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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工程施工合同推荐15篇 施工合同【经典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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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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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制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详见施工方案)

4、 承包方式: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30日(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xx年1月8日(土方完成后7日内完成)

施工工期: 40 天

三、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合同价款:

土钉墙支护(含挂网喷浆)固定综合单价240元/平方米。

挂网喷浆固定综合单价80元/平方米。

金额(人民币)暂按¥140万元 (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以工程结算最终工程量为准)

注:(以上单价包含税金、设计费、专家评审费、施工费、试验费、材料、采保费、运输费、设备费、脚手架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五 、结算方式:

结算时以实际最终完成量进行结算。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以发包方、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支护方式调整,结算时参照已有的综合单价调整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数据要真实、可靠,发包方将依据提供工程量核实后,进行签认。承包人根据淄博市建委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工程完成30%后,付总价款的20%。

2)、工程完成60%后,付至总价款的35%。

3)、工程完成80%后,付至总价款的55%。

4)、过坡支护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预留20%质保金,待基础土方回填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负责行使本合同权利并履行义务;

2)乙方驻工地代表(分包单位代表)负责行使本合同权利并履行义务。

八、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工程竣工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验收。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九、双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提交,现场交验。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提供后再定。

4、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甲方需保证现场“三通一平”条件,确保正常施工。

乙方责任:

1、完成支护施工方案设计并负责其费用,根据淄博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按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指令施工,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

3、按合同规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4、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等安全保卫设施及标志。

5、遵守淄博市政府部门有关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

6、每周一提交上周经甲方工程师验收的完成量报表及本周施工计划。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管理安排。

8、施工中属乙方责任出现机械、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保证文明施工,不打架斗殴,因乙方原因触犯山东省、淄博市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其生产厂家、型号、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指标均应在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然后乙方方可采购供应,否则有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内分段工期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引起的后果总工期延误累计达到7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将乙方清出现场,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2、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转包本工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赔。

十二、其他

1、 专门用于本工程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如果无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无论如何时,均不对乙方的上述物品的损失或损坏负有责任。

2、 本工程不转包,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对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进行分包,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应解除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或义务。

3、 乙方负责办理合同工程项目一切保险及人身安全,承担一切保险的所有费用。

4、 工程的每一工序在乙方自检、复验完毕后,如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抽查中发现该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乙方按要求整改。

5、 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付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总包单位 乙方(盖章):分包单位

委托代理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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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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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通知

68.1 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 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关通知条款所指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 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为在施工地国的另外一个地址,但事先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在改变地址前需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业主违约

69.1 如果业主:

(1)在工程师证书所认定的应付款项按合同条款到期_________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业主按合同有权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2)干涉或阻碍或拒绝同意颁发任何此种证书,或

(3)破产或、如为公司,即将被清算,而此种清算不是为了重组或合并,或

(4)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鉴于经济混乱,其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应有权在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业主,并将副本呈交工程师后,终止其合同雇佣关系。

69.2 本条第1款规定的__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尽管本合同第53条第1款作有规定,承包人仍然应尽量迅速地从工地撤走他所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69.3 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按第65条规定终止时一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65条第8款所规定的款项外,业主还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终止而造成的或有关的或导致损失费或损害费。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与劳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减,或其他任何影响施工费用的事项相关,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规定执行。

70.2 在提交工程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任何国家或州的法律、法令、政令或其它任何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律或条例或规章发生变化,或适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第1款所述的增减)的任何州的法规、法令、政令、法律、条例或规章,此种费用增减应经工程师证明,且由业主支付或记入贷方,合同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71.1 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和/或货币兑换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这种补偿不得影响承包人在此种情况下行使其它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72.1 如果合同规定,承包人的支付应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种或多种外币,此种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币与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72.2 如业主要求标书计价只用一种货币,而支付却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说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或数额,用于计算此种比例或数额支付的货币兑换率应为现行汇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国的中央银行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当日所决定的汇率,就此,业主必须在标书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写明。

72.3 如合同规定使用多种货币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条规定使用暂列款的项目,其用外汇支付的比例或数额安本条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则予以确定。

共17页,当前第1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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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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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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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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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府基建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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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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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民法典》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一、甲方承揽xx市建设配套工程。

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三、甲方与建设单位正签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甲方再与乙方正签转包合同。

四、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8%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

五、此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

六、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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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在建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0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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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在建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建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总图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ZS001 总平面图0.00层 A0

02 ZS002 屋顶层平面图 A0

03 ZS003 消防总平面图 A0

04 ZS004 竖向及道路平面图 A0

05 ZS005 管线综合图 A0

06 ZS006 详图 A

建筑专业:

演艺中心(一)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2-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2-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2-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2-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2-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2-06 屋顶[平面图 A2

07 JS02-07 2-W轴~2-A轴立面图,2-16轴~2-1轴立面图 A2

08 JS02-08 2-A轴~2-W轴立面图,2-1轴~2-16轴立面图 A2

09 JS02-09 1-1剖面图 A2+

10 JS02-10 2-2剖面图 A2+

11 JS02-11 大剧场观众厅一层放大平面图 A2

12 JS02-12 大剧场观众厅二层放大平面图 A2

13 JS02-13 大剧场观众厅三层放大平面图 A2

14 JS02-14 大剧场观众厅马道放大平面图 A2

15 JS02-15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一) A2

16 JS02-16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二) A2

17 JS02-17 大剧场视线分析图 A2

18 JS02-18 大剧场舞台放大平面图一、二 A2

19 JS02-19 大剧场舞台控制室及一层天桥平面图 A2

20 JS02-20 大剧场舞台二、三层天桥平面图 A2

21 JS02-21 大剧场舞台栅顶、栅顶悬吊构件,灯光吊杆位置 A2

JS02- 台面景区位置示意图

22 JS02-22 大剧场舞台剖面图 A2

23 JS02-23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一) A2

24 JS02-24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二) A2

25 JS02-25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三) A2

26 JS02-26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四) A2

27 JS02-27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五) A2

演艺中心(二)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28 JS02-28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29 JS02-29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30 JS02-3 防火分区面积图(三) 面积计算图(一) A2

31 JS02-31 面积计算图(二) A2

32 JS02-32 面积计算图(三) A2

33 JS02-33 玻璃幕墙轴测图 A2

34 JS02-34 玻璃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35 JS02-35 玻璃幕墙二层平面图 A2

36 JS02-36 玻璃幕墙四层平面图 A2

37 JS02-37 玻璃幕墙顶视图 A2

.8 JS02-38 玻璃幕墙南北立面图 A2

39 JS02-39 玻璃幕墙东立面图 A2

40 JS02-40 玻璃幕墙技术参数表 A2

41 JS02-41 铝板幕墙轴测图 A2

42 JS02-42 铝板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43 JS02-43 铝板幕墙南立面图 A2

44 JS02-44 铝板幕墙东西立面图 A2

45-50 JS02-(45-50) 楼梯大样图 A2

51-52 JS02-(51-52) 卫生间大样图 A2

53-54 JS02-(53-54)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55-70 JS02-(55-70) 立面放大图 A2

70-75 JS02-(70-7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3-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3-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3-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3-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3-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3-06 五层平面图 A2

07 JS03-07 顶层平面图 A2

08 JS03-08 A-A剖面展开图、 6-F轴~5-A轴立面展开图 A2

09 JS03-09 5-A轴~6-F轴立面展开图、 6-4轴~5-1北立面、 B-B剖面图 A2

10 JS03-10 电影院观众席视线分析图 A2

11 JS03-11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12 JS03-12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13 JS03-13 面积计算图(一) A2

14 JS03-14 面积计算图(二) A2

15 JS03-15 地下人防战时平面图 A2

16 JS03-16 地下人防平时平面图 A2

17 JS03-17 口部大样,1-1剖面图 A2

18-23 JS03-(18-23) 楼梯大样图 A2

24-25 JS03-(24-25) 卫生间大样图 A2

25-26 JS03-(25-26)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26-30 JS03-(26-30) 立面放大图 A2

30-35 JS03-(30-3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结构专业:

演艺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01 结构设计说明一 A2

02 GS002 结构设计说明二 A2

03 GS003 桩基平面图 A2

04 GS004 桩承台及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图 A2

05 GS0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08 地下室外墙配筋图 A2

09 GS009 地下室水池详图 A2+

10 GS010 一层墙、柱定位图 A2+

11 GS011 二层~四层墙、柱定位图 A2

12 GS012 柱及砼墙配筋详图 A2

13 GS013 一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014 一层梁配筋图 A2

15 GS015 二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6 GS016 二层梁配筋图 A2

17 GS017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8 GS018 三层梁配筋图 A2

19 GS0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0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123456

21 GS021 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2 GS022 屋面梁配筋图 A2

23 GS023 出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4 GS024 出屋面梁配筋图 A2

25 GS025 观众厅悬挑梁配筋详图 A2

26 GS026 钢梁详图 A2

27 GS027 钢结构详图(一) A2

28 GS028 钢结构详图(二) A2

29 GS029 节点详图 A2

30 GS030 楼梯详图(一) A2

31 GS031 楼梯详图(二) A2

32 GS032 楼梯详图(三) A2

33 GS033 楼梯详图(四) A2

34 GS034 楼梯详图(五) A2

35 GS035 楼梯详图(六)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1 结构设计总说明一 A2

02 GS02 结构设计总说明二 A2

03 GS03 桩施工图 A2

04 GS04 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底板配筋图 A2

05 GS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8 柱及暗柱配筋图 A2

09 GS09 人防口部墙定位及配筋图 A2+

10 GS10 一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1 GS11 一层梁配筋图 A2

12 GS12 二层~屋顶层柱定位及配筋图 A2

13 GS13 二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14 二层梁配筋图 A2

15 GS15 二层板配筋图 A2

16 GS16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7 GS17 三层梁配筋图 A2

18 GS18 三层板配筋图 A2

19 GS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21 GS21 四层板配筋图 A2

22 GS22 五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3 GS23 五层梁配筋图 A2

24 GS24 五层板配筋图 A2

25 GS25 屋顶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6 GS26 屋顶层梁配筋图 A2

27 GS27 屋顶层板配筋图 A2

28 GS28 1#楼梯详图 A2

29 GS29 2#楼梯详图(一) A2

30 GS30 2#楼梯详图(二) A2

31 GS31 3#楼梯详图(一) A2

32 GS32 2#楼梯详图(二) A2

33 GS33 4#楼梯详图(一) A2

34 GS34 2#楼梯详图(二) A2

35 GS35 5#楼梯详图 A2

给排水专业:

演艺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SC000 给排水图纸目录 A4

02 SC001 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 主要材料 图例 A1

03 SC002 地下车库人防战时给排水平面图 A0

04 SC003 地下车库战时给水 排水系统图 A1

05 SC004 演艺中心地下层给排水及消防栓平面图 A0

06 SC005 演艺中心地下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07 SC006 演艺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8 SC007 演艺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9 SC008 演艺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0 SC009 演艺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1 SC010 演艺中心屋顶给排水平面图 A0

12 SC011 演艺中心一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3 SC012 演艺中心二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4 SC013 演艺中心三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5 SC014 演艺中心四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6 SC015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 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17 SC016 培训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8 SC017 培训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9 SC018 培训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0 SC019 培训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1 SC020 培训中心五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2 SC021 培训中心一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3 SC022 培训中心二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4 SC023 培训中心三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5 SC024 培训中心四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6 SC025 培训中心五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7 SC026 培训中心屋顶给排水 消防平面图 A0

28 SC027 地下车库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9 SC028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泵房放大平面

泵房给水系统图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系统图

30 SC029 给水 排水 雨水系统原理图 A1

31 SC030 消火栓系统原理图 A1

32 SC031 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系统原理图 A1

空调专业: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KS000 通风空调施工图图纸目录 A42

02 KS001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一) A1+

03 KS002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二) A1+

04 KS003 主要材料设备表(一) A1+

05 KS004 主要材料设备表(二) A1+

06 KS005 防排烟系统原理图 A1

07 KS006 空调水路系统原理图(一) A1

08 KS007 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A1

09 KS008 地下人防战时通风平面图 A1

10 KS009 人防口部通风平面详图 A1

11 KS010 人防口部通风剖面图 A1

12 KS011 制冷机房平面、剖面图 A1

13 KS012 空调机房(一)平面、剖面图 A1+

14 KS013 空调机房(二)平面、剖面图 A1+

15 KS014 空调机房(三)平面、剖面图 A1+ 123456

16 KS015 空调机房(四)平面、剖面图 A1+

17 KS016 组合式空调机定货图 A1

18 KS017 冷却塔配管图 A1

19 KS018 地下层通风平面图 A0+

20 KS019 一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1 KS020 一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2 KS021 二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3 KS022 二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4 KS023 三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5 KS024 三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26 KS025 四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7 KS026 四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8 KS027 五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9 KS028 五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30 KS029 地下层~五层通风剖面图 A0

弱电(智能化)

演义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XS000 弱电图纸目录 A4 123456

04 DS02-03 低压配电系统图二 A2

05 DS02-04 低压配电系统图三 A2+

06 DS02-05 低压配电系统图四 A2

07 DS02-06 低压配电系统图五 A2+

08 DS02-07 空调机房、水泵房动力配电系统 A2+

09 DS02-08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2+

10 DS02-09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2+

11 DS2-10 剧场灯光音响配电系统图 A2

12 DS02-11 演艺中心防排烟动力配电系统图 A2

13 DS02-12 演艺中心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2

14 DS02-13 演艺中心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2

15 DS02-14 演艺中心一层 A2

16 DS02-15 演艺中心二层 A2

17 DS02-16 演艺中心三层 A2

18 DS02-17 演艺中心四层 A2

19 DS02-18 演艺中心屋顶层动力平面图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DS03-00 图纸目录 A4

02 DS03-01 设计说明 A1

03 DS03-02 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1+

04 DS03-03 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1

05 DS03-04 动力配电系统图(三) A1

06 DS03-05 动力配电系统图(四) A1+

07 DS03-06 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1

08 DS03-07 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1+

09 DS03-08 一层动力平面图 A1

10 DS03-09 二层动力平面图 A1

11 DS03-10 三层动力平面图 A1

12 DS03-11 四层动力平面图 A1

13 DS03-12 五层动力平面图 A1

14 DS03-13 顶层动力平面图 A1

15 DS03-14 地下层人防动力平面图 A1+

16 DS03-15 设计说明 A1

17 DS03-16 战时动力配电系统图 A1

18 DS03-17 通风控制台二次接线图 A1

19 DS03-18 战时进排风机及三种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A1

20 DS03-19 电缆穿墙防护密闭图 A1

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ECS127-20__)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予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省地方标准)

近期颁布的电、水、空调通风、电梯质量验收规范

**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规范、规定

(注:以上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号或备案号如有误,应以正确的为准)

第八部分

中心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123456

3.项目部组成(包括项目经理)是否一定与预审文件一致

答:可以按照扩大初步设计图表达的工程难度,进一步合理组成项目部机构,但各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预审时人员的资历。

4.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是否需要带原件到开标现场

答:除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招标须知25.3款规定的证件外,其余的不用带至现场,但需在投标文件内相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以便查询。

5.投标文件中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中的个别成本如何解释

答:个别成本指本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企业成本。

6.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内层信封袋太小,能否自制内层密封袋

答:应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内层信封,如文件过厚,可分上下册进行装订。如内层信封数量不够,可到中心筹建办领取。

7.投标须知P13页第四行中参考依据为何意

答:见《**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P9页第二十条相关内容。

五、关于投标函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投标担保书有关问题。

答: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即可。但采取投标担保书方式的投标人应在5月19日前15天,将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营业执照等资料报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对其确认后,投标人才可采用投标担保书方式。基于以上原因,招标人希望投标人采取前两种方式为宜。

2.可否委托授权分公司公章进行本次投标活动

答:不允许,只可使用总公司公章。

3.投标函附录4如何填写

答:相关内容与专用条款相对应,请按专用条款有关内容填写。

六、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情况任选其中一种方式。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二)

1.有投标人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承包价浮动率是税前浮动还是税后浮动

答:为包税报价。

2. 有投标人问:业主供应或指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参与浮动

答:请投标人看投标须知16.2款第(1)条中有关总包服务费的说明,以及16.2款第(6)条中有关暂估项目的说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三)

1.问:标书文件提及劲性混凝土,但图纸中未有明确显示,请告知具体位置。

答:本工程招标须知附件A一、土建工程中第2点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中对劲性钢筋混凝土是统一指:

①初步设计说明P39页中11-4.1演艺中心结构形式的描述。

②结构图--演艺中心屋面层结构平面图(GC009)中对型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平面布置。(由于初步设计表达不够,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板中,有将型钢埋入钢筋混凝土的可能性)

2.问:投标须知第15页倒数第二行分包计划:拟分包的项目与拟用分包人名单、资质、业绩、实力等,每个分包项目至少应列出3家候选人。而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有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也有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项目。投标单位应提供前一项目分包商候选人,还是两项目均提供

答:提供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分包候选人即可。

3.问:投标须知第6页下数第一行投标人的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书是否指银行的资信证明

答:是指银行出具的投标人有效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四)

1.问:答疑中答复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那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可否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技术标1部分的封面能否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答:在20__年5月23日答疑(一)中第三款第2条已说明。

2.问:投标须知第21.2条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密封在技术标2部分,并要本人亲自参加。其授权委托书是否指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如不是有否格式要求

答:投标须知第21.2条中,授权委托书即指6月2日发至投标人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准备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在技术标2中,作备案存档之用,一份用于开标前验证授权委托人身份。

3.问:答疑中答复深基坑支护应有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总包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护设计。请问能否采用在投标阶段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在中标实施阶段,再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答:在投标阶段必须由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问:投标须知第16.4.1条其他文件部分主要是项目部配备情况表(1)~(5),而在技术部分中项目部配备情况表只有附表(1)~(4),两者不统一

答:投标须知第16.4.1条中表(1)~(5)应为表(1)~(4),见技术部分中附表(1)~(4)。

5.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是否要放上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答: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不用放上候选人及其相关资料。

6.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是否采用预应力 预应力是否采用无粘接后张法预应力

答: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为普通钢筋砼板。经与设计联系,砼梁采用有粘结后张法施工。请注意在图纸上除电影厅之外还有排练厅、舞厅有类似情况。123456

7.机械设备是否一定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

答:本次投标机械设备并不一定要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但本次选用的机械设备其性能必须能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同时评委也将考虑该机械设备的可行性。

8.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否不需要抹灰找平直接进行装修

答: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指暂不考虑抹灰(因初步设计交待不细,今后有更详细的图纸后再做安排)。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五)

问:图纸中有若干交待不明及各图纸互相之间不一致现象,请解释。

答:本工程按扩大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现有图纸对若干细部作法的确交待不清,各张图纸之间也确有不一致的地方,很多设计(特别是装修工程)要待今后各阶段施工图出图后才能解决。但是当前的设计图纸仍能从工程的总体及各部概况帮助我们认识工程,进行投标工作。对图纸的理解要充分联想,如观众主入口两侧外墙是与小剧场外弧墙同属一片墙,而建筑说明中3.7.2.D又对该墙做法作了规定。无障碍入口处在观众主入口台阶下,图纸只示意了位置,这样一个小局部的作法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各个图纸之间不一致的问题也需要从建筑功能及总体布置来分析,从而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希望各投标单位从现实条件出发,结合您们的经验来进行当前的投标工作。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通 知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为**市**局,特此通知

收到此传真后请24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

通 知

各投标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就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心工程总承包定于20__年6月20日9时30分准时开标;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28.4条(5)款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的现变更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不得迟到

3.投标人应于20__年6月20日9:00至9:30到达投标现场,并接受投标人代表资格检查。

4.20__年6月20日下午至20__年月21日进行评标,投标人应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123456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建议书及资料表都将成为合同文件。即使是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也需要在订立前有一个详细的谈判过程。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果需要经过公证、签证、审批证手续,则在办理完公证、签证、审批等手续后合同生效。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或隐含的权利,但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应当是具备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者其它事宜的专业人员。发包人代表可以将他的职责委托给主力,但一些重大的决定必须由承包人自己作出。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到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所谓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分包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就分包的工作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

搞好项目的分包是总承包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分包应尽量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资质条件,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作,不得在次分包。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项目的整体(包括工期、质量、造价、保修)向发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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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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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修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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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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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招标决定,甲方将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______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

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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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路水泥硬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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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实际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土地整治项目由甲方承包,乙方在甲方统一管理下参与合作施工,本着精诚团结,公平公正,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合作协议,以分清双方责、权、利,并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内容

1、 此工程为南水北调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片区 ,位于县城西 村。

2、 内容:甲方交与乙方的图纸上所有内容,包括清理淤沟、井亭井堡、机井、生产桥、田间主道、次道、改建田间道及生产路和农田防护林等。

二、 合作方式

1、 该工程总合同由甲方签定,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材料及施工和一切发生的资金项目,由乙方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中承包方的所有合同义务。

2、

(1)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重大问题和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有权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资料及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乙方按工程要求整理资料及建账,协助乙方同监理进行接触。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加强组织,精心施工,贯彻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对全体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搞好施工中计划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按协议工期,保质保量,无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工程任务。

做好原始资料收集和整理,按时向甲方报送相关的各类报表,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总造价_______%收取管理费,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原材料、正规原始_______交与甲方,施工前乙方交纳工程

质量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材、机全部进场,并正常运转 天内,甲方可以退保证金,甲方负责交纳税费。

2、管理费暂按合同价执行,施工中有变更(如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按比例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以工程施工决算为准,工程款按大合同拨入甲方账户后,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拨入情况,扣除管理费后按比例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甲方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于本工程项目上。

3、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财务制度,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施工大合同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申请拨款。

四、 其他

1、 根据甲方与发包方所签合同对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养护,有质量缺陷及时修补,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应付款项。

2、 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酗酒、打架、扰乱村民,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如有违反协议及损害甲方信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工程,另建项目部,乙方损失自负。

3、 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不能解决,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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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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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明县文庙大成殿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东明县城(原镇一中学校院内)

工程承包范围:1、文庙大成殿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3、文庙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 (固定价格)

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拾柒万元整 ;¥770000.00元 ;

三、工期:

合同工期:6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__年7月 5 日

竣工日期:20__年9月 5 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三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__年 7 月 4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菏泽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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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凯里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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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2.承包方违约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2.承包方的风险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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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工程内部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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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当地相关法规,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对承包御景庄园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御景庄园1#、2#、3#、4#、5#、6#、7#、8#、9#、10#、11#、12#、13#、14#、15#、21#、22#、23#楼及地下停车场。

二、工程地点:奋斗路北段植物园对面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劳务大清包)

四、承包价格:执行以下平米包干价格进行结算:

砖混结构 元/m2

框架结构 元/m2

框剪结构 元/m2

五、结算办法:

1、依据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单价之和作为结算总承包价。

2、凡设计变更单项不超500元(含500元),累计不超10000元(含10000元)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需调整时,执行黑龙江20xx年计价定额,另加50%费率一并列入结算。

3、凡承包价以外的零星项目,执行计价定额结算,不能执行计价 1定额结算的,以现场签证结算,清借工按:技术工种 元/工日(8小时),普通用工 元/工日(8小时)。

4、施工配合费按分包项目定额人工费的5%计取。

六、承包范围:

1、施工图设计范围(除单元门、进户防盗门、塑钢窗、水电、消防、地暖、弱电、可视对讲、外墙保温涂料、电梯由甲方另行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内容。

2、提升设备基础,临时设施人工费,进场材料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及装卸费。

3、大型机械设备(挖掘机、自卸车除外)、生产工具、脚手架、模板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4、镀锌铁丝、绑丝、铁钉、焊条、焊剂、切割片、隔离剂、乙炔、氧气、钢筋垫铁、垫块、胶带及各种小五金等。

七、付款方式:

工程款拨付按三层、六层、九层、十一层、十四层、十七层(车库不计层次)主体结构封顶分批拨付,每批付实完工程量的70%,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付至工程总价的8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的30日内,除留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保修金按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期满后一次返还给乙方(此款不计利息)。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计日历天数 天。

十、材料供应:

乙方应根据公司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经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按材料计划日期、数量供应至现场。

十一、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负责协调外界关系,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整理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现场的施工签证,联系设计方进行图纸设计变更,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例会,解决施工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文明、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项目三通一平(电源仅负责二级箱)工作。

2、乙方责任及义务:

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负责按甲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力量及配备施工机械工具,负责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参与图纸会审,报送材料计划,协助材料取样,试块制作,协助甲方做好三通一平及所需的临时设施工作。做好工人的工资发放工作,应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并严格履行,杜绝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负责项目、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工作。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措施工作,负责成品保护,负责分包项目施工的配合工作。

十二、安全保证措施:

1、乙方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将培训记录证明入档备查。

2、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凡未按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经济损失及善后的安排均由责任人一方负责。

十三、质量保证措施:

1、乙方施工负责人员应对工人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并由专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对不合格的部位应予以整改。

2、凡经甲方、监理提出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乙方应及时组织整改,拒不整改者,由监理提出处罚,甲方认可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处以每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勒令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限期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拒绝当期的工程款拨付。

十四、工期保证措施:

1、乙方应根据合同施工期限及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工人、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2、凡未按施工期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

3、因甲方手续、材料等因素影响乙方施工时,工期顺延。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

十五、材料节约措施: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用量报送材料计划,凡因乙方报送材料计划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与设计需求不符时,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该费用由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该项目进行限额用料,乙方应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损耗系数进行计划材料数量。经竣工结算后领取材料超预算量时,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购进材料价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支付5%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与另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除违约金支付后的不足部分还应支付经济损失补偿金。

十七、保修期限:

土建工程1年,安装工程2年,暖气工程2个采暖期,防水工程5年。

十八、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洽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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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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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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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施工地机械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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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甲方)平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平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碧水云天一标段8#9#18#房 2、施工地点:城南路 如意路口 3、机械规格和数量、费用如下:

二、机械施工、租用期限:

塔机安装完成后并由机械检测中心签发合格证及甲方使用日期起,至塔吊起拆卸退场为止,即甲方一周前书面通知为结算日期。办理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在 10 日乙方负责机械进场,安装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挂牌。延期而造成甲方施工不便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机械退场,甲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5日拆卸退场,延期退场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需延期机械施工、租赁的,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提供机械必须符合上表中要求。

1、机械进出场费用,含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费、顶升、所有护墙设施、护墙安装、拆除费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挂牌和退场拆卸运输等等相关费用,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机械每月租金含每台机配驾驶员的人工工资,塔机操作时间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员的工资由甲方发放,但在其每月租金内扣除。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并派修理人员住现场。

3、塔机基础部分施工,予埋地脚螺栓、墙面埋件,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具体方案,甲方按要求施工,并有乙方现场管理验收认可,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有关的证件及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提供住宿、吃饭等生活条件,但必须执行甲方的各 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餐费由机操工自理;

6、平时有关部门的检查,塔机必须符合验收要求,一旦须整改,乙方必须派人在12小时内进行整改完毕,乙方负责其费用。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

1、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故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大修和保养后方可进场,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修复,达到正常施工,超12小时扣当日台班,如超过24小时没有恢复工作,则扣除停机日双倍的租赁费;

3、甲方使用完后如以后仍需继续使用,甲方有优先租用该机的权利,双方以书面形式确立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塔机机操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工地工作,由甲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排作休,严格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每天确保连续作业15小时工作,15小时以外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五、安全施工:

1、乙方需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围护、搭设。

3、乙方施工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在装拆设备时,如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生伤害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建委合格证),甲方付进场费12500元,其余款项待乙方退场时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并付清所有租金及进出场费;

2、塔吊安装检测合格使用后第三月开始支付租金,下月开始逐月支付塔吊租赁费,依次类推,先用后付。

3、租赁费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用期间的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但遇春节放假扣除贰拾天租费。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姿态,积极配合,尽可能避免各项纠纷;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可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等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失效。

乙 方:

甲 方: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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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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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 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整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5.2.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7.1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xx]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xx《湖南省修缮定额》、20xx《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xx《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7.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xx]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7.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9.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10.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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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5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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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百胜有限公司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县工业园区。

3、工程施工范围:泵房外围管网安装,车间远程控制消防水炮安装,车间增补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车间防火门及防火涂料。

第二条:施工方式

1、包工包料包验收。

2、结算方式:按现场完成施工工程量据实结算,套用湖南省20xx年《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按总价下浮10%结算;乙方每完成一项分部工程,必须报甲方申请工程量核对,否则将视为无效工程量。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乙方若将工程转包给其他队伍,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所签订合同。

第三条:承包工程造价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150万元(含税),如果工程总造价超过150万元,则按150万元支付价款,如果实际工程量低于150万元据实调整。

第四条:工程期限

注:以上工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乙方延期,按每天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计算,累计计算。

第五条:施工及变更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施工。在确保验收通过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作主增加不必要的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解决,不得私自处理。如发现乙方私自处理,必须全部返工,按消防规范进行施工,应达到合格等级,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安全系数必须保证100%,乙方聘用的人员在生活、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质量验收凡是有甲方认可的样品以封存的样品为准,所用的材料设备以甲方书面签认的材料规格、颜色、厂家、品牌质量为准。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备案手续取得黄冈市消防支队及西塘镇消防大队验收报告证明,并移交完整的二套工程档案资料给甲方,逾期应向甲方支付每天伍仟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工程施工到总量的一半时,凭丙方的书面通知书支付实际工程量的50%。

2、全部工程完毕,并通过市消防支队及西塘镇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证明许可证后,凭丙方书面通知书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

3、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相关法律条例执行。

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必须先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每次接到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表和税务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接口。

(2)、负责按合同组织工程的审查、拨款工作及办理竣工结算。

(3)、履约合同约定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自行负责临建设施必须按当地政府城管要求必须配套的相关设置,之前必须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员工食宿场地及设备保管场地。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的场地现状,愿意接受现场现状安排施工。厂内动用明火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办理除甲方办理的手续外其它一切手续及费用。

(4)、负责缴交政府要求的农民工相关保险及办理施工许可证中乙方所需提供的一切手续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必须做好厂内道路、设备以及所有水电管网、绿化等市政府管线和周边建筑物及构造物的保护;如有损坏设备及人员安全乙方将负一切经济、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向甲方提供二套竣工图(按西塘住建局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要求)。

3、丙方责任:

(1)、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进度。

(2)、组织甲、乙方和消防部门共同参与消防工程验收。

(3)、在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后,通知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交付

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定给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由丙方牵头组织消防部门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正式验收通过,则工程验收以场地清理完毕甲方签收之日为准。

2、场地清理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施工现场的设备及施工人员及时退出,临时设施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且将现场清理干净,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上述合同中已规定的违约罚则双方均应遵守。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算付款。

2、乙方在综合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将本工程的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另行议定,另行签订的条款也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凡甲方人员所签字确认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合同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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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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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深化养护体制改革,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推进市场化管理,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农村公路养护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养护 线 至 段 公里。

二、养护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养护内容

1、坚持全年养护,保障公路畅通;

2、按照甲方下达规定的养护工程数量完成清扫路面,整修路肩、边坡,定期清理边沟、桥涵淤塞、清除5立方米以下坍方及路阻路障等具体日常养护工作;

3、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对沿线养护设施、路树进行养护管理,发现路政案件及时处理并汇报,标志、路树无丢失、损害;

4、及时上路巡查,出现水毁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养护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

2、乙方要坚持全年养护,认真完成下达的养护生产工程量,达到以下标准:

A、路面清洁,翻浆、坑槽等病害及时处理,无路阻路障。整体美容美观,确保畅通;

B、路肩边坡保持稳定,无车辙坑洼,边缘顺直,表面平整,杂草等植物高超不过10公分,宽度保持涉及宽度;

C、清除边沟、桥涵淤积物,边沟尺寸达到设计尺寸,无杂草,确保排水畅通;

D、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桥涵、构造物及三桩;

E、坍方、泥石流在5立方米以下,路肩边坡冲沟在2米以内,边沟淤塞在6米以内的公路水毁,由乙方自行解决,超过部分另行计价;

F、上路率要达到规定要求,要坚持雨天上路,及时排除积水,铺垫沟槽,发现水毁等自然病害及时抢修并汇报。

3、养护料要科学采备,最好采备风化料,在没有风化料的情况下,采备沙砾要按比例配置粘土。

4、乙方是承包段的兼职路政管理员,要抓好所养护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路阻路障,对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

5、沿线设施包括:里程碑、百米桩、界碑、指示牌等,专业户要对所养护路段内的设施进行看护,如有丢失、损坏按实价扣除乙方相应承包费用。。

6、汛期出现水毁要及时向甲方汇报,进行抢修,保障畅通。

7、乙方要管好养护路段内的路树,防止丢失和认为损坏。

8、乙方要坚持日常养护和规范化养护,(乙方要与分包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从甲方管理),用工合同签订后交甲方一份备查。每天上午8:00-12:00,必须出勤上路并穿戴标志服,甲方进行检查,缺勤1人次扣除养护承包费50元,缺勤5人次终止养护承包合同,为穿戴标志服视为缺勤。

五、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到保险部门办理人身保险(包括雇佣人员)。

2、乙方承建本工程过程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要遵守甲方对本想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如发生质量问题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设立施工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过,因标志不健全、工地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有施工管理权,质量监督权。

7、有下列情况时,甲方对乙方有处罚权。

(1)没按甲方的要求达到工程进度时。

(2)没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时。

(3)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时。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时。

六、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养护工程量,甲方按县级公路养护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养护承包费每月 元/公里,(养护承包费包括甲方应付乙方的一切费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百分评分制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承包费,乙方凭甲方养护工程量验收清单和正式发票领款。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承德仲裁委滦平办事处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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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乡村,全文共 2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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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

合同中应该规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该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并无偿提供为施工所必备的劳务、材料、机器设备及管理知识。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延期。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6.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保密条款。

7.维修条款

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8.工程变更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9.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10 .违约惩罚条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

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

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

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还要订立仲裁条款,特殊风险条款等。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招标(tender, invitation to invite tender) 是一方(招标人)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程序征求应征人,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方法。应征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并寄交招标人称为投标(to submittender 或 submission of tender)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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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化粪池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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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化粪池修建五座,包括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砼垫层,池底板,池壁、池顶板及成套盖板,钢筋制作安装,图集中要求的抹灰,预留管洞、完工后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下水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工程,实际发生时可现场办理书面签证)。具体挖深甲方现场确定及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做法详见合同附件及国标02S701)

二、承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五、承包工程质量相关要求

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

六、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总工期为天,自20年月日开工,于20__年12月22日竣工。

七、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包括税金)

八、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同有关方面协调,保证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水、电、路畅通。并做好施工期间的质量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工作。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工期完工,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和要求,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必须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如因停水、停电原因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九、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如所建化粪池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0天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是、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项付清时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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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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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项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单价一次性包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并包含基坑支护所有施工工序包干、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

4、工程规模及特征:

(1)基坑支护位置按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基坑支护采用土钉支护和钢筋砼灌注桩桩锚支护联合基坑支护方式。具体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要求详见经审查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监理签证

日期为准。

第三条、款项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护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基坑支护###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一半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基坑支护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回填完成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3)承包价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的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搬运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的安拆、调试和维保费、材料复试费、拉拔试验费、基坑支护产生的泥土外运费、施工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论证费及备案费和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降水井使用时间及费用结算

(1)成井费85元/m,运行费100元/天/眼,封井费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电费,电费每度按 0.85元计算,所用电费甲方有权从相应的降水费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运行费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封井后一月内付清。

(3)本合同降水综合单价内包含打井费、水泥井管、潜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滤料等相关材料的购买与施工安装费。并包括相关设备的运输、拆装、搬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人工费、水电费、税金、到自来水公司和节水办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等所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进行同期结算,并向甲方提交结算协议的原件;甲方可以选择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或者按照结算协议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和实际施工人。甲方的此项处理并不表明甲方已认可、追认乙方的非法分包、转包。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基坑支护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三通一平,并承担费用。

(2)协调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及市政、城建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事宜,保证施工不受外界干扰。

(3)负责施工资料的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并做好方案。

(2)严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护施工质量和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原因造成边坡塌方及

(4)服从甲方管理,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支护工程完工,甲方负责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6)施工中水电接入所需的管、线、电表、水表由施工单位自费购买与安装,水电费也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申报备案及一切相关手续资料,参加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及时签收甲方和监理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否则对乙方按5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

(9)乙方依据相关的基坑支护规范设计支护方案,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达到郑州市建委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审批后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后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边坡质量与安全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须征得监理和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廉政承诺书;

2、安全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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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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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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