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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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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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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

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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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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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带你们游览一下独具特色的景点,它位于北京城的中心,殿宇千门万户,楼阁高达,红墙黄瓦,金碧辉煌,素有金色的宫殿之海的美称。您一定猜到了,这就是闻名中外的故宫博物院。

你知道吗?故宫南北长960米,东西宽750米,有52米宽的护城河和10米高的城墙环绕着,四个角各有一个角楼,在古代为重兵严格把守。

来到了故宫的正门——午门。这时故宫的入口,在过去,午门是专供皇帝走的门,这个地方也是行刑的地方。进了午门,壮观的故宫就呈现在我们眼前,传说,故宫有9999。5间房子,这里面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有讲究的,就拿门口的石桥来说吧,有五座石桥,中间的栏杆上刻有龙,是专供皇帝走的,而两边的上面刻有荷花,则是大臣们走的。

另外,故宫屋顶上的瓦都是黄颜色的,为什么呢?在中国,屋顶的颜色有三个等级,最高的为蓝色,象征蓝天,只有在天坛才可以看到;第二等是黄色,象征皇帝;第三等是绿色,象征大臣,是大臣家允许用的颜色。而普通人家的屋顶只允许用灰色瓦,如果使用其他颜色,就是犯罪,会被杀死的。怎么样?是不是也感觉到了皇家的威严?

在拥挤的人群中我们参观了各个庄严的宫殿和秀美的景点以及以前我们未知的皇家知识,现在走出的这座高大城门叫神武门,是故宫的后门,至此宫内的游览结束了,但故宫的建筑并未结束,我们趁着游兴登上43米的景山山顶——万春婷。俯视故宫。看看这金碧辉煌的世界奇观。西北面有湖光塔影的北海公园;西面是碧波层层的中南海;东面有著名的商业街王府井;现在站在北面的景山上,这里是故宫的屏障;南面是天安门广场,这代表着什么特殊意义呢?它是新中国的象征,第一面五星红旗在此冉冉升起。

啊!故宫是这样的神奇!北京是我心向往的地方!就这样依依不舍的离开了我们热爱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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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个人,全文共 3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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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市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福州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滨海休闲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努力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宣传促销,规范旅行业监管,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实现新的发展。初步统计,20xx年旅游接待总人数319万人次,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5%。

一、推进项目建设

(一)温泉资源开发建设。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发漳港温泉资源,目前钻探第二口温泉井已完成招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单位。现在正在租用钻井用地和办理临时用电手续,预计年后开工。

拟建温泉管道由漳港环岛至滨海产业路(大东湖悦榕庄酒店),全长6.2公里,完成《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一期)温泉设计图纸》、《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一期)工程量清单》、《长乐市漳港温泉管道工程(一期)工程控制价》。发改局已批复温泉管道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目前正在施工图审查。

(二)长乐海丝文化展馆暨闽江口游客服务中心装修布展,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原闽江口郑和航海馆由长乐市文体局移交给长乐市旅游局负责管理,并将原馆重新装修布展,更名为长乐海丝文化展馆暨闽江口游客服务中心,已完成该馆的设计、立项、审核工作。完成展馆视频播放影片《航——长乐与海上丝绸之路》专题片的拍摄工作。

(三)推进古槐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成立了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林秀燕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推动会,就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协调并下达任务分解表,做到明确分工,责任清晰。同时,成立了大青山旅游开发公司,负责青山村旅游开发、运营、管理等。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A级景区提升、创建工作。协助猴屿洞天生态旅游景区完成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标识系统等硬件设施改造,已通过省旅游局的3A考核验收,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结合宜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的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冰心文学馆、猴屿洞天岩等景区已完成内(外)部环境整治工作。琴江满族村已完成五炮神公园的建设及许建廷故居的修缮工作。

(五)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完成旅游馆、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全市5条主干道共设计16面旅游交通指示牌,为来我市旅游的游客提供有效便捷的道路指引。

二、加强旅游规划

完成《显应宫旅游区总体规划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协助青山村邀请xx乡村旅游协会规划专家编制完成《青山村乡村旅游创意策划》;协助梅花镇人民政府编制“梅花镇海鲜一条街”的设计方案。

三、深化旅游宣传

编印了《常来长乐》旅游画册卡通版、《长乐旅游招商项目册》等;组织显应宫、琴江满族村等旅游企业参加福州市旅游局主办的“福州民俗之旅体验周”活动;参加第十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两岸乡村旅游圆桌会议”、“两岸乡村旅游精品展销馆”、旅游项目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力开拓目标客源市场,组织有关乡镇、景点赴杭州、广州等地参加旅游推介会,发放旅游宣传画册、旅游光盘,提高长乐旅游知名度;春节、劳动节、“5·19”中国旅游日、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旅游节庆活动、旅游惠民政策的信息发布。开展“郑和路海丝情”活动。举办寻找郑和足迹,绿色环保骑行,并携手我市各大旅行社共同推介长乐旅游、推广海上丝绸之路文化。

对内做好信息刊物编发工作,今年以来不定期印发《长乐旅游信息》,向各级领导及同行汇报我市旅行业动态。同时,每月积极向省局、市局、长乐市委、市政府、吴航乡情报、中国旅游报及长乐新闻网等部门和媒体投稿宣传长乐旅游。

紧跟时代脚步,通过微博、网站等多个平台创新宣传,推介“常来长乐”旅游新形象。截止10月已累计发布367条,已吸引2262名粉丝关注,粉丝浏览量达385072人次;发布326条,已吸引779名听众关注,听众浏览量达79102人次。依托“常来长乐——长乐旅游”新浪和,定期发布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公益广告、景点介绍、风土民情、美食小吃、天气预报、旅游安全提示等资讯,并及时回复粉丝留言及咨询,初步形成了良好的传播和互动,不断扩大“常来长乐”的影响力。

四、加强行业管理

重点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旅游部门与旅游企业“一岗双责”规定,与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签订20xx年安全责任状18份,明确职责。通过下发文件、会议部署、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打六治”、“火患清剿”、“反恐防范”、“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各项安全工作。修订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今年以来,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安全部署会6场,及时传达市政府安委会及福州市旅游局等有关安全会议精神,部署各阶段安全工作。组织有关乡镇、单位召开协调会2次,落实沿江沿海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漳港、梅花、下沙度假村等设立安全警示牌22面。发出安全文件及反馈件36份,累计安全检查19次,共检查旅游企业84多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整改问题7处,如个别酒店安全出口门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堵塞、消控中心消防系统故障、电梯逾期未检测、客房防毒面具过期等问题。长山湖酒店、国惠酒店顺利通过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定。

五、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开展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落实酒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多次牵头卫生、质监、消防、有关街道等对4家酒店进行专项检查,共督促问题整改30多项,每周及时向市创建办反馈检查情况,指导督促酒店按照“创城”工作规范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得到各级领导及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开展旅行业“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活动,推进旅行社、酒店、A级景区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取得显著成绩。

二是督促旅行社规范经营,落实《旅游法》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召开旅行社负责人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督促旅行社贯彻落实“新版旅游合同”的印制和使用,暂停出境游委托代理招徕旅游业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牵头修订“旅游团队接待用车承运合同”,协调各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定租车协议,规范租车管理。全市旅行社100%落实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

三是开发设计旅游商品包装。为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系列商品,通过摸底确定了首批特色旅游商品。聘请专业公司对系列包装进行设计,共完成了“常来长乐”旅游商品系列样式设计共22款,最终采用其中的13款,每款包装设计均已通过生产企业的认可。

四是开展饭店复核工作。为落实省、福州市星评委有关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裕利达酒店、国惠酒店开展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工作,进一步推进饭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节能减排、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饭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组织旅游企业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旅游法》,积极参加全市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行《旅游法》的宣传。

六、处理旅游投诉

全年受理12345便民服务网诉求件2件,办结2件,结案率100%;无一例旅游质量保证金划拨案件,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回复旅游局官方微博(新浪、腾讯)网页有关长乐旅游的咨询9次。

七、加强文明建设

一是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今年以来,我局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样的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先后组织了“慰问企业困难员工活动”、“关爱自然,植树护绿”、“邻里守望,情暖拗九”等活动,促进我局的志愿者工作的常态化发展。二是每月举办一次道德讲堂。根据文明办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举办以“诚实守信做有人之人”、“清明,缅怀先贤”、“志愿者”等主题的道德讲堂。三是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提供行为指导,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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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毕业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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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前言: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我们要毕业了,我们要就业了,我们要创业了,经历了三年的大学生活,体验了生活酸甜苦辣,收获了耕耘的春华秋实。

相识是杯醇香的酒,相逢是首优雅的歌,相处是那浓浓的血,相聚是那南飞的雁,那开心的往事,那快乐的校园,不为别的,只为那份纯真的友谊和青涩的依恋……进入这间学校之前,我们满怀着憧憬,为了满足对知识的渴求,从各方走到一起,留下了我们不能忘却的人生足迹。我们获得了知识,培育了友谊,在这灿烂而又忙碌的季节里留下我们永恒的记忆,在美丽而又和谐的校园留下了一串串感人的青春乐章,从那我们又信步走向社会。20__年的夏天,我们希望每一位同学惟念三年情份,积级参加,以使大家能有机会敞开心扉,共话沧桑。让同学们能够在短暂的时光中尽情畅谈美好的未来,交流彼此感悟、大家相互鼓舞。同学们,当接近毕业时,我们都各有千秋,分道扬镳,当为了就业,为了租房,又是忙碌,经济又是紧张时,要说一时半会组织个毕业旅游,交出这般昂贵费用谈何容易?考虑大家的时间,经济问题,我们提前准备,分期付款,一来,时间不会太仓促,二来费用问题又可以解决,为了保障这次旅游的顺利进行,特拟订本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目的:

如果只是想图个省心省事省力,那就失去这次活动的意义,到时候一定会怨声载道,不欢而散。这是我们仅有一次的大学毕业,我们力求做好,给大家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一个美好的回忆。少花钱办好事,可以通过合理的支出、恰当的安排,在短暂时间内达到促进全面交流和沟通的目的。三年间仅有的一次毕业旅游,要搞就要搞得有声有色,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曾这样教导我们:“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所以大家为了让同学们兴致而来,满意而归;为了保障同学旅游活动有条不紊;为了这次活动的圆满成功,有想法出想法,有力出力,积极参加。

三、活动对象:20__届游戏开发班的全体同学

四、活动时间:根据旅游团来定

五、活动地点:厦门鼓浪屿

六、参加方法:1、通过群内通知或飞信(具体的时间,集合地点群内会有通知);2、通过联系负责人;

七、负责人的具体分工:

1、机构设有指挥部、组织组、财务组、通讯组、摄影组和安全组。

2、设会长,组织组长、财务组长,通讯组长、摄影组长和安全组长各一名,其中,会长是指挥部的一员,指挥活动的整个流程。

3、负责人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筹活动的各相关事宜。

(1)会长:负责带领大家组织旅游活动和各项活动的大局方面,并为各活动负责人提供指导意见。对于各组负责人交上的资料做好总结,向大家反映活动大局的基本动态,促进整个旅游的活动顺利开展,圆满结束。还有就是加强同学联系交流,创造和谐关系的责任。

各小组:负责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组:协助会长做好组织工作,联系旅游社,确定好旅游的具体出发时间跟集中地点,安排好相关旅游流程

(5)财务组:主要协助负责会长统计好参加的人数并登记好每个人所交的费用,每个月公布同学所交的费用;对于组织组组长联系旅游社所发生的费用给以报销,要做好登记并付清。旅游结束后,把财务清单列出来,传上群共享。

(6)通讯组:主要协助会长负责及时传递关于旅游的最新信息,比如出好时间更改,旅游社团更改等,确保每个同学都知道。对于新加入的还没上交费用的同学要做好联系方式登记工作。负责清点集中地所有成员是否已经到齐

(7)摄影组:主要协助会长负责旅游全过程的摄影工作,旅游结束后整理相片,收齐照片,传上群相册。(要求事先准备好相机或可以照相的手机)

(8)安全组:主要协助会长,负责旅游全程的安全工作,还有维持纪律,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人名单:

1、会长:符逸敏

2、组织组:组长:吴义斌

3、财务组:组长:梁国立

4、通讯组:组长:麦顺文

5、摄影组:组长:陈家亮

6、安全组:组长:李文鹏

八、前期工作安排:

1、通过各种方法各种途径宣传,可带自己的伴侣或朋友;

2、12月20号之前,确认参加的人数,并公布所需费用。

3、实行分期付款制,即每个月付一次,到毕业前少交多退。

4、其它相关事宜在群里公布和通知或直接飞信或电联。

九、中期工作安排:

1、旅游团安排的整个过程(组织组负责)

2、为了旅游不会那么枯燥,我们自己出节目,到时候,所有负责人共同协商

十、后期工作安排:

1、整理通讯录,在群空间里发布,便于同学相互联系和后续交流。(通讯组)

2、合照的电子照片可以放到群共享空间,以供下载。其它照片由通讯组收集整理,打包上传网络空间,以非公开形式仅对同学提供下载。(摄影组)

3、把剩下的钱退还给每一位同学,在群里论坛公布费用使用情况(财务组负责)。

十一、活动要求:

1)按照旅游团的行程安排,统一进行活动。提高时间观念,服从会长,各组长的领导。

2)每位同学都要讲团结,讲风格,互谅互让,避免斤斤计较,力争经过我们大家的努力,把这次活动办成一次团结、活泼、热烈、融洽的毕业盛会,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

3)最重要的,希望大家都能来参加,人生就这么一次毕业,真的很难得。而且既然答应了要来的报名了的,希望到时候能按时参加,提前准备这次的活动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做好理财观念,跟有一个心里准备,不至于太唐突。

十二、费用开支预算:我们决定去夏门鼓浪屿所需的经费大慨500元/人左右,由于经费是分期付款原则,那么更必须做好每项收取费的登记,每人每个月需要上交45元(这个由财务组负责,但每项支出必须跟会长商量,并且经过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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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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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转办发【20xx】6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旅游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旅游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各地旅游市场状况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我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异常对象名录库及抽查摇号系统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是我局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各区县旅游局按属地建设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汇总名录库即为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1、旅游市场主体类别

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类别主要是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导游和领队人员(导游按户籍所在地录入登记、备案;领队按所在出境旅行社进行登记)。

2、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录入内容

1)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录入内容主要是: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2)导游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取得导游证时间、从业时间、所在旅行社(未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社会兼职导游录入)、主要带团服务记录、奖惩等情况。

3)领队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所在旅行社、从业时间、主要带团记录、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

3、完成时间

此项工作要求于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建好的名录库报市职转办审核确认。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

我局还应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异常对象主要是三种类别:一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二是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三)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

根据通知要求,各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实现抽查过程及时记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省上要求“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要将本系统市县两级对口业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一并纳入其中,实现一个行业一个随机摇号软件,市县两级直接使用。”我局将抓紧与省旅游局衔接,并加强对区县(开发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将抽查摇号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三、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陕西旅游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1、旅行社:一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三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六是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导游和领队:一是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是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3、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一是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二是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按定向和不定向、自查和直接检查两种抽查方式进行。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相结合

定向抽查:我局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

对随机抽查对象,我局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后如实报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的旅游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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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宁夏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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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大家知道,宁夏具有丰富多彩而又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美丽的塞上江南、独特的历史环境和浓郁的回乡风情,构成了宁夏主要的旅游景观格局。这里有被誉为“塞上明珠”的沙湖生态旅游区和黄土高坡上的绿岛一六盘山;这里有举世闻名的沙坡头治沙奇迹、神秘的西夏王陵和奇特的贺兰山岩画;这里还有被称为中国长城博物馆的历代长城、青铜峡108塔、须弥山石窟、灵武水洞沟古人类遗址和“中国电影从这里走向世界”的西部影视城等。

各位游客朋友,今天我们要去游览的是沙湖景区。沙湖地处石嘴山市与平罗县之间,距石嘴山市区26千米,距首府银川56千米。国道与包兰铁路傍湖而过,姚叶高速公路直达沙湖。景区总面积为80.1平方千米,其中湖水面积8.2平方千米,沙山面积12.7平方千米。沙湖以自然景观为主体,沙、水、华、鸟、山五大景源有机结合,构成了独具特色的秀丽景观,是一处融江南秀色与塞外壮景为一体的“塞上明珠”。沙湖景区自1990年开发建设以来,每年都有大量中外游客来此游览观光,现已成为祖国西北地区颇负盛名的旅游热点地区之一,20__年5月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现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和国家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

各位游客朋友,沙湖拥有万亩水域、五千亩沙丘、两千亩芦苇、千亩荷池,盛产鱼类、鸟类。在这里,你可在观鸟塔上遥看群鸟嬉戏的场景,在水边苇秆间、芦丛底部更有鸟巢无数,每年春季,五颜六色的鸟蛋散布其间,堪称奇观。除鸟类外,沙湖还盛产各种鱼,在湖南岸的水族馆里,可以看到几十种珍稀鱼类,包括北方罕见的武昌鱼、娃娃鱼(大锐)和体围1米多的大鳖。沙湖,南沙北湖。这里是鸟的天堂、鱼的世界、游人的乐园。广阔的沙湖水面宛如一幅巨大的银色锦缎,初夏,新苇如茂林修竹,郁郁葱葱,或如港汊,或如街巷,或如华盖,或如屏障,微风吹来,绿影摇曳,婀娜多姿。

各位游客朋友,现在我们来到了景区大门口,大家请往上看,那是一只展翅高飞的“天鹅”,张开双臂,欢迎你的到来。旁边有两个镏金大字“沙湖”。大家看,沙湖的形状很像大元宝,因此当地人又称沙湖为“元宝湖”。沙湖所处地势较低,由于地面水和地下水逐年浸积,从而形成了今天的万亩湖泽。沙湖平均水深2.2米,最深处可达4米。大家再向南看,远处起伏的黄色沙山,似金波逐浪,北面碧水绿海,似翡翠镶嵌,若是晴日黄昏,你定会看到霞光万道,湖面平静,巍巍贺兰与深绿的芦苹丛倒映水中,宛如苍龙戏绿水,绿水浮苍龙。

各位游客朋友,现在大家看到的那个形似小山寨的建筑物,就是被誉为“水上梁山”的鸟岛。鸟岛是整个沙湖自然保护区最具自然韵律美的地方,是数百种鸟儿栖息繁衍的场所。整个沙湖自然保护区有鸟类190多种,全部是候鸟。这里是它们迁徙的一个中转站,所以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目睹“庐山真面目”。每年5~9月,鸟岛是鸟儿们快乐生活的天堂。据有关专家考察,整个沙湖自然保护区有鸟150万只左右,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黑鹳、中华秋沙鸭、白尾海雕、大鸨四种。我们用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浑身呈黑青色、羽毛丰满、行动迟缓的黑鹳和形体像鸳鸯的中华秋沙鸭。乍一看,中华秋沙鸭还真像鸳鸯,因为它们的出现是成双成对的,飞起来你追我赶。它们闲暇时如一位孤芳自赏的姑娘在整理梳妆,欢快时成双成对低空飞翔。而白尾海雕的活动区域似乎只限于湖中央,大家可以看到它们正在展示美丽的羽毛,一副唯我独尊的样子。从形体上看,这种鸟属于中型鸟。大鸨呢?我们很少能见到它们的倩影芳踪,它们是一种诡秘的动物。

各位游客朋友,现在我们来到了宁夏湿地博物馆。此馆位于沙湖旅游景区内,建筑面积4520平方米,以沙湖苇、鸟、水、沙为设计元素,于20__年10月29日正式开馆。各位请看大厅,那是以鸟巢为视觉元素,周围以沙丘为主造型,表现出沙湖“塞上奇湖”的形象。博物馆的主体采用沙土色调,整体造型仿佛一只展翅欲飞的大鸟,周围伴以起伏自然的沙丘造型,使博物馆和大漠风光有机结合起来,与周边环境相得益彰。

馆内分为湿地与鸟类知识介绍、人鸟同乐表演、鸟类生态行为观察、4D科普教育电影厅、旅游餐饮与购物服务等六个功能区。博物馆的功能设计、结构布局和外观形态等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美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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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境内旅游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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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合同样本

(20xx版)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xx30

投诉电话:、9620xx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xx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

(20xx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拼 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1. 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 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 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 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 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 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 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

法定代表人:范敏

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 、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

法定代表人:范敏

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

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

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郭东杰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李翀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

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XM-F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空或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

负责人:贾峰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92-5318985,8008582365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FSCQ001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航空机票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公司负责人:胡珂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1.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3.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汤澜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32-859120xx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SY-00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丁小亮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024-22821999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TJ-05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代售火车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

负责人:张晓君

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2-28359093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J00036-SZFS002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朱定豪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UB-02206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范敏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00316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代订客房、火车票,会务服务,票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汽车租赁。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重庆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CQ06066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范敏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三亚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AN-GN0021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会议策划、会展服务、旅游度假产品、代订酒店、代订机票、代订门票、汽车租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电子商务、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加工及销售代驾服务、网络咨询。

法定代表人:郭东杰

三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8839221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WH-FS01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胡孝义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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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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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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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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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别睡了,快看,看看。”同行的哥哥说。一阵叫喊声把我从睡梦中拉回现实,我的目光也不由得转向窗外,只见窗外的群山连绵不断二三里,我问道:“这就是泰山吗?”爸爸答:当然不是,泰山可比这高多了,漂亮多了。”于是,我对泰山添了一份期待,添了一份敬仰,经过三四个小时的路途,终于抵达了我期待已久的泰山,仰望着巍峨的泰山,心里不禁感叹道:“真高,真漂亮。”看着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心里又反驳道:“泰山绝没有表面简单。”

我带着极大的好奇心踏上了征途,心里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征服它,了解它。一开始,受这个信念的催促,箭步如飞的的上了100多级台阶,可是慢慢地体力不支了,爬不动了,只能静坐着,等待着同伴的到来,欣赏远处的风景,绿树错落有致,是一气呵成的艺术品,蝉声中和着鸟声,是大自然奏的钢琴曲,呼吸一口空气,不同与往日的浑浊,独显一份清新,思绪随着台阶飞往云端,心里暗想:山顶会是怎样?泰山,你是隐藏在云雾中的仙子,我已经迫不及待的要揭开你神秘的面纱,是否会有一览众山小的气势,我越发好奇。

“喂。”哥哥喊,我的思绪渐渐回来,又和他们一起去探索这个“谜”,见我回过神来,他接着对我说:“你爸都拉开我们一段距离了,赶紧走啊。”我哦了一声,又渐渐了脚步,不甘落后,可是信念敌不过身体的劳累,渐渐松垮,于是,我就一屁股坐在了路边的石头上,慢慢喘息,拿起手绢扇起了风,把目光移向这神奇的大自然中,向下俯视,看见消息缓缓流淌,闭上眼睛,聆听着美妙的乐音,深吸一口空气,好舒畅,好轻松。

休息充足后,接着开始我的旅途,这次我放慢了节奏,边走边欣赏两旁的美景,好不惬意。泰山,是你教会了我,生命中有许多东西是不能错过的。

慢慢的往上爬,一步一步印下我坚实的脚印,不再急躁,只是在慢慢的,慢慢的向前行走着,忽然被眼前的一幕所震撼,偌大的山泉从天而降,形成一个瀑布,这瀑布有力地敲击着山石,仿佛在奏一曲交响乐,名字为生命。泰山,是你让我认识到生命的强大,是你让我认识到任何事请都有好几面,要认真辨识。

到了半山腰—中天门,整个路程往下一甩,绕泰山几圈。!是你让我认识到生命没有永远的上坡路,到了一定高度,就要走一段下坡路,人生没有一帆风顺,到了一定时候,就一定会变得曲折,要正视挫折,才能战胜挫折。

走过了这一段下坡路,整个路程又始回升,渐渐的台阶越来越陡,每走一步都要小心翼翼,稍一不慎,就会滚落,现在已无暇欣赏风景,值得专心致志的看着脚下的路,比从前从多一份小心,多一份谨慎。泰山,是你让我认识到越往高处爬越艰辛,越困难,一定要小心,要谨慎。

终于,我进入了云雾缭绕的仙境,路旁的巨石被云雾所遮掩,石壁上的兰花若隐若现,本以为将要攀上这泰山之巅,心中充满了喜悦,可是现实却给我浇了一盆冷水,竟还有一大段路途。泰山是你让我认识到,有些事情并没有表面简单,尤其是进入了一个很高的高度,更是不简单。

登上山顶之后,我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蜗牛和苍鹰一样,都能胜利的高塔,虽然苍鹰一跃便可冲上胜利的高塔,但是蜗牛却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攀爬。可是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就是他们都是胜利者。我认为我不是蜗牛,但我愿意做蜗牛,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攀爬。

泰山,不愧是世界文化遗产,这个称呼,他当之无愧,他给我的馈赠,此生受用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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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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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基础层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价格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承包价格,全部包干价格为实际验收混凝土体积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计算。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东水泥32.5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实度严格按标准验收,涨缩间距不超过________年。并用油膏进行充填。路面保证平整度,路面指纹标准,出现断装和密实度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保质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进行处理,由乙方无偿的负责处理。(房屋维修合同)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内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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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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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团友:上午好!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风情东西景区的全体员工对各位的到来致以最诚挚的欢迎!我是景区的导游,姓周,“周到”的周。我们的服务宗旨是“宾客至上,服务第一”,以山区人民的质朴和热情陪同各位来宾领略“秀山丽水”的无限风光,体验“风情东西”的无穷魅力。

风情东西风景名胜区位于丽水市西北,离市区30公里,规划总面积9.04平方公里,因东、西两座丹霞岩峰对峙而得名,是AAA级旅游区和浙江省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情东西景区坐落在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境内,在那里,您不但可以欣赏到美丽的丹霞景光,还会感受到浓浓的畲乡风情。到达景区大约四十分钟,借此机会向各位团友介绍一下丽水概况及沿途风光。

丽水概况

丽水又誉为“浙江绿谷”,是“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获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地级市。她位于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东南与温州市接壤,西南与福建省宁德市、南平市毗邻,西北与衢州市相接,北部与金华市交界,东北与台州市相连。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地面积的1/6),人口为251.4万人(占浙江省总人口1/18.6),是浙江省陆地面积最大,人口相对较稀的地级市。

丽水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遂昌好川遗址的发掘,证明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活动。丽水古称“处州”,始建于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迄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一直以来是州、郡、路、府驻地,是浙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__年7月撤消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同时撤消县级丽水市,设莲都区,为我省最后一个撤地建市的地区,下辖一区一市七县,即莲都区、龙泉市和青田、缙云、云和、庆元、遂昌、松阳、景宁7县,市政府设在莲都区。

到了丽水看“山头”。山是丽水的一大特色,山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7%,形成“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形特征。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境内有江浙第一高峰黄毛尖(海拔1929米)和浙江第二高峰百山祖(海拔1856.7米)。林木总蓄积量占全省的1/3(38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9.1%,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素有“浙南林海”之誉。

莽莽林海使丽水成为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华东地区最大的“天然氧吧”,“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版的《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在全国2348个县(市、市区)评价中,丽水市九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全国前五十名,位居前十名的有四个县(市),分别是:庆元、景宁、龙泉、云和。庆元县是我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丽水成了众多动植物的乐园,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已知木本植物1340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有42种,我市仅有的百山祖冷杉被国际物种保护委员会列为全球最濒危的十二种植物之一。已知的野生动物618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有71种,华南虎被国际物种保护委员会列为世界极度濒危的十大物种之一,近年又重现丽水境内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丽水是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和福安江“六江之源”,水质优良,江河湖泊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Ⅰ、Ⅱ类标准。境内水资源非常丰富,占全省水能资源的42%,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的3.5倍,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水利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因此,丽水的山美、水美、人亦美,是城市人向往的旅游休闲胜地。

丽水纳爱斯集团

各位朋友,“只买对的,不选贵的”“肥皂,我一直用雕牌”,这些家喻户晓的广告语大家一定不陌生,它是著名企业纳爱斯集团的产品广告用语。纳爱斯以价廉质优的产品为利剑,成功实现了中国洗涤用品行业的“龙头”企业的目标。许多游客以为纳爱斯集团在杭州或是上海,在这里,我要自豪地告诉各位,她既不在杭州,也不在上海,而是在丽水,江对岸的厂房就是丽水人引以为豪的纳爱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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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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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s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draws more visitors than any other country in Southeast Asia with its irresistible combination of breathtaking nature beauty, inspiring temples, renowned hospitality, robust cuisine and ruins of fabulous ancient kingdoms. My student Chen Jie just is the one of those who are very interested in the naturescape and culture of your country. She planned to have a visit to Thailand at the begin of April

Chen Jie was born on 15-August-1993 and has been studying in our school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She will resume her studying as soon as sh

come back from Thailand.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your assistance in providing visas to Chen Jie. Thanks so much for your help with this matter.

Sincerely,

Zhou Guoliang

Head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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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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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者单位)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社)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

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

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

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

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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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贵州旅游肇兴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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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纸沟位于贵阳市东北部的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境内,距市区36公里,从贵阳乘车60分钟便到景区,交通便利。

香纸沟,沟谷深切,峰峦叠嶂,瀑布飞流。这里不仅有着迷人的高原峡谷风光,浓郁的布依风情。最令人称奇的是景区内保存着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最集中的古法蔡伦造纸作坊系统。当地布依同胞就地取材,以竹为料,从伐竹、破竹、蒸竹、沤竹、水车碾竹、竹帘抄纸等72道工艺流程、均显得古朴而奇特,这是一种远古文明,也是一个奇迹,一个秘密。

香纸沟是贵阳境内一颗“绿色宝石,天然氧吧”,地方文化,是古老蔡伦造纸自然博物馆。

香纸沟景区由“龙井湾、锅底箐、马脚冲、南静寺、白水沟、红子沟、葫芦冲、方丈沟”等十余个小景区组成,共有七十余个景点。香纸沟盛产“香纸”主要是民间祭拜时用来焚烧的神圣“纸品”,绝不是现代纸可以随便代替的。而造纸为什么成为香纸沟人世代相传的产业呢?个中故事颇为有趣。

话说600多年前的民朝洪武年间,朱元璋“调北增南”时,由湖南的侯爷,越国汪公率领的一支军队来到这里屯驻,为祭军中阵亡将士,在此修碾伐竹造纸做祭品,用香纸做香(因湖南简称“湘”),为表思乡之情,就把这里定为“湘子沟”。后来香纸渐成为当地的特产行业,地名和特产恰同音,地名也就演变成了“香纸沟”。如今,这里的百姓,还供奉着“越国汪公,蔡伦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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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_年度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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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四、大力培育旅游航空新线路

继续贯彻《xx市场的通知》(皖政办[]3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航线航班,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在开通-首尔、-香港、-台北航线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加坡航线,积极推动海南航空公司早日开通西安或大连--新加坡航线;积极研究—东京等国际航线。立足于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研究开通、加密部分国内航线。

五、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适时出台《旅馆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围绕饭店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培育3家五酒店挂星,3家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完善旅游景区交通指引标志。着力在提高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质量建设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行业认证,重点推进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节能降耗认证.围绕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水平,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按照旅游企业岗位设置不同,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赛代训,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用开放的原则抓服务质量提高,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向先进地区学习,另一方面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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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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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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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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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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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景点门票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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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市场经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门票优惠协议:

一、具体事项:甲方景区门票实行二种优惠售票方式

(1)单票优惠方式:购买单个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2)组合票优惠方式:购买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3)乙方组织的学生团队人数在_________以上的凭该学校介绍信给予_________折优惠。但由于学生团队已有较大幅度优惠,不列入年终人数奖励返还范围。(学校自行组织的给予_________折优惠)

(4)进入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再另行实行_________人免_________的优惠。

二、景区 (点)名称如下

三、票款结算如下

(1)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门票管理所结算票款。

(2)乙方凭团队优惠协议号、导游证、出团单或介绍信到甲方门票管理所办理购票手续。

四、年终奖励办法

协议期满后,甲方将以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门票发票的总实际接团人数向乙方作如下奖励:

(一)单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游览单个景区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二)组合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组团游览三个景区或三个景区以上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五、特价(特殊)旅游团不计入以上奖励。

六、双方承诺

(1)乙方应积极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遵循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游览并有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

(2)乙方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奖励,或在景区内就地组客,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优惠协议和年终奖励。

(3)甲方景区如因门票价格调整,应在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七、协议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带团的导游、经理、领队、司机凭有效证件或出团单免费进入景区。

九、与甲方签订协议的外地旅行社,甲方将视情况而定给予乙方免费提供景区导游。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商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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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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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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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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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我此次实习的单位是旅行社有限公司,实习岗位旅游顾问,实习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毕业实习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我们独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方面提高我们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我们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在实际工作单位,检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完成从学习环节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并为毕业后从事相关职业岗位工作和学习奠定坚实的素质基础。初步锻炼和学习实践工作能力,增强职业责任感,团队协作意识,拓宽自己的视野。

二、实习内容

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经省、市旅游局批准成立的股份企业。主要承接国内旅游观光,定房、度假疗养、商贸会议、文化交流及其他委托服务项目。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颇具规模的旅游车队,拥有一批敬业尽责的管理人员和训练有素的导游业务人员。旅行社为最早发起一日游的旅行社,也是第一家发起旅游的本土旅行社.

首先实习的是负责前台接待和咨询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首先是要充分了解旅行社推出的线路,如线路的行程如何安排、住宿情况、交通工具、游玩景点和要注意的事项等等。对线路的安排工作,部门经理让我慢慢看别人怎么做的,在经过两天的学习后,我对产品线路安排工作已经了解的几乎差不多了。产品对于一个公司的存活起关键性作用。旅游线路就是一种旅游产品,由于旅游产品容易被别人抄袭。我发现旅游企业一般不把线路安排透露给同业竞争对手。对于线路安排要注意的问题有下面几点:首先,要遵从客人要求,按照客人要求安排线路,诸如一些忌口忌讳的事情要提前向客人询问。其次要注意时间紧凑,让客人在合理的时间以及金钱内游览完他们想游览的地方。再次是线路安排人员要对地理知识相当了解,并用合适、优美的语言把线路向游客描述出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合理。在这里合理的含义是指合情合理。

第二阶段,负责顾问的工作,刚开始是先跟着老员工,慢慢熟悉一切情况,如简单的接机和送机工作和如何做好一个地接和全陪工作等等。随着跟团次数的增加使我对旅行社的工作任务也相当了解,接着就开始做旅行顾问的工作。着手计调业务。它是指计调部门为业务决策而进行的信息提供,调查研究,统计分析,计划编制等参谋性工作和为实现计划目标而进行的统筹安排,组织落实、业务签约,协调联络,监督检查等业务性工作的总和,即安排好旅游者的接待工作,使他们能够进得来,出得去,住得舒适,吃得满意,玩得开心,觉得此次旅游确实是一种享受。

三、实习总结

1. 这次的实习不仅让我有和外国旅客交流的机会,还使我对旅行社这一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旅游业这样的服务性行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你懂得如何为人处事和接人带物,以及对旅行社顾客的耐心以及责任心。真正到了实践中我才真正发现自己学识的浅薄,经验的缺乏和稚嫩不成熟。让我们进一步的巩固和理解学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等等。我相信,在实习期间所学习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会使我终身受益。

2.权衡好独立和求助。在实习过程中,不能过分依赖其他人,要有独立性,事事亲历亲为,自己主动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获得最直接的经验。其次,作为一名实习生,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为了能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求助他人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工作上,有问题要大胆问,不要胆小不敢问更忌讳不懂装懂,自作主张。我们在为旅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市场需求不断变化,要求旅游服务人员根据顾客需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技能,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3.沟通技巧。从事旅游服务行业,接触最多的就是客人。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怎样与游客进行交流,如何让自己说出的语言让客人听得舒服,听得开心。常常我们的一句话可以影响客人对旅行社的整体印象,甚至影响客人整天的心情。比如在接团的过程中,因为天气热,排队时间长,我们就要不断的安慰客人,并捧来扇子给他们,很多客人玩完回来筋疲力尽,情绪烦躁,我们也要适当安抚,问一问“累了吧,要不你们先上车休息一会吧”。对仍然很兴奋的游客可以问问“今天逛了几个馆,好不好玩啊”等等,互相交流,能使客人对你产生好感。

4.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工作环境中,我们得学会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没有人会对我们像在学校一样这么宽容。犯错了,在学校里大家觉得还是学生,会轻易谅解你,在工作中,任何错误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连累同事的进度。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比如,刚开始我实习的时候因为班车没赶上,迟到了几分钟,但这几分钟我也许就损失了和一位客户交流的机会,几分钟让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所以从那次以后,我都会提前到达公司。

实习只是一个铺垫,工作后真正进入职场,我们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但我相信这次实习过程中掌握的软素质将是我今后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还要继续学习,多接触社会,不断提高自己,为今后的踏入职场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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