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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三方协议通用27篇 建设工程合同【优秀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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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6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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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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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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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 试车。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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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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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 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共35页,当前第1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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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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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______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承包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施工方进场支付1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后三个月工程无质量问题,剩于10%甲方支付乙方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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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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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 “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 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

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

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

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

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

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

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

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

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

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

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

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

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

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

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

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

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

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

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

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

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

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

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

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

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

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

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

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

进行修改)。

1o.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

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

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

违约性质。

1l.l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

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

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

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

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

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

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

料的复制(印)件。

12.1 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

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

(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

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

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

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

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

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

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

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 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

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

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

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

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

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

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

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

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

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

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

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

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

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

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

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

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

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

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

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

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

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

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

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

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

要求发出指令。

19.1 安全 、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

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

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

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

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

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

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

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

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

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

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

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

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

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

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

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

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

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

.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

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

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

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

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

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

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

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

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

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

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

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

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

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

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

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

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

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

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

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

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

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

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

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

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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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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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_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供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保证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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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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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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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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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开工,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质保金一年。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其它

第13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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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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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协议书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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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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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县X镇中心学校 乙方:XX县花木园艺场

甲方为美化、绿化校园环境,经甲方公开招标,经多家投标,由乙方中标。根据《民法典》,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XX县X镇运动场花池。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在运动场四周及主席台两侧的花池,半年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按实际收方标准数量结算。

三、工程造价:   元/㎡×   ㎡=           元。

四、付款方式:于20   年   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甲方负责提供种植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建议,使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须按设计的植物品种,双方约定的事项、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规校纪,在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县X镇中心学校  乙方:XX县花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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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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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⑴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⑵ 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__天(日历),具体开发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 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饰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报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发了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施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整。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_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____________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 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纸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到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请。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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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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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单位:

建设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 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市、地区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即生效。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地区和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2.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安全措施:(1)应设有二条安全绳,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2)施工期间甲乙双方个派一名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4. 乙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会议,并可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7.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规定。

8.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于乙方无正当理由且不按要求限期整改隐患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责令停工等)或按照工程总价的 5 %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不整改隐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9. 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 乙方人员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及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 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具设备、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作业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经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肈事者单位负责。

17.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 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20.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及省、市、地区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

21. 施工前应对可能破坏的环境采取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因施工产生废气、固废、噪声等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后,应全面清场,修复破坏的环境。

22. 因施工造成环境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3. 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4. 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如遇有同国家和省、市、地区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省、市、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6. 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协议而造成后果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公司盖章)乙方代表(公司盖章)

建设单位安全代 表

(签字)

承包单位安全代 表 (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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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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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

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

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

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

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

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

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

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

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

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

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

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

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

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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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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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管理,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各自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保障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围挡,现场大门和围挡要牢固、整齐、美观、规范。现场清洁、整齐,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理,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设备,确保车轮不带泥砂上路。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做好遮盖工作,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采取有效扬尘措施,堆放整齐,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施,及时洒水降尘。

砼泵、车辆清洗处应设沉淀池,存储和使用油料要有防治污染土壤、水体措施,食堂污染应有隔油池,定期掏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控制措施。

由于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及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没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被上级部门曝光,批评及罚款。或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甲方负责。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总包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施工,施工区和生活区域有明确的划分,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内,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内。不能将施工垃圾凌空抛撒。各工种在每天收工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的原则。生活区和宿舍内不得乱扔任何垃圾(剩菜、剩饭和不要的日常用品),并放入指定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容器内,保持清洁。

施工现场要防止扬尘,运料汽车出现场大门必须有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保持地面潮湿、清洁,以防扬尘污染空气。

四级以上风应及时、快速清扫道路,加大对路面洒水、清扫的频次,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土方、砂、堆必须覆盖。

水泥等集中存放在库房或严密遮盖。

施工现场强噪声机具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人为活动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有效、现场无违章现象。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杜绝现场乱扔生活垃圾的发生。

由于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及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起责任。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加强所负责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做到6个100%。

现场道路每天定人进行清扫、洒水;

所负责的施工区域内垃圾分类存放,垃圾定期清理

按《扬尘取费[ ] 号文件》规定增加费率建筑1.83%,装饰0.61%,安装1.22%执行,进入工程决算。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施工道路及主要出入口: 元

工地施工道路及加工区域: 元

固定式冲洗设备: 元

密目网: 元

标示标牌: 元

喷淋、喷雾系统: 元

其他用具:水管、扫帚、铁锹: 元

视频监控装置: 元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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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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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条 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 经济赔偿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

第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通信地址: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通信地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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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电力,工程,全文共 3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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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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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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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地址:

设计人(乙方):

地址: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协议。

一、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地质勘查资料、建筑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等)。

3、甲方提出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的其它要求。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设计费用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万元。

2、订立合同时,甲方先交纳定金,为工程款的______%,计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元。

4、本工程完工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以及有效发票,甲方结清余款,计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设计部分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六、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均属于保密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进行营利活动,不得将以上材料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但妨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

2、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时,应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

3、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设计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赔偿。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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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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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公寓会所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和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部位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如下,乙方应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内容组织设计和施工。

1、将该会所外墙干挂石材的防水打胶、玻璃打胶及打蜡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干挂工程。

具体见后附报价单。

甲方负责的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电接口及施工水电。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的吃、住宿场所。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一、根据第一条规定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双方协商确定该工程按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装石材所需的辅料)、造价包干方式承包施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不含税。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天内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并组织设备和人员进场,完成外墙清洗后,甲方支付乙方2万元进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墙打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万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墙打蜡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干挂石材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清余款。

第四条 工期

一、该工程工期为30天。

二、在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书,甲方审查开工申请书以后方可发出开工通知书。自乙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后的第二天起计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顿而延误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顿。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误工期。

5、因客观条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等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批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则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同意。

第五条 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责任

1、免费提供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施工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2、应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监督、签证、验收等工作。驻地代表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签证,过期视作同意签证。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施工和编制施工方案。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4、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乙方该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工程结算与验收

一、该工程按包干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验收标准:施工满足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当天现场完成施工验收。总验收在完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一、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竣工结算后算起,保修期间所有质量问题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甲方没有付清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及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余款(尾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二、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责任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第九条 除外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被施工建筑物开裂、倾斜、倒塌的,由乙方负责。但对于在任何时间的下列损失和相关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

2、该建(构)筑物原设计本身或原结构内在或潜在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3、乙方完工后,该建筑物违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载等)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4、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所规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损失。

5、由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按照合作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于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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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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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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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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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o.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l.l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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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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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将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施工。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利及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垮(坍)塌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条 业主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核。

(二)开工前,业主负责对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全面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备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业主提供工程必备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费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业主有权制止和处罚承包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现象,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五)业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业主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来进行整改。

(七)业主管理的同时委托本工程选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工作、并代表业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 承包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承包商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__个课时的__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报业主和监理方备案。

(五)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承包商应辨识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及重要危险因素控制清单报业主备案,并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须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国家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使用。

(十)承包商应有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记录。应确保在用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职业禁忌症人员,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十二)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三)承包商应当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承包商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承包商应当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承包商应当服从业主和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十七)承包商应为本单位全体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报业主备案。

(十八)承包商应识别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如:扬尘污染、粉尘污染、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环境危害。制定针对现场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业主以及周边居民提出的投诉和意见。缴纳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开具的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罚款。

(十九)应急准备(可以和业主联合准备)

承包商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设备异常状态、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应急预案。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和措施准备。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所有应急情况可能涉及的人员,包括指挥者、现场员工均应进行培训,并适时组织演习,并保留培训和演习记录。

(二十)承包商应对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条 安全管理费用

为保证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足够的安全投入,工程实行安全保证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费等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中包含安全保证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在签订协议前必须向业主交纳安全保证金,在项目结束时依据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况予以支付。安全保证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_%。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有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合同价款的_%),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业主备案,业主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计划核对其执行落实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安全事故的处理

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护有关物证,并立即通知业主,然后在事故发生_小时内书面报告。如果不了解详细情况,可先报简要情况,随后再报详细情况和进展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事故调查,承包商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处理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由业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 遵守国家、行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其他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

注:上述事故按照_人次标准考核,发生超过_人次的人身伤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当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业主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及业主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业主、承包商各执贰份。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签订,无本附件合同无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____ 承包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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