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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施工单位表扬信(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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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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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________至______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____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七、质量标准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_____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监理组主持下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协商或起诉期间不得影响或停止施工,除诉讼保全以外。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尽事宜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申请解除合同的,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协商不一致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付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别送有关部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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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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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车牌号:

甲方学校实行早接晚送午托制。需租乙方小型客车和聘乙方为司机。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聘用期限:一学期(自20x年2月28日至期末放假)

工资报酬: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和司机工资共计100元/天。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1.由乙方每天提供车辆手续齐全和性能完好的车辆按时按点接送学生,乙方每天必须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完好才出行。在接送学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载和违章,否则乙方负全责。

2.甲方只提供一名教师和家长进行联系,乙方为甲方接送学生过程中,在校外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无论责任事故在双方的那一方,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承担任何费用和相关责任。

3.乙方在接送孩子期间无条件服从幼儿园管理,遵守交通法则,不得擅自行为和缺席接送,不得酒驾、疲劳驾驶和病据,如果有事必须联系学校保证所接学生按时到校和回家,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全险和各种证件的复印峻,乙方车辆磨损、修理、维护、燃油和证件办理等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每月按时给乙方支付工资。甲乙双方如单方面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周向一方提出,否则双倍赔赏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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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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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4)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5)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 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 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1 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1 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 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1)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以及,

(2)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3)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共17页,当前第1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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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大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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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总工期_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 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_元。(见附表

一)

1.甲方工作

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 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1.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 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2 乙方指派_________(姓名)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工期延误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开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验收合格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门,计_________元。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

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

三)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见附表

四)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工程质量

1.1 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____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 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____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____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 双方约定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

2.3 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____。(本条

2.2和

2.3款的内容过多可另加页)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施工合同 篇10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特针对“别墅”主体改造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名称:别墅主体改造工程。 第2条.工程地点:____区624号住房。 第3条.承包范围:包括本合同第47条附件(

三)所含工程项目、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及甲方根据“别墅”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而临时安排的零星项目工程。 第4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 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工资、食宿、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期限 第5条.工期总日历天数牐牐牐牐犔欤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条.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求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条.因甲方变更工程或增加零星项目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一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价款 第8条.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含税)。 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以各分项工程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总价款为准。 第9条.各分项工程单价款请见本合同第47条附件(

三)。 第10条.变更工程的价款与本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均以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价款为准。 若本合同中已经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零星工程的项目单价,则均按本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项目单价、零星项目单价;若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零星工程的项目单价,则由甲乙双方按照施工地点(____区)的市场单价另行协商确定。

四、付款方式 第11条.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第8条工程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 )。 中途按进度付款,自乙方改完顶板之日起____日内,付至币) 乙方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单;甲方收到工程结算单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审核。经甲方会计审核通过,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工程按结算单支付工程尾款。 第12条.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缺陷责任期(________年)届满一个月内付清。 第13条.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发票。

五、工程质量 第14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上未注明的,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市现行法律规范及规程进行施工,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 第15条.垃圾清运项目应当遵守《____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____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16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工程总价款的8 %. 第17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18条.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一)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归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

(二)由于甲方或者甲方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所需的费用。

(三)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满48小时未修复甲方通知的缺陷或者损坏,则甲方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径直扣除。 第19条.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者损坏,乙方经甲方或者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可以进入工程现场施工,并不得损害甲方或者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利益。 第20条.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并退还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六、双方权利义务 第21条.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本项目固定联络人,代表甲方签署、接收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往来文件。 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22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该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为乙方施工工艺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23条.甲方应当组织乙方对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查和设计交底。 第24条.甲方有权根据别墅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增加零星工程项目。 第25条.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邻居及当地有关单位的关系。 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材料的运输申请,并获得通行许可证明。 第26条.甲方应当落实本合同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的总箱开关到施工现场,落实乙方施工材料存放地。 第27条.甲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并按照本合同第36条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28条.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29条.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本项目固定联络人,代表乙方签署、接收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往来文件,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本合同的履行。 第30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规定,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前,乙方应对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该项目相关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确需变更工程内容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增加的零星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根据本合同第10条相关规定和实际工程量编入工程结算单。 第31条.乙方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在工地附近逗留,并安排专人监护。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影响工程进度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32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时间合理,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休息。 第33条.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应当将工程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清理、分别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在生活垃圾场。因违反垃圾清运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第34条.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质量、规格要求,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存在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35条.乙方应确保各分项工程如期开工、如期竣工,逾期开工或者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完成一个隐蔽工程施工工序,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并派员参与验收,待甲方工程人员验收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可以进行下一个施工工序。 第36条.乙方应如期竣工并将工程成品交付甲方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如待验收的成品遭遇损坏,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37条.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据实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

七、工程验收 第38条.本合同项目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乙方应于各项工程全面完成之日起三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八、违约责任 第39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第40条.由于乙方的原因而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第41条.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返工,因返工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变更 第42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出变更。工程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二)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者特定的改变;

(三)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四)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

(五)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者设备。 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

十、争议解决方式 第43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

一、附则 第44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45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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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采购,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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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校园绿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

2、工程范围:宿舍楼前护坡植草皮、教学楼前绿化区松土、营养土回填、植草皮等(具体见附件《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3、工程地点:甲方校园东头绿化区、宿舍楼前护坡,由甲方指定具体绿化区域。乙方作为专业人员应该首先以专业眼光对绿化区进行规划,以最有利于校园美观为原则,在甲方指定区域对草皮、苗木及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科学规划,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草皮为单价8.5元的马尼拉草皮;苗木为红豆杉2株、罗汉松2株、枸骨树2株、红叶石兰2株;石桌、凳为大理石工艺制品;绿化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嵌小卵石。

第二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个日历日,乙方应当保证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工程实施。

2、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雨天顺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为:_________元整,详细见《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最终根据实际用工、用料情况据实决算。

第四条:付款时间

绿化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乙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定实际工程价款,乙方根据确定的.实际工程价款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仅负责乙方绿化工程实施期间水源、电源,其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期间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甲方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实施;

2、乙方认真考察了绿化区域并确认了绿化实施方案,保证工程实施标准。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学校师生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负责施工现场清扫干净。

第八条:工程验收

绿化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该验收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因乙方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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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单位办公室简约风格装修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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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简约风格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3)、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4)、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5)、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50%,计¥(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45%,计¥(元整);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5%,计¥(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预算书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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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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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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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招标单位投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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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参加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带给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职责,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资料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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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路路面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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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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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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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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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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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共1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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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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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工程木工承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乙方承接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楼部分模板框架的所有制作、安装、拆除、清理。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支模质量、进度,消防检查提出意见与建议或者不正确的地方,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提交给甲方,由甲方监理提及验收。

2、向乙方提供使用图纸一份,用于施工,图纸有不正确的地方或更改的地方向乙方提前说明。

3、材料准备充足,不得因材料问题延误施工进度,如延误3天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误工费每人一天220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组织自己的队伍和小组进行施工,按图纸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有自己的领班人。

2、施工中心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确保定时定量地完成工作的需求,不得出现吵嘴现象,避免打架事件发生,如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进入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与防护,禁止裸身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一旦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自行清理打扫。

四、质量要求

1、自己的队伍必须要做到读懂图纸和支模的规范标准要求,期标准为A、横平,平板的平整度不大于0.5公分,梁必须在同一水平线上,平板、梁交接的交接缝隙不得大于0.7公分

B、竖直,板与柱墙体的垂直度,墙墙的垂直度,墙柱的垂直度阴阳角的垂直度不得大于0.8公分(暂按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

C、梁、柱、墙体的接头必须理整,严实,整体要美观,牢固。

D、架子必须要牢固,架子不能太稀疏,扣件不能有松动,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必须扎剪刀撑,扫地杆,确保在浇筑时不移位。

E、浇筑时,必须有足量的工人看模,严格杜绝跑模、涨模的发生。

F、图纸看详细,看好卫生间、楼梯等施工面的相应标高,注意预留洞、口的尺寸和位置,放置预留孔。

G、乙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跑模、涨模、剔凿、移位、罚款)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在支付款中扣出。

H、工作时不得浪费材料,特别是钉子、扣件、螺丝、螺帽等不能乱扔乱放,木方和模板不得乱扔乱放,随意乱锯。

五、结算与工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每10天每人支付400元

2、在8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人5000元学生款(按甲方合同的比例发放)。

3、工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回家的,甲方向工人先支付一定的费用

4、在工程进行到十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以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50%,生活费在外

5、在工程主体封顶竣工后的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费用的96%,还有4%剔凿清理完后余下部分支付乙方。

备注:如甲方在施工期间,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生活费,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施工。就算甲方违约行为,工期依次延后,甲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甲方按31元/平方,接触面积承包给乙方。

七、甲方需保证乙方主楼面积做到封顶(同时乙方必须遵循以上条款)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向乙方支付每人壹万元的经济损失退场费。

八、甲方必要用工时,按每人每天220元人民币计算,在实际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乱停工、撤人、上访,如果出现一次按5000罚款处理。 (除了付款方式之外)

九、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具备法律效立。此合同将工程款全部付完之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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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单位汽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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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租赁合同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 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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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简易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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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外墙真石漆施工及维护等;

4、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条:工程期限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入现场,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 合同定价

乙方按/平方米包工(含施工人员保险),预计工程量约为 平方米,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

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按施工工序分四个阶段付款:①腻子底层处理完工(该工序价格/m2);②打砂纸,做保护底漆涂刷完工(该工序价格/m2);③弹线打格完工(该工序价格元/m2);④真石漆喷涂二遍完工(该工序价格元/m2)。每完成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按该部分工程量的60%工程款进行拨款,其余40%工程款待完成下一个工序时同时拨款。

2、乙方如能按期按质完成工程任务,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以 元/m2作为奖励,一次性拨付。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现象将做罚款处理赔偿。

四、杜绝材料浪费,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有浪费材料现象,浪费材料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高空作业所需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用具,由乙方自己准备。

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施工所需材料,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所需水电及施工生活区。

乙方责任:施工所需各种工具、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遇暴雨或由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二、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 5%/天计收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工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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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防水材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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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吉林省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执行。

本合同单价包括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及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应包括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在防水材料铺装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计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利在工程实施中对商谈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

2、计量单位:m2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 防水材料应具备能够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按规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标志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商标、生产许可证明号、规格。防水材料在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货地点:甲方施工地点( )。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双方确认计划之后的5天内(或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把产品运到甲方施工地点。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见前表

防水材料送到工地经甲方验收查数,并通过检验合格后付款50%,材料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余款在本建筑施工到第六层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1、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乙方供货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每一个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材料检测中,如发生材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将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并将该材料样品在2天内送至上一级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检。复检取样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参加,复检的检测费用及因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复检合格,该批次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封存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在材料封存期间,乙方应在3天内按供货计划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检测合格产品,不能影响材料供货进度。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实际发生的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供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换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退换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者未能在3日内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款3%的违约金。如一方两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5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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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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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规模:

二、工作内容:

1.乙方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灰线范围及指定深度进行开挖,并负责修边检底和将所挖土石方运出场外(弃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此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油料均由乙方自备、承担。

3.乙方负责修边检底应达到甲方或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4.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石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有出现因污染道路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为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安排现场的人员、机械、设备,甲方不承担因停工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1.土方挖运综合单价(开挖、外运等)为 元/立方米(天然实方计算,暂定 立方米);石方挖运综合单价(开凿、破碎、切割、外运等)为 元

2.场内若需要回填,应按甲方指定回填,不计回填费用。

3.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本价格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

(1)土石方开挖所使用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油料;

(2)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所采取的密闭措施,因现场条件限制须要修建的临时道路及必要的措施(沉沙井及冲洗设施)等;

(3)倾倒时渣场的费用;

(4)运渣车上路时与环卫、交通、城管等相关部分协调的费用;

(5)管理费;

(6)利润;

(7)安全文明施工费;

(8)税金;

(9)各种保险费用;

(10)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或因市场因素发生的各种涨价及一切场内场外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

4.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5.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双方签字后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和石方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该工程总价结算的依据。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并办清结算双方签字生效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20xx年春节前支付结算总价的5%~20%,待甲方主体工程完工后60内,甲方以支票方式结清工程款。

7.工程款支付前,须提供正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可暂时拒绝支付,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未按要求到位的边角处等的返工费用或超挖回填的返工费用,按未到位或超挖工程量1立方米扣已完工程量100立方米的比例在结算时扣减。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好本项目开工所需的部分手续,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水电表接至施工围墙,表后的管线全部由乙方自行安装布置,排污管由甲方提供管子 ,乙方组织安装并负责维护(其于由乙方自行协调多方关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3)工程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须要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乙方完工并申报后7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造成的原因之外,乙方不能随意推迟工期,更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应负责土石方挖运和石方开凿外运的全部机械设备并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统一指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和宽度,砂岩部份必须保证基底不得小于轴线外800mm。

(5)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外部因素造成的一切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在施工场地内还是运输途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弃土场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程内容完成,扣减工程价款的5%。如乙方单方不能履行,中途退场按实际完成部分的6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补救,直到合格为止,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

4.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八、奖励:

1.乙方在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内,安全且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甲方奖励乙方15万元。

2.乙方在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万元人民币,本项最高奖励15万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引起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此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反。

2.此合同一试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结清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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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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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系________结构。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______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__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并报房屋所在分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________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忆双方各执一份,三份送房地产管理所。

十三、双方约定的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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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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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协商精神,双方签订如下合同,作为工程验收、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毛天线#177-#197迁移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能源部质量验收标准及湖南省用电规范。

2、本工程须按国家《电气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技术证件按设计要求安全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若发现不安全施工因素,应立即停工整改。

3、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人员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及

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四、工程开竣工日期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工期 天。

五、

2、主要电气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和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

六、结算依据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根据新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结合现场变更经济签证结算(预算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施工方便,按合同向乙方付款。

3、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进行验收。

4、乙方保证施工安全,优质安装,按时交验、具备送电条件,对安装工程中出现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6、甲方配合乙方青苗补偿及道路周边协调工作。

7、本合同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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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单位股东合作协议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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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瑜伽及健身服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性质:个体经营

二、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货币或非货币(技术劳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100%

注册资金200万元整

三、追加投资及注资

若因公司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

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

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的股权比例缴纳出资。

四、资金、财务管理

1、所有资金将由四共同指定的公司开立的对私、对公账户统一收支,短信提示。

2、对私账户(开户行:)

3、对公账户(开户行:;账号:户名:)

4、财务统一交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所有支付流程做到有申请,有签字批准,再付款。

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管理好,业务做大、做强。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税后利润,在合理保证下月度费用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月度底分取上个月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根据上个月度剩余利润的实际情况分配,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取。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入股、退股和股权转让的约定

1、入股

(1)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该股东向公司借款等);(2)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股权转让

股份可以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股东的义务和权利

1、股东的义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随着公司的发展,若半数以上股东人数提出此股东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公司将考虑调离岗位;若经过2~3次平调后,亦不能胜任所调岗位,需退居二线,不得有异议。

(3)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谋取私利、暗箱操作或以虚假借口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4)公司因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所有股东均要服从合理安排与调度。

(5)所有股东均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的重要机密,严重者将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6)公司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需要出资时,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能按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公司有权收购其部分股权。

2、股东的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权。

(3)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告。

(6)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7)公司条件成熟后,公司有义务为股东交纳一切保险。

(8)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九、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1万元;

(2)新服务的推出;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需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按票数民主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如该决策致使公司出现损失或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股东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十、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同及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全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全体股东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4、本协议一式六份,除留一份在法律公证处备查外,每个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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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施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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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4月18日开始,至20xx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管委做出处理决定。各单位根据管委的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财政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账务处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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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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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款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价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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