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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汇编大全(汇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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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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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职责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职责,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职责。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状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带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透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务必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务必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职责,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状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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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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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揽保密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揽人有保密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体现在,承揽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商业秘密的,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如果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工作保密的,承揽人应当在进行承揽工作中保守秘密;在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涉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一并返还定作人,未经定作人的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本条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在承揽合同成立后,承揽人在工作中以及工作完成后的保密义务。

承揽合同中成立后,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工作保密。定作人保密的要求可以通过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定作人应当明确承揽人保密的内容、期限。保密的内容包括技术秘密也包括商业秘密,如具有创造性的图纸、技术数据,或者是专利技术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其他定作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信息,如定作人的名称、工作成果的名称。保密的期限不限于承揽合同履行期间,在承揽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期间内,承揽人仍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不得将秘密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保密信息,如承揽人在履行合同中知悉技术秘密的,承揽人不得擅自将该技术秘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定作人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情况下,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工作成果。如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加工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根据图纸加工出一台定作人设计的新型汽车发动机的样机,承揽人就不得根据图纸多加工几台以便供研究或者投放市场。非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技术资料和复制品。承揽工作完成后,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也应当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返还定作人。如果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在工作中自己制作出的图纸、技术资料、模具等,是否可以留存,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则视情况而定。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生产某一型号车床,该车床型号公开的,并且属于承揽人产品系列,这种情况下,承揽合同类似于买卖,承揽人可以留存该车床的生产技术资料而不必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定作人要求承揽人生产一特大车床,该车床以前没有生产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出的要求设计、生产,其费用由定作人负责的,承揽人就应当在完成工作后,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给定作人,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承揽人未尽保密义务,泄露秘密,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定作人已经公开秘密,承揽人可以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但不能不正当地利用已公开的秘密。如定作人将其工作成果申请专利的,承揽人不得未经定作人许可,擅自生产与工作成果同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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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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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 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 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xx〕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 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 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 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 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 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1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 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 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 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 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 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 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 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 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 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 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 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 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 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 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 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 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 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 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 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 5.2 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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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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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涉密场所管理

本部门召开涉密会议或者涉密工程实施,部门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部门

20x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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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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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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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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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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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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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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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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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负责监销,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己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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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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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2、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3、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务必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务必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4、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5、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6、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7、,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务必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8、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取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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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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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二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其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⒍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处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机要交换站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室的每台联网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1.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

2.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

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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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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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

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xx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

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

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

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

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

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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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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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职责,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用心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带给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掉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构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构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资料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必须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资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务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务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务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务必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务必具备较强的政治职责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职责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来源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潜力;

(十)用心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用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状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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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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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制。

1、局领导务必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职责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资料.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理解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职责。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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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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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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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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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能够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务必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务必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务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个性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职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对直接职责者和所属单位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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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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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职责者: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程序:

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

(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

(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给的不能带给。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并对泄密事件职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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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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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小学和宏达制衣*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如下条款:①由宏*公司为学校加工校服500套,每套的加工费为60元;②宏*公司应在9月10日前完成交付的任务;③由振兴小学自己负责提供校服所需的面料;④宏*公司在完成任务后通知振兴小学,学校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付款提货。

宏达*衣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定做任务后,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振兴小学来公司领取校服并交付货款,可校方在过了十多天才打来电话,说学校因为一直没有收齐学生的校服款,所以暂不能如期提货付款,是不是可以先提货,等收齐了学生的交款再补交货款。宏*公司没有同意振兴小学的提议,坚持付款的同时才能提货。此后的两个多月,振兴小学也没有来付款提货。其间宏*公司曾几次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让学校来提货。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宏达*衣公司将这500套校服卖给了另外两家小学,共得款5万余元。宏*公司在扣除了自己的加工费和保管费后,还剩余了2万多元钱,于是又电话通知学校来领取。学校在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宏*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把校服卖掉,便以宏*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宏*公司追回全部校服,由他们自己交付货款后再提取。

本案涉及留置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学的理论,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其债务未获清偿前,可以留置其占有物以担保其债权的权利。宏达*衣公司和学校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留置权的条款,但也没有约定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4款及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所以在本案中,宏达*衣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振兴小学一直不来付款提货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留置权并将定做物变卖,然后在所得的价款中扣除应收的费用和合理支出后,将剩余的价款返还给学校。同时,如果所得价款不足债权额的,宏达*衣公司有权继续向学校追偿其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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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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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3)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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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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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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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保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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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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