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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填志愿时间安排表(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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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湖南长沙天心阁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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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观光天心阁。本人是景区讲解员__,希望通过我的讲解,能让大家对古城长沙和天心古阁厚重的历史文化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天心阁是古城长沙的标志和象征,是长沙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自古素有“潇湘古阁,秦汉名城”的美誉,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因其地脉隆起,主吉祥之兆,故一直被视为长沙的风水宝地。景区建于1924年,是为保护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墙和400多年历史的古阁楼而修建的长沙第一个园林景点。

首先大家观赏到的是“薰风亭”和“伦鉴池”。“薰”是一种香草,“薰风”即“香风”;亭子建于盛夏,四面清香宜人,故此得名。红岩石壁上的“伦鉴”两字,“伦”为类似之意,“鉴”为镜子之意,意思就是指池水象镜面一样明净。话说唐太宗李世民在谏官魏征过世后,悲伤之余留下了“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的千古名训,“伦鉴”一名由此而来。

天心阁是楚汉文化长沙之魂,而长沙是国务院公布的我国首批二十四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天心阁是长沙的象征 ,见证了长沙的历史发展和变迁。世界上所有的城市史都有因市成镇,因镇而城的历史,所以长沙城历史由来以久,据史书记载早见于《逸周书·王会篇》的西周王朝,长沙城历经几千年,不迁不移,不动不改,至今繁衍生息,在当今的城市极为罕见。长沙的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有可能挖掘出一批珍贵文物:如西汉马王堆女尸,商周青铜器,走马楼三国竹简等等……举不胜举。

现在大家看到的这片错落有致的石林,是景区的《历史名人石刻画廊》,它刻绘了33位对我们湖南有过突出贡献的历史名人,他们有的在湖南出生,有的在湖南为官,其中湘籍16人。炎帝神农氏,品百草造福于民,他晚年因误食一种叫“火焰草”(又称“断肠草”)的植物而谢世于湖南,炎帝陵就在我们湖南株州的炎陵县;朱熹、张轼为长沙岳麓山下的岳麓书院主讲;李芾,长沙(古称潭州)知州既湖南安抚使,南宋末期人,在元兵攻打长沙三日守城无望的情况下,领全家十九口人集体自尽,以示忠烈;曾国藩,湖南湘乡人,清朝道光年间洋务派首领之一,创建了“无湘不成军”的湘军,曾疯狂镇压太平军,后被捻军所败,但他的为人处世之道历来被后人所学习、传颂,所著多收入《曾文正公全集》中;魏源,湖南隆回人,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在林则徐支持下著有50卷《海国图志》,被称为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郭嵩焘,湖南湘阴人,清末外交官,近代中国向西方国家派出的第一位常驻使臣,出使(新加坡)期间,取用公款只薪水与房租两项,尝言:“廉才 君子以自责,不宜以责人; 惠者 君子以自尽,不宜以望于人”,时称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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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高考金榜题名祝福语

范文类型:祝福语,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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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要高考,不要烦恼。沉住心气,相信自己。进了考场,啥都别想。先易后难,统筹时间。会与不会,正常发挥。二天过去,大学录取。鲤鱼化龙,锦绣前程!

2.就要考试了,放开往日的学习中的紧张,用一颗平常心去轻松面对,相信你会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的。愿好运一直陪伴着你!

3.寒窗苦读十几载,只为今日露锋芒。高考场上不慌张,从容答题心顺畅。才思敏捷审题准,难题下手也不挡。金榜题名在今朝,父母亲朋赞声扬。祝你高考取得好成绩!

4.付出终有回报,信心绝对重要。高考了,别忘面带微笑。有空睡个好觉,不必紧张煎熬。敞开鲲鹏怀抱,直上青云九霄。祝高考顺利,金榜题名!

5.大学生活多美好,精彩人生炫舞跳。寒窗十年苦读书,只盼今日搏高考。满怀信心情绪调,细阅精答看题标。真功实学显英才,夺冠提名全家笑。

6.天道酬勤,曾经的每一分付出,必将收到百倍回报。不管揭晓的答案是什么,只要努力过、奋斗过,就不要后悔。祝高考顺利,心想事成。

7.高考即将临,情绪要稳定。不要太激动,夜晚睡不宁。调整好作息,跟上好节奏。劳逸要结合,才能头脑清。考场信心足,金榜题名成。祝你高考取得好成绩!

8.十二年苦读,十二年付出,十二年挥洒自如,十二年寒窗无数。睡个好觉,做个好梦,让信心更加充足,你一定会取得锦绣前途。高考顺利。

9.没有了旋律,就没有了诗歌,没有了色彩,那是怎么样的生活?愿春天赋于你绚丽是色彩无限的希望美好的未来。

10.松开了紧握的拳头,放开了压抑的担忧,抛弃了许久的执着,丢到了珍藏的习题册,在高考结束的那一刻,纵情放飞着自我,如今的你们,该是怎样的放纵欢歌。

11.再深的绝望,都是一个过程,总有结束的时候,回避始终不是办法。鼓起勇气昂然向前,或许机遇就在下一秒。

12.在祝福云集的日子里,送上我最真诚的期冀,一如你当初带给我的感动。孩子,加油!期待你的六月花开。

13.立志高远,脚踏实地;刻苦钻研,勤学苦思;稳定心态,不馁不弃;全力以赴,夺取胜利。祝高考成功!

14.希望你以最饱满的热情、最昂扬的斗志、最刻苦的精神、最坚韧的毅力,全力以赴,坚持到底,满怀信心地去迎接高考,争取优异的成绩!

15.静静的是你的心情,急急的是你的笔锋,满满的是你的信心,亮亮的是你的成绩,默默的是我的祝福,又是一年高考时,祝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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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高考工作总结_学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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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工作总结

近年,我校认真贯彻落实xx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精会神抓质量,一心一意谋发展,教学质量持续、快速提高。继、xx年高考持续辉煌后,xx年高考再创我校历史新高。高分层及重点线、本科线上线人数均居xx市同类学校前列。具体来说,我校XX年高考,具有四个特点:

其一,总分700分以上人数多,高考成绩“含金量”大幅度提升。总分700分以上考生7人,其中化学考生许总分793分,黄总分723分;历史考生彭总分775分;政治考生黄总分738分;物理考生罗总分720分,林xx711分;艺术考生张文化总分707分。

其二,单科突破700分人数多。单科700分以上考生30人次。其中许顺利以综合科单科854分名列xx市第五,综合科700分以上xx人,数学科700分以上xx人,化学科700分以上xx人,政治科700分以上3人。艺术考生丁以音乐术科80分的成绩名列xx市第六名。

其三,考取名牌大学、重点大学人数多。有5名考生考上田基金会指定的十五所名校(许考取工业大学,黄考取xx大学,黄考取xx大学,罗、陈考取xx大学),受到田基金会的奖励。城考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还有一批考生被理工大学、外语外贸大学、师范大学、xx大学、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等重点大学录取。

其四、本科线上线人数多。本科线上线人数达145人,约占考生人数的1/3。

下面就有关备考的做法进行简要总结。

一、加强综合科备考,明确综合科的地位

我们认为,综合科要求低,容易出成绩,我们应充分发挥综合科的优势,把它作为高考成绩的拉动科目。为此,在整个备考过程中,要求做好两个落实:其一是人员落实,设立综合科备课组长,定期集体备课:设立综合科班主任,让班主任参与每两周综合科考试的监考及成绩的跟踪,配合科任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学好综合科的重要性。其二是在复习时间落实,根据需要,保证各分科必要的时间,如会考前的政治、一模前的地理每周两节课。

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团结协作,强化整体意识。综合科考试虽说是以学科内知识综合为主,学科间综合所占的比例较小,但是综合科的独特的命题方式把它们几乎拧在一起,即以现实问题立意,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学以致用。这就不仅仅要学好单科基础知识,而且要把单学科知识和能力进一步发展为多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因此我们以人类社会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诸多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学科知识联系为切入点,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在分科教学上,注意抓三方面:一构建学科知识框架体系,重主干知识内容的学习;二精选分科习题和试题,把握其数量和质量,注重知识的类比迁移能力;三注意各学科特有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分学科的融会到多学科的贯通,从而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2.分层教学、分层指导、跟踪分析。学生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参差不齐,各学科发展不平衡现象,在我校较突出。因此我们根据实际,采用分层教学法,对某些学习困难生、存在薄弱学科学生进行个别指导,或者说,降低了高考备考的着力点,“抓下层,推中层,促上层”,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们还建立了学生考试档案,分科登记成绩,及时跟踪分析,落实科任,对偏科倾向学生做到心中有底,对其进行学习指导。

3.学好考纲,注重社会现实问题,热点题目化。

二、以备课组为单位,充分发挥把关作用

高考是多学科考试,一科考好不算好,只有科科都考好了才是真的好。因此,备课组的作用尤其重要。我们一般会委任高考备考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高中起始年级的学科备课组长,一任三年。要求他们从高一开始,就要给科组老师灌输高考意识,按照高考要求进行教学管理,切实做到高中三年一盘棋,一年高考三年抓。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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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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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这个词对我开说既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我从来都没有好好地考虑过这个问题;熟悉的是有时候又很得意时间的流逝。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而时间也是最容易被浪费的资源。通过这次时间管理的培训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时间管理的重要性。它能提高工作效率,使人远离懒惰,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

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具有永不停滞性,过去了就再也不能返回。我要在有限的生命里精彩的过活每一天,让每一天都过的有意义,有价值。

当然了要想管理好时间光靠这一节课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自己认真的体会,继续深入的学习、理解、再运用到实践中去。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努力地做好时间管理,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也使自己生活更有规律。

作为苗圃的一名工作人员,我认为时间管理体现在这里就是领导安排干的工作分几天能完成,平均每天干多少,中途若有临时任务时,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把这些都规划好,就是对时间最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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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高考百日誓师大会教师代表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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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举行20xx高考百日誓师大会,为高三的同学们加油鼓劲、壮行助威!

宣誓,彰显出高三教师团队的责任担当!展现出高三学子向上的力量!吼出了高三全体师生勇往直前、势在必得的豪气和牛气!我为高三的老师和同学们点赞!

对于高考,怨恨也好,期待也罢,它的存在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但对于高考的认识却直接影响着备战高考的精神状态,因为成功最大的障碍是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和心态。

“高考是什么、高考考什么、高考收获什么”,大家思考过这三个问题吗?(如果用颜色来象征高考,你选哪种颜色) 借此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两年来我对于这三个问题的思考。

“高考是高中的节日,是青春的节日,是青年人的一次精神之旅,是实现大学梦想的绿色通道;高考考的不仅是知识和能力,更是人生态度、意志品质、心理素质等非智力因素;高考收获的不仅是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更是责任担当、精神成长、生命怒放、思想成熟、情感丰盈”。

所以,我认为对高考的态度应做到:敬畏而不畏惧,笑傲而不游戏,期待而不厌倦,以饱满的热情备战、拥抱高考,从而实现“赢得高考”的目标。

现在,我们进入了距高考100天的冲刺跑道!不要再抱怨和犹豫,行动起来,唤醒激情,激活活力,进入冲刺状态!

冲刺,是实力的决战,更是意志力、坚持力的较量,狭路相逢勇者胜,狭路相逢智者胜,狭路相逢恒者胜!冲刺,要挑战、超越他人,更要挑战、超越自己,自己才是备战高考路上最大的对手!冲刺,为高考而战,为荣誉而战,为梦想而战,为尊严而战!冲刺,需要冠军精神,冠军精神就是永不言败、永不放弃的精神,当你摔倒了一万次,在一万零一次的时候还倔强地爬起来,继续奔跑,当你努力了但依然落后的时候还拼命的向着目标奔跑——你就是冠军!冲刺,需要全力以赴的状态,全力以赴的状态就是信心百倍、斗志昂扬、专心专注、心无旁骛地盯住目标向前冲!冲刺,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渐变到突变的过程,只要努力,一切皆是变数,一切皆有可能,只要不停止奔跑的脚步,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20xx年高考的“黑马”,都能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

100天,只争朝夕,每天解决1个问题,提高1分,100天就是100分!这样神奇的100天,必将是勤学苦练、耐住寂寞、专注高效、激情燃烧、顽强拼搏、奇迹迭出的100天!

100天都去哪了?我期待高考结束后每个人都骄傲地说:我的100天化作了不懈奋斗,化作了成绩的不断提升,化作了青春无悔,化作了梦想成真!

100天,父母、老师、同学,与你们同行,与你们共沐风雨和阳光,在路上,无论多苦多累多艰辛,我们都相互加油鼓劲温暖,共同以顽强的意志咬牙坚持,大家一定要坚信,一定要坚信:行走,不停地行走,奇迹就在前方!

高三拥有一支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具有指导高考经验、无须扬鞭自奋蹄的教师队伍,高三拥有多才多艺、心态阳光、大气豁达、志存高远、踏实肯学的学生团队。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两支优秀的队伍形成合力,将攻克一个又一个堡垒,闯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取得20xx高考的全面胜利!为百年口岸和绥高创造新辉煌!书写新记录。

剑指六月,谁是真英雄!我们拭目以待!

期待春暖花开、梦想绽放的六月,憧憬硕果累累、捷报频传的六月!让我们张开双臂,用丰厚的实力和阳光的心态去迎接青春的节日——六月高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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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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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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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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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时间?一种科学的解释,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时间的脚步匆匆,永远不会受外界影响,因外界的变化而停止。时间永恒存在,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于工作的时间更加有限,大概也就四五十年,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控制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把握生命的宽度,或者说质量。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实现理想,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呢?学习一下时间管理,你一定会从中得到启发和答案。

时间管理,就是一系列的选择,用什么时间来完成什么事情的选择题。时间管理,管理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管理,它最根本的要素是,要事第一。所谓要事,就是每个人认为重要的事情,譬如关心照顾家人,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或者是同事讨论一个流程优化的方案等等。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容器,要事是大石头,琐事比作小石子的话,该如何操作,才能把这些大石头和小石子都装进容器呢?也许有些人会把小石子首先倒入容器,然后再放入大石头,但是发现大石头很难全部都放进去了。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没有做,生命就结束了,这怎么行,一定要把这些大石头也都放进去才行。但是到底该如何放置,才能全部都放进去呢?答案是,先把大石头都放入容器,然后再把小石子倒入,小石子会顺着大石头的缝隙,填满整个容器,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就是要是第一,无论生命中的每个阶段,还是每一天,我们都应该先去做最重要和最该做的事情,只有如此,我们的生命质量才能达到最高。

什么是要事,这个因人而异,因为每有人的理想不同,目标也不同。要事,是个人认为有价值,符合使命和价值观,对理想和目标的达成有意义的事情。要事的完成,能够极大地支持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这就是要事。要做好时间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才能确定哪些是重要和紧急的事情,然后把事情分配到,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中去。

时间管理四象限,是时间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工作任务划分为四个象限,即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紧急和不重要不紧急。重要紧急的事情,无疑是首先要完成的事情,但是重要不紧急,即第二象限的快速及时完成,能有效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而第三象限,即不重要却紧急的事情,会干扰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工作的进行,所以应该懂得sayno,提高个人抗干扰的能力,通过流程来规范共性的问题,来减少第三象限的事情。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当然要尽量少花时间去做,譬如打游戏、和同事闲聊、看韩剧等,可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到第四象限,来调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更加有滋有味。第二象限事情的有效完成,可以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那么,第二象限中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

学习充电、健身锻炼、建立人脉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能有效促使计划达成的工作任务,就是第二象限要做的事情。凡是高效能的人士,都活在第二象限。高效能的人会花65—80%的时间在第二象限,而重要紧急的事情,只占用他们10—15%的时间,15—20%的时间在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而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占不到5%。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第一象限,或者说处理重要紧急时间的事情过多,那么你将会感觉非常疲惫,甚至崩溃。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多安排时间做第二象限的事情,来避免重要事情变得越来越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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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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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会抓紧时间吗?在生活中有一些关于珍惜时间的故事吗?

晚饭后,我准备休息一会儿写日记。妈妈说:“你可以趁休息的时候先想想怎么写日记呢!”我说:“好!”我想着想着,突然感觉到,今天的日记内容是关于珍惜时间的,那我可以在刷牙、洗脸的时候思考我的日记呢!反正这些事情马上也要做的,这不也是珍惜时间的好方法吗?

我一边洗漱,一边思考,这样做,确实节约了一点时间。但其实,我还是拖拉了,本来这篇日记可以星期六完成的,可是,我却把这篇日记留到了星期天晚上,我没有合理地安排好我的时间,没有做好时间的小主人。二年级的时候,我们也学过一篇课文《一分钟》,元元就是因为多睡了一分钟,所以,他路上遇到红绿灯,错过公交车,上学迟到了二十多分钟,这些麻烦都是他拖拉造成的。

从今天起,我也不要再拖拉了,合理地安排好时间,利用好时间,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老师点评:小作者非常可爱,从正反两方面,用事例说明自己是怎样利用时间的,有方法,也有不足,从文中可以看出,孩子有了一些时间的观念,认识到了拖拉的不良后果,知道要好好利用时间,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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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高考誓师大会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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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点,那就是;态度决定心态,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绩。首先,我们要强化信心。信心是成功的精神支柱。如果没有高考成功的信心,高考就不太可能成功。如何强化信心呢?

一要做到,高考目标期待适中。目标过高,会增加考试焦虑,目标过低又会影响潜能的发挥,最好以三次模底考试的考分来确定高考成绩的期待值。

二要克服“高原现象”。所谓的“高原现象”是指一些同学们在高三即将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的学习没有进展,甚至后退,再加上身心疲惫,觉得再往前走一步都很难的一种心理现象。其实,学习就好象登山,刚开始从山脚往上爬的时候,大家都很有劲,进展也快;当快要爬到山顶,而又未到达时,山更陡峭,人也很疲惫,虽然抬眼望去,顶峰就在前面,可总觉得进展缓慢,而且没有力气再往前爬了。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习本身的,也有个人体能上的。学习上大家会感觉到没什么进步,甚至还觉得有些后退,这是因为大家经过前阶段的复习,很多知识和方法都还是零散的,没有能够整合起来,不能触类旁通,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得心应手,这时,有些同学甚至在心理上产生怀疑,觉得自己前段时间的复习没有用,其实这是学习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只要我们进一步通过综合性的训练,就能逐步把这些知识和方法整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同学们身体上的原因,大家进入高三以来,很多同学都是憋着一股劲在学习,尤其是有较高目标追求的同学更是如此,学得非常艰辛,一学就是好几个月,每天要学到深夜,这是十分消耗体力的劳动,到现在,身体已经到了一种极限的状态,所以学习觉得非常累,非常疲倦。对于这个现象,大家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古人说“行百里者半九十”。并不是一百里路走了九十里,才只有一半,而是最后的关头最难坚持,是我们的心理因素造成了最后的艰难。解决高原现象的办法是我们要有“再坚持一下”的精神,胜利往往存在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这个时候,我们的进展可能慢一点,但一小步的前进,也是进步,此时的一小步,比刚开始的一大步还要重要。在这个时候,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因为这个时候哪怕是短暂的停留,或者一小步的后退,都会在瞬间击垮我们的意志,是我们“功亏一篑”,败倒在离顶峰咫尺之遥的地方。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最大的失败就是放弃。”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放弃的话,就已经失败了,高考失败的到来就会是必然的。关键是要顶住,高三是苦的,但苦有所得,高三是累的,但累有所值。还有的同学最近很苦闷,其原因是,原来学习不很认真,现在开始努力了,认真听课,晚上学得很晚,可是一考试,成绩不仅没提高反而下降,结果灰心丧气,失去了努力的信心。其实,大可不必。这又是一种正常的“高原现象”,当你不十分努力时,你没有过高的期待,相对来说,也没有太大的压力,而现在你努力了,相对的你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你对近期的努力有了期待,渴望给自己、给家长、给老师以回报,这样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沉沉的压力,还有,当你真正的努力学进去之后,你也会越来越感到自己知识的缺陷,这样势必会影响考试水平的发挥。但如果你能咬紧牙关挺住,调整好心态,恢复到你以前的状态时,那么,你的成绩就有了质的飞跃。所以面对“高原现象”,我们能做的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只要我们熬过了这人生中最艰难的一阵,迎接我们的将会是灿烂的阳光。梵·高在成为画家之前,曾到一个矿区当牧师。有一次他和工人一起下井,在升降机中,他陷入巨大的恐惧。颤抖的铁索轧轧作响,箱板在左右摇晃,所有的人都默不作声,听凭着机器把他们运进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这是一个进地狱的感觉。事后,梵·高问一个神态自若的老工人:“你们是不是习惯了,不再感到恐惧?”这位坐了十几年升降机的工人答道:“不,我们永远不习惯,永远感到害怕,只不过我们学会了克制。”有些生活,你永远也不习惯,但只要你活着,这样的日子你还得一天一天的过下去,所以你就得学会克制,学会忍耐。你不习惯黑夜,但黑夜每天适时而来,你忍耐着。天就亮了,你不习惯寒冷的冬季,但冬天的脚步渐渐离去,你忍耐着。那春天还会远吗? 面对日子,把最难的都捱过去 剩下的也就是最好的了。

三要要克服焦虑。“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尽可能不要以己之短比人之长。不目空一切,也不妄自菲薄。智能多元化,每个人的学习实力与心态状况不一样,要有自知之明,弄清自己的位置。和学习比自己好的同学比,容易挫伤自信心增加烦躁。要这样想,只要在高考中发挥出自己平时水平就是成功。面对高考,所有同学或多或少都会在内心产生一种焦虑。有高原现象而产生的焦虑,有对未来前景的焦虑,也有对高考激烈竞争的恐惧。其中最多的是来自对高考没把握,看别人仿佛都胜券在握,自己仿佛处处不足,基本知识不扎实,基本能力不熟练,总觉得自己技不如人。这种焦虑是后期复习的大敌,它使我们学习不专注,精力不集中,效率低下,成绩下滑。对付焦虑,首先应该明确,没什么了不起,每人都一样会焦虑,只是处理起来要因人而异,有人主宰自己的命运,有人让命运主宰自己,由此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做命运的主宰,就能让自己做好自己的事,从而获得成功;被命运主宰的,终会随波逐流,无所作为。对于即将到来的高考,我们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高考是人生重要的转折点,既然有那么多人希望靠它来改变命运,那么竞争必然激烈。有竞争就会有胜负,但一考未必定终身。“天生我材必有用”“榜上无名,脚下有路”。失去一次机会,未必失去第二次、第三次机会。尤其在成败还是未知数的时候,我们怎能畏葸不前?应该勇于拼搏,尽最大的努力去避免失败。担心和焦虑只能促成失败。如果失败不可避免,焦虑也会加快它的到来;我们只有在失败到来之前尽力阻止它,才有可能通过努力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种焦虑症,是每个人在大事到来前都会有的心态,大家可想而知,高考在即,谁能无动于衷?谁不想在高考中取得一个好成绩呢?既然如此,就大可不必为此而焦虑。另外。我们还可以用投入学习和实现小的目标来冲淡它。在平时学习中,要充分认识到每天、每时、每分甚至每秒努力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这样努力学习就可以把自己的注意力专注于日常的学习,由此冲淡对结果的忧虑。虽然只有三十多天就要高考,我们仍然不要把目光盯在终极的目标上,应该把我们的学习分解成很小的目标,每天的目标,每个小时的目标。在10分钟里掌握了一个类型题的解法,我们就是成功,就向高考的成功迈进一步;在5分钟里背了一首诗词,我们就是成功,为高考语文又可能添两分。这样,我们每天都处于向成功前进的喜悦之中,焦虑之心就退居二线了,学习也就有效率了。要克服焦虑心理,还应注意学习中正确的定位。就是大家要自己进行纵向比,拿现在的成绩与过去的比。跟别人比,有人总爱与成绩优秀的比,总让自己陷入挫折感之中,因为对有些同学你怎么也比不上,因此,即使要与身边的同学比,也要拿与自己差不多的同学比,这样,成功感会高一些;当自己比以前进步了,也要为此高兴,那我们就处于一种振奋之中,因为我们又向成功前进了一步。

四要努力拼搏。信心是建立在考试实力基础上的,“腹有诗书气自华”。通过努力提高实力是强化信心的重要措施。同时,心理上也要有准备。简言之是“胜不骄、败不馁”。特别是对考试中的困难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尤其是那些成绩一直较好的同学,更应有“可能有的题我做不出来”的准备,这样一旦有做不出来的题,也不会因慌了手脚而影响后面科目的正常发挥。

五要克服自卑心理。一些同学由于付出的努力短时间内看不到效果。就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归因理念。精神分析者阿德勒在《超越自我》一书中说,“事实上,每个人都是自卑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为我们发现我们所处的现状都是可以进一步改善的”。从这个意义来说,自卑也可以成为一个人进步的动力,人生正是在对自卑的不断超越中渐入佳境的。但是,持久的,过分的自卑感则容易造成心理疾患,在遭遇挫折时,建议同学们不妨尝试以下策略:对自己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善于将成功归结为自己的能力;体验内心的喜悦感和成就感,相信之所以失败是由于自己努力不够或努力无效;不妨制定阶段性目标;在不断达到目标的过程中体验快乐;乐观平静地对待挫折。人总是走到边缘时,被潜意识里长期存在的习惯和素养最后征服。请大家牢记,生活,不是梦,而是由我们自己托起的天空;生命不是一个玩笑,而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旅程……不再幻想,远去的帆会带走所有的烦恼;不再企盼,黄昏到来之前会出现一次黎明。狠命的咬一下嘴唇吧,只要出血,那么你还有一个活着的心灵。面对繁杂的生活,请不要躲在阴暗的背影里,去渲染悲哀的歌声。勇敢地走进生活的大门吧,哀叹和等待都不能说明你还清醒。不是有人在地震的哀鸣中崛起吗?不是有人使五星红旗一次次在奥林匹克赛场升起吗?是强者总会把路摔倒在脚下,是勇士总不会忘记冲锋……生活不是梦,生命,只是一个过程。让我们克服自卑,走向考场,去迎接我们生命的春天。

六要积极自我鞭策。人在疲乏困顿时需要仰望天空寻找一种精神引力。在书架上,文具盒中,墙上贴上一些自己喜欢的警句或歌词,使你感悟,催你奋进,像作家三毛所说,“请相信生命的韧性是惊人的,跟自己向上的心合作,永远不要放弃对自己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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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高考前激励学生的简短寄语

范文类型:寄语,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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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2.天下断无易处之境遇;人间哪有空闲的光阴。

3.读书改变命运,刻苦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4.唯有努力,向名校进军百炼成钢唱出青春无悔;一马当先,圆人生梦想半载奋斗笑吟三年等待。

5.效苏秦之刺股折桂还需苦战,学陶侃之惜时付出必有回报。

6.十年磨剑三日锋数载人生在其中。

7.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8.功能技成,庖丁解牛久练而技进乎道;路在脚下,荀子劝学博学则青出于蓝。

9.天助自助者,你要你就能。

10.有动力而无压力,紧张而不焦虑,迅速而不慌乱。

11.模拟的意义在于如何走下去。

12.闻鸡起舞成就拼搏劲旅师,天道酬勤再现辉煌王者风。

13.说穿了,其实提高成绩并不难,就看你是不是肯下功夫积累——多做题,多总结。

14.练习就是高考,高考就是练习。

15.百日冲刺,苦战三四五,喜看凰墩飞彩凤;一心教学,笑迎七八九,争传瓜井育贤才。

16.冬去春来好景年年有,辞旧迎新成绩步步高。

17.脚踏实地,心无旁骛,珍惜分分秒秒。紧跟老师,夯实基础。

18.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高考的舞台,秀出你的精彩;一宿好睡眠,精神百倍;一颗平常心,沉着应对;一口长舒气,放松压力;一条短信,祝你金榜题名!

19.苦学数十年,希望在眼前,心情放舒缓,步子跟得紧,松弛有步调,劳逸结合好,做题要仔细,成功在等你。祝高考顺利,心想事成!

20.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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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页2]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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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三:

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发现,有的同学整天忙得焦头烂额,学习效果却不理想;有的同学学得轻松、玩得从容,既把学习任务完成得很好,也有时间安排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二者之间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区别呢?原因是他们管理时间的方式和能力不同。

管理时间首先要做到的是做事情之前有计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等几方面内容。做每一件事之前,要知道预计取得的效果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任务,并且要常询问自己:我正在做的事是否真的有助于我完成任务?

如果每天面临的事情很多,那还要标记出轻重缓急,区分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今天必须完成的,以免眉毛胡须一把抓,忙到最后,最重要的事情没有做。许多事情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那就要再制定一个阶段性的计划,试着把大计划拆成较小、较容易完成的部分,每天完成大计划中的一小部分,逐步完成整个计划。

可是,光有计划是不够的,关键要由落实计划的能力。那么,如何培养落实计划的能力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克服懒惰,“当日事当日毕”。如果没有完成的事情不断积累,越积越多,原来的计划就会被打乱,工作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一个成功的人,肯定是一个高效的人;一个高效的人,肯定是有计划、会合理利用时间的人。现在已经临近期末,希望同学们能够制定简单可行的复习计划,合理利用时间,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四: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珍惜今天,努力学习》。

儿童是人生最美好、最闪光的年华,人们总爱把少年儿童比作"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总爱把心中最美好的事物与少年儿童联系起来。同学们,你们是多么幸福啊!把你们比作"花朵",是希望你们在祖国明媚的大花园里,在党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竞相开放,把祖国装点得更加绚丽多彩。把你们比作"祖国的未来"就是说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祖国的前途靠你们来创造,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靠你们来接班,21世纪是你们的世纪。

历史不会忘记,我们中华民族近百年的历史曾蒙受巨大的耻辱,遭受沉重的灾难,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民英勇抗争,前赴后继,不怕牺牲。多少仁人志士为了民族的解放、人民的幸福抛头颅,洒热血,壮志难酬饮恨终生。大家抚摸一下胸前的红领巾,抬头望望这血红的国旗,可曾知晓井冈山上染红的杜鹃,长征路上篝火烧红的天空;可曾知道我们的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同志当年南征北战、重振中华的往事;大家可否还知道宁死不屈的方志敏烈士,……这些铁骨忠魂,悲壮义举,大家还记得吗?就是他们---用鲜血、用生命给我,给你们,给所有的人换来了今天美好的生活!

同学们,你们住的是宽敞、漂亮的房子,穿的是干净的校服、雪白的球鞋……,你们用不着奔跑在风雨中靠卖报为生,也不会象三毛一样流浪在街头,更不会象小萝卜头一样自小就和爸爸妈妈一起被囚在那阴冷潮湿的监狱里,天天倚在牢房的铁窗前,梦想着能够得到一张干净的纸和一个铅笔头,梦想能够上学、读书---哪怕只有一天或一会儿……,同学们,珍惜这美好的日子吧!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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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湖南岳麓书院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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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参观游览,很高兴能作为大家这次游览的导游,岳麓书院导游词。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位置就是岳麓书院的前门了。请大家抬头看,有一块“千年学府”的匾,为什么岳麓书院有“千年学府”之称呢?原来,岳麓书院从潭州太守朱洞创建于宋太祖开宝九年,也就是公元976年,距今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所以有千年学府之称。它与江西白鹿洞书院、河南嵩阳书院及睢阳书院并称中国古代四大书院。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感受一下千年学府浓厚的文化气息吧!

从岳麓书院的这幅平面图上,大家可以发现岳麓书院的古建筑在布局上所采用的是中轴对称、纵深多进的院落形式,其中讲堂是位于中轴线的中心,也是整个书院的中心位置。书院的建筑主要有三个部分的功能:讲学、藏书和祭祀。

这里是赫曦台,赫曦台是古时候酬神演戏的舞台。朱熹在岳麓书院讲学的时候,常常很早就爬起来跑到岳麓山顶去看日出,看到日出就拍手欢呼“赫曦、赫曦”,意思是红红的太阳升起来了,后来张栻就在这里修了一个台,取名“赫曦台”。

沿着中轴线,我们来到了岳麓书院的大门,大家请抬头看一下大门上面“岳麓书院”这块匾,是北宋第二个皇帝宋真宗御赐的。大家再看一下两边的对联:“惟楚有材,于斯为盛”。上联“惟楚有材”出自《左传》,下联“于斯为盛”出自《论语》。这一付对联也道出了岳麓书院作为天下最辉煌的英才荟萃之地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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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生高考霸气标语口号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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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高考霸气标语口号

口号是一种精神力量,好的口号在关键时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学生高考霸气标语口号,欢迎阅读!

六十同窗同甘共苦拼搏从此时,十二春秋风雨兼程成败在今年

头悬梁,锥刺骨,巾帼挥毫书奇志;三更火,五更鸡,须眉仗笔写华章

辞乙酉难忘闻鸡起舞,迎丙戌仍需刺股悬梁

良辰美景惜时如金敢与金鸡争晨晖,书山学海甘之若饴誓同峨眉共比高

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拼一分高一分,一分成就终生。

高三励志对联集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寒冬散尽喜迎元旦佳节,春意盎然更看男儿发愤

梅花香自苦寒来,熬头喜在汗水中

回忆很美,尽管过程艰辛:也许结果总有遗憾,但我们无愧于心。

因为我不能,所以一定要;因为一定要,所以一定能。

无才无以立足,不苦不能成才。

十年苦读一朝决胜负换来笑逐颜开; 数载艰辛六月定乾坤赢得似锦前程

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在坚持

滴水穿石战高考如歌岁月应无悔; 乘风破浪展雄才折桂蟾宫当有时

十年寒窗苦读效三皇五帝逐群雄,一朝金榜题名成八斗奇才傲天下

一心读遍圣贤书,三心二意无益处,四书五经励我志,

十年苦读一朝决胜负换来笑逐颜开,数载艰辛六月定乾坤赢得似锦前程

培栋梁育英才代代园丁含辛茹苦花香桃林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生时何必久睡,死后自会长眠

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张扬乐学乐思的个性,坚守不骄不躁的心态。

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感亲恩实高三年滴水穿石永不言弃,报师情火热六月蟾宫折桂志在必得

要成功,先发疯,下定决心往前冲!

胆性卓然骨硬志坚不留乌江之憾,风华正茂豪气冲天应建定鼎之功

览前贤思己任铁杵磨针只求前程似锦,念亲情感师恩悬梁刺股但愿无愧我心

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明朝独占熬头,舍我其谁?

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向名校进军百炼成钢唱出青春无悔,圆人生梦想半载奋斗笑吟三年等待

保持平常心,营造好环境,扬起常笑脸,轻松迎高考。

若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莫过一日曝十日寒

卧虎藏龙地豪气干云秣马砺兵锋芒尽露

十年磨剑三日锋,数载人生在其中

各界精英大展宏图夺英魁,莘莘学子汇聚一堂学本领

读书改变命运,刻苦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天下断无易处之境遇;人间哪有空闲的光阴

百尺高梧,撑得起一轮月色;

对于世界,我微不足道,但对于我自己,我就是全部。

成功与借口,永远不会住在同一个屋檐下。选择成功,就不能有借口。选择借口的人肯定不会成功。

时光如梭看我少年学子六月追风去,云帆直挂令那美丽人生明朝入眼来

数椽矮屋,锁不住五夜书声。

辞旧迎新寒风阵阵催人逝,苦尽甘来捷报片片暖人心

学习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似磨刀之石,不见其减,时有所亏

不经风雨,怎见彩虹?

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一心教学,笑迎七八九,争传瓜井育贤才。

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今天多一份拼搏、明天多几份欢笑。

送祝福不忘感谢恩师,庆元旦牢记备战高考

群雄逐鹿鹿死谁手尚待一朝试锋芒,万木争春春在何处但将今夕放眼量

知天文通地理莘莘学子携手共进鱼跃龙门,

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同闯峥嵘十春秋,共创辉煌佳年华!

披星戴月时书香盈耳含英咀华学业必成

庖丁解牛久练而技进乎道,荀子劝学博学则青出于蓝

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乘风踏浪我欲搏击沧海横流,飞鞭催马吾将痛饮黄龙美酒

请老师放心,我是你最骄傲的学子;请父母放心,我是你们最争气的孩子。

拼十年寒窗挑灯苦读不畏难;携双亲期盼背水勇战定夺魁

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一路风雨前程磨砺意志,半载苦乐同享铸就辉煌

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点点心血勤育英才厚泽九州,滴滴汗水勇赴学海逐鹿中原

十年磨剑为一搏,六月试锋现真我!

春风吹战鼓擂,今年高考谁怕谁!

怀揣大学美梦迎接新年号角,彰显青春活力挥洒苦涩汗水

今朝灯火阑珊处,何忧无友;它年折桂古蟾宫,必定有君

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今日寒窗苦读,必定有我;明朝独占熬头,舍我其谁?

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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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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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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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湖南禽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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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证照名称: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

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

商检证□进口车关单□进口车商检单□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 ,发动机运转 ,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代办拍牌□代办按揭□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代办装潢□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购置税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保险单行驶证车船税凭证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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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学2024年寒假放假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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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x年元旦及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放假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周一)、31日(周二)、201x年1月1日,其中201x年1月1日(周三)为国家法定节日,20xx年12月28日、29日休息日两天正常上班,休息时间调至12月30日、31日。

二、寒假安排全院学生于20xx年1月10日起放寒假,3月1日报到注册,3月3日正式上课。

全体教职工于201x年1月13日起放寒假,2月28日正式上班。

三、有关要求1、元旦、寒假放假前,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对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教育;妥善做好假期值班人员的选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责任区域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排查工作。

2、寒假放假前,必须保证食堂所有窗口正常营业,水、电、暖正常供应。

3、寒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有紧急情况需到校处置时,必须服从命令,按时返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否则将严肃处理,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4、后勤总务、保卫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安排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上班、值班和巡逻制度,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

5、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部门财物。电脑、投影仪等贵重办公设备要在指定地点统一存放;离校前需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并向保卫科申请验收,贴好封条。凡未经保卫科验收合格,不得离校,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

6、寒假值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所有教职工不得在寒假放假前提前离校;外地教职工请提前预定返校车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返校日期。

8、请各部门及人事处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凡未请假私自提前离校或推后返校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凡未在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工)。

9、请各部门在201x年1月5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报院办。

10、放假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原则上推迟寒假放假时间,并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11、201x年1月14日至2月27日期间,学院通勤班车、办公车辆停发,期间到校工作的教职工自行解决乘车问题。

12、寒假期间,学院所有车辆一律在学院停放,并封存,车辆钥匙、油卡及证件交院办保管。

13、寒假期间,所有学生必须离校,且不允许提前返校,请各院系和学生处将此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决不允许给提前返校的学生或非本校在职的人员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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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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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向时间要潜力

对于面临升学考试的广大高中生来说,考前的复习何其紧张。为了能考上理想的学校,不少同学每天都埋头于书山题海之中,经常“开夜车”到深夜。这些同学的学习精神可嘉,但做法却未必可取。因为每天都全然不顾地埋头于书山题海之中,恰恰说明他们在学习上不善于利用时间,不会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学习没有质量、没有效率,只会用耗时间的方法求得心安。实际上,他们试图不浪费每一秒钟,结果反而是很多时间都没有用得其所。

当然,时间是获得好的学习成绩的重要资源,一个学生在学业上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时间的利用。而成绩与时间又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耗时多未必成绩好。

不少同学为了提高学习成绩,总试图扩大自己的学习时间,不仅挤占了休息、锻炼、娱乐时间,甚至连老师上课的时间也用在看书上,“投入”可谓多矣!但由于头昏脑涨、精神疲劳等原因,时间的使用效率并不高,真正学好、学扎实的并无多少,“产出”何其少!不用说,他们的学习成绩也不会有大的起色。于是这些同学开始“愤愤不平”:为什么我整天除了学习就是学习,成绩还总不见提高,而班上有的同学又是玩球又是看课外书,学习时间并不多于我,最后却考了个好成绩呢?

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有许多,但两者学习效益的不同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朋友,从现在开始不要光顾埋头于学习,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时间,向时间要潜力,向方法要效益!你不妨从下面几点做起:

1.不要逼迫自己学习

每个人读书学习都有兴奋与抑制的时候,当你开始感到厌倦,学习效果很不好,需要逼迫自己看书,而且即便努力仍然很讨厌看书时,你就要适当地休息,做一点儿你喜欢的事情,不要强迫自己。如果你很轻松地对待自己的这种厌倦,通常过不了一两天,你就会重新拾起对复习的兴趣、正所谓“月有阴晴圆缺”,“潮起潮落”。不要对自己的厌倦大惊小怪,要接受它。反之,如果你看不进去书的时候,还在装模作样地学,一定会毁灭自己学习的信心。

记住,要盯住更长远的目标,不要在乎一时的得失。

2.领悟考试的意义,激发主动性

一些考生考前复习时,总是把近期的考试当作唯一的目标,人在复习,可内心却对复习充满厌倦,心想这样的苦日子快一点过去吧。过去了一天,他们就对自己说:“终于又熬过去了一天,愿苍天保佑,不要再有这样的苦日子了。”他们完全把复习当作一种磨难,心中很苦。他们没有看到,人人都是这样吃苦走过来的,这种吃苦是自己漫长人生道路上的一种磨炼,是一个考验自我的机会,是很光荣的经历。

考生们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想一想,如果剥夺了你的考试机会,天天玩,天天享乐,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你愿意吗?你肯定会觉得人生无意义。所以,复习考试不是吃苦,而是在积累知识和做人的资本,是正常人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

3.接受自己的自卑与不完满

许多同学浪费时间、学习效率不高,是因为心灵经常被消极的情绪所占满,整天想自己的不足和弱点,“无论如何努力,还是在班上的中下水平”,“我都比平时努力两三倍了,怎么还是考不了第一名?”其实,不光你有这样的想法,其他人也在这么想,这么想说明你有上进心,说明你还想通过努力达到更高水平。所以,可以允许自己这样责备自己,但不能总是看见自己的不足。心理健康的人在这种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已经付出了这么多的努力,干得不错”,“我有理由为自己取得的现有成绩而自豪”。每天在找自己的差距的同时,找一找自己的长处和优点,要善于看到自己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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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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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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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考百日冲刺励志发言稿精选集合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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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再过100天,同学们就要走上人生的一个新战场。每一个同学都明白,20xx年的寒窗苦读,4300个日日夜夜,所有的艰辛,所有的汗水,所有的付出,都将在火红的六月去收获。能否收获成功,能否改变命运,今后的100天将是关键。100天的努力,将掀开我们人生新的篇章!

高考面前,实力是成功的保证,实力是信心的源泉!回想过去的一年,我们有理由自信。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奋斗的一年!过去的一年,是我们丰收的一年!

在上学期的全市期末统考中,不仅是高三级部,还有高二和高一级部,均取得优异成绩,从A线人数到B线人数,从学科名次到优秀生名次,各项指标均以明显优势稳居全市第一名,取得了邹平一中新校建成以来的首次突破,教育质量再创新高,办学层次再进一步!

你们风华正茂,活力四射,正值奋斗的年纪!而奋斗的年纪,不应该选择安逸。在人生广阔的草原上,你们是骏马。在理想辽阔的天空中,你们是雄鹰。是骏马,就要驰骋疆场!是雄鹰,就要搏击长空!而六月的高考,恰恰是你们驰骋的疆场,恰恰是你们搏击的长空!

时下,冰雪消融,万物复苏,一个充满生命律动和收获希望的春天已经来临。站在过往的荣光前,你们更应当俯身耕耘更加广阔深远的梦想。青春赋予你们眺望远方的胸怀,也赋予你们敢于作为的勇气。稍纵即逝的美好年华,正因为它的可遇不可求,正因为它的一去不复回,而显得弥足珍贵。

这是你们当下拥有的青春,这是你们可以无尽选择的生活,不要在最应该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也不要在最适合接受挑战的节点选择逃避!汗水往往比泪水更有价值,站着奋斗永远比坐着安逸更加有力!

奋斗的年纪需要脚踏实地的态度。无论是挑战自我,还是超越他人,目标虽有大小之分,实现目标却从来没有捷径。在这里,邹平一中为你们搭建了宽广的青春舞台,但只有踏实的脚步,勤学的身影,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推敲。

高三最苦,高三最累,但是高三最美!在今后的100天里,尽管有汗水,甚至有泪水。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高三有深刻,有精彩,更有辉煌!

挥霍青春是对生命的辜负,安逸等待是消磨理想的彷徨!乐观者总是从困难中找到机遇,悲观者总是从机遇中找到困难。勇敢的海燕总喜欢搏击风浪,霹雳总能冲破夜幕迎接朝阳!

奋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奋斗的征程不再漫长。让我们从今天的“百日誓师大会”出发,以饱满的热情、稳定的心态、冲天的干劲,再创20xx年高考的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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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关高考国旗下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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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我们可以彼此熟悉了解。我叫孟新,“新”是新旧的“新”。今天我站在这里,和大家相逢在这五月花海,熟悉新的师长、结识新的伙伴,开始新的生活,开启人生繁华似锦的新天地,我特别兴奋。

刚走出我家到学校的路上,有一垧油菜花种在路边,油菜花刚刚开败,正在结出坚实的、榨油的子粒,前几个星期,我赶考实验中学,油菜花正盛开,在荒凉的大地上,它喷薄而出,将金黄洒遍田野,它活泼跳越着、现出妩媚和妖娆,恍如一块绮丽的七彩石头落在池水中,在天地之间出现涟漪。

同学们,今天站在这里,我又看到了满地金灿灿的油菜花,这就是46个升腾梦想的心灵,我又闻到了油菜花扑鼻的香味,这就是 46个青年才俊 (此 资 料 转贴 于身上散发的虎虎生气。

同学们,今天我站在这里,面对大家的眼光、青春的脸庞,对崭新的生活布满着期待。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我们正处在人生的花期,娇美的生命,绽放青春的笑脸。,我们就将收获饱满的子粒。怎样才能度过未来三年默默耕耘的历程,我想:不因竞争而冷漠,不因挫折而懊丧,不因窘迫而沉溺,不因优越而自豪,不因聪明而浮躁,不因孤独而迷茫;不因人心不古而失看,不因物欲横流而改变,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心怀他人、谦逊进取。百代过客,万物逆旅,白驹过隙,稍纵即逝。让我们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保重年华,珍惜友谊,勤奋学习,为收获人生饱满的子粒,为稚嫩的人生走向成熟,为懵懂的生命走向豁达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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