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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调研报告(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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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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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因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

“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在日前结题时得出这样的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总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课题组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袁振国教授说,教育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在有些方面超过经济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有很多的事情我百思不得其解”,原国家教委副主任参加课题结题鉴定会的专家柳斌指出,某发达城市一年所收的教育附加费就多达10亿多到20亿元,可是一些领导宁愿拿这些钱去办“窗口学校”,却不愿推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造成校与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课题组认为,很多教育差距的缩小需要在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很多教育差距是由政策本身造成的。这些政策有些制定的时候就存在偏差,有些制定这些政策时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仍然使用这些政策已经不能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有些政策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得到明显的改进。这些,理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政策中影响最广泛、最深刻的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或者可以称为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教育的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长期目标。再比如教育财政政策、重点学校政策、学校评估政策等等,都有调整的必要。又如,民办教育政策的不健全、不到位,显然是民办教育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的突出原因。

造成教育差距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怎样看待教育差距也有不同的看法。简单地消除差距,既不现实,也不尽合理;用简单拉平的方法或降低领先地区、领先人群、领先领域教育发展的速度更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均衡总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不仅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目标,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法论。

首先,和谐发展的教育既是一种状态,一个目标;也是一种努力,一个过程。从状态、从目标的角度说,它既是保证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又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保持教育相互促进的动力;在教育系统内既能保持不同层次、不同教育之间的衔接和分工,又保持不同教育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的空间。从努力、从过程的角度说,它既能立足现实、兼顾公平与效益,保证教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所有人的利益,体现教育发展的未来走向。

第二,承认差距,但要将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目前缩小差距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政府着力工作的重点,就是因为目前社会差距包括经济差距、教育差距以及其他领域的差距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情况,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表现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差距已经临近甚至超过了差距的临界线。继续发展下去,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益。所以缩小差距成了当前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教育差距的合理范围,将教育的城乡、地区、阶层和类别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内,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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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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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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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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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根本在执行,政策执行者能否在执行阶段忠于政策的初衷对一项公共政策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节。因而无论是从学界研究角度还是从社会政策作用角度,我们都非常关注政策的执行。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与一项政策的执行总会是遇到许多“绊脚石”,其中有包括社会环境在内的政策环境因素,也有更多的人为主观因素。我们讨论的政策执行是指政府执行系统通过其积极的行动,使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政策执行者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建立组织机构组合各种必备要素,采取各项行动,使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效果,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公共政策可以分为元政策、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其主要的过程有: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终结、评估等阶段。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再次,政策执行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后盾。不仅要加强政策上的法律化,而且应该加强政策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所谓的政策法律化就是将稳定、成熟且在教长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其获得法律的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政策法律化有利于政策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政策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从而在政策的执行阶段约束执行主体规范行为,维护政策的原貌。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制定阶段要不段加强政策和合理化分析与预测,找准政策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此外要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上下一致。对于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则主要是用法律来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依法设立一定的执行程序;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公开制度、正确合理运用行政听政制度以增强政策合法性与公正性;权责明确、合理分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管理。充分利用法律来规范政策执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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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思考[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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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思考

4.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一些重要资源列入其中,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对水资源课税可促使公众节约用水、企业减少对水的污染,以缓解我国水污染、缺水日益严重的状况;对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课征资源税可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为更好的促进经济主体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应将现行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从量差额累进课征。

5.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取消或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对节能减排所必需的具有先进技术的零部件,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运用税收政策调整能源价格,促进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首先,我国应该将目前石油的“低税、低价”模式,逐步转向“适度高税、高价”模式。尽管最近国家将汽油、柴油和飞机燃料油的零售价提高了近10%,但无论是含税价,还是价格的含税率均大大低于oecd的绝大多数国家。建议在物价调控许可的范围内,将我国的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价的含税率逐步提高。其次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实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再次是促进节能产品对耗能产品的替代,将节能产品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主要原则是:高耗能高税负,低耗能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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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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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XX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贯彻落实。在各个部门的配合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总体情况

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XX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已领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29584人,实有实现再就业人员总数15124人。XX年2季度,我市新增领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3215人,实现再就业人数2596人;XX年3季度,我市新增领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4151人,实现再就业人数3039人,社会失业人数总体上呈少量增长态势,社会总体再就业工作无大的突破。但是,在社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无大的变动、社会总体再就业工作无大的突破的情况下,享受国税部门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个体数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再就业税收工作效果明显。一是个体户享受减免税务登记户数稳定增长。XX年4季度222户、XX年一季度226户、XX年二季度432户、XX年3季度296户。从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现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一、二两个季度均有企业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已达到4户;二是从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现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今年三个季度均有企业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已达到5户。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户数量上趋于稳定,也可以反映出社会上对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了解,普通老百姓已经有了主动运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

二、我市国税系统大力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扎实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进程,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宿迁市局着力“四个方面”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日常化、高效化。

(一)认识与组织到位,强化追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方面,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宣传与培训、咨询相结合,内外并举,凸显政策宣传效果

1、公开办税程序,完全“阳光化操作”。在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公开再就业涉税事宜办理程序,让纳税人“轻轻松松来办税,明明白白享优惠”。与此同时,在办税程序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坚决不打折扣,充分保护下岗职工的各项税收权益。

2、培训多样化,咨询耐心化。一是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全力配合,劳动就业部门每次举行招聘会时,由税务人员向应聘职工详细讲解再就业税收政策;二是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会上宣传再就业税收政策;三是组织部分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宣传、培训,细心指导企业逐条对照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立即按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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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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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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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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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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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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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

xx县是连续4年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县之一。实践证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科技进步,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xx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自然条件落后,矿产资源贫乏,经济发展缓慢。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地瓜、土豆、大蒜等为主。特别是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业劳动力出现了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近期,我们对4年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民和购机户的反映和意见,他们普遍认为“政府为农民办了一件实在事”。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确实深得民心,收效较好,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继续实施下去。同时,执行中的一些工作细节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进一步改进,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四两拨千斤”的巨大带动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更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探索。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建设步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xx县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万元(中央、省资金x万元,市累加资金x万元,县资金x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经过我们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定了x户农民享受这批补贴资金,由此带动农户投资x万元,(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60台,10马力手扶拖拉机150台、旋耕机45台、深耕犁14台、免耕播种机9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5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38台,花生覆膜播种机1台),补贴机具作业收入321万元,4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全面杜绝弄虚作假现象,x县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关于“八不准、四严禁”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组织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建档、喷号等工作,认真核对购机手续,做到购机户姓名与所购机型相统一,确保了补贴机具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x县XX年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万元,机具补贴价格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是XX年度补贴重点。主要解决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我们印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对购机户进行了摸底,由于宣传到位,方法得当,农民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出乎意料,在短短的6天就完成了任务,尽管补贴资金比往年都多,但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对于后来报名的农民,由于补贴资金已用完,只有等到明年争取。今年,徐家楼村农民宋西华在交了x万元后,高高兴兴地将总价x万元的一台天拖8202大型拖拉机、一台国丰二行背负式玉米联合机、一台郓农产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买回了家。他高兴地说:“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谢谢农机局,有了农机补贴,我们农民才能买到这么便宜的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是太好了,让我买这套机具省了近4万元。今年秋季,我要参加农机局组织的秋季跨区作业,争取2至3年时间把成本赚回来。”据调查,去年金庄镇三角湾村农民郭中东购买了一台天拖8002型拖拉机配玉米收获机、深耕犁和旋耕机,一个秋季作业获得了1.8万元的纯收入,预计今年最高可达2万多元。当通过购机补贴使大型农业机械增加以后,其他没有买农机、没享受到农机补贴的农户也间接的享受了农机购机补贴的实惠。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欲购机但苦于没钱的农民借助农机补贴政策的东风满足了心愿,充分体现了国家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表现。这些机具的购置大大的促进了我县农机具数量的增加,在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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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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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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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长江三峡工程后续实施规划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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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工程后续实施规划政策调研报告

在当前的三峡工程“后移民时期”,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已成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而做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则是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重要举措。带着这一课题,县政协按照县委要求,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群众、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全面调查了解全县库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淹没情况。作为重庆库区移民迁建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区县之一,我县水库淹没区涉及1座县城、11个乡镇62个村(居委会)414个社。全县淹没耕园4.2万亩、房屋290.4万平方米、工矿企业114户、县城单位417个。175米蓄水成库后,我县境内长江水域面积70.62平方公里,库岸线长359.25公里,消落区面积24.5平方公里。淹没区主要集中在“一江四河”两岸,盛产脐橙和蔬菜的良田沃土全部被淹,其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占重庆库区淹没总量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人员动迁情况。依据《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奉节县淹没处理及规划报告》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三峡移民规划搬迁安置人数的批复》,全县规划动迁人口为129333人(其中农村62828人,集镇5095人,县城61410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为60844人,复建各类房屋301.73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截止5月底,全县按计划移民129333人,其中县外35585人;补偿复建各类房屋362.74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农村移民、城镇移民搬迁安置、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和专业设施复建任务全部完成,新建移民城集镇功能基本完善、运行正常。

(三)投资执行情况。截止5月底,市上累计下达我县并到位移民资金为643,149.53万元,我县实际拨付移民资金633,307.76万元,资金暂存9,841.77万元;间接费累计计划41,818.35万元,累计支出41,489.56万元,资金计划暂存328.79万元。从支出结构来看,移民资金总体上运行良好,但个别项目凸显资金不足,尤其是城镇迁建、行政管理等费用,超计划支出较多。

(四)移民后期扶持情况。从至上半年主要从围绕移民安稳致富的生产经营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特困移民救助、移民技能培训等实施项目扶持;7月1日起,对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主要是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实施的具体政策主要有产业发展基金、水库库区基金、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非农扶助)、移民养老保险、电子专项资金扶持6项,每年到县的后扶资金在1.1亿左右,政策期限至20年不等。尽管如此,总体上还是没有形成完整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系。

二、我县三峡移民政策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三峡工程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已发挥了积极的效应,促进了全县移民和城镇企业迁建任务的按期完成,较好地支撑了库区稳定和发展,但也凸显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政策涉遗的多、补救的少,调整完善不及时。受移民淹没规划调查遗漏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移民政策的执行都衍生重大遗留问题。比如,城镇移民房屋的补偿政策,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如防震、消防、防雷等)复建移民房屋,迁建住房人均补差6000元,最高补差达4万元,国家下发的移民补偿远远不够实际建房成本,导致我县城镇迁建资金超支6712万元;政策规定1992年后移民规划增长人口在淹没线下新建房屋的不予补偿,而实际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不可能完全不新建房屋,这部分房屋得不到国家补偿,经常引起移民上访;全县就地后靠安置的农村移民中尚有50个社5538人耕园地人均不足0.3亩,这部分移民由于土地少、质量差,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二次安置;淹没搬迁学校、医院由于现行规范要求建筑面积标准与迁建前差距较大,原补偿标准与实际建造价之间差距较大,形成巨额的欠账无法消化;还有库区周边交通恢复、集镇迁建规模偏小和基础设施配套、迁建国有企业关破改制、公路复建补偿单价偏低、防洪工程投资缺口等政策问题已成为县级政府难以解决的重大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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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5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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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 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

用风险的分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资信评级的主要业务及其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的业务主体大体包括三部分:即主权国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其中,对受评对象的评级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发债人评级和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的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从评级机构的业务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委托评级,即资信评级公司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对受评对象进行资信评级并收取评级费用;二是评级公司对某些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在评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级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对扩大评级行业的影响和拓展评级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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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两大政策主线寻找2024年的投资机会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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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政策主线寻找2019年的投资机会

【摘要】易方达基金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梁天喜认为,中国经济政策未来的演进方向是“退出”与“调结构”。并且按照这两种政策逻辑,未来的投资机会将主要集中在家电、汽车、医药、品牌消费品、创新型企业等行业。

梁天喜:沿着两大政策主线寻找XX年的投资机会

梁天喜认为中国经济政策未来的演进方向是“退出”与“调结构”。第一是“退出”:在资产泡沫日趋严重,通胀预期增强的局面下,“极度”宽松的政策已经开始退出,“动态微调”的基调下,信贷增速将归于常态。第二是“调结构”:金融危机期间,“调结构”让位于“保增长”。复苏后,“调结构”将成为政策的主基调,并决定复苏后能否进入新一轮增长期。而调结构的政策安排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产业振兴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抑制产能过剩、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抓好节能减排。

[第一大主线:信贷紧]信贷闸门进一步收紧 11月新增信贷预计回落至亿

继10月新增信贷创年内地量后,11月信贷将继续回落。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11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较10月小幅回落,总计达到1000亿元左右。按照10月份新增量占比54%来计算,11月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也将继续回落至亿元。专家预计,年末最后一个月的信贷闸门将进一步收紧,但全年新增贷款仍可超过10万亿元大关。

[第二大主线:调结构]明年更重调结构 行业支持转消费及新兴产业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明年经济工作。主持会议。会议强调,明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经济工作,对于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基础,为规划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至关重要。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梁天喜:沿着两大政策主线寻找XX年的投资机会

“11?24”大跌当天,理财周报记者采访了易方达基金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梁天喜。

他认为未来的投资机会应该沿着政策的主线去寻找。

未来政策方向:

“退出”与“调结构”

梁天喜认为中国经济政策未来的演进方向是“退出”与“调结构”。

第一是“退出”:在资产泡沫日趋严重,通胀预期增强的局面下,“极度”宽松的政策已经开始退出,“动态微调”的基调下,信贷增速将归于常态。

第二是“调结构”:金融危机期间,“调结构”让位于“保增长”。复苏后,“调结构”将成为政策的主基调,并决定复苏后能否进入新一轮增长期。

而调结构的政策安排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产业振兴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抑制产能过剩、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抓好节能减排。

看好家电、汽车、医药、品牌消费品、创新型企业

按照以上政策逻辑,梁天喜认为:“未来的投资机会主要集中在家电、汽车、医药、品牌消费品、创新型企业等行业。”

他向理财周报记者解释了看好以上行业的理由。

“首先是家电和汽车,由于对经济较强的带动作用,家电、汽车行业仍将继续受到政府政策的扶持。”梁天喜说。

他解释到,巨大的市场需求、有购车能力人群扩大、消费观念的改变,仍将带来行业的高增长。产能扩张一时不会影响行业基本面。中国农村家庭收入已经达到XX年城镇家庭收入水平,而家电保有量水平却远低于XX年城镇居民保有量水平。大家电正处在升级换代阶段。房地产销售量持续繁荣,带来新家庭装修需求。

“医药行业也是受政策驱动持续增长。”梁天喜说。

过去十年医药行业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4%。自XX年以来,国家大力投入医保体系建设,全国医保覆盖率已超过90%,新农合的医保水平也从国家补助40元提高到80元。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平均每年投入2840亿。中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已经开始,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稳步上升。”

“品牌消费品则受益于中国财富的增长:中国拥有百万美元以上财产的家庭数量已列全球第三位(据波士顿咨询公司),资产泡沫的加大和资产性收入比重的增长,正快速增加中国富裕人口的数量。”梁天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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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思考[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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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思考

(四)资源税方面

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XX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五)出口退税方面

自XX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促进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开征环保税。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的原则开征保税,使环境污染者付出的代价与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治理污染所需的费用大体相当。这不仅在资金上有保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课税对象。对在生产环节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将实施应税污染行为的生产者包括企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义务人;对在消费使用环节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将实施应税污染行为的消费者,包括企业、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可以先把各种废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作为生产环节污染环境征收环保税的课税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

2.税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严重污染和难降解的消费品的数量及成本,作为税基,即按照纳税人实施应税污染行为实际数值或估计值来计税。

3.税率。环保税的税率应当适中,过高会抑制生产活动,过低就不能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因此,可以采用弹性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4.征管方式。环境税应该属于特定行为税,政府部门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环保部门,其职能应与税务部门的职能不相冲突,前者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计税信息,后者则负责税款的征收。

(二)开征化石燃料税。近年来,煤、石油、汽油、柴油等矿物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气体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为开征化石燃料提供了契机。既可筹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引导合理使用能源,还可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化石燃料的征收范围设计为煤、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气和其他燃料。而在税率的设计上,可考虑采取一些优惠税率。如,对火车、公交车、飞机用化石燃料可实行优惠税率。

(三)完善其他税收政策。

1.完善增值税体系。如取消增值税中有关农药、化肥低税率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和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可再生能源产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6%增值税征收率。

2.改革现行消费税。电力消费越来越大,为提高电力的利用效率,可考虑对电器产品开征消费税,根据电器产品的用电功率确定消费税税额,在开征初期对日常生活必须的电器产品可免征消费税。对其他能源消耗产品,可视实际情况,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生物柴油等再生能源的转换和替代产品,免征消费税。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气量轿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 完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节能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行定期减免税照顾。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减免和返还流转税,无论是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不并入企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明显能够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企业的节能投资项目,要实行加速折旧和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对于将企业利润用于针对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设备购买的再投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区别一般的投资项目,鼓励企业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尽快制定有利于鼓励开发高效、经济的新能源,有利于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能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一般企业用于治污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节约能源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发生的技术改造、开发和投资纳入税收抵免范围;对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可按企业所得的12%进行扣除;对节能减排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予以低税负优惠;对实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收入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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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林权政策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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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政策改革调研报告

四点经验。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思想认识到位。层层夯实了责任。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工作扎实,能将林改工作的重要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各基层组织能自觉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政策落实到位。林改工作队员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两个三分之二”四签两不准”制度。四是坚持阳光操作,群众积极参与,比较满意。

五大成效。一是明晰了产权。达到分山到户。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确立了农民承包经营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分林到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二是及时化解了大量历史遗留纠纷。通过林改解决了以往有证无山、有山无证、一山多证、四界不清林权纠纷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三是增加了群众对林业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群众的造林、管护的自觉性,毁林、火灾、病虫害现象大大减少。四是促进了林业产业大发展,林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更加突出。五是林改档案建设相对规范。

三点不足。

一是部分村组对林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建档不规范。二是部分村组林改档案不齐。三是产业发展不协调。群众对政策领会程度不一。

针对视察中存在问题、视察组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各乡镇加快林改进度。让百姓切身感受改革将带来的实惠。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四是要求乡镇村组规范健全建立村组林改档案工作,务必于xx月底完成全县xx个乡镇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二是要求各乡镇村组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林改工作。三是要求妥善处理好林权纠纷问题。确保林改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五是要求加快产业进程,积极引导群众投入,按照一村一品,规模化发展。六是要求县林业局、县林改办加快研讨制定林改配套政策,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林业局将以视察活动为契机,准确总结了县林改工作的成效。对林业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起到极大的监督指导作用。迅速召开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分析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林改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实现突破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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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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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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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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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市扶贫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扶贫调研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局组成扶贫到户政策调研组,分别深入到乡镇、贫困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调研,对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到户政策的落实和需求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扶贫到户政策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扶贫到户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我们感到:近年来,国家对扶贫工作进行重大调整,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以来,国家全面推行“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更加关心关注民生问题,在产业扶贫、移民搬迁、小额扶贫贷款等专项扶贫工作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方面,加大扶贫到户力度,努力使扶贫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人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事实证明,现阶段实施的扶贫到户政策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通过日常工作和本次调研活动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开展扶贫到户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存条件差。贫困户大多数居住环境恶劣,资源贫乏,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匮乏,即使有资源也多因交通闭塞、信息不畅,难以得到有效开发。这既是贫困的主要原因,又是一些贫困人口初步脱贫以后又大面积返贫的根源。二是脱贫意识低。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观念陈旧,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还有一部分人有一定智力障碍,生活上往往靠帮靠救济,脱贫意识极其薄弱。三是发展技能低。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极其缺乏,贫困人口中能掌握到1-2门实用技术的群体只有很少一部分,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四是收入水平低。多数贫困户是纯农户,贫困劳动力多数从事第一产业,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地,缺技术、缺资金、缺门路,日常生活比较艰难。五是教育负担重。一个高中生每年需要一笔不小的支出,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上学负债累累,上大学负担就更重,极易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怪圈,使贫困户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六是因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在贫困户收入来源中,贫困户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过大,一遇干旱、冰雹、冻害等自然灾害,收入便大幅下降,迅速返贫。家庭中有住院或慢性病的,既要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又减少了家庭收入,这一增一减,对于贫困户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

二、扶贫到户政策措施探讨

鉴于目前贫困户存在的诸多问题,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研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更加合理有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专项扶贫到户政策

专项扶贫到户政策主要以贫困户发展种养业项目为主,在种植业项目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化肥、农药等,尤其是便于管理、效益好的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发展养殖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苗、防疫、场地建设,同时要求贫困户加入村级专业合作社,走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之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论发展何种产业,规模不要贪大求洋,而要与我县的产业基础、资源或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为主,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

在贫困户的项目确定上,要通过村组干部、农户和产业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商定的方式,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贫困户的人口素质、经济状况,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情况,为每一个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最终由农户自己决定发展何种项目。通过以上方式,使确定的项目更加符合本地和农户实际,从而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率。

在资金来源上,可通过贴息贷款、互助资金、产业直补等渠道解决。同时,鼓励农户自筹解决一部分。

在扶持资金到户途径上,实行一卡通直接到户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

要进一步整合交通、水务、电力、教育、卫生、国土、能源及民政等各部门力量,尽可能地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投入,力求做到全覆盖。让贫困区域群众早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奠定基础。对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学费之外,还应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奖励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对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临时性贫困给予救济,对大病实行医疗救助,尽可能减少贫困户家庭经济负担。

(三)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

1.明确包扶措施。以市级、市直部门领导,县级、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为主导,县直部门相配合,形成包扶领导负责协调引进项目和资金,包扶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党员干部直接帮扶的形式,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档案为基准,分别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承担帮扶任务。

2 .创新包扶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因户制宜,实施项目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科技帮扶,充分调动包扶领导、包扶单位、包扶村三个积极性。

3.注重包扶成效。对包扶工作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废。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包扶重点村,包扶一批,消化一批,脱贫一批,逐步实现低收入村脱贫致富。

4. 强化包扶责任。要把帮扶贫困户作为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进行落实。包扶工作建立台账,一定五年不变,贫困户不脱贫,党员干部不离开,并将此项工作做为选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扶贫到户的组织机制

1、建立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扶贫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扶贫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监督落实。

2、建立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成果,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因户制宜地进行扶持,对到户扶持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直达,确保贫困户及时足额地获得资金扶持。严格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对于“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明确责任,实行不脱贫不脱钩,确保贫困户五年内脱贫。

3、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方针,从贫困户确定项目资金扶持到脱贫退出机制等都要坚持程序。要利用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使扶贫到户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机制。可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和执行扶贫到户政策情况实行年度考核。通过对包括贫困户能力建设、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各方面指标的提升幅度来衡量工作成效的好坏。通过考核各级领导和部门包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包扶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挂起钩来,进行奖优罚劣,确保扶贫到户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当前扶贫到户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近几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也面临着一定的矛盾和困难,特别是扶贫到户工作推进难度大,效果不理想。其主要矛盾和困难是: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以我县XX年我县贫困户有户27270人,由于到户资金很少,贫困程度深,底子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大多资金只能主要用于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其他生产发展项目就没有资金投入了,到贫困户手中的资金更有限了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 以前到重点村的资金就更少了。至于整合资金到贫困村就更困难。上级给资金部门多,安排的资金也不少,但由于各部门强调各部门的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分散,仅仅依靠扶贫部门一家,光扶贫资金很难在改变重点村的面貌。有时扶贫资金还被整合到别的部门,资金严重短缺,扶贫到户难度很大。

(二)扶持标准低,贫困户受益面小。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虽然要求的是“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是很难落实的,到重点村的资金主要是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即便是用在到户项目上由于扶持资金少,贫困对象多,又要强调公平,无论是生产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贫困户自己配套一部分,这些户无力配套,到户政策就成空的了,还如扶贫贷款贴息,真正的贫困户在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在现行整村推进项目选择操作过程中,很多真正的贫困人口就因参与项目的门槛过高而被排斥在外,受益率相当低,而中等户与富裕户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扶贫资源。

(三)到户项目难规划、难实施。贫困县贫困人口存量大、对象多、贫困程度深、基础薄弱,这些都会导致到户项目难规划难落实。贫困户贫困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又主要靠一定的产业作支撑。扶贫到户,应首先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但如果县域经济没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区域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基地,没有一批明白人带动,没有供销一体化服务,贫困户的产业是发展不起来的,即使是规划了项目有资金支持也难以落实,难以实施,难以发展起来,产生效益。所以县在发展上首先考虑的是事关全局的大项目,集中资金建龙头企业,实行龙头带动,以大带小。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扶贫到户再加上扶贫部门力量有限,手段单一,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项目,如果仅靠扶贫部门是难以完成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贫困现象突出二是产业发展水平低,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一是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二是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规模小,龙头企业少,产业链条短,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增值率不高,部分产品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比较效益低。三是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低。四是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享受金融支持的农户数少,享受产业扶持的农户占60%, 四是劳动力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据调查发现,在参与调查的重点村中,劳动力中文化素质普遍低下, 小学占41.7%,初中占36%,高中占12.7%,大专以上文化9.6%,

六、对扶贫到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和生产发展现状,对于今后扶贫到户政策落实,建议:

(一)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委、政府要统筹县直部门、乡镇、村的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扶贫部门应增加力量,增设机构,特别是要在乡镇设立扶贫办,配备2-3工作人员,专职专业的做业务工作,使扶贫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二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机制。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贫困户,对不属于贫困户的对象不能享受扶持,其中包括扶贫搬迁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千名领导干部帮扶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帮扶效果与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核评估机制,每个村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对照考评细则对扶贫到户情况进行评估。

(二)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1、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是解决贫困户稳固脱贫并逐步致富的根本途径。贫困户只有生产发展了,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从根本上脱贫。在扶持方式上:一是扶持种、养、加项目,每年在申报项目时,要明确规定,有30%以上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种、养、加有周期短、见效快,贫困户易接受、有基础优势。二要大力推进互助资金覆盖面。试点实践证明,互助资金是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非常好的平台。三是大力培植龙头企业。要树立培植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的意识,每个重点县重点扶持2-3个产值过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取加大专项发展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力度等方式,促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让农户广泛参与产业化建设中遇到的产、销、技等方面的问题。使村企共赢、贫困户受益。 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村为单元,采取全面户动,同时推进,分步实施比较好,但必须把握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制定贫困户扶持、发展方案和规划,将项目真正履盖到应该帮扶的贫困户,将资金、优惠政策确确实实的落实到贫困户,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 扶贫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虽然我们大多数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相对贫困、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我们根据贫困户也是人的四种需求(生存需求、生产需求、精神需求、实现理想需求)进行初步概算,对贫困户直接扶持的平均额度在4-5万元/户比较合适,其构成为:一建三改0.5万元,发展经济3.5-5万元,当然这些不能把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算到其中,其操作办法可采用:成立农村贫困户联盟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和五户连户形式进行。

3、在对贫困户扶贫资金的投入上,银行或信用社虽然在有国家贴息时,其仍然是扶富不扶穷,90%以上贫困户根本不可能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信贷资金帮助和扶持,所以,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上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在其投入时,可为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一建三改投入无偿资金1 万元,为其发展生产和产业建设投入1-5万元。这些资金在投入时,首先由村民代表按国家标准评选出贫困户,在由村、乡将花名册报县政府,在县政府核审属实后,一次性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扶贫工作员、财政所工作员、县驻村干部、乡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直接对贫困户扶持使用,对贫困户多元化投入资金除财政扶贫资金外,目前尚未其它渠道来源。

4、我们现在的扶贫模式是“参与式”扶贫,既然是群众参与,那么在以村为单元的项目选定过程中,既有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他们本来对自村的贫困户都十分清楚,再加上每个村选择的项目等也都进行了公示,因此,在对贫困户制定“扶贫政策项目菜单”时,首先应根据贫困户的文化程度、劳动力构成、家庭经济状况、社会资源状况选定不同的扶持项目,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建议让贫困户“看单点菜”。

最后是到户途径:实行扶持资金直达。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申报、扶贫部门考察论证能否扶持并确定扶持标准、立项的程序,确定每年扶持的对象和范围。对立项扶持的农户,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扶持资金直达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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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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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促进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县人大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会调研组于11月22日至30日,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了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土地承包证的换发和补发工作。全县14个乡镇(场)、1个园区、158个村委会,1424个村小组,47758户农户,总承包面积336002.4亩,其中旱地面积3841.24亩。目前,全县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44144份,占应签合同的92.4%;全县共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3250户,占总农户的70%。调研了解到,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口头协商流转,未出现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承包地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等情况,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为我县农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以来,全县强农惠农资金总计25434.384万元。其中,20xx年6949.01万元,实际拨付使用6875.79万元,尚有73.2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20xx年9269.344万元,实际拨付使用8504.3326万元,地方配套未到位194万元,农村公路资金526.6万元未下拨,结余44.4114万元为项目尚未实施;20xx年9月底9216.03万元,实际拨付使用7528.73万元,结余1687.3万元为项目尚未实施)。资金来源:20xx年中央4738.84万元,省980.86万元,市311.2万元,县918.11万元;20xx年中央6060.314万元,省2110.94万元,市260.65万元,县837.44万元;20xx年截止到9月底中央7858.368万元,省846.412万元,市149.65万元,县361.6万元。具体分类使用情况为:

1、扶贫开发资金。20xx年安排189.4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0.32万元未到位,实际拨付使用189.10万元;20xx年安排128.7万元,除账户结余1.24万元外,其余全部使用到位;20xx年实际拨付使用38.8万元,结余在财政专户142.8万元。

2、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20xx年两项资金共1282.02万元,全部发放到位;20xx年两项资金共1937.44万元,实际拨付使用1935.7556万元,结存在县粮食直补专户1.6844万元,预留用于廖坊水库移民要求增加粮食直补。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17.3303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

3、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20xx年160.8万元,20xx年311万元,20xx年9月底315.85万元,均全部使用到位。

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376.75万元、412.5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9月底为356万元,实际拨付使用100万元,结余在财政专户256万元。

5、水稻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20xx年以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共1107.9万元,油菜种植补贴资金3.04万元,均已全部拨付发放到位。

6、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20xx年24.38万元全部拨付发放到位。

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xx年以来共安排资金518.76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8、农村沼气项目资金。20xx年106.874万元,其中拨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用64万元,拨付农业局实施项目22.837万元,结存财政专户20.487万元;20xx年9月底为112万元,由于项目尚未实施,全部结存在财政专户。

9、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20xx年以来金蓝领工程资金共安排551.94万元,阳光工程培训资金160.5万元,除县配套7万元未到位外,其余全部拨付到位。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36.6153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103.2万元、57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1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xx年下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840万元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20万元,20xx年下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258万元,全部拨付到位。以上资金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41.9549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20xx年现金补助80万元,20xx年现金补助75.9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9月底种苗补助资金50万元,由于林业部门尚未提供种苗补助方案,全部结存在财政专户。

12、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230.3万元、286万元,其中拨付各乡镇452.1万元,拨付民政局53.2万元,财政专户结存11万元,以上两年资金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169.8768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20xx年9月底339万元,实际拨付232万元(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119万元),财政专户结存107万元。

13、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20xx年216万元,除省、市、县三级配套65.9万未到位外,其余150.6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353万元,其中省、市、县三级配套194万元未到位,实际拨付使用159万元;20xx年9月底资金为108.9万元,全部拨付至水利局农饮工程专户,已使用49.4万元,专户结余59.5万元。

(三)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配套措施情况

全县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通过建立一整套有力的配套措施,确保强农惠农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在每年的中央、省、市委一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在贯彻落实中不卡壳、不走样。二是广泛宣传部署,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采取层层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切实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横幅等各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安全。近几年来,中央、省、市每年下达我县的强农惠资金数额大、范围广,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所有强农惠农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补贴给农户个人的采用“一卡通”发放,封闭运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上,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财政、审计部门经常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活动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监督检查的各阶段工作,解决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动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20xx年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上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情况较好,但在落实的过程中,也遇到一定的困难,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待完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耕地承包期内30年不变。一方面,目前农村土地、人口情况变化较大,多数村组按所谓“村规民约”对土地进行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土地承包变动频繁,给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带来困难,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和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另一方面,如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有些地方的人地矛盾又会日益凸现,产生一些家庭人多地少或地多人少等不合理现象,造成农村新的经济和社会的不和谐。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除少数承包大户签订合同外,大多是在自发、自主的原则下口头协商流转,没有依法履行签约和办理有关流转手续。

(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少数乡镇存在套取、截留专项资金现象,个别项目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还存有盲点。

(四)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上级在安排惠农项目时,都要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由于财力有限,在实施一些项目时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使项目的实施受到一定影响。

(五)一些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实施难度较大。随着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上级下达的一些项目与实际情况不太相符,项目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如农村沼气项目,一是农村没有实施沼气的习惯,群众接受程度低,乡村的积极性也不高;二是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多,农户牲畜养殖量少,没有实施沼气项目的条件;三是建筑成本上涨,项目经费没有增加,农户负担加重,更加没有积极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因生源不足,实施也比较困难。

(六)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种类多,发放工作量大,导致有些工作做得不细,没有标明科目,群众看不明白,容易产生误解。少数基层信用社不支持、不配合,服务质量不高,给资金发放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外出打工的农户较多,一些农户常年在外,无法联系,“一卡通”账户开不了,部分农户存折经常遗失,账号更改频繁,也给补贴资金的发放带来难度。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从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力加强和改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和掌握政策,自觉贯彻执行政策,特别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乡村干部和基层部门,要认真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确保有关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鉴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一些规定与目前农村土地调整现实,具体落实过程中,在既不违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又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意愿和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一些灵活性措施,妥善解决一些农民家庭人多地少或地多人少的矛盾。对因国家建设用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原因造成土地或人口变化较大、人地矛盾突出的村组允许依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等等。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和信息网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健康、有序进行,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

(五)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xx年1号文件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精神,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对现有项目资金的投入,进行必要的整合,相对集中,避免项目重复和资金分散。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和监督缺失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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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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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XX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全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委托金融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也从原单一的应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余项分类明确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难度也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矛盾也逐步凸现出来,现就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一)现行救助政策与个人需求存在差距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等只能缓解部分困难,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家庭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以农村贫困群众为例,截止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还有32万人未能纳入农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监管到位、程序简化、救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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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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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能总结经验教训和及时纠正政策失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还能对公共政策参与人员起到重要的间接监督作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实践和研究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xx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20xx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和行政的基本理念,公共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步形成。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四川、海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积极探索,取得可喜成效。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海南省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总体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公共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就政策评估的类型、标准、作用及影响政策绩效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研究,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实践探索,我国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明显滞后,已有的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又多数停留在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评估主体、评估价值取向等方面,严格来说,是政策的执行力评估,与以“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为核心理念的绩效导向相距甚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已有实践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方面的研究更加鲜见。

二、政府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影响因素

客观来讲,公共政策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及其绩效之间不一定是直接的对应关系,绩效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绩效是既客观又主观的存在,是对比政策实际结果与期望值之间的判断,所以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政策绩效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之间、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都增加了政策绩效评估的困难。但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实际上,有很多因素恰恰说明进行政策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

过去政府管理中计划占主导地位,对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的需求不迫切。提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众作为服务受体,其意见和利益被摆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政府管理和服务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需求显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目标规划与设定、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目标评审与修正、目标实施过程监控与分析、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绩效学习改进与提升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和制度框架,其本身就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体现。

2.政府公共政策数量增加、干预范围扩大,风险增加

作为公共产品的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随着公共服务的加强,政策产品总量不断增大,政策内容越来越细化,政策风险增加,政策的绩效评估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近年来,我国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如20xx年8月份爆发的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和各地大量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绩效水平,及时纠正政策失误和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政府成本,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形象,是进行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已有的评估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的政策评估实践还处于起步和粗放阶段,虽然有了一定的探索,但评估制度还不规范,实施的随意性较大,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缺乏规范性;重官意、轻民意,评估主体相对单一,专门的绩效评估部门、专家和民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重评比轻改进现象,没有把评估与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结合起来;评估手段的量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急需改进,使评估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4.公民参与意识与参政积极性增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建设正在加强,公民的活动空间得到拓展,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迅速成长,政治权利所直接支配的范围日益缩小,民主、利益、自由、法治、平等理念不断强化。社会领域壮大与发展的趋势必然发生治理社会主体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的参政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政府提高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度,通过参与政策绩效评价、满意度的参评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并最终影响政策制定。

5.技术条件的改善为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

评估的技术条件,主要是指评估模型构造、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的技术路径等。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评估大都在定性基础上构建定量模型。我国与西方国情有别,不论是单一政策或综合政策,政策制订、执行及结果的衡量标准存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条件,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借鉴其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信息技术、统计技术、调研技术、监测技术等。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属性差异分类,建立有针对性及适用性政策评估的技术体系,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设立大量具有可比性、可测量性和可计算性的绩效指标。

三、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策评估在世界各国中逐渐成为一种“成长工业”,成为监督政府公共开支、促进政策系统优化的系统工程。一些大学也纷纷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提供研究数据,并为不断扩大的政策分析市场培养人才,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已大体走向成熟。概括来看,其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推行了政策评估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韩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开展了公共政策评估等。其类型大体可分为综合政策评估和单项政策评估两种。

实行综合评估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等。日本不仅对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而且对政府各部实施的政策评价进行再评价等。英国的政策评估将政府各部门的所有重大开支,以及政策在实施之前的各种建议,也纳入到评价范围。

实行单项政策评估的国家很多,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实施了财政政策评估。美国、荷兰、加拿大、西班牙、德国、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行了环境政策评估。新加坡等国家实行了住房政策评估。还有许多国家在土地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评估方面作了探索。

2.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完备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是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活动开展的组织载体,主要指评估主体与模式、评估机制与流程、评估结果应用等,涉及组织权、管理权与评价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共政策绩效评价功能的实现和发挥。发达国家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评价组织上体现了如下特点:

组建专门的政策评估主管部门,总领政策绩效评估全局。美国的“国家绩效评议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框架和政策绩效进行评价。法国的全国评价委员会,领导跨部门的评价工作。韩国除了专门的政策评价委员会,还有直属于国务的政策协调办公室,以及在政府内部专门设立的政策分析与评价局。日本的行政评价局,负责对内阁和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实施全面深入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评价实施再评价。有一个专门进行政策评估的主管部门,能增强政策评估的组织保障,从而避免政策评估成为政府部门运动式或阶段式的活动,使政策绩效评估工作趋于连续,并使评估的权威性得到保障。

政策绩效评估活动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在发达国家,政策评估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成熟的职业活动。政策绩效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素质要求很高。美国的政府和许多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培训了一大批职业政策分析人员。法国政策评价从业人员的选择极其严格规范,必须接受资格认定,普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专门的政策评价培训学校受训,接受严格的考核后才能成为正式的评价师。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使政策评价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评价主体的参与多元化,注重保障民意的表达。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活动中,参与者除了纯官方的政府部门外,其余有半官方组织(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如美国兰德公司、韩国的公共行政研究所等)、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如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政策评估从业人员外,会积极吸纳民间人士的参与,使政策评估不再局限于精英阶层,公众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法国的大区委员会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价专家组成。日本的政策评估和独立行政机构评价委员会,从全国专家学者和名望较高的人中选出5000名作为委员。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了政策评价活动中来,民众政策参与的扩大,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提升了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内容全面

在实行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国家,其评价内容一般既包括政策结果评价也包括政策过程或政策能力评价。如韩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通过了《政策评估框架法案》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等法案,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了政策结果评价、政策实施能力评价、公民或客户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的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三个方面的评估主体及所侧重的方面各有不同。

政策结果评估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及其代理机构所实施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强调通过评估来不断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效果。其做法主要是在办公室的协助下由政策评价者实施,政策评价者都来自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价委员会,他们根据国家事务评价和协调规则制定评价的指导方针和评价标准,并对政策进行评价。

政策实施能力的评价主要关注政府机构实际执行政策的能力。评价主要由办公室官员来实施,他们包括了政府绩效评价单位的成员,并对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有政策协调办公室人员和政策评价者出席的联合会议上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民间人士主导,体现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观感受,保障国民的公共利益表达,督促政府官员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实现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公正化和科学化。同时,韩国的政策评价委员会中仅有一位只挂职而并不履行评价的国务调整室室长是政府官员,其余皆为民间专家,表明他们对民间评估力量的重视和信任。

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技术精细

政策绩效的评估技术体系,主要是指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模型的构造、评估的技术路径等。目前西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大都体现了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分析为手段、十分注重细化指标设计的特征。如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导下,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策的质量、经济、效率、效果等绩效标准。法国国家审计学院为政府设计了40大使命,使命下面又细分不同计划,每个计划设5个目标,每个目标又设有2—3个具体指标,并明确具体任务的承担人。各部门在做政策绩效评价时,只需根据评价需求,在众多的目标中选择几个做,接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和检查。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价方式因政府行政级别不同而有区分。中央公共政策,由国家级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大区公共政策,一般采用大区自己的集体评价机构,如大区评价委员会;省级政策,省政府下设评价处;中小城市,一般界定为5万人以上,则设评价专员。

在已开展的政策评估中,日本政府部门多采用PDCA的评价管理模式,即计划(Plan:Planning)——执行(Do:Implementation)——检查(Check:Evaluation)——行动(Act:Reflected in Planning),取代传统的计划——做——看(Plan—Do—See)和计划——操作——评价(Plan—Operation—Evaluation)等管理模式。相比于传统模式,PDCA有两个主要优点:一是评价广泛应用在了管理的每个环节。二是评价结果能及时得到反馈,并充分应用于下一阶段政策的制定。PDCA模式能及时发现项目、政策在设计和实施上的问题,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项目、政策进行及时整改,并最终完善政策机构。资料显示,日本20xx—20xx财年,各部门共有241个公共建设项目因政策评价结果而被推迟或取消,涉及金额约4.1万亿日元(约3300亿人民币)。20xx财年各部门评价的389项政策中,有163项(占42%)在当年得到了修订或改进。

5.政策绩效评估有具体的法律规章作为保障

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程序化,对政策评价工作的步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细化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有力推进了政策执行。如法国的《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估法》、英国的《政策评估绿皮书》等都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国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立法较早,法律条文也更加细化。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对科技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法国研究与技术开发研究计划需根据各自的指标受到评价,在计划实施之前,评价的指标和方法都要确定,公共研究机构必须定期按照评价的程序实施绩效评价。” 1989年成立的法国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要受到16个法律条款的约束,其机构职能、人员组成、评价费用乃至出差旅费都有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20xx年通过了《关于政策评价的标准方针》,政策评价的客体、评价主体、评价视角和评价方式都有具体规定。同年还发布的《政策评价基本方针》,拉开了日本政府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序幕。20xx年发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文献一般简称为《政策评价法》),对政策评价的目的和宗旨、范围和范畴、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时,为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法律通常赋予评价机构一些特定权力。如法国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外,评价机构能接触所有被评价相关单位的资料,对任何地方进行检查。如评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形成有价值的报告。评价过程中,被评价者如有异议,可以阐述其自身观点,由评价人员进行权衡。但评价报告一经确定,被评价者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报告建议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四、我国实施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研究,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负责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机构

政策评估是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工具。科学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反映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和效果,而且决定和影响整个政府的效能。目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政策的数量日益增加,干预规模日益扩大,政策实施的各种风险增加,社会对政策效果的要求和预期也日益提高,如何加强应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非常迫切的课题。尽管已有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在做相关评估工作,但这并不能替代政府自身的主导性研究。

2.以重点领域的公共政策评估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政策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纳入公共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也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都需要同步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可以先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具有广泛影响并亟待解决的、具有优先性的公共政策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研究,如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政策、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治理贪污腐败政策、治安整顿政策、婚姻政策等,并逐步扩大到政策过程、政策能力的评估研究。

3.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使参与评估的机构、组织、公众在资格、条件等方面有章可循。一是国家机关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由国家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组织原则,按法定程序建立。二是中介机构性质的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的章程,经申请批准而设立。三是公民个人作为公共政策的对象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要明确其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责任、采集政府绩效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同时,对这三种评估主体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也需要有统筹考虑。

4.探索构建科学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系统与简便相结合。评估指标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抓住关键,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综合配套,又要简便易行。二是能力指标与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目标,把决策过程和能力作为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三是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客观上“做出了什么”和主观感受上“做得怎么样”,在注重客观评价的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满意度评价的科学合理性,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制度框架。我国地区差异较大,要结合我国国情、省情、市情等,从有利于改进组织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关注绩效结果三个方面入手,以职能为依据,以各级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构建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评价力度,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有针对性的评价,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开展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评价。

5.加快建设公共政策绩效信息平台

加快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反馈、分析和改进机制。一是开发 “公共政策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及反馈功能,被评对象报送各项指标的结果信息,经系统采集处理后反馈被评估单位,以促进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二是建设公共政策绩效管理信息库。分类收集各单位公共政策绩效管理的做法和效果、意见和建议、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加强交流反馈、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使之成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电子智库”。三是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状况分析。充分利用实时评估和信息库数据,每半年对公共政策绩效的总体状况、实际效果和落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改进绩效提供依据。

6.加强运用评估结果

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结果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可借鉴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和总统的做法,以及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做法。建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将政策绩效分析报告以简报等形式印发各单位,互相借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政府报告。

7.突出公众满意导向

完善满意度评估机制,突出公众满意导向。除涉及隐私、产权、国家和商业秘密外,把政策评估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同时注明资料来源、模型假设、方法采用、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让社会能够清楚地理解政策分析的过程和结论。要充分听取和收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如20xx年中秋国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群众议论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就“好事办得怎么样”进行政策评价,将决策始末、执行过程等做出认真分析,这样不仅可以还政府一个公道,而且让社会了解今后该项政策会怎样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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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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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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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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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20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从1986年到XX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1996年到XX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相应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那种认为“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既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5年,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因保持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而受到世界的瞩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话语权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动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既包括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对内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还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必要举动。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陆续制定实施的,主要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各类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等。其中对外资的优惠幅度大,期限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至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时至今日,谁也说不清企业所得税到底有多少优惠政策,仅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就高达100多项。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XX年我国全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为357亿元(周华伟等,)。当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时,优惠政策便成为一种“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等于大家都没有优惠,实际上则运用不规范形式争取五花八门的“吃偏饭”的优惠,“潜规则”盛行。结果,国家支付了高昂的财政代价,却未收到税收优惠预期的政策效应。而且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肢解了税法,对税制造成了严重的侵蚀,而且还会扭曲人们的思想认识,形成“要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争税收优惠”的倾向。 2. 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分别根据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来制定的。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系统筹划,决策的多元化往往导致政策目标的多重化,造成过渡性、临时性和特定性的优惠大量存在,很难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引发政策目标间的相互冲突,造成优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银

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税收优惠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非同等有效”,“一般说来,当税收优惠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广泛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有效”(许建国等,199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区域性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不但冲淡了产业性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与产业性政策目标相背离。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与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限制性产业就很难关停并转。 3.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当,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 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来看,存在着内外资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等多种差别。其中,以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最大。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对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却日渐显现:一是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内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而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众多的内资企业,如果作为主力军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受阻,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二是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从而形成东部地区对外资的“超捕捞”或“超吸收”现象(徐菁,),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虽然在当期实现了外资流入,但从长远看却潜伏着未来外资流出的问题,未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四是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的结构不尽合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喜欢资产处理的激励办法,有的则更关注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资的规模,而对外资的结构缺乏引导力,造成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的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较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农业、交通业等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外国公司把环境污染重、影响员工身体安全、资源高消耗的产业转移到我国(郭永芳,)。五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比如XX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于保平,)。六是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4.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较少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方式的单一,一方面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的多少,使需要优惠的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这样就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税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进入的需要。 三、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显然,受惠面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弱。此番“两法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很明显,特惠制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非常普遍。同时,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我国经济成份趋于多元化和企业资本“混合化”, 客观上要求制订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应一视同仁。在此情况下,必须打破现行以经济类型为基础建立的税收优惠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并将难以继续实施。 其次,从国际上看,各国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强调刺激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开发、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以及促进区域开发和扩大社会就业等。在税收优惠方式上则具有不同特点,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法,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办法。上述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减免税短期效果较好,政策优惠易于计算,适合区域经济开发的要求;间接减免税长期效果好,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可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全国性推开。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已从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向不同地区全面发展推进,因此,我国税收优惠也应从直接方式为主转到以间接方式为主上来。 第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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