用男生最喜欢的游戏“魔兽世界”的英雄角色,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

1:大法师:每天拥有魔法,在夜里10点的时候呼唤大家来群里打卡,然后老师把今天的题目放上去,一起做老师今天留的题目。

2:死亡骑士:同学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时,由他来给大家在群里先行讲解。

3:巫妖:群里有同学还没有按时完成,他可以用一次魔法,为班里同学延长10分钟做题时间。

适用于群里女生比较多,我们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动漫角色,增加学生的角色参与感。

1:梦奇·D·路飞(《海贼王》):负责每天按时召唤群成员。

2:纳兹之夏(《妖精的尾巴》):每次喊一下“我要燃烧起来了”,来公布今天的练习题。

3:乾贞治(《网球王子》):每一道题,他要发跟其他人不同的解题思路。

4:超前龙马:做题结束时,给今天大家的表现来一个“神评论”。

方法2:活动节日化

11.11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因为阿里增加了一个购物节,而被大家牢牢记住。

所以现在,我们只要一提到双11,我们马上就会想要“买、买、买”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设定一些节日,让学生一到这个日子,就会想要来群里参与一下:

周日午夜爆照节

活动在每周日晚上21:00QQ群,同学们都把周日下午留的作业拿出来,一起做一下,每道题3分钟时间,按每个成员群排列顺序依次往下公布答案,如果谁答错了,谁就要爆照做鬼脸。如果大家正确率超过90%,老师就要爆照。

脑补下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作为新一代教师,我们不仅要做到不让孩子上课犯困,还应该让学生在周日的时间也可以开开心心地学习!

方法3:严格的规定

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所以群里一切言论和活动均要建立在教学主题的基础之上,平常的时候不要让学生闲聊,刷屏聊天会让学生学习分心。

所以:

拒绝红包;

拒绝水聊;

拒绝广告和一切无意义的分享;

一切不利于干货分享的障碍分子,一律杀无赦。

比如:

方法4:固定的时间(家长群)

每半个月课程结束以后,我们应该花费固定30分钟的时间在微信群里和家长反馈一下每个孩子的学习情况。

并且,每次我们都跟家长分享一个小知识点,作为家长和孩子聊天的谈资:

比如,我们可以让家长跟孩子说:

今天老师分享了一个小知识,我没太明白,你能不能帮我讲一下:为什么人民币升值,我该送你去出国?

通过这样的话题,我们不仅能够帮助家长在孩子青春期时走进孩子的内心,也能让家长充分了解到孩子是否想出国,是否对现在的学校不满意等情况。

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分享知识”的欲望。孩子青春期的时期,就是孩子世界观形成的阶段,孩子此时很迫切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感。

此时,我们就可以通过让孩子多去分享一些自己了解到的知识,并因此能够得到妈妈由衷的赞美,从而让孩子在知识上收获自信。逐步形成自信以后,孩子就会对学习知识越来越有兴趣。

反之,孩子如果在网络游戏中收获到自信,并没有从知识上收获别人对他的肯定,孩子很可能就会对通过玩游戏获得心里满足,从而对游戏产生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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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现在你的学习型QQ群有了清晰的使命,并且已经帮助学生们建立了角色和仪式,仍然需要做的就是对学生在群里的表现给出成就感,让他们逐渐提高对QQ群的参与和依赖。

第一步:通过鼓励,让学生了解自己离目标还有多远,这与打游戏一样,每一关过了,游戏就会告诉你还有多少关,你就可以通关啦。所以,我们应该让学生知道自己现在已经【离目标还有多远】(比如:单词量已经达到多少),就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了。

第二步:回归现实,给学生持续的成就感,学生在群里很努力的学习和参与以后,他一定很渴望得到别人的肯定。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下次上课时,要通过一些方法让这个学生获得别的同学们赞同,让他获得【持续成就感】。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根据等级排名设定奖励

在“物理竞赛题研究司令部”这个班级群里,我们可以为每个学生的作业评级,并且根据作业质量、发言程度和签到次数算积分,让每个人随时可以看到自己的积分排名。

每个月作业前3名,我们就在班里给他们发小礼物,每个月总积分排名最后1名的就惩罚他在班里表演节目。

方法2:上课的时候给学生特权

比如,我们可以为群里表现优异的学生做个漂亮的海报,挂在教室里;再比如,我们可以让昨天在群里回答问题最好的同学到讲台,给大家讲一下最难的那道题,并由衷地赞美学生;亦或者,让群里积分高的学生可以免一次考试等。

总之,让学生在QQ群的学习努力,我们不仅在QQ群给予肯定,还在现实的课堂中予以肯定。这样,就更能激发学生的整个学习动力了。

方法3:奖励愿意分享的家长(家长群)

我们都了解,大多数家长特别热情(尤其是大妈们),经常给我们这样年轻帅气的老师介绍女朋友。。。

所以,对于家长群体,我们应该满足家长这种渴望帮助别人来获得成就感的心情,以便让家长更好的参与到教育孩子的讨论中:

所以,我们在家长群的话题分享中,我们可以参照家长们爱在朋友圈转的文章类型作为话题跟家长一起讨论,并让每个家长能够通过表达出自己对于这件事的想法。

比如我们的朋友圈经常被妈妈们被刷屏的分享文《高考前,绝对不能吃海鲜!》、《这样管教孩子极易造成孩子自闭症!》、《哈佛的孩子原来都这样学习啊!》。都可以作为微信群和家长一起讨论的话题,通过问题的形式给家长,比如:听说考试前不能吃海鲜啊,家长们你们说是不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家长感觉到自己是被需要的,这样就很好地引发家长的聊天兴趣了。

有了家长的热情参与讨论,最后我们再去引导家长不要“盲目模仿,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就很简单了。

————————

总结

我们可以通过【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给学生设计角色、活动】、【帮助学生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来提高学生(或家长)参与学习型学生QQ群(家长群)的【代入感】、【参与感】、【成就感】。

未完,

关于【如何让学生能早上爬起来,先不上厕所,而是先打开QQ和你一起做2道题】的方法中,

最重要的一句话没有说。

就是:

放下老师身段,融入学生,

这个时代需要有亲和力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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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物业管理合同高档小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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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州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______路的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将专用基金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_____.、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年内达到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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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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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4.15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数】份,其余【份数】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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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物业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物业,全文共 2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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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业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烟风道、共用照明、避雷线、消防设施及配电设施设备。

第六条?小区内与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存放架(棚)、停车位。

第七条?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及自来水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施管道维修及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并由甲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承担管理、_____与维护责任。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代收垃圾处理费;

3、?代收电费;

4、?其他应该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维修、养护时,在当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负责进行整修。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负责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安装小区内电子监控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

9.乙方因地制宜,尽量为业主提供更多的机动车位。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负责登记、调配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位。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施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无损;

2.?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整洁;

5.?交通秩序:顺畅;

6.?保安:门卫执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

1.?目前本小区住宅楼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为每平方米0.55元,该标准为暂定价格。遇有市场行情变化或政府调价时,召开听证会商定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并报政府备案执行。

2.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3.?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开始计算。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启动资金________万元。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_____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车位、车库的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_____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_____标准按与当事人的协商价格进行计付。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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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殊粮食/粗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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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工业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各类垃圾前分选系统,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系统,航空废弃物处理系统,高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化工、制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系统,特种废弃物焚化系统,废液、废溶剂专用焚化系统,污泥、废渣专用焚化系统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__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10%。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90%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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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工商管理毕业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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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商管理毕业实习报告范文

下文是小编为您精心编辑的工商管理毕业实习报告范文,希望你能喜欢,更多内容,请点击上方相关栏目查看,谢谢!

一:实习目的

经过大学四年关于工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初步掌握了关于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并逐步形成了在平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平时所碰到的生活问题。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使得我意识到工商管理专业的特点,优势以及劣势。也全面的了解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以各企业要获得良好的发展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不过这所有一切的感触和认识,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识的表面上,如果要从实际生活中探寻真理,把握规律,就不可避免的要从实践中获得经验,掌握一些基于理论又高于理论的实践应用,使自己的知识更上一层楼。所以今年的三月一日开始,我就开始了在闽侯县工艺品厂的实习经历。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二:实习相关

工艺品厂地处福建闽侯县,在实习期间,我采用了看、问、做等方式。分别在生产一线,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经理办公室进行过短暂的近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三:实习经历

1:背景

我所实习的闽侯县工艺品厂是福建的一家小型的工艺品厂,主要生产仿真类工艺品、装饰品、工艺礼品、树脂类工艺品等小商品。产品选料精良,造型新颖独特,形象华美玲珑剔透,颇有特色,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由于地处沿海。其产品很大部分为出口产品。这家外向型独资民营企业,创建于1998年,总厂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拥有资产300万元,年生产能力500万元,年创汇60余万美元,创税20余万元人民币,全厂拥有职工13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据15%。工艺品厂下设两个分厂,多家代理商遍布全国各地。

工艺品厂虽然是一家小型的工厂。但工厂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和现有的技术实力,在短短的7年多时间里,相继研发出树脂装饰品和各种仿真装饰品两大系列,尤其是树脂装饰品的研制成功,博得了专家和广大同仁的一致好评,倍受世人青睐,其逼真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远远超过国际上同类产品,

仿真装饰品是我厂多年来生产经营的项目,其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几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形势喜人。市场前景大好。

工艺品厂自创建之日起,就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把客户的满意度与成功作为度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靠高超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连续多年被市授予“先进私营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XX年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

为继续宏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满足世界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良好愿望,**人将矢志不渝,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赢得消费者信赖和广阔美好的市场前景。

2:实习过程

工艺品厂虽然只是一个小企业,但是“麻雀虽小,五官俱全。”一个公司所应该具备的部门都有,但工艺品厂最主要的还是生产和销售,所以生产部门和市场部相对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比较庞大些。我实习的第一站就在生产部门。

根据我在企业中实习期间的观察和跟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聊天所知道,所感觉到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负责,总结起来说就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这个负责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工厂的正常运行的保证。其中办公室的人员还有对工作环境负责,生产线和工人的这种管理制度,这让我想起了管理学上的6s。这种方法在海尔的管理原则上也明确提出。虽然管理者可能不知道6s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国际的大企业也正在用他为自己创造的管理方法。也可能在本企业运用这种方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管理者正在运用这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员工,这也三产品质量的一个很好的保证,尤其相对于工艺品来说,也是客户满意的保证。6s管理源于日本的5s管理。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是源于车间生产现场的一种基本管理技术。中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第六个s——安全。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对现场管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整理(seiri):及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现场。

☆整顿(seition):将有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

☆清扫(seiso):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等清扫干净。

☆清洁(seiketsu):认真维护生产、工作现场,确保清洁生产。

☆素养(shitsuke):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习惯。

☆安全(safety):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必须确保自身、设备、设施安全,严守国家机密。

四:实习心得体会

对即将毕业的我们来说,实习是每一个毕业生必经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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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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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考核及聘用办法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两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两年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5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45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核评语。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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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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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保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加油站资金管理,规范加油站保险柜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加油站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销售系统所有在营加油站应统一配置投币式保险柜和普通保险柜,投币式保险柜用于存放加油员、收银员和计帐员收取的营业款项,包括现金、支票;普通保险柜用于存放备用金、印章、发票等重要物品。

二、保险柜必须在安装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收银室或办公室内,投币式保险柜应固定安装,不允许移动使用。

三、保险柜由各单位统一采购。保险柜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加油站实际需要。

四、锁匙及密码的保管

(一)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开保管。

(二)密码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立刻更改保险柜密码。

五、保险柜提示

为防范抢劫风险,保障员工安全,各单位应统一制作保险柜提示“保险柜仅由公司专门人员开启”。加油站应在保险柜上方、营业室、办公室的统一位置张贴该提示。

六、投币式保险柜使用流程

(一)收到现金管理

1、各省市分公司要根据《备用金额度及管理办法》确定加油员、收款员携带现金最高上限及找零金标准。

2、营业现金由加油员负责收取的站点,按下列程序投进投币式保险柜。

1)加油员将需要投放的现金以整百、整千为单位进行整理。

2)加油员按规定将需要投款的金额整理好放入投款袋,并封好封口。

3)交接班时,加油员应立即清点手中现金,将油款封入投款袋,并投入保险柜。

4)投款袋按颜色分班,须编号并标明姓名,确保不会同其他员工混淆。

5)加油员应对每笔投款进行登记,并及时投入保险柜。

3、营业款由收银员负责收取的站点,按下列程序投进投币式保险柜。

1)收银员将需要投放的现金以整百、整千为单位进行整理。

2)收银员按规定将需要投款的金额整理好放入投款袋,并封好封口。

3)交接班时,收银员应及时归集加油员或顾客手中的油款,清点完毕后应及时投入保险柜。

4)投币式保险柜:收银员应对每笔投款进行登记,并及时投入保险柜。

如遇工作繁忙时,员工应在接待完该批顾客后立即将现金按上述程序投入保险柜,以降低被抢劫的风险。 投款时注意应将款项完全投入保险柜内,以确保安全。

(二)收到支票管理

一般支票(除应收、预收款外)由站长或记帐员负责收取。收到支票时应做好登记,同时填写《每班保险柜存款记录表》,支票需用信封封好后投入保险柜。

(三)收到应收款项管理

加油站应收款由加油站站长或记帐员二人负责收取,前庭不予收款。收到应收款项后应按现金和支管理流程操作,并及时投入保险柜。

(四)开启保险柜清点货款

投币式保险柜由站长和记帐员共同开启,营业款项取出后,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房间内交给记帐员核实清点。现金清点查核后,填写《保险柜现金核实表》,由加油站站长和记帐员共同签字。当站长不在场时,经手人签字后,站长需补签。

营业额较大的加油站,站长应在下午缴行或银行上门收款前对当天的营业款作一次清点,一并缴行。同时需将营业款按相应的形成日期分别填写交款单,以便交款单金额和《销售日报表》金额进行核对。如当天现金清点后不能立刻送入银行或需等待银行上门收款,记帐员必须将现金封包存入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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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租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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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承包经营甲方 生产线、生产场地及附属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每半年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或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的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所、设备的结构、用途或功能。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经济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承租、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六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置、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乙方的生产经营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给自身、甲方以及周边相关方带来的损害、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五、约束条件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改正的;或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协议》。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在租赁承包的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途径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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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双方承包补贴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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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务期限:

本协议劳务期限为8个月:即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第二条 劳务内容:

劳务内容包括在甲方指定的乙方劳务区域内:清园、捡石块、换杆、换丝、抬丝、紧丝,拉、绑滴管带,拉丝、葡萄出土、清整池面、上架、打药、补苗、施基肥、追肥、打埂、灌水、拉运、抹芽、定枝、摘心、副梢处理、除草、看护、采收、装卸、拉运、冬剪、埋压等一切涉及到葡萄园的管理工序。

第三条 承包面积约定:

1、没人只允许承包1份地。

2、承包地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工资的支付分为基本工资和产量工资、绩效考核奖。 2、基本工资根据类别和承包面积支付:即大树一类115元/亩、 月;二类地105元/亩、月;三类地95元/亩、月;四类地85元/亩、月;20xx年栽树一类80元/亩、月,二类75元/亩、月;2,20xx年栽树70元/亩、月。支付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计8个月基本工资。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3、产量工资:年底合格葡萄数量结算,定产范围内(一类地0.5T/亩,二类地0.3T/亩,三类地0.2T/亩,四类地0.1T/亩),每吨按300元兑付。超产每吨260元兑付,承包人的产量工资年底(即12月31日)前付清。

4、绩效考核奖:每月进行考核,填写验工单,评定绩效奖随周产量工资发放。

第五条 苗木存活奖罚

乙方在每年工作开展之前对所负责的劳务区域内的葡萄苗木进行清点核算,该年度的劳务期限到期时甲方进行清点。如死一棵甲方罚款100元,新培养一棵奖励20元(集中补苗除外),此项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或发放。

第六条 葡萄收购标准及要求

葡萄收购的质量按自治区酿酒葡萄地方标准执行,合格葡萄的收购标准,果实新鲜、成熟度一致,着色良好、果实表面无农药及其他残留物,无生青、霉烂果及病果,果实中不夹杂其他杂物。果实的含糖量必须达到公司需糖指标,糖的酒厂榨台测量为准。采收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适时采收。

第七条 生产工序的实施及管理办法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乙方必须是18—50周岁身体健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公民。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生产技术指导: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指导。乙方在没有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前不得擅自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生产期限:甲方制定的每项技术操作规程及合理统一完成的时间,乙方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否则罚款或用外雇工强制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生产工序的验收:乙方完成每项工序,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单,月底凭验收单结算工资,并凭此得绩效工资奖(缺勤者不予得到该项奖励)。

5、对生产设施的维护:对于甲方园区内的渠道、铅丝和水泥杆按乙方负责的劳务区域或分维护的范围,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损坏乙方将照价赔偿,乙方自行安排清理整修所属劳务区域的水渠和作业路,大渠的整修。

6、乙方应合理安排劳务时间,不得因任何原因造成所负责劳务区域的生产任务,如造成生产延误,甲方以雇工的形式完成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约定完成生产任务后经过甲方同意可确定休息时间。

7、安全生产

8、集体工作项目:每个工日80元。

9、乙方在采摘、拉运时的装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需对甲方签署本劳务协议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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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样本[页3]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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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样本

e.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其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要与原有部位相比较表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维修时应尽量满足住户要求。

3)供排水维修

a.更换水表

a)关上水前第一阀门,排空管内的残余水后拆下水表,检查水表的接头胶圈,如已经断裂或变形时应选同一型号规格的具有合格证的水表安装上去;

b)安装时注意水表的水流方向保持一致;

c)维修结束后,打开阀门检查有无渗漏,表针转动是否正常;

d)维修人员要做好用户新启用水表的底数记录。

b.水龙头漏水

a)关闭户内水阀阀门,拆卸下水龙头并检查出故障点;

b)根据用户需要,更换破损的胶圈部件或更换新水龙头,如因水龙头有砂眼漏水的,必需更换新的水龙头;

c)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门检查新换水龙头接口是否有渗漏,使用时切勿过度拧紧。c.更换角阀

a)关上户内水阀,拆下角阀,查出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好确需要更换的重新更换;

b)安装时应注意角阀与水管接合处的密封性和紧密度,以防渗漏;

c)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漏。

d 更换软管

a)关闭软管前阀门,拆下软管,查看故障原因;

b)根据住户需求,更换损坏的胶圈或更换新的软管,如因软管有砂眼或破损、爆裂的必需重新更换软管;

c)安装时应注意,更换同型号同长度的软管,接头处不可过拧紧,以免拧坏镙丝;

d)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漏。

f.马桶漏水维修

a)检查漏水原因后,关上阀门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b)软管漏水应进行更换,水箱水位过高可调整水位控制水浮,水箱底布漏水应查看是否螺丝松动或胶圈损坏;

c)维修完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水现。

g.菜盆排水管漏水

a)检查漏水原因,排水软管破损,胶圈损坏,接头处螺丝松动;

b)安装时应注意盆体与下水管接口处,需用玻璃胶封闭,待胶干后试水检查。

h 维修马桶堵塞

检查堵塞原因,用马桶抽子或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落通。

i部分楼层停水

a)查明停水的楼层后先关总阀,拆开支阀,并将滤网清洗后重新装上;

b)市政或其他维修造成的停水应通知住户,并作解释。

4) 供电维修

a 更换电表

a)断开电源拆下电表,确认电表已经失灵时,可选用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同一型号电表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进出线接法正确。

b)安装结束后合闸后试电,保证住户用电设备使用正常,电表转动正常;

c)维修人员应会同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做好新启用电表底数的记录。

b 维修开关

a)分析造成低压开关跳闸或烧坏的原因;

b)好如果是短路故障,首先将空气开关置于“off”位置,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查线路,查出故障点后给予排除;

c 灯管、白炽灯的维修

a)断开电源、取出白炽灯,如果灯丝烧断,可更换同一型号的卡口或螺口灯泡安装上去,试电查看是否正常。

b)灯管不亮可先检查启辉器,如损坏可更换新的;试电检查如不亮时,取出灯管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灯管,再次试电检查,如仍不亮时可检查接线和镇流器,查出故障立即排除,恢复正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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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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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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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工程管理实习报告范文参考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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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程管理实习报告范文参考

一、实习安排

本次实习的主要目的:生产实习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环节。它是学生学完基础课后,在学习专业方向课程前,去有关企业进行验证、充实、巩固、提高的过程,也是参加工作的预演。

()实习期间共分三个阶段。

1.阶段:熟悉单位或工地,熟悉施工图纸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工长或技术人员指导下拟定个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内容可包括: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学习工程管理的有关理论及知识、参加工程实际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2.实习阶段:深入实习施工技术与管理,参加技术或管理工作或劳动,积累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等。

3.与考核阶段:整理总结实习收获,写出生产与管理实习报告,并离开实习单位,返校准备答辩。

二、工程概况()

我所在的监理办公室,有1个总监理工程师,1个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个土建专业监理员,1个水电专业监理员。土建监理员要负责文案工作,打印通知等。

(建筑设计概况:本工程为主楼地上11层,裙楼地上二层,建筑面积19986㎡,建筑物占地面积3784㎡,主楼11层,建筑高度42.30m,其中一、二层层高为4.2米,三-九层层高为3.6米,总建筑面积为24450㎡,北侧为两层裙房,建筑高度9.6米,建筑物长103.90米,宽36.40m,a-d轴为主楼,d-f轴为裙房,主楼和裙房的一层均作为商业门市,二楼是分别为下部店面服务的办公用房,三层以上均为办公用房。)

建筑分类:一类高层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基础形式:肋梁筏板基础

垫层为c10砼,承台为c30砼,主楼基础顶面~四层框架柱砼为c40,裙楼基础、框架柱、主楼四层以上框架柱、剪力墙、梁板、现浇楼梯砼均为c30,其余砼构件为c25.钢筋采用hpb235级钢筋,hrb335级钢筋,hrr400级钢筋。砌体:土体中采用mu10普通粘土砖,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

总工期及进度安排: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xx年7月20日,竣工时间为xx年10月20日。工期目标为457日历日。

三、实习内容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并作了许多实习记录,对一些新的施工工艺进行了了解。我的实习岗位是土建专业监理员,在对基本的施工工艺有所了解后,还必须了解施工质量的规范,怎样的水平才算合格,哪些情况是不合格的,都要熟记。

以下就是我实习的主要内容:

1.钢筋工程在实习期间,我接触最多的就是钢筋了,梁,板,柱子,剪力墙全都是现浇的,其中钢筋布置当然是最为重要的了,因此检验钢筋是特别重要的工作。我到工地的时候,基础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了,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基本上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检验梁,板等的钢筋。如受力钢筋,架立钢筋,构造钢筋,箍筋,负弯矩筋,分布筋等,这次在工地上才算真正了解了这些钢筋的作用。对以后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感性认识。具体内容在专题报告中会详细介绍。

2.模板工程

本工程基础承台工程以木模拼装为主,钢模为辅,施工前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工艺、施工重点有全面的了解,并清楚质量要求及工期控制目标

以下是我向模板工程负责人学习的支、拆模工艺流程:

设计模板图→模板拼装→刷脱模剂→弹模板位置控制线(距模板500mm)→模内杂物清理→墙体复线→找平或铺胶条→钢筋、管线、盒、洞预埋隐检完毕→支外侧模板→安装穿墙螺栓→支内侧模板→支钢管斜支撑→调整加固模板→预检模板并签字→砼浇筑→养护→检验砼强度→拆模申请→审批申请→拆模→修整模板→刷脱模剂→码放模板→进入下一循环。

3.砼工程

本工程因砼强度等级要求较高,所以采用泵送砼。砼输送泵选用一台,水平管铺至浇筑地点,端部采用布料器,以利扩大浇筑范围,不留死角砼的浇筑、振捣:砼的浇筑必须在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各项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浇筑砼。在浇筑砼前,对模板内的积水、泥土、铁件等杂物及钢筋上的油污等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预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当连续浇筑时,要避免砼积水过多,以免影响强度要求。在浇筑口处,每隔3小时测定一次坍落度,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及时调整。

为了保证泵送混凝土质量,必须派专人对所用砼进行跟踪监督砼质量。浇筑时,且要有监理员旁站。

浇筑完的砼不能上人踩踏,当砼强度达到1.2mpa时,才允许上人进行施工操作。冬期施工时,在已浇筑完的砼上覆盖时,要铺设脚手板,在脚手板上操作。浇筑完的砼在12小时内覆盖和浇水,对一般砼养护不少于7天。对掺外加剂的砼,不能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润湿状态,养护用水与拌制水相同。当处于冬期施工时,不能浇水,但需进行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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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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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xx年11月24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 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 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 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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