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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房产又被转移(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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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房产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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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本校事业编制职工,甲方从乙方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非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乙方个人每月或每季5号前到房产科交费,过期不交费视为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缮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5—0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经__________________大学批准,旧楼改造、拆除,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_______承租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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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产管理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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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上半年即将过去。半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处上下共同努力、克难攻坚、团结拼搏,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上半年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其中:产权登记费万元;查档费万元;交易手续费万元;抵押手续费万元;租赁手续费万元;测绘费万元;经营性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上半年支出万元,是年计划的%。其中:工资万元;社保金万元;职工福利费万元;住房公积金万元;职工医疗保险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差万元;办公费万元;印刷费万元;交通费万元;差旅费万元;销售税金万元;专用材料费万元;招待费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上半年受理各项产权登记件,比上年同期增加%。其中:抵押件;商品房转移件;初始件;拆迁灭籍件;抵押注销件;商品房预售件;拍卖件;原始档案录入件;存量房转让件;各项变更登记件。

围绕上半年的工作任务重点抓了如下工作:

一、 抓好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上半年以来我们始终如一坚持抓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放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提高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坚持不懈地抓好职工教育工作,打造过硬的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更好地担负起房产工作的重任。

一是抓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贯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局党委的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和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要求和规定,有专人负责,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二是突出能力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加强业务学习,努力使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标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相结合,与目标任务相结合。三是坚持增进班子团结,形成一心一意团结干事的合力。四是推进作风转变。领导班子和职工能本着求真务实精神,深入村社、深入群众,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多想多做,谋长远干实事。

二、抓好科室调整,理顺工作程序

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法律规定和程序繁多。进入政务大厅以后, 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工作形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初对职能科室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务实、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为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又能结合实际情况,开拓性的开展各项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对职能科室进行了调整,人员根据胜任程度重新分配,职责重新划分,工作程序重新理顺。其中包括:受理、审核、办结、发证、收费等程序进行了重新科学调整,从人性化出发对较纷繁的程序和手续进行了必要简化,使之既简便又科学更趋于合理。通过工作程序的制订,规范了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中的方法步骤,使每项工作都更加流畅。并针对这些工作程序,还在规章制度里制订了内部监督制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能按程序有序进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必要对这些工作程序进行反复修改、更新理顺,制订出来的工作程序更具有创新性,并能够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大大地方便了群众。

三、改造微机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需求,办公自动化已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处原有的微机工作系统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设备陈旧老化,内存不够,运行速度不能满足现有工作要求,特别是工作要求的提高,系统的软、硬件越来越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一些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为了改善这种状态,经反复论证、考察、分析、对比和到外地学习,决定对现有系统进行更新改造。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预计七月底可以全部完成。向科学化管理更进一步,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抓好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

今年上半年,在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更新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对原有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了重新修订,消除陈旧的、不合时宜的老套路、老办法。初步建立相对规范、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行为,杜绝管理漏洞,促进工作开展。在制度的创新和执行上,树立正确的执行就是创新,创新是为了更好的执行的新理念。在工作实践中,强化遵守制度的意识。凡是制度有规定的,都要严格执行。强化创新意识,注重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不断创新制度保证了推进和提高,为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由于强化制度落实,在工作中较好实现把制度转化为效益。强化学习意识,教育职工学好制度,掌握制度,遵守制度,用好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制度就是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对不遵守制度,破坏规矩的现象,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避免因制度调整,避免造成职责不清或出现新的管理漏洞,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上半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全体职工付出了极大的艰辛。下半年还有很多要做的工作。其形势不容乐观,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但是,我们一定一如既往地不懈努力,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关怀支持下,会把下半年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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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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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家庭成员情况:婚姻、在世与否、死亡时间、等),所分割的家庭财产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xx市房权证××区字第××××××××号)。

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 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三、协议人对于女儿周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 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从20xx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 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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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产中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中介,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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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地)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为准)。附属设施为:水、电、气、光纤为独立户头,室内家具电器以清单为准。

二、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和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约定,此房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_____方承担。

2、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在过户时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尾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以现金/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经买卖双方协商约定于:___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月____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在银行审查,报批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或者银行方面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成功办理。则买卖双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如数退还买方所交定金和首付款(并不计算利息)。除此以外,买方,卖方不得单方面有任何理由违反此购房约定,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乙双方在当地房屋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待甲方的购房款得清后,甲方将房交付乙方。

五、签订本合同之时,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一,付清中介服务费(甲方支付_________元整,乙方支付___________元整)。

六、从签订本合同之时起,如因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务费___________元整。

七、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以上合同因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所导致本合同无法实施履行,甲乙双方免责,本合同终止,还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九、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并相应的还同时约定,违约方将承担守约方的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上述合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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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产销售个人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销售,个人,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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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进入地产集团给我的人生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在这段时间里,在领导的谆谆教诲,耐心指导下。在同事的关荣体贴,无私帮助下,我克服了前期的种种不适用。然而我参加房地产工作的时间还很短,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我的实践经验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为人处事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确立长远的人生目标,讲求职业道德,谦虚谨慎,不断学习,做到学有所得业务专精。同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将每一件事情做好,将每一个环节做好,圆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

20xx年是给力的一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仍会奋力拼搏,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任务。20xx年新的开始,新的征程,也是我人生中新的起点,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和热情投入到我的工作当中,紧跟公司发展的大步伐。我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对20xx年的工作做如下计划:

第一要给自己充电,专业化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对业界房地产项目的充分了解,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虽然在去年的工作中,自己也积累了不少的工作经验,但房地产这行政策变化性比较快。我需要对金融、财经、政府调控政策等方面增强敏感性。如果一个房产营销人员不能及时的掌握政府对房产的调控政策,他就很难再房产销售上作出很棒的业绩。很多限制性的政策需要对客户有个好的说辞,自己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有能力做说客。只有不好的业务员,没有不好的客户,没有销售不出的产品,只看销售人员是否具备销售的能力。

第二认真接待好区域及案场的每一位客户,做好互帮互助,展现我们的团队力量,发掘潜力客户,努力促成交。

第三个人业绩要提高,月度销售目标是成功销售10套商品房,销售额达到七百万;周度销售目标是成功销售3套商品房,销售额达到二百万;每2天成功销售一套商品房,销售额达六十万。

第四认真遵守公司制度,积极的学习培训,为未开盘的项目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完善专业化知识。

20xx年,没有做不到,只怕想不到。我将以我的实际行动来实现我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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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产中介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中介,全文共 2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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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产权性质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附属设施、装潢价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________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_____________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_________方收执,并由________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八、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_________%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各为___________元。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两方或一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二、丙方应保证甲、乙两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权利人签名属实,如因签名不实引起纠纷的,由过错方与丙方共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产交易所。

十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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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市区房产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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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私人房产转让协议

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杭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杭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杭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杭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____%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____%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杭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_____%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六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经办人:    电 话: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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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产中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中介,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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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车位信息

车位地址: 号车位。

二、租赁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正常结算租金,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如因物业整体变动导致车位无法继续租赁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除正常结算租金以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三、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 元/每月,含物业服务费。

2.押金:¥ 元。

3.支付时间: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后乙方应于每 个月的最后一个月 日前支付后续 个月的车位租金;

依此类推。

4.发票:甲方无须提供发票。

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四、其他

1.甲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财务的保管义务。

如发生车辆被盗抢等,如需要甲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甲方应予配合;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

2.乙方应接受车位所在的管理场所对车位的管理,如管理措施发生变化,乙方应按新的管理措施执行。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若乙方拖欠租赁费达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车位没收押金。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收据

本人现已收到支付的车位租赁押金以及租金¥ 元。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收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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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所有房产抵押中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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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的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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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伙投资房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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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所:乙方: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权作为出资,参与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份公司本总额的_________%。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XX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XX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份公司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XX公司的份。

(2)以上述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

2、共同投资人在XX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及出资额。

3、XX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XX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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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书购买房产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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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一 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我/我厂(公司)______地址在______是______国国籍/

依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代理。

_________________

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

┌注册 ┐

│续展注册 │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 │

│转让注册 │

│复审/异议/异议复审/争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补发商标注册证 ┘

事宜。

申请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须经公证手续,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格式二 申请到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

┌──────────────────────────────────┐

│兹委托贸促会商标代理处据下列具体项目代办申请商标注册: │

│一、申请注册单位名称: │

│中文________ │

│英文________ │

│地址:________ │

│中文________ │

│英文________ │

│二、申请注册商标名称和图样 │

│ 中文 │ 音译 │

│ 英文 │ 意译 │

├───────────────┴──────────────────┤

│ ┌──────────┐ │

│图样:一张粘贴于右,余25张随附 │ │ │

│ │ 图 │ │

│ │ │ │

│ │ │ │

│ 锌版:根据要求另送 │ 样 │ │

│ │ │ │

│ └──────────┘ │

│ │

│三、申请注册国家(地区):________ │

│四、商品名称: │

│ 中文____________ │

│ 英文____________ │

│五、要否在国外先办理查询: │

│六、国内注册证号码: │

│ 注册日期: │

│ (国内注册图案须与申请商标图案相符) │

│七、最早使用日期: │

│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 年 月 日 │

│ 在申请国 年 月 日 │

│八、曾在哪些国家(地区)注册成功: │

│九、该商标在申请注册国家(地区)的销售代理人或客户名称及地址: │

│十、备注: │

│ 年 月 日 │

│ │

└──────────────────────────────────┘

2.说明

我国的当事人向外国国家(或香港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经商务处介绍当地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驻香港商务机构或直接委托外国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外国个人

或企业来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专利代理(

香港)有限公司代办申请。委托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应按规定填写委托书,注明委

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人签字后即生效。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商标注

册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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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委托办理房产证协议书的内容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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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农村房产证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标的物该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与**年**月**日前交付转让款*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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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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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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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转让房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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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房屋出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

购房合同?|?售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装修合同?|?建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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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产代理公证处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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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原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坐落于上海市 路弄 号 室房屋及 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叁、代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肆、代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伍、代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并签署本人家庭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陆、代为办理还贷、代为领取他项权利证明等相关注销资料,代为办理变更或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柒、代为配合买方办理房产税审核、购房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捌、代为办理退保手续,领取保费

玖、代为交房

拾、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壹、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

拾贰、代为配合买方贷款,签署银行相关文件

拾叁、代为领取房款

拾肆、代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税务机关调取上手相关材料

拾伍、代为办理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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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产借款贷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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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

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十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2分,一年利息为二万四千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模板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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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百色私人房产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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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货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退货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货物描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退货原因: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库存过多,取消订单。

第三条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按约定退还货物。

2、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退还已付的货款并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以货款两讫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协议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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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涉外婚内房产归属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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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内房产归属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有关财产归属等约定如下:__________

一、夫妻共同财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

2、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

3、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

4、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

5、其他共同财产。

二、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男方或女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男女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财产分割

因男方婚内存在过错,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上述财产分割如下: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2、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3、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4、女方名下的存款归_____方个人所有。

5、男方名下存款_____%的份额归女方个人所有。

四、孩子的抚养权

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归属由女方决定。若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需按照法律法规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五、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按本协议约定处理财产时,如财产所有权人需要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登记,另一方应配合,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

5、因男方个人原因(如:不积极协助配合)导致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须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8、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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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实物财产转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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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公司销售业务人员,现就聘用后乙方在工作中风险责任事宜,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2、乙方须为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会员申请表,并办理甲方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业务人员。

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公司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公 司制度,严禁恶意降价、抬价、扰乱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即时取消乙方销售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乙方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

8、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9、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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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产委托公证书样本_公证书_网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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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书样本

【篇一】

委托人:吴____,男,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83______________。徐____,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83____________。

受托人:毛____,男,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25____________。刘____,男,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25____________________

吴____、徐____是夫妻。坐落在增城市新塘镇东江大道北____号____栋____房[《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粤房地权证穗字第________号)]虽以吴沛洪的名义登记房地产权属人,但吴____

没有与其妻子徐____约定上述房产的归属,故上述房产依法应为吴____与徐____的夫妻共有财产。现吴____、徐____共同委托毛____、黄____(其中任一人均有权办理)为合法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

一、到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取回《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发票、保单等有关文件。

二、到增城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备案登记手续及调档、查册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出售上述房产,到增城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包括填写申请书、查册、查档、递件、退件、更正资料、取件等),签订(含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收取上述房产的买卖价款。

五、到有关部门缴纳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税费。

六、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过户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七、到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新旧业主建档、维修基金转移等手续,签署有关文件。

八、如果上述房产在受托期间被法院等国家机关查封,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解除查封的相关手续。

九、到有关保险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保险退保及变更被保险人手续,并收取退保保费。

十、如果上述房产的买受人是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有关银行需要权属人签订同意用该房产办理二手楼按揭的文件时,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相关文件,但委托人不作为借款人、抵押人或保证人。____上述任一代理人均可行使上述事项代理权、其依法办理上述事项及在规定范围内和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办妥上述事项时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吴____(签名)(按指印)

徐____(签名)

X年X月X日

【篇二】

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花园____栋____号____________(深房地字第____号)的房产,现委托: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取租金、押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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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书购买房产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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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些我事项时,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种类有很多,从是否为个人方面看,授权委托书分为个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在生活中,个人授权委托书样本及范文是怎样的呢?

个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办理_______事项,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

2、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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