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决议模板
×××党支部关于接收×××同志入党的决议
×××年×月×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了接收×××同志入党问题。到会党员一致认为,×××同志在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考察期间,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端正,对党认识比较深刻,政治思想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刻苦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平时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章守纪,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较高,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希望×××同志………。
支部共有党员××名,实到会××名。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或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呈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中共海盐县×××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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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清算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本次会议已于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股东会成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其中出席会议股东:股东××有限公司、珠××有限公司共代表100%的表决权
缺席会议股东:无
会议议题:有限公司改股份公司相关事项
经公司股东会议商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号《审计报告》,以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元按照1:比例折合的股本人民币××元,折合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作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是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公司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篇2:人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会议决议:
一、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由变更为。
二、同意变更公司住所,由搬迁至。
三、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增加/减少经营项目)。
四、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由年月日延长至年月日。
五、同意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即从万元增加/减少至万元;其中于年月日以方式增加/减少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以方式增加/减少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股东名称/姓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万元% ······;(注:若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说明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并承诺全体股东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同意转让公司%的股权(人民币万元)给;同意转让公司%的股权(人民币万元)给;······;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股东名称/姓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万元% ······
七、同意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免去监事职务
篇3: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均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拾贰万圆整。
4、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_____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股权的转让
1、本协议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第五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工商变更用。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4: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股东决议书
致:_______________
由于本单位发展需要,“__________单位”名称从年月日变更登记为“__________单位”,原法人“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原单位“__________单位”的业务由“__________单位”统一经营,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即日起,原单位“__________单位”所有债权债务转让至“__________单位”,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单位名称。
变更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变更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因本单位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单位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5: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弃权股东: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弃权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其中________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人股东会决议
股 东 会 决 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x日
会议地点:内江市东兴区
参会人员:、
决议内容:全体股东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由、二位股东认缴出资组建内江x有限公司 。
二、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其中:股东认缴出资额x万元,认缴出资额期限x年x月x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货币,持股比例%;股东认缴出资额x万元,认缴出资额期限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货币,持股比例%。
三、全体股东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四、全体股东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五、全体股东选举为公司监事
六、股东会聘任为公司经理。
七、全体股东同意委托x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全体股东签名:
内江市x有限公司
篇7:增资股东会决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有效存续之企业法人,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____万股。
2、甲方之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已作出增资扩股决议,决定新增股份____股,由公司原股东____和新股东____等____人以每股____元的价格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之注册资本增至____元,股份总数增至____股。
3、乙方同意按每股____元的价格出资认购甲方____股新增股份。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之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认购甲方新增股份种类、面值、数额及价金
1、乙方各自然人本次对甲方增资,所认购的股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
2、乙方各自然人本次共认购甲方新股数额为____股,每股价格均为____元,价金总计____元。
第二条?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四条?验资
乙方各自然人出资后,由甲方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乙方各自然人出资进行验证。
第五条?股权登记
乙方出资经验证后,由甲方将乙方各自然人增资后持股数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
第六条?章程修改
鉴于甲方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数发生变化,由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报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各自然人按其持股比例在甲方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方?名,原股东指派?名。
第十条?本次增资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增资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共享。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委员会依据_____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且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章程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
二、章程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万元。
三、章程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_______。 现改为:_______。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不同意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弃权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撤销股东会决议诉状
会议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参会人员:_________________
会议议题:关于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未来退股的事宜
会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四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_________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股东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股东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_%;股东__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_%。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经股东会议研究,就股东未来退股的事宜,经全体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协议:
一、同意在未来一年内,如以上所述四位股东中任何人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股,则其全部在_________公司所占的全部股权转让给________。
二、所有股东一致同意,申请退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截止至退股申请日时申请退股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股权转让价不增值不溢价。
三、申请退股股东在签订退股协议后,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办理相应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的,还需配合公司办理相应职务变更手续。
四、退股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_________支付50%股权转让款,所有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_________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
五、本决议一式五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公司留档一份。
六、本决议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0:公文决议写作范文
当事人一: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
住所:
主要负责人:
当事人二: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
住所:
主要负责人:
当事人三:
身份证号:
当事人四:
身份证号:
依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及李琳、段兴蓉违法一案进行了检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李琳时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综合部经理,段兴蓉时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勘验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照片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年修正版,下同)第8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2条、第171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罚款壹万元(?10,000.00);
二、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罚款壹万元(?10,000.00);
三、对李琳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四、对段兴蓉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行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保监发〔20xx〕212号)规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法制处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开户银行:
账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川保监局
20xx年9月23日
篇11:变更住所股东决议
有限公司
九年X月X日,在,召开了X有限公司九第X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会议由执行董事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X年XX月X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X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XX年XX月X日
篇12:选举新董事长—董事会决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__)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名称
第八条股东名称,
住所: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全部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4条执行董事的一致)。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若不设监事会,请参照以下18-19条,若设监事会,请参照《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中有关监事会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注:若为变更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落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篇13:2025新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 召开了____ 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 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 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
二、
盖章及签署:
注意事项:
1、《公司法》第38条规定,经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通常情况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见41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代表、监事会、股东等召集并主持。
3、《公司法》第44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篇14:股权激励—董事会决议简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篇15:股东会决议同意抵押
抵押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了股东(董事)会议,应到股东(董事)人,实到股东(董事)人。
本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做出以下决议:同意在借款________万元。抵押物用我公司坐落在以上决议事项,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无任何异议。股东(董事)
签抵押物如下:
特此决议。
全体股东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篇16:增资股东会决议书
甲方(原股东):AAA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2)乙方(原股东):BBB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3)丙方(新增股东):CCC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4)XX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风险提示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X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1、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A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B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风险提示
二: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二条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
第三条 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丙方超过约定日期____日未支付认购款,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风险提示
三:
XX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第四条 股东会
1、增资完成后,甲、乙、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甲、乙、丙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______董事,甲乙选派名______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甲乙推荐,董事会聘用。
第六条 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甲乙丙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_名,甲乙指派______名。
第七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风险提示
四: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保密本次增资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他方获得的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工作人员外,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具体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3)验资报告;
(4)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5)与债权人签定的协议;
(6)证明增资扩股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3份,4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D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企业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_________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_________________协商表决本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召集,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注销事宜。截止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与本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____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8:成立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 %
股东(签字、盖章)
篇19:选举新董事长—董事会决议
鉴于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因此,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经研究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决定本公司与________公司进行项目合作。
二、合作的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资总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金额占投资的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
________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0:股东融资决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开发甲方的有限公司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进资金数量: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分工:
甲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好接收款银行,要求分行级并要正行长负责(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负责联系银行工作中的一切经费开支。
3、负责让接款银行确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4、负责开出由双方认可的企业违约担保书,包括中介劳务费承诺。
5、负责按到帐实收款的%计中介劳务费税后,由乙方转交中介劳务公司。
6、负责按每亿元人民币每天移动费1570元的企业违约金,存入甲方自己企业账户,如企业违约由银行从此款中支付给银主。
7、负责把本公司企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确认。
乙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银主,落实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到接款行。
2、负责资金到位前一切经费开支。
3、乙方自费去接款单位和银行,确认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企业情况和企业违约金到位情况。
4、负责银主在最后一批款划拨后,计算第一年6%利息时间。
5、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受罚,并赔偿甲方已有损失。
三、共同责任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资前的各项工作,确保融资合同顺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所得的资金拨款,如有违约,必须以法律责任赔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乙方引进资金不实,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双方严格和以法律的原则执行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实落实,如有违约,双方不能自身解决的问题报人民法院促裁。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