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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三方协议(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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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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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________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延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

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抵押人:______

地址:_______

抵押权人: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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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借贷钱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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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___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_(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__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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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房抵押借贷钱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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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分(支)行法定地址:______负责人:______电话: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丙方(即保证人):______法定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_____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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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借贷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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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立《借款协议》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务必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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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借贷资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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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________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期限

利率

第二条 开立帐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___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______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______个月开始还款,共分______次还清,

每次归还金额______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_____%)。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________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_____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双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需要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帐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________%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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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融资租赁合同借贷融资房屋租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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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开发建设项目急需资金。现委托乙方在项目融资方面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甲方委托乙方安排银行认可的借款单位,作为甲方本次向银行借款的主体。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抵押物概况

1、房产证证号:

2、房屋所有人:

3、共有情况:

4、房屋坐落:

5、规划用途:

6、土地证号:

二、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次借款的融资顾问,乙方的工作内容是为甲方相关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服务。融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融资期限与融资成本:

融资期限 年,融资成本为 %/年【含银行利息、银行费用、融资顾问费( %)、借壳费用等,不含居间费】;甲方后续融资仍然按此成本执行。

上述融资成本已经确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变更,否则即为违约。

3、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安排关联企业做为甲方融资借款主体(大概需要 个主体),甲方用自身的资产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给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依据本次签订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前期为甲方传递文件等相关资料;

(2)引荐银行,安排借款主体,配合其与甲方签订本次融资相关协议或合同;

第四条、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前期服务费(押金)。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 .00) 元前期调研费用(押金)。融资资金到帐后,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

2、融资顾问费 在乙方完成融资顾问服务后,即甲方获得乙方安排的融资资金且在融资款到账的当日,甲方须同时支付乙方融资顾问费,如资金分批到账,则批次批付,直至付清。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融资顾问费计算公式为:

融资顾问费=融资总额× 2 %(以实际到账资金总额为准)

融资资金到帐后,甲方如不按期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自逾期之日起(从融资款到账的当天起算),甲方自愿每日按应付融资顾问费总额的百分之一(1%)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可凭此合同书直接由乙方为甲方安排的借款主体代扣以上费用。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乙方完成融资服务任务,实际取得融资顾问费,无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如甲方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而继续融资,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第五条、保密约定

1. 双方在本项目融资工作过程中的全部活动以及双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均属保密范围。

2.除非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乙方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确有需要外,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重要的非公开资料保密。而且(除非甲方书面允许予以更大范围披露)上述资料将只向为依照本合同提供而有必要知道资料的相关人员披露。

3. 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书面及口头报告,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下的聘用而自选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的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仅供甲方保密使用,不得将其用之于本合同有关交易之外的目的,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披露。

4. 上述保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双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

5. 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甲、乙双方提供给其他方的资料,除非全部许可,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了融资款而甲方未使用,(包括甲方或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权利人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收取的前期费用无须退还,甲方再赔偿乙方人民币 万(¥ .00)元。如乙方不能完成融资服务的,则全额退回已收甲方的一切费用,乙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使用了乙方促成的融资款,但是甲方如不按时足额支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的,则从逾期之日起,甲方自愿每日按应付融资顾问费总额的百分之一(1%)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

3、甲方直接或变相绕过乙方与资金方达成合意的,乙方有权通过必要途径和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并有权通过相关渠道及媒体公示。

第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本次融资服务中,资金方与甲方任何一方违约都不牵涉乙方的责任。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安排甲方与资金方、合作方对接后,无论甲方用其他公司或介绍其他公司与资金方、合作方合作,都是乙方的服务成果,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全额支付乙方的融资顾问费。

3、如甲方原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导致融资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4、本合同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企业改制、更名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影响。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 市,仲裁机构为 。

6、本合同经甲、乙双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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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信用证抵押外汇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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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XX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账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____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XX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X办理。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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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担保借贷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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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____‰。

第四条:(如乙方提前还款,应据实按月结算利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甲方委托丙方代转本息。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共同债务人:身份证号: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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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借贷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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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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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借贷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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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 ,男,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下称甲方)

借款人:男,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担保方:男,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丙方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

第五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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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借贷抵押合同有利息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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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

1.2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 。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利息:利率为      %,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争议解决

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条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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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借贷抵押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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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及《 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注:如大写、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证后,在三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注:提前还款由本合同

第五条另行规定)为百分之 ,即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为 期,每期 元(大写)。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若逾期还款或付息,每天按未还款额和应付利息的1.5‰计算罚息。

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额,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1、此笔借款用于购买蓬莱祥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位于蓬莱市蓬泉路2号的房产(证号:蓬房权证公字第 号和 号)土地(证号:蓬国用(20xx)第030号),绝不挪作他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若到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自愿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以此抵顶借款;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八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贷款人原因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之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

4、借款人逾期15天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逾期30天未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6、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7、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8、根据本合同抵押条款的约定,贷款人需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9、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法房产(证号: 号)土地(证号: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条 抵押价值采用第 种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取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应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正本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存于贷款人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以及抵押物内外的固定装修及设施保证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任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保证。

第十六条 权利期限:抵押期间为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的期间。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售、出租、转租、重复抵押、抵偿债务等或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设定其他负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由双方或评估部门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向贷款人补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担保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违约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贷款人应退还给借款人。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在借款人清偿所欠贷款人的全部债务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贷款人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权利证书或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贷款人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保证条款

保证人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人保证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如借款人未依本合同按时足额还款,对借款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保证人承诺在收到贷款人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偿还,无须贷款人提出任何证明。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变化,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增加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义务。

第二十三条 若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账户中直接扣除有关款项,并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本条款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任何一方,如个人联系方式、住所等资料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其他各方,否则属违约。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其他违约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其他违约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贷款人损失的借款人还应就不足部分应于赔偿。

第二十八条 费用负担:

1、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 3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垫款利息;

3、贷款人因向借款人追索依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款项、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保管费用、执行费用、代理费用等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贷款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保证人四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手印或盖章),以及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发证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存档。

贷款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 号:

借款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 号:

抵押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 号:

保证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 号:

年 月 日订立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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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委托资金借贷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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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签定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主要内容)______总投资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_万元,其他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____贷款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台(套)______万元;

土建_____平方米_____万元;

其他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_年______月_____万元、_____年___月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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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7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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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人:

贷 款 人:

抵押担保人:

质押担保人:

保证担保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份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意见:

担保人意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 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 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 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 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 押 担 保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 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 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 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 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 证 担 保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 他 条 款

第二十三条 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 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 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抵 押 物 清 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 产 抵 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地产权证号1

房地产权证号2

土地产权证号3

汽 车 抵 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

证书编号

质 物 清 单

单位:元,%

质物名称

编号或账号

质物价值

备 注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担保人(签字):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质押担保人(签字): 质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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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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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2.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还款日为每月 日。

3、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3、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2、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  】%/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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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信贷,公务员,全文共 4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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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政府贷款混合借贷合同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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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抵押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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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贷协议: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之物业抵押给乙方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完好无损,负责维修保养。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将该项借款人民币 完全归还给乙方,又未与乙方签署续约合同,乙方无需知会甲方有权利将甲方抵押物 的物业处理或买卖。用于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乙方要求将该物业清空、迁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借贷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抵押物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向银行提前归还贷款赎回房产证)。否则,所引发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负责。

6、甲方授权约定,见公证书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所述授权委托及合同有关承诺不可撤销。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协议经双方核实无误,自签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包括涂销)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如需续约,甲方需提前十天知会乙方,条件另议。若甲方逾期不归还借款且双方没有签署续约,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按借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发生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声明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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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借贷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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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 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经双方确认,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10%。

第五条还款方式:

合同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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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间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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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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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间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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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买房产(用途),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向张三(出借人名字)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金额),月利率1%(自行约定),于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自行约定)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借款人名字)

身份证号:(18位身份证号)

(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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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担保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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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

地址: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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