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合同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_ 县 _________________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 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____ 县 _________________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__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县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法民一初字第 _________________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每份_________________页;补充证据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每份_________________页。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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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
甲方:建筑设备租赁站
乙方:西安市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方租赁费结算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见后附)支付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二、双方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应由乙方支付的租用物资租金、维修保养费用、应纳税费(即上述款项含税),以及缺损部分的赔偿金等均已结清,双方 年1月所签《钢管、扣件、顶托租赁合同》终止。
三、甲方收到前述款项后,应即刻向 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争议,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及其合作单位提出权利主张。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3月1日 3月1日
篇2: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房屋交易日益活跃,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现象日益普遍,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在对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除传统的因借款人δ及时还贷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外,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导致借款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约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关联诉讼多、孤立办案不能彻底解决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甚至是因虚假买卖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等多个连环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关联性较强,如法院对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房屋实际所有人能直接取回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仅能就其权利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承办人不对涉案房产的诉讼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而仅作为借款合同案件孤立处理,极有可能出现不同案件处理结果相互冲突的情况,
二是案件敏感性强,处理不好易引发涉诉信访。一方面在涉二手房买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属刚需人群的比例越来越大,年龄日趋年轻化,涉案房产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产,且提前清偿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子女盗用老人身份证件将老人房屋出卖并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向银行借款,那 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行使抵押权时,即使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涉案房屋也并不自然归还老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上述两种情况如果轻易下判不仅无法真正理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极有可能影响其生计,从而产生涉诉信访问题,同时也给执行阶段设置了障碍。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之间存在风险同质性特点。金融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并非某家银行的个案,往往在不同银行之间反复发生,这样一来既影响了国家金融信贷安全,也不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长此以往更有可能影响辖区金融秩序。
针对上述特点,海淀法院民四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考虑案件审理进程,做好协调工作。此类案件,法官不能将其当成单纯的借款案件孤立处理,应当将其放在二手房交易的整个环节考量,做好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法院、银行、房屋管理部门、房屋买卖双方的沟通工作,全面了解涉及同一房屋的审判、执行情况,理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积极解答当事人疑虑,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对于敏感性较强、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较大的案件,在宣判后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帮助其理顺相关的法律关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立足海淀区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这一有效平台,及时对经办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将案件综合情况向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公正机关等相关单λ进行定期通报,一则提示银行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普遍风险,二则确保各部门对同一房产的权属认定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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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篇3:2024年调解协议书格式
协议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
(4)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_________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1)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
(2)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披露方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接受方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4: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六安市鑫凯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现就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案件基本事实
皖N81301挂皖NH058投保于被告公司,投保险种为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50000元及交强险、商业三者险30万、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期限为20xx年5月18日0时至20xx年5月17日24时。20xx年李少清驾车在云南省开远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运输的山宝牌PYED-1300破碎机损坏,路政设施损坏,后原告方赔偿路政设施损失8000元,施救费5000元,并与上海永鹏物流公司协商达成协议,永鹏物流公司考虑到原告方李少清的实际困难破碎机损失93520元仅要求原告方赔付40000元。
二、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原告方保险理赔款53000元。
1、原告方投保时被告方未明确告知原告方减轻、免除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通过庭审调查我们知道原告在买保险时除了保险单也没有收到其他任何关于保险合同相关的资料,保险单上也没有记录相关责任免除的内容,仅有的一句话:争议处理办法也看不到投保人的签名盖章,岂不知哪里来的责任免除之说;再从保险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也看不出来有责任免除的内容,备注项关于免赔等都是空白,就连投保人签章也没有,根本看不出免赔的内容,更不用说明确告知了。同时从保险法17条我们也清楚的知道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尽了明确的说明义务,应当由被告负完全的举证责任,而本案被告没有列举任何相关证据。
2、本案不存在责任免除问题、被告方辩解因包装不善导致货物落地受损理由不成立。
前面已说了本案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时并没有告知减轻及责任免除的内容,而庭审中被告方牵强附会、指鹿为马、胡扯硬拉,硬说原告方货物落地受损就是原告方包装不善导致,就连交警队及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也没有这样说,然而被告方说急了就说肯定是,我们知道依法说事,是不允许推测的,保险公司更不允许,必须的举证,否则最起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其实说了第一段就可以不说了,正所谓的中国有句熟语叫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退一步说前面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算是格式条款理解有歧义的话,保险法及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话,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当然这里是不存在什么歧义之说的。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必需100%在语言上对的上,一个字也不能错,然后在可以说是否免责的事。
3、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理赔款53000元。
①就本案的损失来说,原告方实际造成破碎机损失93520元,路政设施8000元,施救费50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向被告方报案,要求到现场勘查,参与组织协调赔偿,开远市保险公司定损施救费(吊车费)5000元,路政设施(第三者其他财产损失)8000元,破碎机损失93520元上海永鹏物流公司考虑到原告方的实际困难仅要求原告方赔偿40000元,就本案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给被告方减少了很大的损失。
②庭审中被告举证说其中破碎机及施救费损失双方(和李少清)已协商为36000元及3000元,从被告方举得损失清单证据来看,破碎机及施救费定损39000元这一段内容与整篇内容很多矛盾,不一致,甚至冲突,就整个内容看仍然整个损失为45000元,而39000元这一部分内容不伦不类,是在孤军奋战,无法冲出重围,再说笔迹轻重深浅也不一致,还有王照如和刘什么落款日期是09、8、20而这边李少清是20xx年11月11日时间相差甚远,就连经办人王照如边这09、08日期也有改动不好确定,不免有“后来居上”的嫌疑,当然当事人李少清说当时是没有那一段内容的。再说这段话最后又来一句:此定损全额仅作为该货物损失依据是否最为赔偿依据需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确定。真不知道他们究竟想搞什么。
综上,被告方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偿原告方保险理赔款53000元。
代理人: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孙良柱
20xx年一月十九日
篇5:无纠纷车位出售合同
甲方(出卖人): 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甲方的__________的地下停车位作了充分了解,现决定购买该地下停车位,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地下停车位_____号,面积_____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停车位 。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地下停车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所列买受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调解协议书参考
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办案民警:
年月日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当事人)
篇7:无任何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
男女方: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孩子由男方抚养,方每月支付生活费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时间:
时间:
篇8: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议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婚生女儿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抚养。上述《离婚协议》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照履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_________________(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知,首先上诉人的现有状况并无不利于孩子的抚养条件,其次被上诉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对于孩子怠于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换言之,自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至今,上诉人一直严格遵照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被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上诉人的生活环境存在重大变更导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因此被上诉人诉求变更抚养权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法院对此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原审判决将父母二人对孩子共同抚养随意变更为孩子由其母亲单独抚养,恶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反而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努力,父亲和母亲在孩子的生命中起着纵横交错而非单一的影响。上诉人对于与孩子的母亲离婚这一事实非常遗憾,但是希望父母的错误对于孩子的影响能够尽量减到最低。事实上,上诉人认为,父母离婚后,由二人对孩子共同进行抚养就是对孩子伤害的最好弥补,这样不仅能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面的疼爱,更是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大有裨益
也许孩子的母亲,也就是被上诉人并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没有考虑如何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这让上诉人觉得很难过。但是更另上诉人震惊的是,一审法院偏听偏信,恶意袒护被上诉人,随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原本父母共同抚养的和谐格局强行打破,直接导致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将要面临失去父亲疼爱的局面,上诉人认为这对于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反而更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恶劣影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和孩子的共同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纠纷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准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为了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在婚前就所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详细情况
1、房产系以男方名义购买,且现登记在男方名下;
2、该房产位于,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首付款已由男方支付,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权利义务
1、双方确认,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该房屋的除首付款外,后续房贷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3、经双方确认,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及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涉及房屋纠纷时,由双方就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平均分割。
4、双方约定,待房屋可以过户登记时,房产应当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若男方隐瞒女方独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则男方须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动产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委托律师调解代理合同书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_______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要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购买货物欠款协议书
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出借用于我区_____________“两基”工程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截至__________年12月31日已偿还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元,已偿还利息_________________元。尚欠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元,欠利息_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____元。
二、上述欠款、利息数额,由欣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得出,双方对该审计结果予以确认。
三、减去__________年12月31日后偿还的数额,截至订立本合同之日尚欠本金____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___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____元,即为区人民政府还款数额。
四、甲方还款期为5年,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每年按照总债务的比例偿还。
五、在还款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区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的,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合理期限。
六、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与原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消灭。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区教育和科技局、区“两基”欠债清核办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希望我对客户欠款销售担保合同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篇12: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材料_经验材料_网
近几年来,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XX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仅为48%,XX年提高到60%,XX年上升为77.8%,今年上半年达到了83.8%,基层法庭的调解率都达到80%以上,有3个庭超过了90%。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
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背后包含着新旧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对藁城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藁城市是一个人口大县,频临省会石家庄,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活跃,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而且逐年递增趋势明显。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绝对结案数的逐年递增。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由过去的十几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法院苦不堪言;执行积案近千件,20多人的执行队伍都感到力不从心;8个基层法庭6个不足4人,不到全院干警25%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基层法庭任务重、条件差、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法庭人员都想到机关工作;XX年到XX年三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警有9人之多。
面对这样的一种状况,院党组分析认为: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审判资源浪费、执行任务重、上诉上访量多的一个因素。对调解率低的原因作进一步分析:一是基层法庭人员少、任务重、审限要求严,没有时间和精力多做调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纪90年代“一步到庭”审判模式的影响,部分法官不重视调解工作,认为调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能力欠缺的表现,片面强调裁决权的行使,追求快审快结一判了之。三是办案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不强,审判不考虑执行,把问题集中在执行环节,胜诉判决难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信访和不安定因素,达不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不愿下功夫去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更没有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案件总量多是藁城民事审判的一个特点,但导致信访量大,上诉率高、执行压力大则与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有很大关系。要想减轻来自信访、诉讼和执行的三重压力,必须要在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则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调解工作
判决或调解是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应共同和谐发挥其各自功能。什么案件宜调,什么案件当判,什么时候调,什么时候判,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调要调出社会和谐,判要判出法律权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党组针对干警中存在的重判轻调,只突出办案数量,不注重办案效果问题进行教育整顿,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进行业务研讨。为提高调解技能,开拓调解思路,藁城市人民法院曾派员学习廊坊经验,为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调动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氛围,该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一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法庭倾斜,打牢调解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基层法庭配齐正副庭长及审判员、书记员、速录员;新购车辆优先配发给案多路远的法庭使用;为基层法庭的大小审判庭安装空调;增加基层干警的办案补贴;办案经费由办公室统一保障;配备卷皮打印机及电子签章系统等,创造良好的办案条件,解决调解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调解氛围。把调解率高的庭室和个人树为典型,对调解率上升较快的庭室个人予以表扬;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总结调解方法、推广调解经验;年终评出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调解个人授予院长特别奖,并给予物质奖励。三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调解积极性。在用人政策上予以倾斜,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干警一律到法庭锻炼;对办案数量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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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欠款纠纷不打官司的解决方法_借条范本_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欠款纠纷不打官司的解决方法,供你参考。
欠款纠纷不打官司的解决方法
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最佳效果。
二、不打官司如何讨债实现债权
如今,讨债难成了债主们的共同苦衷。一场打官司打下来短则数月,长达一年,甚至还有数年的。那么债权人不通过打官司能否实现债权呢?
1、申请支付令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省去了通常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大量时间。
2、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处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就是说,对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债权文书经过公证以后,义务人明确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般也会自觉履行义务的。否则,申请人可以持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债权文书必须经过公证;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中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说明。
3、请求人民调解
目前,兵团的团场、农牧连队、城镇社区居委会和企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的一项优势。因此,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解决债务纠纷。
篇14: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 建筑事务所建筑师,住 市 区 号楼 层 门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公关公司员工,住 市 区 号楼 层 门 ,身份证号 ,电话 。
上诉人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 归上诉人抚养;
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 每两周可探视 一次,一次两天;
三、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 市 区 号楼 层 门 号房屋为 的个人财产,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 现年 岁,已超过 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 某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 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人民币 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 在 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往来照看车票及花费单据为证)。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
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上述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
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频率显然过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
三、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基本情况:
涉案房屋为 婚前以自己名义购买并向银行贷款,婚前父母有出资,当时三人有口头约定, 卖房时,会将父母的本金及增值返还,因此三人之间对房屋的关系是投资关系。与 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一审中,原告提交证据四证明双方签有夫妻财产约定,将 市 区 号楼 层 门 号房屋约定成了夫妻的共有财产。上诉人(原审被告)当时质证如下:
1.该协议是在结婚登记第二日( 年 月 日)原告及其家人的压力下所写,不是被告的本意,不认可该协议的有效性。
2.即便法官认可该约定的有效性,但房屋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并未完成。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被告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现被告正式撤销对原告的赠与。
3.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被告仅同意就婚后还贷的部分依法补偿给原告。
4.第二次开庭时上诉人(原审被告)又补充了父母证言和出资证明,以证实该房屋系 与父母共同投资,其父母享有投资份额,父母不知道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夫妻财产约定理应无效。
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
(1)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法有权在不动产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归 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人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应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人 ,应适用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认定为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众所周知,不动产赠与的完成应以过户完成为准,既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视为财产权利还未转移,上诉人依法可行使撤销权。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就应当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审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适用赠与,被告有无撤销权等未做任何论述和考虑,只是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2)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看,赠与也是附条件和义务的,现条件和义务未达成,赠与理应可以被撤销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四“夫妻同产归属约定”中,明文写到赠与的应付义务及条件为“ ,孝敬老人,同心合居,以结永好,特此为证。”即赠与是以婚姻和睦存续为条件。
但实际情况为原告方父母于 年开始变本加厉干预原被告家庭生活,同时原告在 月(婚后不到 年)率先提出离婚,并于其后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违背该赠与约定的所附条件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诉人也完全可以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漠视被告撤销赠与的主张,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3)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对。
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3、17和18,可以证明 父母曾向房屋出资人民币 元。该人民币 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资利益, 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
且在原告提供的证据四“夫妻同产归属约定”中明确写道“ ,吾辈幸甚,当思父母扶助之恩,一丝一毫未敢妄置”,原告方当时明确签字,对于被告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享有权益之事完全清楚并认可。
一审法官未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关系,但认为这是债权问题(判决书第6页),既然认为双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在认定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在 已提交了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对 父母的出资理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方为公平,对此, 在提交证据13父母出资凭证时,也在证明内容里提到过,即便法官认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质,父母的出资及增值也应一并认定为债务才对,一审法官并未处理,也是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四、即便按照一审法官的认定,其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即便假设房屋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审法官在折价的计算上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按照现最高院对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解释,房屋价值是包含银行贷款利息的,所以未还贷款利息也要计算在未还债务范围内,但是一审法官只将未还贷款本金进行了扣减,少扣减了约三十万的利息,导致在 应给付 的折价方面,多计算了约十五万元。一审法官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现值人民币 元-未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2=人民币 元
而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
(房屋现值人民币 元-未还贷款本息人民币 元)/2=人民币 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出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改判,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15:调解协议书参考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曾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市20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元。
____市20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元。
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元。
第二条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医院 乙方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16:死亡调解协议书
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事件经过简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购买电视机款项金额 元(大写:元),同时补偿乙方要求的损失费 元(大写: 元);
二、本协议为一揽子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件再向甲方、甲方总公司及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用户购买的 型号电视机及其购机发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全部交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受损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六、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 乙方: 证明人:
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证明人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
甲方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7:租房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71,925元及逾期支付房租所产生的违约金4511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支付履约保证金90087元;
四、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5,078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9月20日,原、被告双方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市**区路2号甲房屋一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__年9月20日起至20__年4月19日止),租金及租金缴纳期限分别为第一年租金53400元、第二年租金543098元、第三年租金334566元、第四年租金342114元、第五年345141元;租金缴纳方式为六个月一付,金额为半年租金,但需提前两个月付清;同时双方约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4141元;另双方还约定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为月租金的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双倍履约保证金,并需将装饰装修部分恢复原样。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无视法律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仅未依约支付租金,而且以租金过高为由单方擅自退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8: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朱_____,男,汉族,1976年3月27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大田坎村五组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广州_____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番禺区__________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朱_____于20__年10月入职被告广州_____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广州__________木业有限公司,于20__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20__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
20__年7月24日,经番禺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20__]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
20__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
20__年6月12日至20__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_____70%_____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20__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20__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_________________1089元/月_____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_____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_____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_____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__年8月,原告朱松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20__]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
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
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月日
篇19:承揽款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邢台市__________路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__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0:调解工作总结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那么,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疑难事不出县”
【五】确定了工作原那么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那么;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决原那么;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那么;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那么。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积极宣传教育灾害重建成果,引导全校师生对灾后教育成果的正确认识,将因灾后学校各类矛盾纠纷转化到管理好、使用好、巩固好教育灾后重建成果的行动上来。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三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感恩相结合,继续深化校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轮功”、“门徒会”等__组织人员、“仇日情绪严重”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校内疏离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经验
本阶段,通过漩口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社区、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漩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阶段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教育,正确理性对待“涉日”问题。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