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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车管理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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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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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集团公司办公室:

1) 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单位负责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 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 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4.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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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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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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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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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理解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先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带给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持续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带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职责: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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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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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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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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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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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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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建立校长直接负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教育教职员工遵守师德规范,不赌博、不酗酒、不从事有悖于职业道德的一切活动。

三、学校安全工作小级要定时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并向学校例会提交排查报告,确保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四、学校按设计标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不随意扩大轨制和班容量。

五、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学生在校时间,禁止上课拖堂、放学后补课等占用学生活动时间的行为,严禁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

六、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类劳动和活动,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远离黄色淫秽网站、音像制品和书刊的良好习惯,严禁学生抽烟、喝酒。

七、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上学前、放学后,值日人

员要在学校门口值守;室外课、体育课、理、化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不组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劳动及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责任到人。实行定点采购、入库前检验、成品检查措施,严禁假冒伪劣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仓库和厨房,严防发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别加强医务室的管理。校医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各项医疗制度;严禁假冒伪劣药品、霉变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进入校园;严禁非医疗人员随意出入医疗室和药品存放处。

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

十一、学校要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学生宿舍等特殊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

十三、加强学校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严禁违反规定超额存放现金。

十四、为保障学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五、上课期间,教职工、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必要时,须凭出入证离校,并自学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

十六、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盗。

十八、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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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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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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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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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公司安环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与《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4.公司安环办负责与外方施工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与施工安全监管。

四、安全工作方针与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五、奖惩规定

1.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2.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

2)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着装整齐、一致,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

3)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在明显、无遮挡区域,检查发现区域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安全员罚款20%。

4)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人员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部门主管罚款10%,区域负责人罚款10%,所有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维修工维修设备前必须签好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并由部门主管、区域负责人和相关设备操作工签字,如检查发现设备维修时无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将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维修工维修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维修区域拉彩旗、挂警示牌、维修行车时要装好临时碰头、设立高空监护人和地面监护人),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主管罚款20%。

7)公司内油库必须有相应警示牌,没有挂好警示牌的对油库安全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如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在油库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已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并经安全员确认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以上。

8)电工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公司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接用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指定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线或接线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1000元处分。

9)公司内所有升降机一律禁止乘人,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乘升降机上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升降机操作者罚款200元,双方直接领导各罚款20%。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0)公司员工及外单位施工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上班期间饮酒者,视其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给予记过处分,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领导罚款20%。

11)维修工维修设备时操作工必须监守现场,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因离岗造成损失的将对离岗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按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

12)行车驾驶室内必须配有灭火器、绝缘板、交接记录,如检查行车上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行车负责人罚款20%。行车楼梯无关人员禁止通行,有特殊情况需上行车的必须通过经理批准,未经经理批准擅自上行车人员罚款200元以上,行车操作未进行阻止或上报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种员工严格按本专业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章操作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

14)危险作业(超负荷起重、油库区动火、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大修等)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员,并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危险作业未签危险作业审批单的将对危险作业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以上,部门主管罚款20%,区域负责人罚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施工单位配合,在施工区域及危险地带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负责人罚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谎报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置或上报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罚款20xx元以上,公司总经理罚款2万元以上。外方施工单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解除劳动关系或施工合同关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公司各部门、员工和外部施工人员都应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统一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以上(已审批除外),公司每月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连续整改不到位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接受50%处罚。

六、解释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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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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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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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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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治安、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上墙,实行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科对治安、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治安、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防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票证、物资、计算机等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做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问题。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无条件执行,对重大隐患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八、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火灾、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接警电话:)及有关领导,如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九、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检查身份证,加强管理,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所管理的房屋,无合法手续及未经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批准,禁止居住。

十、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十一、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等活动,事先按程序报告学校审批,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活动安全。

十二、将安全、防火、治安工作纳入内部考核、考评内容,对本部门在防火、治安、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深圳市辰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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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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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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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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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七、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须要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重点检查与讨论,并审签(在诊治中如床位医师向上级医师反映病情并要求进行查房、讨论、会诊,而未进行,则一

并追查上级医师的责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未对危重、疑难病人进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对病情进行分析和对进一步诊疗提出意见,发现一次扣20元(为避免出现上级医师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医师未记录的现象,对床位医师一并处罚,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对所查病人的查房记录及时审签)。

九、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记录对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判断、处理及处理结果,如未记录,追查床位医师的责任,每次扣20元。(床位医师不在,追查值班医师的责任,绝对不允许因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处理病情,或四处寻找床位医师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顾,应该是边处理边与床位医师联系)。

十、病程记录应对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无及时记录每次扣10元。

十一、对重要医嘱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疗措施,在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记录,如检查未有记录每一处扣10元。

十二、对于确诊或治疗有困难的病人和应讨论的手术病例,病程记录中应记录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医师有权利向科室提出科内讨论,讨论结果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诊疗意见,病历质量判断标准也明确指出,如果这种讨论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的发言记录则视为重度缺陷,如未开展这项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术记录的完成时间为当日当班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记录中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疗措施明显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的,这对于病历质量来讲属重大缺陷,从医疗行为来讲则是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院部将另行讨论处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按照新标准要有抢救与治疗记录,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

十八、病历质量标准对死亡病例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中有两项内容必须写清,即: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且以上内容不能仅为床位医师与主持者发言,无讨论每次扣50元,讨论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签名)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发放书面病危通知书,在检查中发现未发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级部门抽查病历时,对于甲级病历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奖励,另甲级病历书写者每份200元奖励,若科室出现丙级病历,扣除科室奖金500元,该份病历书写者扣100元,并影响晋升晋级。

注:鉴于临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预测性,对医务科在实施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处理的决定。每份病历累计扣款不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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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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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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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仓库货架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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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和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车权限的人员考核工作。

3.2 叉车驾驶员必须按驾驶规范进行驾驶叉车。

3.3 设备部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叉车驾驶员的驾驶过程,负责组织公司所有叉车的维护维修和年度保养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3.4 叉车驾驶人员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设备部尹树信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车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叉车,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

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 专人专用

4.6.1对非公司指定驾驶叉车权限人员,擅自驾驶叉车,处以50-1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指使非驾驶权限人员驾驶叉车,根据厂规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将付相关责任。

4.7 违反本叉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4.7.1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通告,严重通告,或者开除,并处以50---1000处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一律开除,且公司保留追诉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4.7.2对有权限驾驶叉车人员,一年内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车的资格;

4.7.2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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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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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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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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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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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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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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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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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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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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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的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的形式

(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工人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2) 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a.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生产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

c.协助生产岗位工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3)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厂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车间的检查每个季度一次。全厂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以企业和车间、部门负责人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检查组,按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主要是检查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根据检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公司、车间的安全状况,继而研究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车间对班组的检查亦遵循以上程序。

(4)季节性安全检查

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潮湿季节检查漏电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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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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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等。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引导学生走人行横道,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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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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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2.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3.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4. 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5. 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8. 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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