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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全文最新5篇 范文大全下载(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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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精编[页2]_审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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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精编

3、网络培训。要求50岁以下的公务员自觉参加县委党校组织的远程教学县委宣传部三峡秭归在线“在线学堂”的学习,自主选学感兴趣的专题和相关知识。

4、系统调训。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项培训。分期分批派员参加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各类审计业务培训(如经济责任审计培训,法制培训,金融、行政事业、企业、投资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等)、审计管理培训等,完成市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适时组织本级审计业务骨干赴外地学习、考察审计先进经验以及审计新技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内组织的各种培训。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干部教育培训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强化管理,确保教育培训规划的质量。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加强管理。通过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

3、完善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登记制度,全面记录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情况,将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经过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职称等级的,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认真落实和完善干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干部培训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使培训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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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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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作________销售专卖店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年租金15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5万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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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度财政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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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财政局工作计划

~年财政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为努力开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上级部门和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拟定~年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年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狠抓重要思想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主要奋斗目标是:保持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按照上述要求,今年精神文明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学习,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中央适时出台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们要紧紧围绕《纲要》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每周一、三、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等,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热爱党、热爱财政工作的坚定信念,进而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积极倡导和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制定和完善我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工行为规范,把道德规范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基本道德规范落实到职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去;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把宣传重要思想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反复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自己,寻找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难见”的衙门作风;四是继续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公民道德常识》和《党员干部读本》学习考试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他们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政治思想觉悟,从而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优质服务的模范;五是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栏、政务公开栏、学习专栏、学习园地和光荣榜等,及时报道工作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宣传网络建设,责成专人负责我局局域网上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在互联网上的宣传力度。

二、订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完善的制度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矗今年我们要把制度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位。在完善以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完善机关考勤制度,每日不定时进行查岗,发现有脱岗、串岗、上岗干私活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通过严格的制度,使职工做到工作有重点、行动有准则、过失有约束、错误有处罚。

三、献爱心,积极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扶贫帮困是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县委的安排,我们帮扶的村是仁大乡深沟村,今年我们要继续为该村群众脱贫致富出谋划策、筹资出力。多办利民之事,常怀爱民之心,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尽最大努力为所帮扶乡镇脱贫致富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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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线城市公交车体广告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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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双方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____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____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____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____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____

日 期:日 期: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 话:电 话:

联 系 人: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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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业计划书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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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以下项目,并支付项目报酬。

1. 项目名称:

2. 服务内容:(商业计划书撰写、投融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3. 实施地点:(在甲方地点办公、在乙方地点办公、甲方与乙方地点相互结合办公)

4. 项目报酬:总额(大写)人民币 万 千 百元;(小写)rmb¥ 元。

一、履行责任甲方履行责任:

1.签订合同前对项目报酬的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3. 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乙方沟通协作;

4.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在甲方地点办公则有必要提供乙方要求的工作条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5. 项目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按协议规定金额和方式支付项目报酬。

乙方履行责任:

1.签订合同前对项目报酬的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项目资料的接收与要求完善资料;

3. 项目具体实施和客户资料的保密;

4. 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甲方进行至少三次的沟通协作;

5. 按照协议规定方式、时间交付项目结果;

6. 向甲方提供项目结果打印版一份(a4纸大小)、电子版一份 (1.5英寸磁盘或刻录为光盘);

7. 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负责项目的电子版修改(不包括框架性修改)、咨询和 项目答疑。

二、项目实施流程细则

1. 甲方阅读乙方的保密承诺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

2.年 月 日签订协议,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

3. 乙方与甲方沟通联系,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已促成早日完成不带格式的初稿;

4. 乙方与甲方沟通联系, 并在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计划书初稿(收到订金时开始计算);

5. 乙方向甲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不带格式的初稿(用时一天);

6. 乙方与甲方沟通联系,在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带格式的完整版商业计划书(收到第二期款项时开始计算);

7. 乙方向甲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带格式的完整版商业计划书(用时一天);

8. 乙方向甲方以邮寄或当面递交形式提供项目结果的打印版一份(a4纸大小)、电子版一份(1.5英寸磁盘或刻录为光盘);

9. 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负责项目的电子版修改(不包括框架性修改)、咨询和项目答疑。

三、款项支付(商业计划书撰写项目)

1. 双方签约时甲方需支付第一期 元款项,项目报酬总额的50%;

2. 乙方递交不带格式的商业计划书中文版初稿,同时甲方支付第二期 元款项,项目报酬总额的40%;

3. 乙方递交带格式的完整商业计划书中文版,同时甲方支付第三期 元款项,项目报酬总额的10%.

四、违约条款

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若出现问题而使乙方延误项目的交付或导致不能完成,甲方承担后果;

2.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流程执行,若无故拖延交付项目结果时间应承担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

3.若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时间方式付款、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五、项目撰写标准一)商业计划书项目 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第一章:执行概要;

 第二章: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

 第三章:盈利模式;

 第四章:市场机会;

 第五章:营销策略;

 第六章:技术策略;

 第七章:竞争优势、风险分析、政策分析;

 第八章:运营管理、管理团队、社会责任;

 第九章:财务分析和融资;

 第十章:附件。

2. 结构明确、条理清晰,符合商业计划书的撰写惯例。

3. 错别字发生比例不大于千分之一。

1)投资咨询项目(根据甲方具体目的和标准详细协商后制定)

2)管理咨询项目(根据甲方具体目的和标准详细协商后制定)

六、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协议若发生纠纷与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其次是仲裁解决,最后是诉诸法院。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可以传真形式盖章和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做出补充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为附件;

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4. 甲乙双方联系人:

甲方主要代表: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电子信箱:

委托方:(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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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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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方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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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健身房销售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健身房,销售,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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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扩大销售,以低价位、高质量迅速占领市场,特制定本销售工作计划

第二条以低价位、高质量为本公司今后的主要商品。

第三条本公司不特别重视单纯性的流行品或时代尖端的产品。但是,仍多少会推出这种类型的尖端流行产品。

第四条在选择销售据点时,以中型规模或中型以上规模的销售店为目标。小规模的店面行销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五条关于前项的销售据点,在做选择、决定或交易条件的企划、事务处理时,都须确实慎重行事,这样才能巩固本公司的营业根基。

第六条与销售店开始进行新的交易之前,须先提出检查,并依照规定做好调查、审议及条件的查核后才能决定进行交易。

第七条销售活动必须制度化,合理化,力争使各项事宜高质高效的完成。

第八条销售人员在接受订货和收款工作时,不得参与相关的附带性事务处理工作,必须全身心投入销售事务。因此,在销售方面应另订计划及设置专科处理该事务。

第九条改善处理手续(步骤),设法增强与销售店之间的联系及内部的联络,提高业务的整体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效率。尤其须巧妙地运用各种账表(传单、日报)来提高效率。

第十条进货总额中的20%用于对公司的订货,其他则用于公司对外的转包工程。

第十一条进货尽可能集中在某季节,有计划性地开展订货活动。要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第十二条进货时要设立交货促进制度,并按下列条件来进行计算;对于交货成绩优良的厂商,将采取退佣方式处理,其规定如下:

(1)进货数量;

(2)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

(3)交货迟缓程度及数量。

第十三条为使进货业务能合理运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进货厂商、外包商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借此进行磋商、联络、协议。

第十四条A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与该制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家公司),一概归与本公司作直接交易。

第十五条本公司拒绝接受传票,物品交入本公司就属于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内。

第十六条负责进货人员应每天到各厂商去照会联络,并促使对方尽快着手。

第十七条处理对外订货事宜时应使用报表,记入材料名称、色调、产品样式、号码、尺寸、厂商号码,然后交给厂商(厂商的户头也应写入),各种表格的填写必须详尽。

第十八条前项报表在发出订单时应一起附上,另外,还要贴在产品的箱子上,连同产品一起交给零售商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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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5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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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课题的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1. 选题意义

选择“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设置与空间布局研究”为题,主要原因在于最近所参与的“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课题涉及到对长沙市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的研究。通过对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级配体系和空间布局的研究,结合长沙市中心城区现状,对其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出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功能在空间上的发展规律,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促进薄弱地区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出改善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的优化策略建议,进而引导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合理布局以及文化功能的合理定位。

2. 研究价值

中国快速城市化已经持续30多年,物质财富已得到一定的积累,人们已从只追求物质满足到逐渐重视精神层面的享受。文化作为精神文明的代名词,在以往的城市建设中往往处于不够重视的地位。公共文化设施作为城市文化建设、乃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硬件支撑,其在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和改善人们的文化生活中都举足轻重。如何对各级给类公共文化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如何让公共文化设施在空间布局中既便利人们的文化需求出行,又符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本次研究结合城市规划空间研究的学科特长,拟将空间分析概念以及空间数据分析引入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的研究中,希望能以此作为拓展区域城市规划研究方法的一种有益尝试,为相关地区的同类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1. 国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1)从“文化政策”到“文化规划”的进展研究

20世纪中叶,由于西方国家陆续开始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许多城市面貌显露出了许多衰败的迹象——荒废的工业区、破败的港口区、废弃的老城区,并由此给西方城市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文化因素在规划理论中显得越来越重要。西方社会认为,要使得城市的发展在全球经济秩序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能够取得突破,城市就必须塑造高品质的文化环境和优越的生活环境来吸引高层次人才,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让城市开始重新展现活力。正是基于西方城市的发展背景和现实问题的驱使,西方社会开始了“文化规划”,并在北美、欧洲及澳大利亚等地区掀起了热潮。

mereer()指出当时西方的文化政策在集中鼓励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通过专辟文化产业区,建设高档的文化设施项目等将城市营造成一个强调体验和参与性的文化消费的天堂。但由于产生的文化设施活力只是建筑在高档消费空间和消费阶层之上的假象,结果是破坏了原有的社区文化根底,没有所谓体现了当地文化生活的个性特征。因此,在这种现实问题的驱使下,西方开始重视文化规划。mills等()指出城市规划中,要将文化融入到城市整体的发展思考当中,进而制定出综合的规划,需要进行扎实的研究。规划思想要从制“定文化政策”提升到“文化规划”的层面,从城市侧重于简单的建设大型文化设施发展到注重城市软环境的建设,完善设施的网络化建设,构建整体的宜居环境.robyndowlin(1997)指出盲目的迎合文化消费产业的大规模设施复兴建设,给城市带来的是短暂的繁荣,却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进一步加剧,甚至还破坏了原有社区的文化根基perlo harveyst()指出“文化规划”应该将城市文化特征的塑造同居民的文化需求联系起来,结合城市设计,通过对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城市区域的更新发展、公众对文化规划的参与,将规划设计艺术同人们的文化需求结合起来。

(2)城市公共文化的多用途开发

西方文化设施的多用途开发与建设最早出现于美国对文化设施的综合性布局与开发。斯内德科夫()在他所著的书中介绍了世界各地文化设施综合性开发的成功案例。例如纽约市的现代艺术博物馆的开发模式是通过将文化设施与办公室、零售、餐饮、娱乐整合,通过商业收入可以维持自身的运转,这类建筑综合体的出现可以提升城市整体的环境。同时,也可以结合房地产开发将图书馆、音乐厅、展览馆等与其他设施整合在一个屋檐下,向基层社区阐述文化艺术的重要性。

书中还指出文化设施综合布局与开发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开发过程,由于规模大,设计相关设施较多,各种用途之间需要相互协调,这就意味着开发风险更大。但作为城市经营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可以兼顾各方利益,促进一个区域的繁荣。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对文化设施的开发与建设非常注重保护本国的民族文化和社区居民的文化根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事业。政府出台大量政策保证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激发城市的活力,实现城市的复兴。同时也会尽力丰富基层民众的文化艺术活动设施,使整个社会充满文化艺术气息。对于西方国家100多年来对城市文化设施规划布局与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本论文对本国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的研究。

2. 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l)侧重于现状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研究,特别是大城市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研究。

张秋景 ()着重分析北京市文化设施建设布局现状,将北京城市文化功能演进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即从解放初期的50年代至70年代、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至90年代、90年代以后至今。通过研究发现文化设施空间布局在不同时期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并指出北京城市文化功能空间布局上存在着如下问题,包括政治文化功能突出,南北城布局失衡以及缺少表现城市文化功能的主轴线,同时对优化文化设施布局提出合理的建议。魏宗财()等通过利用arcgis和spss专业分析软件,针对文化设施布局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目的是得出深圳市文化设施的分布特征,结果认为区际差异大,总体上呈现以特区内为核心,特区外为边缘地带的分布格局是其主要特征,进一步分析得出区域经济、人口分布、交通区位、政策等主要方面是造成现有分布格局的重要原因,最终得出了深圳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的结论。段成荣()主要通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即参照国内和国外同类城市及相类似城市比较有价值的城市经验,指导宁波城市新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论文主要选取了国内外较具代表性的大城市,分析城市中文化设施的建筑密度,最终构建出宁波市新区文化设施的配套指标。

(2)侧重于特定类型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研究,例如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

于绍璐、张景秋()通过对北京市博物馆、体育馆和展览馆空间分布现状和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并利用excel和maphifo作为主要研究工具,指出北京市这三类文化设施的分布具有较为明显的南北、内外和城区间差异。这些空间因素影响了文化设施的利用,同时还提出了非空间影响因素的概念,这两类因素共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同地区居民在享受文化设施过程中的不平等性,以及较为明显的供求不匹配现象。在此分析基础上,对北京市文化设施布局与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李国新等()系统的研究了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与建设,从公共图书馆规划与建设标准的编制背景与主要作用、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基本原则、公共图书馆的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公共图书馆的布局与选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对城市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发挥了科学的指导作用。

(3)与文化设施布局相关的理论也日益受到相关领域专家的深入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文化产业改革日益深化。公共文化设施作为当下文化产业的物质载体,受到文化产业布局的影响。王伟年()运用地理学、文化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城市文化产业的区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探讨了城市文化产业的地域组织问题。刘展展()以深圳市特区内文化产业为研究对象,运用gis空间分析工具,在城市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理论的指导下识别了深圳市特区内文化产业在城市空间分布的特征主要包括:沿城市主要道路分布的趋势明显,与文化设施分布密切相关,区际差异显著,向商业中心集聚。在文中的最后得出影响文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口因素、文化设施因素、多样性因素、市场需求因素、交通因素、集聚因素及技术因素。

三、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1. 研究思路

(略)

2. 研究内容

1 研究目的

借鉴国内外相关案例,分析并确定适合长沙市中心城区的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标准,并进行设施需求预测,对其进行空间优化布局,探讨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模式,已指导城市各层次规划编制中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落实。

2 研究内容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

1.2研究意义

1.3研究方法

1.4研究对象

1.5论文内容与框架

1.6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相关理论研究

2.1相关概念辨析

2.2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第三章 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标准体系构建

3.1现行设置标准

3.2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标准的基本原则

3.3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分类体系的确立

3.4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分级体系的确立

3.5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标准体系构建

第四章 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需求分析

4.1总体目标

4.2设施需求分析

第五章 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研究

5.1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现状

5.2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现状成因分析

5.3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原则与方法

5.4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优化

第六章 结论

6.1 论文主要结论

6.2 论文创新之处

6.3 不足及可进一步研究的工作

四、课题在学术方面的创新和预期成果

1. 创新点

1)不仅在宏观层面,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符合城市总体战略要求,在微观层面,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的用地布局模式,易于公共文化设施在规划中的控制与落实。

2)探索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方法和布局方法,并与用地结合,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的配置和布局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 预期成果

2.1 阶段成果

1)对国内外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相关研究进行对比分析,理清脉络,界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相关概念,形成对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理论研究的文字。

2)分析长沙市公共文化设施现状,结合相关标准和理论研究形成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标准体系与空间布局的研究性文字。

3)分析《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课题过程中的一些阶段性材料和结论,形成以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的关于长沙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研究。

4)制作调查问卷,并实地考察、探访,并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2.2 最终成果通过整合以上各个阶段性成果,征询导师的指导意见,形成《长沙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设置与空间布局研究》论文。

五、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1. 研究方法及措施

1)调查方法

查阅文献。广泛查阅有关设施空间分布理论实践的相关资料及各类文献,为本次研究提供理论与方法支撑。

资料调查。调查长沙市规划局、文广新局以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统计资料。 交流访谈。与城市规划建设、经济区划等学科方面的专家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听取建议并指导。

2)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方法。运用数学或统计学的方法对文化设施进行量化评估,通过建立量化指标进行分析,主要通过spss16.0软件运用相关性分析来分析文化设施空间布局与经济、人口的相互关系。

空间分析法。基于地理对象空间布局的地理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发现隐藏在空间数据之后的重要信息或一般规律,获取科学地描述和认知空间数据理解。

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法。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对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进行各种处理和有效管理,达到对研究对象进行描述、模拟和预测的目的,同时运用arcgis软件绘制简单的示意图。

2. 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

时间: XX年 9 月— 年12 月 内容:文献资料收集、分析和完成开题报告

2) 第二阶段

时间: 年 1 月— 年6 月 内容:完成调查问卷及其分析,完成论文初稿

3) 第三阶段

时间: 年7 月—10 月 内容:论文修改定稿

4) 第四阶段

时间: 年 11 月 内容:打印上缴论文

5) 第五阶段

时间: 年 12 月 内容:论文答辩

六、已有基础(分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解决途径)

1. 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

在实习期间参与完成《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并获得长沙规划管理局审批通过,成为相关地区控规修编的参考性资料。

2. 已具备条件

1)在实习期间,接触了许多长沙市区的项目,了解了长沙市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熟悉了相关规划设计的规范和城市设计方面的优秀方案,阅读了一些相关资料和专业书籍。

2)x公司能拥有丰富的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相关资料来支持完成这篇研究性论文。

3)《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课题中参与完成的图纸和文字。

3. 尚缺少的条件及解决途径

1)缺乏一些世界性的、全国性的数据,这个将通过咨询有关部门、查阅相关书籍并利用网络来解决。

2)缺乏对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兼容性的系统知识,这个将通过认真阅读相关书籍和案例加以解决。

七、经费预算

八、指导和辅导、论文撰写(试验)的教师

九、指导教师意见:

十、教研室(科研所)审查意见:(对选题报告作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建议)

十一、学院(系、所)审核意见:

十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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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审计工作计划范文新编_审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1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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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计划范文新编

为贯彻落实局党组提出的“以提高审计能力为根本,着力打造一支审计铁军”的基本要求,根据《审计署**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和《**年**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和着力加强

审计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审计工作转型、着力推进全市审计工作共同发展等基本要求,坚持从审计创新转型和提高审计能力需要出发,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审计干部职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推动我市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年,安排领导能力培训、知识技能补充和更新培训、审计业务培训、境外培训、初任和任职培训共5大类21项培训。分别通过技能强化、网络培训、案例教学、专题讲座、技能比武和理论研讨等方式进行。

(一)领导能力培训。

1.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7月,市局局长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省级审计机关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研究班”。围绕专题内容进行研讨,促进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运用科学审计理念指导审计工作实践,积极有效地履行审计职责,推动审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国家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2.司局级干部专题研究班。5月,选派市局局级干部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司(厅、局)级干部专题研究班”。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关政策法规与改革进展等内容进行研讨,并进行工作交流,促进司(厅、局)级干部运用科学审计理念指导审计工作实践,推动相关工作发展。

3.正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5月,选派市局有关处室处长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为期5天的“省级审计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科学审计理念、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审计项目管理、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思维,以及工作经验交流等,促进省级审计机关正处级领导干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把握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提高审计管理能力。

4.地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5至8月,分4期组织我市未参加审计署统一培训的区、县审计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地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每期10天。培训内容分为宏观思维、领导能力和审计业务最新发展3个教学单元,主要包括科学审计理念、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审计领导能力建设、地县级审计机关主要审计业务发展情况和优秀项目展示,以及工作经验交流等,促进地县级审计局长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提高领导审计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5.各级党校政治理论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和市级机关工委年度安排,选派市局机关局、处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和青年干部参加各级党校集中调训和专项培训,充实政治理论、管理理论、党建理论以及新知识、新方法,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能力。

(二)技能补充和知识更新培训。

6.市局机关全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8月和*月。培训内容主要有联网审计技术方法与管理制度、审计法规规章、审计经验交流、审计案例分析、廉政专题教育、保密宣传教育等。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达到提高计算机审计能力,熟悉运用联网审计技术方法,充实和积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

7.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根据审计署计算机考试安排,2月、3月和8月分三期进行。第一期选派2名计算机审计骨干参加审计署为期1个半月的培训,培养计算机审计培训师资力量;第二、三期分别为期5个半月,由市局组织市局机关和区县审计局60名左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计算机基础、网络应用技术、数据库应用技术、程序设计基础及应用、会计信息系统、erp基础与审计、审计数据采集与分析等。通过培训,拓宽计算机专业知识,强化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技术方法,提高运用计算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为全市开展联网实时审计工作培养业务骨干。

8.公务员必备知识培训。全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要求,对全体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和依法行政必备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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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下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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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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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试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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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_____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序号

文件及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_____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_____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_____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_____(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单位名称:

承接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盖章):   承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难度系数

物价系数

其他系数

设计费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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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_出纳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出纳,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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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

作为公司的财务出纳工作人员,自然是做好本职工作在先,为公司节约每一分成本为己任。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20xx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供您借鉴。

20xx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

在x年度工作基础上,切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能更好地、顺利地开展下一年的工作,现计划如下:

一、对二期业主入伙资料的整理,及时收取相关入伙费用;

二、对一期业主下一年物管费用的及时追缴,保证款项及时入库;

三、对其他各项应收款及时追缴,费用及时收取存入银行;

四、每月定期清理合同及协议,对未收取费用及时追缴;

五、坚决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对不符手续的发票绝不付款;

六、监督收银员收银工作,保证款项相符,及时入库;

七、协助收银员做好业主二次供水费用的计算及收取;

八、加强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素质,更好地服务业主;

九、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相关工作。

20xx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

作为一名新的财务人员,我打算从两个方面入手今年的工作:一是尽快熟悉出纳的各项业务,二是努力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争取在年末时完成两个目标:掌握出纳的全部业务技能和会计记账;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了完成既定目标,务必坚持以下资料: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长的各项要求。

二、学习各项业务,不能不懂装懂,要及时彻底地把问题解决掉。

1、做好现金、支票、各种票据的保管工作,做到细心、认真、负责;

2、做好报销等日常业务,对票据认真核查,保证其满足要求;

3、掌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种功能和使用方法;

4、熟悉银行的各项业务,和银行人员做好工作沟通。

三、学习出纳岗位职责,培养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1、有关现金、支票的工作,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做好日记账,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无误;

3、收付现金双方务必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4、做好出纳核算工作,认真、仔细,多次核查,不能心存侥幸;

5、坚持原则,不满足要求的票据坚决拒收。

四、努力补习会计知识,学习过程做好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相互促进。

另外,作为XX项目的一份子,在财务保密的前提下,我会努力和其他部门的人员搞好关系,尽量满足他们的需要。踏踏实实地工作,为固原项目的成功贡献一份力量。

20xx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

作为公司的财务出纳工作人员,自然是做好本职工作在先,为公司节约每一分成本为己任。为再次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特制定出出纳工作计划:

财务出纳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资料,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二、进一步做好预算工作探索物业公司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做好物业公司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编制好年度预算,并力求切合实际。

三、加强规范资金管理。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状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物业公司带给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

4、财务人员务必按岗位职责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贴合公司发展的步伐。要严格物业公司的硬件管理,物业公司的设备要管好用好,及时修补,严禁外借。确有正常损坏要按照报损程序予以报损。要严格管理人员,转换要有手续,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管好固定资产帐。

以上便是我一名财务人员工作计划,总之在20xx年里,物业公司将借改革契机,继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操作潜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创造性的完成各项计划资料。

20xx年度出纳工作计划报告

首先,我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必须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带给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务必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状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忙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一、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状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应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对业务的熟悉,不能代替对提高个人素养更高层次的追求,务必透过对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业务知识、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力。

二、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用心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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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工作目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工程,全文共 5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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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工作目标

xx年,深入实施以“环境提升、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

一、环境提升工程

一)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深入开展“七乱”治理和“七进”活动,切实纠正出摊占道和车辆乱停乱放,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店招设置;大力推进街道美化亮化和“光彩工程”;清理占用公园绿地的餐饮场所,全面提升公园景观。中心城区新增10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治理林盘聚居点50个。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建设,完成10条街道、10个游园景观提升改造,营造10处“果树花香”特色景观;实施拆墙透绿10公里、屋顶绿化2万平方米;新建市级新农村绿色家园示范点20个,引导郊区(市)县建设新农村绿色家园30个。在中心城区275个院落实施文明社区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大气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扬尘和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建设工地和运渣车监管;加快主要入城通道洗车场建设;推进外环内及二三圈层禁煤区建设,严格重点燃煤工业企业监管;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污染和“冒黑烟”机动车专项治理;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外环;实施自行车租赁试点;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水环境治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完成已开工的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工建设5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大河道治脏治臭力度,完成中心城区16条河道的污染治理,完成已启动的2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交通缓堵保畅。大力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加强道路交通组织疏导和交通秩序整治。新增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1000辆、公交专用道10条;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公交“一卡通”,在10条以上公交线路实行延时服务;完成动物园、凤凰山、大面街道、万家湾、双流航空港5个公交场站建设;建成公交智能调度和视频监控系统;新建公交电子站牌500个。开通地铁1号线。中心城区立交节点开工9座,完工6座,新建人行天桥40座,打通“断头路”5条。(牵头单位:市交委)

二、就业促进工程

(一)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人数1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面落实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政策,实现灾区“户户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工会创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3000万元、青年创业小额贷款860万元。(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开展“爱心圆梦”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行动,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一村两大”;“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 志愿者人数不低于1600名,“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 志愿者人数不低于1200名,“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 志愿者人数不低于600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5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105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20万农民工及城镇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培训农民工20.76万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40万人次。全年在灾后集中居住区开展新市民流动课堂教育培训80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三、扶贫解困工程

(一)农村扶贫解困。全市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扶持农村1816名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其收入。新建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300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

(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城乡低保人数和农村“五保”人数计算,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15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

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400—1000元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四)贫困残疾人帮扶。为xx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给予护理补贴;为xx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3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阳光救助”。提高见义勇为特困伤残人员生活补助水平,中心城区人均每月不低于650元,郊区(市)县人均每月不低于550元。(牵头单位:市残联)

(五)落实计划生育扶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励;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80元或100元的补助;为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六)法律援助。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新建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关爱设施建设。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助学工程

(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继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做到“应免尽免”;对2.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两类高中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对xx户籍学生就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1、2年级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券资助;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1万人;实施“阳光圆梦”工程,确保全市考上高校的低保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9.85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485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在远郊县(市)新建40个“寸草心”家园留守儿童村级服务站。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10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6.3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7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7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0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330万人;建筑施工企业新增参加综合社会保险8万人。(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率达96%;参保居民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220元。(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福利设施建设。建成开放市妇女儿童中心;建设“儿童友好家园”3个。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扩建工程,新增床位150张;完成3所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100张。(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五)志愿者服务工作。建立完善100个标准化社区志愿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六、医疗卫生工程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30%;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率95%以上;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8500个。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全力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灾区再生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建设地震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降低至16/10万,婴儿死亡率降低至9‰。(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百姓安居工程

(一)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农村低保户危旧房xx户。组织实施56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29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住房提供房源1.5万套;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2万户;棚户区改造1.55万户。(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三)加快地震灾区住房重建。xx年5月12日前全面完成地震灾区住房重建,农村重建住房达到可入住条件。(牵头单位:市建委)

(四)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

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0.5万口;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4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农委)

(五)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六)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覆盖点位不少于1000个。在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城固定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实施包括肉、豆、奶、蛋、粮油、调味制品、水果、蔬菜、食用菌、水产品等3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开展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继续抓好诚信计量集贸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计量监管长效机制。新建和改造12个配送中心、13个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工程。(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完善“通”服务功能。全面改造已建成的“通”信息亭,新增60个以上,提升完善信息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八、基础设施工程

(一)农村交通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20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60公里,通村公路6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委)

(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86。(牵头单位:市交委)

(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与节水改造。加快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整治病险水库11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农村电网建设。新建1个电气化县;完成4个乡镇农村排灌电网改造。(牵头单位:市经委)

(五)网络通信建设。中心城区宽带网速达2m以上;打造100个宽带镇、500个信息村。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主城区3g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六)g加气站建设。加快g加气站建设,完善加气网络,新建9座g加气站。(牵头单位:市经委)

(七)电动汽车应用基础配套。新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配送中心1座,充电站2座,充电柱100个。开通1条电动公交线路。(牵头单位:市经委)

九、生态建设工程

(一)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18.8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1.89万亩,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11.33万亩。建设标准农田3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实施森林管护572.39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46.09万亩;完成产业林基地建设及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三)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挂牌限期治理10户工业企业和5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文化体育工程

(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6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示范支中心建设。建成开放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民政局)

(二)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惠民文化演出1300场。在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每月免费放映1场公益电影,保证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免费观看4部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三)农家书屋提升。在实现全市农家书屋标准化配置的基础上,实行农家书屋个性化配置。建立农家书屋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图书流转,开展读书活动,提供延伸服务。(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四)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50户以上新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有线光纤全覆盖;解决37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五)改善体育活动设施条件。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个、全民健身路径10条,培训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700名;启动5处区级体育中心建设,建成11处社区级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体育场馆100万人次以上;组织市级体育竞赛及全民健身活动120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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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会计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_会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会计,全文共 2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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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下文为大家介绍银行会计下半年工作计划,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大家好!在各级行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同事的配合下,一年来,我能紧紧围绕省行24项履职要求,着重在业务经营、窗口建设、基础管理和财务核算上下功夫,团结和带领全体同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本人的主要履职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会议精神狠抓会计内控建设

作为副行长兼会计主管,我的压力很大。为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行的基础管理较差,内部控制力弱的的问题,我行于年初召开了高规格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认真查找了我行会计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制定了提高我行会计内控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作为会计出纳部的负责人,我把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履职工作的切入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以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内控管理尽职指引》和在年初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的责任书的落实为契机,把各部室的负责人、临柜柜员、内勤主任、监管员以及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纳入会计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大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体考核,让会计内控管理关系更清晰,内控管理层次得到显著提升。

2、坚持按月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工作,促进会计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会计监管是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操作风险的重要防线。尽管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我还是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每月对营业部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做到每次检查都有方案、有通知、有记录、有整改、对责任人有处理。

从已经结束前十个月的检查监管情况来看,累计查出问题37个次,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整改或改善,处理或建议处理责任人2人次,其中扣发考核性工资4人次,扣款金额400元。我始终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监管的重要原则,通过持续、认真细致的监管,我行的会计内控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

3、坚持突击轮岗带班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一是能促使各岗都能熟悉掌握不同岗位的业务操作,提高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让柜员自己互查,在离岗交接时显现隐性问题,创新防范风险的手段。我每月会不定期突击要求员工临时休假,然后自己临柜代班。今年来我已经累计代班23天,涉及柜面所有岗位。通过岗位轮换和全日制代班,已发现纠正涉及印鉴管理、借据管理、账簿记载、档案归档等方面共12处问题。通过调看监控录像观察临柜人员的操作程序是否合规,每周调看监控工作的加强和持续,直接促进了我行临柜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规避了操作风险,更重要的是对会计人员产生了一种持续、强大的监督和威慑作用。

4、注重提高副行长兼会计主管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副行长兼会计主管履职到位与否,是会计内控好坏的关键一环。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副行长兼会计主管职责,加强业务学习,分析内控形式,学习新的文件精神,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会带训,不断提高副行长兼会计主管的履职能力。

二、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全行经营管理

一年来,我能积极参与全行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协 定“四优”党员争创计划。三是做好全行财务状况分析调研及经营利润测算,分析将会影响到全行经营目标任务完成的因素,向行长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为全行经营献计献策。四是积极参与全行业务营销。截止10月末,我行存款日均余额0000万元、中间业务收入0000万元,比同期分别上升27%、39.2%,国际业务更是取得历史性突破,存款余额达到了25万美元,提前完成全年任务。五是积极投入非现金结算。今年秋季以来,在原有工行网银的基础上,又开通了信用联社网上银行,为售粮农户办理了工行pos机及联社的“一”,秋季收购全面实现非现金结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创建文明规范窗口

今年以来,我一直将内塑队伍素质,外树窗口形象,创建行业品牌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表现为:

一是建立奖惩制度,树立积极的农发行新风。

开展创建行业品牌活动以来,我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落实检查监督措施,形成严格的奖罚制度。创新出台《营业窗口文明服务规范考核办法》,设立“周服务之星”、“月文明之星”、“季规范之星”、“业务精英奖”等,对客户口碑好、业务技能强、服务质量高的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二是发挥窗口作用,全员倡导职业文明。

在窗口环境建设上切实做到“形象统一规范”、“设备使用正常”、“环境整洁宜人”、“服务设施到位”、“宣传醒目规范”;在礼仪形象中严格执行“着装统一规范”、“形象整洁大方”、“行动文明得体”;要求员工贯彻执行“三好一提高”,即:服务好、态度好、业务好,提高办事效率的服务宗旨,还要做到“六声”,即:来有迎声、去有转自 送声、咨询有答声、求助有请声、不足有歉声、合作有谢声;做好“五心”,即:服务态度要“热心”、接待客户要“诚心”、言谈举止要“虚心”、宣传解释要“耐心”、关心他人要“真心”的服务承诺,切实将职业文明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晨会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出色完成。

为了更好地鼓舞士气,我要求柜面每日的晨会不得低于20分钟,把它当成是柜面工作信息流转、增进团结、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的一个平台。上级的各类会议精神及业务更新在晨会上进行传达,上一日的工作情况在晨会上进行及时点评,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在晨会上进行学习和交流,每日工作成绩和成功服务事例也在晨会中进行分享,从而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顺利并高效地完成每天的各项工作。

四是坚持业务技能培训。

在业务技能培训方面我努力三管齐下:1、抓规章制度学习。制订详实的学习计划,资料人手一份,晨会时间轮流领学、工作闲暇时间自学;每周五集中学、指定内容讨论学;不仅组织大家学,更要求自己先学,确保在一起学时能起讲解辅导的作用;不仅学习传达最新文件要求,还对执行不到位的文件进行温故以知新。2、抓岗位实战训练。储备积累了业务理论知识,光纸上谈兵是不行的,总得有实战演练才行。平时要求各岗人员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办事,以老带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注重细节,注重总结。3、抓季度测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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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英语教研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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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情分析

今年高一总共10个班级,学生能力参差不齐,层次差异较大。经初步了解大部分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一直属于薄弱环节。因此,首先要想办法培养学生英语学习的习惯。主要工作是从书写和朗读着手:利用早读培养学生的朗读习惯;在下半学期安排一个英语书法比赛,养成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

高一第一学期是初中向高中的重要转折点,学生能否在短期内快速适应高中英语学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这对高一英语教学提出挑战,教师应该多用心,应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做到真正有效教学。

二、指导思想

在市、区教研室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学校工作计划,以年级组的工作计划为指导思想,以学生为核心,抓好基础,培养学生对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1. 完成教研组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2. 寻找有效的措施,拿出有效的培养思路,既保障尖子生的稳定发展又培养后进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使他们适应高中英语学习并有所进步。

3. 集体备课充分,作业批改及时,上课学生满意率高。

4. 期末考试成绩能有效体现一学期来教学成果,学生能力有所提升。

四、 具体措施

1.加大备课投入,发挥集体优势。每周都会安排一次集体备课活动,为实现脑力资源共享,我们将更严格执行集体备课程序:个人深备—主备人说课—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分头执教—教后反思。

2. 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根据高一学生特点,任课老师指导学生明确学习计划,维持好课堂秩序,指导学生听课、记笔记、及其它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及时监督学生每天完成“预习-听课-复习”三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尽快适应高中英语的学习,并对英语能有兴趣和热情。

3. 注重英语基础知识,强调词汇量的积累。同时加强对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每一模块专门设置一节阅读课,教给学生阅读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

4. 书面表达方面,教给学生写作的方法。每两周进行一次作文训练,教师及时批改讲评,且对卷面严格要求。

5. 采取得力措施,关注后进生。教师多课下辅导,多鼓励谈心,逐步培养他们对英语学习的兴趣,从而逐步提高成绩。

6.加强对学生周末自主学习的指导,精选习题,认真批改,下周讲评。

7.加强听力训练。每周利用周一下午第四节时间对学生进行听力训练,并加强对学生听力方面的指导。

8. 搞好大小考试的质量分析,认真查找原因,寻找对策,为提升教学质量,踏踏实实做好一切工作。

总之,我们将一如既往,多沟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实效的原则,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努力,认真完成高一备课组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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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公司审计工作计划范文_审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审计,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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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司审计工作计划范文

2017年度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17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1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2017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12项,发现问题41项,提出建议36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特别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通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17年7月,公司为扭转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责任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积极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提供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17年度省深汕、粤深、太壹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特别是太壹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提供人事管理参考

2017年,宝原总经理、新x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提供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17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17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预算金额843.44万元,核减金额286.84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0项,结算报审金额1,392.40万元,核减金额384.39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17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1项,结算报审金额228.13万元,核减金额119.93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大量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17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一定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积极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17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①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2人,工程审计1 人,疲于应付近30家孙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大量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

②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

①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能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②2017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③协助相关部门厘清基建管理流程,完善预、结算审核流程,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清晰、透明、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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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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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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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4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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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的氛围日趋浓郁,依法行政、“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深入人心,“忠诚、干净、担当”正在逐步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但是在有些地方、有些干部中也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论调,工作中依规办事的多了,主动作为的少了;狠抓落实的多了,改革创新的少了;遵章守纪的多了,主动服务的少了,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正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干部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南通市通州区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同时建立容错免责、纠错整改和关心爱护、鼓励激励的工作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做法】

南通市通州区制定《通州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通州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心爱护干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一、从严管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全面从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一是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追究、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二是大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经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具体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归并为“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干部考核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5大类26种具体情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按照动议、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的步骤组织实施。三是严明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巡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宽容失误,推动干部敢于担当。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一是明确容错情形。容错纠错要注意将干部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错误区分开,将干部攻坚克难的无意之过与谋取私利的有心之错区分开,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发展,有没有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有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没有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二是规范容错程序。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区委、区政府受理申请后,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调查核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调查中应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形成调查报告。核实结束后,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申请人。对经研究同意予以容错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本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三是强化纠错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认识错误、及时纠偏;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根据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处理。及时纠错整改,督促被容错免责的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三、正向激励,推动干部积极作为。坚持正向引领,健全鼓励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优化干部考核奖励机制。对区级机关部门和镇区园街道实施分类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及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挂钩。根据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对当年考核获奖的单位,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或嘉奖,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的比例提高到20%。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二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任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重点关注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加强干部日常分析研判,注重近距离接触干部,把考察的功夫更多下在平时,更加主动、经常地深入一线,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里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在干部选任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个人一贯表现,正确对待票数,不简单地以票取人,鼓励干部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事业为上,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以实绩论英雄、为发展配干部。重视从基层一线、工作一线、发展一线,从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发现和举荐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气质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班子分工合理、专业配套、优势互补,切实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使用好不同年龄段干部,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优化干部关心爱护机制。落实好关心爱护干部的九项措施: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干部岗位变动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必谈,受到批评、处分必谈,思想反常、情绪低落必谈,与同事发生纠纷、班子中闹不团结必谈,主动约谈的干部必谈。谈话时,注意方式方法,把问题谈开、思想谈透。加强干部培训锻炼,突出发展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菜单式”选学讲座,扩大干部培训的覆盖面;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畅通“上挂”、“下挂”等途径,不断完善干部“成长在一线”培养机制。关注干部任职诉求,在干部考察中设置个人诉求表达环节,听取干部本人对职位和工作的意见,统筹安排长期在艰苦一线、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的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关爱干部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健康状况,科学调整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岗位;重视干部心理健康,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统筹安排心理保健、心理调适等课程,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干部化解不良情绪、调优心理状态,提升压力疏导、心理调适的能力。落实干部相关待遇,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帮扶特殊困难干部,设立困难干部救助基金,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及时探视、慰问,予以关爱和帮扶;优先安排失业、无业的干部家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尽可能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其全身心投入工作。关心曾犯错误干部,对因工作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大力整治恶意信访,对违反信访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干部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查无实据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强化干部精神激励,大力宣传基层干部一心为民、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着力营造崇尚实干、学习先进、勇于创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探讨】

一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在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在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严格落实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规定,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惟其如此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才能真正地触动灵魂、形成导向,推动广大干部规范履职、担当作为。

二是实施干部容错纠错重在规范。容错纠错工作应将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尤其是对容错标准、免责程序的把握必须从严从紧,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让容错纠错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定心丸”,而不是别有用心者的“挡箭牌”。

三是强化干部鼓励激励重在落实。加强干部鼓励激励工作,要把注意力聚焦在抓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求实效上。不落实,再好的政策都是一纸空文,再美好的愿景都会成为空想。要汇聚合力,把干部考核奖励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关心爱护机制建立好,把调动干部积极性、保障干部待遇的举措落实好,让好的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考核奖励是杠杆,绩效考核、表彰奖励撬动的是干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选拔任用是导向,任人唯贤、崇尚实绩带动的是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好风尚;关心爱护是态度,关注诉求、正向激励调动的是干部谋事创业、岗位奉献的源动力。要坚持表彰奖励向实干者聚焦、提拔重用向担当者倾斜、选树先进向绩优者靠拢,以此凝聚人心、汇聚合力、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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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政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_下半年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全文共 1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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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财政所在市财政局和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财政工作要点和街道中心工作,以服务高效、群众满意为宗旨,科学谋划、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了“双过半”目标。

1-6月份,街道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7529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0902万元的56.72%,比去年同期15941万元,增收1588万元,同比增长9.96%。分部门情况如下:国税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12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183万元的51.67%,比去年同期完成1128万元,增收115万元,增长11.35%;地税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18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6493万元的44.87%,比去年同期完成12209万元,减少322万元,降低2.64%;财政收入完成4514万元,比去年同期完成2719万元增收179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226万元的202.79%,增长66.02%。面对减收增支的巨大压力保工资、保运转,有效促进了街道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项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居三级协税护税网络,强化零散源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与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财税征管的合力。二是继续完善对税源档案的管理,对前50名餐饮服务企业、辖区的房产开发项目及纳税前10名国税企业、10名地税企业,实行重点调度、分类排名、定期通报。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奖惩措施挂钩,形成了“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四是大力培植财源,夯实增收基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运用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手段,服务街道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为财政收入增长寻找新的增长点。五是对辖区税源拉网式检查。

(二)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理财,保证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控制行政成本。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力压缩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等一般性开支标准,推进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努力压缩重点项目支出,一切为了保证工资、住房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与“三险一金”的及时交纳。

(三)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作风转变和问题整改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关键,真查真改、即知即改。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北辛财政所坚持以整改开局,从查摆问题入手,持续强化问题导向,敢于向问题宣战,将整改落实贯穿活动始终,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一是查摆问题见真章。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方式,坚持“自己查、他人提、大家找”的思路和方法,全方位收集不同层次的意见、建议,收集“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问题个人认领,撰写自我剖析材料,与问题面对面,切实将问题摆出来,确保查摆问题不走过场。二是整改问题出实招。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扎实有效的措施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不定期检查制度。三是建章立制抓长效。完善所内各项管理制度、财政服务承诺内容、财政服务标准,推行“三零工作法”,所与每名同志都签订了《岗位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机关效能建设承诺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工作作风,树立起财政干部新形象,努力把财政所建成为民理财的“服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法治部门”、实干有为的“责任部门”和公正廉洁的“阳光部门”。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由于房地产市场、餐饮行业也受到经济形势影响,我街道财政收入形势更为严峻,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支出压力更大、负担更重,为确保人员工资等钢性支出和街道党委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我们打算下步工作中:

(一)继续服从服务于街道经济发展,奋力壮大地方财源。积极组织收入,狠抓收入质量的提高,争取在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加强国地财组织协调,形成税收信息共享,强化调度分析,密切关注税收征管入库情况,抓大不放小,继续强化零散税源社会征管服务,确保财政收入实现均衡入库。二是全市税收大检查的东风,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完善税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收征管、协管部门工作积极性,继续做好社区协税、护税工作,促进收入增长。四是街道税务组建税收征管稽查队伍,做到每天沉到基层一线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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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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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_____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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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厂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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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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