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置换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和丙方即将结为夫妻,现因购置房产,作为共同债务人向甲方借款。甲方为乙方的父亲,愿意借款给乙方和丙方,但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用途:购置房产;
三、借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四、还款时间:甲方作为乙方的父亲,真心的希望乙方和丙方能够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百年好合,因此暂不设置还款期限。但是,如果一旦乙方和丙方的婚姻发生变故,需处置上述房产之时,即为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债务之时;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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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商业网络版(以下简称本软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费用构成与付款方式
1、费用构成:甲方购买_________商业网络版本_________套,每套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一次付清程序费用_________元整。
2、付款及交货方式:甲方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系统的压缩包发送给甲方,同时将本合同、发票一同寄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
1、提供_________商业网络版本1套。
2、乙方对本软件提供二年的免费升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若乙方开发出本软件的升级版本后,甲方可以免费升级至相应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到期后,甲方可以优惠价格购买新版本,具体优惠价格以乙方官方网站中公布的为准。
3、乙方对提供本软件当前所购买版本的小范围修改定制服务。若改动量较大,则为收费服务,具体的功能需求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甲方升级到新版本时,乙方不再提供免费的修改定制服务。
4、乙方对甲方提供必要的软件安装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论坛、qq聊天及其他方式向乙方寻求技术支持。
第三条 限制条款
1、本软件产品的所有版权都归乙方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及国际条约与惯例的保护。甲方通过本合同获得本软件的使用权。
2、甲方不得将一份商业网络版本授权安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拷贝使用。
3、未经乙方的书面授权,甲方不能以任何目的(包括学习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和媒介复制、转载和传播_________商业网络版提供给第三人或公众使用。
4、甲方禁止以任何形式的重新分发,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发获利。也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出租、租借、发放许可证、出售或抵押。
5、如果甲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的授权将被终止及收回。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授权,责令甲方停止损害,并保留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商业网络版本及所附带的文件是作为不提供任何明确的或隐含的赔偿或担保的形式出售的。
2、甲方同意自己承担使用本软件产品的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甲方已事先被乙方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3、甲方必须了解使用本软件的风险。必要时,乙方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产品版本更换,或在第一次成功安装本软件前退还购买费用。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甲方一旦开始安装使用本软件,即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享有上述条款授予的权力的同时,受到相关的约束和限制。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行为,将直接违反本协议并构成侵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授权,责令停止损害,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2、如果甲方未遵守本条款的任一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条款的执行,且甲方必须立即终止使用本软件并销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这项要求对各种拷贝形式有效。
3、本条款内容与我国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本授权协议适用且仅适用于_________商业网络版本,有关本软件授权包含的服务范围、付费方式等乙方拥有对本授权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乙方的官方网站(_________)和官方论坛(_________)提供唯一的解释和官方价目表。乙方拥有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授权协议和价目表的权力,修改后的协议或价目表对自改变之日起的新授权用户生效。若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与乙方联系。
本协议有效期为终身,本协议高于其他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国籍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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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私人住宅买卖合同范本
售房单位:
购 房 人: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竣工使用于____年的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面军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
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三、付款式方式。
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
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
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_元。
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
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 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娄底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娄底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
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 购房人 :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农村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______楼,一楼为______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篇5:书画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作品概况
二、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第一条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说明作品的情况及瑕疵。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 人民币,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事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五、作品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____日内将作品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定。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
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对作品进行确认正视、俯视、底视的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六、交易终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终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在____日内退回,逾期则按照每天2%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七、甲方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如采用邮递方式取回,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邮递、保险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物交予承运人之后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的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每天则按照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及时协商合同终结或延期协议,并书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协议与其他补充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年,自至 年月效力,签字盖章(手印)生效。 十二、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乙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篇6:房屋买卖合同书国家标准式样_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n
bsp;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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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艺术品买卖合同范本打印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艺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艺术品概况
序号:
作者/年代:
艺术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第二条: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
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___%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8: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 ,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房屋现状: 。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 ,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当日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剩余款项 于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一周内支付。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所有,甲方应当按已交付的房价款的 %(大写数字)按日向乙方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 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并支付违约金,即房价款的 %(大写数字)。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给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房屋因甲方及甲方承诺(甲方承若 年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名下,甲方须承担房价款的 %(大写数字)违约金责任,其所产生的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
3、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____________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付款的______%违约金。
4、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或增值是,拆迁补偿款或增值款归乙方所有。
5、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 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篇9:2024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篇10: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售房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宜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一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证号: ,所在楼层/总楼层: / ,结构: ,面积: (此房屋面积为原房产证面积,新产权证面积以房管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过户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整)。
2、按揭付款:乙方于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贷款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承诺于收齐全款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付房屋,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证明方可免除前款责任。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属纠纷或债务纠纷,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1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四份用作办理过户手续。各种手续办理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书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二、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_________。
三、包装:
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四、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五、装船时间:
_________。
六、装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险:
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九、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_________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十、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瑕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_________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_________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十二、装船通知:
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十三、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十六、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七、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八、补充条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公章):_________ 卖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手房产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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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篇14:家具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以下可多选):
买卖双方对家具质量的约定如下: 。
每件家具应符合《家具使用说明书》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GB 5296.6 的要求。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不得超过20%) 元的定金,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送货费 元由 承担。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买方对于安装、使用后才可能发现的问题,可在发现后 日内向卖方提出。
第五条 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支付定金的,适用定金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交付部分家具价款的 □0.3 % / □ % 的违约金;/ □向对方支付家具价款的 % 的违约金。(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超过 日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市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者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该损失的承担不影响卖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七条 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主办单位(签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15: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签订地点: 合同编码:
生产企业: 执行年度: 年
签订时间:___年_月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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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计│数│单│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品│格│量│量│价│元) │ ┃
┃名│型│单│ │(│ │ ┃
┃称│号│位│ │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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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数量合│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 │ │ │ │ │ │计(大│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 │ │ │ │ │ │写)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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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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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
┠──────────────────────────────────────────┨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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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汽车买卖合同样式三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
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篇17: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1. 丙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 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 元整。委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同时一次性由 方支付丙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写) 2. 甲乙双方各向丙方交纳权证代办费人民币以壹仟伍佰元整。、
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 方支付。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1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篇19: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汽车已被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所拥有,汽车买卖纠纷案件亦逐年呈上升趋势,而且案件越来越复杂,审理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大家一定要签订好汽车买卖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
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20xx年10月印制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3.1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3.2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 元。
3.4 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 元。
3.5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3.6 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元。
3.7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 办费: 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1.5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2.5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1:车辆交接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对_________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1)发票口(2)合格证口(3)说明书口(4)保修卡口(5)海关证口(6)商检证口(7)其他:_________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x"。
┌───────┬┬───────┬┬────────┬┬──┬┬───┬┐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33) ││
├───────┼┼───────┼┼────────┼┼──┼┼───┼┤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34) ││
├───────┼┼───────┼┼────────┼┼──┼┼───┼┤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19)收放机 ││(2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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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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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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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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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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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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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2: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1)代办拍牌口(2)代办按揭口(3)代办保险口(4)代办上牌口(5)代办装潢口(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口二年口三年口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元。代办费: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篇20:家具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