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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买卖合同范本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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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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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

│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 │ │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 │ │ │

├───┼─────┼─────┼─────┼─────┼───┼───┼───┼────┤

│ 主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机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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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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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从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议付有效。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或拒收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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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手房屋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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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 户,房屋结构为 ,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米,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 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 %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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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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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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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卖宅基地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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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兹有许玉勇破堂宅基地一块出卖给许善成,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本宅基地经双方商定,定价伍万捌仟元整(许玉勇48000元,六组10000元)

二、四至:东至许望来宅基地;南至山脚下;西至许玉留屋;北至公路边;面积,宽从许玉留大墙巷至许望来宅基地共9.6米,长从公路边至山脚下。

三、乙方建房时,西边大墙留50公分过路巷,其巷和许玉留共用。许玉留和许善成巷共1米宽,东边与许望来宅基地,平顶出檐10公分,平顶面宽共只能9.6米。南至山脚下,如地基不够,允许许善成清山脚,另许望来东边不得偏歪。

四、四至和本组有争议,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对乙方造成损失,一切由甲方承担赔偿。

五、乙方办理证件时,甲方无条件提供有关手续。

六、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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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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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市彩瑞园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杨泽明(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2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4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

发票。

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6、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20xx年1月1 日至20xx年8月31日。

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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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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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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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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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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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赊欠买卖货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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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欠买卖货物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 货 件卖予乙方,约定 年 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 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 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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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货运车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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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有效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买方): 有效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车辆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 车一辆,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价为 元。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保证该车手续(齐全、真实、有效)能够顺利过户或转籍,过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提供一切应该提供的手续,费用由 方负责,在过户过程中,如手续问题无法过户或者无车购置税本均有甲方负责退款,乙方退回车辆。

三、甲方保证该车不是被盗车辆、无营运史、不是分期付款车辆,否则无条件退回该车车款,还必须负责一切经济损失或刑事责任。

四、自甲乙双方交接车辆之日起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此车的所有事情及纠纷、违章记录、交通事故等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以后各种事宜均为乙方负责。

五、甲方交钥匙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或先付现金 元,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下余车款,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需共同履行,若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现金 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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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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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买卖销售确认

______公司为一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双方授权代表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销售确认书,其条款如下:

1.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同意提供关于23762型251号零备件,凭卖方样品买卖,详见卖方样品图解(略)。

2.本销售确认书货款总金额为________u.s.d.(大写:____美元)为f.o.b.价,即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价格;

(2)货物从生产厂到达__________交货港的运输费;

(3)适合空运条件的包装费;

(4)买方委托卖方办理销售确认书所列货物由_________港空运至_____港。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支付。

3.________公司于付款日期向_________银行开出现金支票。卖方收到现金支票后即开出如下单据:

(1)空运提单;

(2)商业发货票(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等收据);

(3)装箱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箱内)。

4.本销售确认书的货物为空运包装,每个装箱两侧均用英文刷写下列标记:

__________公司净重(公斤)____________

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宽×高:______毫米×_____毫米×______毫米

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确认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卖双方各持英文销售确认书一份,至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买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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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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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2、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的规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3、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上海仲裁委员会。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

八、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买方):

国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 (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 (包括-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价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贰、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___________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___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 件 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二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四 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五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补 充 条 款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补 充 条 款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房 屋 交 接 书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号(大产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本 合 同 权 益 转 让 书

转让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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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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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_____》,就买卖花草苗木事宜达成本如下协议:

一、花草苗木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苗木:

2、双方应依据《_____》及有关法规对苗木花草根叶进行严格审查,如不符合有关法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

二、付款条件

三、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花草苗木成活质量,如果在一周内不能成活,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时付款,迟延一天则按总金额百分之五罚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适宜,将按照《_____》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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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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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株,金额为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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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禽蛋类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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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买卖合同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

│品名 │计量│ 交售时间与数量 │

│ │ ├─┬─┬─┬─┬─┬─┬─┬─┬─┬─┬─┬──┬──┤

│ │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鸡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鸭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1.08元,补贴饲料3.5斤,鸭蛋每斤0.85斤,补贴饲料2.5斤。

5.收购地点:________。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1%。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8.5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6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0.10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0.20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____只鸭蛋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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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吉林省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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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单位规格 等级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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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地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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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协议书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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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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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

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XX年12月15日 京高法发[]39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

附件: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

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此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XX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目前此类纠纷主要有以下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XX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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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艺术品买卖合同范本打印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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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一、基本情况:

二、 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 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以全部货款到账的三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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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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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联系电话:________

买受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小区,第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室,该商品房用途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辅房

[储藏室车库]_____单元____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调整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

1.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______元。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

3.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下列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计人民币拾____万仟佰拾元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款项付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滞纳金。

1.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3.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

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顺延。

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

2.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时;

3.其它经建筑部门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时;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1.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

2.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仍没按要求付清相应款项的,导致商品房不能办理交接,按乙方违约处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保修责任及期限。

1.甲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甲方在交房时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属于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从而造成意外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维修。

第十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时间的承诺。

交房时达到水、电通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产权及使用权约定。

1.乙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等由经济开发区及望娘村委统一办理。

2.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和土地部门规定提交所有有关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而导致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延迟或不能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责任方除负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另外负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关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出卖人(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买受人(签章):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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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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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这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充分协调,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用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如下:

1、金叶女贞:P20厘米、H30厘米3500株,单价0.7元 合计2450元

2、红叶小波:P20厘米、H30厘米3075株,单价0.6元 合计1845元

3、樱花:D6 P20厘米,15株 单价175元 合计2625元

以上苗木合计陆仟玖佰捌拾元整,(¥)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2120xx年3月15日至2320xx年3月20日向甲方提供上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但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达到第一条规定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违约责任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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