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正规的服装厂加工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1、合同期限:自 月
2、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为 乙方提供符合固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元起为底薪,按计件工资多劳多得。
4、乙方按每月保底工资生产量需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如有完不成则需自己加班或者请 人代班,代班费用由该道工序人员自行承担,费用依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在该道工序人员工资中扣除。
5、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而有秩序的进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厂纪厂规:①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②服从工厂的统一领导,接受分配和完成工作任务;③自觉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④工作场所严禁带入与本作业无关的物品,上班时不准看与本作业无关的书刊、不准在车间吃零食、睡觉;⑤爱护公司的一切公物,严禁偷盗工厂材料及任何物品,提倡团结互助,文明生产,车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在厂内不得无理取闹、打架酗酒、闹事、车间内严禁火烛、严禁吸烟。
6、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上合同经双方协商而定,在签订合同后,如遇患病或有特殊原因等事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甲方招到人员及时替换。
7、以上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争议,双方均有权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咨询、投诉、调解。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产品外观设计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武汉景臣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包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包装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视其为新方案设计,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5、甲方收到乙方设计初稿,提出与设计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视其为新设计方案,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3:服装设计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实习目的:
实习在于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使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到服装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的方式,对服装生产从设计、裁剪、工艺制作到检验、整理、包装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生产管理能力得到系统的、强化的、实战的训练.
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服装专业高级技术岗位实用性人才所必备的基础技能制定的,分为四个部分:
l、 服装顶岗实习cad,包括效果图cad、纸样cad、放缩cad、排料cad.
2、 服装顶岗实习制板,包括服装制板(净样、里料、辅料、毛样)、工业制板
3、服装顶岗实习工艺,熟练掌握不同款式服装从准备工作开始到缝制的整个过程以及后整理的整个工艺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4、服装生产管理,做到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特点,生产线的组织,各个阶段质量的控制方法等等.
实习体会:
我们实习所在的工厂是广州服装公司有限公司下属的时装分公司,具有所加工的产品种类繁多,变化快,且产品完成质量好,工艺规范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作为我们学习观摩的服装企业.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从学校到社会,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后完全不同,一切都处在巨大的转变中.
刚一到厂的时候,我们先是整体的参观了整个厂区布局,对公司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工厂虽然规模庞大却也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复杂,各个生产部门都是有条理的,安排的方式都是有效率的,这些是我们以后需要去深入了解的,毕竟学校对于我们的培养得方向是高级技术岗位实用性人才,除了对技术的精益求精外,更要对整个服装产业做到一目了然,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服装行业的发展.
我们的日程安排根据实习内容规定的四个方面,实行的是分组轮换制,每一个阶段约为四周左右,在第一阶段,我被分到了公司技术部的制板室,这让我心中一阵暗喜,我喜欢打板师这个职业,因为我喜欢思考,对数字敏感,对服装的变化好奇,制板这门技术把服装款式设计的感性思维上升到了理性分析的层次.
可是在第一天的时候我就开始犯难了,一个难题摆在了我们的眼前,公司的制版方法与课堂上的理论有很大的差异:1公司比例制图方法与学校原型制图法的差别.2因为公司是以外贸服装加工为主,所以版型的设计是以客户订单和样衣为标准的,外贸服装严格的数据精确度如:前浪18.5,后浪30、袖笼高26.5……而且有许多专业名词使我们从未使用过的.3订单上所提供的尺寸都是成衣尺寸,不需要再在考虑原型法里所说的放松量,4订单上所使用的尺寸都是以英寸为单位计算,等等.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要迅速的适应这一转变,换一种思维和方法制作出符合订单尺寸且外形美观的纸样.
篇4:景观设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甲方:?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5:委托设计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负责“________”设计制作成品。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制作项目名称、内容、工期
1.制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作内容:□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展板制作、□其他??????
3.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制作要求及设计稿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作设计稿,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甲方最终确认后应出具书面的确认函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设计要求及设计稿进行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内容的审定并提供相关标识文字。
2.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2之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为甲方出具详细、明确的设计稿,并在甲方充分确认后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加工制作;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总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整。)
2.付款方式及时间:项目完成后________日内支付全款。
六、其他
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含2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项目人员表(略)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6:卫生巾订单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户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品出货后的客户服务(以下简称“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依据协议制定的有关协议附件、报价单以及相关的修订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合作范围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图样、样品、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提供下述服务:
A.产品的贴片;
B.产品软件的灌装;
C.成品组装、后焊、包装等
D.产品的测试;
E.产品的返修及维修;
F.安全运输包装及发货;
2、新产品打样和试产:打样数以甲方要求的为准,一般为20~300pcs,乙方应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做好新产品的打样和试产工作,并发出打样和试产报告供甲方改进,以确保后续生产能正常进行;打样和试产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产品的加工单价:详见每款机型报价单。
4、对帐:每月1-10号前乙方派人与甲方联系人核对上个月完成的订单数量和金额。
5、付款方式:月结,次月______日前,由乙方提供加工费的相关发票至甲方后,甲方支付上月乙方已出货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产品加工费。
6、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交货。若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履行期限可以顺延:
A.甲方非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付款;
B.甲方来料状况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导致难以达成乙方出货要求。
7、甲方根据“产品”的BOM表提供原材料。
8、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订单及内容
1、订单下达
A.订单上线生产依据:乙方上线生产甲方的产品是根据甲方的上线通知。
B.以订单生产开始日计算:甲方应提前________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应在收到该订单次日内给予签回;甲方在得到乙方接受订单的回复后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足量提供原材料,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订单数量准备生产。
C.订单量起步,按月来算的订单量比例不得高于30%
在乙方试产的机型,除乙方无法配合的情况外,必须在乙方工厂量产。
2、订单主要内容确定
A.产品的型号、数量、加工单价及订单金额等;
B.甲方产品交货日期:下订单后(正常生产)24小时起不低于1000pcs/天,具体请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表执行;
C.成品出货: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仓库(仅限深圳市);
D.其他关于该型号产品的特殊需求;
E.币种:报价、定单、付款;
F.成品出货的包装要求;
3、订单取消与变更: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改。
A.甲方不得无故取消订单若因甲方原因取消订单,甲方承担乙方已发生的、合理的直接损失,收回乙方为此订单所制成之半成品和成品,并支付双方认可的加工费;若因乙方原因而致甲方取消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所有损失;
B.乙方不得无故终止生产,乙方确实因工厂排线困难,生产饱和,不能准时上线,需要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让甲方有合理的时间及时安排生产。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安排好,致使订单难以履行,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相关的所有损失;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订单难以履行,乙方可将原计划分配给甲方的产能自行分配。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私自外发加工甲方委托加工之产品,如遇特殊情况,与甲方沟通同意后按双方约定办理。
四、原材料
1、供应与检验
A.甲方按照加工“产品”所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提供原材料,所有订单的齐套发料由乙方自行负责把物料运输至乙方的生产场所,领料时,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无误后,在发料单上签字确认,物料一经确认乙方即应对该物料的安全负责,甲乙方对各自采购的物料的合法性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乙方应在接收原材料后24小时内完成检验,如果乙方在原材料检验过程中发现有材料外观不良或性能不良等情况,必须在检验时间届满后的4个小时的正常作业内通知甲方驻厂人员或甲方的指定相应人员作相关确认。如果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某些物料的原包装只能在生产时打开,发现有外观不良或性能不良等情况必须在正常作业时间2小时内通知甲方驻厂人员与有关负责人作相关确认。若因材料问题而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双方依照实际情况顺延交货期。
B.进料检验程序
乙方仓库在接收原材料后,必须把原材料放于待检区,同时填写送检单于乙方IQC。乙方IQC在接收送检单后,必须立即对所送检材料按照《材料检验标准》以及样品确认书进行检验。《材料检验标准》和样品确认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乙方检验完成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如实书面反馈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处理,否则视为质量符合要求。因IQC无法检验,须在收到《材料检验标准》和样品确认书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此后如在生产线发现的来料不良,经甲方确认后,当电子料不良比例超过3%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挑选费用或维修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因乙方IQC检验不当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无法检验但未依照约定告知甲方时,而在生产线发现的来料不良,延误生产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损耗
A.据材料的重要性,乙方提供的材料分类,为保证生产进行,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提供材料余量,作为损耗的备件:
B.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完成“产品”生产,若原材料实际使用超过以上规定损耗数目,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材料价格以实际采购成本单价计算。材料的批量不合格(不合格率超过10%视为批量不合格)不适用此条款;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补料时,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问题调查报告及后续解决方案,甲方优先给予补给,补料价为甲方之实际采购成本价格,因补料而产生之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3、管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A.物料到达乙方工厂后,如发生失窃、人为损坏等情况,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相关损失;
B.所有甲方供应之材料,乙方应以先进先出法处理,并作妥善管理及区隔;
C.A类物料所有不良需退回甲方做1:1的对换,在一个年度内:每月________日前必须把A类物料所有不良需退回甲方,否则乙方需赔偿相应的原材料成本或以实物赔偿;如有丢失,乙方需赔偿相应的原材料成本或以实物赔偿;
D.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挪为他用,或借给第三者使用,甲方有权定期核对材料,但必须提前1个工作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E.乙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辅料等进行库存盘点,并递交有关盘存报告。由于出货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后库存盘点或是取消当月盘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乙方货仓中甲方物料仓存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拒绝。
F.乙方生产过程中,因甲方工程变更导致更换原材料或因原材料欠缺需使用代用料时,甲方应将变更材料或代用料于预定生产前运至乙方。因甲方工程变更导致更换原材料或因原材料欠缺需使用代用料而致使产品返工,乙方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点返工数量、所需材料及工时给甲方,返工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生产及设备
1、为减少发料和领料的次数,降低成品库存的风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采取按加工合同一次性发料,按PMC邮件通知进行分批生产。甲方应提前二天给出每天出货的详细计划以便乙方承乙在收到甲方全套原材料后24小时内开始生产,并按照甲方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并不得将委托加工事项转包和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紧急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物料后12小时内应配合上线)。当乙方生产订单饱和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接单,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生产延误,甲方有权处罚。
2、工程变更
A.在量产期间,甲方对产品设计或工艺上的任何变更,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回复,双方取得一致后,乙方应立即执行。
B.工程变更导致对在制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返工,返工所造成的物料损耗,将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尽可能减少损耗及报废。
3、测试设备等资源
A.产品加工所需的测试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场所等由乙方提供;
B.产品加工所需的功能测试工装夹具、生产低值易耗品(如测试电
池、测试充电器,包装等)和钢网等,由甲方提供,所有权归甲方。
六、检验及品质
1、生产过程检验
1.1.1乙方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品质协议》,甲方随时到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影响或潜在影响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纠正,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消除。
1.1.2若该纠正或消除的原因非由乙方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责任,因采取纠正或消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该纠正或消除的原因系由乙方过错造成,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过程检验中,乙方发现由于甲方合同产品的设计不良或原材料不良导致的品质问题,乙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尽早给予明确回复,否则乙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线,且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负责。
2、成品出货检验
2.1.1生产直通率(即产品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5%。
2.1.2乙方承乙产品批次出货合格率不低于99%。
2.1.3以上标准未达到由乙方负责(由于来料、软件或者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直通率的影响因素除外,乙方负责工艺不良)。
a)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检的方式。
b)验收人员:甲方派QA现场验货,乙方可派人协助同时进行,特殊性情况双方协商送往甲方公司进行。
c)验收对象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OQC抽验合格的批量产品。
d)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检验标准或乙方认可的甲方标准。
e)乙方对于甲方验货代表的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甲方的该产品质量主管进行申诉确认若仍有异议的双方召开高层会议协商解决。
f)乙方承乙交予甲方之产品整机开箱不良率超过1%,甲方可以将该批机器成批退货。乙方承乙由于乙方制程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合格,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批产品的返工,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2双方进一步申明并保证,当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待修的合同产品存放于乙方工厂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这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待修的合同产品没有任何处理权,乙方更不得以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待修的合同产品谋取任何利益。
2.3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遵守双方达成的工艺和质量控制规范,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协同甲方查出根源。如果乙方能够证实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是由于甲方产品的设计缺陷、软件或甲方提供材料问题所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质量问题由乙方造成,需由乙方进行无偿维修,由此产生的物料损耗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物料。
3、质量数据收集、信息反馈和售后处理
A.乙方应对每一批原材料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检验日期、料号、原材料描述、供应商、数量和判定结果等,报告应对发现的不良进行详细描述,必要时附加不良图片。
B.乙方应在试产或量产期间每天须提供前一天的在线产品生产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各检验/检测工站良率,在线发现不良的详细描述,对应整改/预防措施以及对上一次报告中的预防措施的跟踪评估;量产后每周应对来料不良,制程不良召开生产品质协调会议。乙方应对每个出货批次向甲方提交成品出货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合格入库单号、数量。
C.乙方在生产期间或收到物料之后,每天10:30前更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物料和成品的库存。
D.涉及到PCBA贴片及测试,乙方出货后的产品在甲方后续制造过程中发现的不良,甲方有义务于一个工作________日内以报表的方式向乙方反馈,反馈的信息包含不良的详细描述、比率、不良图片,同时甲方应该提交不良样本,以利于乙方对不良进行分析,在后续制程中改进防范。
七、包装和交货
1、包装: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好的包装方式包装交货。
2、交货要求
A、交货地点:国内交货;
B、国内交货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货指令安排合同产品的出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限深圳市内);
C、如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订单合同金额的0.1%赔付,若该违约行为持续30自然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并且乙方还需要向甲方承担订单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果发生乙方延迟交货,起因于甲方工程变更、来料不良、来料不齐或其他甲方因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D、加工合同的交期为准,且每天交货1次,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将给出合理理由,并给出弥补的方案和承乙的再次交货时间。
E、如果发生延迟交货,除因于甲方工程变更、原材料不良、原材料不齐或其他甲方因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F、每一个订单的交货计划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做出相应调整。
G、乙方根据本合同生产之产品,仅可交货给甲方或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供应给甲方或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之外的任何他方。
H、乙方承乙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双方约定,按加工厂合同订单数量总数计,剩余200pcs内可定义为清尾,(甲方设计缺陷、生产工艺缺陷导致维修困难、不能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及时补料造成的清尾延迟除外)尾数应保证在一周内全部清完。
八、保修及维修
1、乙方收取甲方或甲方客户客退不良品时必须确认每个不良品上有不良原因标识,否则不予以受理(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有义务对协议产品保修壹年;
3、在返修过程中更换所有物料必须对应相应型号包含但不限于CPU、FLASH、EMMC、频段等所有硬件配置;
4、若属于后端制程或组装造成来料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按《非保维修报价单》进行报价,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经报价维修后的不良品享有与其它正常保修品同等权益;
5、在月结单时,乙方应将每批次报价维修批次所有的不良板清完;
6、乙方在受理返修过程中报废的PCBA不能超过0.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报废品,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7、客责不良品如无法修复,乙方须向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维修分析凭据;
8、在甲方及甲方的客户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查出质量问题的根源;如果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而是由于甲方产品的设计缺陷,软件问题或来料问题所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维修,乙方将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的金额由双方另行协议。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乙方不遵守双方达成的品质检测标准造起的,乙方将负责修理并承担包含且不限于相关的修理费用和往返运费;
九、保密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作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及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技术、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即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料信息等。一经发现,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上述商业秘密的存在方式包括(但不局限于)口头、书面,或者磁盘、胶片、电子档。
3、双方的保密义务2年内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的中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的纠纷而变更。
4、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不改变各方原有知识产权的归属。
5、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保证用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合作之事实与机密性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可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乙方已熟知知识产权和机密性信息的保护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7、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就甲方提供的任何专用文件和资料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只允许研发人员可接触的核心技术、样品以及所有文件。
8、无论乙方或其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必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保证和声明
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之规格、图表或样品未损害任何第三方之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及其知识产权;甲方将承担由于其侵权行为而导致乙方因受到牵连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2、乙方保证根据中国法律有从事电子组装加工的资格和许可。
十一、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期限及延期
如无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发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30天前向另一方正式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如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后应承担的账务未清算完成,任何一方有权要求此合同继续履行,直到账务清算完成。
2、终止
A.如果协议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终止履行协议:
1)没有能力履行协议中的主要义务;
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及时通知对方。但对方提供为相对方所接受的并以相对方为受益人的经济担保后,相对方(即提出终止一方)应当恢复履行本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经济担保的,提出终止方在合理期限届满之日即可以解除本合同。
B.本合同可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届满________日前由甲方或乙方提出;
2)合同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予纠正;
3)如果一方的破产或解散程序已经开始且在开始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未解除合同,或者一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财产转让;
4)发生不可抗力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
D.本合同终止时,合同中明示或根据其含义或内容应在合同到期或
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E.在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后30天内,合同双方应结清所有帐款并完成物料和物品交接。
十二、不可抗力
1、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得全部免除。不可抗力中不包括执法部门执法以及政策性风险造成的扣货,罚没等异常。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15天内将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寄给另一方。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尽力争取履行可能实行的合同义务。
4、如果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向受阻方发出协议解除书面通知书。若协议解除,双方应协商进行最终财务结算并明确协议解除后应承担的责任。
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协定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根据诚信的原则签订和执行,一方失信或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在国际信用监督网公开投诉栏目中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凭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的有效文书将对方失信或违约的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黑名单栏目中进行永久曝光。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正本、附件及其列明的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该完整合同涵盖了双方之前所有的讨论和磋商。
2、如果本合约中有实际无法履行的条款,双方应根据原条款的真实意图另行议定新的条款。
3、对于本合同条款的增减或修正,须经双方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后生效。
4、非经本合同当事一方书面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深圳乙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7:报警装置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篇8:设计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 ,男,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月份工资(截止到辞职当日_______年___月____日),并请求认定被申请人提出的“培训违约金”无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________设计师一职,并与_______年___月份第一次外出参加培训,当时被申请人并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年限。_______年___月份,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外出培训,同样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年限。因此,被申请人在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培训协定约定服务年限的情况下,单由被申请人一方提出的“培训违约金”无效,被申请人同样没有权利扣发工资作为“培训违约金”。
现具申请,请求依法仲裁。
此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9:施工图设计合同
设 计 人: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园林工程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2.1 合同工程范围内之园林概念方案设计,各主要景点效果图、意向图(根据概念方案)。
2.2 各园林景观,包括园林种植、硬质铺装及有关构筑物扩初设计(包括部分景观竖向分析图),施工图设计等。
2.4 以上图纸全部盖乙方出图章。
2.5 乙方设计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在园林工程合理成本造价内达到相应的设计效果。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工程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政
说明:
1、 本合同生效后,各阶段设计费按累计比例结算支付。
2、 各阶段图纸需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详附件1)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甲方在审核确认后五天内支付,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下阶段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3、 乙方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并提交部分区域设计成果,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及设计
4、 设计成果提交后,甲方需于日内给予乙方反馈意见,乙方应就双方做出的共同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以达到相应的设计效果,设计修改的次数为 两 次,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如甲方要求修改范围内容在当期设计面积 20 %以下时,则该次修改不计入修改次数内。如甲方要求修改范围内容在当期设计面积 20 %以上时,该次修改计入修改次数。当甲方确认图纸后再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则视为合同外内容,其费用另议。
5、 本设计费含乙方配合完成现场施工指导服务 次的相关费用,(含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等服务,由于乙方在图纸表述上发生重要错误乙方必须到现场才能解决,所发生的服务不计入以上次数内)。超过 次后,甲方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 以上付款,乙方需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
第六条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造成乙方返工,甲方不予补偿该阶段返工费。如阶段设计资料已经甲方确认且需乙方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6.1.3 甲方及时对合理要求范围内、乙方已经修改并交付的图纸给予确认,如果超过确认时限仍未得到书面确认,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任何形式的服务。
6.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赶工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每天按有关设计费 5 %计取。
6.1.5 甲方负责项目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发包人所进行的广告或宣传活动所涉及的本项目园林景观资料都应无条件地明确设计人及其相关内容。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
6.1.8 发包人应保证合理的投资,以保证最后实施的效果。 6.2 乙方义务: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5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当设计限额超标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时,乙方要自行调至设计限额以内。
6.2.6 乙方所提供之服务内容不包含绿化报建图内容。如发包人需要,设计
6.2.7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由本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参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内容,超过合同规定的服务次数所产生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乙方设计图纸满足设计标准及合同要求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签署确认函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时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有权于甲方应付而未付的第十日起停止所有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该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第八条
文件版权/著作权
8.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使用权由双方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不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8.2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其他
10.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
10.7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0:服装贸易公司材料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甲方自收货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货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委托制作服装系列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明细清单人员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计价(元)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此清单与合同一并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篇11:贴牌加工承揽合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作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作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作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作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作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作方订单后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 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 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作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作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作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作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并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作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 天内,定作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 %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 %在定作方验收货物后 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作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7.2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3 若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8.1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作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作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作方供料及定作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12.1加工贸易手册由定作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作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作方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作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作方产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作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作方产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作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作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作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作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作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作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作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在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承揽方应当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订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作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作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作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作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作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大写: );(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 %)或酬金总额的 %( %~ %)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作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 %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 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 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作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 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按未还款 %的标准向定作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17.1 对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提交 (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包装盒设计加工供货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加工一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工品种、数量、金额:
说明:
1、以上价格含设计、材料、加工费、运输费用及宣传单、的印刷费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样稿制作生产,双方对样盒进行封样,作2
为验收依据;
3、货品按实际成品交到甲方的验收认可数量结算;
4、甲方如有追加,乙方凭甲方生产。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计:)的定金,乙方交货完毕,经甲方外在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全额发票再支付合同总额的%(计:元),余款在无质量问题后,到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交货时间:
在年月日前送至,其余数量的交货时间以甲方签字的传真件为准。
四、运输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途中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六、代收单位代为收货和验货,如有异议五天内提出,乙方负责质量之保证。
七、货到代收单位后,乙方必须协助代收单位进行卸货,直到货卸完为止。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单据,必须由甲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制作的产品与封样样品不符的(材质、外观、印刷图样,
若重新制作能在最迟交货日前交货的,乙方应给予重)文字内容等.新制作。若重新制作不能在最迟交付日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与样品不符部分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5天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1%计算违约金,在余款中直接扣除;超过5天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十、乙方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若有必要,必须对产品进行备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篇13: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客户经理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北路263号(即巴厘天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的室内装修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家居装饰项目;
1、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 设计装修内容:室内设计装修、明照系统电路设计施工、家具摆设选型设计(包括天花、地面、立面、柱面、装饰造型、电照系统、给排水及放水系统)。
4、 装饰内容;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
5、 总造价:__________(以工程项目清单金额为准,按实结算)。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实际以甲方确认以上图纸并交纳第一期工程款起计),工期定为__________个日历天,包含星期六日(如相关部门要求不可施工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竣工期为:__________在施工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必须顺延工期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因天灾火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b.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和变更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
c.因停水,停电不能继续施工;
d.因发包方未能按时交纳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 项目造价及付款方式
1、 项目造价暂定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工程项目清算单金额为最终确认金额)。
2、 付款进度:
1) 甲方签订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_________元,乙方进行施工。
2) 乙方木工进场,施工完成,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__________元。
3)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________元。逾期支付按5%/日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当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3、 保修期:隐蔽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为保修期,其它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内为保修期,保修内容以工程结算清单为标准,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工程问题需要维修的,由乙方无偿承担。若责任属于甲方,乙方可提供协助,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购材料的安装工程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满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偿维护服务。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物业审批,出入证件及按金等,并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
2、 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由乙方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接待、咨询、跟进、服务。
2、 乙方施工人员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进场,并遵守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
3、 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其主要材料的样板应报甲方确认。
a)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确认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b)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原有场地及设备设施,否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样或按实际损失赔偿。
c) 乙方验收合格后,应每隔两年到甲方公司进行检测与维护,甲方应提供免费的质量检测,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没有按时到甲方公司进行检测与维护,出现任何责任一切由乙方承担。
d) 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
e)、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48小时内,乙方应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事宜。
第七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增补的说明
1、“变更”一词在本合同中指对设计、合同图样和工程联系单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的变化,其中包括对工程的增加、减少或替换,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货物标准的改变,对乙方因工程所需而购买的材料和货物的转移等,无书面确认变更的物品不在此列。
2、甲方变更、增补设计、施工的,应在该工程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未能几时通知乙方造成其材料积压、返工等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设计与施工的变更、增补应由甲乙双方在设计装修工程变更单、图纸等资料上签字确认。设计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变更、增补项目的名称、造价、工期、赔偿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列明因设计变更、增补引致的工程变更、增补,包括: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接线、位置和尺寸;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时间、顺序和价格调整。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 工程验收以双方签认的资料、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 隐蔽工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如甲方不到场验收的,乙方不可自检后隐蔽,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 工程结算资料在验收合格报送甲方,甲方应在五天内予以审核并答复。逾期视为默认,乙方有权按报送的结算金额向甲方索款,甲方不应有异议。
第九天 违约责任
1、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施工条件收到严重影响、不按期付款等)使乙方被迫停工,工期顺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致物料不能及时到场,乙方内部管理运作出现问题,由于配合装修工程,甲方交由乙方签收代为保管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工程成品等保管不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的规定除外)。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不合理工期顺延,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4、 施工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未能及时履约,可不受此条款的制约,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未能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任何一方,均对此损失负责。
第十条 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从化市法院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设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图设计。达成以下设计劳务合作协议。
1. 协议设计内容组成:
设计内容:上述项目在业主提供的建筑方案后的建筑、结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总平面图的设计,不含管线综合及小市政机电专业的设计。各阶段的图纸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批件。(包含: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通过通知单、施工图审查证书,不含垄断行业设计。(如变配电所、人防工程等))
2. 项目设计周期:
由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实事求是和对项目负责的精神确定,可加入附表,原则上按照所需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时间和相应的批复后的时间控制。如果出现非乙方设计人技术性因素的原因导致设计周期延误,设计周期应该顺延,原则上顺延的时间同该原因延误的时间,但是要力争满足业主方提出的时间要求。
3.甲方支付乙方设计劳务费用标准:
上述合同范围内:各专业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以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费用计算,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以上费用为现金支出,不含任何税费)。乙方不承担因项目手续或甲方与房地产公司关系等原因带来的经营风险。
4.付费方式及进度
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天内支付总劳务承包费用的30%;
第二次在施工图纸全套电子档交付后一周内支付50%;
第三次在施工图审查完毕并修改审查通过后一周,支付剩余20%,如果因为手续或项目开发方等的原因两个月内无法取得图审意见,甲方应该在乙方交付电子版施工图成果后两个月后一周内,支付上述20%的设计劳务费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应以文件的形式提供,方案要提供电子版,其它口头指令,应另行提供书面形式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为电子版。
6.乙方对甲方的承诺:
(1) 要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精心设计,减少后期现场服务工作量;
(2)做好其他专业的协调及统筹工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的内容;
(3)乙方负责电话及书面技术问题解答;
(4)乙方派主要设计师在必要的时间节点到甲方所在地完成配合所需工作;
(5)负责提交各阶段电子版图纸;(但要能够满足直接打印的要求,成本由甲方承担)
(6)恪守商业合作秘密,如果因乙方原因泄露信息,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7.甲方对乙方的承诺:
(1)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实际基础资料,如完整的方案设计成果、绘制图纸标准及要求、甲方的修改意见、技术问题答复等;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关的各阶段的费用;
(3)及时提供项目的变更资讯资料;
(4)承担打印硫酸图及晒蓝图等成本。
8.本合同经过双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附加条款经过双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合同章后同样有效。
9.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5:设备加工定作合同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所有设备加工、生产、制作时需要用到的材料及工具由甲方提供,工具由乙方负责人办理借用、归还手续,丢失或者损坏由乙方按照甲方进价赔偿。
2、本劳务合同内的总承包范围。以上设备总工资人民币整(包括保险费)。
3、乙方在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图纸及资料,乙方弄清后方可按图施工,如图纸有误及时告知甲方更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权擅自更改,如不按图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需负责做好材料预算工作交给甲方。原材料卸车到设备装车为止,施工时现场每天打扫一次。
4、本合同内容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气候原因)延误工期,若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额的1%作为惩罚,同时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节材、节电、节时,同时施工时必须注意安全,制作现场及进入车间需佩戴安全帽;同时制作施工时需要注意各方面的安全,水电、动用气割焊具、行车的使用要符合规范。乙方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其费用可由甲方垫付,手续乙方办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能延误,若有延误按照合同第四条规定处理。
6、如乙方用错或者开错材料,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在甲方的用户单位运行时出现乙方制作的质量问题,也有乙方负责(包括车旅费)。
7、验收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和图纸及相关国家标准由甲方初步验收,最后以甲方的用户单位验收为准,在制作过程中乙方要绝对服从甲方的监督及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8、赔偿办法:乙方要以房产等财产作为抵押。
9、总承包工资支付办法:年终一次性结清工资(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10、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照国家民法典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仲裁机关裁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16: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 ]、[ ]、[ ],共[ ]人。其中[ ]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宗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服务;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服务;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会计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
(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
(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服务。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若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
第十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二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行细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
(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达到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备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
(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担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表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发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
第三十条 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依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 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细化约定)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
第三十八条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
(一)清偿[书面允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债务;
(二)分担[书面允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
(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项目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项目作出情况说明等;
(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 分担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对于原出资,原则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 ]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
第四十一条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部分相应取得退伙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始之日起,该继承人取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担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担,如果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
(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
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内不予返还。在此[ ]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偿。[ ]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 ]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担,如果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系业务]、[加入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退伙合伙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依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表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拒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必须同意。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合适的行使方式)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十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事务所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拒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行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
若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更换。
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
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八条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 ](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十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注:本事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权能配置、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
(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督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
(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十七)监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督人提出的监督议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当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
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
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
(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
(十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他人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第七十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
第七十二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七十三条 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为保障本协议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事务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人,履行对各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
事务所可以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由[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
第七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设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选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合伙人]、[党团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员工]等[ ]人组成。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1名委员作为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负责人,可列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事务所比照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外代表事务所,执行合伙事务。
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可称执行(首席)合伙人。设有两名以上执行合伙人的,应明确一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务。
第七十七条 召集、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的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四)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五)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六)提议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七)协调合伙人之间、事务所内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七十八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第七十九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八十条 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拓展、业务运营、风险(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 合伙事务管理等内部运转及执行业务的职能机构。
第八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对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合伙事务监督人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负责事务所统一制度议案的拟订和日常事务的运行。
[第八十三条 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
分支机构是以事务所名义设立的执行业务的[办事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需报事务所批准。分支机构根据事务所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承接业务、出具报告。
事务所可通过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对所属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构建管理架构。
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或加入国际网络的,应当审慎地通过协议方式来构建组织架构、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
(注:本条为选择性内容,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十五条 事务所应建立统一的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质量与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复核、督导、咨询、监控、签字等方面。
事务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任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事务所保障注册会计师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予以辞退。
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七条 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五)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七)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注:通常合伙协议只规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但考虑事务所的执业特点以及合伙的社会责任性,对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也有必要做出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八十八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
第九十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十一条 事务所员工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九十三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四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奖励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相关审批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九十五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执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终了后[ ]个月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纳款项。
第九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九十八条 事务所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在扣税后的年度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亦可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凭;
(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以下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以“点数”作为考核,综合考量出资额、入伙年限、开拓业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考核方法及计算公式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累计亏损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必要时其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承担。
第九十九条 事务所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分担:
(一)超过事务所批准的预算支出,由相应的合伙人分担;
(二)各种罚款支出,由相应的责任合伙人分担;
(三)余下未弥补和分担的亏损,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分担。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对年度亏损另行约定)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且在[30日]内未予以补足;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设立许可;
(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一百零一条 事务所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事宜,由全体合伙人负责。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事务所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清算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事务所破产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破产清算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顺序清偿事务所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税款和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四条 事务所清算终结,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档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原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达到法定销毁时限后,可依照规定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档案管理的法定时限与本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时间较长的规定保存档案。]
第一百零七条 事务所解散后,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用等],合伙人应当协商予以分摊,协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执行(首席)合伙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应当修改、补充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协议约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补充本协议。
(注: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内容无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协议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 ]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份,事务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协议由事务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如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篇17:工业产品设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研究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外观造型设计
1.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要求,进行产品外观方案设计;
2.设计过程中,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做出设计修改,直至修改确认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设计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关的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时进行审定。
3.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在提出方案修改意见时,修改范围不得抄出产品本身的范围,如超出则应按新的设计项目计费。
5.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方案确认后,中途终止此项目设计,则甲方需付清本项目设计费用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及其它设计成果。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相关之资料,不得他用。
3.有责任维护此设计的知识产权保密性。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提供 (大写数字)款外观设计方案图,全数方案中,甲方采用任意第一款设计方案即支付(rmb) 元整,其余设计方案若选择使用均为第一款方案费用的半价,即(rmb) 元整,以现金或转帐支付,乙方开具收据,具体如下:
1.设计合同双方签定后,三日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设计费用的40%为设计预付款,即(rmb) 元整,乙方开始项目设计;
2.交付效果图通过网络(或甲方指定方式)传递给甲方并由甲方确认方案及提出设计修改意见;
3.交付设计方案工程图时,可由甲方指定方式交付给甲方,文件格式:cdr效果图、cdr尺寸图、jpg、cad外观尺寸图、stp格式(3d外观图);
4.外观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采用日始计算, 一周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用余款。
(附)乙方账号——
招商银行:159 帐户名:
五、在乙方完成工作及甲方给予款项结清后,乙方将经甲方选取或认可设计物的专利申请权及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未选取之方案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知识产权
最终选定的设计方案所有权属甲方专有,乙方可将其成果用于展出、展示、参加评比等非赢利性活动,乙方具有署名权;未选中的方案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但如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给乙方应获得的款项,则本项目所有乙方设计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七、合同纠纷
在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按《合同法》处理,或请仲裁部门仲裁。
八、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作出出卖产品设计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本协议涂改无效!)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代表签署: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18:2025年服装设计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学校安排我们外出实习,是为了在实习工作中培养我们的动手能力,让我们对服装设计工作和自己所学专业更加的了解,有一句话不是叫做万事开头难吗?只要我们提前做好准备,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那么我们就对以后的工作多一份信心。
衣食住行,衣服站在我们人类的首要位置,而我们对于衣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不管是什么品牌的衣服首先都会是由我们人类进行设计,然后交由车间进行生产。现代社会对衣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是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眼光和品味和爱好,而在实习的时候,前辈就更我说,我们设计不出来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衣服,因为总有人会认为它有缺点,但是我们必须要设计出有人接受的衣服,提供到市场为我们的公司争取的利润。
刚来到*有限公司的设计部门,被领导安排给一位前辈做小弟,这种事情对于我们这些实习生来说是最平常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我们没有工作经验。刚开始和那些实习前辈一样,我都是在他们的旁边学习,跑跑腿做些简单的工作,做的最多的就应该是整理文件打扫卫生了,虽然每天都是做这些工作,但是我都做的很认真,我知道我必须的坚持,有句话不是叫做坚持就是胜利么?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习,我的工作也慢慢的多了起来,前辈们也开始教导我做些工作,有不懂的我就虚心的向他们讨教学习,有的时候前辈也会对我的工作进行指导,这些都使我受益匪浅。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和其他同事也混熟了,他们没有事情的时候,就会跟我讲一些工作方面的经验,还有一些他们的见闻,这些都使我感触良多。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实习,我对工作流程也更加的了解,也养成了良好的工作素质,通过实习动手实践,我也知道自己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也会努力的弥补,尽力做的更好。
通过实习让我知道了知识的重要性,有句话真的很对,书到用时方恨少,当我们运用到知识的时候,才发现我们学到的还很少。现代社会不断的发达对于人们工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要我们一有松懈,那么就会被别人超过,慢慢的就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所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只有不断的努力才能生活的更好。
篇19:贴牌加工承揽合作合同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产品
第二条 :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200%作为赔偿费,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 商标归 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乙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0:设计院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对承包人的过程监控力度,提高项目赢利能力,明确长沙事业部与承包人的责、权、利,实现公司与承包人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规避项目管理风险,依据公司及长沙事业部有关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定义;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风险抵押;工程价款;项目组织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财务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及CI形象;工程分包与分包结算;工程质量保修;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其他。
第三条承包人认同并遵守事业部(公司)关于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管理,接受事业部(公司)按企业规定对现场进行的各项检查、指导、监督。
第四条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基础,本承包合同未作规定的,均按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全面履行主合同。
第五条本条款适用于长沙事业部所属内部合作项目。
第二章定义
第六条内部合作项目;承包人
内部合作项目指经初步测算为预亏或赢利空间较小,利润率不高的自营项目,为了提高项目赢利水平,拟采用自营项目的过程监管方式,外部合作项目的核算方式运作的新的项目管理承包模式。
采用A方式,承包人指项目经理个人;采用B方式,承包人指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承包人原则上为公司内部员工
第三章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________________
A方式: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__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__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________________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风险抵押
第八条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九条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天之内,承包人需到财务资金部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原则上以现金缴纳,特殊情况承包人可以用有价证券、房契及实物抵押等形式缴纳,抵押其间不计算利息,财务资金部出具收款收据或抵押凭证,未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视同放弃承包人资格;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