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合同_合同范本
关于合伙办厂技术联营合同书
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区域合作人:______________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________,专利发明人:__________ 。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生产_________。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证金10万元。
4、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员工的招聘、指导生产、协助销售,并按销售收入的x%提成,结算方式:一月一结。
5、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厂,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7、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工厂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不低于_______万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独力承担。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厂房、设备、资金到位。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并有权分得销售收入的60%。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工厂生产,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后若不能按时生产或放弃生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10万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
四、 其它条约
1、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10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费用另议。
3、有效期XX年____月____日到 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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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金融投资个人合伙协议书_合同范本
金融投资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金融投资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20___ 年_11_ 月__ 1 日起,至__2050 年__ 11 月__ 1 日止,共__ 37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 叁拾万 元 ,占总投资额的43%;乙方出资人民币 400000 元,大写 肆拾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57%;
(二)双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于_20xx年__ 11 月__ 16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700000 _元,大写 柒拾万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双方每年盈利按50%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业务管理,并担任总经理。 乙方负责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QWE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3页,共4页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15日仍未缴足出资,违约方承担出资额的 20% 的违约金。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贰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并且经 成都公证处 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投资合同:风险投资协议_合同范本
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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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
经过充分协商。
特立此协议。
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独立投资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
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1、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元总资产为参与方式。
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____________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年纯利润分红。
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2)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
(3)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4)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5、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
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
(1)每月日为红利分配日。
(2)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
(2)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
(3)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4: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1)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_____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2024年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1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住所: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住所: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年月日注册成立至年月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股东的登记。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4.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自保存两份,另外肆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7)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1)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第十五条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甲方: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6:股东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具体以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理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监理会/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7:2024年股票投资合同书_合同范本
甲方:深圳市阳光私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阳光私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 提供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会员类型_____类,股票投入金额______元整,须交纳会员费_____元,甲方协作乙方,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达到投入金额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时,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业秘密受到损失。
.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提出投入金额的10%经济赔偿要求.
2. 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退还会员费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股票损失(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同时赔偿乙方时间损失金(.100万为20%.200万以上为30%)。
六.本协议有限期暂定____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盈利达___%以上另行交纳盈利部分20%作为佣金。
七.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属地为深圳。
八.本协议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深圳市阳光私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深圳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3608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篇8:投资合股协议书_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 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 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______合 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 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 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 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 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 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 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 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 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 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 30 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 (签字) 年月 日
篇9:资金投资合同范本
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 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2) 账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
(3)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________________
(2)投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1.3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1.4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2.1 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__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2.2 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_________%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3 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4 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三、甲方的权限范围
3.1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3.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 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1.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3.3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4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4.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4.3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5.1 本众筹协议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 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
5.2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5.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6.1 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房地产投资合作/入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丙(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三方共同投资合作经营辅导机构,希望通过共同合作,实现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______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3、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经过计算存在亏损,除去经营者需承担的风险资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
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或退出以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1)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3)退出需提前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4)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在与众投资人商议情况下,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法人的权限有: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4)支付合作债务。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4、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1)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2)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_合同范本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12:投资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作标的基本信息
1、 甲方提供股票投资账户:深A股东卡号 沪A股东卡号 ,开户营业部 。
2、 甲方提供资金人民币 元整。保证金到帐合同生效。
3、 合同期限为 日到年月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不得私自提取账户的资金或转托管;不得操作账户里资金的股票买卖;但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2、 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甲方有权平掉账户里股票结束合作;平仓线为甲方本金的 。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全权操作账户里资金的买卖。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
2、 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或摘牌亏损等)。
3、 乙方不得买入ST股票、*ST股票、权证等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上市首日的新股。如果乙方买入以上股票,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结束合同,买入以上股票的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买入的股票出现上述情况(例如:股票变成ST),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卖出,甲方也有权利做平仓处理。
4、 乙方累计买入任何一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总资产的60%(由于股票上涨的原因除外),如果超过,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结束合同,超额资金购买的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进行股票操作的期间,必须保证资金总额(股票市值加剩余现金)保持在平仓线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做平仓处理、有权更改密码暂时禁止乙方操作直至乙方补仓或合作终止;如果市值低于平仓线,乙方不得买入任何股票,如果乙方在平仓线以下买入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果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乙方必须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合同签订时的总金额方可继续操作(在平仓线之上乙方补仓不受此限制)。
6、 当账户累计赢利超过甲乙双方资金总和时,乙方有权提取超出盈利部分。甲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将乙方的盈利汇款至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乙方的开户银行: ,帐号: ,姓名: 。
7、 乙方按每月利率 每月支付给甲方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首次支付日期为合作开始日。如果乙方逾期(5)日未支付利息,需额外交纳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应支付利息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利息的日期止,罚息利率等于每月利率的两倍并按天计算;如果乙方逾期(5)日未支付利息,甲方也有权对股票做平仓处理。利息支付方式为乙方存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支付依据。甲方的开户银
第四条:合同结算与费用
1、 如果出现平仓情况,乙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10)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合同签订时的总金额。否则本合同提前结束。
2、 若合同提前结束,甲方优先分得本金及乙方还未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乙方分得剩余资金。
3、 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乙方结束本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到期日支付给甲方全部利息。
4、 在本合同结束时,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
5、 甲乙双方的资金往来通过上述的甲乙双方银行帐号进行,并以银行回单或银行纪录作为依据。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可以用帐户盈利或者增加保证金的方式追加融资。
7、 所有汇款费用(包括甲方汇款给乙方和乙方汇款给甲方)都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合同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篇13:标准版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
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注: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 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14: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本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二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置业顾问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底薪为 1000 元,另甲方给与乙方住房补助 200 元和电话补助 100 元以及全勤奖 200 元,每月工资于次月15号准时发放;如若离职人员工作未满半个月,工资将不予发放;如若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将减半发放。
四、公司员工佣金发放制度
1、用世生活城第一、二套房为0.4%,第三套房为0.6%,其他项目另定。
2、个人佣金在客户合同签订并付清首付款后次月26日准时发放,贷款部分等银行放款后结算。
3、备注:进公司工作满二个月
在公司工作2个月以内成交二套(以签合同为准),从第三套开始计算
在2个月内如若离职,客户对接工作交由其他同事,交接双方各拿50%(其中首付佣金提成的50%,贷款佣金提成的50%,(贷款放款成功的前提下方可发放)如合同额100万,首付50万,则可拿50万*所得提成点*50%的佣金)佣金,交接人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离职制度
1、离职人员应提前15天递交离职报告书,经公司各部门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2、离职时交接办公用品、销售道具、客户资料等公司相关资料,交接由公司行政交接,交接完毕填写交接单
3、如未按照以上程序,公司有权不发放其基本工资及佣金
4 离职后业绩将不参与任何奖项的考核。
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及与公司相同行业和相同的商业项目。
6 不得带走公司任何资料,客户资源及相关学习资料和公司一切有关文件。
7 离职后不得议论造谣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造谣扰乱公司正常发展,不得议论公司长短,不得鼓动他人离职。以上三点一经发现核实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情况严重者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走司法程序。
8 两个月后结算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及佣金。
六、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满,经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甲方有权不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
九、乙方个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佣金和工资不予发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需请假,应按甲方规定准假手续办理 ,如未办理该手续,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所有佣金及基本工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
2、若乙方未经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则甲方有权不发放工资及佣金。
3、乙方在职期间,认真做好分内工作,不得在公司造谣生事及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若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入股合作投资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3、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16: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风险投资合作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XX年9月18 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XX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 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 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 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 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 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 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 签署时间 :
篇18:2024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广场(以下简称“广畅)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年月日,止于年
月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x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 2 份,买受人 1 份,备案机关 1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9:投资顾问合同[页2]_合同范本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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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_合同范本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