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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总结范文(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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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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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

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

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

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_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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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42 字

+ 加入清单

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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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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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建设监理合同书;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建设监理投标书;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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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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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 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 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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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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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 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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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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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_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供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保证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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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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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X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X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

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215;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

第三十一条及

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X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X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 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提供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15;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15;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215;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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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监理个人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个人,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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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建设单位领导:

______工程经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______工程监理项目部,将本工程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组织机构:

我司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组建由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____、结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于20____年8月2日进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项目监理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坚持“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宗旨,以“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实施工程全过程监理,完成了监理工作任务。

三、监理工作情况:

1、抓好事前控制,严把开工关。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依据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了监理规划,制订了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内容,行为主体,验收标准及工作要求。

本工程开工前,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我们审查了施工单位的资质,现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等。依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并相应编制了《监理规划》对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包括轴线尺寸、水平标高进行了现场复核,进一步明确了监理目标和要求,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2、严把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关

凡是进场原材料、半成品首先要进行书面检查,即查验合格证、准用证、质保单等,符合要求后进行外观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后监理见证取样送市检测中心复检,做到材料进场先复检后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拒绝用于工程上。本工程建筑材料合格证、质保单齐全,对钢材、水泥、石子、河沙等主要建筑结构性材料都进行了进场后的抽检复验,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3、严格工序检查,强化过程控制

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强化了施工工序报验手段,做到先报验后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我们项目监理部尤其重视,现场监理人员对重点、关键部位进行了旁站监督,如现浇钢筋砼桩基础、框架桥基底、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等。

施工中,我们对钢筋砼工程,特别是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的控制把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把钢筋的绑扎制作质量、框架结构的浇筑厚度、砼的配合比、坍落度和养护等方面作为重点来控制,以确保砼的施工质量。在混凝土施工中,我们抓了以下关键:一是模板的刚度强度及几何尺寸;二是混凝土的正确拌制;三是混凝土浇筑振捣的质量等作为关键来监督。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共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每周召开工地例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召开专题工地例会----次。

4、加强事后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1)本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作为一般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通过自查、自检后内部整改;另一方面,通过监理检查发现后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各种工程资料,并认真做好自己的监理资料和原始签证记录。

(3)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我监理组首先审查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同意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施工。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一旦发现偏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适当调整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

6、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对所监理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组始终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重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定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该工程已基本按合同完成。工程技术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要求。预祝______________利通过验收。

在此,对---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建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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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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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工程建设关键的一年,该工程楼栋多、面积大、任务重、人员少、事情多。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各方的统一协调下,在全体监理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下,我们的监理工作得到了施工方的尊重和甲方的肯定。

一、工作总体评价

工程质量在监理的控制下通过质监站检测和验收结论,工程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做到了整体工作稳步进行,施工中未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圆满完成了监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荣获了“双文明”工地称号,给公司获得了荣誉。节约了经费,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

二、工程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检查“三检”人员资质及岗位证书,落实现场施工“三检制”,现场监理程序报检和检验批审查签认。对监理人员按岗位要求进行分工,突出重点、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保证现场管理有序,对于发生的问题,要求进行严格整改。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必须到位。深刻理解,抓质量不是只抓工程完成后的最后检查和检测,而是重点放在施工过程中,使施工质量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

质量不是空洞的,如同进度一样,可以通过数字化、量化来加以控制。在质量控制中,不能只相信任何人的口头保证,而应相信完整的质量体系。

三、工程进度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告和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设备情况,人员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对进度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经常检查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依此督促施工单位增加人员和设备,调整进度,随时掌控节点和工程量,坚持实事求是,不多报,不少报,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四、投资控制

整体投资控制正常有序,任何时候必须以设计为依据,不做任何的改动,必须改动时要申报材料得到设计单位和甲方的批准实施。凡是现场计量工作,必须在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在场进行计量,不得自行其事,要确保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性。

五、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起草监理月报,审核监理日志

一年工作中始终坚守工作岗位,长时间蹲在生产一线,随时掌握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定时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解决对一周来施工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及下周工作安排与计划,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甲方的文件要进行总结归纳,及时汇总施工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需要落实的问题。每月底进行安全文明大检查评比和起草监理月报,每月利用二天时间审查监理日志,对施工记录中存在主要问题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进行整改。

每天除正常的工作外还要到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1-2次,有问题记载,记入“总监巡视记录”,有处理问题的措施,事后有检查。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业主主持的会议上,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受到与会者的尊重。有高度的组织性和责任性,遇到问题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使整个工程监理在公司指导下进行。

六、实事求是,严格要求

实事求是总结监理工作最恰当不过了,监理工作在质量、进度、计量三方面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动态,真实记载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计量过程,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现场监理,要树立监理的良好形象。要学习别人的长处,少指责别人的短处,让他们打起精神,多配合我们的工作,在平时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中体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办事水平,同时也体现了自己的工作作风,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时刻记着自己的形象对监理公司的影响。

七、问题与不足

1、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力度,掌握各项工程实施工序每个细节,要积极主动的发挥作用。

2、对监理人员要严格要求,做到奖罚分明,使整个监理队伍再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3、今后应多与监理人员沟通思想,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免去后顾之忧,更好的为工程服务。

4、经常不断的向公司汇报工作,加强同公司的联系,不断取得有意的帮助和指导。

5、今后多阅读报纸倾听新闻联播,关心国家大事,做到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的步伐。

6、加强同公司的联系,争得公司更多的帮助。将监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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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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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

1.仲裁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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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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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件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件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委托人要求提供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按委托人要求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⑵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 。

9. 补充条款: 无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无

4. 样品用房无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28天内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28天内

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6. 其他文件1开工前28天内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无

2. 办公设备无

3. 交通工具无

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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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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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花园供水转压站营业综合用房工程,于20xx年10月8日正式破土动工,在各参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历经七个月多时间的艰苦奋战,最终于20xx年5月18日完成了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监理工作程序,努力控制好工程的质、进度和投资,及时组织协调施工中方方面面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了工程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的实现。

一、质量控制

1、严把材料质量关

对于进场的材料,要求材质证明齐全,并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如:结构施工前,我们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将钢筋、水泥、砂、石等材料送检,将钢筋焊接接头送检,并强调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对于施工单位未经监理见证取样的材料检验结果,我们宣布无效,要求重新取样送检。

2、自始至终强度质量意识,从严要求,不行的坚决整改。在主体工程开工后的一个月里,我们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多次整顿。要求施工单位在浇捣砼前,拿出砼浇捣方案、组织措施、人员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并作好技术交底,保证一次浇捣砼材料到位80%。以免在浇捣过程中因发生材料无法及时供应而导致不能连续浇捣的现象。什么时候整改到位,什么时候方可浇捣第二次砼。施工单位经历了近一个星期的整顿,分别开了多次管理人员会和班组会,并加强了现场砼的搅拌强度。从而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在粉刷装修安装工程中,我们同样严格要求,各工序均以优良为标准来进行检查控制。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我们以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坚决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了处理或返工,同时我们也及时鼓励与支持他们。随后,在与监理配合方面,施工单位也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在质量方面,也主动自我从严要求。

3、强调自检,同时坚持跟踪检查和抽检工作

每道工序我们均要求施工单位先做好“三自检”工作,然后报验,上道工序未经检验通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开工的初期,尽管施工单位照样报验,但问题成堆,甚至包括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有时,工序工作未完成就请监理验收,这显然表现他们省去了自检这一环节。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拒绝验收。

当然,我们等待报验也不忘跟踪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为其指出,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出现大面积的返工,加快工程进程。例如,在绑扎底板钢筋时,我们发现其撑铁太矮,有的甚至低5cm—6cm,为此,我们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并请他们尽快通知其加工厂,避免延续错误。在钢筋绑扎过程中,又经常发现施工单位将池壁转角加强筋遗漏,柱子加密箍筋范围扎错,都及时进行了纠正。

抽检工作是我们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说是抽检,其实,更多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我们进行的是全面检查。关键点,我们更是进行了数次复核。例如,在砼浇捣时,我们随时抽查砂、石筛洗情况,砼的坍落度及配合比,以确保砼的质量。对钢筋绑扎、模板支设分项工程,我们一般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梁柱拆模后,我们进行了再次复检,以防意外因素造成偏差,并发现一根柱子垂直度偏差3。5cm,及时作出了返工处理,避免了上部结构完工后造成的被动局面。

通过跟踪检查和抽检工作,我们及时发现了施工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并及时为施工单位出主意,想办法解决问题,以此还树立起了我们监理人员的威性,让施工单位感觉到我们不仅是在监督他们,更是在帮助他们。

4、加强预控

加强预控,不仅可以减少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返工,而且可以加快工程的进度。

我们作为曾经搞过很多水厂设计的监理人员,对类似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比较熟悉,因此,更容易做好房屋建筑监理的预控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一是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再次进一步吃透图纸,发现出图纸会审时未发现的问题,避免施工中再发现而造成返工的现象;二是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开始前,提醒施工单位应注意的问题,应控制的关键是维点,以及容易出现的通病;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各分项工程开始前,作好技术交底和工序交底。例如,结构施工阶段,做好施工缝的处理及施工缝留设的部位。对于跨度较大梁的施工,提醒施工单位注意起拱,并加强振捣和养护工作,要求该梁不得留施工缝。

二、进度控制

进度和工期也是我们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施工单位拿出总体进度计划后,我们要求施工要配有总体网络图,并按时拿出月计划、周计划。周计划在每周的例会上检查落实,月计划在审核施工单位每月进度款时落实。周计划、月计划未如期完成时,请施工单位先分析原因,然后拿出赶上滞后进度的措施。工程进行到一定的阶段时,要求施工单位清理工作量,倒排计划。监理人员也经常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了解进度完成存在困难的原因,及时为施工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如结构施工阶段,因钢管、模板用量较大,周转存在困难,我们及时施工单位领导反映,请他们给予支持,以确保工程的进度。

三、投资控制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监理部严格审查各承包单位报送的月进度款,严格按计量、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对于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慎重对待,认真把关,有效地控制投资的增加。在工程决算的过程中,积极响应招标书,逐项审查,对承包单位决算中工程量的准确度和定额的套取及取费标准均进行了严格的把关。

四、协调工作

我们主要的协调工作在工程内部,主要是工程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在工程的前期,主要是土建工作。后期,安装工作全面展开,施工队伍很多,相互间的协调工作也多了起来。一方面,我们强调各施工单位间要相互配合,互相沟通;另一方面,我们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安排,总体考虑,统筹调整。

五、安全文明生产

自始至终我们均强调安全文明施工。诸如现场挂安全标识牌、标语;安全用电;进入现场要求戴安全帽,设置安全通道;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切实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六、重要工序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对本项目重要工序及分项、分部工程,从材料到结构实体都经过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等单位,进行的检测和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地基与基础分部中有地基验槽记录、主体结构中的砼试块、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共17份。

直接影响相关工程质量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553份。

满水试验报告,屋面灌水试验及见证检测报告1份。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0份,预拌砼合格证6份。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2份

安装工程质量抽检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份以上内容经验收全部合格。

七、监理抽检质量情况统计及数据资料汇总:

工程材料抽检:

土建工程质量抽检情况:

检验批:30份、经验收全部合格。

安装工程质量抽检情况:

检验批:12份、经验收全部合格。

八、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意见:

经对承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质量验评资料及竣工图的审查,我们认为各项资料基本齐全,真实、完整,符合验收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九、对工程总体质量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评价,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青花园供水转压站营业综合用房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合格。

查验工程实物、外观检查和实测实量的结果显示,工程实物观感良好,观感质量评定为好。

从具有真实性和同步性的质量保证资料来看,工程结构的安全性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要求,工程达到了设计要求及标准。

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整个施工过程,对本单位的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符合要求。

十、结束语

常青花园供水转压站营业综合用房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本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能团结协作、纪律严明、勤奋工作,全面实现了监理合同目标以及廉正合同目标,并使常青花园供水转压站营业综合用房工程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在为业主提交了一份满意答卷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监理人员较高的技术素质和思想素质,工作成绩得到了业主的充分肯定,也为我监理公司赢得了声誉、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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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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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

"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__________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__________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__________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__________

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__________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__________

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__________

一般文件 天;

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__________

名单表;

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__________

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奖励计算费率;

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__________(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__________

B-2 监理内容:__________(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__________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__________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__________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__________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__________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__________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__________

施工质量情况;

工程进展情况;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附件F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监理规划送业主,列入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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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个人,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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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我被调入公路西段第一驻地办试验室担任试验检测工程师,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积极配合下,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监理试验工作,现将今年的监理工作汇报如下:

1、驻地办进场以来,针对本工程项目需要及合同条件的要求,积极购买试验设备及仪器,进行安装、调试、标定,申请工地临时资质,同时不断完善试验实施细则、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图表上墙,经省质检站验收一次通过,具备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条件。在建设驻地试验室的同时,督促、检查承包商进场试验人员、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及合同要求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为顺利开工奠定基础。

2、开工前,首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承包商提出的各种原材料、砼配合比、土及石灰土标准击实进行标准、验证试验,使各项指标均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为全面施工提供可靠、准确的试验依据。

3、材料质量控制,是我们试验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合格产品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合格的原材料,这是我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最切身的体会,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与现场所进材料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的核对,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抽检控制,对可疑材料的调查和复试等都是我们日常材料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试验人员对砼配合比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砼的和易性,始终保持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确保砼的内在质量,承包商与监理同时制作具有代表性的砼试件,作为该工程质量控制指标之一。

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来的监理工作,体会最深的是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严格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不管多么复杂的工程只要监理人员能够一丝不苟地按照施工规范、规程履行职责,就能全面的掌握整个工程动态,控制整个工程质量,同时监理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就能对每一工序,每一环节,做到事前提示,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环节事先防范,这两点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大有帮助,必将有力推动我们的工作。

虽然我们一直努力扎实的去做每一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外业控制监管不力、内业资料填写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继续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率,随时掌握施工动态,控制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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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工程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个人,全文共 7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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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那一定是要善于总结,善于思考的,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一: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的整体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工程监理的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公司质量目标为工作目标,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守法公正、科学诚信的企业精神,通过一年的努力,本人基本实现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作为监理公司的一员,现将本年度工作、学习情况向领导作以下汇报:

一、 现场工作总结:

1、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掌握工程设计图纸,找出质量控制难点确定控制目标,同时查阅本工程各种专业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对进场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及方案审查。

2、 重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检查和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材料必须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并及时报监理部进行进场材料的外观检验和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并签署合格材料报审资料。对于外观检验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清出现场,不得使用。同时在监理过程中对使用的材料采取跟踪监督,杜绝承包单位在使用材料时存在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现象发生。

3、 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理,并要求监理人员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分项分部的施工报检程序,避免工程实体与资料脱节,确保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进行。对于施工过程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及进度问题先口头交流,再书面要求并追踪最后开专题会议进行解决。组织召开专业质量专题会议、安全会议及进度专题会议,并协调现场相关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4、 与建设单位做好紧密配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提前审查,经与业主协商并征得同意,对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序安排提出意见,要求其合理调整,使进度计划满足实际工程需要,对于每个工种施工前必须做样板间经我监理部及业主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大面积展开,并同时形成书面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每单项工程工程量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每完成一个项目工程及时报业主进行确认。

二、 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1、 在工作过程中我发现自身业务水平、专业技术之局限,知识面的不足。如

a、对部分细部验收规范、强制性规定的界限不明确;

b、在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口头指令比较多;

c、与施工方沟通不够等造成监理工作很被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工程进度的控制还应该从实施情况着手,避免进度计划与实体脱节。同时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 建议公司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多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我们监理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专业水平。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和体会:

我做为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师工作时间不算太长,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我会更加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总结经验,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篇二: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x年x月我被调入西过境公路西段第一驻地办试验室担任试验检测工程师,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积极配合下,本着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监理试验工作,现将今年的监理工作汇报如下:

1、驻地办进场以来,针对本工程项目需要及合同条件的要求,积极购买试验设备及仪器,进行安装、调试、标定,申请工地临时资质,同时不断完善试验实施细则、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图表上墙,经省质检站验收一次通过,具备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条件。在建设驻地试验室的同时,督促、检查承包商进场试验人员、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及合同要求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为顺利开工奠定基础。

2、开工前,首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承包商提出的各种原材料、砼配合比、土及石灰土标准击实进行标准、验证试验,使各项指标均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为全面施工提供可靠、准确的试验依据。

3、材料质量控制,是我们试验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合格产品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合格的原材料,这是我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最切身的体会,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与现场所进材料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的核对,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抽检控制,对可疑材料的调查和复试等都是我们日常材料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试验人员对砼配合比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砼的和易性,始终保持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确保砼的内在质量,承包商与监理同时制作具有代表性的砼试件,作为该工程质量控制指标之一。 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来的监理工作,体会最深的是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严格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不管多么复杂的工程只要监理人员能够一丝不苟地按照施工规范、规程履行职责,就能全面的掌握整个工程动态,控制整个工程质量,同时监理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就能对每一工序,每一环节,做到事前提示,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环节事先防范,这两点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大有帮助,必将有力推动我们的工作。

虽然我们一直努力扎实的去做每一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外业控制监管不力、内业资料填写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继续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率,随时掌握施工动态,控制施工质量。在西过境公路项目办、总监办的大力支持下和承包商的积极配合下,一如既往的做好20xx年的监理试验工作,20xx年任务艰巨,工程量大,对我们的试验工作要求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试验人员做到事前控制,杜绝事后处理,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充分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弥补过去的不足,严格把好工程材料进场质量关、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关,当好工程质量的守护神,为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西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篇三: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我自19xx年9月考入xx学校,专工民建专业学习,经过四年刻苦努力,以优异的成绩于19xx年7月毕业,并于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年团,毕业参加工作以来,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响应党的号召,拥护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志,虚心向德才兼备的前辈学习。

在工作后接触到的具体工作,才了解到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差距和不足,故边学习边工作,并且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专业岗位技能培训,先后参加了建设工程材料取样见证员,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员)和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了相应的岗位证书,通过理论学习,增加我的岗位技能,使我了解了建设工程监理的由来,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熟悉了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掌握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如何按程序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办事,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守则,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开展工作。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我最先从事工程信息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工作中注意及时有效地搜集各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工程实际所发生的一切,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的加工、整理、分发、检索和存储及以往资料积累,经过分析研究,从而得证了在需用时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上各类所需信息、资料内容,能很好的为工程参加各项提供信息、资源,供各方人员参照使用,对于我的工作表现,各方人员都给予高质量的评价。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和我对施工现场的逐步了解,我开始于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进场的材料和关系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混凝土、砂浆、试块以及其他需要复试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工作,从而得证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中了解和掌握了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的产生原因和防治处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共同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方案。

如在房产开发公司“领秀一居”住宅工程监理中,基础分部原设计筏板基础为下板梁结构,我觉得工期紧,施工难度大,特别是阴阳角多不利于地下室防水层的施工和保护,提出建设改为反梁结构后,我才总监采纳并向业主提出,经过业主和设计院同意后变更设计图纸,不但降低了施工难度,同时也加快了施工进度,且通过经济分析比较,为业主节约了投资受到业主的赞扬。

当然在返近几年我从事的专业工作中,虽然我通过工作实践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了较多的实践和理论知识,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知识面较以前也有了很大扩展,但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自己还有很多要学习的东西,俗话说的好“水往地处流,人往高处走”,我应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更加努力工作。

不断加深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之风的修养,并将工作重点放在多看、多问、多巡视、多检查,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加上一层楼,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让我已感到知识的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努力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社会,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尽一份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四: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全体职工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XX年监理任务,实现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双丰收,在项目部的正确领导下,在总监以及总监代表的合理安排下,以公司质量目标为工作目标,本着“团结拼搏、开拓务实、科学公正、敬业奉献”的企业精神,通过一年的努力,本人基本实现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日常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正在监理的前期信息管理的工作。作为监理公司的一员,现将本年度工作、学习情况向领导作以下的自我总结:

XX年1月-10月本人主要担2#、7#楼的监理工作,由于后期人员少又承接了5#楼以及室外园林绿化监理工作,我始终坚持以一个合格监理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态度严谨,思想品德端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职尽责,认真完成监理部交给的各项工作。日常工作中能高标准严要求自己,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生活中,能够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帮助有困难的同志解决生活与学习上的难题。

工地在合同以及现场管理方面较为混乱。个别项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就组织施工单位开始施工、施工单位的施工力量较薄弱、施工队伍繁杂,例如:7#楼后期装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未报送任何资料(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人员报验申请和设备报验申请以及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等),施工队伍甲方单独分包多达十几家,交*作业复杂,缺乏统一的管理,导致了现场管理较混乱的局面,因人员和设备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导致进度缓慢。由于施工单位技术力量及经济实力较弱,本人积极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出谋划策;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了成品的不合格率的降低,加快了工程进度。

严格公司出勤纪律,由于后期任务重、人员少,而建设单位要求每天晚上必须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我主动的要求夜间加班,做好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夜间加班至11点已成为习惯,做到了公司提出的24小时监理的目标。

XX年11月至12月本人被调至工地,承担现场管理以及信息管理工作。

作为信息管理,首先明确了其特点:

①、信息量大,关系复杂;

②、信息管理要求系统、严格,避免疏漏。信息不仅是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依据又是监理决策的依据,还是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重要媒介。来自业主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地质单位的文件或资料名目众多,为方便查询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分类和汇编,这项工作做起来比较复杂。我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此项工作的

不同单位的来往文函分别统一编号、登记,然后填写收文记录,按照专业、负责人交于文件阅处人,并及时催促按期处理完毕。现场资料是由现场监理统一负责管理的,我已督促应及时移交,但这项工作仍是空白。因此现场类资料方面的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和加强。为方便编写会议纪要,基本上每次会议都按时出席,并做好记录。因为纪要是会议内容的精辟阐述和高度概括,高于会议纪录。这中间涉及至口头用语向专业术语的转化问题,凡是不懂的我都会积极向同事们请教,争取将工作做得趋于完善,使会议纪要的错误率降至最低。监理月报的大部分数据是来源于监理日志。在做月报之前,需要认真的研究监理日志,其中的细节必须得吃透,只有这样才能将月报做到完善。

监理工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五)

面对即将成为过去的xx年,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带着收获的喜悦,同时也带着急切期望的心情,欣喜的是我完成了本年度公司交给我的监理工作任务,急切期望的是我深深明白在从事监理工作当中仍有较多的不足需要学习和改进。为总结经验,反省自身不足,提高自己的监理业务水平,成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的一员,现就本年度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作为一个年轻人,首先我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清楚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通过这一年的监理业务理论和实践的感知, 年月,我被调到x市政监理部工作期间,在总监代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主要负责土建工程及监理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现场形成的签证及时进行工程量的确认。

在旅游起步区水泵站和旅游区南部燃气站项目,在总监代表的指导和协助下,对各施工单位基础开挖标高及定位放线进行复核。工作期间,本着认真为建设单位热情服务,遵照监理合同要求,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工作程序,履行监理职责。

工作中,我以老前辈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为标准,工作岗位上,我从不放松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熟悉监理规范及监理职责,对“三控、三管、一协调”具体在现场如何落实监理程序,根据工程实施不同情况,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建议,让建设单位认可监理部的工作成果,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我主要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及时熟悉施工图纸和监理合同内容,掌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我积极思考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对重点,我和项目部同事齐心协力,认真审阅施工方案,每道工序施工前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严防产生质量隐患。

面对难点,除了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并及时请教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寻找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内容,按照公司编制的质量控制办法,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每道工序的过程控制。

重点对施工方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进行调查,加强监督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度落实,对质量和安全意识不到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加强说服,强化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研究施工方内部管理情况,找出问题的根源,并要求施工方积极主动采取有效解决办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

并对出现的较大问题,全程跟踪监督施工方落实整改,达标后才算完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将近两个多月坚持质量和安全不松懈的监督控制,我发现随着施工作业面的增加,进度的加快,监理工作量增加的同时,但现场实际控制效果仍有疏漏处。

如模板安装局部尺寸偏差较大,我作为土建工程主要责任人员,我想我不能不重视这些质量安全问题,作为监理人员,这是我必须要控制的范围,通过冷静思考,面对现场实际情况,我及时编制了关于落实施工方质量三检制度及监理报验程序的文件,经过总监代表的修改和认可,对施工方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就文件内容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再一次明确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了施工方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力度。在施工期间,质量和安全都处有效控制状态。

二、监理工作是行为成果,积极主动控制是监理人的执业灵魂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我通过对监理理论的学习以及现阶段监理行业的发展状态的认知,面对激烈竞争的监理市场,作为监理人员,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的利益着想,为工程质量负责,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才是监理工作的信念和无穷力量。只有具备较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做好监理的本职工作,才能够体现守法、诚信、公正、公平的执业准则。

而在目前,有的监理人员觉得当监理对年青人来说是在浪费时间,对年长的是在混日子,这种不明白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尊重自己工作的监理人员应该好好反省自己,树立正确的监理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运用自己专业技术及聪明才智,热情服务业主,科学公正的行使监理权利和义务,从自身做起,从每个项目监理部做起,为公司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反省自身不足,加强监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在实施现场监理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管理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够,最有效的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如何让工程处于受控状态,就是必须让具体实施施工管理的专业人员处于监管状态。

那种任由施工单位自由式发挥的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形同虚设,到最后只能说明监理人员无能,最终造成建设单位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出现难以预料的质量安全事故,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掌握一定的管理理论知识,灵活多变的处理实际问题,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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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工程监理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个人,全文共 1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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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瞬间,20xx年下半年已经如白驹过隙般的接近尾声了,回首这半年里的工作、生活,感触良多。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半年半多的时间,过去的半年多里,通过各位领导及同事的关怀和指导下,不仅监理业务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个人的综合素质也潜移默化的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公司“立业于人,尊客于心”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圆满完成了公司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过半年的监理工作,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公司“专家级的服务,可信赖的伙伴”服务理念的含义: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专家式的指导意见。从信任到信赖,这不仅是对客户的承诺,也对我们自己提出了更高的服务标准。

在20xx年的各项监理工作中:我认真的落实了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对我工作的要求,参与了公司发文的各种倡议、活动,也经历了了很多次项目部自行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落实现场监理检查工作制度和监理日志填写。同时兼移动无线专业信息接口人。经常保持与建设方,施工方联系与沟通,征求意见密切配合、服务于移动。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具体执行文件及甲方具体要求,依据监理规范、技术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完成了无线专业xx年半年工程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

一、xx年半年度完成工程概况

移动无线专业xx年的主要工程建设项目为TD六期二阶段及LTE一期的建设工作:其中TD六期二阶段共xx个站点,LTE一期共xx个无线宏基站。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积极配合甲方的建设要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流程,于8月底完成了TD六期二阶段的建设任务,并基本完成验收工作。9月份LTE建设开工,面对移动时间紧任务重的4G网络建设工程,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安排了一批有经验的监理人员驻扎移动成立的合署办公,而我也有幸是其中的一份子,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完成了xx个站点的建设及开通工作,按照整体工程分期年终可基本完成4G一阶段的建设工作。

二、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监理员的职责

1、认真负责,严谨上进

在xx年的工作中我主要负责本年度无线工建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监理工作,主要的是每天对工程信息进行通报公示工作,作为信息接口人,负责移动市区及郊县工程的信息汇总,每日如此,从未间断。虽然有时候会感觉枯燥无味,但是我深刻认识到信息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每当有懈怠情绪时,我就做一次阶段性的总,把近期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进行梳理一下,并及时的跟项目部的领导交流,消除自己消极的情绪,继续以认真严谨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每日的工作学习中。

2、加强监理业务能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日常工作的经历也使我的监理业务能力有了长足的提高,对工程的关键点能够主动地把控并协调进展,本年的工程共经历了2个阶段的小高潮,第一次是7月底,TD六期二阶段建设进入冲刺阶段,根据省公司要求,8月5日要完成此阶段的工作,移动采用监理牵头的方式进行工作开展,我负责每天的工程把控及信息汇总通报工作,经历数十天连续奋战,完成了400个站点的安装及开通工作,创造了移动开站数日增量记录;第二个阶段就是现阶段4G网络建设一阶段的工作,从国庆开始至今,根据建设方移动采用合署办公的要求,牺牲休息时间,负责整体指挥调度及主持工程建设例会,进行工程进度通报工作,衔接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并协助移动制定出了LTE建设环节流程图,安排每日的工作计划及整体进度通报。说实话面对这个工程一开始始确实有点不适应,工作强度及压力都大大超出了以往的工程建设,但是经过项目部领导的指导,家人的理解及嘱咐,我很快就放开一切杂念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虽然每天熬夜,休息时间大大缩短,但是见证了一千多个4G网络宏基站的从无到有,市区重要道路的连续覆盖,主城区的全面铺射,充满了自豪。通过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我个人的工程监理思路及项目管理经验都有了很清晰的发展及提高,在这里要十分的感谢公司、项目部领导对我的栽培及给我这么多次参与大型工程建设的机会。

三、个人的一些其他感悟及不足

首先感谢我家人对我工作的支持,可以说这一年很少有时间去陪我的家人。面对双鬓白发愈来愈多的父母,有时候会感到深深的自责,可是他们给我的总是积极的鼓励,让我放心工作。其次是感谢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在我迷茫及懈怠时及时的指导我,让我回到正常的模式中。谢谢你们。经过这一年的时间,我也发现了我自身的许多不足:文字表达能力有待提高,由于经常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数据分析,写过不少材料,但是总是在修改几版后才确定终稿,问题所在往往不是核心数据的准确性上,而是在文字语言的组织上;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由于每日主持工程会议并做相关整体调度报告,在语言表达中有时候会出现偏离,这无疑会影响到相关工作;现场监理能力的欠缺,由于近一年时间作为接口人都在移动联合办公,去现场的机会就相对来说少一点,这些不足,都是我在后期需要注意并加强的地方,请领导监督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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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电力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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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业主: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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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新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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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总在不经意间流过,转眼20xx年即将结束。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衷心感谢公司领导的关心、信任与支持,在一年的工作中,本人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细致的进行工作,圆满完成了相应的各项监理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年度的监理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下汇报:

一、工作情况

一年来,本着守法、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终端把关”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监理形象,对施工单位严格监理,对业主单位热情服务,在工作中做了一下几点:

1、平时加强学习,认真做好事前控制。开工前认真审查各项施工方案,带领本标段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学习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监理人员熟练掌握关键的环节,找出质量控制的难点和重点确定质量控制的目标。

2、施工过程,加强事中控制。重视对进场材料的检查和验收,认真签署合格材料的报审资料,对外观验收及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监理的全程监督下清除现场,不得使用,加强现场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得到及时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事后控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

二、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1、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业务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对有些规范掌握的还不够熟练;对施工单位口头指令过多,文字指令不足。

2、加强监理人员内部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积累。

3、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进一步做好各种监理文件的起草、审查和签认工作。

三、明年工作计划和打算

1、严格要求自己,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的适应施工现场复杂的工作环境。

2、合理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的充实自己。

3、进一步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坚决杜绝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

4、合理安排、精心指导现场监理工作,做好本标段监理员的思想工作,给他们更好的帮助和关怀。充分发挥整个监理组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协作,同心同德,做好20xx年度的监理工作。

5、及时整理现场监理资料,做到监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工作条件的舒适给了我努力工作的动力,同事间的热情关怀及协作互助给了我工作的舒畅感和踏实感,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给了我工作的信心。我坚信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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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监理年终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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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主要参与了一期封关工程,**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三突堤堆场修复工程,综合楼位移观测,以及公司多个项目的测量工作。

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仍然抱着边工作边学习的态度进行各项工作,总结每项工作的流程和要点,找出不明白的问题,及时查阅规范并向领导同事请教,一点一滴的积累工作经验。

工程质量方面,根据监理规范、工程图纸和《细则》严格监督。参与封关工程时,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地现场,工程看似简单,但是工地范围很大,多点同时施工,必须抓住监理重点才能在即减少工作量的同时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如果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查阅相关规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填补了自己在该方面的知识空缺,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独立解决了。对需要旁站的部位进行全程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对要验收的隐蔽工程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则严禁进行施工下道工序。对进场材料、设备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和确认,对钢筋、联锁块等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对于有交叉作业的工程,现场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顺序,力求达到最优。每个月末将现场的施工情况与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如果进度落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加快施工。

工程资料方面,每天根据工地现场情况写好监理日记,并将当天的旁站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相应的工程资料。定期将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等资料整理归档,并且将各项的台账做好,力求在工程结束时资料也备齐归档。

三、工作体会感受及不足

通过今年的监理工作,我觉得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只有做到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融入团队、尊重他人、工作认真负责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在工地我接触到了很多新事物,在老同事的细心指导、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拓宽了我的知识面。这一年的工作我收获很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工作经验不足,面对强度较大工作的时候不够细致,不够耐心,这些不足也导致自己的工作存在很多的瑕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勤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自己的不足,争取做到扬长避短。

四、明年个人职业发展意见及对公司的意见

从事监理工作,懂得再多也嫌少,绝不能满足于现在,因此我明年我依然要多问、多学、多做,按照工作需要逐步深入的学习好各项专业知识。工作生活上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团队意识培养,进一步融入我们这个集体,并且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一些规范多看一些相关论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也希望公司多组织一些对我们新员工的培训,使我们能更好的适应这份工作,这样我们就可以多为公司做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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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个人,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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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过去,首先要感谢的是驻地办吴总监的关心和信任,还有各位同事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本人于x年6月加入武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x年6月2日调入行瑞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房建工程第三驻地办。

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规定自己,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态度严谨,思想品德端正;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日常工作中能高标准严格规定自己,在法规和协议授权的范围内,身正形严,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现实问题。本人能够注重团结协作,一同克服困难。生活中,团结同志,积极虚心的向前辈们学习。

在监理过程中,抓住“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方面来控制,主要强调事前控制,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结合事中控制的巡视和旁站、事后控制的检查和验收。

质量控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有效实施。规定各级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施工企业所使用图纸、图集、规范、标准的有效性,检查所使用计量器具和测量器具的准确性;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审查,定期组织现场质量检查。

安全控制:日常的巡视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对于重大隐患,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桩基施工、混凝土浇注、防水处理等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

工期控制: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协议》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台帐,及时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分析偏差缘故。

投资控制:认真审核本专业月、季、年度工程量报表,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保证工程量签证的各项工程数量准确。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签认。

在工作中,我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从不对施工企业吃、拿、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公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平时不计时间和报酬,休息日、节假日坚持坚守岗位。

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的监理工作,体会最深的是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只有做到品行端正,业务精练,目的明确、作风严谨、尊重他人,只有这样才会被别人尊重和社会认可。作为监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环境的适应能力,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工程的建设,促进工程质量的优良,才能使自己得以更好的发展。在负责的工作当中,各种不同的压力对我来说也是一种难得的挑战和考验,尽管一年来的工作中有很多的困难和曲折,但回首过去,也使我懂得了很多、认识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同时也总结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为以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一直努力扎实的去做好每一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施工规范、熟悉设计图纸,不断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的素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经常与同事们交流思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不断地充实自己,争取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监理人员,做好工程的守护神,为武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0xx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任重而道远,我要以新的工作姿态迎接挑战,以崭新工作面貌进入新的一年。我坚信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和各位同事的大力帮助下一定能更好完成上级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发展和腾飞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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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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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业主: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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