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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十大旅游景点排名【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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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法治建设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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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旅游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抢抓休闲度假旅游时代来临的机遇期,着重抓好“四个突出”,为我市创建平安旅游的良好氛围打下重要基础。今年全市旅游企业运转良好,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社会矛盾纠纷率持续维持在低水平,调解率达100%。

一、突出自身的科学化管理

年初,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旅游工作总体目标,明确提出,20xx年要推进和深化全市旅*业的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着重提升局机关的服务效能,努力增强全市各旅游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平安旅游。同时制定20xx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成立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科室。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严格的会议制度、到岗值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效提升了局机关组织的制度化管理水平。特别是每月召开一次的办公会议制度以及节假日到岗值班制度等的落实,确保各条线的旅游信息可以第一时间畅达到单位各成员中,并形成最快的处理解决方案。

二、突出景区的平安创建

在前两年南园、弇山园创建“平安景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创建范围,将现代农业园、金仓湖公园、郑和公园等景区也纳入其中。一是指导各景区特别是有游乐项目和游乐设施的景区(点),严格按照标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第一时间予以充分解决;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各景区因地制宜,和附近派出所合作,加强景区治安维护。重大节庆假日期间,还要每天多班次巡检,确保各游乐设施及项目符合规范,安全防护工作全面到位;三是加强和完善各景区的安保网络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利用牡丹文化节、风筝节、荷花节、龙舟赛等节庆活动,检验各景区的安保督查机制,确保平安创建工作的常态化进行;四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普通市民和机关干部为义务安保督导员,以此加强监督的力度。今年平安景区创建工作进展良好,全年各景区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也未发生一起大的纠纷案件,全市旅游景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有效提高,为市民休闲度假创造了一个良好空间。

三、突出宾馆的合理化引导

四、突出旅行社的规范化整顿

旅行社“零负团费”问题历来都是一大难题。今年借助新《旅游法》出台的契机,突出加强了对全市旅行社的规范化整顿。一是邀请专家来太为全市旅*业从业人员专题宣讲《旅游法》,并特别组织召开了旅游社经理研讨会,就如何克服和避免“零负团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旅行社经营的权限;二是在旅行社和高酒店中组织参加省旅游局《旅游法》网上考试,提升对新颁《旅游法》的认知,进而在今后工作中自觉按照《旅游法》来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三是依照《旅游法》有关规定,重点对全市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合规范的限期整改,为下一步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做好铺垫。四是将《旅游法》宣贯同市民普及旅游知识、倡导文明旅游、实现理性消费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行业先行、你我携手、从我做起“活动,引导市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五是开展旅行社评定工作,以省旅行社评定标准为依据,确定5家申报三旅行社,第一批红太阳、顺达、国贸三家旅行社通过了市三旅行社评定,春之旅、华夏评定为二旅行社;六是狠抓导游队伍培训。上半年结合导游年检,全市75名持证导游通过网上培训,年检达100%。红太阳旅行社导游*获市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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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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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

前言

旅游英语专业是一个意在把学生培养成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英语熟练,掌握较强理论基础,具备丰富熟练操作经验(即掌握旅游及酒店行业基本管理技能及业务),从事旅游及酒店行业中层以上管理业务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以及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文秘等职业。

一、 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运用所学的英语和日语以及计算机的知识,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具专业化。同时也培养我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以后自己更好的走上社会做好准备。

二、 实习时间

XX年11月至XX年6月

三、 实习地点

电机有限公司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

电机行政部门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位于美丽的xx市开发区工业园路号。公司总投资万美元,主要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系统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公司于XX年03月通过iso 9001;XX年05月通过iso 14001 ,公司以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持续改进品质和管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立足于国际市场。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追求与客户实现双赢、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福利设施:

1,设有员工餐厅/图书室室

2,恒温空调厂房

3,员工享有六项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全新宿舍提供,6人/一间,干净卫生,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间

5,员工生日发放礼物

6,年终奖金发放

7,节日礼品发放(工会组织)

8,年终尾牙、年中旅游等活动

五、 实习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接应聘者来电,给应聘者进行简单初始,通过者送往各部门经理处进行复试。

2、开试工单通知复试通过者试工,并做好登记;

3、协助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性培训等培训工作;

4、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

5、整理及保管补卡条、请假条;整理员工档案,以备随时出档和归档;

6、复印、速印办公文件,发传真,领办公表格等;

7、协助办理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员工调职、离职手续

8、计算管理人员月考勤,并将考勤明细送至各部门核对签字

9、录入月罚款单与奖励单,录入员工养老保险资料

10、接待我公司最大的日本客户富士通,并在此期间担当翻译为客户介绍我们的公司的主要情况。

11、有时也负责为上级领导当英语翻译一起去接待我们的客户。

二、收获以及体会

一收获:

一是加强思想学习,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努力提高思想水平思想是人的灵魂,是人的内在力,要想把实习任务完成好,首先要把思想调整好。领导十分重视大学生成长,为此特地为我们制定了“双导师实习制度”。双导师,顾名思义,就是两位导师,工人导师是教授生产技术的,而领导导师是在思想上引领大学生,为其排忧解疑,指引方向的。在此优势下,我主动与领导进行了沟通,在领导的尊尊教导下,我对实习有了更为深层次的理解,更明确了我的工作目标,在思想上使我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在行动上使我对未来人生有了新的规划。

二是注重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在实习中我发现大学中所学的专业知识并不是完全都能运用到实践中,我所学的是英语和旅游知识,而我所在的公司却是一家电机公司看起来两者相差很大。而我所学的几乎运用不到但其实不然。我可以翻译我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为外国客户介绍我们的产品。同时也可以接待我们的客户。在此期间我必须重新学习关于电机方面的英语。这也让我的英语在另个方面有了更大的提高。

三是热爱实习岗位,积极承担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习效率。

二体会:

只有爱岗才能敬业,热爱实习岗位才能完成好实习岗位的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培养自己对本岗位工作的热情,珍惜在岗位上的每一分钟,积极承担岗位上的责任以及义务,努力做到能够独立完成顶岗任务。对岗位做到懂、会、做。

在实习的那段时间,让我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和社会环境的压力。我自己也开始明白社会的残忍适者生存,不适者则被淘汰。虽然很累可是我却仍要坚持下去,因为我不想做个生活的失败者,我不想永远都躲在舒适的环境里却从不知道人间的冷暖。宝剑只有被磨砺过才会更加锋利。而我只有在社会中磨练才会更加坚强,更加成熟。走出学校踏上社会一开始让我觉得恐慌,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我觉得无所适从。但是时间让我开始平静下来,而我也开始慢慢的适应了这种环境,让我开始觉得其实学校外的生活也是蛮有味道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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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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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我和妈妈一路颠簸,一路风尘,驱车来到了闻名中外4A级风景名胜区——贵州黄果树大瀑布。

一进天星桥景区大门,清新湿润的空气,飘然而至,全身变得格外凉爽。我们沿着崎岖弯曲的小路朝山谷而下,两旁的风景愈发美丽、幽静。一阵清风拂过,树叶唱起了歌儿,山花开起了舞会,薄雾挥动着朦胧的白纱,让你置于仙境之中。

“看瀑布了——!”我兴奋地向山下跑去,不一会功夫就来水流好似银链状的瀑布。俯身下看,银链子瀑布无比壮观,如雪的水流围着巨大的河石而下,好似条条银练坠入深潭,又如士气激昂的千军万马飞腾而去,“哗哗哗”的水声,好似打响的战鼓,响彻云霄。

再往前走,便到了天星桥。在两座高大耸立的大山中,竟有一座天然石桥,壮观而协调,沧桑又不失风雅,实在惊奇。沿石板路继续前走,你会被路边一棵千年榕树所吸引,好大的一棵榕树啊!原本只有一棵树,可从树枝上垂下来的根须扎在泥土中,越长越粗,越长越繁盛,从远处望去,还真像四五棵树连在一起呢!因为它长得宛如一位美丽婀娜的女子,所以人们叫她“美女榕”。

在这美如画廊的景色里行走,宛如行走在人间仙境之中,不知不沉就到了中国第一大瀑布——黄果树瀑布。很远很远地,我们就听见“哗啦啦——哇啦啦——”的水声轰鸣,声音越来越大,水雾越来越多,不一会儿功夫,只见一个高70余米、宽100余米的大瀑布映入了我的眼帘。

抬头仰望黄果树瀑布,上游汹涌而来的水流从悬崖绝壁上飞流直泻,好似脱了缰的马喷薄而出,腾空而下,雄伟磅礴,发出震耳欲聋的巨响。这时,灿烂的阳光照在宽阔的瀑布上,山清水秀,白练当空,雪白的瀑布好像一位优雅的白衣仙女,又如一面银光闪烁的水晶帘子。

漫步在瀑布下面的人行道上,游客如织,争相拍照,赞叹之声不绝于耳。再仔细观看,隐在黄果树大瀑布半腰上,还有一个若隐若现的水帘洞,引人无限遐想,只因里边在维修,我们没能进去探险。瀑布下的犀牛潭,波光粼粼,浪花飞溅。这黄果树瀑布号称天下第一,果然是名不虚传啊!我不禁脱口而出大诗人李白的诗句:“飞流直下三千尽,疑心是银河落九天”。

时间从指缝中瞬间穿过,我依依不舍地告别了中国第一大瀑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黄果树瀑布,又开启了新的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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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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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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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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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的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义务告知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的出发、集合地点和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及时间、购物次数及地点、自费项目、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的骑缝章。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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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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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评选活动,举办了“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活动,评选出“萍乡十佳特色菜”。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江西风景独好”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江西风景独好”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江西好·赣西美”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江西好·风景美”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为主题的“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精心制作和组织“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四)恒抓管理,确保市场秩序井然,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全力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和五一期间,我局均认真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旅游安全隐患,确保假期旅游安全。排查对象主要涉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和旅游相关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情况,特别是对武功山新开通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游览步道的安全防护情况、缓冲带设置情况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缆车索道等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情况等进行一次摸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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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安江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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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简称浙。位于东海之滨。浙江以文物之邦、旅游之地著名。是我国东南沿海社会经济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我国重要的旅游省。

浙北平原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重要的黄麻、桑蚕产区。浙江丝绸历史悠久,距今已有4700多年历史。浙江是绿茶、毛竹的主要产地,著名的龙井茶驰名中外。浙江也是中国书法的圣地,历史上曾出现过王羲之、褚遂良、吴昌硕等书画大家。盛产大、小黄鱼、带鱼、乌贼四大海鱼及四大家鱼。公路是浙南山区重要交通线。沿海水运发达。宁波、温州为重要的对外开放港口。

深水海港北仓港已基本建成。六七千年来,勤劳勇敢的浙江人民在开发与建设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的同时,也为我们留下了众多的文化古迹,独具特色的风土人情,技术精湛的手工艺品,美味可口的佳肴,使自然山水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巧妙地结合起来,交相辉映,形成了浙江旅游文化独特的内容与形式。

浙江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旅游景点众多,类型丰富,有重要地貌景观800余处,水域景观200余处,生物景观100余处,人文景观100余处。全省现有西湖、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雁荡山、楠溪江、普陀山、嵊泗列岛、天台山、莫干山、雪窦山等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中国首位。此外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42个,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萧山湘湖、温州瓯江、绍兴会稽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13个。省会杭州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也是中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以秀丽迷人的西湖自然风光闻名于世。

浙东水乡佛国游。浙东具有中国典型的水乡地貌。从杭州至绍兴、宁波一带,水网交织、阡陌纵横;舟山是海岛,山、海风光美丽壮观。这里的居民择水而居,采石筑桥,生活方式独特。无论自然景观还是人文遗产均异常丰富,可感受到古老传统和现代文明浑然一体之美。景点主要有绍兴柯岩、中国书法圣地兰亭、中国最古老的藏书楼天一阁、新昌大佛、宁波奉化溪口、滕头村、河姆渡遗址、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普陀山等。

浙西名山名水游。从杭州向西而行,沿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至千岛湖。这是中国著名的黄金旅游线之一。景点主要有严子陵钓台、富春江“小三峡”、瑶琳仙境、富阳古法造纸及古籍印刷作坊、浙西大峡谷、山里人家、红灯笼乡村家园、天目溪漂流、兰溪诸葛八卦村、龙游石窟、建德九姓渔民婚礼、大慈岩及千岛湖等。

浙南奇山秀水游。由宁波沿东南海岸南下至温州,沿途可游览天台山、雁荡山、楠溪江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昌的大佛寺,天台山的国清古刹、石梁飞瀑,雁荡山的灵峰、灵岩、大小龙湫以及楠溪江沿岸古镇均为浙江山水之上品。主要景点有武义俞源太极星象村、永康方岩,温岭长屿硐天,温州南麂列岛、洞头渔家乐、瑶溪、泽雅、雁荡山、楠溪江,缙云仙都等。

浙北丝乡古镇游。从杭州乘车至嘉兴,再转乘游船沿古运河直达中国另一个名城苏州;也可从杭州出发经湖州,乘船观赏太湖风光,直达风景旅游城市无锡。杭嘉湖平原是著名的蚕乡,也是古代丝绸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沿途游人可感受到小桥流水的风情,还可参与采桑、喂蚕、织布、印蓝花布等活动。主要景点有南浔丝业会馆、小莲庄、方丈港蚕村、西塘、南北湖、乌镇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钱江涌潮,是北半球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的海内外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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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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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将___________农场马路边的_______亩及半岛的荒坡地_______亩,共计约_______亩,承包给_______集团公司用于开发旅游项目及产品开发,双方约定承包期为_______年,租金价格每亩每年_______元(含青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合计_______亩每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共计为_______万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二、双方约定责任

乙方保证在_______年底前该地块性质转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证由甲方以补交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开发权。如转为商住用地,甲方保证每亩加_______万元付给乙方,如转为旅游用地每亩加_______万元付给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偿。

三、关于小岛后山的山地亩分(面积)计算情况,超出坡度_______。不能计算面积,但必须无偿长期提供给甲方作为附属地使用。

四、关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协调有关村庄工作及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权归属的解决,必须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门的权属认可。

五、该地块内的职工住房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底前拆迁完毕,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负责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过户到甲方的名下。

六、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甲方的正常运营操作,乙方保证当地所属民众不会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经营项目的开发;如该甲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乙方所属民众原因导致合同无_____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承包款和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七、甲方在取得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完善相关批文和手续。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前乙方同样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商务、公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价等条件。

八、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照顾乙方安排有关空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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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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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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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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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固山位于江苏镇江,由于北临长江,形势险固,故名北固,高55.2米,长约200米。山壁陡峭,形势险固,南朝梁武帝曾题书”天下第一江山”来赞其形胜。甘露寺,雄居山巅,建于东吴甘露年间,有许多有关三国时代吴国的传说和遗迹。游人至此,不由要以刘备招亲的故事为线索去寻找有关胜迹和传说。北固山与金山、焦山成犄角之势,三山鼎立,在控楚负吴方面北固山更显出雄壮险要。明代郡守为了抗倭守城,将前峰与中峰凿断。

北固山由前峰、中峰和后峰三部分组成,主峰即后峰,是风景最佳处。前峰原为东吴古宫殿遗址,现已辟为镇江烈士陵园;中峰上原有气象楼,现改为国画馆;后峰为北固山主峰,北临扬子江(长江),三面悬崖,地势险峻,山上到处都是树木,名胜古迹多在其上。素以“天下第一江山”闻名于世。后峰是北固山的主峰,背临长江,枕于水上,峭壁如削,是风景最佳的地方。登上山顶,东看焦山,西望金山,隔江相望,扬州平山堂清晰可见,确使人感到“金焦两山小,吴楚一江分。”过去曾有一名人作打油诗一首:“长江好似砚池波,提起金焦当墨磨,铁塔一支堪作笔,青天够写几行多”,以此赞美北固山的壮丽景色。

从北固山中峰南麓登山,过气象台,沿山脊北行至清晖亭。亭东有一座铁塔,此塔系唐卫公李德裕于宝历元年(825年)所建,故又名卫公塔。原为石塔,后毁。北宋元丰元年(1078年),改建成九级铁塔,平面,八角形。明代重修改为七级,高约13米。后经海啸、雷击、战火等劫难,至1949年仅存塔座两层。现经修整为四层,约8米高,塔基及一、二层为宋代原物,三、四层为原塔的五、六层,系明代所铸。现存的塔基及塔身均有精美图案,造型别致,生动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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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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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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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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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雄伟壮观、金碧辉煌;这里,是古代帝王生活的地方;这里,就是世界闻名的故宫

暑假里的一个星期天,我和妈妈来到了故宫。一路上,我像一只快乐的小麻雀,叽叽喳喳地问了妈妈很多问题。

走过金水桥,穿过天安门的大门往里走,一座气势恢宏的宫殿巍然地“坐”在我的前方,那就是太和殿。太和殿可是皇上参加大型典礼的地方。我兴奋地跑了过去,站在门口往里瞧去,一把金灿灿的龙椅映入我的眼帘,龙椅上刻着双龙戏珠的图案,显得那么威严,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皇帝坐在那里的样子,真是威武极了!

妈妈一边给我讲着古代皇帝的有趣故事一边拉着我的往前走去。这时,一面特殊的墙壁吸引了我的目光,我跑过去定睛一看,啊,上面刻着九条形态各异的神龙!它们一个个活灵活现,似乎要从墙壁上飞出来了!我惊叹连连,佩服不已,真想知道是哪位能工巧匠造了这面墙壁。

我和妈妈一边兴致勃勃地讨论着,一边走着,没一会儿就来到了御花园。各种各样的花朵正在御花园里争芳斗艳。突然,一棵长得奇形怪状的树映入了我的眼帘:两根枝条的中间有一个小小的洞,样子真奇怪,我一看到它,立刻被逗得哈哈大笑。御花园里有一个小屋,我和妈妈走了进去,这里有许多故宫纪念品:闪闪发光的书签上印着皇帝的卡通画像,金光灿灿的钥匙链上挂着皇子、格格的图案,真是精致极了!

从御花园出来,我们来到了玄武门。我登上玄武门,看到了整个故宫的景象:红墙、黄瓦,一排排的宫殿……可真壮观呀!

故宫,是壮观的,是神秘的,它让我时时惊叹着古人的智慧。故宫,以它独特的风姿,吸引着中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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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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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各位游客,大家好,我叫王文慧,是这次青岛之旅的导游,你们可以叫我“王导,或“王姐!

大家知道,“八仙过海吧!今天,我们就去了解,游览一下青岛这著名的海域哦!

这片汪洋大海位于山东青岛一带。据说,有八位神仙都喝醉了,吕洞宾摇摇晃晃地说:“看这片海无边无际的,不如咱们用自己的法力渡过大海,看看谁的神通广大,“好主意!七仙异口同声的答道。于是,他们都去做了准备。最后,各显神通,到达了彼岸。这就是八仙过海的传说之地!

大家再看这里的贝壳的颜色,红彤彤的,知道为什么吗?告诉你们吧。夸父追日时路过这里,那时,她已经累得没有力气了,所以,一下子扑倒在地上,阳光照射在他的身体上,从他的身体里流淌出来的血,把奇形怪状的贝壳都染成红红的了。

大家看!在这里有座石桥,桥边有一座寺庙,庙里挂着八仙威武的画像,并且,还有他们的简介呢!可以好好看看哦!

青岛处处有美丽的地方,希望你们有机会细细的游赏。同时,我希望有缘再做你们的导游,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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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青岛景点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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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中,韩国应该是一个非常精致的国家,国土面积可能不大,但是人们的生活还是非常舒适、惬意、规律的。那里的店铺应该是矮矮的,非常有情调。天空应该是非常晴朗的,偶尔几朵纯净的白云做点缀。绿色也应该是非常多的,路边的野花五彩斑斓。

其实真正的韩国与我心中所想的没有太多出入。只是阴雨天多了一些。最让我吃惊的是这里的设施如此人性化,公民的素质如此高。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当时也想过,“中国也这样就好了”。自己心中立刻有了回答,

“为什么不可能呢?”

“那由谁来改变呢?”

“为什么不可以是我们呢?”

也许现在想这些还有点太早了吧,嘲讽自己还太小。

或许这是远大的志向,也或许这只是一个孩子的痴心妄想。

“无痕”

“只有经过地狱般的磨练,才能创造出天堂的力量;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唱。”

有人说旅行只不过是从自己活腻了的地方到别人活腻了的地方去。人们都觉得自己待的这片地方不能算作是风景,每天看着同样的天,同样的树,同样的人。腻了,便逃了。其实不然,喜新厌旧也是人之常情。然而为什么会烦躁呢?或许罪魁祸首又是那一个“情”字。

有些或许是因为亲情吧。

为那些逝去的亲人,看着曾经总是热腾腾的冒着白烟茶水凉了,看着曾经总是被挤得满满当当的沙发空了,听着房屋里曾经啼嗒啼嗒的拖鞋声静了,心中的那份凄凉是溢于言表的。于是终于逃了,逃到一个可以使自己从回忆中挣脱的地方。

有些或许是因为爱情吧。

每天望着TA,心里十分明白,其实那只是自己梦中可望而不可即的永远。累了,被伤透了,不愿再忍受了,于是终于逃了,逃到一个可以不需要假装,不会有人让自己受伤的地方。

有些或许是因为友情吧。

闭上眼睛,像放电影一般回忆着童年时那些豪迈的哭与笑。糖果铺里的甜,八音盒里的纯,玩具店里的真。这些人性最初散发的沁人芳香与明媚光辉都到哪里去了?睁开眼睛,再看看如今满目疮痍的所谓友情。这就是人,一种记忆力十分强大又过于强大的动物。有时候,害得自己受伤的都是那些该死的回忆。告诉自己这就是世界。现在想来,有些事情只是自己想太多,为什么就不能当作是自我安慰,单纯一下,相信这就是世间的真情。

童年的图画书中夹着的一片雪花飘走了,在风中被折得粉身碎骨了,幻化成猩红色的小液滴,重重得砸在心上。有些事情,过去了,只求无痕,而又几时有几人能做到无痕?有些话,心里写得明明白白,只是不忍心告诉自己罢了。

然而,有时候有些伤是必须要受的,是逃不走,也躲不过的。

“福祸”

“如果你因错过太阳而流泪,那么你也将会错过群星”

我非常喜欢摄影,甚至曾经想过将来要从事摄影这个职业。摄影可以使我找回被隐匿在记忆深处的回忆,总会让人有暖暖的感觉。在韩国的这一段时间,我拍了很多照片。但现在想来,有些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开始质疑当初对摄影坚定的决心。记得有一次下车,到服务站,我没有拿相机,反而感觉异常轻松。放心大胆地看我愿意看的,想我愿意想的,体会也更多,丝毫不用担心错过了什么精彩瞬间。其实,自己也不是什么专业的摄影师,只是一个出来交流体验的学生,照相也只是为了留个纪念,我想,这就足够了。拿着相机,那重量不仅是压在手上的,更是重重得压在心里。其实,坦白一点说,照那么多相片,有时只是为了给朋友炫耀,听听他们夸赞的话,心里也就满足了。

走在路上,拿着相机,有时只是通过相机的小屏幕观察周围的一切。现在想来,感觉当时的自己好傻,仅仅用影像代替了宝贵的经历。影像毕竟是虚幻的,而经历,是最前沿的4D电影也无法完全记录下来的。影像,只是一个瞬间。而经历的本质,是发现。只有那些充满了发现的经历,才会深深地刻在我们记忆最深处那片永远不会消退的净土。其实,影像中的世界太小,唯有现实中的世界才足够大,大到足以让你穷尽一生去体会。

以前在一本书中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一直印象深刻:“既然,一个人的感官根本不够用,那干脆就丢弃自己,让无数双艺术巨手把你粉碎成轻尘”。是呀,都已经来了,为什么就不能放开一切束缚,享受自己专属的时光呢;为什么就不能让自己完全融入到那个陌生的国度,陌生的环境里呢?我相信,只有这样体会才能更加深刻,才会对得起自己,才会在旅行结束时充满自豪感地说:“我,不枉此行”。

还记得以前在电视上看见过一条新闻,说某国研制出了一种仅用眼睛就可以操控的电脑,最一开始特别感兴趣,感叹现在的科技已经发展到了如此水平。后来又想,难道这是想把人一个个的都变成只会进食,排泄,呼吸和转眼珠的瘫痪么?用无比聪明的大脑来交换萎靡的身体,真的值得么?

在车上,大家都或是拿着手机不停地按,或是戴着耳机,看着窗外的风景。甚至没有互相说一句话,谈一谈自己遇到的新鲜事。有时真搞不明白,这些平时异常渴望的电子产品,真正得到了,给我们带了的又是什么。究竟是天涯咫尺,还是咫尺天涯。

“暖心”

“友情在我过去的生活里就像一盏明灯,照彻了我的灵魂,使我的生存有了一点点光彩。”

在韩国的这段时间了,或许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在韩国友好家庭的那一个下午。Diana,我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我还有一点紧张,你告诉我takeiteasy;我还记得那天是你的生日,我为你选了你最爱的奶酪蛋糕;我还记得你带我去一个非常别致的小店,为我挑选了礼物;我还记得你的妈妈,虽然不懂英文,却一直笑着,用韩语询问我的感受;我还记得你的爸爸,和那一个握手,呵呵,都怪我一开始不懂;我当然还记得你那个害羞的弟弟,如你所说的,其实他挺帅。

其实在Diana之前我也有过几个外国朋友,但都只是停留在网络上,上线了就聊几句,甚至那时的目的还是练习英语,我从没有想过自己会有一个无话不谈的外国朋友。那一个下午,Diana并没有像大多数有好家庭一样带着我参加很多户外的或是体验的活动,她只是和我待在她家里,聊天。现在想来这真的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能在一个陌生的国度感受到如此温暖的友情,我真的有些受宠若惊。

Diana,我真心希望我这份难得的友谊能够持续下去。现在,我想做的是在巴金先生的那句名言的“过去”两个字的后面加上“现在、未来”。

Diana, wish we could keep our friendship forever more。

“世界”“没出去之前感觉世界很大,出去之后感觉世界不过如此。”记得去韩国前的那天晚上,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得怎么也睡不着,总是充满向往得告诉自己,明天自己就要出国了。“出国”,对于之前的我来说一直都是一个十分诱人的词汇。其实家人们说的没错,那是因为自己没有经历过,那种新鲜感还是非常强烈。对于那些经常出国的人来说,奔波前的一晚恨不得要快快入睡,因为那些旅途对他们来说只是工作,他们早已习以为常。记得在去韩国的飞机上,坐在我左边的是一位韩国父亲,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坐在前排,就在回国的飞机上,我再一次看见了那一家人。这时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世界真的好小”的感叹。也许去韩国的路程还没有之前去的新疆或是海南远,但是我知道,这次出行的意义不在于路程有多遥远。在当今的世界,有时候国界看起来只是一块小小的石碑,但是真正需要去跨越它,却远远不是你抬抬腿就可以迈过去的。我认为,国界其实就像是一堵高高的墙,威严,不容侵犯。跨出了这堵墙,等待你的,就是整个世界。“END”也许这是一个告别,也许这只是一个开始。不论怎样,未来的路,要我自己走。未来的人生,要我自己活。

旅途再美,风景再多,只是萤火

但只为萤火在夜空中昙花一现般的闪烁,我相信,这一切,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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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旅游景点天安门英文导游词_英文导游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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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景点天安门英文导游词

Tian’anmen Rostrum

Tian’anmen( the Gate of Heavenly Peace), is located in the center of Beijing. It was first built in 1417 and named Chengtianmen( the Gate of Heavenly Succession). At the end of the Ming Dynasty, it was seriously damaged by war. When it was rebuilt under the Qing in 1651, it was renamed Tian’anmen, and served as the main entrance to the Imperial City, the administrative and residential quarters for court officials and retainers. The southern sections of the Imperial City wall still stand on both sides of the Gate. The tower at the top of the gate is nine-room wide and five –room deep. According to the Book of Changes, the two numbers nine and five, when combined, symbolize the supreme status of a sovereign.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ian’anmen was the place where state ceremonies took place. The most important one of them was the issuing of imperial edicts, which followed these steps:

1) The Minister of Rites would receive the edict in Taihedian( Hall of Supreme Harmony), where the Emperor was holding his court. The minister would then carry the decree on a yunpan( tray of cloud), and withdraw from the hall via Taihemen( Gate of supreme Harmony)

2) The Minister would put the tray in a miniature longting( dragon pavilion). Beneath a yellow umbrella and carry it via Wumen( Meridian Gate), to Tian’anmen Gate tower.

3) A courtier would be invested to proclaim the edict. The civil and military officials lining both sides of the gateway beneath the tower would prostrate themselves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emperor in waiting for the decree to the proclaimed.

4) The courtier would then put the edict in a phoenix-shaped wooden box and lower it from the tower by means of a silk cord. The document would finally be carried in a similar tray of cloud under a yellow umbrella to the Ministry of Rites.

5) The edict, copied on yellow paper, would be made known to the whole country.

Such a process was historically recorded as “ Imperial Edict Issued by Golden Phoenix”.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ian’anmen was the most important passage. It was this gate that the Emperor and his retinue would go through on their way to the altars for ritual and religious activities.

On the Westside of Tian’anmen stands ZhongshanPark( Dr. Sun Yat-sen’s Park), and on the east side, the Working People’s Cultural Palave. The Park was formerly called Shejitan( Altar of Land and Grain), built in 1420 for offering sacrificial items to the God of Land. It was opened to the public as a park in 1914 and its name was changed in 1928 to the present one in memory of the great pioneer of the Chinese Democratic Revolution.The Working People’s Cultural Palace used to be Taimiao( the Supreme Ancestral Temple), where tablets of the deceased dynastic rulers were k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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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ream in front of Tian’anmen is called Waijinshuihe( Outer Golden River),with seven marble bridges spanning over it . Of these seven bridges,historical records say the middle one was for the exclusive use of the emperor and was accordingly called Yuluqiao( Imperial Bridge). The bridges flanking it on either side were meant for the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and were therefore called Wanggongqiao( Royal’s Bridges). Farther away on each side of the two were bridges for officials ranking above the third order and were named Pinjiqiao( ministerial Bridges). The remaining two bridges were for the use by the retinue below the third order and wre called Gongshengqiao( common Bridges). They anr the one in front of the Supreme Ancestral Temple to the east and the one in front of the Altar of land and Grain to the west.

The two stone lions by the Gate of Tian’anmen, one on each side were meant as sentries. They gaze toward the middle axis, guarding the emperor’s walkway. In front of the gate stands a pair of marble columns called Huabiao. They are elaborately cut in bas-relief following the pattern of a legendary dragon. Behind the gate stands another pair of similar columns. The story of Huabiao may be traced to a couple of sources. One of the versions accredits its invention to one of the Chinese sage kings named Yao, who was said to have set up a wooden pillar in order to allow the ordinary people to expose evil-doers, hence it was originally called a slander pillar. Later it ws reduced to a signpost, and now it serves as an orn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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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黑龙江旅游景点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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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下来要参观的就是哈尔滨最负盛名的一个景点——太阳岛。不过现在说起太阳岛,外地人也好,哈尔滨当地的人也好,最最怀念的,还是早年的那个太阳岛。 几百年以前,在哈尔滨还是一个小渔村时,这里就水源充沛,渔产丰厚。滚滚流经的松花江,在北岸围成一片不小的沙洲,由丘陵、沼泽、草原、苇塘、灌木组成的这片原始荒原,内有纵横交错的旱河,每当春夏季节,芳草茂盛,灌木丛生,山花野草,伴着清脆鸟鸣,一派自然风光。

这就是沉睡了几千年而后被人们日渐关注的早年的太阳岛。 那时,做为江中的一个小岛,并没有居民在岛上居住。因为太阳岛附近盛产鳊花鱼,渔民们自然会时常来这里打鱼,偶尔也会到岛上晒鱼网。鱼汛期,顶多会有几户人家在这里搭个小马架,住上三天五夜。据传说,太阳岛江面曾是一个官鱼场,每到捕鱼旺季,江面就出现了繁忙的捕鱼景象,渔船插有小旗,旗色各不相同。白天,大小渔船布满江面,夜间,岸边的渔船排列如织,渔民聚集到这里过夜,颇有渔家生活的味道。 太阳岛最早的史料记载要追溯到300多年前,早在公元1683年,太阳岛一带就曾经被清朝时的康熙帝国作为水师营地开发利用过。不过,那时的太阳岛并非只是这片小沙滩,它还包括与这片沙滩相邻的一片原始荒原。在清代,太阳岛是由黑龙江呼兰副都统管辖,当时,这里生产贡珠、贡鱼,曾被清廷封禁200余年。 据黑龙江航运史料记载,为抵御外敌,康熙皇帝从南到北建立水师。黑龙江省地处东北要塞,外力的骚扰相当频繁,康熙皇帝决定在黑龙江建立水师,这个水师统辖齐齐哈尔、巴彦、松花江、呼兰四个水师营。这四个水师营分别活动在黑龙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其中,呼兰水师营的营地就在太阳岛一带,归呼兰府管属,指挥权直接归黑龙江水师。从军事力量说,呼兰水师营属中等规模的一个水师营,共有水师兵丁180多人,比齐齐哈尔水师营的人数少得多。但这个水师营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作战十分勇敢,深得朝廷的赞赏,那时,除了呼兰是府县的所在地外,太阳岛四周都是十分贫穷的渔村。而太阳岛因为是水师营的营地,舰船来来往往,军人进进出出,显得十分热闹。 康熙二十八年(1690年),为了平息外力的入侵,呼兰水师营奉命从太阳岛出发,开着舰船顺松花江而下,入黑龙江后溯流而上,攻打当时经常称霸一方、经常掠夺我边民财产、骚扰我国北方边境的雅克萨人.这一役大获全胜,一举攻克了雅克萨人的省府克萨城堡。呼兰水师营的营地也声名鹊起。这可以说是太阳岛最早的繁荣。 那么到了清朝后期,清政府变得腐朽而无能,尤其在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沙俄威逼利诱清政府与之签订了所谓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使沙俄取得了在中国东省境内修筑铁路的合法权利。1898年,沙俄的铁路工程局开进了松花江边的这个小渔村,开始修筑中东铁路,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这个小渔村变成了我们今天所在的城市 ——哈尔滨。随着中东铁路的建设,大量的俄罗斯人涌入了哈尔滨,当时太阳岛上灌木丛生,十分幽静,一些俄罗斯青年男女发现了这一远离喧嚣的“世外桃源”,纷纷在休闲时间来到这里,伴着江风与绿草、树荫谈情示爱。渐渐的,这里竟成了俄罗斯男女幽会野浴的场所。据记载,当时的特区水上警察,还以有伤风化为由进行过取缔,但是岛上灌木丛生,地势起伏不平,处处可以藏身,加上俄罗斯侨民大都精通水性,水上警察也无可奈何。取缔不但未见成效,到太阳岛野浴的人反而越来越多,后来逐步发展成为盛夏季节游人游泳避暑的旅游胜地。俄侨男女争往这片小岛沐浴、戏水,并有卖饮料食品的凉棚。人们喝着啤酒,唱着俄罗斯民歌,如醉如痴的体验着异国的乡野情趣。正因为太阳岛景色宜人,再加上商业等服务设施相继建成,越来越多的各国侨民到太阳岛建别墅 ,等一下我们到了岛上之后所看到的欧式建筑便都是那时留下的。 随着游人增多,太阳岛成为人们进行丰富水上运动的场所。早在上世纪20xx年代,俄国人就开始在太阳岛和松花江南岸之间进行帆船比赛、单人划艇比赛等水上运动,尤其帆船比赛成为松花江上夏日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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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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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碧波万顷的渤海之滨,绵延起伏的燕山山麓,有一座雄伟的城楼,依山临海,景色十分壮丽,这就是历史名关,万里长城东部的重要关隘,被誉为“天下第一关”的山海关。

山海关是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存的山海关关城和附近长城、城堡、墩台都是明代建筑。据历史记载,明朝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大将军魏国公徐达见这里“襟山枕海,实辽蓟咽喉,乃移关于此”,建关设卫。“山海关”因关在山海之间而得名。

山海关位于秦皇岛市东北部,北依燕山,东临渤海,地扼东北通向华北的咽喉,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平时,这里是关内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要道,战时,则是兵家必争之地。前人曾以“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的诗句,来形容其险要。把它比作燕京(北京)、盛京(沈阳)之间的“锁”是恰如其分的。山海关之所以又称为“天下第一关”,乃极言其地势险要,修筑精巧,作用重大。当年,山海关关城周长8里多,外有宽5丈、深2.5丈的护城河,城高4.1丈。城的四面各有一个关门,其东门曰“镇东”,即“天下第一关”门。在关城的东西各筑罗城,关城南北各筑翼城,以驻军队,互为犄角。关城东数里外又筑威远城、烽火台、敌台等附属工程。以上这些建筑,好像众星捧月般拱卫着主体建筑山海关关城,组成了一个完整的防御工程体系,起着长城东首要害重镇的作用,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卓越的建筑艺术和军事才能。

山海关东门城楼上悬挂着“天下第一关”匾额,这五个字每字高达1.6米,笔力顿挫凝重,雄劲浑厚。其中“一”字一笔,不显淡薄;繁体“关”字笔画虽多,不显臃繁。匾额的艺术风格与关山险隘的建筑格局十分谐调,使整个城楼显得更加奇伟俊秀。它是明朝当地进士肖显书写的。现在,原匾收藏在箭楼内,楼外悬挂的是公元1920xx年摹刻的。

登上“天下第一关”城楼,南眺渤海,白浪滔天,烟波浩渺;北望长城,蜿蜒起伏,气势磅礴。在那连绵起伏的城墙上,每隔半里或一里,就有敌台高耸,台上的箭窗宛如一只只睁大的眼睛,注视着祖国的山河和原野。在城楼上,俯瞰附近座座敌楼、烽火台,凝视楼内兵器盔甲和青龙偃月刀的寒光,顿时感到关高城重,壁垒森严,仿佛置身于古代战场。面对这一幅壮丽图景,人们会想到,古代劳动人民为了建筑如此浩大的工程,曾经付出了多么巨大的牺牲。

长城自关城蜿蜒南下,在南海口急骤转折与海岸平行,在距山海关4公里的渤海入海。长城入海的端头部分,俗称“老龙头”。如果把万里长城比作一条巨龙,那么长城入海的部分,就宛如这条巨龙在引颈戏水,“老龙头”正是这条巨龙之首。伸入渤海的这段长城,筑于渤海之滨,伏在燕山支脉松岭高地之上,长674米,墙体沿海岸线自然弯曲延伸。“老龙头”素来享有“中华之魂”的盛誉,它英姿勃发,每日迎风击浪,形成了海滨长城的独特风貌,称为万里长城中的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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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寒假莫高窟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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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本就是一场修行!每次出行,都有无尽的感慨!路途中的我,看到车厢中形形色色、各地方言夹杂其间,不绝于耳的走在自己不同旅途的人,感慨万千!

不知是不是自己太多愁善感,还是自己的人生如此狼狈不堪。生活的压力,事业的瓶颈,事事皆不顺心顺意,前途如此暗淡无光,渺茫至极!失去了当年的斗志,已没有了太多的豪情壮志,洗尽铅华,也没有了对成功的渴切与忘我的追求!看惯了别人的辉煌,没有了不服输的那股精气神!……现在的自己生活在无奈中,一切都在敷衍!

其实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有自己的野心和目标,有自己人性的弱点,有自己看待社会的眼光,有自己生生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和为此不断努力奋斗的坚强毅力,有自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人总是冷眼看惯了别人的故事,习惯了对别人的品头论足,事不关己,一切从口中说出又是多么的轻松自在,贻笑大方!

一旦闲时回过头来看看自己,才猛然发现:我才是那个可怜至极的人!我只留下了一个静观其变的拖沓之心,太在乎世俗的眼光,致使一切都感觉毫无建树,进而失去了那种对任何事都不服输的对事态度,也慢慢失去了遇到问题不服输的那股子劲儿,这可能就是我懦弱的表现,自己不敢直视曾经自己犯下的错误,采取逃避的方式来面对而已!这就是个懦夫的表现——一个我自己都无法直视镜子里的我,一个不敢直视自己人生的我!

细数过去的年年岁岁,马上要奔四了 ,生活中少了象牙塔中的那份纯净,多了份市井小民的那份势利。人在安逸之时,总会有一种惰性禁锢在灵魂中,像魔咒一样束缚在内心深处,使自己无法自拔,而又深陷之中!理由看起来如此的冠冕堂皇,而又如此如此不堪一击。不仅毁了自己在别人心里的美好映像,而且还助长了自己暴戾无耻的人类劣性!

其实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慢慢体会生活给自己带来或许的无奈,体会人世间无尽的美丽风景,停下来不断反思和品味,人生才会更精彩,才会是一场圆满的修行!

其实人生处处有风景,只不过我们没能停下自己匆匆的步伐,慢慢欣赏!人也只有在逆境中,自己更应该要清楚自己的处境,正视自己的缺陷和人性弱点,敢于承担自己曾经的错误,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挑战曾经的自己!敢于担负起对父母,对爱人,对孩子,对所有关心自己身边的朋友们的那份责任,只有做真实的自己,不断地求索,不断地进取,你才会看到更多生活中美丽的彩虹!

加油,努力吧朋友!让我们一起去看人生最美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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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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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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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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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乐寺中国古代佛教寺院建筑。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武烈河 东岸山岗上。据《普乐寺碑记》载,乾隆三十一年(1766) 清政府平定了准噶尔部上层分子的民族分裂活动后,西 北边疆地区多年的分裂混战局面得以统一。因巴尔喀什 湖附近和葱岭以北各少数民族首领每年来避暑山庄朝见 乾隆帝、扈从木兰秋□而建此寺。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普乐寺占地面积2.17万平方米,面西。以宗印殿为 界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布局为典型的汉族佛寺传统形制, 依次为庙前广场、山门、钟鼓二楼、天王殿、配殿和宗 印殿。宗印殿面阔七间,进深五间,建于1.36米的基座 上,前后各出三阶,正面中央设御阶,雕刻精美。屋顶 为重檐歇山绿剪边、黄琉璃瓦顶,正脊满饰三彩琉璃云 龙纹,中置□嘛塔宝顶,两侧饰佛教八宝。殿内供奉三 方佛和木雕八大菩萨。殿前及两侧之山门、配殿、钟鼓 楼均为一般清制官式做法。

宗印殿后部为以条石砌筑高3.36米的金刚墙围砌而 成的高台。台上建有 4门和与之连接的 72间围房(已无 存)。正门西向,为面阔 3间,进深一间前后廊单檐歇山 式。内置乾隆御笔镌刻《普乐寺碑记》碑 1通。围房正 中为44.4米见方的2层石砌方台,下层高7.2米,四面正中 辟拱门,台上砌雉堞,俨若城池。南北拱门为深龛,东 西拱门内左右有石级可登台顶,出口处各建三间卷棚歇 山风雨蹬道亭。台顶正中为32.8米见方的石台,高 6.6 米。四面正中亦辟拱门,东西为深龛,南北拱门内东折 有石级可登台顶,出口处亦建有风雨亭。这 2层方台称 为“□城”,即坛城,为□嘛教密宗修炼、传授密法之 地。此形制为中国仅有的实例。

□城正中为普乐寺后部主体建筑旭光阁。阁平面为 圆形,直径21米,高24米,重檐黄琉璃瓦攒尖顶,檐柱、 金柱各 12 根,环布成两个同心圆,东西南北四方设门。 檐柱支撑下檐,金柱支撑上檐。额枋、垫板及檐桁均为 圆弧状。阁内顶部饰龙凤天花和云龙戏珠藻井,溜金斗 □逐层上收,藻井构件满敷金叶,为中国古建藻井之冠。 在英武石雕砌的圆形须弥座上建有中国最大的立体“曼 陀罗”,内供□嘛教密宗本尊“上乐王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普乐寺一直受到重点保护, 1980~1981年国务院拨专款进行了重点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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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局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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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第二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高举精诚团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计划,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加快发展的好势头。

一、去年全市旅游业基本情况

去年,我市旅游业经受住了百年一遇的夏涝和春、秋、冬旱的严峻考验,取得了比预期要好得多的成绩。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市接待游客万人次,比去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万元,比去年增长。游客构成情况与往年相比也有较大改进:过夜游客万人次,一日游客万人次,接待国外游客万人次。花池温泉、古海底迷宫等重点景区、景点接待游客万人次,比去年增长,为区旅游局年初下达给我市的年目标任务数万人次的。

二、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⒈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xx大知识、保持党的先进性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四五”普法知识、知识学习共次;同时干部职工也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班、坚持就读大专班或本科班;积极征订党报党刊,利用党报党刊先进的知识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

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改良和创新局务环境。我局响应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号召,在全局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制等基本制度,使机关效能建设观念深入人心,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强化了部门的职责和干部的责任感,变被动为主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局务环境更加优良。

⒊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一年来,我局在联系点仙村镇花池村委、皇妙乡大梭村委推广莲米种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旅_业管理、景区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为市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是我市招商引资力度非常大的一年,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策划好旅游招商项目,积极组织专业人士策划、撰写旅游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今年月,我局认真组织宣传图片、项目建议书,随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团到广东东莞等城市进行宣传、推介,达到了增进了解、促进交流的目的。

⒈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今年,我市引进尔海公司投资多万元开发大梭生态峡谷群旅游项目,该项目已和业主签订合同;引进广东老板投资万元开发运河古镇,已签订合同;引进南海孟家德等业主投资多万元,建设中平落沙孟氏山庄,已签订投资合同;温泉大酒店二号楼工程投资多万元,已经全面完工,元旦可以接待游客;其他景区也正在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⒉认真做好旅游招商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今年,我局共组织专业人士撰写了包括小谷故居、温泉高效农业观光园、大梭生态峡谷群、马平三连环农业观光旅游区、九龙湖、中平孟氏山庄等旅游招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请专业旅游设计机构对运河古镇、皇妙大梭生态峡谷群、古海底迷宫进行规划设计,目前运河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平孟氏山庄详细规划已完成,大梭生态峡谷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也于月底前完成了初稿,古海底迷宫详细规划也将于月底前完成初稿,月上旬已经开工建设。

⒊继续深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在去年资源普查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继续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细化、深化普查,重点对那些品位高、不可替代、开发价值大的旅游资源进行详细调查,截止去年月,我局共开展了次大规模、有组织的普查工作,拍摄资料照片近张,刻录光盘张。月日日,我市还邀请区内旅游业界的精英、专家学者对我市重点旅游资源、景区进行考察、调研,并在月日召开旅游发展研讨会,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对我市旅游资源、客源市场开拓、旅游产品开发等进行了科学分析。

(三)旅游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⒈花池山温泉疗养度假村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景区主干道、土建工程等)已顺利完成,二期工程截止月份已完成投资多万元。

⒉温泉大酒店号服务楼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预计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⒊马坪三连环农业观光项目一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预定投资,二期景点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⒋旅行社发展迅速。今年月份,市汽车总站向我局申请成立“市交通旅行社”,月份自治区旅游局下发批文,同意成立“交通旅行社”,这是我市成立的第七家合法的旅行社。该旅行社投资多万元,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旅游业已形成了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行社三大旅游支柱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旅游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体系。

(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⒈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按质完成日常统计报表,并报送市旅游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全国、全区、全市开展的年度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争创行业管理先进单位。今年,我局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先后多次与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旅游市场特别是温泉旅游度假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重点整顿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地下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杜绝电线_露、消防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为游客营造安全、舒适、清洁的旅游环境,让他们来得高兴、走得舒服,心里满意。

⒊做好日常事务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特别是参加旅游展销会、博览会;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材料。

⒋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某年,我局建立了“市旅游”网站,将我市旅游招商项目、政策、景区介绍、票价、旅游动态等信息在网站上公布,这是我市第一个市级旅游局设立的旅游网站。我局配备了专用电脑,能够小时全天候高速上网,能够正常通过“市旅游在线”接待各类游客预订票,接收、上报各种资料、文件。

⒌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景区景点保护工作,重要的是建章立制,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月份,我局撰写出《关于温泉旅游度假区地热水资源暨环境保护的通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月日市领导签批同意发文,这为加强度假区管理、保护有限的地热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通告》必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日益显示出重要性。在去年将温泉、古海底迷宫划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基础上,我们还扩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拟将大梭峡谷、运河古镇、七星古榕等列入市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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