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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书样本(精品20篇)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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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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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义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出租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不得随意在屋内墙上挖门、开窗、打眼等;乙方在承租期满后,水电等各类设施保持完好无损,若损坏者,必须按价赔偿。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商定,出租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年日止。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一次交清一年租金。

乙方安全使用电、火;若发生火灾,造成周围邻居损失,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严格执行,违者按本合同办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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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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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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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楼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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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层/厅)___________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__________平方米,库房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_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保证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__________。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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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重庆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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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__________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_______平方米的,均按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天或__________个月计算(第__________至第_________年优惠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第_______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__________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__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__________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 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7-2 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 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 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____%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_______%少于解除合同前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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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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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石家庄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

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免租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过出租方要求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可请公证机关协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财产,将该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使用性质: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月租金__________元,另外,水、电、暖气费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半年或壹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方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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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铺租赁协议中餐店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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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20____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____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20________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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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区底层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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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街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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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店铺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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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其拥有使用权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且乙方同意承租使用该物业。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市高新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共计约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租赁位置平面图阴影部分。

1.2、出租物业系甲方向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而取得使用权。乙方同意转租本物业,并承诺不得以本物业系转租而主甲方权利瑕疵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交付标准

2.1、乙方进场前,已详细查验本物业,确认其同意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并同意按房屋现状进行交付。

2.2、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制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3.1、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自出租人依约向承租人交房之日起,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三个月的筹备免租期,以便承租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和筹备开业,筹备免租期不缴纳租金。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应当按未履行租赁合同期限占总租赁期限的比例补偿承租人的免租期租金。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租金及标准

本合同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标准为每月元/平方米,月租金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整)。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按百分之五递增。具体租金见下表:

4.2、租金支付:

4.2.1、支付方式:本合同租金按半年付,并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30日前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

4.2.2、首期租金:首期租金(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支付。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及支付

5.1、租赁保证金标准及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大写:整)。

5.2、租赁保证金用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向甲方及相关权利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支付保证。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并要求乙方在15日补足。

5.3、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付清了全部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等后,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如因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扣除的,即退还余额)。

第六条 收款帐号

6.1、乙方应将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甲方应收取的其他费用,按时划入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6.2、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如乙方发票,需承担相应税费。

第七条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其他相关费用

7.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了解(目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状况,同意接受本物业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并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7.2、租赁期间,乙方无条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含公共能耗费分摊)相关费用。

7.3、乙方进行商铺装修前须向物业报备装修方案。

7.4、物业管理费第一二租赁年度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标准缴纳(以后每年按5%递增),按半年预支付,同房屋租金一起支付。

第八条 本物业的转让、转租

8.1、租赁期间,如本物业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化,甲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本物业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本物业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合同及时、完好地将本物业及其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9.1.2、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

承担违约责任:

9.3.4、负责本物业房屋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9.2、乙方责任:

9.2.1、遵守法律及管理规定

9.2.1.1、乙方承诺在该房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须遵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指令、规章等,同时承诺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9.2.2、装修、安装或改装

9.2.2.1、装修: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乙方自行报经规划、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送书面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初步审核并报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一切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9.2.2.2、安装或改装:乙方如需在该房屋安装或改装超过该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二)所列明的供电负荷或承重负荷的任何设备或仪器等,乙方自行报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时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为满足此类设备或仪器在该房屋使用所进行的任何设计、安装、改装、改造、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2.2.3、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无论甲方是否继续使用乙方的装修,甲方均不对乙方的装修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至原状的,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9.2.2.4、在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

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

9.2.3、费用缴付

9.2.3.1、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付租金。乙方如逾期十日仍未能足额缴付租金的,从合同约定付款日逾期第一日起,每逾期一天须额外按所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滞纳金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情节严重的,甲方按本合同10.4条执行。

9.2.4、合规、合理使用房屋

9.2.4.1、乙方应合理使用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保护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9.2.4.2、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不得擅自在本物业外立面和公共部位设置任何物件、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9.2.4.3、乙方在本物业任何公共部位设置标牌,须经统一规划,并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监督。

9.2.4.4、乙方在租赁期间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等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及要求。乙方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等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

9.2.4.5、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由此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诉讼、法律程序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

9.2.5、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

9.2.5.1、负责本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9.2.5.2、乙方自行添置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续租

10.1、租赁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1.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10.1.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致使本物业不具备出租条件等的;

10.1.3、本物业因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围等的;

10.1.4、非甲、乙任意一方的原因造成本物业毁损、灭失的;

10.2、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本物业剩余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0.2.1、不能提供本物业;

10.2.2、甲方未尽本物业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仍未进行修复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10.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所交本物业剩余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擅自退租;

10.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物业转让、转租、转借的:

10.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本物业结构;

10.3.4、损坏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期限仍未修复的;

10.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10.3.6、利用本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7、逾期十五日未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10.3.8逾期十五日未交纳租金的;

10.3.9、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10.4、如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取得本物业使用权的,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物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1.1、物业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勘察本物业,清楚了解并接受本物业可用区域(包括部区域及公共区域)及交付现状。物业交验时甲方、乙方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11.2、物业收回验收

11.2.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本物业应当保持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改动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未能修复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乙方须承担维修或恢复的全部费用。

11.2.2、在保证房屋不受更改和损坏的情况下,乙方需拆除或搬移其自

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广告、标牌等,费用自理。

11.2.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十日将该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本物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季度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承担因逾期归还本物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十五日,乙方仍未将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该房屋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4、乙方在交还该房屋之前,应注销或变更注册在该房屋的任何批准、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2、因政策需要收回、改造或拆除本物业,本合同即告终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2.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产权人解除租赁合同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责任。

12.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赁保证金无息据实结算后,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3.1、通知及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首页提供的通

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通知及文件,如当面送达则以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采用传真,则以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送达;如采取邮寄送达,则以邮寄发出之日5日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于5日书面通知各方,否则仍按照原约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4.1、商铺店招的制作安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执行,乙方不得私自实施。

14.2、业态为餐饮类的商铺须按相关规定设置烟道及油烟过滤装置,安装前须向物业报备。

14.3、禁止开设产生恶臭(如家禽、鱼类宰杀)、强噪声源的商铺(如卡拉OK、KTV、DJ吧、娱乐会所、夜店)、医院(含专科医院)、非公益性会所会馆、机械加工制造、废料回收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开设的行业。

14.4、乙方租赁房屋后,必须在免租期满前开业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因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而必须向有关机关提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合同任何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按本合同初始年租金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16.3、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

16.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缴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容的修改、删减、增加、涂改处须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否则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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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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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模板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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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人商铺租赁经营饭店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5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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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管理的新莱迪铺位进行商业经营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位置及面积:

新莱迪广场 层 区 号铺位,套内建筑面积计为 ㎡(建筑面积计为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复核面积和位置,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确认了所承租商铺的位置和计价面积。

二、 乙方经营商品种类:

双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 类 品牌系列的商品。经营的品牌必须“五证”齐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陈列或经营其它品牌、品类商品;如需要经营其它品类、品牌的商品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

三、 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若要求继续经营,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乙方因非违约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终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但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所合作商铺的使用权,不得中途退出(全部或部分)合作,6个月后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每铺位转让手续费为3000元,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户之间不得私自交换合作商铺的使用权,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 收费标准及缴款方式:

1、收费项目和金额:

1)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全年共计元。

2)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全年共计元。

3)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商场宣传促销费,全年共计元。

4)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处理完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顾客投诉、违约金等事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被做为违约金处理后,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足额补充。

2、交款方式:

在签约之时,乙方首付按6个月向甲方支付当期合作金,后期部分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上述费用后提供收据,所产生的相关房产合作税金由乙方自理。

五、 费用、税收及其它约定:

1、乙方商铺所用电费单价为1元/度。按照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停电,其后果乙方自负。

2、工商管理费、税收等,双方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3、乙方在经营期内使用商场的小票、标价签、包装袋、POP等物料,以现金形式购买。

4、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营业员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签约后即购买甲方的统一工牌。人员撤场时工牌如无损坏,可以原价退回。

6、乙方商铺内的灭火器可委托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撤场时,灭火器完好,甲方可原价回收。

7、六、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铺位有出租权,根据位置差异设定不同的租金和费用标准。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安全、消防、卫生、用电、物产保护、经营、服务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4、对商场经营设施,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空调制热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制冷期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开放5到10小时;公共照明和电梯开放时间为每天的开店时间,营业员和管理人员一律走步梯。

5、对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清理维护和管理。

6、对商场的公共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对乙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和施工的监督以及竣工后的验收。

8、对商场进行商业管理,对商品品种、品牌进行区域划分规划和控制,进行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培训。

七、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铺的使用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销售、抵押。

2、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销售的商品,如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商品质量对顾客的身体造成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依法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商品取样抽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甲方不连带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承租铺位内的各种设施,如需改动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自聘营业员,薪金由乙方负责发放。应将所用营业员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所用营业员的行为代表乙方,由乙方对其全部行为负责。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聘用营业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8、乙方的商品和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除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

八、 商品管理:

1、乙方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顾客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乙方不能证实是顾客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以违约金形式向乙方追讨。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并根据商场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给商场信誉造成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上柜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专业质检标准及上市销售要求,所有商品应用中文标明品名、商标、产地、生产厂家(含名称、地址、电话或进口商品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规格、净含量、成份和其它相关技术参数和说明书;标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标志、标号;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和使用警示标志等内容。否则,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不许上柜销售及其它相应处理。

3、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商品价格,同样商品的价位不得高于本县城其他商家。

4、对同种商品,率先取得厂家发给的“在新莱迪广场专营授权书”的商户,经甲方认可备案并在商场公布后,具有独家经营权,其它商户不得重复经营有专营权的商品,获得独家经营权的品牌系列商品上货率不得低于60%,否则视为放弃独家经营权。有独家经营权的商户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在租赁期结束后兑现,中途失去经营权者,取消本优惠。

5、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牌采用预先申报制,不得与商场内的经营户重货。改变或新增经营品类、品牌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申报的品牌被批准后,三日内必须上货,否则商管部收回其对本品牌的经营资格,可以另批给其它商户。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可设定一个主打品牌,并将现营所有品牌列表申报备案,接受商管部的监督,发现没有货品的申报取消该品牌的备案。

6、本合同签订前已有重货的,暂缓备案和审批,商管部组织有关商户协商解决,合同期开始后一个月内仍协商不成,取消所有经营该品牌的备案,所有经营户该货品一律按时下架,否则按擅自增加品牌处理。

7、乙方应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九、 经营管理:

1、甲方全面负责商场总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使用的营业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告知乙方该营业员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求予以遣退。乙方应接受处理,负责撤换该营业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声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3、乙方更换或增减营业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把有关资料在甲方商管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不得使用因本条第2款原因被从商户遣退的营业员。

4、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方案,应符合多数商户的长远利益,甲方调整商品结构、商品布局时,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严禁各行其是。

5、乙方合同期满未再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当日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逾期没有撤出的物品,做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而遭受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提出赔偿事宜。乙方如果借此时机撤除或破坏固定设施,甲方可制止并追讨相应损失。

6、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行的购物卡;并承担相应的购物卡打折优惠的费用或扣点费用。

十、 促销活动及宣传工作:

1.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广告宣传及美化工作,费用从所收取的商场宣传推广费中开支。

2.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外立面广告及建筑物内可规划为广告位的地方实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商场进行单独的宣传及促销活动时,须提前3天向商管部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4. 在商场运营过程中,甲方根据营销策略有权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段参与商场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

十一、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违法经营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 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理,给商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3) 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时间达30天;

4) 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纪律和规章制度;

5) 未经商场同意,累计擅自停业或空柜3天以上。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一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2) 由于国家的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十二、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商铺,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00元,逾期超过30天仍不能将商铺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费用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则减收相应天数的租金。

3. 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欠费金额的逾期天数每天追交1%的违约金。

4. 乙方如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所列情形,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做违约金。乙方除应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5. 如乙方违反合同,损失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索要补偿。

6. 合同期满或被解除时乙方应交而未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铺内的货物。从留置当日起10日内仍不能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可折价、变卖留置物品,并优先受偿,不足时继续追索。

十三、 布局调整及相关事宜:

1、甲方因下列因素需要统一(全部或部分)调整经营布局,甲方有权变更专柜位置,增减乙方经营面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甲方调整,服从甲方安排。

1) 甲方因业务发展,经营思路调整或商品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2) 乙方或部分柜组因销售业绩差或商品种类低劣。

2、如因甲方调整商场布局,致使乙方商铺面积变更但可以继续经营时,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和期限调整相关的费用。如果致使商铺灭失,无法经营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剩余期限的租金。

3、乙方装修事宜:

1) 凡涉及铺位装修、改造、改装电路、更换形象墙等工程项目,须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报送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填写 “施工方案审批表”,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实施。

2) 乙方接到审批手续后,组织人员施工,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降低噪音,负责施工安全;

3) 乙方装修的固定设施,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其固定装修设施无条件完好留给甲方;合同期未满,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损坏行为;

4) 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2倍赔偿损失。

十四、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发布商场制度和其它通知均以书面或法律允许的方式送达,包括在商场内的公告通知;乙方有充分注意甲方所发布公告通知的义务,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通信联络地址及方法向乙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2. 本合同签订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合同条款中的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4. 乙方家庭人员、受雇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5. 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的业务资料进行保密,任何一方私自泄密,对方有权索赔。

6. 一次交清全年费用,在合同未满时自行撤柜的,剩余期限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营权收回。

十五、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新莱迪防火安全责任书》、《新莱迪综合管理制度》、《违反综合管理制度行为收取违约金标准》以及甲方公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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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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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与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商铺面积共______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________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经营甲方店铺。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租他人,按违约处理。商铺租赁合同范本通用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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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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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城________________一间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止。

三、年租金____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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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都商城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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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1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1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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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多个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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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x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x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x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x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____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____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____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____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1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____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1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____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____月____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____月____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____月____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____月____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____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____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____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____日的。

15.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____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____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____日。

16.4.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____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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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铺租赁办公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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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__________商铺二楼_____号。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租期为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元/月。

第二条同意签订本定金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经营项目为_______,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所定商铺必须按市场规划区域的经营品类经营,若未按市场规划的经营品类经营,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定金不予退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协议所填写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如因填写不准确或变更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有效送达各种通知,则在通知发出七日内视乙方收到通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预定金,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第五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需来三个月租金,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预定金,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第六条乙方有权对铺位、档位进行一般性的装修,但进行装修前,须提前____日将装修设计平面图、效果图和装修方案等文字资料、装修现场负责人等申报给甲方审核,批准后发《装修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时,不能把装修工程延伸到通道上,并且不得对主体建筑产生任何危害。如造成甲方租赁物损害,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带约定:1.本协议书的权益不得转让;2.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定金不予退回;3.客户签约时需带齐所需资料,具体向招商人员咨询;4.甲方有权根据业态规划,调整乙方租赁的商铺位置;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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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地产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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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日起至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乙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负责。

2、如因乙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责任和义务:

1、甲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负责处理。

2、甲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使用。

第六条乙责任和义务:

1、乙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在租赁期间,乙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房屋的,由乙负责。

5、乙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乙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必须负责退还乙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属文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签字

乙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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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成都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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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能够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合同范本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贴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务必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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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服装商铺租赁三方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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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民法典》,就甲方将位于____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位于____商铺{面积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产权为丙方____,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____,月租为人民币____,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___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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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州通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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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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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铺租赁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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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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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商铺租赁合同怎么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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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地址、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使用,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乙方租赁门面做为商业门面使用,经营业务为__。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止。

四、租金支付方法及其它

每月租金为__元(大写:人民币),按__支付,租赁期间甲方不能涨房租,租赁期满后,随行就市,但增减幅度不能超过__%。

甲方收取乙方门面押金__元(大写: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需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能将该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

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纠纷。

3、在乙方不改变门面主体情况下,甲方不干涉乙方的装修。

4、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需合法经营,按期交纳工商、卫生、治安等费用,安全、合理的使用水、电。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转让该门面的使用权,转让费根据市场随行就市,甲方无权干涉,但如有转让,需告知甲方。

7、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城市建设需要占用该门面,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政策补贴(乙方享有部分属门面装修及经营损失补贴)。

六、其它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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