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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证明怎么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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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2024工会工作计划_工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工会,全文共 2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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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2016工会工作计划

一、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基本情况

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带动个人自学、局机关学习引领全行业学习的方式,统筹安排阶段性目标、学习要求和步骤,分三步用一个月时间完成。

(一) 深入发动,全面部署。7月18日,四川保监局召开了全体监管干部大会,局党委书记倪荣鸣传达了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全体监管干部原汁原味地学习了吴定富主席在两个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了学习贯彻工作,局党委提出,要通过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期间保险业发展成果和经验教训,正确认识保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主动有为地推进四川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一致认识到,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既高屋建瓴又切合实际,既包含全面又突出重点,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保险业“”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为确保这次学习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我局党委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一方面,要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检查、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带头落实整改措施,用自己的表率作用推动本部门的学习。另一方面,要求辖区全行业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公司、本系统内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把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

第二,结合实践,增强效果。吴定富主席的讲话内容十分丰富,在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科学、全面地回顾了“”时期保险工作取得成绩和体会,深入分析了“”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提出了“”时期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落实好保险业“”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在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回顾总结了今年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提出了当前保险业值得关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XX年下半年保险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吴定富主席的两个重要讲话站得高、看得准,分析切合保险业客观实际,部署工作抓住了根本问题和关键领域。局机关全体监管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把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与学政治理论、学中共党史相结合;与推动实现保险业“”时期的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贯彻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五项责任制”,完善我局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内夯实机关管理基础,对外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对照定富主席讲话中指出的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摘选出各处室分管领域的问题,思考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体现到下一步实际工作中,用集中学习的实效推动两个会议精神的落实,推动辖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对“”时期的保险工作和今年下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吴定富主席作出了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安排部署。当前,辖区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工作任务还很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局机关和辖区全行业要把集中学习与做好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落实到工作的各个层面、每个环节,统筹兼顾,重在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了把两个会议精神贯彻到全行业各保险机构,我局分产险、寿险和中介分别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两个会议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二)学习讲话,交流讨论。在每名监管干部个人自学吴定富主席讲话的基础上,7月20日,以各处室为单位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活动。大家结合岗位实际,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了当前辖区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工作目标,谈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途径,明确了XX年下半年的监管工作要点。

(三)组织深入学习,撰写心得体会。7月21日到8月17日,以处室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辅以个人自学,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板报、网站等载体的宣传交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处室和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通过交流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入领会两个会议精神,明确今后工作方向。集中学习结束后,各处室将学习情况及时报局党委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学习的初步体会

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四川保监局全体干部员工认真按照学习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活动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学习,初步达到了学有所思、思有所获的学习效果。

(一)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吴定富主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全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现了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业务结构出现积极变化、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发展的良好局面,形势比年初预期的要好。在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辖区保险业呈现出平稳运行、巩固调整、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保监会年初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指导方针和各项政策措施完全符合保险业实际。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监管工作,推动辖区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进一步认清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吴定富主席强调,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几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既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影响的结果,也是行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我们在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对全行业面临形势的深刻分析以后,正确认识到全行业面临的复杂形势和重点问题,有助于辖区保险业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应对危机中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吴定富主席要求全行业要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监管机构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吴定富主席的讲话要求,下半年,辖区保险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的部署,继续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抓住关键环节,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推进结构调整,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川保监局将以两个会议重要精神为指引,引导辖区保险业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再求突破,巩固和发展当前的良好势头,力争交出一份全年工作的满意答卷,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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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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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

核保: 制单: 经办: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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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土地租赁合同证明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证明书,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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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至_______年。每年租金为_______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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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大学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安,保险,企业,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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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学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丰富社会经验,掌握信息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二、公司简介

2012年1月份我十分有幸的来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在去之前,我对它不是很了解,随着后来在平安的工作慢慢了解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XX年6詒>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营业部。分担营业部的外勤工作。第二阶段是在培训部。当时平安公司正在进行1月增员的活动,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整理工作。

平安见闻一:

每天8点30分的早会。

每天早上八点半是平安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的喇叭里就会响起动感十足的音乐。这时候所有员工都要开始接受严格的考勤。平安的早会内容和各个外勤人员息息相关,所以对外勤人员的早会出席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也和各外勤人员的工资挂钩。

8点25分,外勤所有业务员和本部的内勤们在营业部的排队站好,本营业部经理站在队列前面。然后广播里宣布早会开始,每日的早会是由各个部门的职员轮流主持。

早会的第一项是齐唱公司司歌《平安颂》,这首歌是郭锋专门为平安公司而做。歌词如下:

四海之内,心手相牵,选择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诚实、信任、进取、成就,我们的信念永远不变;

让每一个早晨与平安相见,人生拥有温馨的家园;

让每一颗心灵与平安相连,生命书写辉煌的诗篇。

追求卓越,全心奉献,回馈社会是我们的诺言;

和平、友爱、幸福、欢乐,人类走向灿烂的明天;

让每一个早晨与平安相见,人生拥有温馨的家园;

让每一颗心灵与平安相连,生命书写辉煌的诗篇。

生命书写辉煌的诗篇。平安!平安!平安!

(每次回来跟朋友说到平安每天早晨都会唱司歌,他们都会说是学松下幸之助的。)

然后是大家齐颂公司训导,开始几句话是这样的,“思想品行,光明磊落;组织纪律,令行禁止;工作态度,严谨求实……” 。

会正式内容的第一项通常是昨日业绩报告也就是所谓的“大早会”。把各个市区做一个大比较,再在本市区各个营业部在昨r>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营业部。分担营业部的外勤工作。第二阶段是在培训部。当时平安公司正在进行1月增员的活动,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整理工作。

平安见闻一:

每天8点30分的早会。

每天早上八点半是平安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的喇叭里就会响起动感十足的音乐。这时候所有员工都要开始接受严格的考勤。平安的早会内容和各个外勤人员息息相关,所以对外勤人员的早会出席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也和各外勤人员的工资挂钩。

8点25分,外勤所有业务员和本部的内勤们在营业部的排队站好,本营业部经理站在队列前面。然后广播里宣布早会开始,每日的早会是由各个部门的职员轮流主持。

早会的第一项是齐唱公司司歌《平安颂》,这首歌是郭锋专门为平安公司而做。歌词如下:

四海之内,心手相牵,选择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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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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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以上赔款计算公式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保险标的损失均指某项独立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应适用比例分摊赔偿方式。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会计明细账、卡分项计算。赔偿金额分别以各项财产的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为最高限额。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本条规定施救、抢救、保护费用的赔偿,与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两者应分别计算,即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各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应按第十三条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比例扣除。

本条所谓残余部分是指财产受损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留物资,即残值。残值经协议作价折归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在支付赔款时扣除残值。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本条规定了保险双方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在索赔和赔偿上各自的责任。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条规定了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保险人有代位追偿权。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本条规定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后,保险人应出具批单,注明该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尚余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该有效保险金额继续负责至保险期满为止。已经赔偿的保险金额部分,因保险人已履行其义务,故不再退还保险费。这部分已赔偿的财产恢复后,继续保险时要另办加保手续。如果保险当事人不愿续保,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本条规定重复保险时的赔偿方式。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其总保险金额往往超过该财产可保价值。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各承保公司将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金额,其总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共10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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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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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16.是否有下列身体残疾、功能障碍?

(1)视力、听力、言语、咀嚼功能障碍                       □ □

(2)四肢、手、足、指残疾、胸廓、脊柱变形和功能障碍       □ □

17.16岁以上女性:

目前是否怀孕,如是,怀孕___________周。                        □ □

过去5年内是否患有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妇科疾病?    □ □

是否曾异常妊娠、剖腹产、异常子宫出血?                    □ □

18.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患过结核病、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肾病、心脏病、中风、高血压、动脉硬化、精神病、癌症、遗传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综合症、hiv抗体阳性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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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说明:(以上4-18)项如“是”,请列明问题编号及有关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包括疾病诊治日期、断治疗结果、目前状况、诊治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等)。

声明与授权:

1.   本人谨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并同意:向贵公司投保上述保险,对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为发出保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   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或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此授权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被保险人(签名) 投保人(签名) 投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员 代码 营业部 经理

公司批注专用

年 月 日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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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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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等妇科疾病? │ ┃

┃ 是否曾异常妊娠、剖腹产、异常子宫出血? │ ┃

┃18.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患过结核病、肝炎、肝硬化、 │ ┃

┃糖尿病、肾病、心脏病、中风、高血压、动脉硬化、 │ ┃

┃精神病、癌症、遗传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综合症、 │ ┃

┃hiv抗体阳性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 ┃

┠───────────────────────────────────┴─────┨

┃说明:(以上4-18)项如“是”,请列明问题编号及有关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包括疾病诊治 ┃

┃日期、断治疗结果、目前状况、诊治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等)。 ┃

┠─────────────────────────────────────────┨

┃声明与授权: ┃

┃ 1.本人谨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并同意:向贵公司投保上述保险,对保险条款的各项 ┃

┃规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

┃为发出保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

┃ 2.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或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 ┃

┃、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人寿保险公司。此授权书的┃

┃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

┃ ┃

┃ 被保险人(签名) 投保人(签名) 投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

┃业务员 代码 营业部 经理 ┃

┃ ┃

┃ ┃

┃公司批注专用 ┃

┃ ┃

┃ ┃

┃ 年 月 日 ┃

┗━━━━━━━━━━━━━━━━━━━━━━━━━━━━━━━━━━━━━━━━━┛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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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再婚后婚育情况证明书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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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同志(男/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男/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男/女)登记结婚,(男/女)属①初婚未生育子女;②初婚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个子(女);③再婚次未生育子女;④再婚次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个子(女);⑤收养一个子(女);⑥非婚生育一个子(女);⑦独生子女;⑧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一孩生育服务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同志户籍地为:_________________

计生专干或负责人(签字)村(居)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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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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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本条规定重复保险时的赔偿方式。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其总保险金额往往超过该财产可保价值。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各承保公司交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金额,其总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这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交清保险费才能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可按照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财产已参加保险而放松安全防灾工作。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对各种灾害事故隐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接受有关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做好安全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本条指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财产,减少财产的损失,并对受损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立即通告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查勘定损。“立即”就是要求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就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本条规定了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应遵守的义务的相应措施。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共9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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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代理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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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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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医疗个人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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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某大和十某届某中全会精神,满足社区居民健康需求,提高社区的卫生能力,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根据东城实际,制定20__年社区医疗工作计划如下:

一、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医疗的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上报,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各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填报各种报表、工作总结等工作。

三、北龙、东平宫、东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工作。

四、积极组织好社区健康教育讲座。由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授课,每年开展4次以上辖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等健康知识讲座(要有讲稿、居民名单、相片、通知、横幅)。

五、广泛开展健康调查,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各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居民健康调查,按属地原则以户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家庭健康档案。

六、各社区居委会、卫生服务站要将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全力避免死亡病例发生。

七、各社区居委会要将辖区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内,全力避免死亡病例发生。

八、各社区居委会、卫生服务站要协助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突发疫情,避免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九、各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积极主动与街道计生办联系,做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及随访工作。

十、各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协助做好辖区内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卫生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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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医疗卫生部工作总结范文_卫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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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工作总结范文

医疗卫生扶贫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面向广大农村地区,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山区人民基本的初级医疗保健水平。在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山区,农民陷入一个因贫致病、因病致贫或因贫返病、因病返贫的怪圈,许多农民无钱求医问药,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绝症,贫病相交,成为一些地方摆脱贫困的瓶颈,也是医疗扶贫的一个难点。我会与有关省的医疗部门合作,继续在医疗扶贫方面开展一些项目。

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年国家颁布了《医师法》,对我国的执业医师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爱德1989年启动培训的一年制和一年半制村医皆不符合国家要求。为了提高村医的业务水平,爱德自**年开办了中专学历村医函授项目。

村卫生室援建项目:作为对村医培训项目的支持,针对贫困山区无诊所的现实,我们启动了村卫生室援建项目。20xx年在回族自治区的**县,**县和**县陆续建成了38间卫生室。该项目受到了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热烈欢迎,认为这为建设完整的农村医疗网络作出了贡献。这些卫生室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当地的医疗服务中心,集医疗、妇幼保健、免疫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多项功能为一体,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群众看病就医,同时也极大地鼓舞了“爱德村医”的为民服务的积极性。

艾滋病宣传教育项目:继续在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项目。在当地宗教及卫生部门支持下,20xx年下半年启动了与**市和**市基督教“两会”的艾滋病知识培训项目,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在基层群众中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在有关县启动了艾滋孤儿助养项目,助养了600多名。

巡回医疗:为了方便西部高原山区群众看病就医,继和后,又于20xx年给**自治区人民医院捐赠了一辆流动手术车,受到了当地藏民的热烈欢迎。还组织由6名专家组成的医疗队两次前往**县、**市和**市6个乡卫生院巡回医疗,接诊病人4,665人,带教当地医务人员57人。

结核病防治项目:继续在执行结核病防治项目,共接诊9,354人,实施胸透9,344人,门诊初诊病人痰检片检查5,095人,拍摄胸片、X光片2,876张,发现并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064例,99.9%的病人落实了短程化疗。

身心项目:这是促进贫困村全面发展的项目,包括一所学校、一个卫生室和一个妇女活动中心。在河北尚义县和山东费县完成了5个项目,仅费县的身心项目现已达到了26个。

《妇女身边的医生》出版发行:《妇女身边的医生》是美国西方基金会专门为农村妇女编写的健康手册,语言简单易懂,很受农村妇女的欢迎,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我会经过两年的翻译、修改,终于去年正式出版,共印刷14万册,已被无偿赠送给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基层妇女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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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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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200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拜访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2004年税前月收入超过3862.5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2004年调整为3525欧元,保底线在2001年为325欧元,2004年调整为640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广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与决策,并统一执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在医疗保险管理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如药品性能和价格比较,确定支付标准,审核诊疗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等,为此,德国卫生与健康保险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药品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处理技术性问题提供学术依据。

保险机构的竞争异常激烈,其数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减少。1989年德国有超过12000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到2004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到2015年将剩下不到50家。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险机构与医院不单独签订协议,而是与医院协会和保险认证医师协会签订协议,因此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差别不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涵盖范围很广,因此在保险程度(范围)上差别也不大。主要是在价格和服务上竞争。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比如在德国既有自己开诊所的心脏专科医生,也有在医院心脏科工作的心脏科专家,通常在医院工作的心脏科专家为被聘用的。目前德国卫生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允许开诊所的医生去医院服务,医院的医生出门诊。医生必须在成为医疗保险认可医师协会的成员后,才能够救治医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

医保按照总额控制来支付门诊费用:一个地区所有的门诊医生有一个总额预算,但对每个诊所或医生不作具体限制。住院费用按照定额办法支付,每个医院根据住院病例数有单独的预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过程中,只要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就不需要掏一分钱。但近年来政策作了调整,德国开始尝试费用共担机制。患者每开一种药品,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费用。根据药品的单价和数量,每种药品个人负担在0至10欧元之间。

2004年医疗保险支出达到1311亿欧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达到36.3%,

(Mrd为十亿欧元)

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已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1993年以前,医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险机构负担,93年以后,保险费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限制了医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医院也开始出现赤字。

为此,德国卫生和医疗保险部会同相关自治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扩展筹资渠道、紧缩基金支出。

退休人员缴费。德国是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也占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比例为14%,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负担,另外一半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如果原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业家庭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必须要缴费才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计入;

适度提高筹资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支出情况,适度调整筹资比例,最高时达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稳定在14%;

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以前,保险机构与医院按照定额结算,确定每家医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费用;1996年至2006年属于过渡阶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额结算,25%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并辅以特殊补贴(急诊或重症的附加费用)。预计到2007-2008年将全面实施DRGs系统按病种付费。尽管病例数量增加,通过合理化改革还是取得了床位的减少和住院治疗时间的缩短。与1990年相比,病例数增加了27亿(18.5%),但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5.8天(39.5%),床位数减少了144,000张(21%);

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把原来的15年专利保护期缩短为10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支出。仅一种药品“利比多”,其节省的费用就高达近5千万欧元;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2年以后,德国的医疗保险结余赤字情况才得以扭转。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

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但他们不能直接介入医生诊断过程中,为了防止医生的过渡医疗行为,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对签订协议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抽查,并对医生进行信用评估。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实施基本国家医疗补贴,此后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经运行15年。

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

1.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

2. 除保险税外,3. 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匈牙利医疗服务主要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全科医师与家庭医生;第二层次: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家庭医生来决定患者是否应去门诊或住院。医院由国家、地区、教会和私人性质,医疗保险根据医院的治疗水平,与医院签订协议。

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保费。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390万人缴费。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2. 14岁以下儿童生病,3. 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4. 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5. 妇女怀孕期间,6. 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7.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8. 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9. 超过8.3万10. 福林(约合830美元)的儿童养育补贴;

11.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12. 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3. 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由于缴费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达到150亿福林(约合1.5亿美元),单纯的依靠参保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

1. 中央预算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每年约40亿福林,2. 占到医疗保险支出的25%以上;

3. 制药企业的某一药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还一部分收入给医疗保险基金;

建议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取决于保险方、供方、需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协调,还需要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内在试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宏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并且制定具体政策付诸实践。但就我国国情而言,尤其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由供方垄断、人口老龄化、经济水平差距明显等现实情况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研究。每年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长速度。这是否是规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筹资方式将不能使医疗保险做到收支平衡,必须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有着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与我国较为接近,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这些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依法管理。两国均通过立法来确立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缴、费用支付等有法律作为保障,有法可依,扩面、征缴力度也较大,能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高于在职人员,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占全部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大大缓解了基金的压力。

国家财政补贴。匈牙利的国家财政对没有能力参加保险的困难群体承担责任,同时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既体现了政府责任,又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转。

紧缩费用支出。如缩短专利药品保护期、逐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DRGs结算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设机构从事卫生经济、药品经济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过专门的研究机构评估药品性能、价格,研究征缴和支付等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兼顾社区和各级医院,有效分流病人,减少患者盲目就医和住院,同时加强了疾病预防,有效控制了费用。

鼓励竞争。德国对医疗保险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无论是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均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促使每个医疗保险机构搞好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循环。

团长:郝春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 科研培训部副主任)

团员:高光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副处长)

谢新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慧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助理巡视员)

黄志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副处长)

黄贵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玮(杭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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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廉租房打工收入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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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

先生/女士___________系我单位___________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职务,现已在我单位工作___________年,我单位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整(小写¥)。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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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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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膝下生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________(乳名)、________(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________与长媳________结婚生________后,长子________不幸去世。次子__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________的股份划归其________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产)

1、长子________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________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________和________二兄弟作出让步,________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分有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3、三子有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1.2.3”三个段,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最后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分配情况。所有田土的标段顺序均按照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行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体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1、长子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________)第一段;________(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菜园子土地为院坝外坎三尖角土和正湾湾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

2、次子分有情况:湾田(________第三段;________(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菜园子土地为老房子左侧山头至公路间土地和公路内面石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

3、三子分有情况:湾田(________家后面)第二段;________(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菜园子土地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况见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财产分配

1、分配:经共同协商,同意将折价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元)。按照父亲雷、长媳、次子、三子各占一个股份(共四个股份)两人共同占一个股份,共划分五个股份,按每个股份________元的标准进行平均分配。同时,按照“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购买,对获得________购买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个股份外,另需补出资金________元支付给其余的四个股份,并在分家现场当面一次性付清。通过协商后,最后由雷自愿购买其________,并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2、猪的分配:共喂养猪2头,因________自建房时曾用父母喂养的猪举办酒席,现共同协商,同意将猪一头用于雷修建房屋举办酒席时用,另一头作为解决父亲________和________及其子女当______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分配。

主要是指:电视机、电视接收机、DVD机、电磁炉、猪草机、打米机、电瓶摩托车、锅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经共同协商,________主动、自愿放弃其分配权利,对上述所有物品由父亲用过一辈子后,再由________和长子之妻及其子女按照两个股份进行平均分配。

4、________年度秋季农作物产品分配。

经共同协商,签于在种植期间二兄弟在外务工,属于父亲雷和________两人在家的共同劳动成果,将________年度的秋季农作物产品划归为父亲雷和________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亲的赡养责任及义务

1、平时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签于长子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况,长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由________和________二兄弟共同负责,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费________元,并于当年的农历________月________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当面点清,否则所付生活费用无效,必须重新支付。

2、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各承担医药费总额的________%。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由二人共同负责,实行一天一轮,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护理责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护理的一方进行护理的,未护理的一方应按________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代其护理的一方作为误工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父亲(签字按手印):_____

长子签字按手印):_____

次子(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

立协议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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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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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设备租赁合同

塔吊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塔吊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中的租赁有关条款,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的塔吊为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

2、塔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塔机为湖南“______________公司”制造的TC5610A-6型。最大工作幅度56米,56臂最大起重3吨,56m臂端处最大起重1.0吨,标准塔高度40.5米。根据用户使用高度提供满足用户的高度。数量台。

3、租金及付款方式:

01、塔吊租金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为每台每月¥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塔吊安装高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02、甲方塔吊进场,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塔机所有的进退场费¥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进出场费包括吊车费、转运费、安装费、塔吊检测费、塔吊备案费等)。

03、塔吊租金满_______个月乙方付_______个月的租金给甲方,以此类推。塔吊进出场费及每月租金甲方凭“普通财务收据”收款,不开具税务发票。乙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或支票。租金每月到期,乙方财务必须在5天内付清上个月租金,如乙方延迟未付租金而导致厂家停机,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租赁费继续收取。

04、塔机租赁时间暂定为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超过个月的则按实际租期天数计算。每天¥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满一个月则按实际使用天数结账。甲方塔吊安装调试完毕后,运行工作当天开始计算租金。塔吊司机现场吃住由乙方负责。

05、塔吊平时作业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如:安装附墙框加固、工地停电、台风暴雨、强雷雨、冬季黎明浓雾、行政部门要求停工、工地放假、国家法定及传统节假日、工地现场工作电压不稳定无法满足开机或延迟开机要求等)造成乙方停工的,停工期间塔吊租金照计。

4、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01、甲方名具有塔吊操作证的专业人员到工地开塔机(如果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时,乙方有权提出调整人员),甲方及时另派司机上岗,塔机的指挥员由乙方负责。

02、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及时另派人员到位以免影响乙方工程进度。

03、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塔吊装拆公司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遵守照国家规程进行操作。对于违反塔吊安全操作“十不吊原则”的甲方必须不吊。

04、现场塔吊司机必须按照乙方的工作安排上班,当现场夜间不施工时,司机在工地宿舍随时待命,如偶然有物件需要吊运时,司机在15分钟内到塔吊驾驶室开机吊运。

05、甲方保证塔吊正常运转,若出故障,甲方要及时抢修,每月故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72小时,(主电机部分维修除非),超过时间费用从乙方每月租金中扣除。

06、甲方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调试、塔吊检测、塔吊使用备案登记等费用。

07、因甲方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08、随着楼层增加所需要维护加强拉杆材料及焊接锚固配件费用甲方负责。

09、甲方塔吊报“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正式报告及“检测合格证”出示时间正常为两个月。

10、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塔吊随机《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塔式起重机电控系统使用说明书》、塔式起重机出厂“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书;塔吊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塔吊安装单位安全许可证;《塔吊安装承包合同》、塔吊装拆人员上岗证件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现场塔吊司机上岗证件复印件及塔吊安装拆卸《应急救援预案》等。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安装拆卸方案“主要内容”,配合一样编制方案,乙方根据现场情况修改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12、在乙方进行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时,甲方塔机只负责基础反梁、屋顶花架、水池、斜屋面及混凝土输送泵坏时、少量补方、甭管堵塞、甭管接管后短距离内无法浇筑部分的混凝土吊运。不负责每层吊运框架柱,剪力墙及楼面梁、板的混凝土。如需甲方塔机吊运,乙方需增加租金。

13、塔吊日常运行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使用安全自检记录由甲方现场作业人员填写,每个月定期报送乙方工程项目部备存。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塔吊进场安装、日常运行、退场拆卸等所用的三相电源电压稳定,电流畅通。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塔吊租金付款方式付款给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塔机日常工作所有的电源、吊沟以下部位钢丝绳、卸扣、金属料斗(箱)、对讲机(备用电池)及塔吊基础积水时抽水用的潜水泵(配套软管、接头、工具)等。

4、工程完工封顶后,乙方出书面通知或双方签订塔吊停机时间确认单后不再使用塔吊为止,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甲方进场结清租金账务,然后甲方才拆除塔吊。

5、塔机运到乙方工地现场堆放未安装之前,乙方要配合管理好本塔机各构件。

6、乙方负责塔吊所用稳定电压三相电源到塔吊基础旁边,并向乙方提供塔机专用配电箱及线缆。塔吊基础承台顶面四周的维护墙体如需要砌筑,费用由乙方负责。

7、本塔吊在工地使用过程中,由于天气骤变或台风影响,塔身未安装第一道附墙塔顶过6级以上风力不能使用。如乙方或下属各班组要求强制吊物,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甲方塔吊设备及司机进场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提供已定的塔吊司机的食宿。

9、塔吊基础从浇筑完成之日起(混凝土等级不小于C35),七天后才可安装,如乙方要求甲方提前安装,造成塔吊基础损坏及其他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塔吊安装高度超过标准塔高度40.5m时,按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必须安装附墙框加固后才能继续工作,在安装附墙框过程中会占用半天时间不能吊物,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应安排甲方在安装附墙框前尽量将该吊的材料吊完,以免影响施工。

11、塔吊基础节处挂设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由乙方负责。

12、在工程赶进度塔吊吊物繁忙时,由乙方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安排甲方司机(指挥)吊物,如有个别工人不满安排,擅自取走、抛丢、毁坏吊钩部位以下钢丝绳“卸扣”,造成其他班组工人无法正常吊物的,由乙方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负责处理。

5、塔吊基础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吊的基础图纸(资料)配合制作。甲方派人到现场配合安装施工。塔吊基础部位桩基、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基础浇筑后的养护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书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将塔吊租金全部付清给甲方后,此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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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解除劳务证明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证明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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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证明合同范本

单 位 名 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性质   职 工 姓 名   性别   族别   籍贯   身 份 证 号   社会保险号   合 同 号   合同起止日期   工龄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属以下第 项等 项情况: 合同期满;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职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职工自谋职业要求辞职,单位同意; 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单位开除、除名; 10、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13、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

14、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商;

15、单位濒临破产,需精减人员;

16、单位宣告破产;

17、单位被依法解散;

18、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19、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20、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1、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3、职工参军入伍;

24、职工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单位不支付工资和保险待遇;

25、上级组织要求调动,双方协商一致;

26、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劳动合同;

2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被聘用职工本人意见:

签(章)字: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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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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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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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庭财产保险[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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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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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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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车辆总数: 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特别约定: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日│ │ │

│ 止 │ │ │

├────────────────┤ │ 保险公司 │

│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 │ 签章 │

│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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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未再婚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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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省_____市(或县)登记结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省_____市(或县)经__________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__________-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未再登记结婚。

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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