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分行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投资银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民法典》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________(大写),其中:本金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其中:本金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加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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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第二条 借款用途及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位于:鹤壁市幢单元号房,面积平方米;结构 ;外观 ;房屋建成年限 年;产权证号:鹤壁市房权证字第 号或官字第 号、共有权证号为: 号。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1.在为甲方成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之前,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当贷款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即付给乙方实际贷款金额的2%作为费用。
2.为那保证乙方能顺利办理银行贷款,甲方因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3.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真实,没有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银行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乙方经办人、甲方及贷款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5.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公证费、评估费、贷款印花税、贷款合同工本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他规定: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 工作日内将贷款放到 账户上;
3. 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中介或个人;
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他规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因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行为的,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不限于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原件的,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协议变更与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单方解除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解除合同以通知的形式送达对方,当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时,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受托方、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中国农业银行长期贷款协议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与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银行借款合同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_________ )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 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_________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_________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
计息方法:_________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 _________日计收。
计费方法:_________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_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_________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_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_________(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_________(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_________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篇4: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
____农信社贷字( )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银行借款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条所述最高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手续。
(二)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三)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七)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八)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账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六、七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6: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根据《建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篇7: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自然人)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托 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 (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第九条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账户开立
第十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 提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 还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 】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
第二十三条 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 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 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 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 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 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 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4.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委托人、受托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自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并且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 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2)委托人承诺:若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原因,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借款人向受托行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均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人相应赔偿受托行遭受的损失;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 份、委托人 份、受托行 份、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篇8:银行贷款担保协议
致: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
由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
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
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
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
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
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
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1)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2)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3)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4)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5)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6)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3)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9)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10)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
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11)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12)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1)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2)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3)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4)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5)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6)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7)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8)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9)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10)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
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
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
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
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
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
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
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
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
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
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1)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
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2)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3)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1)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2)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3)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1)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
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
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甲方: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黄某
甲方: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甲方:黄某
甲方:李某
乙方:某通信公司
住所地: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鉴于:
1、甲方和甲方分别是甲方、甲方的股东。
2、甲方名下拥有享有已支付的人民币肆千柒佰万的合同权益。
3、甲方名下拥有土地面积共计__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
4、甲方作为抵押人负有对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人民币伍千壹佰万元债务,抵押物为菱翔苑二、三期房地产在建项目用地;
5、甲方拟从银行获得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以续建
甲方、及承诺以上陈述均属真实事实,且甲方不存在其他对外债务,亦不会恶意隐匿、转移其名下各项财产。
在此基础上,现乙方愿意帮助甲方获得资金以清偿对建设银行支行的债务,以释放
二、三期项目的用地,并帮助甲方获得续建菱翔苑的资金,现甲、乙方约定框架协议如下:
一、付款
1、乙方于__年4月29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千万元,期限六个月。
甲方确保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偿还建设银行的贰仟陆佰万元借款,以释放对应的抵押物。
2、乙方于__年5月8日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六个月。
甲方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支付供电局电配套款项。
3、甲方应当于__年6月1日归还与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尚余的贰仟伍佰万元借款,应从预售商铺的款项中予以偿还。
二、保障措施
1、甲方所取得的上述两笔款项,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按上述约定用途进行支付。
2、甲方与乙方签订两幢商场的参建协议,乙方以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肆千贰佰万元参建甲方菱翔苑已建成的两幢商场(附件1)。
乙方据此取得公证债权文书,以法院查封的形式保全甲方名下的
3、在甲方需要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将上述法院保全措施变更为与乙方债权相对应的房产的预售登记。
4、在甲方需要向第三方出售上述预售登记的房屋时,乙方应配合撤销相应房屋的预售登记,甲方应确保将买受款归还于乙方。
5、在甲方需要向银行办理房地产项目贷款抵押登记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上述法院保全措施,此时甲方应确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优先偿还对乙方的欠款。
6、与上述设定公证债权文书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捌佰万元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甲方的100%股权(附件2)。
7、甲方、对该出让股权的回购期为六个月,宽限期为三个月。
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回购该股权,回购价为原收购价;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无法回购的,视为自动放弃。
8、在乙方向甲方a支付第一笔借款起,甲方a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上述房地产权证肆本,甲方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一并交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
三、补偿措施
1、甲方充分注意到,乙方中断资本市场运作将资金移于甲方使用以支持甲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给甲方带来利益,据此甲方自愿每月按所用资金3%的比例补偿乙方的损失,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之日起算至归还日止,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咨询服务费发票。
2、若乙方能如期收回支付于甲方的本金伍千万元和约定的补偿费,则乙方应及时撤销法院保全措施和为甲方、办理股权回购手续,且甲方无需再履行附件1所设定的公证债权文书。
否则,将按附件1、附件2所约定的条件予以执行,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于律师事务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0: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_____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_____》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_____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_____)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_____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_____公司拒绝赔付。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_____、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与诉讼或_____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_____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_____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_____》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
篇11: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2条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5.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篇12:银行贷款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模板一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模板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在此期限和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借款人应按借据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模板三
农银抵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册)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七)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照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使借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模板四
农银抵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条所述最高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手续。
(二)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三)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七)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八)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六、七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模板五
农银质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借款人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或财产权利(下称质物)___________(详见质押物品清单或权利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一)质物未设定过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二)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如因贷款人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
三、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加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出质人应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一并移并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管理质物。为安全、方便,贷款人也可以将质物委托第三人保管。
(五)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六)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
四、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仍然不足受偿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照第六条规定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
九、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质物评估价值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3:个人与银行贷款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及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
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借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二、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诉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_________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_________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_________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三、抵押物的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
(5)单件
(6)置放地点: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 年(或为:_________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的义务:_________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发放贷款。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灭。
(2)甲方的义务:_________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可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终止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
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对偿还的贷款本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自身过错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款项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迟延付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继续按约履行借贷合同。
(2)甲方如未按《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还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丧失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有关合同费用的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乙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 (章) 乙方:_________ (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
篇15:银行贷款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等法规以及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_______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期序
金额
序数
年
季
月
币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贷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息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账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______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贷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贷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贷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息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贷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以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法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署
分
篇16:银行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外汇贷款 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 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___外汇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__________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__________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
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 ‰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___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__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__(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签章) 签字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
篇17:银行贷款担保协议
银借合同字第号
贷款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箱:
借款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箱:
经中国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可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1)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2)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3)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18: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系本单位职工(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工作年限_________________年,现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已获得_________________职称,月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以上情况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9: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重点条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城镇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_合同范本
(参考格式) 编号:
─────┬─────┬──┬───┬──┬───┬─────┬────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职业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电话│
─────┼────────┼──────┼────┼────┼────
户口所在地│ │ 工作证号码 │ │家庭电话│
─────┼────────┼──────┼────┼────┼────
现家庭住址│ │现有住房面积│ M2 │家庭人口│
─────┼─────┬──┴──────┼────┴────┼────
│ 地 址 │ │售房或批准建房单位│
拟购建住 │ │ │ 名称 │
房情况 ├─────┼─────────┼─────────┼────
│ 建筑面积 │ │ 合同或协议号 │
├─────┼─────────┼─────────┼────
│房价总金额│ │ 房屋结构形式 │楼房平房
────┬┴────┬┴─────┬───┴┬───┬────┴┬───
存款情况│ 存款金额 │ │存款期限│ │公积金帐号│
────┴┬────┴───┬──┴───┬┴───┴──┬──┴───
│申请贷款金额 │ 元│ 申请贷款期限 │ 年
贷款期限 ├────────┼──────┼───────┼──────
及金额 │贷款占房价款比例│ %│首付款占房价款│ %
│ │ │ 比例 │
─────┼────────┴┬─────┴─┬─────┼──────
│ │ │每月还款额│
还款资金 │ │ │占经济收入│
及还款计划│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每月可归还借款│ 比例 │每月还款时间
├─────────┼───────┼─────┼──────
│ 元│ 元│ %│ 日
─────┼─────┬──┬┴────┬──┼─────┴─┬────
抵 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值文件 │
─────┼─────┼──┼────┬┴─┬┴────┬─┬┴──┬─
保 险 │保险物名称│ │投保金额│ 元│保险受益人│ │保单号│
─────┴┬────┴──┴────┴──┼─────┴─┴───┴─
│贷款申请人: │贷款保证人(职工所在单位):
贷款申请人 │ │
及保证单位 │ │
法人代表 │签名(章)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经办人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房地产信贷部审批意见:
贷款银行 │ │ │
│ │ │
审批意见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