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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合伙协议【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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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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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为_____元,甲出资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___元,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合伙期满;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

合伙人乙: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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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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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______(“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并签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__市。

2.3.2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5合伙人

2.5.1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公司,其经营场所为____市。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____年。

2.6.2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 出资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 认缴出资额

3.2.1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资缴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 出资

(1)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 4 )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合伙事务执行

5.1.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____ 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______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 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0)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 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 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______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办和募集费;

(2) 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 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5)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6) 管理费;

(7) 托管费;

(8)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 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6.2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 管理费

6.3.1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 托管费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开放或封闭式基金等。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的;

(2) 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3)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 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对______进行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50%的投资。

7.2.3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4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5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8.1 合伙人会议

8.1.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分配

9.1.1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度回报率8%,则全部收益中低于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小于实缴出资总额年度回报率8%,则全部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9.1.4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 非现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 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为机构,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1)于每年8月15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半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 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 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 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 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 财产份额质押

12.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继承

14.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14.3 第14.1条及14.2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5.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 清算清偿顺序

17.3.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8.4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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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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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3、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2、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__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甲)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___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__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_______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_________________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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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长期合伙经营公司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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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_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___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_现金:____元:_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_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_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证或签证机关: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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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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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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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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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__________[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投资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

(3) 丙方:__________[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__________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 ]%的股权;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 ]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 ],第一笔[ ]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 ]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

1.2 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 ]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1) 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

(2) 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

(3)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6)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3 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3.4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5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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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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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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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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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茶楼,位于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伙经营该茶楼,并签订以下合伙协议。

一、经营范围:茶饮服务行业。

二、权利机构

1、以股东甲乙丙合伙人为最高权利机构。

2、各合伙人享有对茶楼任何具体事项的监督权,对未能执行合伙人会议决策。

3、任何股东有权查阅和审核账目。

三、股份组合

1,股份由甲乙丙三人均等分红,三人平等分配,各占三分之一,现金分配。

2、合作期内,任何一方合伙人需要转让其占有股份,无论部分或是全部,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四、风险责任

1、合伙人如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反本合作协议,合伙人会议有权终止与其合作,按照所投入的资产折旧退还其认股份额。

2、茶楼若中途转让,所有款额按各股东所投资比例平等分配,股东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

本协议在各合伙人签字后生效,期满或解散后自然失效,一式三份,各合伙人一份。

各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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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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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CHAPTER ONE GENERAL PROVISIONS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name of the Chinese company)and(name of the foreign company),who agree to jointly set up and run a JOINT VENTURE in_________city,_________Province in China under the Act of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ed.

第二章 合营各方

CHAVI"ER TWO PARTNERS OF THE JOINT VENTURE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省____市___区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______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 职务_____国籍______

1.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Name of the Chinese Company,( herein called Party A),Registered in(name of place),Address for service of process:_________Street,_________District,_________City,Province,China;Legal Representative:Name_________,Post _________ ,Nationality_________.

Name of the foreign Company,(herein called Party B),Registered in(name of place),Address for service of process:_________ ;Legal Representative: Name _________,Post _________ ,Nationality 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CHAPTER THREE ESTABLISHMENT OF THE JOINT VENTURE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to set up_________Co.,Ltd.(hereinafter called JOINT VENTURE)in China under the Act of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3.Chinese Name of JOINT VENTURE:_________ Co.,Ltd.

Foreign Name of JOINT VENTURE:_________.

Address for service of process: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All transactions and activities of JOINT VENTUR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laws,act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e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JOINT VENTURE shall be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Party A and Party B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JOINT VENTURE respectively according to the quota subscribed by each of them,none of the parties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exceeding his/her subscription quota,whether they are joint or several.Each party shall share the benefits and risks as well of the JOINT VENTURE according to his/her contributing share to the registered capital.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CHAPTER FOUR AIMS,SCOPE AND SCALE OF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6.Aims of setting up JOINT VENTURE by Party A and Party B: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adopting advanced and practical techniques and introducing scientific management in business,increasing the quality of products,developing new products,meeting competition successfully for price and quality in international markets and raising economic efficiency so as to enable the investors to gain satisfactory benefits.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7.Business Scope of JOINT VENTURE:

Products _________

After-sales servi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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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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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 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 实际投入资本金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 实际投入资本金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 % 股,乙方 %股。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双方经营 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3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 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3 前期负债的偿还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合作经营管理

1、 合作经营期间,股东不产于管理以及业务的处理,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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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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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_________________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_________________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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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通用合伙公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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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以在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吨,成鳗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晶。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办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处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人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出口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或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账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分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论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营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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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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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___________县和____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算起。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动植物保护、繁育、标本制作及科学研究,住宿、餐饮服务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______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以___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合同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它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个别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合同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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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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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担: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执行事务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

(一)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三)制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计划;

(四)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人事任命、报酬事项;

(五)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本合伙协议以及越权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权提出异议;合伙人提出的异议未纠正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其执行合伙事务,并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决定企业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业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对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合伙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复印件),企业留存一份(复印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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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合伙出资经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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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条?出资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2、乙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市设立______公司,地址: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乙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其中现金______万元,设备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

乙方:

第十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______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__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二十六条?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______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保证人和协议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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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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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经营 ,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及分红

共同出资人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__________ 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 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_ 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为经营项目的法人、管理人并管理所有股份,甲方独立拥有月工资。

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 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成本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各项管理费及共同体投资经营体内折旧耗损,是为当 纯利润。红利按每 纯利润之金额 ______%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 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 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实时监管,每 核算签字后,分红。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经营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__________ 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不允许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转让及赠与股份(共同投资经营体中为激励奖惩员工所产生的赠与股份,首先得到共同投资人的统一决定方可,赠与股份不得超过共同投资经营体总股份的 ______%,)。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投资人的一致商议决定。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共同投资经营体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共同投资人在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并交纳于甲方投资款项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如遇共同投资体不能正常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 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共同投资款项的剩余存款证明、共同投资体内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官方事务时,如若涉及共同体大额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甲方在处理涉及共同体对外私方的小额经济支出时,应以个人工资项里自行支出,无需向共同投资人汇报。

七、违约责任

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三方共同投资人严格遵守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的条款,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共同投资体中的投资款项并没收应有全部股份,如产生异议可将本协议提交当地所属法院予以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注:每份协议背面附共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协议之日既是交纳投资款项之时)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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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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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 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

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

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

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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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合伙企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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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

1、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福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为:__)。

2、甲方出资__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甲方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__%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__%的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___%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后,乙方共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享有有限合伙人权益,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合伙企业存在的所有债务和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五条保证及承诺

1、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利润的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80%归有限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润分配时各自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七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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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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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乙出资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________分配。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__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最新二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____________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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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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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__)》具体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__)具体填写)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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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伙企业保证金支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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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上海小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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