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驻村工作队调研报告简报汇集20篇

浏览

4994

范文

1000

对南江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58 字

+ 加入清单

南江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思考

二、原因分析

教育主体空缺。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或者只有家庭教育而没有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蜂拥,农村孩子便缺少了监护人或无监护人照管。据统计,长赤镇共计36896人,外出打工就有9230人,这还不包括在本市以及流动性打工的,该镇9166户中有80%的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留守儿童2116人,占全部儿童47%左右。据调查我县大部分乡村留守儿童比例都在40%以上,有的甚至更高,从长赤镇九义校、竹林小学。付家小学、贵民中学提供的数字看,全校学生中留守儿童比率都在45%左右,而红顶九义校,则高达50%以上。这些低收入的家庭,只有外出务工才可能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为了生活的“钱图”,忽略了孩子人生的“前途”。首先,家长有能力,有体力、健康的在外占大多数。其次,父母全都在外的家庭,由爷爷婆婆代养的隔代教育家庭,老人的文化素质相比较弱一点,他们不能代替教育的主体。再次,寄养或大带小的家庭,教育主体直接空位。

教育过程脱节。农村文化水平偏低,是造成农村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脱节的根本原因。据调查,今天的中小学生家长,有95%出生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后期。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又在偏僻贫困的农村,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极其有限。教育实践中发现只有30%左右的家长具备基本的教育知识。首先在农村,许多家长认为把子女送进了学校就等于送进了“保险箱”。“学校是教育机构,教育孩子属于学校的事,”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全部卸载于学校。这是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认识偏差造成脱节。其次,在农村流传一种“读书无用”的谬论。大学毕业是打工挣钱,高中毕业是打工挣钱,初中毕业是打工挣钱,打工热潮萌生读书无用的思想。思想上忽略教育,拜金主义产生教育过程脱节。再次,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老百姓总爱说那句话“他念书有条件”。条件即经济嘛。即使孩子读书成绩与生较好,家里条件差“送不起”也就自然心生懈怠,教育过程同样脱节。目前,学校碍于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对学生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对难管的“问题儿童”,干脆放任不管了。也是形成学校家庭、教育脱节的原因。

教育观念滞后。家庭教育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严而无爱”  “爱而无教”。据调查,农村绝大多数家长的教育观念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他们曾经经历和接受过的教育方式教育子女。“严而无爱”。首先,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农村家长的大脑中根深蒂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能成龙,不能成凤,便采用武力解决了。在农村,按老人的话说“一代一代都是打出来的。”其次,教育孩子不注意场合,不讲究分寸,普遍存在恶语伤害孩子自尊心。心罚和体罚都不是很好的教育方法。再次就是过分溺爱,“爱而无教”。从小不教,习惯养成自然,殊不知在小树上的一小伤口,以后便成了大疙瘩了。

三、对策建议

增强学校职能,改变残缺模式。篮球教练员讲究是“补位”战术。教育者应该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关爱农村儿童及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是落实“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的重要行动。从学校教育的职能上去弥补家庭教育主体的缺失。加大学校教育的管理,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省市成立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学校建立相关的留守儿童家园;聘请留守儿童辅导员;对留守儿童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实行“惠民惠农”政策吸引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缓解教育主体继续缺失。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474 字

+ 加入清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三是从抓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按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工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支出要按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工会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中国小康进程进入冲刺阶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86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小康进程进入冲刺阶段

小康之路就在脚下!多少年来,中国人民祖祖辈辈在盼小康、奔小康的道路上洒下了勤劳的汗水和智慧,本世纪末我们即将迈入小康社会的门槛,千年的梦想圆在二十世纪之末。  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测算,从总体上看,到1999年我国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预计到XX年,全国总体平均水平将进入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有3/4的人能过上小康生活。  小康初期阶段基本达到  改革开放以来的21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小康建设之路上不断前进,使人民在短短的几年里就跨越了物质匮乏的年代,告别了短缺;80年代人民生活从贫困走过温饱,90年代逐渐迈向小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截止到1999年底,小康评价指标测算结果显示,中国人民生活已实现小康初始水平的94.6%,也就是说即将走完温饱阶段的路程,基本上达到小康初期阶段生活水平。  (一)从《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五方面看,经济水平和精神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物质生活、人口素质和生活环境实现程度分别为94.6%、88.4%和91.5%。  (二)分城乡看,城镇居民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的94%,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已基本实现小康水平,精神生活实现程度为86.7%,生活环境与社会保障实现程度为75.6%。农村居民实现程度为88.45%,其中收入水平实现程度为85.14%,物质生活实现程度为84%,人口素质实现程度为87.22%,生活环境实现小康程度为89.09%,精神生活和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已达到小康标准值(见图1)。  (三)分地区①看,全国31个省市区,有15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0%以上,9个省市区在80%-90%之间,7个省市区实现不到80%。  东部地区小康实现程度为97.86%,其中有10个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6%以上,1个省超过90%,1个省接近90%;中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3.18%,其中实现程度在90%以上的有4个省,实现程度在80%至90%之间的省市区有5个,有2个省市区接近90%;西部地区实现程度为84.18%,其中实现80%至90%的有3个省市区,其余7省市区实现不到80%(见图2)。  (四)从人口分布看,1999年底全国有6.156亿人口已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实现程度90%以上,下同),占总人口的49.93%;其中有4.606亿人口分布在东部,占东部人口90.79%,1.5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35.198%。有4.65亿人口处于温饱有余生活水平(实现程度80%-90%),占总人口的37.73%,其中2.8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的64.81%;有1.33亿人口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46.65%。有1.52亿人口处在温饱中期水平(实现程度不足80%),占总人口的12.34%,均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53.35%。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有一半人基本过上了小康生活,东部绝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中部也有2/3的人过了小康生活,而西部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不到一半。  (五)从小康进程速度看,按小康基本标准衡量1990年小康总体实现程度为46.32%,平均每年向前推进4.63个百分点;到1999年底,小康实现程度已达94.6%,比1990年实现程度高48.28个百分点。90年代,平均每年推进5.36个百分点,比80年代的平均速度每年高出0.73个百分点。这说明进入90年代后,小康实现进程有所加快(见表一)。  到XX年,预计全国总体平均将实现小康初始水平,全国约有74.84%的人口基本能达到小康水平,有12.82%人口接近小康水平,然而,有12.34%人口难以实现小康;在16项小康测评指标中有12项可以基本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2项指标达到小康值困难较大。整体说来,虽然小康建设的道路上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但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人民在本世纪末能圆小康生活之梦。  人均小康指标提前实现  经济发展是强国富民的基础,改革开放21年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增长水平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提前5年于199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人均指标已超过小康标准值,是五大部分实现小康程度最高最早的一部分。  (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增长速度遥遥领先国际水平。1995年我国提前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提前实现番两翻的目标,提前达到小康标准。1995年现价国民生产总值为574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0年4518亿元增长321.6%,年平均增长10.0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95年现价为4854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为2713元,比小康标准值高213元,比1980年的460元增长248.7%,平均每年增长7.76%。  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值为820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0年至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9.8%,其中80年代的XX年中年均增长9.3%,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10.4%。199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现值为6546元,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为359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0至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8.4%,其中80年代平均每年增长7.7%,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达到9.1%。可以看出,进入90年代后,国民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质量也有所提高,波幅基本控制在7个百分点内,比80年代的最大波幅降低三成以上(见图3)。  (二)经济增长速度领先国际水平。从国际比较看,1980年至1999年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际水平。根据世行的测算,80年代世界加权平均水平为3.2%,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6.6%、2.6%和3.1%;1990年至1998年世界平均水平为2.4%,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7.3%、1.9%和2.1%。如果不考虑中国和印度,则这两个时期的低收入国家的增速更低,分别为4.1%和3.6%。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这种高速稳定的经济增长现象是空前的、是世界各国未曾有过的,这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行宏观经济市场调控等的辉煌成就。  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经济水平和人均资源拥有量并不高,这为小康建设带来了不少的困难。按世界银行

《1999/XX年世界发展报告》测算值排序,199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np)为9289亿美元,在210个国家中排名第七位(从高到低排列,下同),199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50美元,属于低收入国家,在210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49位。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和物质产量总量处于世界前列,然而,人均水平并不高。  (三)地区经济总体发展迅速。目前,党中央考虑东部沿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经济社会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和实力,果断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西部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年来,虽然各地区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但它们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都较为迅猛。1999年东中部各省市区gdp的增长速度基本上在7%至10%之间,人均gdp绝大部分已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西部各省市区gdp的增长速度在6%至9%之间,人均gdp实现程度也大部分在90%以上。  物质生活:向小康水平逼近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小康的关键。现实情况表明,中国人民生活正实实在在地向小康水平逼近,消费水平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和改善。这些都能从人们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来。1999年底物质生活实现小康标准的94.6%,比1990年的49.9%前进了46.4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向前推进5.16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6.6%,中部地区为91.85%,西部地区为82.34%。  (一)居民收入有较大提高,为物质生活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居民收入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源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富的积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与日俱增的上升,20余年的变化是显著的、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不难从工资、劳务收入到银行储蓄存款余额、有价证券、金融资产等相关指标看到居民收入迅速提高的轨迹。  城镇居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使城里人有幸在80年代中期就尝到了好日子的甜味,人均可支配收入率先于1998年达到小康标准。按不变价计算,198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其中80年代的XX年和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和6.87%,呈现稳步增长的特点。 同样,农民收入也日益上升。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现价为2210元,是1978年的16.5倍,如果按1978年这一可比价格计算则为632.65元,这意味着农民收入比1978年的133.6元实实在在提高了4.74倍。按不变价计算,1980年至199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其中80年代的XX年和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和5%。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增速呈现出三个特征:1)19年中农村平均快于城市1个百分点;2)80年代农村快于城市2个百分点,3)90年代农村慢于城市近2个百分点,特别是近两年来农村明显慢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1999年农村小康实现程度为82.4%,而城市于两年前就已达到小康水平。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收入的议论也越来越多,分配不公、脑体倒挂等现象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现象我们能从数据变动的轨迹中找到痕迹,据有关单位测算,1998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386,已接近国际警戒线0.4的水平,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如果将城镇特高收入户也纳入统计中,则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  (二)居民居住水平有很大改善。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人们告别了几代同堂的年代,特别是康居工程实施以来,居住水平与质量提高更快,屋内设施现代化、家具豪华化、装璜漂亮化等,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截至1999年底,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1980年的5.5平方米提高到14.2平方米以上;入住两居室以上单元配套楼房的家庭逾2/3;有厕所或浴室的家庭比重不低于3/4;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家庭也达70%以上;绝大多数家庭都能独自享用自来水和厨房。  农村住房水平亦有较大程度提高,农民告别了土房,甚至砖瓦房,住上了钢筋砖木结构的楼房,并向室内设备现代化和装饰美观化发展。目前,反映农村住房的核心指标—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亦于1997前超过15平方米的小康标准。与城市相比,农村住房的数量和质量同样有较快的发展,1999年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4.5平方米提高到18.7平方米以上。  尽管如此,在住房方面,我们离三口之家有两居室的小康型生活住房标准仍还有一定的差距;而距建设部提出的XX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的10条标准的差距要更大些。  (三)消费水平不断增长。消费更能反映出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程度,不管是从消费品金额的提高或对冰箱、彩电等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还是从吃的品种和数量,都远远超越了物质紧缺时代的生活水平。  居民的营养程度,虽然不如其他指标改善的那么快,但较过去的改观也是明显的。目前,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距小康还有一些差距,实现程度为86%左右。  从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也能看出消费结构的改善程度。全国恩格尔系数从1980年60%下降到1990年的56.8%,继而再下降到1998年的48.57%,超越小康标准值的50%,人们终于有一半多的钱可用于非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  (四)交通通迅大为改观。交通便利程度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交通通信费用支出大幅增加,近几年已居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增幅之前列。近十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居民乘车条件与便利程度明显改善。交通工具的质量和数量大幅度增长,民用飞机航线的增加,火车的提速和夕发朝至时间的调整,汽车数量和卧铺型品种的扩大,都大大改进了交通状况,为居民旅行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提高了效率,促进了消费。  通迅业发展十分迅猛,使人们交流的距离缩短了,地球就像一个小小的村庄,交流自如。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无线寻呼、移动电话、和本地电话年末用户数分别高达4718、4324和10881万户,分别是1990年的107、2162、16倍;城市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7台多。邮电业务总量按1990年价格计算为3311亿元,是1990年的40倍,1995年的3倍多;而其中的电信业务发展更是惊人,电信业务总量按1990年价格计算1999年高达3113亿元,占邮电总量的94%,是1995年的3倍半。  过去人们不敢想的或想不到的通信方式和手段出现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微型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08 字

+ 加入清单

2017年微型调研报告

一、定义

一篇一千多字的调查报告,文风朴实,言简意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把官兵家属来队请客忙的原因、造成的危害、解决的办法表达得清清楚楚,使人一目了然。现在,有的调查报告穿靴戴帽,篇幅很长,把有限的信息淹没在冗长的文字里,使人不得要领,助长了不良文风,影响问题的解决。现代社会工作节奏快,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力求信息准确,办法具体,简短明了。在保持一定信息量的前提下,应大力提倡撰写篇幅在千字左右、精悍短小、观点鲜明的微型调查报告。微型调查报告之所以受读者的,主要因为其有以下几个特点,也就是在撰写中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点。

二、把握要求

(一)主题简明单一,清晰聚焦

主题是文章中通过各种材料所表达的中心意思,是文章内容的凝聚点,它决定文章的基调和主旋律,支配谋篇布局,制约表达方式,影响语言的运用。主题集中是写文章的一般要求,微型调查报告由于篇幅短小,主题更要简明单一,清晰聚焦。反映社会生活面宽广、线索众多的综合性调查报告,除了基本主题之外,往往还存在着与基本主题有着密切内在联系的若干个副主题。由于涉及面宽泛,需要较长篇幅文字才能表达清楚,使用微型调查报告显然不适合。微型调查报告的作者,深入火热的军营生活,选择像部分女兵的消费状况,即将退伍老战士的择业观,连队出现的“电话热”,军营存在的“小群体”等具有倾向性的、官兵关注的现实问题进行调查。在收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深化认识,概括抽象,选准切入角度,表达切身感受,提炼出鲜明、单一的主题,写成言简意赅的调查报告,自然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读者的重视和喜爱。

(二)标题新颖活泼,吸引读者

用于单位内部行文的调查报告,基本是公文式的两要素标题,例如:关于市大气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情况的调查报告,等等。微型调查报告大多要刊登在报纸、杂志等新闻载体上与读者见面,如果都是这种标题,就显得呆板,缺乏吸引力。“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撰写微型调查报告特别要用心写好标题。微型调查报告的标题,除有少量公文式标题外,下面几类标题使用较多:

设问式。如“今年新兵有哪些特点”,“战士喜欢什么样的指导员”,“明天你到哪里就业”,“通信连的官兵关系为何这么融洽”,等等。设问式标题能唤起读者的关注,引起读者的思考,把读者带进某一新的认知领域共同去探索。有的设问式标题还需要配以副标题,例如“明天你到哪里就业——对某部200名老战士择业观的调查”,“为何有理说不清——基层干部说理能力的调查与思考”,正题揭示主题,副题指出了调查的范围、对象和问题。

概括式。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概括出标题。一篇关于军营人情消费现象的调查报告的标题是“卸掉人情十字架”,三个小标题“时时处处皆有‘情’”,“叫苦不迭‘人情债’”,“卸掉人情‘十字架’”,分别反映了军营人情消费的表现、危害、解决的办法。对部分女兵消费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用的标题是“赶潮·从众·攀比”,把年轻女兵由于受追求时尚心理的影响,而赶潮消费、从众消费、攀比消费的表现、原因及解决的方法表达得很清楚。

揭示式。“政工干部应重视知识的储量”,“要重视官兵思想新特点的研究”,“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标题,没有过多的修饰成分,在标题中直接揭示主题,标题就是主题,有的直接表达作者的观点,有的指出调查的事项和对象,简单明了,也很醒目。

需要指出的是,在用心作好大标题的同时,小标题与大标题应保持一致的风格。大标题是设问式、概括式的,小标题则要求鲜明活泼,形象生动,吸引读者。例如,题为“打骂体罚战士现象剖析”的微型调查报告,第一个小标题是“‘临床’表现”,第二个小标题是“‘病因’探寻”,第三个小标题是“对症施治”,用三个医疗术语作比喻,非常恰切地引出了打骂体罚战士现象的表现、原因、解决办法,既形象具体、可读性强,又符合一般调查报告的结构要求,达到了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大标题是揭示式和公文式的标题,小标题则要符合公文的语体要求,一般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原因有以下几点”,“应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等引起下文。

(三)导语多样,直奔主题

由于篇幅短小,微型调查报告除少数省略导语外,一般也有简短导语。导语力求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用几句话或一个小自然段导入与揭示主题,它应 该成为文章的最佳起点,为表现主题、拓展作者思路、完成整体构思创造有利条件,力戒穿靴戴帽,进入过慢。导语还要求写得精彩,能够吸引和引导读者的阅读,调动读者的阅读兴趣,把握文章传达的基本信息。常见的导入方式有:

提问导入。例如《明天你在哪里就业——对某部200名老战士择业观的调查》一文,是这样开头的:“‘明天我到哪里就业?’这是新《兵役法》出台以及地方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之后,战士们经常谈论的一个话题。最近,我们对某部200名战士作了择业观的专题调查。”《战士喜欢什么样的指导员——武警泉州支队战士问卷调查引发的思考》也用了提问导入的方式:“新形势下,战士到底喜欢什么样的指导员?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利用民主测评之机,在对所属部队712名战士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还广泛地与战士谈心交心,得出了一些结论。”导语首先提出问题,一开始就抓住读者,引人注意,让读者带着问题去阅读、思考。

结论导入。例如《军嫂来队“请客忙”探微》的开头:“笔者最近在基层调查发现,干部战士家属来队请客忙的现象相当普遍,少的请三五场,多的达到十几场。被请的对象有领导,有老乡,还有战士。这样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影响工作和学习,还会引发一些矛盾,影响夫妻感情。”导语先写出调查结论,亮出作者的基本观点,给读者一个总体的认识,然后再引出调查的核心内容,论证基本结论。

调查过程导入。如《为何有理说不清——基层干部说理能力的调查与思考》的开头是:“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是做好基层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要求基层干部应该具有一定的说理能力。为了了解基层干部说理能力的底数,我们专门调查了20个营382名基层干部,被调查的干部中,说理能力较差的有95名,占25%。再从平时掌握的面上情况看,部分基层干部做思想工作时说理能力比较弱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导语概述调查的目的、经过、方法、范围、结果等,然后引出下文,使读者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

(四)恰当安排材料,合理布局

调查报告的结构除了导语外,主体部分一般包括现状描述、原因(危害)分析、建议对策三个部分。微型调查报告的结构也大致如此,不过因篇幅短小,更要用心安排好材料,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持一定的信息量。主体部分,按照内容,一般有三种写法:

一是“并列结构”。按照事物性质归类,并列地从几个方面来组织材料。如《巩固官兵团结应在“五个一”上下功夫——对某部官兵关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作者通过调查分析,认为新形势下密切官兵关系应注意五个方面:抓住一个根本——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强化一个观念——坚持依法文明带兵;突出一个重点——抵制庸俗的关系学;营造一个环境——形成官兵互爱的良好氛围;树立一个形象——领导和机关要当好表率。“五个一”概括了搞好官兵关系的基本经验。

二是“纵式结构”。按照事物发生、发展的内在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层层分析说明。如题为《军营“小群体”面面观》的调查报告,按照军营“小群体”的类型,“小群体”的形成,“小群体”的影响,对“小群体”的管理的顺序安排材料,这种结构脉络清楚,有助于读者对军营“小群体”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三是“递进结构”。遵循认识活动的规律,从事物的外部情况入手,逐层深入地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例文《军嫂来队“请客忙”探微》的调查报告,是按照“为何请”、“有何危害”、“如何解决”的顺序安排材料的,首先叙述“请客忙”的现象和原因,接着分析“请客忙”的危害,最后提出解决“请客忙”的对策建议,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层层推进。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5 字

+ 加入清单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老龄人口已近2亿。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更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对全县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

98%的农村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调查,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断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3%。

农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农民职业病,如风湿、肌肉关节劳损、胃肠炎、营养不良等,98%处于亚健康状态,小病能及时就医的占48%,承担不起门诊药费和住院费(合作医疗)自费部分的占67%。

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都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80至90岁的老人有10%处于自给状态,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48.8%的农村老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据调查,农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劳动的达16.3%。

事实上,农村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是因为:老人无其它生活来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们的负担重,尤其是独生子女,无力全面照顾双方的老人。

据对43300多位农村老人的调查统计,发现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要照顾孙儿包揽家务,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维持农业生产,人越来越老,精力越来越差,负担却越来越重。

72%的农村老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

养儿防老曾经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不断受到冲击,依赖传统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难以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业科学的推广和家庭生活中科技与文化的应用,农村老年人的经验已无多少用武之地,其长者、智者的权威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在政治、文化、技术上都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没有大笔遗产,农村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现代青年人对中国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孝道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一部分人把老人当做包袱,弟兄之间为养老人相互推诿扯皮,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少数五保、特困户由有关部门给予扶养和适当的生活补助,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有几百元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通过合作医疗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外,农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也没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依据“木桶理论”,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还要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要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可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在农村分区域建设供养所或老人院,对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现象。三是将农村低保向老年人倾斜。四是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免除自费部分,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住院治疗。

最后,要紧扣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老年协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要树立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民族文化。

展开阅读全文

篇5: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 加入清单

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商务,全文共 2154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

近几年,我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学生反映强烈。北方交通大学是我国率先开展电子商务教学的高校之一,1992年就开设了《条码技术与电子数据交换(edi)》的选修课,1996年该课被列为物资管理和国际企业管理专业的

必修课程;在新制订的九八级教学大纲中,《电子商务》被列为管理工程专业的必修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北方交大已经形成由教师的电子教案、学生的电子作业、交互式的远程网络教学系统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案例教学模拟试验等构成的全方位多媒体教学体系。作为教育部远程网络教育试点,已经在因特网上实现了“电子商务”课程的远程网络教学。“电子商务”是北方交大学生们的热门话题之

一。

那么,在校大学生们是怎样看待电子商务这个问题的呢?1999年底,由与北方交通大学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对北方交大的在校学生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书面问卷形式,受访大学生575人,研究生38人(其中mba 20人),这些学生分别来自各个年级,涵盖了电信、经济、管理、法律、运输等多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你知道什么是电子商务吗?2、你能就电子商务对社会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认识吗?3、你能说出电子商务的一般流程吗?4、你知道什么是edi吗?5、你对电子货币了解吗?第二部分是获得电子商务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除了上课外,平时你从哪些方面了解电子商务的知识(依次举出三种途径)。2、请列出你阅读电子商务论文的具体报刊名称。3、你参观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吗?

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

在被调查者中,60.5%的本科生和100%的研究生表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数据显示,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表现了较大的关注,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对此的认识也越深。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的学生中,认为电子商务对社会

有很大影响的占2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学生占46%;认为中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尚有难度,对老百姓影响力有限的占31%。这一方面说明在校大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社会的影响的认识还较为冷静,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在校教育与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

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心,电子商务正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高速度发展,而目前的教育及受教育者能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对电子商务的了解程度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问题确实很多。

表示对电子商务流程有明确认识的同学中,本科生仅占32%,mba占80%,大部分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电子商务具体贸易流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在对edi的认识上,仅有不到9%的人(研究生32%)表示曾有过了解;4%的人(研究生18%)能就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且这部分人全部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可见,在深入系统的学习中,电子商务逐渐体现了它的学科性

——以经济管理为主。在这方面,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有其专业的优势。但是所占比例之少,尤其是其他专业无人了解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在对电子货币的调查中,仅有1人在网上使用过电子货币。本科生中仅有9人表示对此作过专门的研习,而且都集中在计算机专业和信息通信专业。研究生中也仅有4人表示自己曾钻研过此类问题。另有10人表示对此很有兴趣,这个数字是相当

低的,仅占总人数的2%。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在涉及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金融电子化与贸易安全上,电子专业、法律专业的学生有独特的优势,但尚未引起经济管理专业的重视。就目前而言,真正认识到电子货币与自己已经很近的学生并不多,对此投入很大精力的学生更少。

对电子商务的学习途径

第二部分的调查主要是想了解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知识的途径,了解哪些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学生引用次数最多。经分析,除去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专业,大部分本科生是通过计算机类的杂志(43%)和报纸(30%)来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从专

业书籍与广播电视上学习相关知识的并不多。

调查数据显示,被学生引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论文来自91种中英文报刊,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阅读面很大,另一方面反映了媒体对电子商务的报道数量也在加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专业报刊尚未面世,面向大众的宣传方式仍

是以面为主的普及,较少涉及具体的实施细节,系统介绍电子商务知识的报刊并不多。

在普及电子商务方面受到学生们认可的媒介主要有《计算机世界》、《互联网世界》、《信息与电脑》、《中国计算机用户》、《市场与电脑》等几家刊物。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这些排名靠前的报刊,在1999年都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普及类的专栏或专题讲座。在人们迫切想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时候,选择系列刊载的报刊无疑是读者的首选。但是没有一家刊物所占的比例超过15%。

最后,在没有任何组织的前提下,大多数学生(本科生的65%和研究生的89%)都主动去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从中了解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应用。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都十分感兴趣,不少人通过阅读课外资料或参加展览了解电子商务,有目的地学习电子商务知识。但是,他们缺少系统全面的学习。在电子商务成为21世纪贸易主要手段的趋势下,电子商务的普及与教育工作若能更上一层楼,将会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壮大。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教育部门各科室述职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

教育部门科室述职报告

三、注重协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在行政工作中本着团结、互助的宗旨,与其它中层处室和睦相处,协作共进,树立了良好形象。作为牵头或具体责任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出台、组织迎接省二级重点评估验收的初评和复评、市绿色学校创建的初评、纪念吴昌硕诞辰160周年·全县中小学生、幼儿现场书画大赛、3·25生态日共建生态家园国际高中生英语大赛初赛、决赛和各级领导、同仁来校视察或参观等活动,都得到其他各处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也积极协助和参与教科处起草完成《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校本教材开发,协助宣传处做好校报、校刊投稿和高一招生工作,协助教务处完成各类教育教研活动的接待工作,协助德育处安排好值日教师和午间巡视教师安排工作等等。协作产生效益,团结产生力量。学校党委、校长室各项工作都得到落实,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肯定。

但也清楚地看到,一年来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学校规模过大等诸多因素,在很多工作的很多方面也有欠考虑的地方,最为遗憾的是到每个办公室,每个教室去得比较少,与大家交流沟通的还不多,敬请各位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批评指正。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日出东海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在以后的工作中全体办公室成员一定会更加乐观向上地工作;真诚待人服务先,人也舒坦,心也舒坦,在今后的交流中党政办公室一定会朝大家满意才是真的满意而不懈努力。

副主任:李庆贵

教书育人诚恳为要 爱岗敬业勤奋为先

XX年的8月,我有幸成为昌硕高中的一员,转眼一年过去了。在这一年里,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帮助和督促下,不管工作环境和工作角色如何转变,我都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一年下来,我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下面就把我这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情况全向体教职员工详细汇报。

一、爱党敬业,为人师表。

一年以来,我时时刻刻的提醒自己,在一个新的环境中,在一个新的集体里,如何踏踏实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如何使我的工作得到师生们的认可,始终应该是我不懈努力的目标。为更好完成工作,我始终

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认真看书学习,积极关心国家大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在工作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履行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积极利用学到的政治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践,使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效果不断提高。

我一直认为:教师是一份特殊的职业,只有学高才能为师,只有身正才可称范。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是正在成长中的高中学生,教师以什么样的精神对待工作,决定着工作的成败,教师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学生,决定着学生的成长。这既是教育工作之所以神圣的原因,也是表现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所在,这更是师德水平的重要体现。所以,如何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如何不辱没“为人师表”的称誉,是我时刻提醒自己的重要内容。每一天,我都用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和生活中,无论是课内还是课外,我都保持着开朗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坚决不消极,不颓废,不悲观,不气馁。

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年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7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乡村干部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坚力量。乡村干部能力的高低、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大局,因此着力提升乡村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筑牢他们心系群众、服务群众、扎根群众的思想根基就显得尤为重要。近期,为深入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工作,我们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家中就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何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增进干群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挑选了四个乡镇,按照普通群众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就调查问卷确定的调查内容进行了专题调查。同时这四个乡镇组织召开了由乡村干部、党员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围绕调研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针对当前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的新期待、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意见建议等问题,向全县10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纪委书记、村书记主任发放访谈表212份,通过分析汇总调查问卷、座谈了解、个人访谈,共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4大类22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惠民利民富民、构建和谐新农村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县委“3+1”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航天先锋”引领工程,不断强化理论培训、丰富活动载体、大办利民实事、实现富民强县,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强化理论教育,注重理顺干群情绪。

近年来,我们把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做为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党性修养、理顺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采取请进来讲、送出去学、远程教育教、实训基地练等办法,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创先争优。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观党员党性、警示、廉政教育基地,围绕党员“冬训”,做好党员“双述双评”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切实筑牢了基层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道德底线,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了群众的意识。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线工作法”,组织广大群众举办各类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广大党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情绪基本稳定。

(二)突出多办实事,注重拉近干群距离。

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全县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将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点,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办理顺民意、聚民心、解民忧的惠民实事,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村级医疗卫生室建设、农村安全饮水、乡村道路铺筑、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民生问题,全面落实新农合、新农保、城乡低保等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解决了广大群众就业、养老、上学、看病、住房等方面的突出矛盾。认真落实推广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畅通了人民群众的来访渠道,广泛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忧,了解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党政工作与群众意愿的契合度。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农村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634 字

+ 加入清单

农村发展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小康生活的日益普及,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目前主要政策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新农村建设在全国正处于蒸蒸日上的势头。因此,利用暑假时间,我回到我的老家XX市XX县XX村进行实践调研,主要包括我村的基本情况、调查的方式、我村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变化、调查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为依据形成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村坐落在XX县城西南,距县城2公里。全村共有X个村民小组,X余户人家,X人,人均耕地XX亩。村民主要从事水稻、小麦、蔬菜种植及销售,其占耕地面积的5∕8。

二、调研方式:

1、深入村民家庭,到田间地头,个别访谈;

2、到村委会进行询问。

三、我村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变化:

通过访谈了解,广大村民回顾了改革开放30年来,村上的巨大变化,尤其是xx大以来中央实行的各项惠农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等,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村民普遍反应党的政策好,得民心。许多村民反应,近年来,村上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大家心情好,农村人心整体稳定。具体如下:

(一)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一是彩电普及,我到访的10多户农民家庭已经全部用上了彩电,有少部分接通了有线,大部分都是卫星接收。从调查情况看,电视是农民了解国家政策的最主要途径。

二是摩托车和汽车普及。由于在外就业的年轻人比较多,因此村的摩托车和汽车比较普及,基本上每3户就有1户人拥有一部摩托车,每20户就有一辆汽车。

三是电话普及快,用手机的多。在调查的农户中,90%的安装了电话,98%的农户均使用上了手机。

四是电脑下乡。通过本人沟通联系,年初镇西小组与县信心产业局合作建立的村级信息服务站已经正式对村民开放,“互联网”这一新的名词在村民间逐渐传播开来。通过上网村民们可以了解时下最新的惠农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并通过浏览村区信息网学习新的种植、养殖技术等等。

(二)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

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只有村民的意识加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才能真正展开。通过这些天的走访,利用问卷调查,我接触的农民中绝大多数人都参加过村委组织的“四民工作法”学习班,并在村务大会上投过票。村民原先的各家各户“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有所转变,都一致认为只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提高,才能惠及到户,也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日子会越过越好。

(三)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到XX村的村村通硬底化工程已逐步完工,全村公路10余公里,实现了村道路畅通。村辖下的第三小组兴建起了文化广场、篮球场、统一规划的公寓等等,镇西村整体面貌和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变,逐步迈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

(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多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形成了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体系。2019年实施的税费改革,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2019年实行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机具补贴政策,增加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9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让更多的孩子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2019年取消工商“两费”,有助于农村集贸市场和个体户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四、调研发现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

1、安于现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我村比较富裕,大多数家庭盖有两层小楼,虽赶不上邻村(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距我村1公里)、但明显收入高于临近的其他村。村民普遍感觉良好,安于现状,

2、没有近忧,常有进账,够吃够用

我村以种植销售水稻、小麦、蔬菜为主,因产销一体,几乎每天都有现金收入,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用度,平时家庭生活没有忧虑。

3、家庭作业,小富即安,目光短浅

我村全部为一家一户的家庭作业,村民思想保守,小富即安意识较强,大多数村民仅仅只把目光盯在自己家中田上,与外界交往较少。也不太关心田地以外的事情

4、部分村民沉迷于玩纸牌、麻将等娱乐活动,甚至赌博!

(二)、产业瓶颈问题

1、土地产出已达极限

种植粮食作物,辛勤劳作一年,年收入为3000-4000元:种植蔬菜,年收入为1600-2400元(均为毛收入)。土地的增收能力已经极小近于无。

2、盲目销路不畅

我村的主打产业为粮食作物,种植什么品种完全是跟风式的耕种,依据上年度或者是上一时期的销售情况,往往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从而导致价格下跌,“谷”贱伤农。

3、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格局,如果遇到天灾,必然减收。

(三)、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

1、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

2、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这次调查的农民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50%,初中文化程度占4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

(四)、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农民增收缺乏保障

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远远低于城市居民。目前,XX村农民致贫的因素仍然存在,而且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在外从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他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受到了冲击。这些农民所面临的生活、医疗、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必然影响农民增收的稳定性。

五、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

1、跳出村子看村子

要把我村现状与发展放在与周围兄弟村庄的比较中来看,跳出我村就能看到本村的优势,比如土地质量优良平整,适于灌溉和种菜,村民收入相对较高,也能看到与其它村子的差距,如,没有村办企业、品牌产品、抵御风险能力差、村民收入不稳定(或有下降)等问题。看到优势可以增强信心,看到差距可以使人奋发向上有追赶目标。

2、把我村的发展放到更大的历史背景下思考和规划,这个背景有三:一是中国农村改革30年的历史背景,比较而言北河头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还有哪些不足;二是在xx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大胆制定本村的宏伟发展规划和蓝图;三是市、县的规划大背景下,我村的发展能否纳入市县(包含争取)的发展规划,如城市发展、经济区划等等,争取更多更好的搭车机会。

3、思想观念的解放需要宣传和引导,也需要活生生的生活事件和刺激,要通过宣传、宣讲、参观等方式刺激村民的思维

(二)正视瓶颈,寻求突破

我村目前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于,传统的生产销售模式使增收希望渺茫。总体说来在短时期内,立竿见影的做法是粮食、蔬菜的直销和订单农业,也即是改变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粮食、蔬菜批发销售为农业(粮食、蔬菜)协会(公司)的统一销售和点对点销售。

(三)提升农民素质

农民创造财富的能力,最关键的内因是农民的自身素质,同样也离不开外因即良好环境的营造。一方面,要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培育新型农民,加速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不仅要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还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农民创业环境,鼓励农民创业。要重视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基础上,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人文环境,为农民整体增收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渠道。

六、我村长远发展的建议:

农业生产走向集约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与此同时也有土地的合法流转、统筹粮食、蔬菜种植规划、加强分时分种指导、发展绿色农业、提高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劳动力分流、增收等一系列问题。

七.总结:

这次暑假社会实践对已经踏入大学校门,迈入半个社会我来说是一笔极为珍贵财富。农村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不足,尚需在发展中不断进步与完善。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真的可谓是任重道远。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一份辛劳,一份甘甜。有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有辛劳,就有成效。在社会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我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无限回味无限,更何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阅历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次实践活动的时间虽短,但它留给我的启迪却是深刻而长远的,是我人生道路上坚实的一步。我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了社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了自己的学习热情,我会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挫折,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今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 加入清单

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状况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83 字

+ 加入清单

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缺乏橡胶科学管理技术:村民文化素质低,农业科技意识淡薄,加之缺乏科学的技术指导,导致许多胶树过早报废,农场需要30—35年才需要更新的,村民20年就要更新了,许多树在15年左右就伤痕累累,满目疮痍,增加了农民的割胶成本。

基层组织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与外界交往很少,且缺乏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等原因,村民思想意识保守,对党组织的了解不多,党性觉悟低,加入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迄今为止,全村只有2名党员,且无团组织。

三、今后发展思路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牢固把握国家“扶持克木人发展”项目的好时机,充分用活、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村民建设新农村的自主能动性,积极参与家园共建,完善公共设施,绿化美化村寨;订立《村规民约》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使村民自治落到实处,确保公共设施建好后能更长久地为大家服务。

加强水源林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针对村民盲目发展橡胶,漠视水源林保护的现状,组织村民开展讨论,让村民形成共识:为让子孙后代有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切实

保护好水源林。建议在水源林种植橡胶的村民,以水井为圆心,每户让出100米的距离空出47亩的空地,在这片空地上种植如竹子和野芭蕉等保水农植物,这样既可保护水源,又能让村民有所收益,一举多得。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走家串户等各种措施,宣传国家“三农”政策方针,转变村民“等、要、靠”不良思想,充分调动起群众自我发展、自我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国家扶持克木人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掀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潮。

加强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了克木人能长足发展,必须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引导和鼓励村民外出工作、经商,改变村民的思想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召开了几次村民大会进行教育问题专题讲解,目前村民充分认识到知识文化的重要性,“普九”积极性高涨,全村15名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一人辍学。

重视主导产业的发展,引导发展多种经济:重视主导产业橡胶的发展。针对村民割胶技术水平较低的现状,组织技术人员到村里进行橡胶科学管理技术培训,提高村民的劳动技能,降低割胶成本,增加橡胶收入;引导村民发展多种经济。利用林业局帮扶修建沼气池的契机,发展养猪业,不但可以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同时还能解决村民因建房不修化粪池而污染环境的问题。倡议相关农业技术部门引进适合农民的致富项目,让农民得到实惠,改善村民的生活,增加村民的收入。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动员村内积极上进、有思想、有能力的群众加入到党组织中来,力争做到有思想有能力的积极分子都成为党员;建立健全团组织,把积极上进的青年人吸引到团组织中来;在群众中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观念,培养大公无私的优良精神,让村干部都能自发的、积极的为群众做实事谋利益,肩负起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重任。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农业“入世”问题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3666 字

+ 加入清单

农业入世问题调查思考

农业入世后,农产品供求关系将发生根本变化,农业面临新的冲击和考验,在新的形势下,农业要想实现新跨越,必须要有新的发展思路。就商城县而言,优美的生态环境,丰富的动植物资 源是我们应对“入世”挑战的最大优势,我们应按照“粮油优质化,产业区域特色化,茶叶、果蔬有机化,畜禽、水产绿色化”的发展新思路,面向市场,抢抓机遇,真抓 实干,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一、转变观念,确立结构调整的总体工作思路。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首先要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实现根本改变,用改革创新精神,组织 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一是要从依靠行政手段、指令性计划模式中解脱出来,瞄准国内国际市场,通过科学规划、培植典型、建立基地、开发市场、强化执法等市场经济手段 和方法,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二是要从布局欠优、规模零散模式中解脱出来,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培植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 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农产品规模经济优势。三是要从家庭小生产、简单再生产模式中解脱出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四是要从粗放经营、经验种植的模式中解脱出来,加快品种、技术和知识更新,加速农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五是要从自 给自足、封闭经营的模式中解脱出来,根据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需求和变化趋势,开发生产、加工、运输、保鲜、包装等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科学规划,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布局。围绕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依托山、水、田、林和劳力资源,调整种养结构,不断把品种调优、规模调大、效益调 高,向几乡一业,几乡一品发展,形成新的产业带和基地群,继续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开发模式及“县抓龙头,乡抓产业,村抓基地,农户建园”的成功做法,充 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调”字上狠下功夫,在规模上大做文章,重点抓好“三带六区”,即:南信叶路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生态特色经济开发带,灌河滩涂树草牧防风 固沙速生杨防护林带,浅山丘陵畜禽(山羊、淮南猪、土鸡)养殖带;深山区生态茶叶、高山蔬菜主产区,南部乡镇栗、茶、药、杉主产区,中北部优质粮油主产区,鲇鱼 山、铁佛寺、大石桥库区水产品主产区,城镇周围瓜果、蔬菜主产区,沿河库塘堰淮南麻鸭主产区。 三、提高质量,加快推进农业产品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加入wto的新要求,随着国际市场全面开放,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十分紧迫。今后几年,我县推进农业标准化,要着力抓好六大体系建设:一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确定农产品生产执行标 准。对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创立品牌,注册商标。2—3年内,在叫响其鹏牌天然有机 茶、长元野生茶油的同时,力争使板栗、高山四季豆、麻鸭、山羊、淮南猪、 花白鲢、河蟹等产品获得注册商标和品牌。二是生产示范体系建设,建立无公害产品基地。重点抓好28万亩板栗、10万亩茶叶、15万亩油茶、2万亩银杏、6万亩杂 果、6万亩中药材(含国槐)、15万亩紫云英、8万亩瓜果菜、2万亩高山蔬菜、50万头淮南猪、30万只山羊、6万亩水产品等基地建设。三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推行生产过程标准化。根据部颁标准,制订完善主要产品的无公害栽培养殖技术规程,示范基地生产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四是加工流通体系建设,实行加工 产品无害化。着力提高企业的标准化加工水平,严格控制冷冻、保鲜、脱水、盐渍等加工过程中的污染,实现加工无公害。健全无公害产品 销售网络,县城和主要交通要道,乡镇农产品市场设立无公害产品专销区,并逐步在大中城市设立商城无公害农产品销售窗口,凭证销售。五是检测监控体系建设,保证农 产品达标上市。县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按照产业布局,建立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检验网点,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跟踪管理。     四、搞活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努力达到四个一批:一是兴办一批龙头加工企业。支持现有的龙 头企业挂靠集团,资产重组。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发蔬菜保鲜加工,兴办绿色食品、保健食品企业。二是组建一批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发展要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 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对接,就必须大力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大户与农民、市场与农民、科研单位与农民的 联合,组成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联合,结成利益共同体。组建各类专业研究会、协会、合作社,做到每一个产业都有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产前、产 中、产后服务。今后十年,力争培植100个年营业额超百万元的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培养一批农民经纪人。放手支持他们从事购销、传递信息、发展储运,发挥他们搞活 生产流通的主力军作用。到“十五”期末农民经纪人达到5万人以上。四是建设一批农产品市场。县一级要建设3—5个年购销超亿元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地处交通干道的 集镇,都要办1—2个农产品市场,同时每个镇都要在大中城市开设销售窗口,实现产销直挂、产销代理,扩大农产品销售。 五、眼光向外,加快发展跻身国际市场的外向农业。抓住“入世”机遇,面向国际市场,发展创汇农业。在巩固扩大猪鬃、山货等产品出口的同时,不断拓展茶 叶、油料(茶油、菜油、香油)、肉类、水产品、果蔬、中药材、食用菌等产品,扩大生产能力,拓宽出口渠道。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货额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达 30%以上。开发新的出口创汇农产品,寻求外销合作。大力引进外资、民资、工商资本进军农业,寻求合资合作,开发新兴农业项目。扶持一批外向型龙头企业,参与国 际市场竞争。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对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产品,实行网上招商,创建一批能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牌。建设和提升一批出口农产品基地。参与国际学术 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外资,兴办一批外向农业示范园区、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和旅游农业示范园区。运用优质高效农业开发的先进典型带动全县农业产业结 构调整,不断提升农业品位,真正

把商城农业推出国门。 六、科技创新,拓展农业优新发展空间。实施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大工程,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升级,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 一是开发新兴产业,引进推广农业优新技术。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应用生物快繁技术,实行工厂化育苗。发展名贵花卉、盆景、苗木,形成产业化生产。开发无土栽培新项 目,引进扩繁名特优稀品种,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二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粮油生产向优质化方向发展。粮食适应人们注重保健、生活层次提高的要求,加快品种更 新。在继续坚持压粮扩经,压麦扩油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优质粳米、“双低”油菜等高效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三是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发展优势。重点培植发展林果、 两茶(茶叶、茶油)、蚕桑、畜禽、水产、油料、山货、中药材、高山蔬菜等,使之形成规模和知名度。四是培植农业科技型企业,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转租、返 租、承租等形式,集中一定的土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逐步把县农场、白塔集农科队、王楼林场、河凤桥园艺场、上石桥双河滩涂林果间作生态示范区等创办成农业 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 七、信息引导,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一要搞好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根据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更高要求,合 理制定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规划,抓好一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形成规模。二要抓好信息 和产业政策发布。农业信息网络向市场、加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 延伸,及时发布农产品产销和价格信息,为调整结构提供可靠依据。三要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信息引导,国家投资、集体投入、吸纳民资、引进外资并举,共同投资 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装备水平。 八、资源重组,加速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大的难题是农业资源少,农民太多。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降低了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 即使农业产生很高的回报率,但由于规模上不去,农民收入也难 以有较大增加。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县农村的实践看,农民增加的收入中很大一块是转向经营非农产 业得到的。而农村人口减少,从而增加农业人口资源占有量,并通过非农产业对农业的反哺,可以使经营农业的人口收入增多。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做好增加非农收入 和减少农业人口这两篇文章。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特别是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 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向小城镇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转移,逐步减少农业人口。这两篇 文章做好了,不仅农民收入可以大幅度增加,农民生产质量也可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面貌必将大大改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41 字

+ 加入清单

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

×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坚持以提高本行业竞争力和监管有效性为主线,以督导强化农村信用社内控和风控管理为重点,不断创新案件防控手段,大力强化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使案件防控工作逐步步入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本行业零案率优异成绩。本文拟从××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近年的案件防控工作中,探索改进案件防控职能的有效途径,推进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促进案件防控工作上新台阶。

一、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案件防控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农村信用社成立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案件防控办公室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并指定了承办部室;为了把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全市农村信用社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通过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案件防控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上级监管要求,制定了《案防信息专项报送制度》、《案防协调联系制度》、《案件防控评价试行办法》等制度,深化了与各级农村信用社、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系统内案防资源互联、信息互享、执行互动,充分发挥领导管理机关的“牵引机”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五抓”(抓分类治理、抓高发部位、抓跟踪整改、抓内部控制、抓案件问责)、“五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案件查纠与防范相结合、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控制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为工作方法,开展“两项检查”突出“八个领域”,全面实现“三个目标”(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赌截率,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

(二)抓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案防成效巩固年”。为巩固案防成效,确保实现“无新发大要案件”目标,案件防控工作已成为促进本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延续了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继20*年成功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后,20*年又被确定为“案防成效巩固年”。××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下发的方案并结合本行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主要开展了内控制度“大学习”,操作风险“大讨论”,三德“大教育”,典型案例“大警示”,科技信息系统风险、重点机构风险、重岗人员风险、金库管理和现金守押(包含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的)风险等四个大排查。

(三)抓协调联动,形成案防合力。××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一是完善了案件防控会商机制,搭建好案件防控会商平台,实现案件防控办公室与各职能部室的有效沟通,形成案件防控的信息互通、举措互联。案件防控办公室除在现场检查中向农村信用社发出检查意见书外,还向对口部室发出了意见反馈书,力求形成监管督导合力。二是完善案件防控经验交流机制,按季(月)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及时进行风险警示。三是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保额系统安全评与检查工作。

(四)抓重点领域检查,明确风险管控。××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部门采取随机随时检查的方式,会同安保、稽核(内审)部门,对金库值守、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内控关键领域进行调查,实地查看各营业网点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态势得以持续优化。

(一)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高管案防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外部监管部门对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巡查督导和内部案件防控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将发现问题与高管人员的任职考核挂钩,各级管理人员案防意识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得以持续改进就是有力的佐证。

(二)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通过对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反复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加强了易发风险业务的管控。

(三)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农村信用社除不断改进流程,修复风险漏洞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回检力度,努力做到业务全覆盖,风险全覆盖。

(四)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开展“案件成效巩固年”为契机,强化职工行为排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大力构建“合规”文化,坚持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同时大力增强职工归属感,努力形成稳定的“大后方”。

三、存在的不足

案件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农村信用社持续改进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其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较为充分的发挥。但存在以下不足:

(一)稳定性不足。案件防控的人力资源体系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和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59 字

+ 加入清单

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一、关于政法文化建设

我们认为,政法文化不同于单纯的法治文化,它更多地是指一种职业文化、职业精神,是一种行业性的文化。比如,近年来治安状况明显进步,政法战线不断涌现出先进人物,在他们身上所展现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执法公正等素质,实际上就是政法文化价值取向和与时俱进精神的良好体现。作为山东精神的基石,政法文化理应成为塑造山东精神的准则、判断标准和发展导向。政法文化反映了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些理念或精髓,比如法治、平等、人权等,与公正、民主、自由、秩序等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抓好政法文化对于塑造山东精神十分重要。我们认为,塑造山东精神,不单单是要求人们具备一些基本的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要思考山东精神的基本内核是什么。从人类现代文明演进的角度来看,塑造山东精神,关键是提倡一种好的政法文化氛围,从制度建设高度加强对政法文化的培育,并在全社会逐步培养起一种现代的民主和法制精神。

政法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执政。在实践中,它以政法机关、政法人员、政法行为作为主要载体,而且渗透到政法规则的设计者、执行者、监督者中,泛化到各个社会群体之中,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平安和谐山东,没有一种现代的政法文化渗透于其中,是不可想象的。政法文化的内容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个方面,主要是指政法干警在长期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党的政策,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所积淀的共同群体意识、行为方式,指导、约束政法各机关整体行为及政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行为的价值理念。政法文化主要反映在政法各机关的建设发展理念、规章制度、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外在形象,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等方面。政法文化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理论,不仅作用于政法机关的整体作为,而且作用于每名干警、法律工作者行为,对政法机关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具有强力的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

政法文化是当代政法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它属于表层文化,即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的外在形象,包括执法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执法)场所形象、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形象、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等。第二是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它属于浅层文化即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政法机关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法各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辖权、业务范围)、机关管理、执法程序、终端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执法理念、法治理念和团队精神。第三是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它属于深层文化,包括政法机关每一名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感、使命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法机关的整体工作目标的追求。上述三个方面文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高度的和谐性,它们同步发展,不可分割。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是和政法文化的建设成就分不开的。xx县拥有目前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有赖于政法战线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与近几年着力抓政法文化的建设不无关系。一个地方的安全问题相当重要,它对于提升综合竞争力作用非同小可。近年来xx县政法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政法文化还没有取得广泛的信任,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们自身的政法文化建设还不到位有关。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发达,除了看它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还要看它的社会文化观念怎么样。一般来说,一个不发达国家的普通老百姓对法律往往不会有亲切感。因为法有时候会有些威慑力,老百姓对法律理解更多的是刑法。而在发达国家,法,尤其是民法的渗透力非常强大,老百姓通常把法看成是自己的行为规范,甚至于邻里之间、朋友之间有什么扯不清的问题也常常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所以,有了文本的法律,有了司法行为,不见得就具有我们所理解的政法文化。在塑造政法文化的时候,应该考虑怎样使老百姓和法律亲近起来,使他们树立一种法律意识,这一点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要发挥群众力量,用民主的手段来加强社会治安,要从理念、制度、行为、物质和形象五个层面着手,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道、高效的政法干警队伍,体现出平安和谐精神,体现出山东的特点。

二、关于县级政法委建设

(一)基本情况。xx县委政法委机关(含县综治办)行政编制9人,其中机关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综治办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政工科。目前,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司机1人,离岗待退1人。

(二)主要职能。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指导下级综治办的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关于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影响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6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我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统计口径不一。随着企、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以及流入、流出人口的增多,原来的管理模式被打乱。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情况不明;居住地管,人在,婚育情况不清;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管,则人在外,管不着;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

二是城区流入人口的多样化,管理“灯下黑”状况严重。目前,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有因企业改制或破产流向社会的,有因招工进入城区的,有因买房迁入的,还有因其他原因从农村流入城区的,形式多种多样。流出地只知原来在家的情况,在外情况一无所知,想管管不了;而城区居委会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归属情况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现了空当。

三是旧的管理措施已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以往,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大多采用一些诸如交押金、定保证的办法,这些老的办法在当时对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过作用。而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上下都在要求和强调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往那种“赶猪牵羊”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株连政策”,是不符合法制建设要求的,已不可行。但目前,一些干部对这一变化仍然很不适应,很不习惯,一说到文明执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两个工作纪律”就没了主意,没有切实可行的新方式、方法。

四是查证、验证比例低,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的多。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给予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进行盘查,就给了那些在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动接受处理对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间,这不能不让人忧虑。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

五是部门配合不够紧密,信息资源互换差。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全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落实不够。就拿户籍部门来说吧,有的地方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对象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便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上了户,就不会受到处理了),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其他部门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计生部门在主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查办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证件。我们在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举报,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们要找的对象,房主却千方百计地给予阻挠,不准进屋,要我们出示搜查证等等,别人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而我们却难于开展工作。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暑期社会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9 字

+ 加入清单

暑期社会调研报告

天空的那团火球已经扯下它那温和的面具,强势的温度撒下一片绯红的热情。七月,怀着一颗激壮的心走进视野。在这个流火的日子,我们用实践做画笔,蘸上青春的墨水,谱写属于我们的七月华章。

暑期社会实践是每个大学生的舞台,是不可缺失的锻炼机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不仅可以把漫长的暑假时间合理利用起来,而且使参与者得到了锻炼,获得了宝贵的社会经验,增长了个人见识,拓宽了视野,更为以后人生道路的开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即将是大三学生的我,抱着贴近社会,锻炼自己的愿望,怀着对暑期社会实践的渴望,参加了宁波大学“心灵直通车”法律大篷车实践小分队。陆游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书本得来的知识终究比较浅薄,只有经过亲身实践,才能真正领会其中的奥秘。我希望在进入社会之前,多积累点社会经验,提早与社会来个零距离接触,学习如何与人沟通,如何与人交流,如何团结合作。

我被分配到了调研的任务。我们将调研目标锁定在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的各个厂区,潭河沿村也是我们这次整个暑期实践的基地。从7月10日到15日,虽然历时不多,但我们合理分配利用,完成了对若干厂区的调研项目。

7月10日,我们来到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实践基地的一些概况,以便开展工作需要。11日到12日,我们根据一站实地考察所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制定了调研计划。7月13日到15日,我们前往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实践基地,按照我们制定的调研计划,展开广泛的调研活动。7月16日-到17日,我们回校整理调研问卷。7月18日到20日,经过我们小组仔细的讨论和多次修改,调研报告正式完成。在此期间,我们还进行了广泛的法律帮助宣传,进一步帮助村民,服务村民,以当地村民为主要对象,向其分发宣传单,讲解法律大篷车、法律诊所及其相关工作。

太阳很火辣,气温很高,顶着酷暑,做着调研。尽管有些艰苦,但我们丝毫没有要放弃的念头。大家团结一心,相互照顾,分成两个调查小组在外走访,到了晚上,我们一起进行磋商,总结。这一次也是我们学会团结互助,相互帮助的最好机会。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提前完成了实践阶段的任务。通过这次实践学习,我对社会有了初步的了解,与人的交流中,我有很多的体会与收获。在这些热心人的帮助下,我学习到了很多。这次实践,我们满载而归,不仅仅只是调研课题上相关的信息资料。

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也为我们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提供了平台。实践虽然忙碌,但很充实,实践活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所做出的巨大付出,这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也让我们真正地学习了一次。身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也更加树立了学好专业,贡献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要充分利用大好时光,努力学习专业基础知识,为在今后做到学以致用。

在这次暑期实践的活动中,有酸、有甜、有苦、有辣。对我来说,不论是哪种滋味,它都是一种收获,一种提高,更值得我用一生的时间去回味。从中我学会了如何表达自己的真诚,让对方信任,驱除对方戒备心理,用不同方式与不同的人交流,并在实践中深刻领悟了合作意识,发扬了团队精神,学会了处理人际关系,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同时接触了社会,更深地认识了社会,为将来提供了一些决策经验,体会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了我的意志,磨练了我的臂膀,发扬了坚忍不拔、勇于探索的精神,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准备。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 加入清单

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17 字

+ 加入清单

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市调研组: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土地现状调查汇总的地类、权属都是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实际工作中还是沿袭详查成果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征地、承包等行为中还是与村民组签订协议,这就给我们集体所有权属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权属争议经常发生。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积极性不高。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和农民减负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程序更加规范,而发证不收费用,乡镇、村人员工作积极性差,发证少,乡镇经常出现不经批准擅自建农宅的情况。三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尚需衔接。由于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采用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这就需要今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也要按这些规范去操作。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摆在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好用地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宣传在前,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律,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每宗地权属明晰,都有土地户籍。二是紧密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完全到位。以便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不重视,有它无它的现象发生。

二、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集体农用地流转情况:我县属浅山丘地区,是典型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64.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8%,耕地面积129万亩,人均耕地仅为1.61亩。农业规模化生产很难形成,目前还处于集体农用地流转的初始阶段。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加大,特别是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农民对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近几年,农村自发出现了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形式,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94173亩,其中农户自发流转的面积84673亩,涉及农户18762户;委托流转面积9500亩,涉及农户1526户。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6 字

+ 加入清单

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实践也表明,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我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个新的重要抓手,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应高度重视,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

制,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

一、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机制,使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强农惠农政策督查发现,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干部和群众的政策观念淡薄。有的干部对政策领会不准、不深、不透,导致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随意性大,甚至“截留”政策,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部分群众对党在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甚至曲解误解,导致维权意识不强,集体观念不强,甚至盲目上访。因此,要在总结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使干部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对执行主体即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要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之中,进行同规划,同部署,并作为廉政教育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党校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要开设强农惠农政策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培训。纪检部门要牵头组织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加强对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正面灌输。把干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列入干部年终业绩考核,以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要将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寓教于乐,寓教于文,让农民群众在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受到教育、感染和熏陶。要编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强化农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二、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制度规范机制,使政策执行快捷有序

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规范了一套制度。我们针对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出来的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找出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阶段实行了纠建并举。健全和完善了一批老制度,建立了项目督办、情况反馈等一批新制度,创新改进了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农资金流向图,用图表和箭头的形式标明资金来源、资金到位、使用发放对象、使用发放方式、使用情况等走向的详细情况。实行了分类归档,把资金的拨付文件、拨付凭证、使用资金的名册、原始票据等材料汇编成册,做到一看便知,查之有据。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用制度规范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使得政策落实快捷有序,切实有效地防止了政策落实过程中“截留”、“变相”、“肠梗阻”等问题产生。因此,我们要巩固这一成果,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规范机制。不仅要完善现有的制度,如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管制度、强农惠农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强农惠农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等。而且,今后中央一旦有强农惠农新政策出台,我们就要立即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科学有效的落实政策的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实现“落地生根”、“惠农强农”的目标。

三、着力落实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使政策贯彻的不打折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3211 字

+ 加入清单

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东刑初字第108号和()东刑初字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