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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车全险包括什么(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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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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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13.过去XX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 │ ┃

┠───────────────────────────────────┼─────┨

┃14.过去XX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 ┃

┃ (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风湿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 │ ┃

┃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 ┃

┃ (2)脑出血 脑梗塞 珠网膜下腔出血 脑动脉硬化 癫 │ ┃

┃痫 精神病 酒精中毒 │ ┃

┃ (3)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 肺气肿 肺结 │ ┃

┃核 │ ┃

┃ (4)萎缩性胃炎 溃疡病 溃疡性结肠炎 胰腺炎 肝炎 │ ┃

┃肝硬变 胆石症 胆襄炎 │ ┃

┃ (5)肾炎 肾功能不全 路结石 │ ┃

┃ (6)白内障 视网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 ┃

┃ (7)癌 内芽肿 白血病 肿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 ┃

┃遗传性疾病 地方病 │ ┃

┃ (8)糖尿病 胶原性疾病 贫血症 紫癜病 甲状腺病 │ ┃

┃风湿病 药物过敏 职业病 │ ┃

┃艾滋病 hiv抗体阳性 乙肝病毒携带 椎间盘突出 │ ┃

┃疝 肛门疾病 阑尾炎 │ ┃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伤? │ ┃

┃15.过去5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 │ ┃

┃ x光 心电图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体组织检查 │ ┃

┃尿液检查 血液检查 眼底检查 │ ┃

┃16.是否有下列身体残疾、功能障碍? │ ┃

┃ (1)视力、听力、言语、咀嚼功能障碍 │ ┃

┃ (2)四肢、手、足、指残疾、胸廓、脊柱变形和 │ ┃

┃功能障碍 │ ┃

┃17.16岁以上女性: │ ┃

┃ 目前是否怀孕,如是,怀孕___周。 │ ┃

┃ 过去5年内是否患有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 │ ┃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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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寿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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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以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紧跟省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扎实措施,合力攻坚,强势奋进,保持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xx年3月31日,共实现总保费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寿险首年保费*万元,首年期交保费*万元,短险保费收入*万元。

一、提前谋划,抢抓机遇

20xx年中国人寿*分公司全面贯彻省公司关于业务发展的一系列推动举措,尤其是按照省公司提出的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主要经营目标的战略部署与要求,克难攻坚,全力拚搏,较好地把握了全年业务发展的运行节奏,提前一个月实现了全年主要经营指标。由于进入20xx年12月*分公司人力资源改革需在年内完成,加之12月份还要进行大规模增员工作,使用于准备20xx年首季开门红工作的时间显得不够充足。在此情况下,*分公司坚持一手抓好人力资源改革,一手抓好新年开门红准备工作,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一是立足“早谋划、早沟通、早部署”,认真抓好“赢向未来”大增员活动。通过成立专门的行动项目,实行增员“一把手”负责制,经过一周时间紧张的分片增员启动、宣导安排、精英培训、分职场准增员拜访邀约、创业产品说明会、当地主流媒介宣传等活动,实现增员500多人,为20xx年顺利实现首季开门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全力抓好“祥和新春”员工回馈活动。*分公司从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月26日,在全市系统员工中提出“奋战一个月,开心过大年,新春赢头彩,一年好运来”的活动口号,积极瞄准更高的目标定位,采取不同的有奖申报方式,按照5元、10元、15元标准购买三个等级认购,达到申报等级奖励标准退还认购金,并按申报等级标准的10%馈赠超值“祥和新春”大礼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三是适时培训,做好启动。从20xx年11月下旬起,*分公司先后组织全市系统业务人员实行分层次轮训,通过采取组训主管精英授课、结对帮扶,开展了以市场分析、卖点介绍、话术推介和险种条款为重点的全方位培训。尤其是结合总公司新人育成体系,加强对新人育成工作的力度,重在专业知识、展业技巧、习惯养成、心态调节等方面下功夫,强化了对产品销售的全面支持,全面调动了各经营单位、广大干部员工和业务伙伴的发展热情。

二、强势启动,精心组织

为全面实现20xx年首季各项竞赛目标,*分公司切实加强了一季度“开门红”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于20xx年12月25日,下发了《*分公司20xx年一季度开门红业务工作方案》。围绕省公司“亮剑出征”竞赛方案,提出了一季度“突出上量中心,协调平衡发展,整合三大销售渠道,做到既要整体推进,又要各有侧重,抢占全年业务制高点”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系统开展了“大闹新春”竞赛。将一季度业务竞赛划分为三大阶段、九个时段,设立了竞赛必达目标和冲刺目标,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鼓励各经营单位和广大员工向更高的目标攀登,通过对一季度经营目标的分析,以时段促赛段,以赛段保全季,增强了全体员工参入竞赛的节奏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你追我赶、互不服输的竞赛局面。

二是抓好节日商机,全面出击市场。*分公司根据上级公司《关于开发外出务工人员保险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打好“外出务工市场开发”这一攻关、开发战役。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召开支公司分管农村业务的经(副)理,支公司农村业务部经理,农村营销服务部(营业部)经理参加的“外出创业务工人员保险”研讨会,广泛收集信息,争取政府支持,大造宣传声势;以春节为契机,开展强势促销;外出进点展业,加强代办合作等问题。认真抓好“外出务工人员”保险市场,做好“三定”和四个阶段的工作。即:定险种、定时间、定责任的工作思路。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市春节期间“外出创业务工人员”保险销售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参与人员、活动目标、主推险种。从四个阶段具体做好此项工作。截止3月30日,实现外出务工保费361422元、承保人数达296人、件数达1137件。

三是搭建展业平台,创新激励举措。首先是抓好目标定位。要求各单位将3月中下旬定位两个时段,即3月22日和3月30日,第一时段不低于首季目标计划的75%,年度目标计划的23%;第二时段每天完成年计划的1%,全市力争达成期交保费1600万元,冲刺1800万元。其次是抓好群体定位。抓好3月份5万元和8万元群体的定位,提升精英业务;抓好“沙场点兵”竞赛中赴南宁北海高峰会群定位,拉升达标群体;抓好3月份“中国人寿精英彩玲”群体定位,拉升中间层后劲支援;抓好标准员工、一人一单及“破零”群定位体,拉升举绩率;抓好乡镇业务定位,拉升了乡镇的贡献率。再次,抓好时段定位。集中全部精力做好3个月份两个关键时段点,注意做好相应时点的推动,形成小的业务发展波段。即:3月10日、3月22日、3月30日“中国人寿精英彩玲”三个时点,3月29日南宁北海高峰会推动时点以及3月24日佣金日、25日考核日等时点。第四是抓好措施定位。一季度未完成年度期交27%的单位,负责接待个4月份的人业务总结会,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要细化推动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好市公司各个时点的业务推动工作,发挥精英作用,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目标。抓好典型引路,注重整体推进。针对不同时段和销售渠道,及时发现和宣扬先进典型。尤其是在20xx年全市系统保险工作会议上,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大力表彰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基层支公司从事个人营销业务、团险业务、兼代业务员、农村网点及大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交流经验,在当地主流媒体刊登业务精英图片和先进事迹,在公司内部刊物适时宣传先进团队和优秀展业能手的事迹,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中产生了极大的震撼力,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围绕省、市两级总经理室一季度制定的三大业务竞赛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职级、申报不同类型保费员工的工作,抓好对手赛、擂台赛、对抗赛等竞赛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和主管,通过关心队员和关爱客户,从队员的个人、家庭、团队、公司的发展、责任、荣誉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思想交流,通过短信、家访、帮扶、新春团拜等方式,让队员们感受关心和关爱,激发由内到外的发展意愿;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与客户的联谊活动,加大与客户的接触,增进友谊,扩大共识;通过召开20xx年度高峰会,开展“一人一万献礼高峰盛会,精英携手共创辉煌明天”活动以及在全市系统宣导、推动星级营销团队创建活动,利用两级公司召开产品说明会的机会,掌控好发展节奏,使整个业务竞赛亮点频现,高潮迭起,确保一季度业务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支持,协同作战

通过实施定点联系制度,加强业务追踪督导,强化后援支持保障措施,加大了考核力度。市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对挂点基层单位重新进行了调整,拿出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班子每名成员都拿出20xx元进行抵押,与挂点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挂勾,尤其是对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的基层单位,采取定点督办、长期驻办的方式,强化督促,靠前指挥,注重内外结合,将竞赛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个阶段,落实到团队、个人。通过抓细抓实,具体帮助基层公司解决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有效地推动了业务的发展。同时,规定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2次到挂靠的团队服务,加强业务追踪督导,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市公司工委根据分公司党委的要求,在市机关本部人员中开展“首季开门红”劳动竞赛。二线和一线之间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确保了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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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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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2)市场需求的预测;

(3)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方法和工艺原则等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4)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燃料、电力、水源供应、运输条件及外部协作条件等落实情况,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落实情况;

(5)资源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评价、环保和“二废”治理的初步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经有权机关批准;

(6)建设地址(包括厂址、选线等)的比较与选择,占用土地数量的估算;

(7)资源开采、利用条件的论证;

(8)项目的构成,建没标准,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需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要提出引进和进口的国别和厂商的方案,主要设备的国外分交或外商合作制造方案,国内主要设备分交方案;

(9)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方案和上建工程量估算,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和比较;

(10)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估算,投资来源、筹措方式和贷款的偿还方式,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测定;

(11)建设工期要求和建设实施进度安排;

(12)企业组织、劳功定员情况;

(1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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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承包合同不包括装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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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________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________日,暂定于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________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________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双方在________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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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电商推广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什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商,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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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直通车关键词的选择、关键词出价、关键词排名优化,提高直通车转化率;

2、负责直通车各种报表的深入分析,对网店店铺的PV、UV、 销量、跳失率、转化率等做出专业的数据分析并做好竞争对手网站的数据采集、评估与分析;

3、负责店铺的推广,定期针对推广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提交推广效果的分析报告;

4、负责站内站外内容营销模块,对于内容文章有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任职要求:

1、1年以上推广经验,有优秀案例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文笔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熟悉各大网络媒体的投放,有一定的品牌活动策划和执行经验;

4、熟悉掌握互联网推广技术、精通各种网络营销渠道,手段和工具,能独立完成推广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跟踪;

5、工作积极主动有耐心,对公司产品进行全方位推广,发帖,广告等;

6、精通京东平台推广、天猫直通车、钻车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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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寿保险保费缴纳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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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参考文本)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博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的,保险金申请给付手续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交保险费的申请人,填写免交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可以免交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转换之日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 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博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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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内部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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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起草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公司公文资料的收发、整理、登记、保管工作,对合同、重要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和查阅;

3、 负责公司公文流转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4、 负责公司印鉴刻制、公章及证照的使用、登记、检验、更换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公司行政费用的统计和结算;

6、 负责管理、协调公司日常行政办公事务;

7、 负责公司行政管理相关的协议和合同处理;

8、 负责、协助公司重要会议、团建活动的组织;

9、 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下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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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项目经理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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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

2.贯彻执行压力管道质保体系文件,按照公司质保手册、程序、通用工艺文件,保证公司压力管道安装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

3.参与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管理,技术制度并组织实施。

4.参与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根据技术发展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计划。

5.负责监督、检查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工艺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对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工艺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6.负责协调处理本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对违反工艺规程的操作有权加以制止。

7.负责组织工艺图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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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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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7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7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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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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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车损费、施救费共计73292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从应当理赔之日20xx年3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如下:

20xx年1月13日,原告为其所有的沪号小型轿车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购买了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76万元,购买了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在内的保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1月14日零时起至20xx年1月13日二十四时止。

20xx年2月20日15时许,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沿沛县龙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国七堡村附近时,因躲避行人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后驶入路边河中,造成全车损坏。交警和保险公司均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对事故予以确认。

20xx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车辆损失确认单,被保险车辆被认定为全损,定损金额为830720元,残值作价金额为10万元;后残值于20xx年3月18日由被告拍卖,所得10万元由原告取得。另外事故发生时原告先行垫付了施救费2200元,应由被告支付。综上,被告应在20xx年3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共计732920元。然而被告至今尚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原告举证

证据一:保险单

1证明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证明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并以此确定了保险金额。 3证明保险车辆的初次登记时间为20xx年10月17日,即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时间。

4证明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1月14日零时起至20xx年1月13日二十四时止。

证据二:车损险保险合同范本

1根据第四条约定,原告驾驶保险车辆因坠落导致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第十条约定,保险金额由原被告双方根据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为176万元。

3根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被告检验,认定车辆全损,并确定损失金额为830720元。

4根据第二十五条约定,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值部分已有被告拍卖处理,拍卖所得10万元由原告取得。

5根据二十七条约定,被保险车辆的折旧金额为:1760000*0.6%*88=929280元;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为830720元,与被告定损金额一致。

证据三:沛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沛公交认字[20xx]第2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真实性以及事故的时间、地点、过程。

证据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证明被告对被保险车辆认定为全损,并确定损失金额为830720元。

证据五:机动车转让协议

证明被保险车辆残值部分已经处理完毕。

证据六:施救费发票

证明施救被保险车辆时原告支付2200元施救费。

被告答辩情形:

注:法庭辩论主体思路为被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和定损合同无效,否则应认定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予以履行;是否能证明事故不属实;是否能证明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情形一: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车辆的二手车交易价格,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定损合同。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方辩论:1保单上明确载明投保车辆的初次登记日期为“20xx年10月17日”,因此被告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就应当知道投保车辆系二手车,但未询问二手车的交易价格,我方无告知义务,更不存在欺诈。

2投保车辆的交易价格与保险合同无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车损险合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不定值合同,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其交易价格无必然联系,即使是通过无偿赠与的形式获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也不影响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情形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176万元,而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其购买价格为26万元,因此保险金额远远高出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只同意在26万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理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我方辩论:对方主张以投保车辆的购入价格作为保险价值,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实际上在投保时当事人是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的,即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元,并以此确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也为176万元。这样的确定方式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规定,应当成为赔偿处理的依据。

情形三: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在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原告身上并无水迹,与原告所称车辆在其驾驶下入水的情形不符,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的真实性存在疑点。

我方辩论:因为事发时为冬季,原告在驾车落水后涉水上岸衣服已经湿透,冰冷难耐遂去附近的集市购买新衣换上,因此身上才会没有水迹。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无确切证据的应以此为准。

情形四:保险车辆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车辆是在撞击后驶入河中导致车辆损失的,根本损失原因是落水。而落水并不在保险合同第五条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因此不予理赔。

合同依据:《保险合同》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辩论:1我们认为保险车辆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坠落”的情形。“坠落”是指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整个车腾空而起,然后落下导致的车辆损失。这里的落下应当既包括落在地面导致的损失,比如车辆下台阶时没有减速,车辆

腾空飞起,落地后车轴受冲击变型;也包括车辆落入悬崖、河流等造成的损失。因此,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坠落入河中导致车辆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

2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并未就“坠落”不包含落水的情形对我方当事人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因此被告据此条款免责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应采纳我方关于“坠落”的解释,认定保险公司应付保险责任。

情形五:保险车辆损失主要由发动机进水造成,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因此不予理赔。

合同依据:《保险合同》第七条: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辩论:我方所诉的车损并不同于发动机损坏,而是保险车辆因坠落导致的整车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畴。被告单方面认为发动机损坏应当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的观点与合同本身的约定相互矛盾,应属无效。

情形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应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申请由物价部门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我方辩论:根据保险单可知,保险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元,是真实有效的;而现在被保险车辆已经不存在无法进行有效的评估,因此不同意重新评估。

情形七:原告关于利息的诉求无合同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我方辩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

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被告在签订了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后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当就应支付款项向原告赔偿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损失。

总结陈词:

原被告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形成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车辆事故真实,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依约履行赔偿责任732920元;保险公司未按约定理赔的,应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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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个人,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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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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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手房合同样本包括买卖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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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样本(包括买卖贷款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为贷款合同样本:

合同号(No):DK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代理方:天津中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2、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楼层:          总层数:          土地性质:出让/划拨 附属设施: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首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贷款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2、若甲方需乙方为其垫付该房屋贷款所需的首期款,则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垫付手续费(金额为首期款垫付总额的3%),共计人民币           元整。且甲方承诺应按如下约定归还乙方为其垫付的首期款全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贷款未果,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贷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费。如因贷款方式问题乙方未能为甲方办理贷款,甲方应接受乙方的其他贷款方式,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已收的贷款手续费。

5、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      %的房款以备办理贷款手续。如甲方所付款项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等。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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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3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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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表

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表

(保险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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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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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5.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 □ □

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 □

7.是否需经常驾驶摩托车? □ □

8.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 □ □

9.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延迟或要求加收保险费?                                           □ □

10.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

11.(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______年,每天________支。 □ □

(2)是否曾经吸烟,如是:已吸_____年,每天_________支。于______年,因为_____停止吸烟。                                   □ □

(3)是否经常饮酒,如是:已饮______年,每日_______酒(种类),______(数量)。                                              □ □

12.最近健康状况

(1)最近一周是否有身体不适?是否服药?是否存在需施行手术的疾病?                                                    □ □

(2)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检查和治疗?是否住院或手术?                                                   □ □

(3)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状:疲倦、体重下降、腹泻、淋巴结肿大或不寻常的皮肤病?                        □ □

13.过去XX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 □ □

关于投保人

是 否

□ □

□ □

□ □

□ □

□ □

□ □

□ □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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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寿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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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寿_____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参加_____

投保单位

盖单

_____金额

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_____金额 元。

_____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_____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参加_____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_____人名单”

_____单号码: 单位代号

主管: 复核: 签单: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_____单

_____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 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 参加_____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_____金额

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每人_____金 元。

_____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_____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_____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_____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_____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_____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团体人寿_____条款

(中国_____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 _____合同的构成

本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_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_____人投保本_____,被_____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_____人同意。

二、被_____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_____的被_____人。

第三条 _____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_____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_____人给付_____金额全数,_____人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_____人身故或全残的,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_____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_____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_____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_____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_____人流产、分娩;

七、被_____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

八、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_____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_____(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十一、被_____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十二、被_____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十三、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_____或武装_____;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 _____期间

本_____的_____期间为一年,自_____人同意承保、收到_____费并签发_____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_____事件发生时止。

第六条 _____金额和_____费

一、本_____的_____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本__________费按照投保单位的团体规模、被_____人的职业(工种)和年龄确定。期满续保时,_____人根据该投保团体上年度的赔付情况在首年度_____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本_____的_____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_____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_____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_____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_____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_____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_____费。

投保人、被_____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_____费率或对_____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但可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_____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_____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_____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_____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__金作为被_____人的遗产,由_____人向被_____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_____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_____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_____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条 _____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_____人,否则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申领各项_____金须凭_____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身故_____金的申领: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_____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_____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全残_____金的申领: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事故证明书、全残诊断鉴定书及有关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领_____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投保人对_____人请求给付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_____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_____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_____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_____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_____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_____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_____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_____费少于应缴_____费,_____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_____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_____金时按实收_____费和应缴_____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_____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_____费多于应缴_____费,_____人将多收的_____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 被_____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_____人,_____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_____费后,开始承担_____责任。

二、被_____人离职的,_____人对其所负的_____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_____费。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_____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_____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由_____人在_____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_____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_____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_____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_____合同、缴费凭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_____协议通过_____解决。无_____协议或_____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_____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释义

一、_____人:指中国洋_____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_____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手续费:指每张__________均承担的_____人营业费用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_____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本_____的手续费为所缴_____费的20%。

六、未满期_____费:未满期_____费=扣除手续费后_____费_________(1-n/12)。其中n为本合同生效月数,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十一、特技:指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十二、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十三、艾滋病_____: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_____。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_____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_____。

十四、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_____品,_____,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五、全残:指《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第一级所列明的事项。即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_____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_____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可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投保单位团体规模折扣标准

团体规模 100人以下 101-500人 501人-1000人 1001人以上

_____费折扣率 -   2%   4%   6%

团体人寿_____(1999年9月)缴费表

(每年每千元_____金额)

单位:元

投保方式 投保年龄 _____费

一类职业 二类职业 三类职业 四类职业

全部投保 统一费率 3.6 5.4 8.1 9.9

部分投保

16-40 1.5 2.5 4.0 5.0

41-50 2.6 3.6 5.1 6.2

51-55 5.8 7.3 9.5 11.0

56-60 10.1 11.8 14.3 16.0

61-65 11.4 13.3 16.1 18.0

注:

1.职业分类按《中国洋_____公司职业分类表》执行。分类表中属拒保范围的团体业务,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总公司另行审批。

2.调整幅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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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商推广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什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商,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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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店铺整体运营策略和方案

2、根据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分解具体的产品规划,营销规划,流量规划,服务提升规划并跟进执行;

3.天猫直通车,钻石展位,淘宝客等活动站内推广工具的运营与维护

4.配合活动运营完成活动推广任务.

5.参与爆款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6、店铺日常运营管理(具备年销量千万级别以上店铺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任职要求:

1、大专及本科学历以上;

2、有3年以上电商运营经验,半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熟悉淘宝运营环境、淘宝交易规则;

3、精通直通车,钻展,淘客等网络推广工具;

4、有较强的营销策划,数据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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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项目经理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

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交付现场工作;

2、进行项目统筹规划和管理、识别风险;

3、进行项目需求调研、范围界定、制定实施方案及业务流程测试;

4、负责项目管理与过程监控,与客户领导层及项目组人员交流沟通,保证项目实施效果与质量;

5、对部门经理负责、对项目交付负责;

6、总结提炼优秀客户的管理模式,参与实施标准化建设;

7、辅助一线项目团队的实施及项目管理能力的提升;

8、负责客户的咨询管理工作,为客户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

9、参与部门内部培训、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建设等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3、有较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及文档撰写能力;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亲和力,并能在一定压力下工作;

5、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

6、能适应长期出差。

7、精通sql ,oracle等主流数据库基本操作和维护工作,掌握医院核心信息化系统HISLISEMRPACS等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

8、有医院信息平台实施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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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项目经理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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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负责建筑项目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制度和流程有效执行,项目计划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准确理解项目要求,参与项目初期的研究、方案选择、技术论证,主持设计过程中结构专业的方案优化;

3. 负责工程各阶段设计、施工任务书的编制;

4.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消防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实施监控;

5. 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设计、进度、安全方面文明施工,确保科学合理;

6. 负责组织施工过程的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手续;

7. 负责项目的成本控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控制预算,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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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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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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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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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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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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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交保险费的申请人,填写免交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可以免交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转换之日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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