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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调研思路(精彩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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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最新农村十三五规划精准扶贫调研报告202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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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农村十三五规划精准扶贫调研报告2016

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群众脱贫致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保工作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两当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安排,我局组织人员对交通便利、条件较好的杨店乡杨店村和交通相对落后、条件较差的泰山乡双河村农村低保进行了深入调研,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今后低保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调研点基本情况

杨店村位于杨店乡杨店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8公里,全村辖5个村民小组198户713人。全村总耕地面积868.35亩,一组188.77亩、二组 165.85亩、三组167.66亩、四组203.64亩、五组154.43亩。本村产业主要是育苗,其中核桃育苗337亩,其它松树、白皮松育苗xx0 多亩。全村共6户“五保户”共7人,全村共有“低保户”34户90人,其中一类人员7户13人,二类7户22人,三类7户17人,四类13户38人。五保户6户6人。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60元。

双河村位于泰山乡中部,距县城46公里,共辖4个村民小组,60户187人,有低保户23户64人,其中一类人员4户8人,二类人员4户10人,三类人员8户23人,四类人员7户23人。五保8户8人。全村总面积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90亩,林地面积8200亩,平均海拔1350米,年降雨量 780毫米,粮食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黄豆,种植小麦65亩,玉米137.5亩。经济收入主要以核桃、香菇、药材、劳务输出为主,全村共计栽植核桃 2.1万株,成年挂果xx15株,产量5800公斤,板栗700余株,产量860公斤,红豆杉育苗4户,38万株。全年的劳务输出26人,收入达47万余元。XX年人均纯收入4210元。

二、低保工作取得成绩

保障人数逐步上升,规模较为适度。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多,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xx 年我县农村低保建制时,保障对象为 1420人,在省市重视支持下,通过几次提标扩面,目前总数达到6241,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7%,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 “应保尽保”。

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标准科学合理。 20xx 年我县农村低保月发低保金5.3564万元, XX年6月发低保金达到 80.5259万元,是 20xx 年的15.3倍。20xx 年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为 19元,通过连续9次的提标,目前月人均保障水平为 xx9元,是20xx年的六倍多。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建制时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 2434元,,按照“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基本原则,针对鳏寡孤独、 痴呆傻残、因病因灾等不同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我们分别按照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进行保障,XX年补助水平为:一类每人每月246元,二类每人每月192元,三类每人每月 84元,四类每人每月58元,并对特困家庭进行重点保障。

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更加规范。 申请审批程序不断完善,提升、强化了乡镇在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权责,个人申请、入户核查、倒排类别、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过程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乡、村两级三榜公示制度;推行了每年乡镇 100%、县级不低于 30%入户核查的年度检查制度;建立了常年宣传培训制度,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群众对低保政策更加了解,通过对低保工作队伍常年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执行力也更强;完善了监察管理制度,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规范。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目前占我县农村人口17%的贫困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恩惠,他们因年老、因病因灾、 因呆傻残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困者有所帮”。农村低保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功能得以较好彰显。

三、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狠抓落实,城乡低保工作推动有力。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都把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作为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促经济的重要内容,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县政府出台了《两当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了 “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乡镇审批责任制”,把城乡低保纳入了政府考核目标。县乡村都分别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了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乡镇专人负责低保管理工作,配备了低保必须的档案柜(盒)、电脑等办公设备。村级(社区)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和评议小组,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村(居)两委”日常工作。与此同时,县民政局认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了相互交流学习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低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努力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近年来,制定了《低保民主评议管理办法》、《低保档案规范管理办法》《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低保公示制度》、《操作流程图》等文件制度。201x结合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核查整顿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四项活动”,县政府又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意见》、《两当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两当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细则(试行)》、《两当县城乡低保管理资金办法》、《两当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两当县农村困难家庭综合测评排序办法(试行)》、《两当县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确定了低保工作的原则和办法,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三)实施规范管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20xx年全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县上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村低保进行了统一,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重点,首先对民主评议人员构成做出硬性规定,要求村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达到15-30人,使民主评议能真正体现民意。其次是评议方式上公开透明,公开民主推荐,公开集中评议,当场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再次是严把入口和审核关,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第二,以强化申报审批责任为重点,从乡村受理低保申请到县局复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逐级都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追责到人。第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对村干部纳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监督机制。防止村干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出现,又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而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 第四,针对困难家庭贫困难核算问题,积极推行省上出台的《农村家庭核算收入办法(试行)》和《综合贫困倒排序办法(试行)》,使低保评议工作具有了很强的操作性和科学依据。从而严格按照规范性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每年集中力量核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农村低保档案。一是业务管理规范,全县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二是纠正“保人不保户”、“拆户”、“拼户”等问题,实行全户施保。三是资金发放规范,全县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一折统”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领取证上分别标注清楚。

(四)开展专项活动、工作逐年规范。20xx年开展了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20xx年完成了民政专项资金审计,同时,市民政局在西和县西高山乡朱河村规范管理试点后,我局在金洞乡袁家村进行了试点,暨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 全面核查”,通过重新核查,新确定的低保对象更为合理,群众更为拥护。XX年又开展了城乡低保大宣传、大推广、大落实、大调研 “四项活动”,通过四项活动的开展,有力的促进了全县低保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过去存在的合户分户现象进行了整改;二是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得以纠正和遏制;三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得 到进一步规范。四是资料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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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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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虽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农村经济水平的制约和农民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工作措施方面的不到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难度依然很大。

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受经费制约的问题突出。自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以来,有效调动了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但由于县乡财政拮据,在落实经费上困难很大。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搞的比较好的地方,需要兑现政策的人数越多,落实经费困难更大,负担更重。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对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村级计划生育组织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税费改革之后,村级计生干部普遍减少,基本情况是每村有一个计生专职主任,而各村民小组的计生宣传员基本上由村干部兼任,只保留了人口较多的村名小组的宣传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由于报酬低,工作责任靠得不实,开展工作不够得力。加之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生活在一起,怕得罪人,在提供计划生育真实信息上主动性不强,造成了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由于村一级计划生育工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够稳固。

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也需要国家和省市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靠实村组基层计生干部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岗位责任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制度,建立报酬增长机制,调动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同时,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强化素质,提高其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水平。通过完善网络,靠实责任,提高水平,形成计划生育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底子清,对象明,各项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投入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是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计划生育投入机制。主动抓好各项节育措施特别是二女户结扎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真正得到关怀,得到实惠,带动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逐步走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道路。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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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推进新农村十三五规划建设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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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推进新农村十三五规划建设调研报告

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的基础上,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足良好的生态优势,逐步在全县开展“富裕美丽乡村”建设,以“村村优美、家家创业、户户和谐、人人幸福”为总体目标,以“改造新村庄、发展新产业、塑造新风貌、培育新农民”为主要内容,建设村在园中、房在画中、人在景中的秀美农村画卷,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近年来建设美丽乡村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是着力科学规划,描绘美丽乡村建设蓝图。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制定“一湾一景、一村一画、一村一品”规划,打造“山青、水绿、路畅、景靓、民富”的特色新农村。为高标准编制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邀请上海城市规划设计院、武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进行规划指导,全县一次性招聘专业技术人员xx人,县财政拨入专款150万元专门用于新农村规划工作,以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8镇4乡、186个行政村规划工作,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把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之中,围绕大天城建设,以主要交通大动脉为构架,布局建设集镇群,以城带乡推动全县乡村整体发展。

二是着力加大投入,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第一,大力完善基础设施。以大天城为中心,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建设崇阳至温泉旅游公路、天城至路口、天城至铜钟、天城至高庄、天城至神口等市县级公路,构建县城——集镇——村组的便捷交通网络。全县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达100%,村组交通道路硬化率 98%。电力线网遍布城乡每一个角落,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电视家家有、移动通信全覆盖的目标。第二,大力夯实生产生活条件。逐年加大对农田水利项目的投入,仅20xx年共完成建设项目16个,完成投资6981万元;开工建设项目44个,总投资1.7亿余元。新建蓄水池共11座,投入100多万元修复隽水河畔8座提水泵站,投资维修香山东西干渠,大力实施河道疏浚、渠道修复、土地整理等系列工程。全县新建沼气池口,改厨、改厕、改圈 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280台,年户增收节支1000元以上,受益人口0.7万余人。第三,大力优化公共服务。实施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校环境大为优化,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发展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体系,农村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普遍。第四,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全县落实村庄环境整治资金6200万元,大力开展以“两清、两建、两化、两创”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在每一个自然村湾内按户数配置垃圾桶、垃圾池(房),共配置2万个垃圾桶,新建垃圾池(房)3156个,垃圾填埋场 90个,实行垃圾集中清理,变“随意倾倒”为“集中归池”;在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及进村道路旁安装路灯,共安装路灯2100盏;在农户房前屋后、村庄道路、沟渠两旁及村庄周边空地栽种绿化树苗,共栽种xx9万棵,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着力发展产业,强化美丽乡村建设支撑。全面推进“五个农业大县”建设,即湖北畜禽大县、湖北产粮大县、湖北水果大县、华中笋竹大县、湖北森林经营试点县。搞活农村土地流转,先后引进了山东晨鸣集团、香港南华集团、武汉凯迪集团、中国台湾统一集团武汉公司、正大集团武汉公司、武汉精武鸭业、福建坤旺公司、湖北森旺公司、湖北鹏程公司、江苏成祥公司等一批知名企业到崇阳承包土地,从事现代农业开发建设,建设种养基地60个,面积达20多万亩,雷竹、泡桐、水果、肉鸭、牲猪、马铃薯逐渐成为全县农业开发的主导产业。把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现代农业开发相结合,通过抢抓各种政策机遇,整合项目资金,把荒山变成基地,把基地变成庄园,把庄园变成景区,从而带动乡村旅游休闲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建坤旺农业科技观光园、湖北森旺现代农业科技园、博景园等已成景观农业的典范。连续举办了三届“崇阳水果采摘旅游节”。白霓古堰湾、青山三文鱼、肖岭金色生态农庄、十里画廊洪下众多农家鱼庄等乡村休闲农庄已成气候,新增两家三星级农庄(白霓铜鼓山庄、案山凤凰生态农庄)和一家五星级农庄(大泉农庄)。借鉴成都“五朵金花”模式,打造“五条金带”,分别是洪下景观带、城西精品水果带、隽水影视观光带、科技种植观光带、滨河景观带。引进武汉三特公司开发浪口温泉项目,总投资15亿元,规划控制面积8800亩,三特温泉会所已正式开业迎宾。

四是着力摸索经验,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创新建设模式。①“扶贫搬迁”模式。对我县高枧、大源、金沙、雨山等地理偏僻、条件恶劣、经济落后的山区和浪口、洪下、青山等库区,充分利用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XX年度生态移民搬迁的97户253人,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76万的国家生态移民建房补贴资金。在白霓集镇的“雨山一条街”已基本形成。港口乡从深山整体搬迁42户入住集镇,新修了一条街道,既实现了山里人的新居美梦,又扩大了集镇块头。②“项目拆迁”模式。利用杭瑞高速、浪口温泉等重大项目建设机遇,对拆迁农户进行重新安置,有规划、高标准建设了一批农村新区,如浪口旅游景区集中安置区、杭瑞高速建设而形成路口吕家湾农村新区等。今后利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安置机会,建设一批新农村。③“村企共建”模式。利用一些有实力的经济实体与所在村紧密的关系,帮助建设新农村。我县后溪村因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今年将为本村农民建设50套高水准的农家庭院。青山镇南林村立足村级集体经济,已建成了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村样板。④“迁村腾地”模式。对一些没有扶贫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外来支援的村,我县结合各地实际,在用活国土整治、耕地占补平衡、低丘冈地改造等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用地规划,严格将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区分开来,将需要建房的农民引入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房;将非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按统一住房模式,分批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集中安置,杜绝一切乱搭乱建现象发生。沙坪镇村冲村利用原蔡墩乡部门空闲宅基地建设新农村,已有近20户入住,并配套建设一停车场、菜市场等服务设施。还有白霓镇的油市村、谭家村农村新社区也是这种模式。⑤“城郊伴生”模式。借城市和集镇的扩大开发,对城郊村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以征地和拆迁资金完成村庄建设。香山库区大集地段以前是一片不毛之地,开发后新建第一范文网,征地5000多亩,拆迁130多户,很多贫困户变成了小康户,其中两个组63户建了整齐划一的小楼房,建成了农村新社区。仅 20xx年全镇就征地10091亩,拆迁2xx户,城郊13个村3000多户因城市开发改变了面貌。

二、当前建设美丽乡村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村庄建设无序。我县加大新农村规划、引导和建设力度,初步建起了一批新农村样板村。但由于多年来建房管理较乱,大多数村庄如有人讽喻的“羊拉屎” 一样,东一幢、西一幢,一家一向山,一户一庭院,杂乱无章。另外随着各地交通格局的改变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沿路建起了很多“马路村”,“村内空,村外撑”现象较为普遍,毫无整体规划布局。这种“有新房,无新村”的发展状况,浪费了国家大量土地,抬高了公共设施投入,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降低了村民生活质量,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差很远。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有专家估计,要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扣除已建成的投资项目,平均每个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4900元。我县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农民人均收入偏低,建设资金十分短缺。虽然每年整合交通、发改、财政、城乡建设、农林水、电力等多个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但因农村点多面广,这点钱也是杯水车薪。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群众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体系还有待形成。

三是设施建设欠缺。多年来,虽然水、路、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的完善,极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除少数村具备农民书屋、休闲广场、健身娱乐等精神层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外,其它普遍为零,村民文化生活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产生。

四是农业产业乏力。近年来分散的小农经济的模式有所改善,农业产业化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并未完全改变农业经济落后的现状,农业生产还并未完全摆脱传统的分散经营的模式。一些地方虽然建起了特色产业,但规模不大,带动力不强,不能实现“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目标,很多人只有外出打工或向外搬迁,“人走房空”的现象比较普遍。

五是农村环境堪忧。在去年“三万”活动中,虽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农村环境设施不全、管理机制滞后、村民习惯不良,农村脏、乱、差等现象很不尽如人意。垃圾乱倒,脏水横流,乱搭乱建,小溪小河往往成为垃圾处理场,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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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金融服务十三五规划问题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金融,服务,全文共 4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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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十三五规划问题调研报告范文2019

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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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计划生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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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农村计划生育的问题,基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也需要国家和省市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计划生育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村计划生育调研报告范文(一)

虽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农村经济水平的制约和农民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工作措施方面的不到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难度依然很大。

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受经费制约的问题突出。自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以来,有效调动了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但由于县乡财政拮据,在落实经费上困难很大。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搞的比较好的地方,需要兑现政策的人数越多,落实经费困难更大,负担更重。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对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村级计划生育组织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税费改革之后,村级计生干部普遍减少,基本情况是每村有一个计生专职主任,而各村民小组的计生宣传员基本上由村干部兼任,只保留了人口较多的村名小组的宣传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由于报酬低,工作责任靠得不实,开展工作不够得力。加之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生活在一起,怕得罪人,在提供计划生育真实信息上主动性不强,造成了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由于村一级计划生育工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够稳固。

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也需要国家和省市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靠实村组基层计生干部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岗位责任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制度,建立报酬增长机制,调动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同时,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强化素质,提高其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水平。通过完善网络,靠实责任,提高水平,形成计划生育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底子清,对象明,各项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投入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是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计划生育投入机制。主动抓好各项节育措施特别是二女户结扎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真正得到关怀,得到实惠,带动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逐步走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道路。

三是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责任,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执行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信息公告等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对流出人口,流出地要全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管理合同。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主动和流入地联系,实行委托管理,并加强联系,形成流出地、流入地互动的管理机制。流入地要加大管理力度,定期验证,及时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向流出地反馈婚育信息,提高协查通报率和信函回复率,保证回函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流入人口,流入地要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计生、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齐抓共管,摸清外来流动人口底数,分类梳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动态管理。要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跟踪到人,随访到人。

四是要强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站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服务站技术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环情、孕情服务及节育手术、术后随访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同时,积极主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普查普治、婚育咨询等生殖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农村计划生育调研报告范文(二)

随着人们文化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这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减少了一定的压力。但是我国农业人口占多数,而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思想影响还很严重,因此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如何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多少年来奔赴在最基

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们,一直在努力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使得我们的工作更亲情化,更有章可循了。但新形势下又存在着部分育龄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偏低与以人为本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农村流出人口增多与各地协作管理不完善之间的矛盾,这些势必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提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质量带来新的难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树立政府的绝对权威,才能确保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地位不动摇。强化利益导向,以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生育人员要加大处理力度,增加违法生育人员的生育成本,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对诚信计生的考核,使人口出生统计更接近实际。

一、问题的提出

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国已开展了近半个世纪,所取得的成效显著。随着人们文化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这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减少了一定的压力。但是我国农业人口占多数,而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思想影响还很严重,因此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如何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多少年来奔赴在最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们,一直在努力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使得我们的工作更亲情化,更有章可循了。但新形势下又存在着部分育龄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偏低与以人为本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农村流出人口增多与各地协作管理不完善之间的矛盾,这些势必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提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质量带来新的难题。

作为广东省的新塘村,它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状如何,有那些成功的经验,为此,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社会调查。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从而进一步在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更好的在农村开展工作。

二、调查内容、对象、时间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新塘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

(二)调查对象

新塘村村民委员会干部8人,村民代表30人。

(三)调查时间

3月下旬。

(四)调查方法

访谈法、文献资料法。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新塘村实施计划生育的措施

新塘村是本镇最贫苦地区,但村民委员会相应国家政策,加大力度的的实施计划生育措施。具体做法是: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把宣传教育融入生殖健康系列服务之中,通过在全村广泛开展优生优育咨询、节育技术服务、妇女病普查普治、孕期保健等系列服务,使广大群众既掌握了相关知识,又享受到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把宣传教育融入生产队精神文明建设之中,通过开展建设小康生产队、合格生产队、文明生产队、星级文明户、幸福文明家庭等活动,引导群众逐步建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把宣传教育融入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之中,通过开展“三结合”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保障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之中,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依托多种载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2.强化领导 落实责任

该乡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速迅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分解到户、落实到人。

3.人员专职 干部专用

一是调整充实了各生产队计生干部,并由原兼职调整为现在专职;二是提高了村计划生育干部报酬,由原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每月120元;三是提高了村计生干部政治待遇,村计生工作考核名列全乡前茅,个人被评为优秀村专干,待村换届时作为提拔使用对象;四是乡计生干部由原联村调整为现在不联村、不包组,全部精力从事计划生育工作。

4、制度斗硬 奖惩分明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该村设立了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凡举报计外怀孕1人,奖举报对象人民币100元,凡举报违法生育1人,奖举报对象人民币300元。

(二)创建的主要成效

自全村通过上述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该村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展新的变化。

1. 村计划生育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2.计生统计瞒、漏报现象基本杜绝

3.违法生育人数明显下降。

4.全乡计生几项指标,符合生育率达95%以上,环情、孕情监测率达85%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迈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总体上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乡结合更为密切。在这种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工作难度偏大。计生工作

环境越来越复杂,群众的计划生育观念越来越淡薄,计生对象对现行法律、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讲权利不尽义务,绝大多数计生对象不愿主动接受孕检、上环、结扎、引流产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甚至有的计生对象公然暴力对抗计生执法,陷于了“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艰难局面。

二、农村群众自我生殖保健意识亟待薄弱.农村人口整体素质偏低,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差,不能准确选择适应自身特点的避孕药具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同时不少育龄群众未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作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而认为是国家控制人口的手段,于是在国家推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时候,认为知情选择就是随心所欲,因此贪一时便利,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造成引流产居高不下。当年采用长效节育措施的仅3118例,只占当年应落实避孕措施的38.4%,而引流产却高达2842例。

三、奖励扶助政策偏低。扶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但是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其他项目相比,计生扶助标准仍然偏低,如年满60周岁的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奖励只有720元,独生子女伤残扶助只有96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只有1200元,这些优惠政策对计生对象没有很强的吸引力。一些农村符合政策生育户有的已经成为新的弱势群体,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前景并不乐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四、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较弱。一是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我市村级计生管理员基本上由村妇女主任兼任,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但是随着计划生育内涵的丰富发展,对村级计生管理(服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宣传国家的政策,还要懂法、懂生殖保健知识、懂咨询随访、懂子女教育等等,现有水平远远跟不上群众的需求。二是对计生管理服务职业化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农村人口不再局限于农耕,而是进入各行各业,同样我市村级计生管理(服务)员绝大多数在私企上班,她们只能利用休息时间来为群众服务,如果仍然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去要求她们放弃自己的工作来从事计生工作显然是不合情理,而维持现有模式又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因此对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

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现象依然严重。 近两年,我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长足的进步,征收到位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法规条例规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氛围未形成,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现象依然存在。

四、关系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

回顾近年来的创建实践,深深体会到创建工作上级重视是根本,群众支持是基础,经济实力是关键。在推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新塘村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要树立政府权威。计划生育工作从一定程度讲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政府和计生对象既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也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计生对象不能自觉遵守政府制定的计生政策,而政府在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必须体现政府的执行力,树立政府的绝对权威,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地位不动摇。

2、要强化利益导向。从人对社会公共资源占有的角度讲,符合政策生育户为社会和政府是做出过贡献的,全社会理应要对他们予以回报,这种回报要通过政府对符合政策生育户的关心和扶助得以体现。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奖扶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生活水平同步,通过政府的奖励扶助让已经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既感到光荣又得到实惠:以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计生工作人员要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查处计生案件中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思想工作为主,以优质服务为主。对违法生育人员要加大处理力度,增加违法生育人员的生育成本,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4、要完善考评机制。目前的计生工作考核方案软件设分过多,没有突出人口出生这个核心指标,调查的随意性、机遇性也大,这样很难反映出一个地方计生工作的真实水平,也影响考评结果的公正。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对诚信计生的考核,使人口出生统计更接近实际。同时适当减少调查次数,省、市、县调查尽量同步,让基层用更多的时间来做基础工作,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公正透明,让每一个计划生育家庭都能够享受到他们应享受的扶助与奖励。从而以点带面,为广大育龄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引导他们转变生育观念,倡导新型生育文化,从而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谐发展的步伐,从而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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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计划生育调研报告范文关于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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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天下第一要事”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国已开展了近半个世纪,随着广大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不断转变,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这为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但是我国农业人口和少数民族占多数,而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思想影响还很严重。因此,如何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成为了当前我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下面我就通过深入镇村实地了解、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经过归纳分析之后,形成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如下:

一、新形势下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呈反弹趋势。多年以来,基层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依然是基层出现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部分人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二胎意愿依然非常强烈;二是由于部分“富人”和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无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逐渐增加,现行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间接导致了流动人口超生问题日益严重;四是其它诸多因素造成的违法生育行为。如:社会压力等其它原因造成不孕不育现象增多,不孕不育夫妇捡养、领养子女因办理程序繁琐而不办理手续,其后又怀孕的,造成违法生育。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和监护成本的降低及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多,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的高峰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观念的转变。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转为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三者有机统一的管理模式,工作的主体仍旧是计生干部,工作对象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接受新的工作模式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这就造成部分干部误认为现在中国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部分群众又误认为现在不搞计划生育政策了。

3、计生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责任重、风险大,什么事都要计生干部参与;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工作成本又高,待遇却比其它工作组的少,明显不合理;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和提拔的不多,处罚和降级的却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还有就是大部分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及其它镇直各部门抽调来的年轻同志,工作编制依然没有改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工资的增加和前途的发展,从而挫伤了个别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人员缺编或经常变动,严重影响了乡镇计生工作开展的质量和连续性。

4、计生工作方式转变,干部畏难心理严重。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强制手段转变为主要是为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给予处罚坚决按照法定程序,走依法行政的道路,计生干部面临政治、生命、经济三个方面上的风险。另外,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以组带村,以村带片,从而造成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流入 乡镇人口户籍地发放《婚育证明》不到位,导致流入乡人口得不到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影响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就是辖区内外的一些用工单位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时没有依法履行查验《婚育证明》的责任,导致流入人口无证也能务工从业。同时,伪造、贩卖《婚育证明》的非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干扰了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二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受打工潮的影响,许多青年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由于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生育调节知识的不了解,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或者几个小孩。另外就是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三是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造成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高,取证难,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得到微乎其微的效果。

6、现行政策的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乡镇均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在农村,无论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双方是汉族第一胎是男孩的农民夫妇,不能再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在农村大部分汉族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是想不通的。这一规定看似是计生政策对少数民族落实优先、优惠的体现,但却与各民族生育一律平等的原则发生了冲突和抵制。

7、计划生育工作室内材料多而杂。自1978年以来,“天下第一难事,天下第一要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乡镇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而现在,繁杂的室内材料占去了计生工作者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光表、卡、薄、册加起来就几十种,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这不仅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种行为间接影响了村级计生组织网络向更为广泛的范围伸展。

8、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没有形成。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他是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他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要想贯彻落实好,必须经过镇直、镇属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相互沟通来完成。比如说:派出所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卫生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计划外生育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1、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自从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养老方式。因此,在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不生儿子不罢休等旧的传统生育观念仍然普遍存在,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

2、生育观念落后。中国几千年旧的生育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尤其在农村,显得更加尤为突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势力”、“传宗接代”等旧的封建思想在乡镇农业人口的头脑中根深蒂固,难以根除。

3、人口流动性增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基层广大群众经商、外出务工意识增强,致使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尤其是流向城市、流向异地的人口越来越多,部分育龄群众为了躲生、逃生,在异地间不断流动,有的可以说流地见首不见尾,流出地既不见首也不见尾,音信全无,更谈不上计划生育管理。

4、管理手段单一。前几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这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虽有效地控制住了人口增长的突出势头,但也一度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干群关系。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连续出台了“七不准”、“五禁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和行政行为,一改过去的行政强迫命令的做法为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然而,基层的计划生育干部却对此普遍感到不适应,在计划生育工作面前束手无策,出现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局面。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创新宣传手段,在基层营造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和高压态势。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有丝毫放松和动摇的。如何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放松,应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整个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基层党委、政府要及时拿出了一套科学而周密的宣传策划方案,开展了立体式、全方位、全民参与的宣传攻势。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逐村逐户发放明白纸、派出宣传车逐村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为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每季度要集中违法生育户中的钉子户进行了集中处理,并组织各村两委成员和部分违法生育户现场观摩,形成了强大的震撼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政策经验,批评曝光违法计生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时要及时兑现奖励扶助政策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奖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人心齐,泰山移”,建设一支能吃苦耐劳、团结向上的计生队伍是战胜困难、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战略,切实调动村级领导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要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完善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将各包村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与岗位责任考核挂钩,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片包村干部齐上阵,全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良好局面。另外就是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重点户讲解政策,面对面的做工作,促使各重点户尽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不配合工作的钉子户,要想尽办法,整活资源,反复上门做工作,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干部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上重新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一是建立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计生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实基层计生执法力量。在村(居)公开招聘计划生育协管员,从计划生育户或返乡农民工中挑选有文化、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作为基层计划生育协管员,协助计生干部搞好宣传、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每月支付定额报酬。既起到了正面引导和宣传的作用,也解决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充实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力量,使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人来参与。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基层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滥用职权、违规操作。

4、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一是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二是各有关单位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如扶贫部门要切实落实对计生户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将其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尤其是对独女户、双女户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教育部门要对独女户、双女户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升学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民政部门在确立低保户、实施农村社会救济时优先于计生女孩户;农业部门解决好出嫁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扶助女强人项目贷款上优惠于计生女儿户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从根源上减少政策外生育。

5、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将外来流动人口底数摸清,分类梳理,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外来育龄妇女与本户籍人口一样,实行三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坚持查验婚育证明,以便掌握动态变化,对外来孕妇要及时查验生育服务卡,对没有证件的对象要分清情况,采取措施实施补救。二是完善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机制。以此纳入责任管理目标,强化考核,以提高计生工作者及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严格杜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三是企业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用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不得录用,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必须与计生委搞好协调,紧密配合,以便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更趋规范化。四是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基层计生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将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经费列入计生事业经费之中,以更好地推动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促进计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6、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和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待遇,一是要保证机构的稳定;二是解决编制问题。计生委、劳动人事、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解决好公务员编制和无编可占的问题,至少应保证有2名公务员编制。对长期在人口计生岗位工作且能力较强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给予特殊政策,过渡到公务员身份。技术服务机构按配备的标准要求设臵“编外编”或“特岗编”,实行“人走编不走”的管理办法;三是要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党政职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人员机构编制的落实;四是要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政治待遇。对连续从事计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以真正体现对执行国策人员的重视;五是要落实体现对人口和计生干部“厚爱”的岗位津贴,保证各级计生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参照卫生、教育行业达到本人工资10%的标准,以肯定计生干部付出的辛苦;六是对连续从事计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计生干部给予一次性奖励;七是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八是规范完善管理和选人、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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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金融,服务,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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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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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人大关于农村建房规划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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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关于农村建房规划的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在乡镇全面铺开,农村建房不断增多,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充分了解现阶段农村建房规划的现状,潘桥乡人大组织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建房规划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了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建房规划情况,听取了群众代表意见,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建房规划现况

潘桥乡位于xx市城区西南郊,东与禾青镇搭界,南与三尖镇和新化天龙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邻布溪办事处、资江矿业、火车西站。下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5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万人,乡域面积26平方公里,近 3年来全乡规划审批建房350余栋。就农村建房规划来说,规划审批日趋完善,乡镇国土规划部门秉承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依法履行职能、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选择在公路沿线建房,这样交通是方便了,但由于过于考虑交通方便优势,一些村民无视规划,未批先建或审批后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村民甚至据路建房,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我乡曾因此多次呈报市规划局进行联合执法,但由于农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与村民建房意愿强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并没有因此遏制此类现象发生。近年来,因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手中余钱增多,公路沿线建房更加呈现无序化、集中化趋势。而由于农村建房没有得到规划部门重视,对农村宅基地缺乏统一规划、村民自身大局意识和超前意识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加之镇区配套设施缺乏,现行的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满足新型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了解到,潘桥乡建房规划主要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和困难:

(一)农村建房缺乏规划

就潘桥乡来说,全乡15个村(居)均未编制整体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虽部分新农村建设村曾设想进行整村规划,但是整村规划费用开支较大,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随意性大,规划设计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村庄规划实际,最终整村规划只能无疾而终,更别说全乡整体规划。

(二)农村建房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设不断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识却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存在未批选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一户多基、超占面积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又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不严,比如布禾公路潘桥段,按布禾线公路红线范围规定,新建房屋需距离公路中心线20米,但是近年来新建的部分房屋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导致公路沿线房屋参差不齐。而桥硐公路沿线建房规划情况更加严峻,甚至存在房屋齐路而建现象,占用了公路两旁排水沟,一旦下雨,路面积水排不出去,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农村建房执法困难

乡镇国土规划力量十分薄弱,国土所、规划站全部由市局收编,全乡国土三人,规划仅一人,在做好日常审批工作之余,已无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户依照审批规范建房,市两局执法大队无力顾及农村违规建房,执法十分困难。乡镇国土和规划虽然经常下村走访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书面停工通知,发现少批多建、乱占规划红线的违反户及时进行整顿,但是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建房户根本不听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强行建房,而强制执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致使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建房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建房审批不周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存在偏颇,一些审批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弊端。在调研的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邻居签字,但是一些邻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审批时拒不签字,而实际情况是建房户并未对邻居产生不良影响,像这种因为邻里的不和导致建房户审批无法通过,最终只能违章建房。有些村民还反映,审批过程中存在建房条件相差无几的,一户审批通过了另一户却无法通过,致使建房户对审批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三、几点建议

(一)政府协调统一,完善城乡整体规划

由市政府领头,国土、规划、设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兼顾农业生产实际,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农村宅集居化建设。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规模,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乡村三级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对全市的废旧宅基地统一进行摸底,制定详细的清理整顿方案。建立市、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直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实到位,多余或弃用的宅基地由村级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杜绝和减少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

在常规宣传的同时,针对村民们存在疑虑的问题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农民面对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充分营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围。

(四)完善审批程序,依法审批

多听取建房户的意见和建议,市局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调研,完善建房审批程序,以顺应不断发展的需求。严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规标准、按“一书两证”制度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时严把法律程序关,不仅要符合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要符合消防、环保、人防、地震、电力、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划和控规确定的内容、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用地强度,认真地进行审批,凡不符合总规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从事扩建、改建、新建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把规划管理贯穿于建设活动始终,杜绝执法不公的现象。

(五)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强化乡镇执法力量,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建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现有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甚至可以请自来水厂、电力局等部门配合对违规建房者采取强制措施,水电不入户。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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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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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自然是增加奖励扶助金的数额,这一点没有异议。如何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通过在奖扶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的实践,在听取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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