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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过程的技巧(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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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同谈判技巧的培训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3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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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

1.尊重别人的劳动。往往别人准备一份标书或者什么文件都是要花很长时间的劳动的,我有时候会犯这样的毛病,比如我们工程一切险谈判的时候,对方是当地的一个国有保险公司,员工非常牛气,给我们保险报的费率超高(高出60万美元)、免赔额超高、条款奇差(基本属于发生任何事情他都不用赔),而且他们的代表来到我们的办公室嚼着口香糖,边走边晃悠,进了办公室就往我们的老板椅上一靠,还架起二郎腿,我研究工程一切险有四五个月了,接到过八九家的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对工程一切保险的各条各款非常熟悉,看到他们给我们报这样的价格还这么趾高气昂,我的心里面就给堵得死死的,后来他又try my patience,我给他来了一句:your premium is too high, your policy is rubbish!他非常生气,跟我偷换概念还上纲上线,跟我说:we are the government company, we are not rubbish,we have spent 2 months discuss with your client for the exact policy you called rubbish(我们的业主也是政府机构,他们之间有2个月的沟通,我前一天才知道的), you are foreigner came to our country to work for our government project, how can you say we are rubbish?how can you say your client is rubbish?那么他在这儿偷换了概念,我说他的保单不好并不是说他公司不好,更不是说他的国家不好。我非常生气他这么这么做,我同事把我打断了,我就没有继续说下去。谈完了后,他临走的时候倒是很礼貌得跟我打招呼,据同事说,同事送他出门时,他号称如果我这么说话,他可以向他们国家移民局报告把我递解处境。我这儿就犯了一个不尊重别人劳动的错误。原则是“谈判桌上不要刺激对方。”

2.决策人不要参与整个谈判过程。决策人就是拍板儿的,如果决策人参与了谈判,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算数的,如果再要变卦就不好变了,即使决策人决议要参与谈判,也要声明自己的总公司,集团,副总,某某人才是决策人,自己不是决策人,好让我们也有个变卦、食言的缓冲余地。当然要把握一个度,合理授权就可以了,不然也很难谈出进展,毕竟谈判是一个双方互相妥协让步的过程。那么在我的这个事情中,我们项目经理坚决不参与谈判,并让我们说这个事情是由我们公司北京总部决定的,对方的谈判代表也不是decisionmaker,其实这件事情上我不应该生气,犯不着跟不能拍板的人生气。

3.谈判的时候别做傻逼,少说话,多听,说了你也做不了主。我们项目经理经常跟我说,年轻人什么都不懂,喜欢装懂,往往的后果就是话太多,导致把自己的什么底牌都给提前泄露出去了,“谁说得多谁傻逼”,这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的描述。这件事情上我有时候会傻逼一把。其实你傻逼一把,公司就要贴很多钱进去的。别人说得越多,你就对他们的底牌了解得越多。人家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你如果不知彼,谈判桌上让他们多说话,说着说着他就漏嘴了。

4.如果是几家共同和你谈判,给别人看他的竞争者的报价和条款来压价。这儿我说一个案例,我谈过一个hiv社会责任分包合同,那么共有4家报价,三家都在300万,最后一家是以前和我们的一个项目合作过的,我拿出以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给他们看,合同上有他们公司盖章签字,109万,他们很快就了解我们知道他们的底牌了,我故意在我桌子上摆了一张纸,分别协商三家公司的名字,名字后面分别列上一个数1,600,000.00 1,200,000.00 和1,000,000.00 他坐在我桌子旁边,很快扫了一眼我的那张纸,我也很快下意识得把那张纸翻过来盖住了。第二天给我们报价,先给我打了个电话,问120万合不合适?我告诉他因为我们以前有成功的合作经验,我给他透个底,100万比较合适,第二天下午给我把技术标书和报价都送过来了,102万。

5.保持一个好脾气。有些情况下,大家可能对于业主的大牌还能忍,毕竟我们拿人家钱,谈事情或者谈合同时候能给面子就给面子,脾气一般都能做到平和。最难做到的是我们谈自己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时候,供应商或者分包商很大牌,你就很难忍受了,那么我们中国人习惯了自己分包商对我们的脾气的忍受,我想在国际工程当中,尤其对一些体制还不如中国健全的国家谈判的时候,我建议大家在谈分包商的时候要牢记自己谈判的目的,谈判就是为了达成一致,不是为了战胜对方谈判人个人,不是要比别人大牌,我们即使自己有谈判优势,也不要太嚣张,对方都不是傻子,都能意识到这种你的优势。business is business, don`t take it personal.

那么在海外的时候,有些国有企业是比较牛气,能左右政府行为,所以大家对他们的过分有时候要做适当忍让,或者找另外一个国有企业制衡他们,对于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能帮你搞定一些事情的企业,甚至要适当施以恩惠。之前签订的一个柴油供应合同,他们国家的一个国企,他们的谈判代表直接说:你不和我们合作就是不和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合作。一直谈不下来,最后还是我们在价格上稍微上调了点,做出了一点让步。相对来说另外两家国际柴油供应商的态度就要好得多,而且谈判难度要小得多。

6.遇到已经是有点情绪化的时候,同事要及时提醒,并打断。

7.不要提醒对方对对方有利或者引起不必要的话题。有些人喜欢在谈判的时候对别人已经答应的事情一再要求别人确认,别人听得多了,就会想得多,甚至会导致别人反悔,有些对我们不利的东西要保持“别人不问,我就不提”的原则。

8.不要频繁更换主谈。中国人喜欢对责任推卸来推卸去,其中有个表现就是有时候中国人不论是分包给别人还是自己跟业主谈判都喜欢换主谈。这个有很严重的后果,第一是责任不明确,换了几个主谈,他们之间跟领导汇报的时候就会说这个我不知道,说某某谈的,那个我不知道,是某某谈的;第二个后果是极容易泄露底牌,主谈们的谈判风格都不一样,有些人是比较会为别人考虑,也能通过让别人为自己设身处地考虑而赢得信任从而达成比较理想的一致,有些人是比较强势的谈判风格,风格不一样,那么给别人透露的信息量就不一样。而且容易造成自己方对别人了解自己多少信息量都不清楚。那么一个事情被几个主谈谈过后,对方就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视角来看这个事情,就很容易让对方猜透这个事情的全貌。有些情况下也需要换主谈,比如前一任主谈犯傻,违背了不能做拍板的人的原则,答应别人一些特别不利的方面,可以撤换主谈,下一任主谈在谈判桌上就可以说,哦,这个我倒是不知道,不可能吧,别人肯定会说前主谈答应了他们怎么样怎么样,这时候就要把某某弄走,比如回国休假了,出差了,反正谈判如果没有谈判纪要就算不得数的。这也提醒大家对于大型合同谈判一定要做好谈判纪要,尤其在别人是业主的时候,所有在场谈判人员都要签字,否则费了一天谈出来的东西都是放屁,谁都可以不承认。

9.语言水平。一个在东南亚工作的朋友跟我说,他们项目上有个外国朋友a英语水平不太好,但是又怕别人说他英语不好,所以我的这个朋友在和a说话的时候,如果a听不懂,他就会说ok,yes,sure,no problem来掩饰他自己无知,有时候这个朋友就先说几个简单的问题,都是a能听懂的,他都yes,然后说复杂点问题,这个时候无论这个答案是yes还是no,这个a都yes,no problemo, ok。这个小事情反映了在国际市场上做事情语言的重要性,你要是不通的话,别人就有可能把你当山沟里刚爬出来的山民野夫一样耍。其实前两天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被一个英语不错的当地人mock,恶意模仿我的朋友说中国话的样子,我那个朋友也不支声,不知道反驳,我很是看不下去,跟那个当地人说:it is not very kind to imitate people like this, 他马上收声了,说不好意思。你不提醒他,他就当你是傻子。言归正传,国际上最广泛的谈判语言是英语,我想主谈们对英语的把握力一定要做到游刃有余,如果英语的表现能力不够,一个意思倒腾几遍都倒腾不清楚,我想这就不是一位合格的主谈,语言水平是谈判的硬件,语言表达能力也是人们自信的一种来源,如果主谈的语言能力和谈判对方比逊色,时不时还要pardon一下,别人就有了superior的感觉,遇到什么问题人家说不定来个高姿态:let me tell you something,有老师教学生的感觉,这完全可以使主谈的自信心受到很大打击,谈判也将很被动。我自己也遇到过别人谈判的时候yeah,yeah,yeah一堆,该质疑的时候也yeah,完全失去了对谈判的方向的把握,这是非常不好的,对于我们那些有原则的老同志来说,可能他们能坚持立场,即使是谈判过程中出错,也会不怕丢面子反悔过来重谈,对于有些年轻的谈判人来说,可能碍于面子,对于yeah了的内容就耻于反悔,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当然要提醒大家的是,语言只是工具,是知识的载体,学习它不是目的,通过它恰当得表达意思,获取知识才是目的,希望大家学好英语,做一个合格的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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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3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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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

谈过各种各样的大小合同,也经历了各种试图说服业主或监理的经历,其实谈不上多少谈判技巧,大部分都是教训的总结。希望和大家共勉一下。

1.尊重别人的劳动。往往别人准备一份标书或者什么文件都是要花很长时间的劳动的,我有时候会犯这样的毛病,比如我们工程一切险谈判的时候,对方是当地的一个国有保险公司,员工非常牛气,给我们保险报的费率超高(高出60万美元)、免赔额超高、条款奇差(基本属于发生任何事情他都不用赔),而且他们的代表来到我们的办公室嚼着口香糖,边走边晃悠,进了办公室就往我们的老板椅上一靠,还架起二郎腿,我研究工程一切险有四五个月了,接到过八九家的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对工程一切保险的各条各款非常熟悉,看到他们给我们报这样的价格还这么趾高气昂,我的心里面就给堵得死死的,后来他又try my patience,我给他来了一句:your premium is too high, your policy is rubbish!他非常生气,跟我偷换概念还上纲上线,跟我说:we are the government company, we are not rubbish,we have spent 2 months discuss with your client for the exact policy you called rubbish(我们的业主也是政府机构,他们之间有2个月的沟通,我前一天才知道的), you are foreigner came to our country to work for our government project, how can you say we are rubbish?how can you say your client is rubbish?那么他在这儿偷换了概念,我说他的保单不好并不是说他公司不好,更不是说他的国家不好。我非常生气他这么这么做,我同事把我打断了,我就没有继续说下去。谈完了后,他临走的时候倒是很礼貌得跟我打招呼,据同事说,同事送他出门时,他号称如果我这么说话,他可以向他们国家移民局报告把我递解处境。我这儿就犯了一个不尊重别人劳动的错误。原则是“谈判桌上不要刺激对方。”

2.决策人不要参与整个谈判过程。决策人就是拍板儿的,如果决策人参与了谈判,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算数的,如果再要变卦就不好变了,即使决策人决议要参与谈判,也要声明自己的总公司,集团,副总,某某人才是决策人,自己不是决策人,好让我们也有个变卦、食言的缓冲余地。当然要把握一个度,合理授权就可以了,不然也很难谈出进展,毕竟谈判是一个双方互相妥协让步的过程。那么在我的这个事情中,我们项目经理坚决不参与谈判,并让我们说这个事情是由我们公司北京总部决定的,对方的谈判代表也不是decisionmaker,其实这件事情上我不应该生气,犯不着跟不能拍板的人生气。

3.谈判的时候别做傻逼,少说话,多听,说了你也做不了主。我们项目经理经常跟我说,年轻人什么都不懂,喜欢装懂,往往的后果就是话太多,导致把自己的什么底牌都给提前泄露出去了,“谁说得多谁傻逼”,这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的描述。这件事情上我有时候会傻逼一把。其实你傻逼一把,公司就要贴很多钱进去的。别人说得越多,你就对他们的底牌了解得越多。人家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你如果不知彼,谈判桌上让他们多说话,说着说着他就漏嘴了。

4.如果是几家共同和你谈判,给别人看他的竞争者的报价和条款来压价。这儿我说一个案例,我谈过一个hiv社会责任分包合同,那么共有4家报价,三家都在300万,最后一家是以前和我们的一个项目合作过的,我拿出以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给他们看,合同上有他们公司盖章签字,109万,他们很快就了解我们知道他们的底牌了,我故意在我桌子上摆了一张纸,分别协商三家公司的名字,名字后面分别列上一个数1,600,000.00 1,200,000.00 和1,000,000.00 他坐在我桌子旁边,很快扫了一眼我的那张纸,我也很快下意识得把那张纸翻过来盖住了。第二天给我们报价,先给我打了个电话,问120万合不合适?我告诉他因为我们以前有成功的合作经验,我给他透个底,100万比较合适,第二天下午给我把技术标书和报价都送过来了,102万。

5.保持一个好脾气。有些情况下,大家可能对于业主的大牌还能忍,毕竟我们拿人家钱,谈事情或者谈合同时候能给面子就给面子,脾气一般都能做到平和。最难做到的是我们谈自己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时候,供应商或者分包商很大牌,你就很难忍受了,那么我们中国人习惯了自己分包商对我们的脾气的忍受,我想在国际工程当中,尤其对一些体制还不如中国健全的国家谈判的时候,我建议大家在谈分包商的时候要牢记自己谈判的目的,谈判就是为了达成一致,不是为了战胜对方谈判人个人,不是要比别人大牌,我们即使自己有谈判优势,也不要太嚣张,对方都不是傻子,都能意识到这种你的优势。business is business, don`t take it personal.

那么在海外的时候,有些国有企业是比较牛气,能左右政府行为,所以大家对他们的过分有时候要做适当忍让,或者找另外一个国有企业制衡他们,对于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能帮你搞定一些事情的企业,甚至要适当施以恩惠。之前签订的一个柴油供应合同,他们国家的一个国企,他们的谈判代表直接说:你不和我们合作就是不和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合作。一直谈不下来,最后还是我们在价格上稍微上调了点,做出了一点让步。相对来说另外两家国际柴油供应商的态度就要好得多,而且谈判难度要小得多。

6.遇到已经是有点情绪化的时候,同事要及时提醒,并打断。

7.不要提醒对方对对方有利或者引起不必要的话题。有些人喜欢在谈判的时候对别人已经答应的事情一再要求别人确认,别人听得多了,就会想得多,甚至会导致别人反悔,有些对我们不利的东西要保持“别人不问,我就不提”的原则。

8.不要频繁更换主谈。中国人喜欢对责任推卸来推卸去,其中有个表现就是有时候中国人不论是分包给别人还是自己跟业主谈判都喜欢换主谈。这个有很严重的后果,第一是责任不明确,换了几个主谈,他们之间跟领导汇报的时候就会说这个我不知道,说某某谈的,那个我不知道,是某某谈的;第二个后果是极容易泄露底牌,主谈们的谈判风格都不一样,有些人是比较会为别人考虑,也能通过让别人为自己设身处地考虑而赢得信任从而达成比较理想的一致,有些人是比较强势的谈判风格,风格不一样,那么给别人透露的信息量就不一样。而且容易造成自己方对别人了解自己多少信息量都不清楚。那么一个事情被几个主谈谈过后,对方就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视角来看这个事情,就很容易让对方猜透这个事情的全貌。有些情况下也需要换主谈,比如前一任主谈犯傻,违背了不能做拍板的人的原则,答应别人一些特别不利的方面,可以撤换主谈,下一任主谈在谈判桌上就可以说,哦,这个我倒是不知道,不可能吧,别人肯定会说前主谈答应了他们怎么样怎么样,这时候就要把某某弄走,比如回国休假了,出差了,反正谈判如果没有谈判纪要就算不得数的。这也提醒大家对于大型合同谈判一定要做好谈判纪要,尤其在别人是业主的时候,所有在场谈判人员都要签字,否则费了一天谈出来的东西都是放屁,谁都可以不承认。

9.语言水平。一个在东南亚工作的朋友跟我说,他们项目上有个外国朋友a英语水平不太好,但是又怕别人说他英语不好,所以我的这个朋友在和a说话的时候,如果a听不懂,他就会说ok,yes,sure,no problem来掩饰他自己无知,有时候这个朋友就先说几个简单的问题,都是a能听懂的,他都yes,然后说复杂点问题,这个时候无论这个答案是yes还是no,这个a都yes,no problemo, ok。这个小事情反映了在国际市场上做事情语言的重要性,你要是不通的话,别人就有可能把你当山沟里刚爬出来的山民野夫一样耍。其实前两天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被一个英语不错的当地人mock,恶意模仿我的朋友说中国话的样子,我那个朋友也不支声,不知道反驳,我很是看不下去,跟那个当地人说:it is not very kind to imitate people like this, 他马上收声了,说不好意思。你不提醒他,他就当你是傻子。言归正传,国际上最广泛的谈判语言是英语,我想主谈们对英语的把握力一定要做到游刃有余,如果英语的表现能力不够,一个意思倒腾几遍都倒腾不清楚,我想这就不是一位合格的主谈,语言水平是谈判的硬件,语言表达能力也是人们自信的一种来源,如果主谈的语言能力和谈判对方比逊色,时不时还要pardon一下,别人就有了superior的感觉,遇到什么问题人家说不定来个高姿态:let me tell you something,有老师教学生的感觉,这完全可以使主谈的自信心受到很大打击,谈判也将很被动。我自己也遇到过别人谈判的时候yeah,yeah,yeah一堆,该质疑的时候也yeah,完全失去了对谈判的方向的把握,这是非常不好的,对于我们那些有原则的老同志来说,可能他们能坚持立场,即使是谈判过程中出错,也会不怕丢面子反悔过来重谈,对于有些年轻的谈判人来说,可能碍于面子,对于yeah了的内容就耻于反悔,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当然要提醒大家的是,语言只是工具,是知识的载体,学习它不是目的,通过它恰当得表达意思,获取知识才是目的,希望大家学好英语,做一个合格的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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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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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

XX年4月8至9日在广州某学院组织的招投标专题培训课题,本次培训学员是来自电力行业负责投标的学员组成。两天的时间学院安排了两个老师完成内容,4月8日由盛老师主讲《招投标实务》,4月9日有我主讲《竞争性谈判技巧与合同管理》里,两天的课程由两位老师搭配各有千秋和特点。

两天课程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天:(盛老师)

一、招投标背景知识及最新法律法规介绍

1、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及其效力

2、基本概念及重点条款解析

3、重点关注环节及有效地进行投诉

4、案例分析

二、如何准确阅读理解招标文件

1、资格预审与资格候审的区别

2、招标文件的总体架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理解

4、评分表的解读及合同条款的解读

5、案例分析

三、招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制作技巧

1、投标团队如何分工

2、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制作

3、投标文件检查要点

4、报价注意事项

5、投标小技巧及述标技巧

四、招投标文件案例分析

1、招投标案例分析

2、招投标案例分析答疑

第二天:(刘小明老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点解读

1、法律条例简介

2、重点疑难解读

二、竞争性谈判技巧与策略

1、竞争性谈判概述

2、竞争性谈判的目的

3、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方法

4、竞争性谈判的策略

三、合同谈判与管理规范

1、合同定义、合同类型

2、合同管理特点和必要性

3、合同管理的内容

4、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

四、现场答疑

1、学员问题答疑

2、互动式提问及老师解答

在授课分组+讨论+分享的整个过程中,学员提出了四个问题,我给出了建议性的回答:

1、招标标的不明确,有的时候模拟两可。

老师小结:我们在招投标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当标的不明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去了解其中每一个细节的内容,不了解我们不能轻易去写投标文件。所以在投标准备前必须要做足功课。

2、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过高。

老师小结:首先对比下客户的客户的要求,看看是否他的要求比需方严格,如果是证明是常态;否则就是故意搞恶作剧;最后要去调查同行业质量水准的水平。

3、招标物资采购金额为50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方的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这样要求是否合理?

老师小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方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多少,常规来说采购金额为50万,营业执照金额达到这个数额相当就好了。但也不排除招标方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或者故意抬高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让一些投标方不能达到此门槛直接淘汰出局,让少数有资格的投标方中标。

4、招标质疑如何进行谈判?

老师小结:招标质疑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标公告发出投标方有质疑时,投标方就质疑向招标方咨询清楚;第二阶段招标方对于投标文件有质疑时,招标方会主动找投标方弄清楚不明白的内容;第三阶段是开标有质疑时针对质疑招投标方就质疑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再签订合同,最后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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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5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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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摘 要]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谈判双方负有先合同义务,这很容易被谈判人员忽视。这包括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换的文书、信件等,有些国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谈判双方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国际谈判人员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对先合同义务做何不同规定,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损失,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 商务谈判 先合同文书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 先合同义务

国际商务谈判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签订贸易合同的必经阶段。谈判决定着商业利益的大小,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一向受到谈判双方的高度重视,常常派出精兵强将。然而很多情况下,谈判双方重视的是谈判的结果是否达到自己的目的,强调自己利益的满足,往往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很多人以为只有签署了正式合同后才能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前所交换的任何文件不是合同便不具有约束力,也就不会导致责任和义务。这种想法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有的情况下,合同与非合同之间的界限很模糊。商事交易经常在没有明确的要约、反要约或承诺的情况下即被完成。有时,交易双方可能就主要问题达成协议,然而这个协议可能仅仅是原则性的。一些重要的问题尚未解决,该协议也就不完整。那么,合同与先合同协议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先合同协议会生效有约束力?在现代商务交易中,一份合同通常是几轮谈判的结果,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经常会把已经达成的共识意见付诸书面,在真正的合同签订之前达成多个协议。正式合同签署之前会有一系列非正式的协议达成,这些非正式的协议并不总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就要求我们谈判人员必须认真了解跨国商务谈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不同国家关于先合同义务的不同规定,才能避免面临意想不到的责任,减少损失。

依据美国普通法,谈判自由一直是合同法的基石。商务谈判双方可以自由谈判,自由终止谈判,而不必承担责任。即使有这样的传统,美国法院也逐渐开始承认某些情况下的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保护、互相照顾、诚实信用等义务。当一方合理的相信双方能达成最终协议时,可以适用信赖损失理论以保护无辜的一方,这也被称为禁止反言理论。据此,法院可以给予无辜一方以适当的救济,如果一方承诺签署合同并且另一方合理信赖此承诺,此时法院会认定此承诺有约束力以避免不公平状况发生。例如,当卖方提出要约并规定了承诺期限后,又无法依据要约条件履行,导致买方无法做出承诺,此时,卖方或因疏忽大意,或因非诚实信用阻止了合同的最终达成,应当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一方对可能影响对方做出缔约决定的情况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要承担责任。如买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因为合同对方提供的关于投入资产的价值的错误信息让买方做出缔约决定。此时买方有权获得真实信息条件下的所有利益。

以下两个具体问题是先合同义务中比较突出的,也是国际商务谈判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先合同文书

商务实践中,合同的签署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要经过或长或短的过程,有时甚至要经历漫长的拉锯战。这期间,谈判双方会互相交换文件、信件等先合同文书。在贸易和金融领域我们会经常看到这类文书,发挥的作用通常是鼓励或说服对方与之签订合同。这些文书可能是谈判双方发出的,也可能是第三方发给其中一方的。如母公司给银行发一封信鼓励银行贷款给他的子公司。问题是这样的非正式信件能否导致先合同义务?

比较一下各国的法律规定看看不同国家的法律如何处理合同签署前的往来信件和文件的潜在责任问题。在跨国贸易中,法院更倾向于认定此类文书有约束力。比如大陆法体系在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强制义务时不看重文书的文字标签。这就使得确定合同义务时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法国的法官可以根据情况推断有合同意图。这种推断的理由是人们相信谈判双方不会制订毫无意义的类似合同的文件。德国法院会根据往来文件的目的断定它是否会产生合同义务。根据这种“目的导向”方法,甚至有些表面上看来不会有约束力的非正式信件也很可能产生法律后果,这是因为人们认为大多数商人不会花时间去商议、起草没有实际意义的书面文件的,除非他们相信这些文件有法律约束力。德国和法国法院通常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有丰富经验的谈判双方会花时间去写一份毫无意义、无拘束力的文件吗?所以在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企业进行谈判时,必须对合同签订前的各种往来信件、文件多加留心,为避免被认定为有约束力,最好在文件上加以声明。

根据美国纽约州法,一份非正式协议也可能对双方有约束力,即使双方打算以一份正式的文件明确他们的缔结合同的意图。法院通常会权衡多种因素以确定双方在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之前是否有受到某些文件约束的意图。如是否已经存在部分履行,是否还有未决的问题,一方是否保留了在正式合同缔结前不受拘束的权利及协议的复杂程度等。

当构成一份合同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也不存在任何留待未来解决的问题时,一份非正式的协议也可以产生约束力,即使双方打算另签署一份正式的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给缔约双方以更大的权利去按照他们的意愿和喜好以口头或非正式信件的方式产生有拘约力的合同关系。僵硬的要求书面格式是不恰当的。当然企业或公司之间进行的重要的复杂的交易要避免口头协议,

美国联邦法律环境下,只有当谈判双方的行动表明他们已经超越了谈判本身时,契约责任才会产生。谈判与合同之间的界限有时很难划清,谈判双方必须加倍小心,否则谈判时很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纠纷。novecon ltd.v.bulgarian-american enterprise fund (baef)一案中,联邦上诉法院认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件做出的同意对方建议的回应并不表明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本案原告是在巴尔吉利亚承建项目工程的公司。原告提议在batsov所有的一块土地上建立一家合资公司,后者通过提供土地的方式获得项目的股份。novecon 向baef申请贷款。就双方针对该项目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问题novecon 和baef 之间共有四封往来书信。baef在最后一封信件中说明他和batsov之间还有未解决的问题,然后和novecon的贷款事宜才能得到最终处理。novecon 回复称他接受此要约条款,并相信baef会处理好与 batsov的问题。然而,baef 和bastov 之间的谈判并不顺利,baef退出了该项目。novecon 起诉baef违约。法院认为:一个生效合同存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对所有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而且(2)双方有受约束的意愿。法院认为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是因为当baef信中称与 batsov之间的问题解决后是他们达成任何协议的必要条件,这种陈述的性质是谈判的过程而不是要约。谈判双方不会受到合同成立前的初期协议的约束,除非有证据明确表明他们当时就有受约束的意愿。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美国法律在判断谈判双方相互交换的文件是否具有约束力是把双方的主观意愿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加以考虑,即双方均有受约束的意愿时,才能断定他们之间合同成立。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是先合同义务的一种类型。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起源于德国合同法,已经影响了大陆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包括法国,瑞士,奥地利还有社会主义国家合同法。这条原则在美国也已经扎了根。谈判过程中,双方负有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具体义务。

实践表明仅仅熟知合同法律条款不足以避免承担责任。在着名的texaco v.pennzoil案件中,getty 和pennzoil达成了原则上的收购协议,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双方的尚不成熟的协议。然而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之前,getty又和texaco签定了一份正式合同将其公司转让给了texaco。法院认为虽然getty oil出售给pennzoil 的合同并未签署,texaco仍应当为其试图收购getty 而扰乱前两者合同的签署承担责任。法院判给pennzoil高达75.3亿美元的赔偿,并处texaco30亿美元罚款。随后texaco申请破产。pennzoil 和getty已经签署了协议备忘录但最终正式合同尚未签署。此外,商业惯例表明“协议”与“合同”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这种备忘录通常被认为是初期的附条件的。即便如此,法院也会认为pennzoil 和getty之间存在合同性质的“合意”,而且要不是 texaco 的插手,双方本可能签署一份正式合同。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忽视正式合同签署之前谈判双方的权利义务之代价是沉重的甚至是致命的。这个案件也说明合同谈判的重要性以及谈判过程中恶意谈判的后果。

先合同义务的观点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均被接受。民法中,作为先合同义务一种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一直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一部分。这个责任的基础是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诚信义务。不同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只在合同的履行和强制执行方面才规定了诚信义务。民法体系下的诚信不仅意味着不能恶意的终止谈判,谈判双方还有很多义务。比如荷兰法律体系下,谈判双方有义务披露主要信息,为了获得必要信息有义务进行调查,还有不能同时和第三方进行谈判。

荷兰法院把合同谈判分成三个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产生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初始阶段,谈判中的任一方有终止谈判的自由,并不必为对方承担责任。在第二个阶段,即持续阶段,允许双方终止谈判,但做出终止决定的一方有义务赔偿对方必要的费用。这类损害赔偿建立在荷兰侵权法基础上,也就是说终止谈判被视为侵权行为。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双方不能随意终止谈判。否则被认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或违背了诚信原则。这个阶段起始于双方都合理的相信无论如何谈判的结果都会导致合同的签署。终止谈判的一方有义务赔偿对方信赖损失。这些损失是谈判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和谈判期间对方错过了与第三方缔结合同而导致的可能的损失。

依据德国法,为了判断终止谈判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必须证明以下两点:(1)终止谈判的一方向对方表明他们之间的谈判将会持续下去直到签署正式合同,并且(2)未能就为何终止谈判做出合理解释。德国法还规定即使合同已经签署,之前的非诚信谈判一方仍然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方的合理期待利益没能得到满足。这种责任包括未披露主要信息。

美国商人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了解先合同义务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美国普通法中没有对应的责任类型。所以美国法律中被认为仅仅是谈判性质的内容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另外,恶意终止谈判将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是灾难性的。法院有权利判处恶意一方承担全部合同损失包括损失的利润。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一个商务策略和谈判技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如果对于这个问题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导致的后果会很严重。先合同文书和缔约过失责任是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可能经常会遇到的容易引起纠纷和责任的问题,应该引起谈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当谈判一方由于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签订,或者一方对可能影响对方做出缔约决定的情况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要承担责任。跨国商务谈判人员应当熟悉并理解不同国家关于先合同义务的不同规定,并牢记虽然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仍然有可能要为谈判过程中交换的书信和文件承担契约责任,有些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签订前交换的文件属于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很可能会因为疏忽大意而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另外,国际商务谈判双方要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必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文献:

larry a.dimatteo.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page200

diane madeline goderre.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gone sour:precontractual liability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sales convention. cicinnati law review.1997.258~281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280页

李国光主编:合同法释解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 179页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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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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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

工程建设这样的大型谈判一定会涉及诸多需要讨论的事项,而各谈判事项的重要性不同,谈判各方对同一事项的关注程度也不相同。

成功的谈判者善于掌握谈判的进程,在充满合作气氛的阶段,展开自己所关注的议题的商讨,从而抓住时机,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而在气氛紧张时,则引导谈判进入双方具有共识的议题,一方面缓和气氛,另一方面缩小双方差距,推进谈判进程。同时,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

对于各议题的商讨时间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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