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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砂施工流程【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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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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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期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____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____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____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 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xx)。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_______________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_______________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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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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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

经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就施工安装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

(1)总工期______天,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2)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将给予每拖延一天______元的罚款。拖延十五天以上,乙方自行退场。

(3)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做到工完场清。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负责提供水准测量控制点。

2、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将临时用水、用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旁边。

3、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4、位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额领料等工作把关。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乙方整改。

5、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乙方限额领料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协调安排。

2、乙方工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聘工人承担该部分工作,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要材料。

4、工程完工时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甲方验收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第三条、材料管理

1、甲方直接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乙方应当场签收进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立刻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此批材料。

2、甲方在供应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及配合取样工作。

3、乙方要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错用等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得出现浪费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______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重罚。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2、付款方式:

本工程________无预付款。每月________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________%,剩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再行支付。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人工费中扣除。

第五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是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建筑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自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乙方不得酒后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

第六条、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未达到100%优良,乙方须进行返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生返工现象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过程中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当场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确定,并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设计要求及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建立安保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自检记录,未经业主和监理认可不得施工下道工序。

4、如甲方需对已同意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若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七、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须提前解除合同,则须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使其做好准备。

八、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工程竣工结算后自行废止。

3、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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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居室装潢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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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居室装潢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友好洽谈和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居室装潢权委托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总计:施工面积

3、委托方式:

二、 工程价款

清包工费: 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进场付总合同款的10%,施工中期付合同款的40%,竣工付合同款的4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四、 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乙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

2、凡由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_________ 点 _______ 分至 ______ 点 _______ 分;下午 _________ 点 _______ 分至 ______ 点 _______ 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a、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③《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b、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防水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卫浴工程、厨卫工程。

c、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 材料搬运

乙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开封市居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 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内容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施工费。

5、乙方应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④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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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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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渐变冷,为保证现场工人有个温暖的宿舍,我项目部在冬季来临之前编制冬季预防煤气中毒专项方案,并按要求进行落实到位。

我项目部生活区采取锅炉集体供暖形式取暖,同时加强生活区监督管理,对现场所有宿舍全面性的排查,坚决杜绝农民工宿舍使用煤炉等采取的取暖措施,保证农民工的正常取暖。

1、加强生活区监督管理,并对工人进行专项教育。

2、对工人宿舍进行监督检查,晚上由保安对工人宿舍不定期巡查

3、给工人每天必须保证做到有开水喝,每晚有熬姜汤取暖,每天热水洗脸、洗澡,对工人问寒问暖

4、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漏风的地方、没有玻璃、门窗损坏的立即进行重新更换安装,保证工人在现场如同有个温暖的家。

5、对锅炉工加强安全教育,并对锅炉部位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要求锅炉工不允许在锅炉房内私自住宿或取暖,锅炉添加煤时必须打开大门让里面的一氧化碳流失后在进入锅炉房内操作,完成后立即出来,不得在房内停留、取暖等,换班时必须交接清楚。严格安装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以保证工人宿舍内正常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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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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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 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人工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 税金:无。

材料搬运费:无。

其他费用: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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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防水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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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无锡XDG-20__-35号地块A区I标段项目工程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

1、工程名称:XDG-20__-35号地块A区I标段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高铁商务区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 屋面、墙面、地下室地库的基础底板、侧板、顶面、卫生间、阳台、雨棚等 防水工程,按图纸、规范、标准要求节点构造施工。

2、本合同价为包干价格,为防水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并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的结算包干价格。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根据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和甲方的技术交底、包施工、包所有施工用主材及所有辅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风险、包保修等方式承包。材料装卸、运输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所有运输、装卸及实验检测费用。

第三条:结算包干价格及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材料为聚合物防水涂膜、BAC防水卷材、水泥基渗透结晶

1、屋面、地下室外墙、筏板基础底板: 3 ㎜厚BAC双面自粘防水卷材,包干价单价为 43 元/m2(税后价)防水面积暂定: 按图 ㎡;

2、阳台、主楼卫生间、商铺卫生间、厨房、空调隔板、卫生间淋浴部位、消防水箱防水为 1.5 mm厚JS防水涂料,单价为 20 元㎡(此单价为税后价)工程量暂定为 按图 ㎡

3、汽车库顶板(覆土范围): 4 ㎜厚BAC双面自粘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包干价单价为 64 元/m2(含税价); 1.5 ㎜厚水泥基渗透型防水材料,包干价单价为 20 元/m2(含税价)防水面积暂定: 按图 ㎡

4、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实际防水面积和总价以最终以图纸结算量为准。

7、以上包干结算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含所有材料,比如 分隔缝贴面 材料、 卷材的 附加层、搭接层、辅材、燃料(汽油)、结合层用料等)、材料复检实验费、施工用机械设备费、施工损耗及节点增加处理、运输、装卸、搬运、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保护费、保证工期措施费、社保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完成 本项目 防水工程必备工序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因素或因其它任何因素变化及政策调整而调整。

8、工程结算量为结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文件以甲方、建设单位

工程部、监理、造价控制部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铺贴面积进行计算。搭接面积

及附加层面积(包含损耗)、管边收口、雨水口和落水口卷材收口等已考虑在单

价内,不另计算。

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单位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且所提供的

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必须符合质监站标准的竣工资料,否则不予结算。

10、结算由乙方编制,甲方负责审核,并经甲方工程部、安全部门、成本部审核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需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及单位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验资材料方可订立本合同。

2、本工程SBS、聚氨酯防水工程(单项)全部施工结束支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 / %。屋面及卫生间避水试验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 / %。

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没有质量问题、移

交问题和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结算上报甲方终审双方确认后,经一

个雨季或经历两次以上中到大雨无质量问题和遗留问题后付至结算总造价 / %。留 7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3、每次付款均以转账形式发放给乙方。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先开具

正规合法的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真实或不合法,甲方有权按票面金额15%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

4、甲方付款时由乙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收款手续及相应票据,其他人员无权

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5、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乙方凭有效结算单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总价的60%,余款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6、乙方带资,带资本分项工程总价的20%进场。

第五条:工期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单项工程工期书面通知为准安排施工,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员及工具,不得因为工具、人力不足而影响工期。若工期达不到进度安排要求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加班、加点、加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其单价按本合同单价的贰倍从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即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两天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2、工程完工日以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若部分工程预验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乙方需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其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及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若无法在以上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乙方每延误工期壹天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由甲方

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必须在发生后三日内报送甲方签证认可,方可延期且

不予扣款。

第六条:质量与验收

1、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工程部、监理及总包检查监督、管理。

2、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防水工程资质等级,并派与工程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施工。本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等级,并按合格质量等级

组织施工,合格品率达到100%。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修复至合

同约定标准,其维修返工等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相关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完成每道工序,都要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工程竣工工序:乙方闭水试验需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甲方代表现场验

证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完成后,应以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表》通知甲方,甲方

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

字。

5、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起所有质量及渗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无偿修复。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拒绝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拒绝验收。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执行国家规范JC/T690-20__, GB 50207-20__。

8、其他要求:甲方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个施工方案

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施工管理与安全

1、乙方应听从甲方项经部人员的指挥、安排,并接受甲方、监理及项经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乙方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范、标准和法规条件规定的要求应及时组织整改,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班组劳务工人应遵守安全和生产操作规程和按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保护甲方的安全设施,并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所造成的工伤、事故(含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及工期延误,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违规作业和不戴好安全帽、穿拖鞋等劳务人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30-1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造成人员伤亡,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招聘“三无人员”,工人进场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就业证、计生证(婚育证)。

4、乙方应搞好班组之间、各工种之间的团结、和睦相处,不得发生斗殴、打群架、酗酒、宿娼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均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本工程必须由乙方在施工现场直接管理和指挥现场施工生产,如果乙方未在施工现场直接管理和指挥现场施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撤场。乙方必须与施工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产生工资纠纷和政府执法部门罚款由乙方自负,经甲方要求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发放工资并将该项费用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并出示有关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及态度不好的劳工进入现场或住宿区。

8、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不得解除,乙方未完工而终止本协议的除未结算的工程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外,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乙方应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保护工作,如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已完工产品损坏或对其它专业产品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

第八条:材料管理

1、乙方自行采购全部施工用材料、机械工具以及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

2、本合同防水材料为“ 东方雨虹 ”牌。

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与规格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要求与规定。

4、材料进场时应附有材料合格证与出场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监

理和乙方共同抽检材料样品,送往甲方指定检测检验厂家做材料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凡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3倍材料价格的质量违约金。

5、材料堆放要符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6、材料卸货和材料的场内二次搬运(包括各地块运转)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搬卸乙方所使用的材料。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协助配合办理相关证件。(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2、甲方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有关的各种资料,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规程要求,验收标准要求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只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

4、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现场纪律、规章制度和项目部安排,甲方有权处以扣款。

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电梯,并负责协助乙方落实施工电源及水源,由乙方从

甲方指定的接驳点接入,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与生活专

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按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

规定的价格结算。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

已含在合同价中)。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

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

耗分摊数)×无锡市现行收费单价。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只能为乙方开具水

电费收据,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全额施工发票。

6、监督乙方足额发放工资,确保民工的日常生活开支。

7、对乙方由于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索赔。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程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和任何一方的损失。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人进场应编制职工花名册,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不得招聘“三无”人员(工人)进场,与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管理及监察部

门的要求,否则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进场工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务工证、特殊工种证、暂住证、婚育证(费用自理)。乙方对进场工人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应听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接受甲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及三级安全教育、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扣款,多次违反者清退出施工现场。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依法、合法的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有关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遵守项目部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

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不能遵守以

上条例造成工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

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

自觉遵守,否则甲方有权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乙方施工期间因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独立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工人,所有进场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器、电炒锅、电饭煲、电炉、电磁炉、液化气炉和电热棒,发现使用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并没收,乙方

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严禁在施工场所大、小便,违章者

向甲方支付3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

除;严禁违规作业和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违章者向甲方

支付50-1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严禁在工地赌博,违章者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

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造成人员伤亡,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施工生产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现场消防防火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如违章操作发生火灾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

5、所有的机械及工具必须具备合格证、证牌等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所

进场机械、工具性能及安全性应达到甲方、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检查的要求。

6、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分项工程转包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外组织施工队伍,所押保证金及所留工程款不再支付,其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工程完成后机械、机具、工人应在10天内退出现场;乙方应配合其他工序、工种施工,不得任意破坏产品,发现者按损坏的价值的5-10倍赔偿。

7、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和调配,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要求组织施工,及时自觉做好工程质量自检和整改工作。如乙方工人偷工地财物一旦被发现按折

价贰拾倍赔偿,并且甲方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

8、不允许乙方使用无上岗证人员和童工及非健康工进入工地施工,若进入工

地施工者向甲方支付3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

工程款中扣除,并勒令其退场,后果乙方自负。不允许儿童进入工地,若发现向

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儿童进入工地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9、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给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监督工资发放,发工资必须编制工资表,其内容有发放时间、工人姓名、工资余款、领工资人签名盖章、制表人及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发工资后交一份给甲方备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若由于乙方不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等,工人闹情绪(打架、罢工)

或向有关部门申诉,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无法满足工期等要求或乙方自己半途而废,从甲方发出通知3天内仍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其它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所押乙方保证金和所留乙方工程款扣作加价其它队伍施工工资(?)。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及乙方班组的工人严禁与甲方或监理等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或怒骂等事件,违者由此所产生的扣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常驻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及壹名专业电工,必须授权现场代表对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质量、工人及管理人员行为承担一切责任。现场代表与甲方项目部人员要密切配合,并及时参加工程例会,发现不在场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有特殊急事应事先请假,另派他人参加)。

12、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接收、看护、保管及整理工作。

13、乙方负责将建筑物内自行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到楼下指定地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后,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局部分项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按乙方拒绝施工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0倍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回。

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乙方向

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超出三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的30%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4、合同中其他违约条款可以合并使用。

5、合同履行中,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以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论出现任何情况,乙方应保证工人不因任何问题而出现罢工、聚众堵门、打砸、投诉、上访等对甲方威胁事件的发生。若出现此类事件则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每次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乙方所承担的费用以甲方及建设方向第三人支付的实际费用为准)。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

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

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签收人 乙方签收人 钱云峰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约定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总包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分包合同自行中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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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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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利建筑物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1)工程名称:宁夏平罗县红崖子乡拦洪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平罗县红崖子乡王家沟村。

二、工程内容:

(1) 甲方王国云将平罗县红崖子乡拦洪除险加固工程内三处建筑物(小红柳、大柳树、战壕头)以造价23.5万元连工带料发包给乙方安自洲实施建造,甲方负责建筑物的开挖和回填,乙方确保建筑、砌筑拉运材料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自愿承包此项工程,并按甲方所提供平罗县水利局发包给甲方的合同及图纸要求建造施工,按合同指定的数据和工期向甲方交付合格验收工程,在此次图纸数据价格变更后,甲乙双方精打细算确准,在三处工程内因小量变动施工方案时,工程量和人民币在8000元内不再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也不为此另行追加补偿。如有因工程需要,在超过8000元以上工程量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关的数据证明 告知甲方,申报协调,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停止建造施工,如有一方所造成的延误工期时自愿承担延期损失,按工程造价扣除5%违约金。

三、甲方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同时按工程的进度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费用,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配合乙方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开工日期20xx年8月2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总工期为50天。如果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五、甲方必须负责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负责验收。在施工中,甲方将全面给乙方做技术指导。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质量标准以及平罗县水务局及监理的管理。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必需在乙方完成第一座卧管时,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总计人民币6.5万元。

2、乙方在完成第二座卧管以后,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总计人民币6.5万元。

3、在乙方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以后,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的工程款。

八、在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与实地不符,需要变更设计的,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批准,再行施工。对工程的费用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甲方予以调整。

九、如乙方发现材料数量与实际施工设计不符,必须上报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减少工程材料,甲方通过核实以后,由甲方做出调整以后,乙方才能施工。

十、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有改动施工方案,必须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才能进行施工。如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容许,私自改动施工方案,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由乙方失误和不慎造成的返工和事故处理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如果甲方在技术指导上发生错误指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将产生法律效应。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协商一致实施内容,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再另行其它事宜,希望共同遵守,并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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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简易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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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4)暂列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_____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3、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九、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本合同在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签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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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村公路施工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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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和《公路_____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天,(雨天除外),?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元,完工后。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并按照《_____》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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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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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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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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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施工合同书

建设方: _________猪场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_________建筑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做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及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落实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并针对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猪场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

三、工程概况:

1、把原有不符合标准化的猪舍改造,面积大约为300平方米;

2、增建消毒池(房)及改造原有的不合格的消毒池(房),面积大约30平方米;

3、建粪便污水处理池150立方米,沼气池80立方米。 (结算时按实计算)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

1、按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施工图纸,包括土建、水电、避雷、室内消防及排污系统。

2、办理建筑工程规定办理的所有手续(地质勘测,图纸设计在内)。

六、承包造价:按_________万中标价包干。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前负责做好建设物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包括水表、配电板的安装)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并维修,拆迁处理现场内的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2、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图2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

3、甲方委派_________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程;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甲方会签;

4、乙方委派范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工程期限

一、根据招标函的要求和投票书的承诺,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

历天)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竣工质量按投标书要求为:合格等级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用于工程(包括特殊情况下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应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20小时之内进行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建筑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经签证后实施;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算起。土建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屋面保修五年。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二套。

四、乙方应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它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给乙方办理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进度款支付:基础工程竣工前,乙方所进场的建筑材料费用凭验收单或发票,一律由甲方支付,基本工程验收一,甲方支付进度款_________万元。完成主体的建设后甲方支付建筑总价的60%主体完成后付足建筑总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天内付足建筑总价98%,其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土建保修期满时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七天内审查完毕,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提请造价管理部门审定。

四、下列情况工程价款必须调整: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结算按实际定额费进行结算。

2、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自然性灾害。

奖罚条件

一、工期

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延误竣工,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造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奖为款总额不得超过建筑总价的3‰。

二、签订合同后,甲方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行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它原因停缓建,除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经济合同_____机关申请_____。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_________猪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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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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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开工彰二到五天65%元

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30%元

竣工验收当天5%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序号分项工程做法说明

一、地面部位

二、墙面部位

三、天棚部位

四、门窗部位

五、家具

六、卫生间

七、厨房

八、电气、水管

九、其它要求: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市家庭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主村料报价单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序号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详细说明:增加工程金额减项工程金额(增-减)金额实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注:

(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检验签名合格不合格补验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1)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2)分项检验意见记录,印在反面。

年 月 日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元

2变更增加项目元

3变更减少项目元

4工程结算总额元

5甲方已付金额元

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址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注:对清包工工程,不实行保修)。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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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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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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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地装修施工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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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住所地址:____企业地址:____

工作单位:____法人代表: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签约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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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外墙抹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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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内外墙粉刷及其它施工工程事宜,经双方自愿协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乙方对甲方有要求的内外墙进行粉刷及主体施工过程

4、 工程期限:20xx年 月 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工期

5、 合同价格:单价按实际粉刷面积(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外墙每

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抹灰的施工顺序:先顶棚,后墙面,再做地面。

1、垂直度、平整度不超过3毫米标准进行验收。

2、柱头垂直交接处、圈梁上面交接处需贴网格布一道,所有砼面必

3、做水泥面前务必将砼表面清理洗扫干净,在砼层湿润的情况下,

4、外墙颜色用中国红油性涂料,将墙面残存的砂浆、污垢、灰尘等清理干净,用水将砖缝中的尘土冲净,墙面湿润;

5、阳台与檐沟的花底边刮胶泥后先按边角条,第二天再刮浆。

6、内外粉刷工程中某段工程完工之日起顺延6个月进行验收,不得有空鼓现象出现,如有空鼓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第四条:双方职责与权限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存放器材的场所和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费用。

2、工期内甲方承担外架的使用租费。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材料。

4、甲方应经常性到工地现场帮助乙方解决由甲方需要负责的事项,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本合同中的第二条里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工。

2、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工具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做到一次成优。

4、加强对所属职工的安全管理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乙方不慎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清除现场的施工垃圾,做好工完场清的到位工作。

第五条:工程拨款方式

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基本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实际工程款的80%,余下的工程款自验收基本合格日起算,6个月内没有发现新的质量问题则全部付清。

第六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止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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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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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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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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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三条:工程图纸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由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设计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按报价单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日前三天内由甲方采购供应到工地现场,采购数量由乙方提供,如因乙方计算不准确导致材料浪费并超出规定时间不能退回给商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数量不够,由甲方补够,工期不变。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没有甲方签字确认,不支付费用。

3、甲方如果要求更换不同档次或品牌的材料,则根据市场价格作差额增减补贴。在施工过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货时,乙方可在甲方认可下更换由公司指定的相同质量的材料。

4、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原价格的三倍补偿给甲方。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_________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______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3、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八条: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修约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个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

2、如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期廷误,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廷。

3、对竣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乙方免费返修。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家具、陈设或其它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5、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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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室内装修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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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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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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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年___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 ,装修完工前付 。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 公司与 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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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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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港口村安置房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工程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规范要求: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 按实际贴面积,承包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粘贴________________元/㎡、勾缝________________元/㎡、清洗________________元/㎡、补拉杆洞________________元/㎡、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元/㎡)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________________#楼扣除________________元工资款。

3.每栋楼的大面积完成支付 ________________%,全部完成支付 ________________%,剩余 ________________%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全部付清。(其他时间资金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提前2天通知)九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________________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 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可以大面积施工。

4. 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线要在规定范围内。门窗洞口必须满足设计尺寸要求,包角、空调洞口瓷砖必须整齐园滑。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饭,如发现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责任

1. 提供一份有效施工图纸,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3. 提供一间住宿。

七.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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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乡村公路施工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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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归村西村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_________________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_________________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_________________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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