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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的司法解释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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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吐鲁番市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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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君天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洪山桥墩163医院旁。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xx年 2月8 日起,至20xx0xx年 2月7 日止,共10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在经营过程中,如耍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 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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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伙创业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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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PA),主要是规范和约束合伙人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文件,一份正规的合伙协议不仅能达到统一思想,团结一心的目的,而且还能避免合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分歧;标准的合伙协议书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几部分:

一、合伙项目简介

二、合伙职责分工

三、股权利益分配

四、薪资财务约定

五、分歧表决原则

六、入伙退伙机制

七、项目推荐计划

八、项目保护原则

九、项目终止原则

十、其他补充说明

下面以创梦客创梦客合伙创业协议书为例进行演示,内容请自行修改(正文见下页)

创梦客创业合伙协议书

甲方:小明(身份证号:)

乙方:小波(身份证号:)

丙方:小顺(身份证号:)

丁方:小强(身份证号:)

协议总则:

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简称“四方”)就合作创立并运营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其后简称本协议),四方皆需遵照执行:

一、合伙项目简介:

1、该项目属于移动互联网行业,目标客户是创业者及泛创业者,主要是通过产品满足用户寻找创业伙伴、学习创业经验,寻求创业融资需求;

2、该项目创立宗旨是帮助更多创业者更快地实现梦想!

3、发展战略:创梦客立志成为互联网领域成就用户梦想的平台;

二、合伙职责分工:

四方作为该项目前期核心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目标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过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帮助更多有梦想的人通过网络、移动端及线下成就梦想;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三、股权利益分配:

1、股权转让:

原则上每个合伙人的股权不得随意转让第四方;确实需转让者,必须书面提交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2、股权套现:

四方同意股份套现条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权套现仅限于第四方投资人之到帐现金;

B、本项目获得投资后,在不影响项目发展及征得投资人(股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现的一方(其后简称“套现方”)可书面提交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后套现,被出让的股权仅限于公司股东受让;

C、套现额=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资到帐金额×(不高于20%);

D、下次套现时间为新投资者跟投之后,计算方式同B点;以保证投资人信心团队稳定及项目平稳发展;

四、薪资财务约定:

1、在获得投资前或项目盈利前,四方合作关系属于持股免薪联合创业;

2、该项目从创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运作,由甲方暂时负责财务管理分类记账,定期向团队汇报后四方签字,以便作为融资的账目凭证;

3、项目获得首轮投资后开始扩建团队,引进财务主管及市场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决原则:

1、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即首先应倾听专业负责合伙人(坚持A)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股东表决,如果全体股东皆不同意A 的解释;而A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此时如果CEO不投反对票,可让A的方案执行,但A须对执行后果负责,同时CEO负有连带责任;

2、实施策略分歧:

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用户调研,听取用户建议;之后由全体股东表态决定,如果全体股东仍无法解决分歧,则有CEO最终拍板定夺;CEO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六、入伙退伙机制:

1、新股东进入原则:

如项目发展需引入新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B、需经过多数(或全体)股东面试认同;

C、股权比例需经过全员股东商业决定;

D、从全体股东按原股权比例稀释;

2、合伙人退出原则: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时间不能胜任项目发展需要,已经严重阻碍项目发展,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半年期分 2 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据股东会按行规表决折算为相应费用补偿;

B、某合伙人因主观因素主动退出该项目,通过向股东会提交申请,经过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 1 年期分 4 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补偿;该合伙人不再享有项目的任何权益;

七、项目推进计划:

八、项目保护原则:

1、四方都须对该项目的商业模式、软件代码和设计保密并承诺不对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与任何公司外同行展开类似业务的合伙或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并自动退出项目,不再享有项目任何股权及权益;

九、项目终止原则:

1、如遇天灾、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2、该项目如在年月前仍未达到目标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何一条条款者,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所持股权及权益;

十、其他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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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司法局工作计划范文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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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工作计划范文

xx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认真履职,不断实现法律服务深化发展、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法制宣传成效突出、基层建设整体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

(一)扎实推进“”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求在普法形式、措施上不断取得突破。一是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二是认真落实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力量的培训;四是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知晓率达80%。

(三)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围绕区中心工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加大目标运行监控力度。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乡村”的创建活动,为我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律服务工作

(一)强化法律服务管理,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业行为;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地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过程,当好法律参谋,协助政府机关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促进依法治区的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认真开展法律进社区。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项事务,提供扎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领导处理涉法问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面。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三、基层基础工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继续坚持司法所所长定期会议制度,搞好工作培训;强化司法所内部制度建设及落实,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民间纠纷调解奖励机制,稳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深化平安创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组织和工作网络,落实帮教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

四、维稳工作

全力维护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一是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稳定工作;三是继续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间纠纷调解奖励机制,落实对优秀调解个案的奖励和补贴,力争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五、干部队伍建设及党务工作

(一)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xx大精神统揽全局,结合“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主题活动,认真开展创建“四好班子”工作,切实加强班子及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能力大力提升、执法形象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政法工作深入推进。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创新基层党支部活动形式,作好党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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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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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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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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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丙单元,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__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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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朋友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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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1、合作经营的饭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特色餐饮。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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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司法局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7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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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篇一: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服务“2711”工程为中心,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坚持把好维稳第一道防线,创新重点人群管控方式,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工作。认真贯彻“六五”普法总体规划。制定了《XX市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印发至各党(工)委。按照济宁市司法局中期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先后培树了检察院、河套社区、燕京啤酒、岳村小学等一批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整理了“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档案资料,编印了《XX市“六五”普法工作画册》,图文并茂的展示了“六五”普法工作三年来取得的成效,顺利通过济宁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验收。3月份,市*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孔令玉率人*工委委员、部分*代表和群众监督员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济宁市*常委会副主任商建设、副市长田志锋对我市普法工作进行视察,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二)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工作。依托“法律六进”载体,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大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每年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联合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等单位,定于12月7日举办20xx年度全市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普法考试。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市*、市教育局的合作,积极参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议案讨论,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活动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1月份,在王庄镇中学开展以普法文艺演出为载体的宣传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成为青少年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制宣传教育课。继续推进乡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部分镇街司法所举办了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充分利用包村干部“党员联系户”活动之机,发放党员联系卡,并进行了走村入户法制宣传活动。

(三)积极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大力营造良好的“六五”普法氛围,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了各项法制宣传活动。5月份以来,市普法办邀请济宁市“六五”普法文艺演出团编排了一系列普法节目,利用镇街农贸大集时间到部分镇街巡回演出,并组织公证、律师、司法行政干部等开展各项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真正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为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提高法制宣传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市普法办上半年共上报信息9篇。订购了30份《普法宣传资料》月刊,并及时发放到各镇街司法所及部分单位供学习宣传。精心设计制作了一组法制动漫展板,内容涉及婚姻、赡养、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购置了一系列普法教育光盘,在XX市电视台党建频道开设了《圣城普法剧场》,在每晚黄金时间段播放普法专题片。积极参与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并针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使普法工作能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一)大力开展“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建设。防山司法所新建办公场所,王庄、时庄司法所进行了扩建。根据济宁市司法局《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努力创建了3个“五司法所”,4个“四司法所”,3个“三司法所”。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所管理考核力度。开展了作风效能建设专项督查活动,将作风建设与队伍建设、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不定时开展作风建设督查,人员素质和作风效能有了较大提升。20xx年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5名,确保每个司法所有2名以上公务员,并与镇街司法助理员配合使每个司法所人员不低于3人。9月5日,司法部基层工作司副司长范履冰、基层司司长助理李翔、基层司司法所处处长胡玉清在司法厅基层处吴明义处长、张文汇调研员的陪同下,来我市调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参观了鲁城司法所与吴村司法所,调研组对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双争赢满意”活动。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今年以来共设立品牌调解室14个,表彰人民调解能手24人。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根据调解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程序和文书,统一编印《调解卷宗》1000余份,发放到各调委会。坚持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针对基层热点、难点社会纠纷进行了3次专题培训,切实加强了各级人民调解员应对敏感问题的能力。加大人民调解资金投入。3月份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对上一年度以案奖补调解个案补贴金额22260元,补贴案件350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全市重点工作中维稳作用。积极参与全市“2711”重点工程建设,共接待群众反映问题89起681人次,成功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342件,成功调处341件,制止群体性上访12件涉及143人次。6月初,吴村司法所与吴村镇卫生院联合成立了“吴村镇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加强了对医患纠纷调解。为使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工作的对接暨今后诉调联动工作更好发挥作用,XX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的“诉调联动”工作中心,20xx年诉调联动工作中心调解员共参与调处诉前纠纷22件,调处成功14件,充分达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作用。

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一)大力开展“两优化一提升”活动。突出抓好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突出“特色”,集中精力抓好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的设计和建设,投资2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一个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儒家文化特点的综合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该中心启用以来,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疏导、训诫工作中,受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限制的问题,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突出抓好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与市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正式设立了“社区矫正科”。积极做好物质保障,为司法所人员配备警服,并安装视频监控。突出抓好重要节点的安全管控工作。重要节点期间,全力抓好社区矫正人员“五个活动”。即开展一次集中报到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开展一次帮扶走访活动;开展一次重点人员排查活动;开展一次送祝福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稳定。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认真执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办法,周密安排部署,对全市3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风险评估,划分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5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重点管控人员实行专人专管。突出抓好儒家文化特色教育学习。用“做孔子后人,习圣人礼仪”为主题的文化倡导,持续不断地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五课”教育。即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无缝对接第一课;抓好片区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教育第二课;抓好针对性时事政治教育第三课;抓好司法所每月报到教育第四课;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教育第五课。

(二)强力实施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根据济宁市局工作部署,及时印发《XX市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延伸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于3月16日召开全体司法行政人员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事项,签订帮教协议书。以司法所为单位组织人员到监狱开展送温暖送关爱活动。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系统管理运行,对我局新进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市局指示及时对各司法所进行了调度,对没有信息专管员的单位协调增加人员,明确专管员。抓好刑释人员帮扶活动,继续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面对面、一帮一”帮扶活动。截止目前,全市20xx年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1人,解除133人,在册共计341人。定位88人,请假6人。社会调查50件,其中法院委托23件,监狱委托27件,全部被委托机关采用。集中教育两次100余人,个别教育30余人。帮扶救助13人。20xx年新接收刑释人员180人,其中监狱释放47人,在册共计657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录入共计120人,其中,接收并核对监狱预释放信息70条,核实成功111人。社会救助2人。重点做好两类特殊人群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重新犯罪率均为零,管控成效明显。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积极参与“2711”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完成康居路中段工程建设。在去年完成主路面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采用了土地置换方式完成人行道、绿化、路灯、热力管线改造等建设任务,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创卫指挥部工作要求,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严格落实“早七晚九”工作制度,全体人员和所有车辆全部靠上,强力推进五马祠街片区的创卫工作。加强教育引导,与市行政执法局联合行动,对责任区内商户业主进行再动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开展集中清理,集中对责任区墙根、树坑、夹道、城墙马道、护城河沿等处进行清理,清运垃圾10余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落实“三包”责任,在与各商家充分沟通说明相关内容的前提下,现已与所负责区域内的300余家临街店铺逐一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收集意见建议,完成了责任区内卫生设施、道路状况等方面的调查摸排,收集整理出群众意见建议20余条并已及时上报创卫指挥部;争取多支持,形成我市第一个志愿者协会创卫示范街,加大宣传力度,向各商家积极宣讲创卫要求及意义、散发创卫倡议书,并普及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环境保*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创卫工作知晓率。

(二)为全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创新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律师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制定科学有效的法律服务方案,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巡回大讲堂、举办专题法律讲座和法律体检活动,统一制定的《中小微企业法律体检项目》。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解决规范治理和依法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体检,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单位数量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各法律服务机构办案数量、顾问单位数量、业务收费有了较大提高,各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诉讼事务1321件,非诉讼事务712余件,调解纠纷609件,解答法律咨询1900余人次,业务收费达360万元。

(三)大力开展律师“服务质量提升年”和基层法律服务“抓、强、促”主题教育活动。在律师行业认真组织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塑造我市律师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统一的档案装订样式,为全5个律师事务所、10个基层法律服务都配备了档案装订机。10月中旬对全市执业律师案卷进行评查,依据省评查标准,对不合格的案卷进行了整改,切实做到了以查促改进,以评促工作,使我市律师档案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抓、强、促”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动“一镇一所”工作进程,扎实开展“所所”结对工作,在未设立基层法律所镇街司法所设立接待站,实行未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镇街派驻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制度,进一步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全方位覆盖。重新签订了“所所”结对共建协议,鼓励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在案源、经费上实行结对共建,形成合力大力拓展村居法律顾问单位,努力在服务与收费上有大提升。7月18日,司法部律公司副巡视员丘征、司法部律公司综合与基层法律服务处处长刘长青在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处长樊庆生陪同下,调研XX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XX市三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认真查阅档案卷宗、收案收费记录等资料。调研组对XX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四统一”建设工作给予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做大做强公证工作。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巩固拓展农行公证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市农业银行沟通协调,大力拓展了农业银行借款合同公证,今年共办理上述借款合同公证194件,累计标的额3450万元,在小额农户借款合同公证的基础上,拓展了大额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稳步做好招投标公证业务。自开展招投标公证业务以来,加强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联系,共同制定了规范的招投标公证程序、统一了公证费收取办法,使得招投标公证业务稳步前进。今年,累计收取招投标公证费15、07万元,占今年总收费的13、8%。招投标公证业务的规范既提升了公证服务质量,又彰显了良好的公证形象。积极服务房产交易公证业务。极拓展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各类公证事项,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在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专设了公证人员,积极宣传公证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等业务中发挥的作用,今年共受理有关房地产继承公证45件,收取公证费6、55万元,占今年总收费的6%。积极规范国有土地招拍挂公证业务。一是办理国有土地网上挂牌现场监督公证业务,二是办理有关成交确认书公证,三是办理有关合同公证。今年共办理有关国有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拍卖、土地复垦公证共45件,收取公证费30、23万元,占全年总收费的34、6%。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885件(民事1043件、经济420件、涉外416件、涉台7件、涉港澳台2件)同比(1458件)上升29%,业务收费87、36万元,同比(72、8万元)上升20%。20xx年8月市公证处荣获“山东省优秀公证处”称号。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双提升。办案数量全面提升。为完成市中心下达的300件法律援助任务,XX市早着手、早动员,及时召开会议,下发《20xx年XX市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细化分配的通知》,将目标任务数细化分配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及5个律师事务所和1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对各机构办案情况月通报、月督办。截止到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9件,结案294件,其中资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办案质量全面提升。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监控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按照目标任务数2%的比例,对承办人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进行评价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按照市局要求,确保20%回访比例,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意见建议。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将审查、受理、承办、归档标准化和制度化,在五月、十月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结案案卷打分并评出合格、优秀等次,以案卷归档的规范化推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查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投诉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除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外,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截止到目前法律援助保持“零投诉”。

五、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工作

(一)抓班子带队伍,狠抓工作作风的转变。严格落实“七条禁令”和两办《关于进一步严肃十项工作纪律的通知》,制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局班子成员每日带班制度,制定下发了《司法所规范管理和严肃纪律的通知》等十二项规定,实行每个工作日两点名制度,严格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安排、天天记日志。倡树“马上就办”工作理念以及“五加二、白加黑”和“天天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全市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和“8、36、7”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开展了中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

(二)强素质树形象,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了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的领导作用。分级分类分阶段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业务培训工作,邀请专家、教授、社会工作者开展理论教育、职业道德、从业纪律、文明礼仪等培训教育活动。支持鼓励司法行政干部参加全国司法考试,与三校名师学校联合举办的司法考试远程教育培训班,为报考司法考试人员统一购买了学习书籍,对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奖励,不断提高队伍法律化水平。加强与市委、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以来,增设了纪检组长职位,并及时调整1名副科级干部为纪检组长,明确了1名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提拔1名中层干部,新招录人员5名。健全中层干部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科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调整,交流调整中层干部4名,共调整司法所长2名、副所长4名,通过加强一系列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明年工作计划

XX市司法局20xx年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高标准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以“法律六进”工作为总抓手,推动“法治、法治单位”向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迈进,培养一批法治创建典型。进一步做好“两室两窗口”、“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争取新培树一批济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遵纪守法光荣校”。以“法治文化”建设项目为主题,重点抓好我市法制广场的建设,突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特色。

二是继续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年内争取司法所全部达到3以上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档案规范管理建设等方面入手,对司法所实行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促进司法所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工作机制,及时发放人民调解以案奖补资金。

三是加强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等特殊人员管理。按照《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执法工作规范化落实,抓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高标准抓好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求助活动。完善社区矫正判前社会调查和罪犯假释前社会调查和无缝衔接机制,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认真履行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职责,加大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力度,提升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水平。

四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一步扩*律援助覆盖面,加*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提高案件旁听率和回访率,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群众满意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发挥好“2711”工程法律服务团的作用,扩大政府、镇街、村居、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指导政府法律顾问着重在招商引资、市政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有效地法律服务工作。

五是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化党的xx大精神群众路线和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加强基层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各级支持,硬件设施再上新台阶。

篇二:

20xx上半年,市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速增效上水平,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定下发了法律服务所内部办案质量跟踪回访制定文件,进一步强化诚信服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28个所通过了年检注册,11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注册。1个所和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年检注册。

(二)积极打造为民办事的法律援助品牌

组织开展“3·8妇女节*宣传”、“助残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和特定纪念日,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进企业、进校园和法律赶大集活动,大力宣传“关爱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三)规范律师管理工作

扎实开展律师执业质量评查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完善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6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到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学习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经验。组织律师事务所总结“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募集捐款16000余元。

二、围绕消除社会隐患,大力推进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工作

(一)强化监管措施,时刻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

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会客等监管制度;每半月走访1次矫正对象本人、邻居、工作单位及其所在社区基层组织,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目前,1487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得到管控,无脱管失控现象。重新犯罪为9人,犯罪率为0、6%。半年来,从北墅监狱和青岛监狱共接回假释人员102名,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102份;共接收法院判处管制、缓刑人员108名,逐一进行了培训教育。

(二)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取得新进展。

共考察刑释解教人员1977名,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3、5万余条,做到了人员住址、犯罪性质、释放时间、家庭及社会关系、经济条件、思想动态“六个清楚”。通过自营性安置、协调性安置等方式,灰埠镇北肖家村姜延春等115人当上个体老板;原单位、企业或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共接纳刑释解教人员78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100%,重新犯罪为18人,重新犯罪率为0、91%。

三、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

对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详细的登记造册,截至目前,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057个,人民调解人员达6350人。同时,对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13个专业性调解室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建立了66人的人民调解员人才信息库。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以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为重点。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817起,没有一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处置不得当而引发的治安案件、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在调解工作中,由于新安苑调委会主任王旭红工作突出,被青岛市局向司法部推荐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切实做好全省全国“两会”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全国“两会”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平司发[]2号),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加大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2月份各司法所利用农闲时机,对包括调解人员在内的农村两委干部进行了一次综合性培训,其中对人民调解知识的学习均在8课时以上。4月份是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共出动宣传车6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5、8万余份。

四、抓好公证质量管理工作

注重内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建设,组织公证人员学习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加强公证岗位训练。业务工作有了大幅度提高,20xx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253件,其中涉外公证704件,涉港、澳、台14件国内民事类公证507件,国内经济类公证26件,未出现任何错、假证,案卷通过自查合格卷达100%。

篇三:

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宜昌前三、争全省十强”奋斗目标,以服务当阳跨越式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平安当阳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喜迎XX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为统领,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大作为,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跨越。

一、20xx年工作取得的成绩

——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组织网络体系有效覆盖。法务网格工程整体推进,边界地区联防联调不断延伸,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横向到边的无缝对接。全市已建立法务网格指导中心10个、法务网格工作站173个、划分网格1087个。已与XX县、XX区及XX市XX县联合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9名,组织边界村签署联防联调协议10份。一年来,全市共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955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84件(其中民调中心户调解838件),调解成功2235件,成功率达97、8%。涉案金额2553、92万元。司法所人员共调处各类纠纷439件,人均调处19件。防止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6件、防止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民转刑42件9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93件1380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9件161人,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六五”普法顺利启动实施。我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市委中心组全年专题安排3场法律法规学习讲座。专门外聘专家教授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集中授课。全市公务员、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共计30多万名普法对象积极投身普法学习,全市累积发放普法书籍、宣传资料10万余册。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丰富多彩。全市以“平安当阳建设年”活动为核心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地有效开展,吸引了广大市民的热心参与。法制宣传实施不断完善,各镇(办事处)基本达到了“五个一”的标准:即每个镇(办事处)建立一个法律咨询站、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湾子屋场明确一个法律宣传中心户(民调中心户)、为每个农户赠送一本法律书、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意识显著增强。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不断规范。学习教育和劳动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多方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常态化。矫正人员和帮教对象无重新犯罪现象。从20xx年12月开始至今,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3人,期满解教619人,现在册314人。今年共接收矫正人员204人。安置帮教五年在册1138人,其中20xx年225人、20xx年250人、20xx年221人、20xx年247人、20xx年195人。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质效双增。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监管不断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年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1110件,法律援助案件145件。担任法律顾问68家,诉讼代理420件,非诉讼61件,代书62件,解答法律咨询3050人次,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82件。其中办理国内公证642件、涉外公证168件,涉港澳台72件。法医司法所办理司法鉴定197件。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实现案件无差错、零投诉。

——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夯实了党建基础、明确了党建责任、规范了党建工作,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步。司法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制定了规范的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了党组织晋位升级措施。党建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今年“七一”,我局办公室副主任刘小玲同志被XX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司法行政部门形象有效改善。一方面,硬件设施上台阶。我局司法业务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交付使用,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260万元,新建司法业务用房1882、9平方米,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配套添置办公设施(装备)40余台(套),使司法行政基本面貌大大改观。另一方面,业务工作获肯定。我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创新、典型经验出彩,赢得全市人民的赞誉、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8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联合组团,对我市人民调解“三级中心五级网络”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进行专题采访;两河镇赵闸村调解主任张青山,先后入围全省“十大金牌人民调解员”和“十*治人物”评选,其典型事迹得到了广大农民和上级组织的一致好评。今年,玉泉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庙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人民调解领导小组表彰为“百佳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作为XX市一家司法局被湖北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二、20xx年工作做法

(一)整合资源、创新发展,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创新管理模式。一是稳步推进法务网格工程。我们坚持试点先行,统筹推进,在三个办事处、六个社区开展试点,以城区网格化统一服务管理为依托,构建“法务网格工程”平台,实现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四进网格。以此为基础,总结完善工作内容,形成指导全市整体推进的“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进。在组织网格上,坚持镇有中心村有站,合理配备网格员,实现组织网格的全面覆盖;在业务工作上,坚持标示标牌,基本职能、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四个统一”,实现法务网格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大胆试行人民调解激励机制。我局在玉泉办事处试点,出台争创“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活动,激发调解员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三是全力实施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在与XX县、XX区建立联防联调组织基础上,今年7月,我局与XX县司法局在XX县五里铺镇召开人民调解联防联调工作会议。组织边界地区的相关村签订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共同聘任了边界地区的司法所长为首席人民调解员,并颁发了聘书。加强了边界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为打造“平安边界”、“和谐边界”,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

规范调解工作。一是规范标示、标牌及工作程序。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六统一”(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各司法所规范执行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二是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人民调解的文书卷宗进行了检查、讲评,特别是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严格要求按照司法部统一的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做到合法合理、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卷宗档案。对调解案卷和精品案例开展评比活动,分层次对调解案件实行补助,大力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一是组织专业性培训。我们以镇处为单位,组织调委会成员和民调中心户,集中开展以《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和常见矛盾纠纷调处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调解员水平。庙前、河溶、两河、半月、草埠湖、玉泉办事处等地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分管领导亲自抓,保证了培训效果。淯溪司法所还结合该镇道德讲堂活动,在各村进行巡回宣讲身边典型,培训专业调解技能。二是开展针对性排查。除了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外。7月份,我局组织四个专班对包保的5个金龙油脂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入户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确保重点工作不出纰漏。11月份,我局又把维护“XX大”期间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全力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进行有重点调处。集中力量加大对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土地山林等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玉阳、坝陵、王店、玉泉等地因征地拆迁面大,由此带来的矛盾多,但调处效果好,确保经济建设不受影响。其中玉泉司法所2人,参与调处的纠纷92件,直接调处疑难纠纷51件(其中调解死亡赔偿案件6件),共调处赔偿金额7574477元,履行率达到100%。司法局除了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保宜高速、华强化工、木店工业园等建设项目外,还选派半月、庙前司法所2名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司法所长,参与到市机械厂片区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普治并举、形效合一,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六五”普法工作组织迅速。在工作部署上,我们及时召开了“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启动会议。成立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提请市*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六五”普法决议。在学习资料组织上,我们一方面争取市政府拿出30多万元专款,为县级领导干部、农民、青少年购买了“六五”普法教材,为全市小学一年级、中学一年级学生购买4000册学法课本,并作为各中小学校循环教材,确保中小学生学法全覆盖;另一方面与市新华书店联合,征订发放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普法读本9000余册,确保了“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是“六五”普法的重点。针对领导干部学法问题,我们提请市委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中心组进一步加大学法力度。针对青少年学法问题,我们积极同市教育局协商,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课表、进心脑的“四进”活动。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共计56所学校,都落实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讲授法制课。针对农民学法问题,我们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重点加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三万活动”、“四送下乡”等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积极组织律师和法律宣讲员参加XX市“科普之春”暨XX市“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聘请专业人员录制道路交通法等法律宣传磁带,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重点学法内容。创办了“法治当阳”网站,在当阳电视台开办了以案说法栏目,同时还制作法律援助小红帽、标有司法行政徽章的饮水杯、购物袋、普法农历本等小物件广泛进行法律宣传。

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在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学习的同时,大力加强依法治理工程。突出行业、基层、地方三大重点领域,推动法治当阳进程。认真组织申报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法治创建先进集体”,今年共向上级推荐上报7单位参与全省创建活动,并组织开展了检查验收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

组织三次调研,确定工作重心。8月-9月,市*常委

会领导分三次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视察活动,一是组织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分析汇报座谈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二是深入基层走访调查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实地考查了矫正效果。三是听取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建立三个基地,凸显矫正功能。一是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今年5月,市司法局和庙前镇政府共同在庙前镇井岗村建立XX市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落实耕地面积10亩。市司法局定期组织各镇(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劳动基地的建立,凸显了矫正功能,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二是建立教育学习基地。市司法局同时在井岗村委会建立教育学习基地,购置了桌椅,开辟了学习园地,建立了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并严格考核。三是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对刑释解教人员,与相关陶瓷企业联系,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临时安置问题。

实行三个对接,体现帮扶效能。一是与监狱、*部门对接,开展过渡性安置,帮助其回归社会。延伸帮教对接关口,对209封服刑人员“特别家书”,认真开展回复和走访工作。分管领导专程带着相关影像资料、普法书籍到监狱、*所,召开当阳籍服刑人员、*学员座谈会,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播放家庭成员寄语,并开展个别谈心帮教活动。二是与法院、社区对接,开展规范化监管,帮助其悔罪自新。受法院委托,积极开展审前调查工作,落实审前调查24人次,调查意见都得到法院采纳。对矫正人员坚持每月一次集中教育、一次思想汇报、一次公益劳动“三个一”监管制度,强化刑法执行职能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帮助他们尽快悔罪自新。三是与民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接,开展人性化服务,帮助其渡过难关。积极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协助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好低保办理、责任田落实等工作。今年重点开展了为矫正人员和帮教安置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活动,落实帮扶资金2万元。

(四)服务民生、提高品质,法律服务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强化考核管理。我们制定《20xx年法律服务单位百分考核》办法,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工作、中心工作、信息工作、社会评价、奖惩等七个方面量化考核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全面监管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把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局意识、接受指派事务、参与局统一活动等均纳入监管考核范围,从制度上增强了对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实效功能。

拓展服务领域。一是积极争取法援专项经费,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向省法律援助管理处争取增加了法律援助基本经费,同时又争取到法律援助福利彩票专项经费项目,并积极申报了法律援助福利彩票案件的专项补助。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补助措施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提高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由原来200元至300元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至500元,省外达到1000元补助。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拓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我们在总结上报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维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信访部门,极具创新的起草并通过了《XX市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办法》,以当政发〔20xx〕47号文件下发,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职责。市财政为此项工作每年拨付专项经费10万元。由此,我市的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市级规范化管理之中,并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三是积极协调法律援助职能部门,拓展法律服务效应。我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平台建设的契机,加强与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协调与沟通,增设盲道等残疾人专用实施、设立妇女*工作接待站、建立职工*工作中心等,建设好标准化、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

扩大社会效应。制定《XX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进项目”专题实践活动方案》,落实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六项措施”,围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建设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投产经营的全过程,组织律师公证服务队伍跟踪参与项目建设全程服务,为项目建设实现各项预定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公证处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依法及时公正为企业、居民办理公证业务。今年为国资经营公司办理抵押担保和借款公证2起,涉及金额2、72亿元;为中小企业融资办理公证160件,融资金额3700万元。

(五)明确主线、突出重点,大力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抓理论学习强素质。坚持每周一次集中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局领导和科室处所负责人每月一次专题讲座。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聚精神、强作风、添活力、谋发展”为主题的党员干部春训活动,邀请市委宣传部、纪委领导作了辅导报告。组织全体司法所人员、局机关干部进行不同层次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题培训。

抓绩效考核促廉政。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从机关和基层所两方面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局主要领导与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签订20xx年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处所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创建和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

抓项目建设改面貌。我局申报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用好项目资金,我们多措并举,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监管。一是成立“两个小组”。即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现场监管工作小组,每天安排三位原则性强的干部现场巡视、监督、值班,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展。二是制定“三方会签制”。工程材料的进场和验收、工程量的复核和变更、单项施工完结的验收和清场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司法局监理专班三方同意签字,并记入备忘录。三是确立“四家会审制”机制。针对施工工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涉及设计方案、工程材料、工程量的变更,司法局随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四方会审协调,及时讨论、协商,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并报市有关部门批准。

三、20xx年工作存在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

(一)20xx年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人员充实、设备更新等都亟待解决。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司法所工作受人力、地方、环境制约的影响,发展不平衡。三是队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起步之年,也是推进“六五”普法的关键之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将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服务经济发展第一要务,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着力推进“三个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力求“三个规范”(法律服务、公正廉洁执法、机关管理),实行“三个提高”(法治意识、服务能力、整体形象),为“五个当阳”建设作出司法行政系统应有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法治建设,注重法律宣传教育作用,着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围绕“六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强化考核措施,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理念的形成,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突出基础防线作用,注重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着力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多元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机制,完善“法务网格”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是突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着力强化帮扶教育手段。重点落实电子定位监控措施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和“三无”人员帮扶,有效预防重新犯罪发生。

四是突出法律服务职能,注重整合各类资源,着力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认真开展法律服务领域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全、分工协作的法律服务体系。

五是突出政法核心价值,注重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及廉政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战斗力。要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打得赢硬仗、干得成大事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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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转让合同_合伙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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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企业合伙人,出资额为_______元,占企业总资产的_______%,(下称“合伙股份”),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合伙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合伙股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将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

3. 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是___________企业合伙人,不得以__________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企业全部财产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正在使用或占有的__________企业财产应立即归还乙方。

5.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转让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日期:

受让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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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工程合伙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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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伙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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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度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计划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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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年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法治新浦”、“平安新浦”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推进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和协社会的能力,改造特殊群体的能力和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构建和协社会、服务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年工作目标是:1、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越级上访事件;3、落实学法制度,抓好重点对象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达到市级规范化要求;5、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各项制度,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

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年,我处司法行政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继续加强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业务培训,以务实和求实为工作目标,做到通识与通才培训兼顾。二是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进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的自学,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三是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运用。特别是相似案件处理方法比较分析,有助于提高业务技能。

二、 继续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

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平台的压力。其次,抓人民调解的潜能挖掘。人民调解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要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提高调解人员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4次纠纷排查活动,集中调处和化解带有规律性、季节性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继续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我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是要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重在矫正”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合力,努力提高矫正质量。要按照“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要求,着力完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体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实践总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矫正工作程序,健全志愿者队伍,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不脱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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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承包合同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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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利益风险共享共担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将镇江市_______ 工程中油漆裱糊工程交于乙方进行施工与管理,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1、工程地点:镇江

2承包内容:乙方承包此工程中的项目施工。 由甲方提出装饰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要求施工;凡属这些项目的施工由乙方计划用工用料。

二、工程进度: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度,自20__年 7月 10日 至20__年 8月24日止,乙方必须按合同进度按时完成,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有权采取罚款进行制约。

三、工程质量: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做到使客户满意。

四、安全: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禁止工作期间及中午饮酒,安全帽由乙方自备,但乙方必须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安全帽。乙方和其职工要签订安全协议,分项工程要有安全交底。乙方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有效,各持一份为凭,并作为

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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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区司法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司法,个人,全文共 3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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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司法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武湖司法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司法局的领导和农场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础工作,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武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我们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阵地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20xx年上半年,武湖司法所在武湖街工委、农场党委和区司法局的支持和帮助下,武湖司法所的全体工作人员搬进了新的办公场所。面对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面貌一新的司法所阵地不仅本所全体工作人员感到欣慰,区司法局领导和武湖农场的各位领导也赞不绝口,给予了高度评价。武湖司法所原办公地点非常狭小,办公条件艰苦,群众办事极为不便,新的司法所办公楼总面积450平法米,共设有一所三中心,调解庭、档案室、会议室、心理咨询室、所长室、休息室。所有科室都配置了崭新的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于此同时,区局为了支持武湖司法所还分配一名新同志到所里工作,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从原来的4人增加到现在5人,队伍得到扩充,力量得到增强。今后武湖司法所将加大软件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保障能力、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活跃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全面规范好司法所的各项建设。

二、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武湖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抓好四大板块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好普法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

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汇报)之年,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全场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在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组织了全所人员学习“六五”普法文件精神,掌握了各项指标要求,为“六五”普法顺利开局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为载体,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务实发展。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以普法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开通法律咨询电话。在接待中,公开法律咨询电话。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半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150人次,大大避免和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及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了街道、分场、队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基层调解委员会,按队设人民调解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农场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上半年排查民间矛盾纠纷120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7件,调解率为99%,对尚未调处的1件也正在积极协调,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辖区的稳定、平安、和谐。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14次深入到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各类纠纷3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涉及相关人员2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相关人员44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武湖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是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助推地区发展。

1、积极开展学习,明确责任。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构建法治武汉”、“六五普法”等主题学习活动。明确了司法所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2、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上半年以来我所根据上级部署和武汉市“治庸风暴”的活动要求,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集中整治活动,将整治活动纳入到对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面貌焕然一新,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倡导诚信建设,法律工作者队伍树新形象活动成效明显,法律服务所工作已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无对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投诉。

3、积极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我所亮点工作,是我所司法行政工作的硬质品牌,近年来每年完成的法律援助任务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在都能称得上较高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今年以来我所已承办的2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4、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法律服务无禁区,不断探索、改进、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强化自身服务水平。我所现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20xx年上半年的各项法律服务指标,有些甚至超额完成。

四是抓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自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我们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不重不漏。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武湖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监狱、劳教所共同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气力。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积极配合社会各界人士,社会自愿者、先进典型人物,深入其家庭,开展帮教活动。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我所现接管的“二老回归”人员42名,社区矫正人员17名,到目前为止均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上半年我所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等工作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我们的工作距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在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争取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半年,我们将在农场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深入扎实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扎实抓好“六五”普法法制教育活动的启动工作,细化“六五普法”目标,强化责任的落实;

2、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2017年社区司法工作总结5篇2017年社区司法工作总结5篇。继续狠抓“大调解”机制的落实,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规范化建设。

4、继续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重新犯罪。

5、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强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高效地完成。

6、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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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市司法局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个人,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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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法律援助工作。截止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5件,其中代理刑事案件15件,民事案件220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咨询760人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农村、农民为重点,采用漫画、案例、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宣传“关爱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二、人民调解和重点人群管理工作。一是搞好“四化”建设,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我市现有刑释解教人员2361名,其中刑释人员2087名,解除劳教人员274名,重新违法犯罪总共18人,犯罪率约为0.76%。XX年以来,有56名刑释解教人员被接回原籍并妥善安置,无1人漏接及脱管。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均健全了一人一册档案,完善了信息管理体系,做到了市、镇(街道)数据统一;政法基层单位(综治办、司法所)数据统一。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跟踪考察,全面掌握安置情况。层层建立健全了帮教工作领导责任,帮教工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截至目前,共安置农村户籍人员1808人;回原单位工作193人;为2名人员办理了低保;鼓励、引导和扶持80余人从事个体经济;其他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解决了生计问题。五是创新工作模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三结合”,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能力提升年”活动相结合、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相结合、与贯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相结合。强化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1187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得到管控,无脱管失控现象。从北墅监狱和青岛监狱共接回假释人员100名,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100份。共接收法院判处管制、缓刑和外地假释人员227名。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衔接。共接收了116人的委托调查,其中,对16名未成年人进行庭前人格调查,形成了庭前人格报告,人民法院依据报告对其中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缓刑,其他的1名犯罪嫌疑人也从轻处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继续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活动。2月份对包括调解人员在内的农村干部进行了一次综合性培训,其中对人民调解知识的学习均在8课时以上。出动宣传车60余车次,深入农村开展包括《人民调解法》在内的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8万余份。三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排查化解体系,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340余起,没有一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处置不得当而引发的治安案件、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四是切实做好春节、全省全国“两会”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确保了春节平安度日、“两会”的顺利召开。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深化“法律七进”,夯实普法根基。通过深入推进普法活动的有序开展,使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各个角落。目前,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77%,其中,XX年新创建国家级1个,省级4个。我市已开展的“市长学法日”,迄今已举办48期,市级领导与镇(街道)、部门领导一起先后集中学习了《所得税法》、《物权法》等60余部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摆上了重要日程,学法考试和执法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企业、单位人员学法更加深入,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骨干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家庭成员学法逐渐常态化,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户”、“学法普法带头人”等评比表彰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注重普法实效。突出以在校青少年学生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春季“送法进校园”活动新热潮。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春季“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从七个律师事务所中抽调了20名优秀律师组成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已举办185场次,受教育学生达到22.6万余人次。突出以农村农民为重点的普法教育,政法部门、涉农部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各文艺团体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同时,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三是创新形式载体,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平安创建”集中宣传日、助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坚持做好“法治乡村”栏目、“政法在线”栏目、“以案释法”专栏、“青春讲堂”栏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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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乡镇司法所2024年工作计划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司法,农业,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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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2013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xx大和市局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镇政府党政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推动“六五”普法开局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大力推进创建“平安”进程,为我镇的平安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规范调委会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使该项工作均达上级要求,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逐步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继续开展“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力争并保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居于全市上游。

三、工作任务

(一)抓普法,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

XX年是 “六五”普法的发展之年,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关键的一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橱窗、横幅、标牌、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浅层次运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学法培训、学法笔记、学法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的法制培训等相关法律的普及。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巩固拓展宣传阵地。严格按照区普治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工作重点示范点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上级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平安栏杆”的创建工作和依法治镇的工作,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基层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抓基础,加强网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成立由党政统一领导、镇综治办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构建并完善“大调解”机制。规范化镇调委会、规范化村级调委会的建设始终贯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态运行的理念。加强对村级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基层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社情分析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从行政执法的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确保年内无上访、集访,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2、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五有”、“六统一”的要求,立足我镇实际,在申报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争取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进步规范司法所软件建设。

3、落实各项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和管理力度,定期召开例会,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及时向上汇报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探索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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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伙从事药品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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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从事药品经营,经营品种双方共同协商,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出资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7%;乙方出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3%。

因经营需要追加投资的,按所占投资总额比例进行追加。

第二条本合伙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两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因经营产生的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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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伙经营协议书建材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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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 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

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

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

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或其他执行原因,合伙人实际不能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与此对应的权利也应因之而丧失,所以合伙人实际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这个是时间的问题了,就是说上边的情况一旦发生,那么就以发生的时间为退资时间。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这个意思是说:在没有经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义搞其他的业务得的钱要归全合作人所有,由于这个事情给大家造成损失要全部赔偿。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就是说除掉你们大家签订的协议或其他的约定,还有没有经大家的同意,你们合作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不得与自己的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就是经营往来,也就是做自己企业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说因为其他的原因必须对大家的财产进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这种情况的清算人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来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来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内,必须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与大家合作的另一方来清算财产,也可以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当清算人,这个情况主要是大家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烦而找的。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 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

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

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

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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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社区司法年终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司法,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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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社区司法年终总结

根据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司法部对社会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社区综治领导班子在党支部的带领下研究制定了20xx年司法工作计划,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照今年司法工作目标责任状,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我们社区组织了巡逻治安信息员和物业公司保安部共同保障社区安全。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治安志愿者的活动中。社区动员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临街街道、居民公寓住宅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16个、橱窗宣传海报350余份,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会活动宣传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让更多的社区居民懂的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努力,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积极完成司法月报工作,并在工作中建立一套完整的民调档案,为以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扎扎实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抓防火宣传工作,把防火宣传工作做到每家每户。今年我们居委会连同物业公司共出动了98人次对辖区内公寓内消防设施,排除堵塞,对安全通道进行检查。

每年逢春节、两会期间、6月4日,十一等重大活动社区居委会与物业专业保安人员80多名,义务巡逻88人,期间启动一级加强防控,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调动物业保安力量,佩戴红袖标,组成小组,认真做好小区周边的巡逻值班工作,累计巡逻2300多人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轮流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严密防范,防止其滋事。属重大政治活动,每天大家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治安合力,同时每个楼门都有楼门组长,都能及时汇报及时沟通。为辖区安全做好自己的一份力量,确保整个地区的安全稳定做贡献。

在建党90周年活动中,司法所联系威创律师事务所也参加了社区组织的便民服务,在活动中回答社区居民的心中疑惑,解答了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证辖区安全,由社区居委会带头,党员、楼门长、社区积极分子组成20名市民劝导队,活动在社区之中,为社区安全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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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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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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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市委机关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4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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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委机关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以及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全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巩固提高普法成果,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工作,组织制定普法规划,并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法治市”创建活动,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深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等普法传统阵地建设,提高实用性和群众参与性。扩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运用市普法网及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开展法制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

2、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邀请专家或法律知识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法制讲座,努力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健全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针对目前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丰富传统宣传手段,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参与性,使其及时掌握新的政策,以促进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扎实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依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达到85%以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面达到55%以上。

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争取把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稳定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调解中心建设,建立信息上报、工作量化等机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这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民间纠纷的调处和重大纠纷排查、疏导力度,提升纠纷调处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以奖代补工作力度,有效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确保基层社会稳定。推行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确认制,确保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成本,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适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要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充分履行调解工作中的法制宣传功能,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按照省厅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和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力争设立专门机构和核定专门编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按不低于15:1的比例积极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员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着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有效途径,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新途径,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到96%,安置率达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之内。积极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30:1的比例聘请社会工作者,作为安置帮教的辅助人员;加快安置帮教实体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安置基地。

三、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加强法律服务业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公证质量标准及公证质量保障与监督机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自身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

2、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推动立法和法治建设进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做好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当好参谋的职能作用。引导和支持律师积极投入到海西建设中,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和市场覆盖面,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不断深化提高“法律服务四进”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引导和支持律师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

3、拓展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开展“法律服务农村”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

4、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以落实政府责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出发点,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围绕进一步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着力完善便民服务基础建设,着力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律援助宣传声势,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以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非诉讼服务的优势和作用。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五项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律援助范围,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力争法律援助办案总数同比增长5%。努力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1、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健全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的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规范化目标,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2、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分批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业务用房建设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条件。全面完成省及南平市局下达的年度4个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及洪墩司法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努力推进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3、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进一步拓展工作网络,促进基层资源互补、职能整合,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综合实力。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项业务的性质、特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程序和专业化考核指标,用科学的考核评价提升业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五、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司法部《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并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着力构建符合市实际,司法行政特色鲜明,融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着重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领域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党务公开,完善公开的方式和内容,注重公开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全面;积极推进政务工作、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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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司法助理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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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我就职于姬家管委会司法所,是一名普通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奋战基层,礼赞青春!

诗人说: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体育健儿纵横赛场,为国争光,他们的青春很豪迈;超女快男放歌舞台,彰显自我,他们的青春很恣意;年轻的战士临危受命,保家卫国,他们的青春很无畏。伴随着鲜花和喝彩一路走来,青春纪念册被他们装帧的如此精美。而我们这些工作生活在基层的朋友,青春的书本或许没有那样的华丽奔放,那样的悲壮,但是我们花样的年华也有别样的精彩。酷暑时,我们头顶炎阳走村入户,了解社情,开展法律宣传;严寒时,我们顶风冒雪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安置帮教。毗沙村五组吴录的庄基地问题解决了,邓家塬村四组尚小利的离婚纠纷解决了,姬家村四组三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解决了,杨官寨村二组刑满释放人员王某的户口问题解决了,一个个曾经演化成你死我活的疙瘩,在我们手中都变成了一个个圆圆的句号,一张张喜悦的笑脸,一声声温暖的感谢。曾经因为 五公分 庄基上访十几年的吴录新房封顶那天,专门跑到管委会,拉着韦书记的手非要去喝喜酒;曾经因为我们的帮助,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能及时回家过年的四川民工为管委会送来了锦旗。细数这些工作的点点滴滴,是苦乐交织的华丽篇章,是汗水和泪水铸就的丰硕成果,但更多的是用心、用爱、用汗水、用劳动付出的快乐。我为自己是姬家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光荣和自豪!

我相信我们的青春不输给那些鲜花和喝彩,她承载着灼热的梦想,在姬家管委会司法工作这个普普通通的岗位上闪现耀眼光芒。

回首一年多的工作经历,我的泪水很多,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一个人只身来到姬家工作,人生地不熟,没有亲戚没有朋友。第一次被群众不理解的指责和抱怨,我流下了委屈的泪水,是爱玲姐为我送来一片纸巾;第一次开车与人发生刮蹭,我流下了惊慌的泪水,是田雨哥、宽新哥等多位同事及时赶来,为我化解了一场难缠的纠纷;第一次参加管委会荣获全县综合考评一等奖集体合影,我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是团结奋进的管委会领导班子给了我立足岗位干好工作的信心。我感谢这些可敬可爱的人,我敬仰这些无私无畏的人,我尊敬这些干事敬业的人。是什么让他们对这份事业的感情历久弥坚?

我想,这是一种精神,一种“事不避难、任劳任怨、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姬家精神;是一种大爱,对祖国和家乡的热爱,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对父老乡亲的热爱。同志们奋战的从容和胜利的喜悦感动着我鲜活跳跃的生命,坚定着我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青春的信念。我要凭借着细心、爱心和虚心努力干好工作,把心留在管委会,让农民兄弟沐浴普法的春风,用法律援助的双手温暖弱势群体的心!

当前农村司法工作正面临巨大挑战,对我们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也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只有在困难面前,不畏惧、不退缩;在个人利益面前,不斤斤计较;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对待群众永远是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贴心的问答,我们才能做好基层司法工作。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向人民传达着党和政府的声音——保障民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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