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保险公司实习优秀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这个暑假里,我在保险公司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了解了有关保险的知识,并体验了一种新的生活。
第一天去见了主管的经理,据说口才是很棒的,初次见面,感觉她很干练。保险公司的氛围与其他地方相比是很不同的,这里有一种很活跃的气氛,在这里真的感受到了一些以前没有感受过的东西。由于我没有什么经验,不能跑业务,所以就呆在办公室和经理、组训一起。
在保险公司,每天早上都会有晨会,晨会早上8点准时开始,迟到会扣钱的,但只是形式上的,一般会扣一块钱的样子,主要还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晨会由主持人主持,一般就是组训或负责的经理,但为了锻炼各个业务员,也经常的会让业务员上去主持。晨会首先会让全体同仁起立做晨操,很有激情,在音乐的节拍下做各种滂湃的动作,会舒缓紧张的心情,还会让沉睡中的身体舒展开。记得第一天去公司,要让我上台作自我介绍,本来刚刚到的时候还有些紧张,但跟着做完晨操后紧张感就没了,很从容的上台作了自我介绍。在晨会中,还会公布昨天各个业务室的业绩,给予鼓励。从早会中,让我看到了朝气,想必开完早会后一天的工作将会充满激情。
这次实习中,公司召开了两次产说会,一次是岁岁登高,一次是鸿福年年。通过这两次产说会,让我对险种有了新的认识,而且懂得了什么叫有压力才会有动力。产说会是有关产品的说明会,各个业务员会带着自己邀请到的客户来参加产说会,由主讲师讲解关于这个产品的情况,让客户了解到该险种的价值,有何优惠,自己能得到什么利润,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投保。通过讲师生动的讲解,加上现场回馈奖品,很多客户都会现场签单,所以说,产说会被保险公司看作一个和客户沟通得很好的桥梁。还记得那次岁岁登高的产说会,当时现场签单的客户并不多,有5,6份吧。当时一位省公司的讲师说,还是因为票价的问题,因为我们的票价太便宜,有时甚至不需要用票,所以业务员就没有一种压力,只是随便邀请一个客户来听便完事了,随便邀请到的客户又有几个想真心来签单的呢。在接下来的一场票价为110元省公司的产说会中,现场签的都是2万元以上的单子,开始时,只有几个业务主管买了票。但是,在那个口才很好的经理的说明下,有越来越多的业务员购买了票,就像那个经理所说的,只要买了票就一定能带来客户。果然那天所有买票的业务员都带来了客户,而且有了不错的成绩。
“让客户满意”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实际工作中,公司里有许许多多的客户服务团队和员工在为此努力。他们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用微笑耐心的态度和专业的服务水平,让客户满意,用真诚的服务体现自身价值,也在为客户创造价值。他们也是公司在第一线和客户打交道的“形象代言人”。
还记得有一次晨会中,经理请来了两名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者和大家交流,至今令我印象深刻。第一位上台交流的,声音很响亮,很有自我表现能力,一上台就唱起了歌以吸引大家注意。这是一位56岁的女士,但是她的语气,气色,情绪,都无法让人猜出她的实际年龄,感觉充满活力。从她的身上,我看到了激情与真诚的魅力,无论任何人与她想出一段时间后,都会感到她身上所散发的激情,并被此所感染,变得拥有生机活力。在激情的背后,她又不缺真诚,所以很多客户只对她所推荐的险种感兴趣,于是她的业务越来越好。只要对自己工作充满激情,我想任何工作都会变得有意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自己真诚地对待别人,别人才有可能接纳你,才会信任你,那样工作也会变得顺利。另一位上台的女士,与前一位是十分不同的,她很文静,感觉很踏实,也很真诚。这是两种不同的风格,但她同样的优秀,据说很快会升为副经理。她不会充满激情的与你交流,但是,她却发展了很多的下线,因为她待人真诚,有耐心,很多人都信任她,都愿意跟着她干,于是她的业务室人员越来越多,而且,她关心每个同事。从她身上,我同样看到了真诚,我想在以后的生活中,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有对工作的热情和待人的真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10]_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费率表
财产保险基本险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费率
工业类
1
2
3
4
5
6
第一级工业
第二级工业
第三级工业
第四级工业
第五级工业
第六级工业
0.60
1.00
1.45
2.50
3.50
5.00
仓储类
7
8
9
10
一般物资
危险品
特别危险品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0.60
1.50
3.00
0.35
普通类
11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0.65
12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1.50
13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2.50
财产保险综合险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费率1
费率2
工业类
1
2
3
4
5
6
第一级工业
第二级工业
第三级工业
第四级工业
第五级工业
第六级工业
6.0
2.00
2.40
4.00
6.40
8.00
1.00
1.50
2.00
3.50
5.00
7.00
仓储类
7
8
9
10
一般物资
危险品
特别危险品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1.50
3.00
5.00
1.00
1.00
2.00
4.00
0.50
普通类
11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1.60
1.00
12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2.40
2.00
13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3.00
3.00
备注:费率1适用于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费率2适用于华北、东北、西北地区
财产保险短期基本险、综合险费率表
保险期限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按年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一、凡符合参加财产保险的各种单位,其保险费的计算,均应依照本费率规章办理。
二、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均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如中途退保或保期不满一年,应按《短期保险费率》的规定计算应交保险费。
三、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危险程度制订,每一投保单位原则上适用一个费率。
四、保险费率分为工业类、仓储类、普通类三类,计分十三个号次,详见《财产保险基本险年费率表》和《财产保险综合险年费率表》。
五、基本保险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共10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
篇2:能源产品代理合同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确保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互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 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______个月内完成销售额__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如无任何购货,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条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在______个月内完成销售额__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一年内应累计完成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年度销售任务。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______天之内支付货款______%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_____%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 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 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具体操作按甲方《____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对正式备案的售出产品(以收到经销商反馈的登记联为准),自用户购买之日起,提供为期____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产品保修(换)原则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在用户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了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如果确实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的各类故障,将免费为用户提供返修或调换货品服务。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1)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1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一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______天。
2)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______%,同时退货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退回的货物有损坏,甲方将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剩下的货款退回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的大功率(非常规)型号产品。
2)用户购机安装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机安装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 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 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 具体措施见《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1.3 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4 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 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 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中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 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 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 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 乙方的权利
3.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 享有按《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享受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3 享有按《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 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4.3 严格遵守甲方《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4 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5 乙方必须安装专用的通讯设备,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4.6 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4.7 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8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本合同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度市场营销方案》,《________年度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以合同内容为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购款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7号、济南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8号)规定,对经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认定并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就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宜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鲁劳社[]7号、济劳社字[]8号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缓缴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XX年____月至____月社会保险费_____个月。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缴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不计收滞纳金。逾期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乙方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如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需要办理减员时,应办理个案补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减员个案补缴的,补缴缓缴期内及缓缴期前所欠社会保险费时养老保险不加系数、其它险种不再加收滞纳金。
五、甲方在乙方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应连续计算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的,超过缓缴期限(遇法律明确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置担保或抵押财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子女教育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 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篇5:产品代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一、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在乙方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仅为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内;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优先续约甲方,如未续约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品种及价格
详细的具体代理品种和价格见附件《价目表一》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的三、六、九月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资料,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篇6:配件产品购买合同书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
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
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人数
团号:
行程共计晚天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及主要游览点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预计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2024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门面房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市 区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如实际面积与本协议表述面积不完全一致不影响租赁价格。
2、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3、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用作 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用途和装修。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第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涨5%。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付清。
本条约定的租金不含税金。无论是国家针对甲方或乙方征收的税金都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主动完成缴税,如因偷、漏税金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交付标准为乙方眼见现状。
2、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日内清空归还给甲方。如未按期归还,留在房内物品即为乙方放弃的废物,甲方可以邀请两个人证进行见证,聘请工人对乙方留弃物品搬离,按照废旧物品进行处置。处置所得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见证人员劳务费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添置的不能够移动、不能拆除的,或是拆除后对房屋的使用或出租有不利影响的都保持原状,甲方和人防办都无需给乙方补偿。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合理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4、乙方在不破坏门面房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室内进行装修。但乙方必须给甲方留出入口不低于1.2米宽,通道不低于1.5米宽消防安全通道。在该通道留出后,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方可对承租房屋室内进行装修。
5、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破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查看后判断不是乙方的责任后,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维修。因此对房屋实际使用时间的减少,不导致乙方应缴纳的租金的减少。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破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修复,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根据需要利用部分或者全部房屋的,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回收房屋,对乙方投入的装修进行补偿具体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影响乙方交还房屋。
4、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实施和设备的,必需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按期交还。如乙方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投资、合作等方式转租房屋,本房屋是确保乙方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的前提下成立的。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以在承租房屋门口张贴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交还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3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此门面房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1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如乙方未按约全面及时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该保证金不予返还。如乙方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终止后甲方无息全额返还。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8:2024汽车保险实习报告范文参考_实习报告_网
一、前言
实践出真知。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如果我们在实际当中不能灵活运用,那就等于没有学。实习就是将我们在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战中。我们怎样才能把课本上的知识灵活恰当的运用到生活、工作当中去,成为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怎样才能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怎样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抱着这种想法,我在xx年7月5日走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二、实习目的和要求
进一步了解保险,接触社会,将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挑战自己的工作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积累工作经验,让自己快速适应社会的要求。
实习的目的是让大学生有一个了解社会的学习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够观察经济活动、识别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借以实际地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也希望能带来一些启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包括:
1、培养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解决经纪中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3、虚心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实习中虚心向广大工作人员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好品质、好作风和好的工作方式,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4、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5、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三、实习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40.88亿元。
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承保业务涉及电力、汽车、机械、化工、电子、水利、建筑、桥梁、公路、航天航空、船舶、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公司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多个主要港口城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和追偿代理人,并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了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公司在全国拥有40家分公司和直属中心支公司,xx余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包括约14800名销售代表在内的直销团队。
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xx年,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376.13亿元和71.43亿元,实现保费收入278.75亿元(不含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同比增长18.7%,市场份额11.4%,位居全国第二,实现净利润3.66亿元,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产险市场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四、实习公司荣誉奖项
1、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在《中国保险报》的网络媒体---中保网举办 “您最信赖的产险公司”公众调查中获得第一名。
2、---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连续7年在中国最高服务质量监督机构---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明察暗访中保持了第一的成绩,并被该协会确认为“金融行业领先企业”。
3、---xx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先后授予中国太平洋产险10个客户服务机构“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荣誉称号。
4、---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5、xx年,中国太平洋产险被亚太客户服务协会评为“xx年亚太最佳客户服务奖”。
五、实习内容
五天的实习生活,不仅仅丰富了我对保险的认知状态,而且教会了我如何做人,确切来说,是如何做一个社会人。
1、改变心态
尊敬你所从事的行业,肯定自我的价值。你所卖给客户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的功能,真正去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因此,你的无偿服务为给客户提供保障,甚至带来巨大的收益。你应该尊敬你的职业,不要羞于说出口,不要怕被客户拒之门外。不屈不挠,从任何事情都要有恒心。100个客户访问中,可能只有20个愿意听你的讲解,其中可能只有一个人与你签单,但不要因此而气馁。你应该看到,你又帮助了一个客户。提出问题的客户是我们最好的老师,赞美每一个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把反对意见当成是客户在咨询更多的信息。不要追究外界环境,清楚的分析自己的优势所在,并将它充分发挥出来。一个饱读圣贤书的人,并不一定能够把他的工作做到尽善尽美。懂得了知识,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去运用它,并将他它贯彻执行。知识的缺乏也并不意味着你就差人一等,知识是可以慢慢积累的,但懂得实践的好习惯却是难以养成的。所以,不要懊恼,你所需要做的,就是为自己设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并且围绕它去努力、去奋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9: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商业房回租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方_________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1:最新商业保险合同精选_合同范本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篇1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篇13:产品总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在_________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全套20万元产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首批订货定金,为定货金额的_________%。以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信用保障等。甲方向乙方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五万元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五十万元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七、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___的折扣。
八、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九、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十、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3折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十一、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十二、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十三、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十四、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五、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十六、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十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十八、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14:综合商业出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用房买卖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综合商业楼(一至二层)卖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每平方米元,总房款万元。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先向甲方付订金万元,合同履行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房款万元,剩余房款待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订金顶房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收据,证明甲乙双方购房凭证。
四、目前房产证,土地证尚未办理,待政策允许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有关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享有独立产权和所有权。
五、如有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房款总额30%违约金万元(元)。
六、若系政府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退房款、利息,装潢费用,解除买卖合同。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关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篇15:工伤保险待遇反诉状_合同范本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篇16:无线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品牌无线pda、无线接入点设备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是一家以研发、制造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为主导,提供面向酒店无线餐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方是一家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乙方须如实填写合作信息登记表(见附件a),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需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证件。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者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作信息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授权乙方为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商。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期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
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发放全国统一编号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乙方代理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的资格认定。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在本区域内从事有关销售_________品牌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向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甲方的产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向外区域销售(传真有效)。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活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销售绩效年审。
2.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业务程序,积极处理乙方反馈的信息。
3.甲方将对乙方提供适当的市场支持,并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
4.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甲方相关产品的技术、业务培训,为乙方开拓当地市场提供协助。
5.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或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同类产品,并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从取消之日起不再承担对该代理的价格和其他支持。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作为甲方授权的代理商,乙方须具备销售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的经验,并成功做过若干个餐饮、酒店网络集成项目。乙方须有专业人员积极开拓产品市场,宣传和推销产品,并按期完成双方书面定立的销售数量。
2.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1套硬件设备(包括无线pda、无线网桥和程序下载器)样品,样品价为代理价,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此样品主要用于乙方在和客户谈判过程的演示。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甲方申请年度进货额度_________元,并承诺完成相应的年度进货额。
4.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制订销售价格,不能造成甲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混乱。乙方保证不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产品。
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所代理销售区域的市场情况、用户使用报告、该区域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等信息。
6.乙方不能对终端客户承诺超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范围的额外技术承诺,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因配合乙方之项目工程变更,进而造成甲方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时,由乙方补偿相关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超出代理产品销售行为的其他各项经济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购买与供应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并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订购下月的所有产品,同时预报后三个月的产品订单数量。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订单数量预报。
2.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三天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答复乙方,同时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3.双方进行信息沟通后,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传真有效)。
4.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增加订单超过的数量,双方须另以书面形式规定交货日期。
5.发货日期以双方确认后之采购订单所载时间为准,甲方在交货期限内将产品运送到乙方公司。
6.取消或变更定单:如协议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定单,必须先和协议另一方沟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签字。否则发生差错及经济损失由提出更改方承担。
六、价格与支付
1.双方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签署本协议所涉及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文件,该价格文件每季度更新一次,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的制定权、发布权、最终解释权均在甲方。(见附件b)
2.价格保护:对于甲方的价格调整,代理商享受价格保护政策。自甲方发出货物之日起,甲方将对乙方所进当批货物所有一个月内库存产品施行完全价格保护政策(即库保产品价格遵循最新价格政策,并且就低不就高);同时,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对于价格调整所产生的差价总额,甲方将在乙方以后进货时予以分批(不高于三批)全部返还。特价订单不享受以上价格保护政策。
3.价格原则上为到货价(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4.结算方式:款到发货。甲方以乙方支付的货款实际到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甲方接受灵活的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币种:人民币。乙方在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及时将付款凭证(电汇单、转账支票、汇票等)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按付款时间的先后次序安排发货。
5.甲方开户银行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行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6.发票开具:甲方根据乙方的到帐货款和实际发货数量、金额,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开具发票。
7.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及订单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直至乙方付清余款。若该逾期支付的情形持续超过7天,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行决定是否终止相关订单的执行。
七、交货与验收
1.所有协议产品允许分批交货,允许分运、转运。发货地点:甲方国内仓库。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2.甲方只承担涉及从甲方发货地点到乙方交货地点之间的铁路运输费用。如乙方要求其他运输方式,则乙方需承担所涉及的运输保险费用。
3.为了保证市场秩序违例的可追溯性,甲方出厂前在产品内编有序列号,乙方需对甲方的出货逐一做好记录:出货单位全称、型号、数量、单价、产品序列号及相关票据等。
4.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装箱单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协议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填写《回执单》(见附件c,传真有效)并通报甲方。若乙方逾期不报,则甲方将视为乙方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将不再履行质量保证条款。对乙方验收不合格产品,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货手续,如甲方无同样合格货物,双方可协商办理退换手续。
八、取消定货与延期交货
以下几种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定货或延期交货,并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恶意拖欠甲方的款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内容或国家有关通信法律、法规;
3.乙方主体消失;
4.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九、市场支持
1.甲方将协助乙方建立市场销售体系,为乙方提供市场销售所需要的产品、市场宣传等资料。
2.甲方视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部分市场广告的支持,并酌情与乙方共同举行区域性的市场活动,帮助乙方提高市场开拓力度。乙方提出的有关甲方公司产品的广告必须通过甲方同意批准后才能够发布。
十、售后服务条款
1.所有硬件产品享有不少于壹年的免费维修服务。自甲方发出货物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对故障产品予以免费更换。
2.对于维修产品,自收到维修品之日起,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修寄出,如遇严重损坏的,将与代理商确认完修日期。
3.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各付单程的运费;超过保修期代理商需支付往返运费。
4.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1)由于意外损坏(如运输原因,不当储存环境等)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2)不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不正确的与外设连接和外部电源等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3)故障产品或部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卸、改装或维修过。
4)故障产品机壳或部件上的产品标识和序列号不清楚、破损或被涂改过。
5)由于本协议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6)由于人为造成的lcd漏液、触摸屏明显被专用笔以外的利器划伤、摔坏等。
7)由于正常使用,导致触摸屏磨损。
8)由于意外存放,使用,导致设备进水或其他液体,损坏设备。
5.超出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内:(详见附件d:设备维修价格表)
1)据实际情况,将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为材料费的20%,材料费不足_________元,维修费为_________元。
2)甲方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乙方发回的故障机后,于当日对故障机进行检测,同时核算应收费用,并传真回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服务部及应收费用确认单后,及时确认,将相应款额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甲方客户服务部;甲方收到乙方汇款后计算更换、维修日期(免费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不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
3)对于故障机内的数据资料,甲方客户服务部维修时不做备份处理。
十一、培训及技术支持
1.协议期内,甲方将免费为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技术培训,同时免费发放培训资料,必要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地点原则上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要求在除甲方公司所在地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培训,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培训人员相应的差旅、食宿费用。
2.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对用户的相关产品使用培训工作,并及时向甲方反映用户意见和使用情况。
3.甲方技术咨询电话:_________。正常情况,响应时间为24小时,对于紧急情况,响应时间为2小时(仅限于_________)
4.协议期内,甲方将以远程的技术支持为主。如有重大工程项目,则甲方将给予乙方更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具体包括:方案咨询、方案制作、客户疑难问题的解答、工程督导等;若乙方需要甲方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信息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漏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包括不但限于价格体系、市场政策、产品核心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双方承诺:
1.只将保密信息用于专门用途;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3.只让其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
4.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
5.只为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
6.不将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7.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毁。
但上述限制不涉及下列事项:
1.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2.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协议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由获得信息方独立研究获取的信息;
4.信息披露时获得的信息;
5.在信息透漏方事先给予适当通知或试图阻止此项透漏的情况下,根据适当的法律或法院裁决被认为是可以透漏的信息。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军事行动;禁运;暴乱或其它任何协议双方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无法控制的特殊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报告并说明其影响程度。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四、协议的终止
1.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就终止协议提出正式的书面请求,并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
3.任何一方终止商业行为如:破产、清算、解散或因为债权人的利益而重组等,本合约立即终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达到协议所规定的终止条件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五、通知
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件、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协议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工作日收到当天为该通知发出的日期。
在本协议期间,协议双方都有权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更改通信地址,更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本协议中有无法执行的条款,双方应根据原条款的真实意图及经济后果另立新的款项。
2.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有效期参见第二条。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其他补充协议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信息登记表
表一:
┌─────────────┬───────────┬──────────┐
│开发商编号: │省份: │城市: │
├─┬───────────┴───────────┴──────────┤
│ │公司全称: │
│ ├──────────────────────────────────┤
│ │通信地址: │
│ │收货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税务登记号(国税): │发票地址: │
│信│ │ │
│ │ │ │
│ │开户行及帐号: │发票电话: │
│ │ │ │
│ │ │ │
│ ├───────────────────┼──────────────┤
│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
│ │ │ │
│ │ │ │
│ │身份证号: │传真: │
│ ├───────────────────┼──────────────┤
│ │总经理(签字): │电话: │
│ │ │ │
│ │ │ │
│ │身份证号: │传真: │
│ ├─┬────────┬───────┬┴──────┬───────┤
│息│产│ 岗位 │ 名称 │ 职务 │ 电话 │
│ │ ├────────┼───────┼───────┼───────┤
│ │品│ │ │ │ │
│ │ ├────────┼───────┼───────┼───────┤
│ │经│ │ │ │ │
│ │ ├────────┼───────┼───────┼───────┤
│ │营│ │ │ │ │
│ │ ├────────┼───────┼───────┼───────┤
│ │人│ │ │ │ │
│ │ ├────────┼───────┼───────┼───────┤
│ │员│ │ │ │ │
├─┴─┴────────┴───────┴───────┴───────┤
│填表人: │
│ │
│盖章: │
│ │
│日期: │
└────────────────────────────────────┘
表二:
┌────┬───────┬───┬──────┬────┬───────┐
│公司名称│ │法 人│ │注册资金│ │
├────┴───────┴───┴──────┴────┴───────┤
│公司员工共计_人 其中销售人员_人 市场人员_人 技术人员_人 │
├────┬───────┬──────┬────────────────┤
│成立时间│ │年硬件销售额│ │
├────┴─────┬─┴──────┴────────────────┤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范围│ │
├──────────┴─────────────────────────┤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行业领域:□电信 □教育 □医疗 □政府 □制造业 □其他 │
├────┬────┬──────┬────────────┬──────┤
│ │ 序号 │ 行业 │ 主要客户 │ 年销售额 │
│ ├────┼──────┼────────────┼──────┤
│公司业务│ 1 │ │ │ │
│ ├────┼──────┼────────────┼──────┤
│ │ 2 │ │ │ │
│主要行业├────┼──────┼────────────┼──────┤
│ │ 3 │ │ │ │
├────┴────┴──────┴────────────┴──────┤
│保持一年以上的业务关系占客户总数的_% 与其完成业务量年营业额__ │
├────────────────────────────────────┤
│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品牌及销售额: │
├────┬────┬────────┬─────────────────┤
│ 序号 │ 品牌 │ 年销售额 │ 基本情况 │
├────┼────┼────────┼─────────────────┤
│ 1 │ │ │ │
├────┼────┼────────┼─────────────────┤
│ 2 │ │ │ │
├─┬──┴───┬┴───┬────┴───────────┬─────┤
│ │下级代理名称│代理区域│ 公司简介 │年预计销量│
│渠├──────┼────┼────────────────┼─────┤
│ │1. │ │ │ │
│道├──────┼────┼────────────────┼─────┤
│ │2. │ │ │ │
│状├──────┼────┼────────────────┼─────┤
│ │3. │ │ │ │
│况├──────┼────┼────────────────┼─────┤
│ │4. │ │ │ │
├─┴──────┴────┴─────────────┬──┴─────┤
│ 公司销售产品的计划 │公司公章 │
├────┬──────────────────────┤ │
│第一季度│ │ │
├────┼──────────────────────┤ │
│第二季度│ │ │
├────┼──────────────────────┤ │
│第三季度│ │ │
├────┼──────────────────────┤ │
│第四季度│ │ │
├────┼──────────────────────┤ │
│年度总计│ │ │
├────┴─┬───────┬───┬────────┤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
附件b产品清单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产品系列│ 型号 │ 描述 │ 价格 │ 单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c产品验货回执单
┌──────┬───────┬──────┬──────┬───────┐
│ 产品型号 │ 产品序列号 │ 订购数量 │ 收到数量 │开箱即损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d设备维修价格表
有下列情况不属于产品免费维修范围。
1.人为损坏导致产品无法修复
2.人为造成的lcd漏液
3.触摸屏明显被专用笔以外的利器划伤
4.机器进水
5.摔坏
6.非授权拆机
部分元件维修价格:
┌───┬───────┬───────┐
│名 称│ 更换单价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17: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篇18:商业办公楼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位置: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
2、租赁房屋楼层: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房屋一至二楼,除一楼楼梯左边的四间房子以外剩余的全部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作开设幼儿园。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约未到期2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租金为每年18000元
2、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在18000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3、支付期限与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4万元承租金,相当于预交________年总计部分租金,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及时付清给甲方时,甲乙双方自然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时间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内办班接收的所有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乙方须负责办公楼及一楼前坪的卫生打扫,保持学校的清洁,及时处理由于乙方办学行为产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场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儿教育班的办学之用,不得更改本场地的用途,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年月日
篇19:正规产品标准销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篇二: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20: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共3页,当前第1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