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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讲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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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干部竞选演说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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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小伙伴们:

大家好!?站在这里,我有说不出的激动,因为我要竞选中队长啦!

既然是花,就要开放;既然是树,就要长成栋梁;既然是石头,就要去铺出大路;既然是中队长,就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领航员!

假如我是中队长,我一定会高标准要求自己,好好学习,好好工作,争做同学们的好榜样!

假如我是中队长,我一定努力做好老师的小助手,认真处理好班级的各种事务,主动帮助同学,为大家排忧解难。

假如我是中队长,一定会在老师的带领下组织大家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让班队活动成为我们每个同学锻炼自己展示自我的舞台!

不想当元帅的兵不是好士兵!是的,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今天,我是成功的参与者,明天我将成为参与的成功者!亲爱的老师和小伙伴们,请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吧!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中队将更加意气奋发,蒸蒸日上!相信我,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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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校开班学生代表发言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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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的党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在与小组成员互动中,更是让我认识了一群有思想的个性鲜明的朋友。

在党校培训的过程中,我们在党的性质,宗旨,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更加全新的认识,同时自身的政治觉悟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党的知识是博大精深的,党的历史更是曲曲折折的,在老师授课的那45分钟里,我更是感受到他们的人格魅力。关于中国,关于党,关于地震,关于日本,关于辐射,他们都有着独特犀利的见解,他们将自己的爱国情怀就这么赤裸裸的,不加修饰的,如此坦诚的展示在我们面前。他们不仅仅教会我们这么做人,不仅仅教会我们爱国爱党,更是教会我们用深远的目光展望未来,展望世界。

由于我是第九组的小组长,与其他成员间有着言语或是电话的交流,在与他们交流的过程中,我更加从深处认识他们。他们每次发言前都会准备好要说的话,在整理记录本的时候,我能感受到他们认真阅读党校培训课本的那份真心,大家都很看重这次的培训,都想让自己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每次上课大家都很积极,也没有谁迟到,交作业时字迹工整,思想细腻。我和荣幸,我的伙伴们都很配合我的工作。

我想我作为小组长还是很合格的,而我在与大家的交流中也学会了更好的沟通方式。与此同时,很感谢学姐们,仔细耐心的为我们解答,在她们身上,我看到了大学生的责任与人格魅力。我们是正成长的一代,我们是充满希望的一代,我们正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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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校开班学生代表发言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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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期党校培训,也很荣幸能够代表新生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参加党校学习的同学,感谢学校党总支、校团委给我们提供了学习机会,帮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更好地前进,并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高中时代是对我们品格的塑造,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的黄金时代。能否中这个阶段找到一个目标来指引自己是至关重要的。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个指引自己前进的目标,那就是--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从1920xx年成立到现在,经历了创建时期的艰难,国同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洗礼,建立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顺应社会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时调整自己的纲领和路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还记得大地震时期,在那与时间赛跑抢救生命的危急时刻,一封封党员的请战书带给我们的触动,一件件党员的先进事迹带给我人们的激励。为困难群众的温饱而牵肠挂肚的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杨长海;三顾家门而不入,以“平凡的工作中追求不平凡的事业”为信念的好刑警董福明;为我国4500万亩低洼盐碱地开发水产养殖让千百万生活在哪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懈努力,无私奉献的水产研究员王慧„„这一切的一切让我们真真切切体会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神州六号的成功发射,更是极大的激发了我们作为炎黄子孙的自豪感,更坚定了我们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念。

而二十一世纪已经来到,几代人的目光落在了我们这群未来的顶梁柱身上。与此同时,广阔的世界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开始骤变。如何去迎接时代的挑战,如何成为时代的青年成为我们如今的首要话题。

我们是一批有理想,有进取精神的现代青年,在我们的肩上将要担负起发展社会主义的重任,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将由我们来继承,今天我们为了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聚集在一起,聆听党组织对我们的教诲,我们将以一个新的身份——入党积极分子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此,我代表全体学员向党组织表态:我们一定积极参加党课学习,严格遵守党校学员管理规定,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处处起带头作用,努力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为建设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校园而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以最饱满的热情,最高昂的斗志,最实际的行动,来完成我们最渴望的党校学业,相信我们在付出自己的全部努力之后,一定能给我们的党组织交上一份最满意的答卷!

最后,我希望通过本次学习,大家都能够有所收获,有所提高。为中华之崛起,为民族之复兴,尽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做一名思想政治素养高,文化知识学得好的优秀学生。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党和人民请相信,学校领导、老师请相信,我们自己也要相信,明天的我们会足够的成功、出色,足够的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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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校开班学生代表发言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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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中午好,我叫,来自。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作为学生党员代表发言。

首先问大家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请问:大家为什么入党呢?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嗯,课文背诵满分!

——“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请问,你知道中国有哪56个民族吗?

——“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这么小就打算私订终身,你家里人知道吗?

说这么多玩笑话,就是希望大家能好好想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入党,是大家都说好我想进来看看?是一瞬的冲动?是找一块敲门砖?还是真正的热爱或者敬仰?其实这个问题就像大学谈恋爱一样——是渴望好奇所以试试看?是遇到了那人面桃花怦然心动,是打怪练级攒经验,还是真心想“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但是入党又不像谈恋爱,没有那没多可以重来。建议大家好好想清楚,明白自己的观念与党的观念是否吻合,或者出现观念不合的时候,自己是否愿意冷静下来调和,免得像布拉德皮特和安吉里拉朱莉一样,做了十几年的夫妻,最后却以一句“教育孩子的观念不合”而选择了离婚。

今天坐在这里的同学,接下来一学期都会进行学校开设的五个专题的党课学习。学习结束之后,便会面临结业考试、选拔预备党员、再上党课、以及最终的转正环节。这期间会有人被淘汰;会有人一直原地踏步,等待提拔;会有人自动放弃。这是个残酷与难熬的时期,但也是真正考验大家是否合格的时期。如果大家真心想入党,那就应该好好地提升自己。在部门里的,就认真做好学生工作,让老师和同学看到你的努力,感受到你的优秀;没在部门的,就学好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竞赛,从质量上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任何形式的选拔,都是取精华。想让自己胜出,就得变得优异!刚刚这些话,不掺杂一点玩笑,很严肃,很官方,但也很真实。希望大家做好准备。 在刚刚提到的那些环节中,除了变优秀之外,还有两点,就是大家一定要调整并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以及学会辨别是非,衷心爱党。我个人比较喜欢看电影。最近有部韩国电影很火,叫《釜山行》。网上对这部电影做影评,最喜欢用的标题是什么——“这部韩国电影又甩了中国电影20xx年”。虽是标题党,但里面的内容说得有理有据,中国电影管得太宽,很多话题都不能涉及,电影没有分级制度,然后又扯到社会制度不行,思想落后,烂片太多,巴拉巴拉一大堆最后扯一句“中国共产党就是要管住中国人民的思想,就是不准思想自由,就是不准说它的坏话”。我就奇了怪了,那你是怎么把这篇慷慨激昂的文字发出来的?中央政府不是早就该把你当反动派批斗了吗?相信此类文章大家一定不少见。我也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力,能够明了是非。咱们是有缺点,但咱们会改的呀。iPhone必须更新换代才能保持他的活力,咱们党也只有不断地发展进步才能长存,这道理我们党是肯定知道的。毛泽东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说“跟上时代的步伐”,提出“与时俱进”。咱们党从来不缺乏这种精神。也许在这些精神下指导的实际行动仅仅差强人意,但希望大家对咱们党多一点耐心。愚公移山要代代相传,咱们中国如此广阔的江山岂能一朝一夕改变。不要总说美国多好,至少我们在路上被枪打死的几率微乎其微。请不要对“从中国国情出发”嗤之以鼻,试问改变自己何其不易,更何况13亿形形色色的中国人。我们大可以当一名愤青,做一个键盘侠,打几场轰轰烈烈的口水战以逞口舌之快,但这些并不能改变什么。“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不如先将自己培养成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用行动改变不公。

最后,我谨代表中国共产党对大家送上祝福:“愿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你若不离,我便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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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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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和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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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村支书党课讲稿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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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把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

“党员不抓、一盘散沙,党员不优、组织堪忧。”党员的思想意识强不强、党性修养高不高,合不合格、能不能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党的执政根基。当前,一些基层党员队伍学习教育匮乏、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党员由于长期缺乏严格的政治生活锻炼和学习教育,价值观念日趋多元,逐渐远离了最初追求,与党员标准相去甚远。一些党员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掌握不够,认不清形式,履行不了职责和义务,树不起形象,发挥不了作用。一些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好……解决这些问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无疑就是一场最好的“及时雨”,既是基层党员所需,也是广大群众所盼。

正所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两学一做”这场“及时雨”要在全体党员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重点应该在“学”和“做”上精准发力,下足功夫。一方面要打牢“学”的基础。着重以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严格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全面深入开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和道德品行教育,在全体党员中形成学的风尚、学的氛围、学的自觉。确保让广大党员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另一方面要树立“做”的表率。“做合格党员”是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立好标杆、作出示范。广大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有效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弄清楚该做什么、能做什么、要怎么做,守好共产党员为人做事基准和底线,树好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形象,构建争做合格党员良好风尚,积极作为,主动参与、投入、融入到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中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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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校开班学生代表发言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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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在20xx年8月这个必将让世人永远铭记的日子里,在中国人扬眉吐气欢庆百年奥运盛典的时日,在喜庆中国鱼台孝贤文化节之际,我们又迎来了鱼台县委党校20xx年开学典礼,和大家相聚在一起,成为这一届的学生,这是我的荣耀,这是我们的荣耀!

在新世纪,国际局势和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与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就需要祖国的建设者拥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坚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承担起这一历史赋予的重任。而要成为新时代的人才,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提升。所以说,今天,我们进入党校学习,是我们正确的选择,是我们光荣的选择!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正以崭新的姿态逐步实现祖国统一,走上民富国强。成就是辉煌的,历程是艰辛的。在辉煌成就的背后,倾注了多少英烈的鲜血、多少仁人志士的豪情和多少劳动人民的汗水。一个人就有一份力量,一个人就是一个小环境。也许我们不能为祖国的复兴作出卓越的贡献,可我们能为我们单位作出最大的努力;也许我们的努力不能给祖国带来多少显著的进步,可我们能为我们工作、生活的地方带来更大的文明和发展;也许我们不会赢得太多的关注,可我们同样肩负着多少人民的期待!多少个我们汇集起来,就能建设一个美丽富饶的鱼台,就能建设一个文明富强的山东,就能建设一个繁荣强盛的中国!

天生我才必有用。让我们在县委的殷切关怀下,在老师们的谆谆教导下,珍惜和把握这一机遇,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既有真才实学,又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合格毕业生;让我们把建设和谐中国的期望和建设新鱼台的豪情投入到学习和实践中来吧,为明天的奋发积蓄更大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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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本科毕业生面试三分钟自我介绍讲稿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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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考官:

大家好!

我叫,今年xx岁,是xx大学工程管理专业xx届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职位是工程管理。

四年的大学生活充实而紧张,我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我个性上,比较诚实、乐观、热情,具有团队精神,踏实努力,很强的责任心大学四年是我思想、知识结构生长成熟的四年。

在大学期间,我自己认真学习专业技能,所以我掌握了较强的专业知识,并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期末总评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但是我不满足于现状,不断挑战自己,顺利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正直和努力是我做人的原则,沉着和冷静是我遇事的态度,钻研和尽职是我从业的要求。回顾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感触很深、收获颇丰,掌握了专业知识,培养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我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我正视缺点和不足,不断的努力,使自己得到更大提高。

这次我选择这个职位除了专业对口以外,我觉的我也十分喜欢这个职位,相信它能让我充分实现我的社会理想和体现自身的价值,我也认为我有能力有信心做好这份工作。

非常感谢给予我这次面试学习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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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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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如此等等赞美之词,根本没有对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实,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年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各种《守则》和《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尽管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但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虽然存在着,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我们的教师迫于时代与社会和实际生活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作为教师,我们可以利用《教师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作为未成人的学生,当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到非法侵害时,他们又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本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为七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家庭保护、第三章是学校保护、第四章是社会保护、第五章是司法保护、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是 附则。除了家庭保护之外,重点是学校保护,在有关学校保护方面,本法做出了如下规定: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3.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4.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5.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他们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7.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8.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所以,当我们的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样应当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如我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教师对学生的课堂教学不能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和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接纳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我坚信: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正确地运用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职责,通过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努力,既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我们自己,更要保护好我们的学生,只有这样,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学校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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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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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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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页2]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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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page]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未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其馆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四十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十九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六十二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第六十三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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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榜样党课讲稿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心得体会,全文共 2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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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8周年。88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为了的宏伟目标,用自己的坚忍不拔书写了一卷波澜壮阔的历史,书写了革命与建设的辉煌。作为这个伟大政党的一个普通分子,我和大家的心情一样骄傲和激动。根据村党总支安排,今天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党课,也借此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交流。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我党课的标题是:《做有觉悟、有本领、有作用的共产党员》。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指出:广大共产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锦涛同志概括的这“六个坚持”是新时期共产党员体现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全体共产党员都要深入领会和认真贯彻。结合巧峰村当前工作实际,我认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时代要求,最关键的要体现在“有觉悟、有本领、有作

用”上。

(一)共产党员要有觉悟

新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表述,特别强调了党员的觉悟问题,明确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关键条件。觉悟是党员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是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有没有思想觉悟,是共产党员是否真正在思想上入了党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当然,党员觉悟的内涵很丰富,就当前时代发展的要求来看,关键要做到以下三条:

第一,共产党员有觉悟,首先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永远是激励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前赴后继,努力奋斗,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靠的就是崇高的理想信念。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共有171人,牺牲和遇难的有42人,占24.5%;新中国成立前的政治局以上领导人共有55人,牺牲、遇难的有15人,占27.2%,也就是说,每四个政治局委员或中央委员中就有一个牺牲、遇难。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国各地有案可查的烈士就有170多万人,这些烈士中大部分是共产党员。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共产党员是最大公无私、最英勇无畏的,为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勇于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是宝贵的生命。共产党人勇于奋斗、敢于牺牲,靠的就是崇高的理想信念作支撑。

但是,不可否认,现在有一些党员,因为道路的漫长、苏东剧变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低潮,以及资本主义仍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对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那么坚定,甚至完全动摇了。有的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宣传伟大理想有点“超前”;有的认为,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是讲理想的时代,而是讲实惠、讲利益的时代了,讲理想“过时”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党员由于放弃了对崇高理想的追求,信念崩溃,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最终走上了腐化堕落、自我毁灭的道路。大量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反复告诉我们: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也就丧失了做共产党员的资格。

如何看待理想信念,我认为这首先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只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分析的理性基础上,就能深刻地看到,我们共产党人完全没有理由放弃理想、动摇信念。衡量一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最根本的是看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20世纪以来,世界上有100多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获得了民族独立,各自选择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自己,应该说都各有成就和坎坷。但总体上来说,社会主义中国取得的成就更大。有关数据统计表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发展最快、进步最大、变化最深刻的历史时期。中国已经连续近30年保持了平均9%以上的经济增长

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新奇迹。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1%左右提高到约4%,成为全球综合国力排名第三的国家。世界舆论认为,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及中国在内的“金砖四国”经济发展迅速,有希望在2050年取代七国集团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并将超越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最富有的国家。

与此相对照的是,在当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20多个属于发达行列,而被联合国列为最不发达的49个国家实行的都是资本主义制度。现在,连西方的一些人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所走的道路表明:“十多亿正从贫穷变成富裕的人民的民族凝聚力,将形成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中国将崛起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国”;中国的成功,“正在改变亚洲和世界的面貌”。

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它不可能由一代人建成,必须经过一个长时期的发展阶段,必须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共产党员,我们每一位同志既要胸怀远大的理想,更要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埋头苦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每一项工作。

第二,共产党员有觉悟,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一个党员要做到与群众不一样,能够“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关键在于要从点点滴滴做起,不断锤炼自己的思想品德,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高尚的精神境

界是党员立身做人的标准,是党员成就事业的基石,也是我们党员成为群众的“旗手”和“标杆”的条件。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当前,尤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辨是非。共产党员不是生活在“无菌”真空中,实际上每天都在经受着各种观念的渗透和影响,每天都在承受着社会变革、利益调整带来的思想震撼和冲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人们一时的思想迷惑,造谣惑众,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搞乱人们的思想,以达到他们的目的。所以作为党员,一定要坚决相信党,相信组织,加强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真正做到有悖于组织和上级精神的坚决不做,不利于党的形象的话坚决不说,有损党的事业的事坚决不参与,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不在各种错误的、腐朽的思想和不良风气面前随波逐流,努力立稳人生的坐标。

二是要知荣辱。党的利益与党员的利益、党的荣辱与党员的荣辱,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党的兴衰,每一个党员都有责任。我们今天一再强调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并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就是要让全体党员都明白,共产党员的称号是光荣、神圣的,共产党员应当无愧于这个光荣称号,时时处处提醒自己要维护党的形象,在有人污蔑、诋毁和损害我们党的形象的时候,党员应当感到痛心和愤慨,能够挺身而出、出面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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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未成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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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范文)

____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李__________,男,1967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云L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于20__年06月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________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调解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以上便是对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书怎么写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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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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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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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优秀干部竞选演说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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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这天我是来竞选班干部的,我竞选的目标是“班级大臣”——学习委员。

我来竞选不是因为学习个*好,个*出众,而是因为我一向想为班群众做些事情,我了解“民心”,明白班群众中的美中不足,期望老师们同学们支持我。我有许多优点,比如:热情好客,乐于助人,勇敢,诚实……,但,人无完人,我也有缺点:胆小,做事缺乏耐心,组织潜力较差。这些缺点我会在今后改正,这次竞争无疑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锻炼的好机会,我会不断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争做一名优秀的班干部。

如果我这次有幸当选班干部,我会力争做好自我的工作,热心帮忙同学,首先我要以身作则,给同学们做表率,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其次我要帮忙老师督促同学学习,无论上早自习,正课副课,都要做榜样,然后我还要及时向老师们汇报班中的学习状况。

如果我竞选不上,就说明我离一个合格的班干部还有一点距离,我欠缺,不足的地方期望老师同学们指出,我要改正不足,争取下次选上,请大家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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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未成年子女监护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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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未成年人________的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________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条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允许(不允许)受托人将监护职责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报酬、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签字)受托人:______(盖章)

住址:____________地址或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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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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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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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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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十四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二十八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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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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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我深深懂得:“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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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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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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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离婚抚养权纠纷起诉状有未成年子女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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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工程项目拖欠款________元;

(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______、_______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___项合计,共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____(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______工程合同》,标的是_____为______修建______。工程款额为_____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开工。竣工后工程项目均经 ________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__银行校准,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_________元。

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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