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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著名旅游景点(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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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思路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7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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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思路

江津市四面山管理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思路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0多万元。XX年的招待费与XX年相比,下降了52.6%,XX年在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0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0亩,发展了黄连100亩、天麻100亩、兰草2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0亩,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5万元。同时,发展50亩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3个企业,新建1个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0个、私人企业22户,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0平方米,新建羊舍800平方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0余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0米,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0米的街道硬化。新建山门1座、停车场2个。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2个。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6万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5户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0家,床位3500个,日接待能力达4000人。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常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8名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XX万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0万元。同时,投入1700万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四是局面大开创。成立旅游发展科和综合执法大队,旅游执法体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车辆停放、乱搭乱建的治理力度,严格车辆、船只管理,保证交通畅通,减少事故的发生。今年8月以来,组织了公安、城管等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专门对集镇上的“羊儿客”和“黑摩托”进行了专项打击中。妥善解决各种纠纷,认真处理旅游投诉3起。对违规经营、食品卫生、水上安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治;硬化望海公路、整修旅游公路80公里,便道60公里,完成农田水利维修工程10余处。新修望乡台、大洪海2个停车场建设,四面山游客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和旅游商品特色市场建设,大洪海、望乡台、龙潭湖、卧龙沟4个旅游环保厕所建设,望乡台和土地岩新修了游步道。新修了山门停车场。规范制作了景区标志标牌,加大旅游导向力度。设置安装了200个景区环保垃圾桶。进一步加大区域整合力度,四面山至中山古镇正在启动当中。景区基础实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成立了旅游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得到加强;开展了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被评定上星级的农家乐共有6家,其中三星级的1家,两星级的2家,一星级的3家;全年入山游客35.49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3087万元,比上年增长9.1%。

(五)精神文明创建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硕果累累。 一是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国策思想永不动摇。一年来,人口出生率为7.04‰,死亡率为2.9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08‰。到期未育龄妇女1425人,避孕措施落实率96.52%,药具应用率100%,避孕措施及时率100%。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资金1000余元,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及修建补助款130000余元,累计发放低保金182770元,发放抚恤金63430元,优待金17210元,社会救济事业费22264元,发放慰问金(品)27050元,改造残疾人危房改造户4户,补助资金共计24000元。 三是科教文卫成绩斐然,科教兴农步兴旅步伐加快。“两基”成果进一步巩固,九年一贯制和寄宿制试点、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得一夯实,四面山学校少儿门球队取得全国第三,开创了重庆市新纪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丰富,露天电影、居委会老年舞蹈队搞得有声有色,四面山首届农民运动会成功举办。农村合作医疗扎实推进,完成参保率暂居全市第二名,入保人数较去年增长11%,进一步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四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坚持重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重大开支项目由村民代表会议和财务监督小组表决。顺利完成了各经济合作社的合并调整工作。

(六)党建、宣传、统战、政协、武装工作稳步上升。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卓有成效。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大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领导班子撰写了理论调研文章近30篇。周德勋同志的《构建和谐景区  打造旅游胜地----关于构建和谐四面山的调查思考》在全市领导干部文集上刊发,《注重成果转化 建立长效机制——四面山管委会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到“五抓”》收入了《中国当代领导干部优秀文选》一文中,并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二是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党课等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致富本领。把一批年轻力强、文化水平高、开拓精神强、致富本领高的优秀人才选进了村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把文化高、年纪轻、能力强的年轻人纳入农村后备干部库。新吸收5名中共正式党员,新批准吸收6名中共预备党员。依托“三级联创”,加强党员教育,使党员干部成为致富能手和小康建设的领路人。建立健全了村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圈可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包项负责。研究制定《四面山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教育、强化预防,抓住一个“早”字;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坚持一个“严”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强调一个“抓”字;监督检查,综合整治,注重一个“实”字;廉洁自律、身先士卒,做到一个“带”字;狠抓结合、促进发展,突出一个“新”字。 四是宣传、统战、政协、武装工作闪现新亮点。四面山简报、各新闻媒体对四面山的正面宣传报道近100篇(期);组织了多次清除非法庙宇的整治活动,做到发现一个拆除一个,有效地遏制了封建迷信和非法庙宇乱建现象的蔓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七)先进性教育活动创造性开展。 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对象单位有1个党委、1个总支、7个支部共9个基层党组织,106名党员(其中23名外出流动党员)。活动从XX年7月初正式启动,于11月结束,党员覆盖面达100%。努力实现 “目标具体化,突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注重特殊性;创造新载体,突显灵活性;展示新形象,体现实效性”。在活动中“抓导向、抓载体、抓根本、抓深化、抓延伸”,各参学对象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组织得到新加强、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高。得到了重庆市、江津市的高度评价。

二、XX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改革开放气魄不大、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不够;二是景区经济社会发展步子不大。与发展好的景区相比差距在拉大;三是产业支撑和龙头带动乏力。农民增收难,贫富差距在拉大;四是招商引资力度不够。景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对旅游经济的增长没有形成有力支撑;五是债务沉重,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六是旅游市场秩序需进一步加强;七是机关干部作风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三、XX年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大开发、大发展、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意识,以“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为要求,按照“交通围绕旅游先行,农业围绕旅游调整,商业围绕旅游搞活,景区围绕旅游建设,管理围绕旅游服务”这“六个围绕”的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五个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景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六个结合”:把发展旅游与解决就业结合起来,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与旅游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与扩大开放结合起来,与促进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与和谐景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渝川黔金三角发展战略,加快四面山作为重庆市十大旅游精品的开发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路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六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工作有新举措,旅游有新格局、形象有新提高”,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产品开发、不断优化旅游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旅游文化档次,不断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推进四面山旅游经济高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旅游接待人次增长22%,旅游综合收入增长20%,景区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200元以上,财政税收增长1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是旅游工作要有“新突破”。 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要切实做到 “七个进一步突破”。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在改善旅游发展条件上实现新突破。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抢抓机遇,加大投入,使交通、通讯、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突出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在精品建设和多层次产品开发上实现新突破。发展旅游要在特色上下功夫。对旅游者最富有吸引力的是特色,真正有竞争力的也是特色,只有突出特色,旅游业才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才能获得最大发展。尽快建设东部景区民族新村――-红石镇,尽快打造西部景区绝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看点和亮点;坚持不懈地抓旅游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推进依法治旅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不懈地抓旅游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体提升四面山旅游服务质量和对外形象;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快机制创新,进一步在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开发经营机制,成立旅游行业协会,不断为四面山旅游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为重庆新华集团搞好服务;聚精会神开发旅游商品,一心一意优化旅游经济结构,进一步在提升旅游经济效益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四面山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面对市场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开发拳头产品,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在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加工、流通中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大整合,进一步在旅游对内对外开放上实现新突破。旅游区域合作是旅游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要加快“渝川黔旅游金三角”的启动工作;实实在在地处理好景区旅游利益主体的关系,找准衔接点,创造性地弹奏出“天籁之音”,在构建和谐景区上取得新突破。既要为新华集团服好务,为业主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又要加强对业主的监管,避免业主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寻求短期效益而有“出轨”行为。四面山的旅游开发必须要尊重当地群众的利益,维护当地群众的利益。对景区的农民实行“亲民、为民、富民”政策,通过发展旅游业来破除“三农”“瓶劲”,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管是谁都不能有“伤农、损农、坑农”的举动。如果把发展旅游与当地群众的利益脱离开来、对立起来,甚至不顾损害群众利益,最终也会影响旅游经济的发展,成为构建和谐景区、发展和谐旅游的隐患。 二是农民增收要有“新路子”。扎扎实实抓好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发展环境要有“新改善”。树立开放兴旅意识,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度,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构建景区引进来、走出去的绿色通道,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策划、宣传。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措施,以资源招商、政策引商、服务亲商、环境安商,感情留商,营造全社会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全力构建和谐景区,着力打造景区新农村。 四是社会事业要有“新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景区群众文化活动,提高景区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生环境,扎扎实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扶贫救灾救济工作;加大教育投入和学校管理,构建现代化教育平台;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强化初保工作;抓好村社财务工作。 五是安全稳定工作要有“新格局”。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制,“严”字当头,铁面无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访工作;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六是税收征管要要上“新台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下够决心,领导带头,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管委会上下要带头过苦日子。 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有“新经验”。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员干部要投入党的先进性教育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为群众服务,要加强对二级班子,村(居)干部的培训引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双培双促,建立完善对干部培训和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从基层夯实四面山振兴的基础。 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有“新探索”。创新载体,把景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打造成为景区最亮丽的党建风景线,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变成推动景区旅游大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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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法律十二进”暨法治示范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开展了“法律进景区”相关工作,既面向景区进行了集中的法律宣传,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_精神和《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贴近实际服务景区、服务游客,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游客法律素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旅游景区建设,为促进我县和谐旅游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认真落实

为确保“法律进景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旅游局“法律进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政策法规监管股,由范桂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开展,有序推进

(一)将法律知识和景区宣传有机结合,在景区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进行法制宣传。分别于20__年3月27日喜捷镇西部农庄、20__年5月25日蕨溪西部乡村梦缘山谷、20__年6月1日在幸福公社景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利用蕨溪梦缘山谷景区、幸福公社景区、喜捷镇西部农庄的户外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作为法律进景区的宣传阵地,打造成为法律进景区的文化长廊,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景区旅游文明公约》等。

(二)教育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对景区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课程培训,组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全县景区开展涉旅企业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1800人。并深入农户家中与村民面对面交流。更新了农家乐标识标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景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三)游客服务。在景区内设立了法律知识服务点,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广大游客。利用黄金周、节假日和各种节庆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和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为游客的各种合理诉求提供方便。今年全年游客投诉案件只有一件,并已妥善处理。

(四)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景区旅游市场摸排、治理、提升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景区游客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私收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整治景区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整治景区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景区讲解员无证上岗、景区内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截止今年10月份,共开展执法检查11次,发放整改通知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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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青岛美丽的栈桥

中国有悠久的造桥历史,中国的桥也多种多样,石拱桥、独木桥、跨海桥,真可谓“五彩斑斓”,而驰名中外的青岛栈桥则是其中的一座。

栈桥位于素有“东方瑞士”之美称的青岛。历史悠久,形式优美,结构坚固是其三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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栈桥与接通两岸的桥不同,它笔直的桥身从岸边一直伸向大海,犹如一条卧在海面上的巨龙,踏上桥面,两边亚立着许多玉兰花灯往,夜晚来临时,栈桥上出现了两道长长的彩虹。桥尽头,修有半圆形的防波堤,堤内筑有极具民族风格的双层飞馆八角亭阁,名为回澜阁。犹如龙头傲视海面的回澜阁。阁顶的琉璃瓦,亭周围八根红漆大柱子交相辉映在一起,和谐、美观,又不失壮丽宏伟,真正体现出设计者的构思巧妙与匠心独运。(初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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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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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对首都北京的向往,是与生俱来的,随着年龄的增大,憧憬之情更是强烈。前久请了有薪事假,和亲人一同奔赴北京,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北京之旅。感悟不断……

一、古文化的宏伟气势

作为几朝之都,京城的宏伟气势单从那些闻名的古建筑群里便能寻出端倪。穿行于故宫,径深于南北。虽说最华丽的金銮宝殿——太和殿目前正在修葺,整体掩盖在围掩之中,这座当今最大的历史博物馆,却无处不在彰显着它的磅礴大气、富丽堂皇。

导游说,且不说封建王朝当日赤巨资修建园林装点寝宫是多么的奢华,单从眼前留给后人的却是一笔珍贵的财富。看居住南城的的清官纪晓岚,他的破旧宅院无人问津;而当日大贪官和绅的宅地、如今的“恭王府”,却因其“三绝”闻名于世,并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被后人保护起来。

二、党的光辉满地

毛主席率领我们打江山,成立新中国,就是在北京建了都。想必正因为此,北京这座城市更为感恩。一路上,所有人提起主席,都是敬仰的称呼着“毛主席他老人家”。这一声呼唤,似乎他就是居住在邻家大院的长辈,倍感亲切。去主席纪念堂的一路上,我们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奔跑起来,就想早点见到中国人民心中这位伟大的“神”。

北京是祖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它能迅速及时的传递着中央当下最热门的政治话题。漫步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八荣八耻”的宣传专栏和人民群众驻足学习的身影,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现代文明的高智商底蕴

人们常说,在北京别比谁的官大。此次北京之行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我才知道,这个同为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城市,千万别比谁的学历高。

北京高校云集,全国大多学子均有“不到北京非好汉”的念头。且不说清华、北大这样的顶级院校,人大、中财、北外、北航等等在全国也是鼎鼎有名。而正是因为高素质人才济济,城市更能吸引全球各大企业在这里投资建厂开辟发展领域,其中更不乏大量技术含量高的IT信息产业。

在这座城市里,女生丝毫不畏惧担当“第三类人”,她们清楚的知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只会有利于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以利于自主选择,并逐步推动城市现代文明的建设,没有任何负面效益。在左一个博、又一个硕的北京同学圈中,我不禁羞愧形于颜面。

四、北京人民的博大

在“ABO”血型系统中,我不禁感叹O型血同仁的博大。他们可以为这个系统的全部人员输送血液,却不能从他们那里回馈一丁点。

这样的博大,我在北京人民身上看到了影子。北京话是普通话的母版。导游说,北京话讲究字正腔圆。在整个行程中,他就是用最标准的普通话与我们一起分享着北京的种种。我们的团队来自祖国各地,人们都操持着母语与导游交流,他也颇为耐心的讲解。待一位来自东北某地的大爷用当地土语反反复复的问导游一个问题很久他都不能领会时,导游傻眼了:“我真的听不懂~”

20xx年奥运在即,北京人民将代表华夏儿女展示着中国人的博大。希望那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可以成为一个缩影,将中华儿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那种的自豪感幸福感传递给大家,将中国的古文化,现代文明等等最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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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计划书范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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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星期天)

二、 活动地点:青云山

三、 主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广告部,科技部,生活 部,青年志愿者部

四、 活动背景:在紧张的学习能够放松心情习和工作;同之间的友谊,办此活动。之,时彰余充,显,分又我多休能们参息够的加,增凝一从进聚些而我力课更们。外好各为活的部此动面门,对成特既 学员举

五、 前期准备:

1.提前做好宣传工作,确定参加人数。

2.副部长联系好旅行社,确定车和保险相关事宜(已确定)

3.购买食品、水及备用药品(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4.参加人员应准备好各自所需物品。(如相机,拖鞋,备用衣物等)

六、活动过程:

1.3月28 日早上7:20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门口集中,7:30准时统一乘坐汽车出发(注意提前通知各组负责人准时通知成员集合)

2.到达目的地大概时间:9:30

3.活动内容:爬山,玩竹排,观看景点等等 组负责人定时清点人数。

4.结伴同行,安全第一,不擅自乱跑;玩竹 意安全,水深的地方绝对不能去。

5.大概在12:00大家在某地点集合清点人数并就餐

6.3:20在山脚集合并清点人数 8.3:30准时坐车回校

七、活动经费预算:

费用AA制,各部门预收每人5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多还少补。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为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活动,活动期间各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凡参加者均被确知并同意本次活动各项条款的约束。

2、结伴同行,安全第一,团队活动一切听从负责人指挥,约定出发时间务必遵守。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牢记。

3、提醒所有司机(车主)带齐证件备查,出发前加满油。车辆行驶过程中请所有驾车人员注意安全。

4.保持车速、车距,以防追尾,严禁强行超车,野蛮驾驶,不得脱队行驶,不得任意超车,所有车辆行驶中按顺序行驶。

5、请大家出发前带好卫生用品、备用衣物,相机、雨具、通讯工具等。

6、结伴游玩注意安全、相互照顾,不要单独行动。

广告部:20人 杨英祥负责 科技部:7人 王哲负责 生活部:13人 王洪负责 青年志愿者部:12人 邓瑾负责 另邀请成员:8人

总人数: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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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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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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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出境旅游电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是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合法组织。

(二)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做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应当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可为旅游者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出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 内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数

住宿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娱乐次数、内容

保险项目、金额

团费总价

团费所包含的费用

团费付款时间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 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负;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出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出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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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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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雄伟壮观、金碧辉煌;这里,是古代帝王生活的地方;这里,就是世界闻名的故宫

暑假里的一个星期天,我和妈妈来到了故宫。一路上,我像一只快乐的小麻雀,叽叽喳喳地问了妈妈很多问题。

走过金水桥,穿过天安门的大门往里走,一座气势恢宏的宫殿巍然地“坐”在我的前方,那就是太和殿。太和殿可是皇上参加大型典礼的地方。我兴奋地跑了过去,站在门口往里瞧去,一把金灿灿的龙椅映入我的眼帘,龙椅上刻着双龙戏珠的图案,显得那么威严,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皇帝坐在那里的样子,真是威武极了!

妈妈一边给我讲着古代皇帝的有趣故事一边拉着我的往前走去。这时,一面特殊的墙壁吸引了我的目光,我跑过去定睛一看,啊,上面刻着九条形态各异的神龙!它们一个个活灵活现,似乎要从墙壁上飞出来了!我惊叹连连,佩服不已,真想知道是哪位能工巧匠造了这面墙壁。

我和妈妈一边兴致勃勃地讨论着,一边走着,没一会儿就来到了御花园。各种各样的花朵正在御花园里争芳斗艳。突然,一棵长得奇形怪状的树映入了我的眼帘:两根枝条的中间有一个小小的洞,样子真奇怪,我一看到它,立刻被逗得哈哈大笑。御花园里有一个小屋,我和妈妈走了进去,这里有许多故宫纪念品:闪闪发光的书签上印着皇帝的卡通画像,金光灿灿的钥匙链上挂着皇子、格格的图案,真是精致极了!

从御花园出来,我们来到了玄武门。我登上玄武门,看到了整个故宫的景象:红墙、黄瓦,一排排的宫殿……可真壮观呀!

故宫,是壮观的,是神秘的,它让我时时惊叹着古人的智慧。故宫,以它独特的风姿,吸引着中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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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旅游计划书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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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 晚餐 第二天 首尔 巴士 早餐后参观韩国故宫-景福宫、总统府-青瓦台、高丽参公卖局、紫水晶加工厂、明洞商业区自由购物,晚餐后前往华克山庄自费欣赏精彩的歌舞表演(RMB550/人)或参观赌场。 首尔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三天 首尔/北京飞机 巴士 早餐后参观20xx年世界杯首尔赛场、88年奥运会主会场,随后乘机回北京

个别观光签证 1)1张2寸彩色照片 2)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 3)1张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旅行计划书 8)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以下三项任选一项: A 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需冻结至少3个月以上,证明书下面注明在哪个银行办理及银行电话) B 等同于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原件 C 车辆行驶证原件 9) 非北京领区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10)个人简历 11)个人资料表 12)从递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签证结果

领区划分:

驻北京领事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自治区、宁夏自治区 驻青岛总领使馆:青岛市、山东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特别提示:

1、根据领取划分,你应该在北京签证,所以不一定要委托西安的旅行社办理签证手续,而且就算你委托西安的旅行社,他们十有八九也会委托北京的旅行社,所以,你直接找北京的旅行社办理就可以了,因为他们送签比较多,在使馆的信用度也好,对你的签证有帮助。个人建议港中旅:010-

2、财产证明是见仁见智的东西,我们设对这种个人旅游签一般要求价值10万以上的财产证明,多多益善(详情参照以上签证资料,写的很清楚),要求的多也是对你负责

3、学生的拒签率确实比较高,尤其是你此次办理韩国签证为首次出境的情况下,这是由于一般情况来说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又已经成年,在使馆来看是有可能滞留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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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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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开局之年的第一季度,旅游在市委、市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积极作为、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推进“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旅游业继续较快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353.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旅游总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52.32%。

一、东南亚入境游市场进一步巩固

20xx年,我市积极参加中国台湾“天府宝岛行”和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会议推介、交流座谈、资料派发、业界对接、广告投放等形式,加大境外宣传,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邀请泰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普吉市政府领导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东南亚市场。一季度,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287人次,同比增长31.48%。入境游客以泰国游客为主。

二、国内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7.33%,接待国内游客3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4%。国内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黄金周、小长假活动丰富多彩。“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正月初一灵泉、广德举办了新年拜山祈福会、猜灯谜 、跳大绳等丰富多彩的民俗体验游戏。景区还举办了各种会演,如养生太极拳、洞经音乐、音、姊妹片段等,水上佳年华举办了民间达人秀。故里旅游区在节日期间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门票收入212万元。中国死海经过重新装修,上档升级,按5A级景区进行打造,大年初一开门迎客,推出了全家享“浮”享健康主题活动,正月初一就接待游客1850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0多万元。

(二)新增景区异常火爆。

按4A级景区打造的龙凤古镇旅游景区初见成效,近郊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接待游客1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千万元。中华侏罗纪公园自开园以来,吸引了众多游客,为我市旅游增添后劲。一季度实现门票收入676万元。

(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一是安居以“郁金花语,情缘安居“为主题的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为期10天,内容丰富,有郁金香花语展、郁金香美车展、特色商品展,婚纱摄影展等、还有各种戏剧表演活动拉开了乡村旅游节序幕。二是**县举办了以“情满桃花山,快乐乡村游”为主题的20xx年乡村旅游节暨桃花节,为期一个月,包括洪城美食汇、万人品鉴美食会;举办了“春满洪城、桃花有约”大型相亲活动;“放歌桃花山,真情万家园”选拔大赛。三是**县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暨犁花节,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级媒体报道。一季度,乡村酒店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3亿多元。

三是商务酒店接待能力提升。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陆续开业了双发大酒店、君豪阳光酒店、兴源大酒店、凯丽大酒店、阳光国际酒店等一批商务酒店,徐生记、郡王府等系列品牌社会餐饮。这些商务酒店和社会餐饮投入资金更集中,主题鲜明,管理高效,市场联系紧密,吸引力强。一季度商务酒店入住率达81%以上,部份社会餐饮名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

四是自驾游增幅较大。一季度,集中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这些节假日,吸引了及**周边的众多短线游客。各景区通过对外地车辆统计,较去年增长62%。主要以、及周边市州为主。区位优势,成渝经济区的后花园作用日益突显。推出5条自驾游线路在20xx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届“自博会”精品线路。成为众多网友和驴友的首选热点。

三、旅游企业情况

(一)旅行社地接能力增强。一是全市旅行社一季度接待游客7050人次,同比增长90.85%,共计接待游客22119人天,较去年同期增长621.9%,平均停留时间三天,停留时间延长。二是省外游客比例占21%,前五位分别是、。

(二)星级酒店队伍扩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新增星级饭店4家。其中,万和大酒店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广来福宾馆(斗城商都店)成功创建三星级饭店,天丽花园酒店、春韵商务宾馆成功创建二星级饭店。二是星级酒店份额有所调整,一季度星级酒店营业收入达3326万元,其中:客房收入1478万元,餐饮收入1499万元,平均入住率达到69.65%,平均房价173.65元;缴纳税金102万元。略让于社会餐饮和商务酒店。

(三)景区品牌增多,接待人数增长比例较大。截止一季度,全市新增A级旅游景区3个。其中,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东方生态博览园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西部水上嘉年华成功创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同时,中国死海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期完工,于春节正式迎接游客;一季度全市A级景区接待游客793万人次,同比增长465%;门票收入17637万元。景区营业收入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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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旅游局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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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旅游述职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旅游局班子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以“精品景区、休闲城市、魅力乡村、和谐旅游”为切入点,以“做旺龙虎山,做大中心城”为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着力整合旅游资源,强力推进旅游招商,不断强化市场促销,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XX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旅游者7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9%;接待境外旅游者6.9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119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7%。XX年1—4月,预计全市接待国内旅游者35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3%和38.4%;接待境外旅游者2.81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454.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1%和21.2%。其中,龙虎山核心景区预计接待游客近12万人,同比增长42.9%。

截止到XX年4月底,我市旅行社由xx年初的18家发展到46家;星级宾馆由8家发展到22家,旅游宾馆共34家;导游员由200多人发展到800多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由6000多人发展到1.5万人;拥有50多部大巴的专业旅游车队1个。XX年,市旅游局荣获“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位列全省旅游系统第一名;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市旅游局班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坚持把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市旅游局班子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主动思谋,为市委、市政府作出“旅游发展年”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历史性突破”,实现“三个转变”,找准“四个切入点”,完成“五大任务”的工作思路。

(二)加快旅游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完成了《贵溪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余江洪五湖、马祖岩景区规划》编制;开展了《贵溪樟坪畲族文化风情旅游规划》和《贵溪白鹤湖景区旅游规划》编制;龙虎山景区完成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全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围绕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成立了**市旅游散客接待中心,开工建设了一批高星级宾馆,完善了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积极申报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龙虎山游客服务中心及景观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龙虎山旅游新线路已经贯通,新景观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龙虎山数字化景区建设(!)有望6月底前完工;无蚊村旅游产品设置、水浒城旅游产品包装、升棺表演项目的改造升级有序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三)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坚持“立足华东、对接长珠闽,辐射全国;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亚,做大入境游”的营销方针,加强媒体宣传,搞活公众营销,创新业内促销。媒体宣传方面,加大了在央视、省级卫视和报刊杂志等重要媒体旅游宣传的力度。产品营销方面,加大了对浙江、福建、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湖南和湖北等重点客源地的点对点的龙虎山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营销。公众宣传方面,设置了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一系列户外大型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牌和指示牌,完成了旅游信息网和旅游散客接待中心网站的建设升级,增强了服务功能。宣传品制作方面,继续开展了旅游宣传品“十个一”工程建设,制作发行了两版旅游宣传画册和旅游服务指南,编辑出版了《走进》和《旅游》等介绍**市情和旅游资源的书籍。业内促销方面,开行了旅游“大篷车”赴赣西和湖南、安徽和湖北巡回推介;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在西安、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厦门、衢州和宁波等地举办的系列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重要投资洽谈会,组织了多场次的龙虎山旅游专场推介会。旅游节庆活动方面,开展了“爱我家乡,十万青少年畅游龙虎山”活动,举办了“龙虎山户外帐篷节”、“龙虎山鸬鹚捕鱼表演大赛”、“龙虎山宋代风情万人交友赏春大会”等系列活动。区域合作方面,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其他兄弟地市一道打造环鄱阳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加入了中国旅游霞客联盟和海峡西岸旅游区域合作联盟,携手共创区域合作品牌;加强了与闽粤赣三省十三市、闽浙皖赣四省九市、浙赣闽皖四省十四市协作区的合作,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局分别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书》,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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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旅游销售工作计划范文_销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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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旅游销售工作计划范文

一、 销售代表招聘途径

通过与高校合作,录用高校旅游专业 学生实习 ,通过培训成为一个合格的销售代表,优秀者晋升客户经理。通过人才市尝网络进行招聘。(高校:扬州职大旅游管理系、镇江高专旅游系、镇江旅游学校)

二、 岗位概述

负责分管地区的市场调研、销售,掌握市场动态,完成片区销售指标。

三、 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1、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了解、熟悉、掌握《员工手册》内容、公司文化、公司产品;(如:《员工手册》、礼仪素质训练、心理心态训练、公司简介和景点景区知识)

2、部门培训,了解、熟悉、掌握企业经营知识、销售途径、销售方法、市场调研方法、提高开拓和执行能力;(如:熟悉旅行社产品、旅游线路操作流程,了解旅行社计调工作等)

第二阶段

1、根据市场目标,细化并制定所辖区域旅行社调研内容,确定拜访计划,做好调研表及拜访日志;

2、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旅行社及各类客户进行拜访、洽谈,确定目标旅行社及客户;

3、邀请重要旅行社及目标客户参观考察,确定合作方式,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在实际操作中熟悉市场动态;

第三阶段

1、掌握市场动态及合作旅行社、客户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递交书面报告;

2、认真做好访客日志记录、了解近期旅行社线路推荐情况、旅行社收客情况、旅行社广告上线情况、旅行社的特殊要求,从中了解客户对公司的各项意见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反映;

3、负责了解所辖区域的市场信息,积极寻找 和发现潜在的客户并及时整理、汇报,以便公司对该区域的市场掌控、调整;

4、负责重要团队、大型团队的衔接、接待工作;

5、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公司接待质量,并将问题反馈至公司;

6、积极参加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7、建立合作旅行社的档案;

8、负责所辖片区广告投放的跟踪工作;

9、负责公司政策调整、重大活动举办的信息传达工作;

10、负责催收所辖区域合作客户的欠款;

11、每周日下班前将上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提交旅行社市场主管审批;

四、重点业务片区及辅助业务片区

中国人口主要密集省份在:河南、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河北、湖南、安徽、湖北、北京,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主要是:广东、浙江、江苏,主要是沿海、沿江省份。所以重点业务片区在:华东、华北、华中、华南及台港澳地区。辅助业务片区在:西南、西北及东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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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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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将___________农场马路边的_______亩及半岛的荒坡地_______亩,共计约_______亩,承包给_______集团公司用于开发旅游项目及产品开发,双方约定承包期为_______年,租金价格每亩每年_______元(含青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合计_______亩每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共计为_______万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二、双方约定责任

乙方保证在_______年底前该地块性质转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证由甲方以补交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开发权。如转为商住用地,甲方保证每亩加_______万元付给乙方,如转为旅游用地每亩加_______万元付给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偿。

三、关于小岛后山的山地亩分(面积)计算情况,超出坡度_______。不能计算面积,但必须无偿长期提供给甲方作为附属地使用。

四、关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协调有关村庄工作及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权归属的解决,必须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门的权属认可。

五、该地块内的职工住房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底前拆迁完毕,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负责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过户到甲方的名下。

六、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甲方的正常运营操作,乙方保证当地所属民众不会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经营项目的开发;如该甲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乙方所属民众原因导致合同无_____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承包款和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七、甲方在取得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完善相关批文和手续。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前乙方同样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商务、公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价等条件。

八、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照顾乙方安排有关空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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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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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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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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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运包车甲乙双方应当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旅游客运包车服务所订立的购买服务合同。

三、甲方需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六、甲乙双方用车前需提前签订包车合同,以便乙方办理合法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附件)确认为准。《旅

游客运包车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包车双方合法杈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标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及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承担乙方驾驶员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食宿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

2.2 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包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3 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

乙方应当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2.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游客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2.5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游客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游客索赔。

2.6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包车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及国家法定税费、保险等。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驾驶员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驾驶员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2.7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可拒绝使用该车,也无需支付其费用,同时可以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乙方驾驶员友善配合,甲方导游 不按常规习惯指挥车辆绕行、重复线路运行造成车辆行驶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增加的用车成本。

2.8 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车携带《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3.2 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不得以未满载为由临时拉客。

3.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高于每座4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 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处于适驾状态。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3.5 乙方应保证出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出车前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达到安全驾驶出车条要求。

3.6 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变更行程及路线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应该拒绝执行。当游客出现意外发病或受伤,在无法获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在以人为本和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先行运送伤病游客寻求救治,再行协商费用,不可以费用未定为由延误送医时间。

3.7 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3.8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3.9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3.10 乙方必须将导游座椅设置在驾驶员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应履行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告知、承诺义务。

3.12 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开车无法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甲方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

3.13 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4乙方驾驶员要熟悉行车线路,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第四条 包车费用

4.1 签订用车合同后 日内甲方预付 %定金给乙方,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超出时间按约定运费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佥额不超过约定运费上限。

4.2 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和结算单。应出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路桥通行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4.4付款方式选择: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4.5 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

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取消包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的违约金。

(4)甲方超出租期处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车费外,另行支付延时用车费。

(5)在约定用车时间到点8个小时后,甲方仍未用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超出约定包车期仍未用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约定出发时间已到而游客不准时到达造成包车期外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包车费外还应另行支付延时用车的费用。若由于游客迟到原因导致车辆在凌晨2-5时停运或22:00时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而停运或改道运行的,由此产

生的各种运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间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5.3 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游客投诉的,乙方应支付包车费 %

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车内卫生脏、乱、差;驾驶员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2)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游客在约定时内返回,乙方驾驶员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驾驶员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

行车安全的行为;

(6)5-10月期间未提前开放空调,或行车过程中空调停运

超过1小时。

5.4 乙方擅自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

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

的违约金。

当乙方迟到达到 小时或预计超过 小时,应计价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事后对因此产生的金额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车辆故障未能及时安排接驳或乙方驾驶员对线路

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的违约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

乘车约定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5.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

物品。车内物品丢失并经公安机关认定是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资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查扣,乙方应在接到报告 小时内调派车辆接驳,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原因截留包车费用。确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需出具有 %游客签字的服务反馈表做为协商扣费依据和证明,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索损失。甲方不按时结算的,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不得超过包车费用上限。

5.10 因游客损坏车上物品,弄脏车内卫生的,甲方应督促旅

客支付相关赔偿、清理费用。游客拒不支付的,甲方应协助乙方

向游客追偿。

5.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但应约定与合同关系紧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起诉。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签订地位于市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数量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车辆及人员约定

车辆号码 车 型 车辆行驶证有效期

车辆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

车辆核定载人数 驾驶人数 除司乘人员 外的座位数

驾驶员 1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驾驶员 2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甲方导游 联系电话 导游证号

出发时间年 月 日结束时间年 月 日

出发地点 结束地点

主要途经

详 细 行 程

用车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时 间行程及地点

备注

包车费用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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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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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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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管理专业暑期社会实践经历感受_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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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暑期社会实践经历感受

随着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旅游业更加繁荣。现如今,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成熟,旅游业所需要的人才也越来越要求的是那些不仅在理论基础上能有所建树的人,而且要求这些已有理论基础的人才有必要的实际经验,懂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的人才,其中就包括了解景区的情况。作为13级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已经在学校学习了一年的旅游相关知识,可是实际的景区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它有什么样具体的优势,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可以怎么样来解决,它的发展又将何去何从,我都不是很清楚。临近放假之前,我急需要一个机会把我所学的知识带到实践中去检验。很快,城乡发展学院的学长正好申请了一个实践项目,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兴趣加入,我很幸运地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阅读相关书籍,制作问卷调查表,在8月17日,我从学校赶到房山见参与本次实践的学长,这是来北京上学之后,我第一次走出校门最远的一次,经过预定路线,搭乘地铁,转公交,我终于到达指定地点张坊,到达张坊后,已经是中午12点多了,在张坊稍作停歇了一会儿,见到了 学长,由于时间仓促,他简单地把本次实践的细节给我介绍了一下,本次实践是以填写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主要调查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居民带来的一些影响!商定目的地定在十渡景区,可由于在张坊等公交车的游客很多,而公交车又迟迟不到,我俩于是搭乘一辆黑的,最后把地点定在了六渡。

司机开着车,在通往十渡景区的公路上狂奔着,坐在后排的我,适度摇下车窗,欣赏着一路上的美景,很快,我们进入了大山,这仿佛让我回到了我的高原老家,这里的山看起来很奇特,与老家那边的山很相似,看着奇特的大山,我似乎对这里的地名产生好奇,为什么十渡的一至五渡没有叫“渡”,而从六渡开始才叫“渡”呢?于是问了下司机,他解释道:“因为佛教的信徒要做到五戒(亦称五关)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只有过了这五关才能得以度化。(五渡叫西关上)六波罗蜜又称”六度“,”六到彼岸“,是佛教提出的从生死彼岸到达涅槃彼岸的六种途径。这六种途径是: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把有缘,应该得度的众生,统统度化了,众生度尽,方证菩提,自利利他。”十渡“是功圆果满的象征。”我听得糊里糊涂。一路上,感觉这里山清水秀,空气比热闹繁华的北京城新鲜多了,这里气候宜人,水质良好,由于拒马河穿境而过,空气相对湿度大,大气质量优良,植被的覆盖率很高,空气质量比繁华的北京城好多了。如此优秀的地方,肯定是一个游人修身养性的好地方。逃离喧嚣的大城市,来这样的地方,是一种释放压力的好选择。就因如此,河边沙滩沙滩面积不小,有很多摆摊设点供游客娱乐消遣的帐篷,一眼望过去,生意还不错,每家摊位都坐得满满的,不尽如此,河里穿着比基尼拿着救生圈在河里戏耍的人也不少,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到达指定地点六渡,司机很客气的把我们送到村里面后,我们开正式开始了本次实践。

我和先是走访了xx村,简单了解了一下这里的环境。xx村地处十渡景区的中间地带,是通往十渡的旅游窗口,是十渡风景区的第一中心,在六渡宽阔的水面上,有150米长的橡胶坝,景观优新,形成了碧波水上游乐园,吃住一体化,是游客的好去处。北与石人峰景区相邻,西与孤山寨景区相近,地理位置优越,马路两旁边树木成荫,更是游客青睐的地方,十渡“北方小桂林”之美称就来源于此。六渡柿树烧烤园为全镇一景,位于村东,依托大片柿树林、杨树林,以水为媒、以鱼为媒,建成了集养鱼、垂钓、餐饮、住宿、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六渡柿树烧烤园,鲟鱼肉味鲜美,营养价值极高,鱼籽更是珍贵佳肴,鲟鱼肉在国际市场上卖到40-60美元/公斤,鲟鱼籽卖到160-200美元/公斤,由于鱼籽黑褐色,素有“黑金子”之美称。在简单走访中,最为吸引我的是本地区兴建的一处袖珍园林,公路两旁栽植了四季常青树种,靠北有柿树采摘旅游观光园,靠东有烧烤一条街,靠南是碧波园,号称十渡“最大水上乐园”.简单了解了这一地区的环境后,我们是应该进入正题,发放问卷调查表了,可是才发现,整整在村里绕了一圈,怎么就没发现有人呢?都去哪里了呢?“应该都午休了吧”,说。愣了半晌,发现前方有一开着小型货车的大叔把车停在了自家门前,准备下货,机会来了,和快步跑上去,先是和大叔侃了几句,本来以为大叔忙着下货没时间理我们的,结果大叔听说我们是大学生,来这里是搞社会实践调查的,很热情的招呼我们坐下,对我们说:“大学生嘛,就要多下农村走走,了解民情,了解社会,锻炼自己,这样才能避免死读书,学傻了。”听了大叔的这番话,我似乎明白了什么,也更加重视了这此难得的社会实践活动。一番轻松愉快的谈论之后,我们把问卷发给了大叔,很高兴的为他解释了问卷中的一些问题,大叔也很仔细的阅读调查问卷,像一位退休的教书先生似得认真地勾答问卷,偶尔还和我们互侃几句,大叔年龄40多岁,高中文凭,自从十渡景区开发起来就没有离开家过,自己买了辆小货车,和老伴一起开了一个小商店,听大叔说,现在家里劳动力有两个,每天可以收入近利润达到200多元,两老有一孩子,毕业后现在一直在北京城打拼,基本上不需要他们的经济支持。谈到旅游开发对景区的影响时,大叔说,近几年十渡景区旅游业的发展,解决了这里大部分无业的劳动力,人们有收入了,基本上以前存在的一些偷、抢等违法行为渐渐没有了,有能力的人们还自己去景区开店,去河边摆摊,收入越来越可观。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改变了十渡景区交通条件,而且正因为景区的通达度的提高,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游客来这里休闲娱乐,给这里的人们带来收入的同时,还可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但是坏处也不少,很多游客进来后,不太注意保护景区设施,随地丢垃圾的现象很多,伴随游客的增多,做生意的人们恶意的竞争,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资源争夺情况。半个小时后,大叔把填好的问卷给了我们,收好问卷后我俩为了表示感谢,帮大叔把货卸到家里,临走时,大叔说了一句:国家政策越来越好,我们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幸福,作为大学生的你们,要好好的学习,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希望你们珍惜大学时光,努力锻炼自己,将来贡献国家,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做点实事!也希望你们有机会再来我们这里。

和大叔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我们来到了热闹的河滩,这里人很多,河滩边的小摊点生意很火,整体望过去,环境还是不错,可是还是见了不少白色垃圾,像是新丢的(当然我不知道这些白色垃圾到天黑后会不会有人打扫),来这里的游客们玩得很尽兴,虽然这是一个休闲的好地方,但这些地方的多条路好像有一段时间没人管理了,路边的标识和栏杆看起来安装的并不牢固,多处出现道路裂痕。

在河滩转了一圈之后,看看表,已经下午十五点整了,时间宝贵,我们立即再次返回六渡村里,寻找村民填问卷,我们来到了一个农家院,和这里的主人寒暄了几句,他们都很支持我们的做法,于是把问卷发到了他们手中,他们边填边和我们聊天,据他们说:开发旅游对村民们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国家的政策和自己的努力才使十渡景区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家里的土地大都被征用,有的用来种树即退耕还林了,有的用来建房再分配,农民们都不用种地就可以维持生存。然而景区的开发在带来有利的影响外,不理的影响也随之滋生,民风不够纯朴,部分被商业化,安全保障度受到威胁,而且最不利的影响就是贫富差距逐年拉大,有景区的和没景区的地域之间收入差距较明显,相对来说九渡和十渡就比其他地区富裕,有景区的地区人们主要靠开农家院和小旅馆赚取收入,没有景区的地区人们主要靠自己外出打工和国家的好政策了。而年轻人大多不在本地工作,村里年轻人和儿童都很少,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在六渡村,有大部分年老体弱的老人,还有的还着孙子,生活够艰辛的。半个小时过后,调查表陆续被填完,我俩收好问卷后,在农家院里买了两瓶水,高兴的离开了。

为了调查人群的丰富性,特意给我几份问卷,让我去找人填,我于是拿着问卷去寻找路人,真好对面有一推着自行车的大姐,我跑过去给她打了声招呼:大姐,你好,我们是大学生,下来做实践调查的,您有时间吗,帮我们填一张调查问卷吧。很遗憾的是那大姐摇了摇头,推着自行车离开了我的视野,我于是有了一种很失败的感受,这时说:“发调查问卷要找准对象,不要找看起来就有点忙的那种人”.我似乎明白了,有增长了点见识。

几个回合转下来,时间过得很快,看看表,已经十六点整了,我俩赶紧收拾好东西,去公交站等车,可是等了半个小时还是没有公交车,这时排队的人越来越多,再等下去情况不妙,于是有两个游客叫上我俩一起拼了一辆黑的,上车之前我把喝完水的瓶子丢在了路边,可上黑的后,却把它剪了上来……司机开着车在通往张坊的路上狂奔着,我于是在欣赏一路如此漂亮的风景的同时,也不由地对此次实践的收获感到骄傲。(乾书网 )

到公交站后,发现聚集在那里等公交的人真的很多,让我先回学校,他把剩下的问卷带回老家给熟人填写,于是送我上公交后才离开。车站工作人员还算仁慈,发了一班公交车,一站到六里桥,中途不停,我好不容易才挤上了公交车,很幸运的找了一个座位,就这样,这次实践调查活动结束。

经过一天的十渡景区社会实践调查,了解到的问题不少,先把旅游的发展伴随的不利影响总结如下:

一、十渡景区的开发给村民们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但是政府的开发力度不够均衡,富裕地区集中在九渡和十渡,接近张坊的地区还是很穷。

二、景区的公路通达性很好,公交车也不少,但是公交车到站的时间差较长,容易耽误有急事的游客的时间,同时大量黑的的存在而且车速又很快,收费高,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景区设施安全隐患较多,游客乱任垃圾的情况较多,伴随游客量的增长对这里的民风民俗也有一定的影响。

四、每个村都有一定数量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

一天的十渡时间调查活动很快就结束了,在被选为调查地的六渡村,我们感受到了村民们的热情以及对我们大学生来到这里调查实践的支持,他们淳朴的真挚情谊令我难忘,我发自内心的为六渡村的村民们在吸纳国家好政策的同时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而使自己过上幸福的生活感到高兴。真心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解决旅游发展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在带来收入的同时尽力保护这快在北京最稀缺最宝贵的休闲圣地。

这次实践,是我到北京上学以来,真正的第一次去到农村,去到最基层,了解基层人民,体会到了农民们的质朴与热情,也让我享受了这里独特风景的美,再一次检验了我所学的旅游知识,当然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不足,但是我相信有不足发现了就是好事,会在下一次更加完美。实践虽然结束了,但是我相信以后实践的机会还有很多,接下来就是我应该好好学习,利用课余时间多看看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期待在下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中做得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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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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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关键性一年。我院创卫工作在市卫生局领导下、院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市创卫办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开展创卫工作,促进医院发展”为指导思想,通过抓宣传提高认识,抓机构落实责任,抓措施美化环境,推动了创卫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创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创卫工作是我院20xx年的重要内容之一,院领导对创卫工作高度重视,把创卫工作摆到医院工作的重要日程。医院制订了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创卫工作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把卫生工作与单位经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为了使创卫工作在该院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人、扎实有效,我院成立了在院长孙霞美为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下设创卫工作督查小组,并完善了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区域卫生包干责任制度、职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会议室卫生制度、消杀灭制度等,更新上墙的公共卫生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全院性的清洁卫生检查,让卫生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据可依。全院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具体科室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局面,有力推进了创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卫氛围

1、举办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医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结合季节变换和上级布置的任务定期或不定期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医院职工及家属进行创卫工作宣传,并开展各科室之间相互监督活动、争创卫生标兵及创建文明卫生医院实践活动。

2、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道路交通等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职工的城市卫生、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交通知识知晓率有了更大的提升。

3、强化舆论宣传。医院利用会议、宣传栏、内部刊物、分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和病人及家属宣传各种卫生小常识,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广大职工和病人及家属对创卫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

三、做好控烟工作,建立控烟体制

我院通过会议、宣传栏、标语、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对控烟工作的认识,并在各科室辖区建立控烟管理责任区,科主任、护士长及班组负责人为控烟工作责任人,积极开展“无烟科室”“无烟班组”活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控烟管理和监督;通过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我院控烟工作,为我院创卫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增大卫生投入,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院务加大了对单位软、硬件建设的投入,积极做好消杀灭工作,造就了一支身体健康、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加大了基础设施投入,美化生活环境,净化周围环境。请专业人员对所有阴沟都进行了清污,保证了阴沟、下水道畅通、清洁,有效防止了脏、乱、差现象。并积极开展消杀活动。根据“预防为主,消杀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时常对阴沟、下水道撒放了石灰粉、杀菌剂,防止了病菌孳生。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1、医院制定了相关一系列的防控传染病制度,成立突发事件和疫情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严格按照程序报医务科,医务科直报市疾控中心。

2、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医源性污水管理力度。医院严格实施医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定点、定车、定位、定装置、定专人的处理流程,当天的废物集中分袋汇集,放置储存室内,48小时由回收公司运送处理,未发生一次医疗废物流失事件。对院内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上医疗区域场所收集,并要求收集人员要带好手套、口罩、穿防护服和高统雨靴,防止感染。

六、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医院食堂管理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食堂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食堂职工进行定期体检;严格把好食物采购关,对购买食品有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清单,加工时做到原料清洗干净,生熟食品分开及成品、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坚持餐具、用具每天进行消毒,确保全院职工和住院病人及家属安全。

20xx年上半年,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我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创卫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和问题。我院全体职工将以我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卫活动,加大创卫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创卫意识,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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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河南、陕西旅游产业发展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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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西旅游产业发展考察报告

河南、陕西旅游产业发展考察报告

为了学习借鉴外地旅游城市发展旅游产业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加快文化大市建设步伐,6月12日至20日,淄博市政协旅游产业考察团一行34人在市政协主席冯梦令的带领下,赴河南、陕西部分地区进行了考察学习。期间,重点考察了河南开封、焦作、洛阳和陕西西安、延安的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并与部分旅游城市进行了座谈。现将这次考察学习的情况及几点启发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通过对河南、陕西部分旅游城市的考察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在政府强力推动下,各城市充分发掘旅游资源,加大旅游投入,初步形成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有力带动了地方三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

——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已初步形成

各市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加快景点和城区层次提升,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整合旅游资源等一系列软硬措施,有力促进了旅游业的迅猛发展。目前焦作已形成了以山水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休闲娱乐景观“三大系列”和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峰林峡、青龙峡“五大景区”以及中央电视台焦作影视城等十大景点为代表的,以山水峡谷风光为特色的焦作旅游大的格局和框架,形成了四季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整体品牌优势。旅游产业由原来单一的山水旅游发展成为山水风光游、体育健身游、科普知识游、休闲娱乐游、历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黄河湿地游、工业参观游、农业观光游等9种产品,满足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游客需求。旅游产品实现多样化,旅游服务趋于人性化,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标准化,旅游商品本地化,旅游管理规范化,旅游办公实现自动化。开封市充分发掘历史资源,形成市区以北部龙亭湖风景区、中部包公湖风景区和南部禹王台与繁塔风景区为主的三大景区。延安通过大力开发红色旅游,建设融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和黄土风情文化于一体的旅游城市发展格局。西安对旅游资源开发实施了板块带动战略,将全市旅游资源整合为六大板块,即古都旅游板块、秦唐文化旅游板块、秦岭北麓旅游板块、曲江旅游板块、滨水游憩休闲板块和四大遗址旅游板块,每一板块依照不同功能建设形成了个性鲜明、互为补充的各具特色的旅游单元,提高了核心竞争力。

——旅游业快速发展,成为各市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

各市旅游业呈现出突飞猛进的蓬勃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力量。开封市仅清明上河园一个景点的门票年收入达1亿多元。焦作市连续七个黄金周接待游客人数、门票收入位居省辖市第一名,2004年全市旅游业接待游客人数达693万人,同比增长21.64%;门票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55.5%;旅游综合收入达41亿元,同比增长28.41%,占GDP的比重达9%,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30.9亿元,同比增长12.5%,对GDP贡献率为21.1%。洛阳市2004年旅游总收入达84.3亿元。西安市2004年接待海外游客65万人次,创汇2.7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2084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54亿元。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当年全市GDP的14%。

——旅游环境日臻优化,提高了城市品味,美化了城市形象,提高了城市知名度

围绕加快旅游业发展,各城市大力推动城市旅游环境优化。洛阳持续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城市”活动和“绿、亮、净、美、畅”五大形象工程,兴建改造了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路灯、绿化等在内的100余个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长达14.5公里的绿色休闲区洛浦公园有力提升了城市形象,成为观光圣地。全市建成绿化覆盖率达40.2%,使洛阳呈现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特色。新区建设去年投入99.9亿元,开工建设470余个项目,拉大了城市框架,扩大了城市功能。陆续修建洛栾快速通道、龙门大道、小浪底旅游专线、汉光武帝陵旅游专线、临木路等一大批旅游专用通道,开通了更多条航线航班,运力大为提高。焦作通过强力实施旅游促销战略,特别是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旅游功能、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知名度大幅提高,参观考察的领导和旅游观光游客人数大幅增长,中央领导对焦作发展旅游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旅游业飞速发展对第三产业带动作用强劲

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游客人数成倍增长,大大拉动了交通运输、餐饮娱乐、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繁荣,有力促进了各市产业结构调整。洛阳市目前旅游从业人员达25万。1999年焦作市旅游直接从业总人数不足3000人,2004年底旅游直接从业人数已达3万人,间接从业人数达18万,有力拉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仅五大景区附近从事食宿服务、旅游商品销售人数就达1.2万。其中云台山景区内家庭餐馆118家,每户年均收入达2-3万元。1999年焦作仅有几家宾馆,开房率不足60%,目前发展到了43家,床位30000张,宾馆开房率却都在90%以上,逢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旅游业的发展对城市的招商引资带动作用凸显。招商局负责人说,过去出门招商很少人听说过焦作,现在出门招商一提焦作腰杆硬了,客商主动找上门来投资。延安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工艺美术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以豆类、果类、枣类、羊系列等为主要加工原料的旅游商品和腰鼓、剪纸、布堆画、农民画、面花等旅游纪念品,带动了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思想观念的更新和精神面貌的变化

焦作在发展旅游之初,异议很大。但通过近五年的旅游业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全市人民不仅对自身旅游资源有了深刻认识,而且把旅游作为一个大产业积极踊跃参与开发建设。为更好迎接境内外游客,广大群众自觉开展多种文明创建活动,目前正在全市轰轰烈烈开展的“四创”活动,大大改善了焦作市的城市环境和面貌,由此推动了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主要经验

河南、陕西等地近年旅游业发展迅猛,成就令人瞩目,其中奥妙何在?经验是什么呢?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他们的经验很丰富、很全面,主要是:

——各城市对发展旅游产业高度重视

这次考察学习的城市与淄博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丰厚,具备发展旅游的条件。依据各自的基础和特点,各城市纷纷把发展旅游业提上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努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曾经以“煤城”著称的焦作是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员走遍焦作的山山水水,寻找产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作出了第三次创业以“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把旅游业作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将“旅游强市”列为一号工程,立志“把旅游业做大做强做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大力度投入,打造第一流旅游目的地。前任市委书记被称新闻媒体称为“旅游书记”;现任市委书记提出“三要三不要”,即“抓旅游工作的态度要坚决,不能动摇;力度要加大,不能放松;领导要加强,不能削弱”。洛阳自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确立实施了“工业强市、旅游强市”的发展战略,把旅游业提升到与发展工业同等的高度。

——加大投入,狠抓资源开发和建设,建设高品位、高档次精品景区

各城市对资源开发和景区建设投入的力度很大。洛阳市去年对景点建设的投资达4.6亿元。延安投资2.5亿元对黄帝陵进行重整,投资65亿元的黄延高速公路、投资12亿元的延塞高速公路连接主要旅游景点。焦作市在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上,坚持政府主导,以财政投资为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集中全社会力量大办旅游,全市近五年投资7.6亿元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市委、市政府每年都把发展旅游业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旅游部门办公经费的同时,市级财政、各景区景点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及民间个人也纷纷出资投入旅游业。全长36.8公里的焦青旅游铁路,投入1.2亿,使青龙峡很快成为省内旅游热点,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路、扶贫路。西安市为推进旅游业持续发展,不断输血,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建设和正在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档次、国际标准的新项目。大雁塔北广场投资超过5亿元;秦岭野生动物园投资3.9亿元;大唐芙蓉园投资13.5亿元,成为城市又一新名片。华清池温泉项目、唐风苑温泉项目、楼观台、顺城巷等一大批新项目也陆续开工,这些新项目开发实现了资源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丰富了旅游产品内容,优化了旅游产品结构,极大地提高了西安的旅游竞争力。

——强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提高城市知名度

近年焦作始终把旅游宣传促销作为旅游业发展和创优的龙头来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分散的景点集中整合,统一打“焦作山水”品牌,集中力量向海内外宣传推介。焦作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市旅游业宣传促销,除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种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推介会外,还以焦作旅游宣传“大篷车”的形式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60多个地市以及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进行大规模促销宣传。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全面推介,做到周周有报道,月月有新闻。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不断推出新卖点,近年先后举办了云台观瀑节、“河南太极拳、剑、推手锦标赛”、“全国武术散打擂台赛”、焦作山水国际旅游节和摄影节、焦作红叶节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大大提高了焦作山水知名度。在与开封、洛阳、延安等市的交流中我们发现他们都十分注重打统一的城市品牌,进行强有力的旅游宣传促销,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其中,洛阳市在央视国际频道,国际、国内航班闭路电视上播放专题片,在互联网上,铁路、公路客运闭路电视上全年播放旅游宣传广告。还出台政策,规定全市景区点门票收入的2%用于宣传促销,对“引客入洛”成绩突出者给予重金奖励。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为建设精品景区,提供精心服务,焦作市旅游局做出了“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曲”的承诺,开封市旅游服务业提出“用我们万分的热情,得到您十分满意”的服务宗旨,在全市掀起了争创旅游服务质量第一的热潮。为了实现所做出的承诺,焦作市旅游局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大力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多次组织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城市旅游交通、住宿、购物进行联合大检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活动,对坑骗游客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二是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市旅游系统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及创建文明景区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旅游系统行风评议监督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和游客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意识。三是强化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旅游局设立旅游培训中心每年组织对导游、服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在当地大学院校开设旅游餐饮、导游、外语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才。四是努力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完善丰富了焦作山水旅游网站,在城区主干道和通往各景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置了符合国际标准的景区指示牌,各景区、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相应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旅游信息电脑触摸屏。在市区和景区设立旅游广告牌和游客服务中心;在市县电视台增加景区天气预报等栏目,黄金周期间发布出行参考和信息预报;各涉外星级宾馆饭店摆放了焦作旅游资料架,悬挂旅游交通图和山水宣传画等,为游客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我们在云台山切身感受到了高质量的服务:优美舒适的环境、干净整齐的旅行车、整洁划一的服装、亲切热情的态度、标准生动的解说、文雅规范的姿势。焦作市旅游局长许长仁骄傲地说:我们目标是,提起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就是焦作旅游服务!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河南、陕西部分旅游城市近十天的学习考察,大家一致认为,不仅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同时也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各市在发展旅游产业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和成功经验,为我们做大做强淄博市旅游产业提供了许多启发。考察中,大家边看边听边学边研讨,在对比中思考,在借鉴中探讨。一致感到,淄博在旅游产业发展上差距和困惑较多,有的甚至还没有破题,突出的问题是有点太散、有水不活、有山不名,定位模糊,资源、力量整合不够,投入不足,宣传促销欠缺等,深层的差距在于思想解放、上下共识、工作力度有待深化和加强,联系这些实际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推向市场的关系。各地成功经验证明,发展旅游产业可利用资源是基础,党政重视是关键,必须依托市场,更要靠政府力量强力推动。河南省焦作市由一个以煤为主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实现以旅游产业带动战略成功转型的范例城市,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政府主导打造旅游强市。旅游产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规划布局、基础建设、资金投入、生态保护、资源开发、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等等,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这在一个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初始期和攻关阶段尤其如此。因此,要使我市旅游产业有实质性的突破,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并注意适时由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管理型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动作型转变。

二是要处理好整合资源与整合力量的关系。有效利用旅游资源、整合旅游资源是各地在发展旅游产业普遍遇到的问题,也是共性的经验,联系淄博实际而言,如何切实整合旅游资源,把分、散的资源和景点连成片、穿成串是破解我市旅游瓶颈的关键点之一,要下大气力论证好、实施好。但在整合资源的同时,不可忽视抓旅游力量的整合,这同样是外地先进旅游城市的成功经验。旅游产业的发展牵涉面广,涉及“六大要素”、二十多个政府部门、100多个行业单位,只靠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力量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因此,应注意整合旅游资源与凝聚抓旅游的合力同步进行。

三是处理好加大对外宣传和抓好内部规范服务的关系。旅游经济是名胜(名气)经济、眼球经济,强力宣传、提高知名度、吸引游客是各地的共用手段,但与此同时,是否注重内部服务质量的提升则是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焦作市“抓旅游就要抓服务,抓服务首先抓规范”的理念和不让一个游客受委曲的服务质量标准,赢得了2004年世界旅游推广峰会授予的“卓越客户服务奖”这一被国际旅游业认可的荣誉奖项,为焦作赢得了无数回头客,其经验启发我们,创造旅游景点精品与服务品牌二者应并行不悖。

四是处理好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考察所到各历史文化名城,大都在文化旅游资源的利用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以开发促进保护的原则。开封市注重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设景造点,其中,以一幅“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复制的“清明上河园”,拉近了千年时空,再现千年古都盛景,年接游客2800万。靠秦兵马俑的发掘使西安旅游业焕发了生机;而依托丰富的唐代文化资源,投资13.5亿元新辟景点“大唐芙蓉园”在规划、设计、布景、建造、管理、演出等方面达到了让游客们信服的大气与精致的结合,令中外游客流连忘返,成为西安旅游精品。相比较,淄博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底蕴丰厚的城市,挖掘开发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

五是处理好自我促销与周边城市联合推介的关系。洛阳等地的经验教训说明,一个城市的旅游宣传促销,孤立、封闭地进行往往事倍功半,只有既强化自身优势,又借助相邻城市旅游资源,优势互补,捆绑促销才能事半功倍,鉴于此,在旅游产品的促销推介上一定要注意走开放型、联合型、多赢型之路。

六是处理好抓旅游和建设一支旅游产业骨干队伍的关系。“焦作现象”揭示,山还是那些山,水还是那些水,为什么在不到十年时间能一跃为名山胜水,成为中国旅游强市?除党政重视、政府主导外,还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就是他们都有一个能人旅游局长,一个敬业的旅游局领导班子和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旅游事业骨干队伍,这个经验不可忽视,要把我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把旅游产业骨干队伍建好建强。

这次考察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市人大副主任关玛莉、副市长韩家华亲自参加了考察。随团参加考察的还有市政协副主席郭玉兰、王延山、荣玮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市旅游产业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县政府和政协负责人。

淄博市政协旅游产业考察团

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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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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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庆长假,回湖南家乡寻根,顺便在亲戚的陪同下,去了张家界旅游,感想颇多。

张家界的自然风光,却实如同宣传中的一样,山峰逶迤,风光秀美、大气,旅游的硬件设施和配套也基本到位,看得出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是花了不少心思。可能是黄金周的缘故,所到之处有不少遗憾,尤其是安全方面的问题,现在想起来还后怕不已。

10月1日我们一行大大小小14人,下了景区的汽车,排队乘百龙电梯上天子山游玩。从停车场到电梯口长达几十米的上山台阶上,密密麻麻地站满了等待上电梯的人。不可理解的是在上山台阶上,划出了约1/3的台阶,供导游上下。可能是导游实在太多的缘故,令苦苦排队的人们感到了不平。开始有带小孩的游客要求守梯口的警察,允许带小孩的家长先上山,于是有些带小孩的家长也走上了导游通道。可是大约走了五六十级台阶,被另一警察拦阻了,他说只能导游带小孩上山,散客家长带小孩是不允许走导游通道的,如果一定要先上,只能是小孩先上。天哪,面对着六七岁的小孩、面对着边上的大山、面对着嘈杂的排队人群,人民警察竟能讲出这种天外来客般的话来,非常气愤。问题是,在来来回回的说明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向他使眼色的非导游男男女女都顺利地走入了导游通道。被他拦住的散客家长越挤越多,场面一度很混乱。在进入百龙电梯前有一条长约几十米的山洞通道,可能是为改善空气质量的原因,每隔几米放有一大瓶氧气罐,气罐冒着吱吱的气体,再和着昏暗得灯光,真担心万一爆炸真是后果不堪设想。在这么混乱拥挤的场合,只有山外有几名警察和电梯口有二、三名年轻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可他们之间彼此通话联络用的是手机,连最起码的对讲机都没有。我看到他们彼此打电话不知是舍不得电话费还是山里通讯信号差,反正是看到他们想打又放下几次。年轻的工作人员向排队群众喊话,只能扯着嗓子。在山上,我看到有些小贩都拿着麦克风在向游客兜售商品。山里有万一有事情发生,他们彼此如何互通情况。

等待返回下山的索道足足排了两个多小时,也是人挤人,又是导游的优先通道,引起了排队游客的大声起哄,抗议不平。维持秩序的武警个个是个腼腆的小战士,像在站岗,对发生的情况不知所措。

回家已有一段时间了,想想10月1日的张家界之行,我觉得,在这么混乱的情况下,我们能平安回来真是幸运。如果张家界管理当局对上述情况不加以重视和立即改正的话,此次黄金周平安无事是他们的造化,以后的黄金周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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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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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旅游局在县委县、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旅游局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一季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月报工作;元阳县旅游局对“两会”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置,确保了“两会”的顺利召开,让人民群众过上了安全、愉快的春节,杜绝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元阳县20xx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

为切实认真做好黄金周的各项旅游工作,成立了元阳县20xx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凡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学东同志,县旅游局局长李文科同志为副组长,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新街镇、南沙镇、攀枝花乡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长李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假日旅游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如道路交通安全组、食品卫生组、环境卫生组、箐口景区卫生组、道路交通抢修组、市场整顿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县旅游局加大了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

二、认真落实《红河州旅游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和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保证“两会”及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局领导亲自挂帅,对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取得了实效。元阳县“两会”于20xx年1月8日至1月13日已顺利召开,会前对南沙的宾馆酒店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星级宾馆酒店安全重点部位作了细致的排查,通过排查,对双龙酒店、经贸酒店的灭火器失效,事故应急灯损坏等问题得到了及时的整改;要求宾馆酒店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确保“两会”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进驻酒店的人民代表和党代表度过安全舒适的时光。

在春节前于1月19日,元阳县旅游局以文件的形式向景区景点和各宾馆酒店在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作了通知,通知要求,各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的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对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作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按照上级的通知精神,重点放在酒店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发电机组、公共疏散通道、门窗防盗措施、KTV公共聚集场所、服务区域内紧急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电梯、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等。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也作了认真的检查,对原来存在的重大隐患正在整改之中。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的旅游安全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20xx年春节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随着梯田文化旅游节的举办,元阳县旅游的知明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对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来说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三个月来,旅游局对行业安全管理极为重视,局领导经常过问安全管理工作,对宾馆酒店及景区景点的安全情况要求定期不定期汇报,特别是原来存在的老虎嘴重大安全隐患,经常与世博公司协调过问整改情况,在工程还没有验收之前绝对不能试营。同时,加大对宾馆酒店的排查力度,春节黄金周前排查后,每月坚持对宾馆酒店的检查,并对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的安全责任主体签订了安全状,分别是双龙大酒店、经贸大酒店、云梯大酒店以及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全责任主体责任状的签订,明确了旅游企业的责任,把安全问题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有效地扼制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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