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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卫生,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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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掌心对掌心搓揉××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拇指在掌中搓揉××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二、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干燥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

××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干燥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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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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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与范围

1.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保证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

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 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1.4定义:

1.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劳动者。

2、职责

2.1公司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2.2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公司制度修改。

2.3安全生产管理部

2.3.1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卫生目标和方策计划。

2.3.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事业部/中心每年度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确认,对外协调联系检测,结果数据分析、评价存档,杜绝公司三、四级职业危害。

2.3.3 负责指导各事业部/中心正确识别职业病危害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建立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每年及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2.3.4 负责组织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观察治疗、诊断和处理。

2.3.5负责协调配合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职业病诊断。负责上报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年报表、职业病病人相关信息、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至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6 配合工艺工程院实施公司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2.3.7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年度作业环境专项治理项目的立项、报批并监督完成。

2.3.8负责实施对各专业厂分管安全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 配合指导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定期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培训。

2.3.9负责审核发放平台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保健费。

2.3.10 负责对各事业部/中心上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编、汇总。

2.3.11 负责填报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报批工作,电子版本报合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上报材料整理归档。

2.4 事业部/中心

2.4.1依据公司年度职业卫生目标方策进行分解,制定职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

2.4.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登记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测,数据存档。

2.4.3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公告栏的设置,公布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告示牌、MSDS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牌。

2.4.4 负责识别职业病危害和特种作业人员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组织实施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4.5负责组织实施从事职业病危害和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离岗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并建档,杜绝职业禁忌症。

2.4.6负责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并按公伤审批程序上报。

2.4.7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2.4.8负责实施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保健费的审核、发放。(标准见附表)

2.4.9负责组织实施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定期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2.4.10负责对职业病患者或职业禁忌症者的调岗。

2.4.11负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4.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4.13 负责每年一次申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4.1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方式,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2.4.15 下列事项发生了重大变化,负责向安全生产管理部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2.5 技术中心工艺工程院

2.5.1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的设计、施工和评价验收,投产使用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价验收。

2.5.2 负责根据公司年度作业环境专项治理计划承担责任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及实施移交。

2.6人力资源部

2.6.1 督促各事业部/中心职业病危害及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后,岗位禁忌症、职业病患者的岗位调离工作。

2.6.2负责组织安排公司平台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员工岗前体检工作,杜绝发生职业禁忌症者上岗。

2.6.3负责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3、工作程序

3.1职业病危害及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管理

3.1.1各事业部/中心统计人员名单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3.1.2安全生产管理部与合肥疾病控制中心、医院联系,确定体检项目和日期,组织实施,体检结果分析建档。

3.1.3 安全生产管理部输出体检结果处理报告,人力资源部及各事业部/中心对职业病患者或职业禁忌症者出示调岗证,安排调离原岗位。

3.1.4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职业病患者或观察对象进行医治或疗养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1.5人力资源部及各事业部安排将要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医院实施体检,体检结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及各事业部,并分析剔除职业禁忌症,信息反馈人力资源部并组织安排新员工上岗。 3.1.6各事业部/中心安排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退休、离岗或变换工种时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告各事业部备案并建档。 3.2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监测、治理管理

3.2.1 各事业部/中心填报职业病危害作业登记表并制作平面布置图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3.2.2安全生产管理部与合肥疾病控制中心联系,确定检测项目和时间,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存档。

3.2.3各事业部/中心分析检测结果,对不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提出综合治理计划并立项报公司领导审批,技术中心工艺工程院和事业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并验收。

3.2.4各事业部/中心依据每年度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设置《职业健康安全告示牌》,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健康危害、防护要求、职业健康警示标志、国家标准和检测结果。规格标准700╳500。

3.3职业病病人管理

3.3.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需要做职业病诊断的人员,配合有资质的诊断机构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并提供相关诊断材料。

3.3.2确诊为职业病的,安全生产管理部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职业病诊断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3.3.3各事业部/中心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从事原岗位的职业病疑似人员和职业病病人,各事业部/中心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安排调离岗位。

3.4保健费审核发放管理

3.4.1由各事业部/中心的专业厂负责填报享受保健费人员名单,事业部/中心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发放。

3.4.2对从事同一工种、同一时间、同一场所,接触多种有害因素的人员,按其中的高标准等级享受。

3.4.3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享受甲、乙等保健待遇的人员,因工作变动,今后不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补发一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补发两个月;十年以上补发三个月。

3.4.4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患了职业病或严重职业中毒的员工,经有关专家诊断,需住院治疗或休养期间,可继续享受保健待遇。 3.5职业卫生培训管理

3.5.1各事业部/中心提出培训需求并将计划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并留下记录。

3.5.2各事业部/中心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组织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5.3安全生产管理部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并监督实施。

3.6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3.6.1 各事业部/中心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系统识别并登记。

3.6.2 各事业部/中心对识别场所应了解生产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状况。

3.6.3 各事业部/中心根据生产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状况填报申报表。

3.6.4 各事业部/中心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的电子版本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3.6.5 安全生产管理部整理汇编上报合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资料存档并负责因公司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申报管理。

4、 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

4.1 相关程序

4.2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号,20xx年12月31日,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1987】105号文发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20xx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④《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

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3 记录

①营养费发放表。

②合肥地区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表。 ③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登记表 ④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登记表 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5 本制度修改记录表

附加说明: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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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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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 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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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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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场所内可设置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1、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2、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3、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4、美容美发、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

5、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6、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

8、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美容美发院常规消毒步骤及注意事项:

(1)常规消毒步骤:

①用肥皂与热水彻底清洁工具。

②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残留肥皂冲洗干净。

③将工具浸入杀菌液中,浸入时间请参考表4—1美容院使用的杀菌剂名称形态强度浸泡时间酒精的液体70%溶液10分钟以上新洁尔灭液体10分钟以上

④取出工具,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毛巾擦。

⑤将消毒果的工具分别用塑胶套包起来,并放入消毒柜中备用,对美容院地板、抽水马桶消毒,可使用一般家用消毒品。

(2)使用消毒剂剂杀菌剂的注意事项:

①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并做消毒。

②工作场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③东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工作完毕后,用过的工具及工作场地必须彻底清洁与消毒。

⑤为了避免传染,从容器中取物时不可用手拿。可用镊子取,没用完的产品绝对不可再放入罐内。

⑥消毒剂及杀菌剂必须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贴上标签,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⑦使用杀菌剂时最好戴上橡皮套,并注意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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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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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

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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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卫生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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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消毒隔离制度

1.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一次性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2.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

3.进入血液净化室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严格洗手。

4.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症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每月必须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1.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2.进入病人的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必须带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4.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清理、密闭、焚烧。

内窥镜室消毒隔离制度

1.内窥镜室诊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划分明确,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2.不同部位的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3.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消化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

6.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用流动水清洗,再用多酶洗剂刷洗,清水冲洗清除管道中的残留组织,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消毒。

7.浸泡内窥镜的消毒液选择应符合要求,浸泡完全,时间符合要求。

8.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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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2024_规章制度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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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2019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19年)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 信息收集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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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卫生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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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宾馆要持续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务必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务必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封签。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一样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务必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持续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宾馆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善。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贴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贴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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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地卫生防疫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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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卫生防疫制度

工地卫生防疫制度

一、施工区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二、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四)、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三、食堂卫生管理

(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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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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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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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卫生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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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4、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6、需要冷藏制品,要在自然放凉后在冷藏。

7、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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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卫生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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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为把我村建成整洁、优美的“安全礼貌村",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段管理,职责到人。

2.道路两边的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由专人浇水、修整,村民不得随意损坏。

3.村民不得在门前、道路旁建厕所、搭窝棚或圈养家禽。厕所一律实行水冲式,建在住户院内,所有的家禽统一在规划的喂养区内或在自家院内饲养。

4.村民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定点垃圾场地,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倒。

5.不得有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挤占道路的行为。

6.村内道路实行定期清扫,持续清洁。

7.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应按“四自一包"职责书落实。

8.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评比、奖优罚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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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卫生,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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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宿舍及清洁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证“书香校园,温馨育人”这一文化主题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政教处、学生会成员、各班生活委员每天对各班的清洁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宿舍、教室、清洁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晨和活动课扫两次。每周四进行卫生大扫除。

(2)打扫范围:本班的清洁区、宿舍、教室(教室统一每天活动课和晚上放学后打扫)

(3)打扫要求:A教室标准:要求地面先扫后拖,包括:

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瓷板砖擦洗干净,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书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不得乱放东西,只放杯子和盆景且摆放整齐;垃圾桶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打扫工具要统一整齐的摆放。 B:清洁区要求:宿舍一楼楼道和教学楼楼梯每天扫拖两次;清洁区有花池的每次打扫时要捡拾垃圾;清洁区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死角,没有垃圾,没有明显土尘;垃圾桶每天倒两次。 C:宿舍卫生标准:窗台内外干净整洁,不乱放东西;暖气片和管道上不乱放东西,保持干净;床下、地面、暖气片下打扫干净,不留死角;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床上只放枕头、被褥、放衣服的包裹)床下鞋子脸盆统一摆放,且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到脸盆里面;桌子上和抽屉不乱放东西,若放物品要求摆放整齐,且桌面和抽屉要擦拭干净;打扫工具和垃圾桶要统一摆放在两床之间,垃圾桶要清理干净;门标(包含门牌号和宿舍成员名单)和值日表要保持健全。 附: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教室(大扫除检查标准)10分

1.前后黑板擦拭干净。(1分)

2.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整洁。(2分)

3.教室内外墙壁、瓷片砖干净整洁。(2分)

4.所有课桌摆放整齐、书本摆放整齐。(1分)

5.窗台擦拭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1分)

6.讲台打扫干净且讲桌桌面抽屉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8.班级文化。(1分)

二、清洁区(10分)

1.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明显土尘,没有垃圾,没有卫生死角,花池垃圾清理干。(5分)

2.垃圾桶清理干净。(2分)

3.公共区域交界处无卫生死角。(3分)

三、宿舍(10分)

1.地面包括床下扫、拖干净。(2分)

2.宿舍一周没有卫生死角。(1分)

3.床铺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2分)

4.桌面、抽屉擦拭干净,物品统一摆放。(1分)

5.窗台内外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6.床下物品统一摆放整齐,鞋子脸盆统一摆放,洗漱用品放入脸盆。(2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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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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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 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交院感委员会研究解决。

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进入室内时应衣帽整洁,带口罩,操作前洗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防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4.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5.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名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6.碘酊、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8.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室内每天空气消毒两次,有记录。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地面湿式清扫,清洁用具要专用,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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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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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详细内容:

1、保健老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责任事故)。

2、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4、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一周小扫一月大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一次大扫除。

5、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责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6、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7、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幼儿走失。

8、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9、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口腔、鼻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10、保健老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应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11、值日教师每天早中晚要巡视校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责任及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2、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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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卫生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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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简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三)管理单位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管理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职责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保洁员对卫生职责区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职责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到达宣传教育目的。

(二)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务必到达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三)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四)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礼貌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务必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运制度

(一)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

(一)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二)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起执行。

宿舍区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

1、1范围

1.1宿舍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巡回保洁;

1.2楼栋内走廊、楼梯道等全方位的清洁和日常保洁;

1.4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包括:

1.4.1道路、场地:清扫、保洁和冲洗。

1.4.3草皮拾荒:清理垃圾及枯草烂叶,保洁。

1.4.4果皮箱:清理垃圾、冲洗、消毒。

2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2.1上岗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胸牌。

2.3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所管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宣传栏、宣传牌、沟道、各楼宇内公共部位清扫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4作业时间内,不允许闲聊、吃零食或做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

2.6配合公司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保洁服务作业规程

3.1环境卫生清扫

3.1.106:00~08:00、13:00~15:00,每日两次对包干区进行清扫。

3.1.2清扫时,用竹扫帚将地面清扫一遍,并把垃圾集中放入垃圾桶。

3.1.3对绿地内的杂物应用夹子夹清,绿地内应立姿目视无纸屑、果皮、塑料袋等,保洁时应不损坏绿化、草皮。

3.1.4经常对雨水口、明沟进行清扫,立姿目视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3.1.5对每日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垃圾时不将垃圾散落在地,持续垃圾桶的整洁,防止产生异味及飞虫。

3.5走廊、过道保洁

持续整洁无垃圾。用扫帚清扫垃圾,用拖把清除污垢,洁净干燥后,加适量尘推油或光亮剂用尘推反复推尘,持续地面明亮,无污渍、水迹。

3.7楼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保洁

每一天两次清扫楼道、楼梯台阶,用拖把拖洗干净。根据材质特性周期性保养,持续楼梯干净,无泥土、灰尘、杂物。每一天两次擦拭扶手、栏杆,持续扶手干净光滑。

3.9墙角、墙顶、墙面

每周用掸帚掸清墙角、墙顶、墙面,持续墙上四周无灰尘。

3.10垃圾房(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3.10.1及时将垃圾以袋装行驶分类送到垃圾房或投入垃圾箱、垃圾桶。

3.10.2协助配合环卫部门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3.10.3打扫垃圾房周围通道地面,清除排水沟内垃圾,用水冲洗,油污用碱性清洁剂刷洗。

3.10.4用水冲洗垃圾桶(箱),用刷子刷洗垃圾桶(箱)内外表面,清洗垃圾房内外墙面、门,用刷子刷洗污迹,持续外立面干净清洁无污垢、无黏着物。

3.10.5配置消毒杀虫剂,用喷雾器对垃圾房及其周围5米处进行消毒、杀虫。

3.10.6做好垃圾清运记录。公共地面、楼梯持续干净,无杂物、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积水。

2、公共墙面、墙底干净,无污渍、无积尘、无蛛网、无脱皮;瓷砖墙面干净明亮、无积尘,无水渍。

3、门窗玻璃光亮见本色,无积尘、无污渍。

4、金属门窗框架、趟槽物见本色,无锈痕、无积尘、无沙粒。

5、宣传栏及公共装饰品表面干净,无污迹,无积尘。

6、实行全天候保洁,随时巡视所管区域,随时清理保洁。

7、每一天自检、自评,虚心理解检查人员的考核。

8、以上所列标准一条达不到扣2元,因以上项目不达标被公司及集团公司验收处罚的,一次扣20元。

社区秩序维护人员负责东区、南区垃圾箱,发现损坏的及时报440调度中心,由440人员及时通知维修队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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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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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着装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a) 女员工上班时间不可着浓妆,勿佩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b) 男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着背心、短裤、拖鞋。

2、 员工举止要求文雅、礼貌、精神。

a) 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

b) 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礼貌,对待客户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清醒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c)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d) 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出入房间随手关门。

3、 员工言谈要求亲切、诚恳、谦虚。

a)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言语平和,语意明确。

b) 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c) 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

d) 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第三章 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1、 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上班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2、 禁止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视频、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3、 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员工产生打印或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5、 严禁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公司电话播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如需接听或拨打私人手机, 应做到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不允许长时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6、 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7、 工作中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8、 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9、 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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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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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卫生检疫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 检 疫

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八条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第九条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第十条 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第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检疫证或者出境检疫证。

第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三条 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十四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

第十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十七条 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及时进行检疫;违法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机关与邻国边防机关之间在边境地区的往来,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的临时往来,双方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入境、出境检疫,依照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1957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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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卫生所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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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个性作业区卫生要求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五、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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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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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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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卫生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卫生,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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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 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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