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_申报材料_网
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
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
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项项目公告的要求;
2、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建设任务合理,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法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在合理范围(50%以下);
5、项目法人应具备使用拟产业化技术的权利,应具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6、项目投资筹措方案已经落实,并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项目法人30%以上自有资金);
7、项目应以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备案不超过两年,包括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落实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条件;
8、项目必须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对于已开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二、评审和实施程序
——发布公告,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技术方向;
——项目法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
——国家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
——国家批复资助项目,明确项目目标、内容、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下达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及后评估。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1、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1)行业规划与产业政策
(2)产品特点与市场需求
(3)行业技术与发展趋势
(4)产业现状与产业化前景
(5)产业关联及社会经济影响
2、市场分析
(1)国内外市场
(2)产品定位
(3)目标市场
(4)分析与预测
3、项目技术基础
(1)成果来源、产权
(2)已完成研究开发情况
(3)技术或工艺特点和比较优势
(4)该技术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
4、建设方案、规模、地点
(1)主产与副产品(现状分析产品纲领)
(2)产品规模(资源目标经济实力)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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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_规章制度_网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简称备案审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备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备工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隶属的政府工作部门备案;
(四)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五)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按本条(二)、(三)、(四)项规定备案。
第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定。
第七条 备案审查机构可根据需要调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有关行政处罚的案件材料。
备案审查机构调阅案卷或者有关材料时,应当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填发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案卷或者有关材料。
第八条 备案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或明显不当行为的,应当向报备机关提出。报备机关拒不改正的,备案审查机构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九条 备案审查机构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或者拒绝备案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建议具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及审查情况。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赔偿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被损害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驾驶赣__________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__________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______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______(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__________公安局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__________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____________________商务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该车在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投保了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4:2024年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页2]_整改方案_网
二是要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应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要发挥好协调督促作用,协调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消防大队作为主要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进行防火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三是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执法程序到位,在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公正、依法地消除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和私拉乱接的现象,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宣传板、宣传画和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提高经营户和住户的防火意识,杜绝佼幸心理,增强安全观念,大力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家家有责的氛围。市管服务中心要强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建立巡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调处制度,确保整改成果得到长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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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规章制度_网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6: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规章制度_网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7: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附件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费率表(保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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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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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0 │ 48.7 │ 35.7 │ 6.9│ 5.1│ 4.3│ 3.2│
├──────┼─────┼─────┼────┼────┼────┼────┤
│ l │ 47.9 │ 34.6 │ 6.8 │ 4.9 │ 4.2 │ 3.1 │
├──────┼─────┼─────┼────┼────┼────┼────┤
│ 2 │ 47.8 │ 34.3 │ 6.8 │ 4.9 │ 4.2 │ 3.0 │
├──────┼─────┼─────┼────┼────┼────┼────┤
│ 3 │ 48.3 │ 34.5 │ 6.8 │ 4.9 │ 4.3 │ 3.1 │
├──────┼─────┼─────┼────┼────┼────┼────┤
│ 4 │ 49.2 │ 35.0 │ 7.0 │ 5.0 │ 4.4 │ 3.1 │
├──────┼─────┼─────┼────┼────┼────┼────┤
│ 5 │ 50.4 │ 35.8 │ 7.1 │ 5.1 │ 4.5 │ 3.2 │
├──────┼─────┼─────┼────┼────┼────┼────┤
│ 6 │ 51.8 │ 36.8 │ 7.3 │ 5.2 │ 4.6 │ 3.3 │
├──────┼─────┼─────┼────┼────┼────┼────┤
│ 7 │ 53.4 │ 38.0 │ 7.6 │ 5.4 │ 4.7 │ 3.4 │
├──────┼─────┼─────┼────┼────┼────┼────┤
│ 8 │ 55.2 │ 39.3 │ 7.8 │ 5.6 │ 4.9 │ 3.5 │
├──────┼─────┼─────┼────┼────┼────┼────┤
│ 9 │ 57.2 │ 40.7 │ 8.1 │ 5.8 │ 5.1 │ 3.6 │
├──────┼─────┼─────┼────┼────┼────┼────┤
│ 10 │ 59.3 │ 42.3 │ 8.4 │ 6.0│ 5.3│ 3.8 │
├──────┼─────┼─────┼────┼────┼────┼────┤
│ 11 │ 61.7 │ 44.0 │ 8.8 │ 6.2 │ 5.5 │ 3.9 │
├──────┼─────┼─────┼────┼────┼────┼────┤
│ 12 │ 64.2 │ 45.8 │ 9. 1│ 6.5 │ 5.7 │ 4.1 │
├──────┼─────┼─────┼────┼────┼────┼────┤
│ 13 │ 66.8 │ 47.7 │ 9.5 │ 6.8 │ 6.0 │ 4.3 │
├──────┼─────┼─────┼────┼────┼────┼────┤
│ 14 │ 69.5 │ 49.8 │ 9.9 │ 7.1 │ 6.2 │ 4.5 │
├──────┼─────┼─────┼────┼────┼────┼────┤
│ 15 │ 72.4 │ 51.9 │ 10.3 │ 7.4 │ 6.5 │ 4.7 │
├──────┼─────┼─────┼────┼────┼────┼────┤
│ 16 │ 75.4 │ 54.1 │ 10.7 │ 7.7 │ 6.8 │ 4.9 │
├──────┼─────┼─────┼────┼────┼────┼────┤
│ 17 │ 78.7 │ 56.5 │ 11.2 │ 8.1 │ 7.1 │ 5.1 │
├──────┼─────┼─────┼────┼────┼────┼────┤
│ 18 │ 82.4 │ 58.9 │ 11.8 │ 8.4 │ 7.4 │ 5.3 │
├──────┼─────┼─────┼────┼────┼────┼────┤
│ 19 │ 86.3 │ 61.5 │ 12.3 │ 8.8 │ 7.8 │ 5.6 │
├──────┼─────┼─────┼────┼────┼────┼────┤
│ 20 │ 90.3 │ 64.2 │ 12.9 │ 9.2 │ 8.2 │ 5.8 │
├──────┼─────┼─────┼────┼────┼────┼────┤
│ 21 │ 94.6 │ 67.0 │ 13.5 │ 9.6 │ 8.6 │ 6.1 │
├──────┼─────┼─────┼────┼────┼────┼────┤
│ 22 │ 98.9 │ 70.0 │ 14.2 │ 10.1 │ 9.0 │ 6.4 │
├──────┼─────┼─────┼────┼────┼────┼────┤
│ 23 │ 103.5 │ 73.1 │ 14.8 │ 10.5 │ 9.5 │ 6.7 │
└──────┴─────┴─────┴────┴────┴────┴────┘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24 │108.3 │ 76.4 │ 15.6 │ 11.0 │9.9 │7.0 │
├──────┼─────┼────┼────┼────┼────┼────┤
│ 25 │113.3 │ 79.8 │ 16.3 │ 11.5 │10.4 │7.4 │
├──────┼─────┼────┼────┼────┼────┼────┤
│ 26 │118.6 │ 83.5 │ 17.1 │ 12.1 │11.0 │7.7 │
├──────┼─────┼────┼────┼────┼────┼────┤
│ 27 │124.1 │ 87.3 │ 17.9 │ 12.7 │11.5 │8.1 │
├──────┼─────┼────┼────┼────┼────┼────┤
│ 28 │129.8 │ 91.4 │ 18.8 │ 13.3 │12.1 │8.6 │
├──────┼─────┼────┼────┼────┼────┼────┤
│ 29 │135.7 │ 95.5 │ 19.7 │ 13.9 │12.7 │9.0 │
├──────┼─────┼────┼────┼────┼────┼────┤
│ 30 │141.9 │ 99.8 │ 20.7 │ 14.6 │13.4 │9.4 │
├──────┼─────┼────┼────┼────┼────┼────┤
│ 31 │148.4 │ 104.2│ 21.7 │ 15.3 │14.1 │9.9 │
├──────┼─────┼────┼────┼────┼────┼────┤
│ 32 │155.3 │ 108.8│ 22.7 │ 16.0 │14.8 │10.4 │
├──────┼─────┼────┼────┼────┼────┼────┤
│ 33 │162.5 │ 113.6│ 23.9 │ 16.7 │15.6 │11.0 │
├──────┼─────┼────┼────┼────┼────┼────┤
│ 34 │169.9 │ 118.6│ 25.1 │ 17.6 │16.5 │11.5 │
├──────┼─────┼────┼────┼────┼────┼────┤
│ 35 │177.6 │ 124.0│ 26.3 │ 18.4 │17.4 │12.2 │
├──────┼─────┼────┼────┼────┼────┼────┤
│ 36 │185.6 │ 129.8│ 27.6 │ 19.4 │18.3 │12.9 │
├──────┼─────┼────┼────┼────┼────┼────┤
│ 37 │194.0 │ 136.1│ 29.0 │ 20.4 │19.4 │13.6 │
├──────┼─────┼────┼────┼────┼────┼────┤
│ 38 │202.9 │ 142.8│ 30.5 │ 21.5 │20.5 │14.5 │
├──────┼─────┼────┼────┼────┼────┼────┤
│ 39 │212.0 │ 149.8│ 32.1 │ 22.7 │21.7 │15.4 │
├──────┼─────┼────┼────┼────┼────┼────┤
│ 40 │221.3 │ 157.1│ 33.7 │ 24.0 │22.9 │16.4 │
├──────┼─────┼────┼────┼────┼────┼────┤
│ 41 │230.5 │ 164.4│ 35.3 │ 25.3 │24.2 │17.4 │
├──────┼─────┼────┼────┼────┼────┼────┤
│ 42 │240.0 │ 172.0│ 37.1 │ 26.7 │25.7 │18.5 │
├──────┼─────┼────┼────┼────┼────┼────┤
│ 43 │249.9 │ 180.0│ 38.9 │ 28.2 │27.2 │19.8 │
├──────┼─────┼────┼────┼────┼────┼────┤
│ 44 │260.1 │ 188.2│ 40.8 │ 29.8 │28.9 │21.1 │
├──────┼─────┼────┼────┼────┼────┼────┤
│ 45 │270.7 │ 196.8│ 42.9 │ 31.5 │30.8 │22.6 │
├──────┼─────┼────┼────┼────┼────┼────┤
│ 46 │281.8 │ 205.6│ 45.1 │ 33.3 │32.9 │24.3 │
├──────┼─────┼────┼────┼────┼────┼────┤
│ 47 │293.5 │ 214.7│ 47.6 │ 35.2 │35.4 │26.2 │
├──────┼─────┼────┼────┼────┼────┼────┤
│ 48 │305.9 │ 224.1│ 50.3 │ 37.4 │38.2 │28.4 │
├──────┼─────┼────┼────┼────┼────┼────┤
│ 49 │318.7 │ 233.8│ 53.2 │ 39.6 │41.5 │30.8 │
├──────┼─────┼────┼────┼────┼────┼────┤
│ 50 │332.1 │ 243.7│ 56.4 │ 42.1 │45.3 │33.8 │
└──────┴─────┴────┴────┴────┴────┴────┘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
│ 51 │346.4│254.1│60.0 │44.8 │ │ │
├─────┼───┼───┼───┼───┼───┼───┤
│ 52 │361.5│265.0│64.2 │47.9 │ │ │
├─────┼───┼───┼───┼───┼───┼───┤
│ 53 │377.7│276.6│69.0 │51.5 │ │ │
├─────┼───┼───┼───┼───┼───┼───┤
│ 54 │394.4│289.2│74.6 │55.7 │ │ │
├─────┼───┼───┼───┼───┼───┼───┤
│ 55 │412.1│302.8│81.3 │60.9 │ │ │
├─────┼───┼───┼───┼───┼───┼───┤
│ 56 │430.8│318.0│89.5 │67.5 │ │ │
├─────┼───┼───┼───┼───┼───┼───┤
│ 57 │450.9│334.9│100.0│76.1 │ │ │
├─────┼───┼───┼───┼───┼───┼───┤
│ 58 │472.9│354.1│114.1│88.0 │ │ │
├─────┼───┼───┼───┼───┼───┼───┤
│ 59 │496.4│375.2│134.0│105.4│ │ │
├─────┼───┼───┼───┼───┼───┼───┤
│ 60 │522.3│398.9│164.9│13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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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无重大事故安全承诺书
师生“拒上高速和爱路护路”承诺书
为有效防止学校师生上高速公路行走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我校全体老师学生家长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摆放障碍物。
二、不在公路两旁放牧,不带牲畜上公路。
三、不扒乘机动车,不毁坏高速公路封闭网,不上高速公路行走。
四、不在公路旁嬉戏耍闹,不横穿公路,不向车辆扔物体。
五、不拆盗、掀盗、割盗公路器材和物资。
七、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公路就像我们的动脉,需要去爱护,需要畅通无阻;公路就像我们的灵魂,一旦失去了魂魄,那么剩下的躯体也将无法生存。保护公路,不上高速公路行走,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参与到知路、爱路、护路的行列中,使公路畅通无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
承诺人: 班级:
年 月 日
篇9: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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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诺书
田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中油田东基地旧生活区职工集资楼9#、10#楼,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 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充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 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篇1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规章制度_网
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 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吧!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矿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篇12: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的报告_自查报告_网
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我委组织项目单位对我市4个列入省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港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及新港区航道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际客运中心搬迁部分新建2个3万总吨客滚泊位、1个2万总吨客滚泊位和1个3万总吨客运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旅客130万人次,滚装车辆8万车次,集装箱7.5万teu;建设客运站区、旅客服务区及地下车场共计12.26万平方米,国际航运服务中心7.4万平米。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总投资估算18亿元。
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建设7万吨级航道长4722米,有效宽度180米,水深-14.6米,3万吨gt客运航道2500米,有效宽度160米,水深-9.1米。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总投资30347万元。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码头部分前期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已审查通过,现在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待图纸完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标,预计于XX年10月份开工;陆上客运站区、旅客服务区及航运服务中心部分环评工作即将完成,可研报告已经送审,客运站详规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体设计方案已确定。
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获得批复,目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待施工图完善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开展施工。
(三)项目自查情况
项目按规定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齐全,编制并执行项目预算;按规定设定项目法人,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投资控制严格;资金设单独账务使用,管理规范、正当安全;由于项目暂未开工,招投标暂未开展,有关工程管理情况暂未落实。
二、**市拓展纤维有限公司碳纤维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3k(1k)原丝250吨及碳纤维100吨、12k(6k)原丝2500吨及碳纤维1000吨的生产线各一条,建设地点位于**市工业新区,新建厂房面积4484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3896万元。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所需厂房及仓库等配套设施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并于XX年5月5日正式纺丝,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远远超过预期目标,为早日实现碳纤维产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正在对纺丝生产线进行设备改造和工艺调整,计划于10月全线贯通试车。
(三)项目自查情况
项目按规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齐全,编制并执行项目预算;按规定设定项目法人,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开工条件已落实到位,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控制在预算内,工程质量达标、进度在计划之内,建立了合同管理制且执行良好,工程实施了监理招标,建立了监理制度和流程;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投资控制严格;资金设单独账务使用,管理规范、正当安全;项目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10.6亿元,新增利税5.12亿元,新增利润3.92亿元。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
本项目为ccf-1级pan基碳纤维产业化项目,部分关键设备(如氧化炉、低温炉、高温炉等)均引进国外设备,由于碳纤维是制造航天航空、军工产品的基础结构新材料,长期以来,碳纤维生产技术一直控制在日本、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手中,其关键设备也是少数企业生产,因涉及国防、军工,设备生产国严格控制设备出口,所以该项目设备无法招标。
三、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合成膜透析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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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___,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县__镇__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系“云_____”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___,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县__镇__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__年__月_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_县__镇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__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__年_月__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元、误工费___元、护理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元、复查费__元等费用,合计_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14:企业无重大事故安全承诺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特种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十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
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15: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_企划文案_网
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团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清水河社区一连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制定预案的目的:及时控制事故的损失,维护事后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的群众。组织抢险救灾,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预案启动条件:连队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事故处理预案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1、政指负责事故发生后,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调处事故后的各种纠纷矛盾,处理好善后工作,完成工作的恢复和处理工作。
2、连长责现场指挥,人员组织调配,以及事故发生的物资,资金的筹备工作,副连长及安全员和小组其它成员配合连长,指导员作好现场指挥,人员协调和稳定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及时控制局面。迅速组织安全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应急报警、集合地点
1、事故发生后,连队以广播形式通知应急队员,应急队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连队办公室前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赶往现场。
2、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不能用广播通知,将采取电话通知或人员通知等方式直接赶往现场。
四、事故善后工作
政指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事故后的生产工作恢复和现场清理。
篇16:企业无重大事故安全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促进安全与生产协调发展,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特向孝义市胜溪湖办事处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无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设备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签订到车间、班组、重点岗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企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着力提升本单位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置能力。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完成标准化达标任务。
5、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危险源监控力度,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治率10017年最新企业安全承诺书范文20__年最新企业安全承诺书范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发展示范企业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监督员,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事故管理、特种设备等工作台帐和制度。
8、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行政许可,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本单位许可证领证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率100%。
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单位签订救援协议;开展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针对本单位特点,年内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10、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整改要求;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各类报表
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0__年最新企业安全承诺书范文承诺书。
1、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配备必要的装备、考核奖励等。
13、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认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及时落实责任追究,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4、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篇17: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扬广大教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患重大疾病或因病身故的教职工及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缓解家庭生活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互助对象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在岗的教职工(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简称参加人)。
第三条 参加人在确认的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以下原发性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可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简称校医疗互助办,设在校工会)申请互助待遇:㈠恶性肿瘤;㈡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㈢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㈣再生障碍性贫血;㈤侵蚀性葡萄胎;㈥重型肝炎;㈦颅内疾病需要外科手术;㈧心脏瓣膜置换术;㈨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脏器的损伤;㈩严重烧伤;(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十二)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十三)主动脉手术;(十四)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十五)严重免疫性疾病;(十六)心力衰竭达四级以上;(十七)脑中风后遗症;(十八)严重帕金森病;(十九)严重传染疾病;(二十)严重糖尿病。(以上20种疾病具体定义见第二十条)。
第四条 本医疗互助期限每3年为一周期,本周期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到2019年4月30日24时止。
第五条 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登记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一式3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第六条 本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100元,(学校行政出资40元,学校工会出资30元,教职工个人出资30元。个人费用由学校财务代扣)。
第七条 参加人在有效期限内患病在(中心城区为三级甲等医院,远城区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校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15000元,领取互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八条 参加人在互助期内患有本办法第三条所指一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互助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
第九条 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㈠参加人因患本办法规定互助范围以外的疾病直接引致身故,可由直系亲属凭医疗机构出示的病故证明和相关手续到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3000元。㈡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相同重大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可凭有关手续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5000元。
第十条 互助期满时互助责任即告终止。互助期内不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在互助周期内,新调进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办参加手续,费用不变。调出的教职工费用不退,责任同时免除。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办法承担互助责任:
(一)参加人在互助期内重患参加前曾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同大类疾病的(因病死亡除外);
(二)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三)参加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有本办法互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因故意犯罪,自伤或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伤重致残及死亡的:
(五)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意外伤害致残及死亡的;
(六)不属于本办法互助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参加人有第十二条第四项所指的行为,本办法即终止对其的互助责任,费用不退。
第十四条 凡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的病种,不列入本办法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非因病原因直接引致身故的,不列入本办法承担身故抚恤补助金给付责任。
第十五条 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申请、给付流程:
(一)医疗互助金申请给付流程
1.参加人因患病
参加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检验报告单、病史卡——30天内给付。
2.参加人因病身故
直系家属填写给付申请书——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30天内给付。
(二)身故抚恤补助金申请给付流程
1.3000元补助金领取(本办法互助范围以外疾病):直系亲属填写给付申请书——直系亲属出示医疗机构的病故证明及相关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30天内给付。
2.5000元补助金领取(本办法互助范围以内继发性疾病):直系亲属填写给付申请书——直系亲属出示医疗机构的病故证明及相关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30天内给付。
第十六条 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被首次确诊患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参加人身故)之日起90天内向校医疗互助办提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的权利。
第十七条 校医疗互助办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材料后,20天内将审批结论通知参加人,30天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启动医疗互助责任。
第十八条 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由校医疗互助办管理,其资金的运作、结算和管理,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医疗互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学校行政和校教代会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 医疗互助金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专用帐户、帐户设在校工会,资金专款专用。本期内结余资金直接滚转下期。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
(一)恶性肿瘤。经诊断,确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和放、化疗,属于恶性肿瘤的各种疾病。
(二)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指慢性肾功能严重衰竭,需要依赖且已经接受了血液(腹膜)透析维持生命。
(三)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实施了开胸血管绕道术或支架植入术。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是一种获得性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症,主要表现为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全血细胞减少和贫血、出血感染综合症,免疫抑制剂治疗有效。
(五)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六)重型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具备下列全部特征:深度黄疸;肝功能急剧退化;
肝性脑病;肝细胞严重损坏。
(七)颅内疾病需要外科手术
指原发于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且已经接受了开颅手术切除或已经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八)心脏瓣膜置换术
指因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术。
(九)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脏器的损伤
(十)严重烧伤(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皮肤烧伤达全身皮肤总面积20%以上;
2.中、重度的毁容;
3.影响大关节功能。
(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
指急性胰腺炎中病理类型为出血坏死型,且具有以下特征:全腹剧痛及腹膜刺激症;腹水出现;低血压与休克;低血钙;NHA阳性;器官功能衰竭。急性水肿型(间质型)胰腺炎除外。
(十二)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手术
指因疾病已经接受了肾、肝、心、肺、骨髓、心—肺联合、胰—肾联合、肝—肾联合移植手术。
(十三)主动脉手术
指为了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十四)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1.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19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2.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⑴眼球缺失或摘除;
⑵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⑶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五)严重免疫性疾病(包括以下内容)
1.强直性脊柱炎;
2.红斑狼疮;(造成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重后肌无力;
4.免疫系统类风湿。
(十六)心力衰竭达四级以上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等心脏疾病。病变造成心功能衰竭必须达到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或四级以上。
(十七)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经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八)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化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指原发性)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3项或3项以上。
(十九)严重传染疾病
1.非典性病毒;
2.流行性I型脑炎;
3.人禽流感;
4.晚期血吸虫病;
5.出血热;
6.鼠疫;
7.霍乱。
(二十)严重糖尿病(满足下列至少一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博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人若发生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5天内书面通知校医疗互助办。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篇18: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交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患一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即行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19: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
4、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5、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6、甲方支付上述赔偿费后,甲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由双方一起追讨。
7、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20: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