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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旅游路线攻略【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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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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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长江一路蜿蜒在入海口两岸筑起了两座美丽的城市,南边的是上海,北边的叫南通。我们说南通比不上上海的繁荣,上海却是不比起南通的秀丽。

1.调查旅游环境

南通位于江苏省东部,长江入海口北岸,东濒黄海,面向上海与苏州、无锡、常州,背依广袤的苏北平原、素有“江海门户”之称。现辖四市、二县、三区,辖区总面积8001平方公里,人口785万。

南通江风海韵,风光绮丽。这样一个城市注定着它的旅游资源也蒙上了多样的色彩。约莫数一数,蜿蜒30华里的濠河环抱全城,形同葫芦,宛如珠链,被誉为南通城的“翡翠项链”。市区南郊的狼山风景区是江苏六大自然风景区之一、国家4A级旅游区,区内有千年古刹广教寺、鉴真东渡出海遗址、骆宾王衣冠冢、康熙御书亭、葵竹山房等文物古迹;海安青墩新石器文化遗址;如皋冒辟疆、董小宛故居、水绘园、定慧寺;如东海上迪斯科;通州戏剧古镇石港;海门蛎蚜山;启东圆陀角。人文、休闲、生态皆囊括其中。

南通位于发达的江浙沪旅游区,又可以得到上海等大城市客源市场辐射,因而客源市场腹地广阔。但是由于区域旅游形象尚未完全确立、交通条件尚未完全改善、旅游项目偏少偏小,这一市场效应尚难全部显现。

南通市入境旅游市场接待数量小,所占比重低;入境旅游市场主要是东南亚和欧美市场;海外旅游者以商务客人为主,在南通停留时间较长,未来市场份额可以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是南通旅游业的主体,主要分布在江苏及周边的上海、浙江等省市,游客来通旅游的目的主要是观光、度假游客、探亲访友,目前南通国内旅游发展尚未成熟,市场开发不够,国内旅游市场发展仍有较大的潜力。

2. 旅游资源SWOT分析

优势:南通市江海自然与文化旅游资源有一定的优势,近代、博物、宗教、长寿等文化独具特色;位处我国最大的客源地长三角,市场优势十分明显;狼山、濠河、海上迪斯科等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较为发达区域经济和良好的旅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劣势:海滨自然景观美感度较低,适游期短,可观赏性较差;沿江旅游开发受工业和港口项目影响较多,且较为分散;长寿现象、名人文化等众多资源载体不足,较难转化为物质性旅游产品;景点、景区知名度较低、拳头产品少,产品的包装与宣传不够,市场占有率较低;城市旅游的主导功能不突出,认可度较低;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购物、娱乐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旅游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机遇:南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化上海都市圈的构建与世博会的举办,世界大城市带论坛项目的启动,将使南通旅游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不断优化的交通环境,必将极大改善南通旅游的可进入性;全省建设旅游强省的宏观环境和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取向给旅游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 威胁:与长三角连接后将直接面对周边旅游地的激烈竞争,成为南通旅游最大的威胁;市域内部分旅游项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影响了整体形象和综合效益;旅游产业结构不够完善,旅游体制和机制不顺,影响了旅游业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3. 旅游资源基本类型

归纳分为六类: 3.1历史性

悠然信步在南通,以清末状元张謇为代表的近代南通人开风气之先,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建设,使南通成为中国人最早按照先进理念规划和建设的城市典范,15个全国第一造就了“中国近代第一城”的美称。这里是一个巨大的博物馆,丰厚的文化底蕴让您品味无穷。

南通博物苑位于南通城东南濠河之滨,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座博物馆,由我国近代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2019年创办。它融中国古代园囿与近代博物馆于一体,是一座“园馆一体”的城市园林式综合性博物馆,在中国博物馆发展史上具有开风气之先的意义。交通便利,景色宜人,历史建筑别具特色,苑藏文物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是人们参观、学习、游览、休闲的理想场所。

南通博物苑坐落在濠河之滨,就像历史揉在水中,源远流长。

南通的历史都重现在一座座博物馆之中了。博物馆有: 南通风筝博物馆、纺织博物馆 蓝印花布艺术馆、 给水技术博物馆、 张謇纪念馆 、南通民间艺术馆 、南通建筑博物馆、海安博物馆和个簃艺术馆 ,可见南通旅游历史的厚重性。

3.2江海性

追江赶海。南通是长江入海前的最后一个驿站。漫长的江海岸线使南通具有滨江临海城市的迷人神韵。南通有稀有淡水鱼类127种,是鳗鱼、长江水系中华绒鳖、蟹苗种的天然产区;有近海鱼类130多种,贝类资源蕴藏量达8万吨以上,“天下第一鲜”文蛤的出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吕四渔场为全国四大渔场之一,盛产带鱼、鲳鱼、大黄鱼、小黄鱼、梭子蟹等水产品。

位于入海口北端的圆陀角风景区,是中国最早升起太阳的地方。南通的海滩平展开阔,一望无际,潮退了,可以赶海去,赤脚踩在松软的滩涂上,一只只鲜活的文蛤从脚边冒出来,随手捡起,兴奋之极,这就是名闻遐迩的旅游项目——海上迪斯科。

另外不得不说的就是南通一大代表之一的濠河,她原是南通的护城河,史载“城成即有河”,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千百年来,她担负着防御、排涝、运输和饮用的重任,被称为“人身脉络”。而宽窄有序的水面,清澈的水流,迂回荡漾,鸥飞鱼翔的自然美景,又被誉为城市的“翡翠项链”曲水回环,绕城而流,景观丰富,林木葱郁。南通市民一向有爱河的传统,历代多加修葺,亭台桥榭掩映其间,画舫游艇荡漾水中,更增添了濠河迷人的风情。乘船游览濠河,您可以领略到城在水中坐、人在画中游的美妙意境。特别是濠河夜色,流光溢彩,两岸灯火辉映,树影婆娑,水上桨声灯影,乐声阵阵,泛舟景深处,如梦如幻,处处洋溢着浪漫的气息,定令您沉醉其中。

3.3佛法性

初来南通,就发现这里民风似乎比较注重礼佛。因此拜佛求神也成了游客来南通的一定目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狼山。

南通狼山则是由海溯江的第一座名山,被称为江海第一山。南通的山不高,也就100多米。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狼山是佛教西方三圣之一的大势至菩萨的道场,山上还供奉着惟一身披龙袍的大圣菩萨,这里终年香火旺盛,游人如织,因此,狼山位列佛教八小名山之首。登临狼山,看大江东去,巨桥横跨,百舸争流,水天一色,心念高远,仙山圣境之旅,定令您心想事成。

也许是人比较虔诚,南通是还是长寿之乡,是中国长寿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百岁老人的人口比例超过了国际标准的2倍多,全市共有百岁以上老人600多位,长寿现象受到世界关注。

游览东方大寿星园感悟健康的奥秘,也是南通一大旅游资源。

3.4文化性

南通人杰地灵,历史悠久。据古文化遗址考证,远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境内海安青墩地区就有原始氏族部落繁衍生息。南通人文荟萃,名贤辈出,范仲淹、王安石、米芾、文天祥等诸多名家在南通留下传世之作和轶闻逸事。三国名臣吕岱、宋代杰出教育家胡瑗、明代名医陈实功、清代"扬州八怪"之一的李方膺、清末状元张謇等名人为南通历史增色添彩。南通的传统民间艺术品有通派风筝、通派盆景、沈绣、剪纸、扎染、蓝印花布、红木雕刻、启东版画等。

明末四公子之一的冒辟疆与秦淮八艳之一的董小宛的故居-——水绘园,是徽派园林孤本的代名词,在那里他们演绎了浪漫的爱情故事,被称为东方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到南通观赏水绘园,感受才子佳人的美丽故事,品位徽派文化,品尝董小宛亲手创制的董糖,定令您遐思无限。

南通是著名的教育之乡,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全国领先。南通是著名的体育之乡,目前已有14位世界冠军和奥运冠军共为祖国夺得50枚金牌,居全国地级市之首,被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南通是著名的建筑之乡,建筑铁军共获得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38项,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3.5生态性

南通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是一个自然风景占多的城市,因此南通旅游显的特别的悠闲,有回归自然的感觉,加上现在南通也致力于休闲度假的开发,因此南通旅游有其一定的生态性。

比如蛎岈山生态旅游 ,东灶港蛎岈山在海门市东灶港东北方向4海里的黄海中,是一个天然两栖生物岛,它潮涨为礁,潮落为岛,平均高出海平面4.5米,岛上资源丰富,别有天地,尤以盛产牡蛎而闻名,故称蛎岈山。蛎岈山生态旅游航线已开通,首推旅游项目有:渔港风光游览、海上休闲、蛎岈奇山观赏、海上观日出、滩涂采集、捕海洋生物,坐骡马彩车等。

还有快活林山庄,是一个以“汇聚沙地文化,展示乡村风情”为发展主题,集旅游观光休闲、生态宝石示范、农业科普教育、国防科技教育以及宗教知识普及为一体的江海之一景。 它南临江海风情园,北靠沿江渔村,园内建有“生态旅游,趣味互动”为主题的项目20多个,使书香文化与绿色天地结合起来,极具观赏性、参与性、科普性和趣味性,现已日益成为亲近山水,回归自然的生态乐园。

3.6娱乐性

当然任何一个地方的旅游都逃不掉娱乐,南通也不例外。南通世外桃园休闲农庄总体规划占地面积3000余亩,现已开发870亩。有休闲度假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上水游乐区、森林公园。其中休闲度假区已于2019年开始营业。主要有餐饮、垂钓、会务、休闲等项目。餐饮以江鲜、野味、农家菜为主;垂钓共有鱼塘3个,有鲫鱼、鲈鱼、草鱼、青鱼、彩虹鲷等鱼种供客人垂钓;休闲区主要有4个草庐、5个竹楼、5个小木屋,可供40人同时住宿,娱乐。

南通海底世界,是一座集海洋生物展示、科普教育、旅游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大型海洋水族馆,同时也是一个现代化的海洋主题公园。全馆总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设有:热带雨林区、两栖爬行动物区、极地区、珊瑚礁鱼类区、鲨鱼观赏区、海底隧道区等十大主题区,集中展示各种海洋动物800余种,10000余尾,这里是华东地区最具特色的旅游景点之一,也是南通市主要的旅游聚集地及标志性名片。

4. 旅游资源评价

南通市的旅游资源数量较多,组合较好;文化型旅游资源是主体资源,首创性旅游资源比较丰富;但是旅游资源的观光吸引功能相对较弱且零散分割,潜在的休闲性旅游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潜力较大;旅游资源呈带状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水平不高,产品化程度较低。

5.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

5.1旅游形象定位

围绕“江海福地、休闲港湾”的区域形象定位,积极利用世博余热,继续做好“中国近代第一城”和“追江赶海到南通”等系列形象宣传口号。

5.2节庆活动

办好各类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推出中国南通国际江海旅游节、世界大城市带论坛、中国如皋长寿文化节、中国启东海鲜节、中国如东南黄海风情旅游节、中华龙舞旅游节等系列旅游节事活动。

5.3市场开发手段

努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全市每年筹集不少于500万元的旅游公共促销经费,用于旅游市场推广活动。

通过休闲南通品牌的打造,营造南通旅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差异化营销策略,突出长寿品牌宣传,组织长寿探秘游,利用特色宗教活动,扩大旅游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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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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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丙方在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级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全班 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时间15个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形式为“一帮一”带班进行,帮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费提供食宿,并发给生活津贴(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600元,从学生领津贴的第一个月起每人每月留发100元至满1000元止作为协议保证金,协议期满一次性全额发给,违者全额取消);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有优先进行双向选择聘用丙方顶岗就业的权利。

二、甲方应安排班主任经常到乙方了解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情况,协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甲方双方的规章制度,保证践行《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附后),擅自离开乙方经动员不回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专业素质水平,自觉完成乙方交给的专业技能培训实习任务,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经双向选择落聘时,应自行联系顶岗就业单位。

四、本协议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执一份,应共同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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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个人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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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20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x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接待游客20.2x人次,同比增长13.3,旅游综合收入849x元,同比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人均净增长28。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偿还债务近30x元。(从20xx年1月到20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x万元。20xx年的招待费与20xx年相比,下降了52.,20xx年在20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发展了黄连10、天麻10、兰草2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x元。同时,发展5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x企业,新建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私人企业2,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x米,新建羊舍80x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x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偿还债务近30x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人均净增长28,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20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xx,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街道硬化。新建山门、停车场。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x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x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床位350,日接待能力达400。20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200x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x元。同时,投入170x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四是局面大开创。成立旅游发展科和综合执法大队,旅游执法体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车辆停放、乱搭乱建的治理力度,严格车辆、船只管理,保证交通畅通,减少事故的发生。今年8月以来,组织了公安、城管等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专门对集镇上的“羊儿客”和“黑摩托”进行了专项打击中。妥善解决各种纠纷,认真处理旅游投诉。对违规经营、食品卫生、水上安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治;硬化望海公路、整修旅游公路80公里,便道60公里,完成农田水利维修工程1x处。新修望乡台、大洪海停车场建设,四面山游客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和旅游商品特色市场建设,大洪海、望乡台、龙潭湖、卧龙沟旅游环保厕所建设,望乡台和土地岩新修了游步道。新修了山门停车场。规范制作了景区标志标牌,加大旅游导向力度。设置安装了20xx景区环保垃圾桶。进一步加大区域整合力度,四面山至中山古镇正在启动当中。景区基础实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成立了旅游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得到加强;开展了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被评定上星级的农家乐共有,其中三星级的,两星级的,一星级的;全年入山游客35.4x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308x元,比上年增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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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_年度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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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四、大力培育旅游航空新线路

继续贯彻《xx市场的通知》(皖政办[]3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航线航班,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在开通-首尔、-香港、-台北航线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加坡航线,积极推动海南航空公司早日开通西安或大连--新加坡航线;积极研究—东京等国际航线。立足于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研究开通、加密部分国内航线。

五、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适时出台《旅馆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围绕饭店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培育3家五酒店挂星,3家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完善旅游景区交通指引标志。着力在提高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质量建设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行业认证,重点推进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节能降耗认证.围绕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水平,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按照旅游企业岗位设置不同,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赛代训,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用开放的原则抓服务质量提高,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向先进地区学习,另一方面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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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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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_____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团报价中含此_____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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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行政,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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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遵照中央和北京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自查自纠有明显成效”以及《北京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市旅游委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意见,聚集“四风”深刻剖析检查,找问题、挖根源、定措施,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将市旅游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市旅游委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市旅游执法大队执行,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执法工作及行政主罚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准确进行把关。旅游执法大队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旅游法规对全市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上级交办、转办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旅游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对影响首都城市形象的非法“一日游”行为开展打击。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旅游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会议,安金明副主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加强全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推动首都旅游产业有序发展,制定《市旅游委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要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加强旅游地方立法调研、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结合《旅游法》的颁布与实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机制。请《旅游法》起草人之一、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李磊副司长讲解《旅游法》的核心内容、立法思想,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同时,邀请朝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结合行政审判的案例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树立并强化了职权法定、履责及时到位、程序正当以及准确适用法律的意识。

(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XX年,市旅游委执法大队会同市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一日游”市场秩序开展整治工作。出动检查人员35000余人次,检查旅游车2300余台次,检查导游员25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景区、旅游商店等旅游企业XX余家。其中,查处黑车92辆,查处黑导游16人,收缴旅游假地图2份,清理非法“一日游”假站牌500余块,查处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900余起,收缴非法小广告60000余张。

1、加强旅游执法协调联动,深入推进“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捣毁涉嫌诈骗游客的犯罪团伙。“五一”小长假期间,会同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位于朝阳区的北京玉宝轩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玺龙翔玉器店)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捣毁了这个以“祈福、做法事”名义对参加北京“一日游”的外地游客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二是开展重点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联合海淀区旅游委、海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颐和园保卫部等果断处理颐和园周边“黑导游”揽客、西顶庙迷信经营行为,净化了“颐和园”和“西顶庙”内外及周边秩序,有效保障了中外广大游客的利益,同时对各类扰序行为形成了震慑。

三是积极应对媒体曝光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针对7月份曝光的“导游持刀威胁游客”事件,市旅游执法大队反映迅速,前后三次召开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各界及时公开情况,并会同市公安局刑侦、交管及交通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黑导游”孟某涉嫌持械威胁游客,被行政拘留5天,当事旅游大巴车所属公司因未按约定线路行驶,处以3000元罚款。

四是开展多项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尤其是在《旅游法》实施后,针对《旅游法》中明令禁止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问题和强迫消费等问题,协调区县旅游、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在重点景区、重点旅游购物场所、路段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联合检查。

2、坚持教育查处并重,不断规范旅游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

市旅游委坚持全面打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集中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集中处罚相结合,整治封堵与建设疏导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引导、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包括坚决清理整顿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承包挂靠、网络虚假旅游信息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积极推出“一日游”公共服务产品;开展“一日游”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强化属地管理,启动量化考评工作等。

(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纠纷

落实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方式积极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及时化解旅游纠纷,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情况

目前,市旅游委执法大队针对旅游市场监管主要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处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八项旅游法规。

其中, 针对旅行社虚假宣传、组团赴非旅游目的国、零负团费、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履行合同、超范围经营、聘用无证导游和领队、擅自变更行程、胁迫和欺诈游客购物、恶意拖欠有导游团款等100余项行为,依据上述八项旅游法规分别对旅行社和导游员进行查处。

不常用的法规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其原因:

一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所包含的内容是对《旅行社条例》进行解释和说明,法律效力和行政处罚尺度不如《旅行社条例》更具有管理力度,且《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只能配合《旅行社条例》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二是《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只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项作为对带团导游现场检查及处罚使用。其他方面的条款只是配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使用,不可单独使用,且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

XX年,市旅游委分别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以及导游人员王丽丽等6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累计罚款123160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件。

三、主要做法

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在抓贯彻落实过程中,从思想的高度自觉到行动的高度自觉,坚持把转变作风和廉政、勤政、善政一起抓,从思想上查根源,从行动上找差距,在落实中见成效。

(一)注重提高认识

市旅游委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认真学习中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八项规定和十五条意见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注重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从13个方面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进行具体细化,增强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立行立改

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市旅游委领导高度重视,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从上到下查摆问题,自我剖析,坚决整改落实。并结合实际工作,转变观念,提高为来访游客办实事解难题的自觉性,有力的推动工作上的成效。

四、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旅游委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立行立改,抓好集中治理;标本兼治,健全措施规范;班子带头,强化自身建设;破解难题;推动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下大力气推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抓的不紧。主要表现在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对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理解掌握不够透彻。

2、思想建设抓的不紧。对日常学习教育失之于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等内容的学习教育不够经常。

3、群众观念树立不牢。对群众的主体地位认识存在偏差,主动与群众,尤其是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沟通不够经常,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自觉性不高。

4、机关作风建设不强。学习不刻苦、思想不艰苦、工作不吃苦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同时,还存在有高高在上,口气大、架子大、态度生硬,缺乏大局意识,难以沟通,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办事,随意性过大的问题,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

5、勇于担当精神不够。在工作中存在的本位思想,考虑个人利益较多,存在工作上的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现象。实干作风不过硬,缺乏吃苦精神,对棘手难题有畏难情绪,缺乏勇于负责、勇于当当的精神。

6、政绩观偏差较大。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固,对群众路线认识不够深刻,工作思想不够端正,存在私心杂念,造成政绩观发生偏移。

7、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不够有效。针对北京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一日游”市场存在的欺诈游客损害首都形象的顽疾,市旅游委联合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多年,虽有所成效,但时有反弹,屡禁不止。说明,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创新思维不够,方法不够有效,对北京旅游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还缺乏有深度的研究思考,离中央、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一定的差距。

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明确查处黑车和黑导游违法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目录及相关文书的通知》(京城管执字〔〕16号)文件要求,黑导游非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监管和查处部门为市城管执法局。

(二)整改措施

1、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把加强整治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整治责任,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切实改进学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事业观。

2、完善制度,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以认真负责、改革创新的精神,聚焦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减少部门间相互掣肘的现象。

3、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与群众,尤其是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沟通,了解需求,倾听呼声,扎扎实实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目前的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创优美和谐的市场环境。

4、抓好风清气正干事业。牢记“为谁当官、怎样用权”,防止和克服安逸享乐、精神懈怠、行为错位的表现,把心思和经理更好的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5、做好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委十五条意见,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不搞以权谋私,不搞任何形式的特权。

6、抓好《旅游法》的学习贯彻。全面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和服务,下大力气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员、游客进行全行业、全覆盖的行为规范和宣传教育。结合北京旅游的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可操作性。在旅游委官网、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法》的宣传讲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加强旅游行业的督导检查,对违法《旅游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7、加快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的办结率。针对领导交办、转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游客反映的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按照《旅游法》的相关内容高质高效的依法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情节的,迅速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8、提高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的效率。针对旅游举报、投诉案件涉及的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是时限内以文字形式反馈。

下一步,市旅游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树立新的目标,确定新的标准,采取新的措施,以新的形象、新的姿态、新的干劲,扎实有效的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推进北京旅游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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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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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X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X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X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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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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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

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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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婺源:江岭、高山平湖、庆源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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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江岭高山平湖、庆源旅游考察报告

婺源:江岭、高山平湖、庆源旅游考察报告

2003-8-1

江岭风光、高山平湖、庆源古村是婺源自助游者旅游路线中备受推崇的一条,但这些地方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许多人对这些地方还是不甚清楚,本人凭过去的这些景点了解,并带相关问题于四月十二月专程前去考察,于五一前作这一篇报告,供各位驴子们参考。

一、景点介绍:

1、江岭风光:

这是婺源田园风光的代表。从江岭开始,公路始终在山间盘旋,从江岭向下看,只见层层梯田,曲折的线条,山谷盆地中的小河,河边聚集的三、四个村庄,四周围绕着青山,构成了一副极美的婺源农村风光画卷。

2、高山平湖:

婺源北部多山,夹在山间的为一条条的小溪小河,因地势特点,这些小河落差极大,水能资源丰富。因此在这些小河出山谷的隘口,筑起一道道短短的大坝,依靠四周的高山便可把这些水截住,因而在高山的环绕下,形成了一个大型的湖泊,这就是镶嵌在青山之间的高山平湖。

山区的湖离不开山,因此山水相映便是这种湖光山色的美了。而婺源的湖更离不开点缀在湖边的村庄,这一个个的村庄点缀在青山绿水之中,更宛若世外桃源一般。让人看后油然而生在此长住的念头。这就是婺源的湖泊给人的想象。

3、庆源古村:

婺源的村庄历史都比较悠久,但为何庆源如此吸引人呢?应当是村庄与环境的自然巧妙地融合,给人一种和谐的感觉吧。

说庆源村为世外桃源一点也不为过,它四周大山环绕,我们乘车在不断的上山,又不断地下山,令人怀疑前面除了山还是山,但反复之后,眼前豁然开朗,出现了一个宽阔的山间谷地,而庆源就在这大山的环抱中,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村庄沿着一条湍急的小溪两岸而建,呈一长长的船形,而村中央的一棵1300多年的古银杏树就是这艘船的桅杆了。沿着村庄河边的青石板街道而走,每隔十几、二十米便有一座长长的石板铺成的小桥,供两岸的人行走,依河的店铺多在河边建起供行人休息、纳凉的长条靠椅,这就是庆源一个极具特色的美人靠了。

村庄到处种满了梨树,依河还有桃树等,村庄外是大片的稻田,我于3月底去过一次,开满了油菜花,远远望去:金黄色的油菜花、村中雪白的梨花、溪边粉红的桃花,加上粉墙黛瓦徽式古民居,这一切令人惊叹:好一个世外桃源。

村庄中保留有:“大史弟”、“大夫弟”、“资政弟”等官宅;“福绥堂”、“敬慎堂”等商宅。

4、去这些地方的沿途风光:

从江岭开始,公路始终在山间穿行,一路风光十分优美,从一级站开始,湖光山色始终出现在公路边。从去段莘大路转向庆源的途中,是观赏高山平源的最佳地点,随着山势的上升,湖泊一点一点地出现在眼底,这时选择一个地方下车或索性徒步都是一个好的决定。

二、交通问题

江岭、高山平湖、庆源的交通极为不便。强烈建议自驾车或包车前往。甚至可以选择徒步。

1、乘当地的交通工具:

当地经过江岭、高山平湖的车有到段莘、官坑、庆源的车,但车次很少,早上多从这些地方去县城等大乡镇,近中午返回,庆源村为公路尽头,这个村每天有一趟中巴,往返县城一次,二辆农用车去晓起、江湾等地。因此坐当地的交通工具极为不便。

2、包车或自驾车:

①从江湾或晓起包摩的去,估计有半天时间就差不多了,价格应当在40元左右。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随意,而且完全可以观赏沿途的风光。适合二、三个人的游客。

②如果有四人以上,建议包车前往,一般可以包当地的面的甚至是农用车,价格还便宜。估计应当在100元以内,半天时间。

③自驾车,这是很方便的了,只是注意安全驾驶,稍后我会专门介绍。

3、徒步:

如果是从晓起出发,乘车虽然感觉距离比较远,但多是在山中绕来绕去,实际上直线距离并不远,因此,也可选择徒步,从晓起出发,大约一天时间走完,到达庆源,沿途多有青石板小路。因时间关系,没有仔细问清怎么走。建议走一处问一处,注意的是高山平湖在当地要说是去“一级站”,然后从这徒步去庆源约5公里。

也可以选择一般徒步,建议选择从高山平湖到庆源这一段,如果是坐当地的交通车,在去庆源的路口下,从这里徒步到庆源也就四到五华里左右,而车辆却要在山上绕来绕去十几里,当地人说乘车与走路的是差不多同时间到。

4、路面及安全问题:

如果是包当地的车,他们熟悉路面,基本上是放心的。但游客自驾车来要小心为好,从晓起到江岭,虽然是沙土路,但安全是没问题的,路面平整,转弯弯度小,坡度不大,但从江岭开始,多为在山间的盘绕的公路,路面没什么大碍,但弯度极大,有多个180度的大弯道。小心驾驶,特别是从高山平湖到庆源这一段,路面状况差,路面窄,弯度大,一定要小心。但这一般的风光还是很好的,虽然一路艰难,却也是值得的。

三、住宿情况:

这些地方的食宿接待能力很不完善,一般建议是一日或半日游,但旅途中多不能按计划完成,不能按预订的计划去选定地方住宿或者吃饭,那么这些地方的情况怎样呢?

1、江岭:在江岭有三个村庄可以去投宿与吃饭。一是山上的江岭村,二是山下的东岸村和西岸村。这此地方的一些农家有接待能力,多为五人左右,吃饭问题只能在住宿的农家解决。每年的油菜花开季节,是江岭的旺季,多为三月中旬到下旬这段时间。

2、高山平湖:当地称一级站,这是一个比较繁华的村庄,有几家饭馆:如足云酒家,可以接待二十人左右的吃饭。这里还有一个宾馆,是80年代建的电站招待所,是电站修建专门为婺源人夏季避暑的一个地方,看上去还是挺新的。条件应当是不错的。

3、庆源村:庆源村开发得少,村庄里还未出现营业性的饭馆,只有村委会一个食堂。农家旅馆已经有了,村庄里有一位中学教师詹云生开的家庭旅馆还是不错的,可以住8人。因同是教师,我这次就住在他家。在庆源吃饭问题只能找住宿的农家解决了。詹云生老师家是包晚餐、住宿和第二天的早餐,25元/人。电话是:0793-  7256152,另外离他家不远还有一家,詹志德,他家没有电话,在庆源村民风还是很淳朴的,在投宿的村民家里感觉都不错,庆源村还有其它农家旅馆,没有一一调查清楚,如果在这里要投宿的,可以去问一问。估计这个村的住宿接待能力为50人以下。

这里的住宿接待条件还比较简陋,驴者要有心理准备,吃饭的口味也没有专门的餐馆里的好。

四、旅游建议:

这三个地方适合半日游,具体建议如下:

1、包车、自驾车半日游:从晓起出发,约中午前后返回,可在一级站吃中饭。下午安排去北线延村、思溪、清华等。

2、徒步一日游:从晓起乘车到江岭,2元/人,包摩的估计5元/人。从江岭开始徒步到一级站(高山平源),再到庆源,在一级站吃中饭,到庆源投宿。

3、计划去段莘、官坑徒步到北线的浙源岭脚的,可以从晓起出发,游这三个地方,到段莘吃中饭,然后下午开始徒步。

以上安排是以晓起出发为中心进行,具体怎么安排灵活而定,仅供参考。

五、存在的问题:

这三个景点过去都无需门票,没有一点商业气息,因而也是一些游客推荐去的原因。但自今年春节以来,庆源已经开始收门票了,而具定价为15元/人。比北线的理坑还贵,幸好可以与他们讨价还价,一般可还到10元/人,学生证一样可半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安全问题,无论是自驾车还是坐当地的摩的,都要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因时间关系,许多资料没有调查完整,有待将来继续补充,希望我的考察报告系列能为广大游客带来方便,这也是我进行这些考察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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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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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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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公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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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

团结进取,共庆五一,贯彻党委年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旺季,劳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体现公司人文色彩。

【总体安排】

晚会主题:腾飞的事业·火红的青春

晚会标题:公司诸城厂区庆“五一”迎“五四”文艺晚会

晚会时间:××年月日(暂定)

晚会地点:礼堂

观众范围:劳动竞赛获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事业部、工厂以及部的部分职工代表约计人。

演出时间:××年月日晚(暂定)

【创意设计】

整体构想:

晚会在整体构想上以福田文化为表现主题,突出体现晚会“现代.时尚.欢乐.互动”的主导思想,更好的体现“腾飞的事业·火红的青春”的晚会主题,充分展示员工蓬勃向上,青春火热的精神风貌。整台晚会大部分节目以公司和工厂的发展以及部分职工和集体的先进事例为素材进行创作编导,以更好的贴近职工生活,充分展示丰富多彩的福田文化。

晚会现场按排:观众席前两排按排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第和排为领导席和嘉宾席;其它座次分别为事业部、工厂以及部的部分职工代表,分为三个区域,以便于现场的节目互动。

现场抽奖活动:演出现场由公司及厂级领导抽劝幸运星”观众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各个事业部参加演出和观众的人员总数,并负责发放入场券人张。演出现场准备一个抽奖箱,观众和演员入场时由专人负责把入场券副券置如入抽奖箱内,以备抽奖使用。

节目构成:

晚会节目时间预计分钟(含主持词和互动以及抽奖时间),由福田乐团负责晚会开尝结尾以及主体节目的编导,约第一范文网计分钟的节目。

由厂工会或团委牵头,下发文件到各个分会或团支部,要求各个事业部根据自己的厂区实际情况编排个宣传职工或集体先进事迹的节目,参与到整场晚会,以更好的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现场节目互动做充分的准备。筛选个节目,时间约在分钟左右。可抽调乐团人员为其策划排练。

【技术手段】

舞美设计:

结合事业部礼堂场地的特点,努力做到突出文化的特色,因而在舞台的整体环境布置上在舞台下方及周围摆放大量鲜花,采用喷绘的后景幕(后景幕主题为“腾飞的事业·火红的青春”字样)舞台上方制作拱形的气球门以呈现特有的文化,并结合色彩的合理搭配采用各种不同的环境装饰,使之达到与整台晚会的完美结合,带给观众浓郁的艺术感染力。

灯光设计:(套方案)

鉴于目前的灯光效果,建议采用租赁先进的高科技染色照明系统,﹝但相对的造价要高﹞结合各种专业性彻底演出灯光用具,赋予节目特有的艺术氛围,给观众带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利用现有灯光。

音响设计:

结合现有的音响设备和现场演出的特殊性需求,建议租赁或借用部分音响设备。努力做到使每个节目达到最佳的现场演出听

现场特效:

采用无任何危险性的冷焰火、彩炮等在晚会的开尝高-潮、结束部分带给观众赏心悦目的感受与意外的惊喜,使晚会既华丽又振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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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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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兹有我司北京圃美多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委托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乙方保证以上申请人提供的签证资料情况属实,并且在签证停留有效期内按时归国,不滞留境外,不违反当地法律条款。如果乙方客人在韩国期间有出现非法滞留等违反韩国法律行为的,乙方愿承担以下相关责任:

1、接到甲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保证在三日之内交付相关的保证金,保证金伍万元/人整

2、由于申请人在韩国期间非法滞留等构成违反法律的不良行为,对甲方产生连带责任的,乙方将毫无疑义的进行协助调查,尽最大可能维护贵公司形象,减少贵公司相关损失。 乙方承诺已经对上述相关责任完全知会,谨此明示,一旦担保责任实现,乙方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辨的权力。出现任何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均应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一切均属乙方自愿承诺!将毫无疑问执行!注:无论乙方客人是否已持本次有效签证前往韩国,都需将护照原件交予甲方进行销签, 经过甲方核实,乙方客人为正常出入境,无非法延期或其他不良记录,可以于当日销签,但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馆会保留日后对客人再次审核的权利。自签证生效后的5个月内,甲方没收到乙方交来的护照原件,乙方也没有相关材料证明是合法延期,甲方将视作为该申请人在滞留不归或违反韩国当地法律法规并发出相关书面通知,乙方收到后三日内交付保证金伍万元/人整。

特此声明!担保单位(全称):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和手机:135303295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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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县旅游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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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县旅游局重点工作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如下,敬请评议。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抓重点、攻难点、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尤其在重点项目建设、宣传促销、规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全县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经济指标稳步增长。截止八月初,我县旅游人数达到16.52万人,占目标任务的69.74%;旅游总收入达到569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77.71%。积极争取省、市旅游发展项目资金41万元。二是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包家寨子会议旧址修复工程已于5月16日开工,目前已投资120余万元,完成了庄面改造、道路院落整修、砖砌崖面、砖固窑、院墙、亭子及标识等建设工作。配合林业局新建合水县黄河古象森林公园,目前已投资500多万元,完成绿化、入口广场建设、公园主干道路、旅游厕所及浮雕文化墙等工程。配合民政局对县烈士陵园、老城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配合交通局对秦直道山庄上下山道路进行硬化。与妇联衔接帮助22户农户贷款120万元,用于农家乐建设。联合陇东古石刻艺术博物馆举行了“全县导游讲解风采大赛”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导游业务素质。三是宣传促销形式多样。办好合水旅游网,及时更新图片、文字信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先后赴兰州、湖南等地参加旅游宣传推介活动3次;开展“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活动,举办了陇东美食节、导游讲解风采大赛、篮球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合水古石刻和人文景观资源,提高了我县知名度。四是行业管理科学规范。健全和完善旅游行业综合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5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对神瑞旅行社分社、车站、宾馆、乡村旅游点等接待单位进行检查,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1-8月份,无旅游安全事故,无旅游投诉事件,确保了旅游经济安全有序运行。合水宾馆已成功申报为三星级旅游饭店,近期即可挂牌。

二、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坚持每周一开展集中学习,每月底交流一次,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了“讲政治、识大局、比贡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是建立廉政勤政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实行了“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机关效能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三是发挥班子表率作用。班子成员齐心协力,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讲政治、讲廉洁、讲团结。形成了“今天的事,今天办;限时的事,按时办;紧急的事,抓紧办;重要的事,跟紧办;困难的事,协调办;琐碎的事,抽空办;份外的事,协助办;个人的事,下班办;所有的事,认真办”的良好风气,全局形成了“一级带一级干、干事创业讲奉献”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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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桂林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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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特色

★本产品为桂林当地旅行社发团,您需自行安排大交通前往桂林;

★乘坐漓江游船游览全程风光,游览N评选全球最美河流之一——大美漓江,全段风景一览无余;

★单程,不返桂林。即我们的车送您到码头后不再去阳朔接,您需自行返桂林。

★桂林市区内酒店可免费接送,天天发团,1人即可报名。

行程安排

第1天  象鼻山 叠彩山 伏波山 芦笛岩 七星公园

[上午安排]

早上7点30分左右各大酒店接游客后半枕漓江的伏波山:它集山、水、洞、文物、石于一身,是具有很大的观赏价值的园林式山水公园;以及有“大自然艺术之宫”称号的芦笛岩;登桂林市区内最高峰叠彩山,桂林城景一览无遗。

[下午安排]

游览桂林市的城徽象鼻山:这里历来为旅游胜地,其旖旎的风光,神奇的形象,动人的传说,不知倾倒了多少文人雅士;最后观赏桂林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七星公园:花桥、华夏之光广场、骆驼山、克林顿演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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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费:两江四湖、梦幻漓江

第2天  游漓江阳朔精华游

[上午安排]

早上8点左右到各大酒店接游客,乘车至桂林磨盘山码头乘船游览百里画廊漓江全程风光舟行云流,九龙戏水、浪石烟雨、八仙过江,佳景纷至沓来;欣赏九马画山的天工神笔丹青,黄布滩上“船在青山顶上行”的绝佳妙景,83公里漓江水域是全世界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完全的地方,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水墨山水画所在之地,(游程约4小时)

[下午安排]

自愿自费景点推荐:世外桃源、遇龙河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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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费:印象刘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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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为什么阳朔景点要自费另行安排?因为漓江游船下船后阳朔景点十里画廊中的风光漓江游船是走不到的,但是阳朔山水甲桂林又不得不去看看,整个十里画廊风光有数十个景点,游客一个下午的时间不可能游览得完,所以只能是导游视当天的情况给大家选择几个景点推荐给游客去游览。

第3天  冠岩古东瀑布一日游

[上午安排]

早上7:30分左右桂林各大酒店接团,乘车前往冠岩景区(游览120分钟),冠岩素有漓江上的明珠之称,有两项大世界吉尼斯纪录之最,岩洞游览方式之最,最长的旅游观光滑道。冠岩景区周围的田园风光,山、水、田一色。

[下午安排]

然后游览全国唯一由地下涌泉汇集形成的多级串连瀑布,可走瀑戏浪的古东瀑布景区(游览120分钟),景区融合了幽瀑、碧潭、原始生态、地质奇观、清新空气为一体,感受进入大自然拥抱的温馨,呼吸清新空气缓解工作疲劳。下午5点半左右返回桂林,结束冠岩古东瀑布一日游愉快行程(这条线路是近年来桂林比较火热比较受欢迎的,特别是暑假更是重点推荐项目) 下午6点左右结束全天旅游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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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冠岩景区较大,从大门到溶洞交通需游客自理。滑倒或者电瓶车65元/人往返。古东瀑布景区如果游客选择攀爬瀑布游览需要强制性租用景区内安全设施费用5/元

价格

准三星酒店(不挂牌)       ¥740 ¥370

三星(挂三星)/准四星       ¥800 ¥400

【价格包含】

1、门票:(象鼻山 伏波山 叠彩山 七星公园 芦笛岩 漓江风光 古东瀑布  冠岩景区)

2、用餐:全程只含游漓江当天一个船餐、其它餐可以自己吃,也可以临时和导游定吃团餐15-25元/人/餐

3、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如需包车独立成团,价格另议)免费火车站接送。

4、导游:优秀导游讲解服务费 (选择拼团游览整个行程的导游不一定是同一人) , 旅行社责任保险费

5、住宿:包含桂林3晚酒店住宿 (如出现单男单女情况,须补齐房间差价)

【价格不包含】

1、景区交通:景区内缆车、索道、观光小火车、电梯等代步工具费用;

2、大交通费:不含游客所在地区往返桂林的机票、火车票等大交通费用;

3、其他费用:个人的消费、自费项目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注意事项

1、请随身携带银行卡勿带过多现金,桂林市及周边地区均已开通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特殊情况可直接咨询我部外联销售人员。

2、请带携身份证,儿童携带户口本以便登记住宿之用;自驾车游客请携带驾驶执照、行驶证、保险单及常备工具。出门前做好车辆二级保养。

3、儿童票指身高在1.1-1.39米的儿童,超过1.4米均按成人计算(漓江船票为1.2-1.49米)。如儿童已超过请如实告知客服,如遇旺季临时补办船票、演出票等无法保证。

4、如遇特殊假日及法定节假日,景点、车队、酒店等价格会有不同幅度上涨,请联系客服确认最终报价。

5、请提前三天向外联人员咨询近期天气走势。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桂林3至7月份春夏交季处于雨季季节,出行请带好雨具。秋季气候干燥、冬季湿冷。

6、桂林周边县级的酒店,由于地理条件所限,普遍规模较小,没有评定星级,但房间硬件设施都是按照星级标准建造,环境干净整洁,安全舒适。外出时请记住酒店名称和所在位置。

7、目前桂林的酒店仍然实行中午12点前退房制度,特殊情况可通过外联销售人员与酒店沟通。自助旅行者不要轻易与陌生人结伴,不要随意在外露营。

8、参观少数民族村落,要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信仰,尽量“入乡随俗”。

9、登山前要特别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轻装上山,以减轻负担;游览岩洞的时候尽量不要穿胶底鞋,以免滑倒。

10、夏日日照时间长、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及涂抹适量防晒霜。

11、桂林的饮食习惯主要以酸辣为主,主食为大米。请您根据自身饮食习惯,注意饮食搭配,避免因饮食造成身体不适。

12、请勿相信出租车、三轮车司机及陌生人推荐的免费或低价旅游及美食一条街饮食,桂林市没有真正的美食一条街,餐厅都是分散在各个街区经营。

13、年老游客,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病史者最好由家人陪同出行,同时备上应急药品。

14、竹筏漂游有一定危险性,漂游时请注意人身安全,穿好救生衣,中途请勿脱下或下河游泳;竹筏分双人或八人,儿童与老人请在成年人的陪护下乘坐游览;饮酒者、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残疾人士、孕妇最好不要乘坐。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项链、戒指、手表、通讯、摄影器材、眼镜等建议用防水袋装好。

15、专业橡皮艇漂游同样具有一定危险性,心脏病高血压、伤残人士、孕妇、6岁以下及60岁以上老人,请勿参加。参加漂流请自备一套衣服,请勿将贵重物品、通讯、摄影器材带上漂流艇。

16、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把握好自身情况,如有必要可在出行前做一次身体检查,年长者参团需有直系亲属陪同,身体不适者或孕妇请酌情报名。

17、我公司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已经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尽量推荐并帮助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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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景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1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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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中,____市旅游局从小事抓起,做实事、做好事,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农村、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和指导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全力创建“服务型”机关。

一、服务旅游企业,增效益

我市旅游局突出抓好“三促进一保持”,始终坚持尊重企业、关爱企业、多予少取、减轻负担,将扶持帮助企业发展的政策转化为具体行动。一是广泛宣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和《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扶持政策;二是与从化市、昆山市等地签订旅游合作协议,建立协调沟通会议制度,为所辖旅游企业联动搭建平台,与本市各旅游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主动为企业排压减负;三是简化旅行社分社和门市部备案制度,由原来的向广州市旅游局备案登记变更为向该局备案登记即可;四是为方便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争取到在我市设立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点;五是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免费参加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活动、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六是规划全市旅游交通标识,为企业提供旅游标识的规划;七是坚决开展打击取缔“黑社”活动,8月中下旬,旅游局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取缔2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稳定。此外,为迎合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我市旅游接待能力,迎接亚运会的到来,市旅游局积极协助酒店进行星级评定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濠大酒店、悦来登大宾馆已于8月份晋身全市星级宾馆饭店行列,全市星级宾馆酒店增加到8家;大力协助白水仙瀑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目前《增城市白水仙瀑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已初步制定。

二、“三联六帮”西湖滩村,促发展

市旅游局把开展“三联六帮”城乡共建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调研和探索,想方设法帮助农村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等。针对帮扶点西湖滩村坐落在增江河畔,生态资源丰富,发展乡村旅游条件充足的特点,旅游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村舍进行调研,与村干部、群众座谈,积极帮助西湖滩村寻找开发主体,促成岭南国旅、广东轻工集团、粤侨国旅等客商到村实地考察,洽谈合作事宜,为引进和扶持有实力、有经验的投资者到西湖滩村进行旅游开发建设投资作出最大努力。为了让村干部群众加深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更新观念、拓宽思路,旅游局专门组织该村“两委”干部及党员等40人到派潭、小楼、正果等地一些乡村旅游示范点参观学习。目前,《正果西湖滩村发展乡村旅游工作方案》已初步制定,旅游局委托广州地理研究所旅游规划中心对村“农家乐”进行旅游规划。

三、抓好市场推广活动,促增长

今年是中国生态旅游年,增城旅游既迎来发展机遇,也受到金融危机的挑战。为了让旅游企业在遭受金融危机后迅速“复元”,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__年旅游接待人次突破1000万人次和旅游收入达20亿元的目标任务,市旅游局紧扣查找突出问题并抓好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全面铺开市场推广活动,着力服务重点项目,培育经济增长点,打造增城旅游核心竞争力。编印制作乡村旅游手册、优惠地图王(中英版)、荔枝美食地图王、增城旅游指南折页、“品荔”旅游线路折页、增城旅游宣传短片dvd、歌曲集、荔枝笔等一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共8万份(件),以加强整体宣传推广。开通了增城旅游网官方网站,为对外宣传增城旅游、让游客获取我市旅游资讯提供了更快捷、及时、有效的方式;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包括在《中国旅游报》、《珠江时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深圳特区报》、《增城日报》等6家报社投放合共近100个版面作旅游宣传推广,在《影响力》和《中山旅游》杂志投放两期旅游专题宣传,并邀南方电视台《潮流假期》和广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游广州出发》制作旅游特辑2个,使我市旅游宣传推广范围更广,更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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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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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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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旅游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教培,培训,猎头,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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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考察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学习兄弟省市旅游教育培训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我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百日大调研活动的方案》,由王维副局长带队,组成第三专题调研组,于3月8日至18日,先后赴广西、安徽两省以座谈交流和实地学习考察的形式就旅游教育培训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学习考察

的基本情况

在11天的专题调研考察中,第三调研组先后与桂林市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安徽省旅游局以及安徽的旅游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了当地旅游教育培训开展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广西和安徽的一些景点。

学习考察的总体印象,一是广西、安徽两省对旅游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的扶持力度很大;二是旅游业对扩大就业和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方面贡献显著;三是景区建设地方特色鲜明,景区管理科学、规范;四是地方政府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很强,几百年的古村至今保存完好。

二、外省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1、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需要,广西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支持下,举办了第二、三期东盟旅游人才培训班,广西民族大学和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被授予广西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牌匾,成为东盟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基地为东盟各国旅游业发展提供多样性、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这将进一步促进广西和东盟全面开展旅游合作、进行东盟语种培训、旅游研究和学术、业务交流活动,成为旅游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业界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连接中国与东盟旅游界的重要通道和纽带。

2、旅游专业院校建设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广西旅游局,创办于1985年,1994年正式定名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旅游与休闲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外语系、导游系、商务系、视觉艺术系、艺术表演系、基础部、社科部、公共外语部等7系3部,29个专业,现有在校生近万人。目前已经形成了与旅游业产业结构相匹配、紧贴行业需要的专业体系。是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国家旅游局在西南地区唯一的全国旅游饭店及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资格考试定点单位,也是广西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及自治区旅游局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基地和教材编写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广西院校第一,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与境外旅游组织和旅游院校密切联系,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旅游教育与国际接轨。学校成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重点支持单位和其教育委员会附属成员单位,12月与香港理工大学承办了由世界旅游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一届旅游教育国际论坛。

3、旅游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为开展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广西旅游局还设立了旅游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经过近的发展,广西的旅游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已经增至110万元。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根据培训计划,分区域、分种类统筹各类培训班,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目前正在开展“导游三年大培训”工作,计划在XX年底前完成全区2万多名导游的全员培训。

4、旅游教育培训内容、形式

在常规的行业培训任务之外,广西旅游局拓宽了行业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1)横向联合培训

广西旅游局与广西红十字会联合举办“旅游系统救护师资培训班”,导游员经过培训取得“救护师培训证书”,将成为具有救护资格的导游员和培训旅游行业救护师的师资储备。

(2)以赛代训

举办“广西导游风采大赛”,通过大赛,选拔培训一批能胜任重大接待活动、能代表广西导游水平的高素质导游员,提升导游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

三、对我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设想

1、建议设立辽宁旅游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设立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就有了资金保障,资金可以提升培训质量、于创新培训手段和扶持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

2、建议组建辽宁旅游职业学院

据了解,目前很多省的旅游局都有下属旅游职业学院,搞得较好、影响较大的有: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等。这些旅游专业院校在旅游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院校专业设置特色鲜明,向行业输送了大批旅游管理人才、旅游企业经营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旅游服务技能人才,毕业生供不应求,创造了较高的社会效益。很多院校已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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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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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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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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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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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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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第八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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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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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__年是世博旅游年,也是我市旅游业大发展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旅__业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不竭动力,紧紧围绕“对接世博、融入世博、共享世博、服务世博”的要求,远谋规划,近抓市场,外树形象,内促提升,旅游业发展成果喜人,预计全年旅游接待人次将突破1500万人次,旅游收入将超过150亿元,比上年均增长30%以上。

1、贯彻落实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旅游业发展机制。

一是研究起草《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充分听取旅__业、相关区镇及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对旅游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发展重点等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全面部署。市政府明确每年1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旅游业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和物质基础。

二是有序推进《昆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按照“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要求,广开言路,借助外脑,有序推进《昆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修编和“____”旅游专项规划的制订工作,目前,《昆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已征求各相关区镇、部门意见并呈报市委、市政府,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定位更明晰、思路更开阔、措施更科学。

三是研究制定《昆山旅游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亿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力求以“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为原则,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旅游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居大旅游项目引进和建设力度,积极构建多元化、复合型产品格局。

一是重点建设迎世博专项改造项目。周庄环镇水上游、南湖休闲片区、阳澄湖拓展基地等9个“迎世博专项建设改造项目”在世博开幕前全面完工,总投资9110万元,为景区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二是推进旅游项目库建设。20____年,我市共实施16个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额52.4亿元,今年完成投资额15.1亿元,创历史新高。锦溪旅游服务中心、环巴城湖景观工程、淀山湖沿湖景观大道等项目有序推进。

三是加快乡村旅游开发进度。星期九农庄被省旅游局评定为首批四乡村旅游点和“江苏精品乡村旅游点”,千灯金谷农庄、海峡两岸花博园、淀山湖梦莱茵帆船俱乐部等一批乡村旅游项目加紧建设,昆山旅游新看点、新亮点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康佳、中青旅、汪氏蜂蜜等央企和实力型企业先后进入昆山,进一步提升了昆山旅游产品的整体层级。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昆山旅游影响力。

以上海为重心,长三角为重点,围绕“世博在上海、休闲到昆山”的主题,掀起新一轮宣传攻势。在央视一套、二套、四套、东方卫视、东森卫视发布昆山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在长三角动车组半月刊读物《旅客报》和苏州《城市商报》共刊发近100期深度推介专版;在携程网、同程网、驴妈妈等网络媒体开设专题报道;在沪宁高速双向车道树立高炮广告,在上海地铁1号、2号、3号、5号、9号线发布内包车广告,在人民广场等主要枢纽站点设立大幅PDF;在世博园重要场馆发放近20万份昆山旅游宣传资料,在上海《地铁快线》、《上海旅游通讯指南》、《上海旅游地图》、《上海世博园导览图》等发布形象宣传广告。同时,紧扣世博主题,以重大活动强化聚焦效应。作为一个县级城市参与举办上海世博会昆山“友谊日”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以“相聚昆山、喝彩世博”为主题,成功举办20____中国昆山国际文化旅游节;周庄国际旅游节将舞台搭进世博园区,进一步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水乡民俗文化;配合相关部门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昆山、周庄案例、“昆山主题周”和“网上世博”等展示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推介昆山城市形象,昆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4、抢抓世博旅游年契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

稳步实施“立足华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市场营销战略,不断开拓客源市场。开通昆山“世博直通车”,为市民和游客开辟观世博“绿色通道”,累计发送游客超过5。3万人。精心推出9条“世博之旅昆山精品线路”,赴南京、扬州、宁波、湖州等地进行业内推介,推动紧密的客源合作。与中国台湾观光协会、香港旅游业议会建立合作机制,实施昆台旅游双向交流计划。以赴韩参加友城活动为契机,组织景区(点)开展昆山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引起热烈反响。各旅游企业主动出击,积极拓展地接业务。周庄、锦溪和千灯以入围上海市旅游局“世博体验之旅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旅行社的对接合作;各酒店积极争取纳入上海世博会订房体系,全市共有8家饭店加入世博局官方订房系统,21家饭店纳入上海市旅游局“长三角世博旅游接待推荐饭店”,5家饭店纳入上海旅游集散中心产品线路。在前期促销和世博效应的双重作用下,昆山旅游普遍迎来高峰。特别是世博会举行的184天里,昆山仅三大古镇就接待游客541.09万人次,门票收入12338.0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7.6%和117.26%。

5、以“对接世博、提升旅游”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

一是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在各景区树立大幅的全市旅游景点分布和交通示意图,对全市旅游交通标识牌进行新一轮补充完善,旅游交通便利性进一步提高;新设一处旅游咨询服务网点,结合各景区游客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设计制作了一批昆山特色旅游商品,设立了一批旅游商品销售网点,旅游商品开发、分销体系初具雏形;组建“世博旅游接待联盟”,建立起优质高效的旅游接待联动机制。

二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施旅__业“双十佳”评选,以量化标准引导企业优化服务,深化管理。全面完成17期覆盖全行业10个类别的旅__业全员培训计划,成功举办旅游饭店技能大赛,全市导游(讲解员)服务技能大赛和饭店员工英语服务技能大赛。今年以来,我市获苏州市明星导游员1人,优秀导游员1人,苏州市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金牌导游员3人,银牌导游员5人,获奖质量和人数在各县市中处于。

三是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多次组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市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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