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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决定书到期了还不拆违法吗(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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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规处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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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部员工______:

鉴于您在本酒店员工宿舍住宿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拿房东手机,您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国家治安和形事条例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酒店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酒店内通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本酒店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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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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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 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二、 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能知或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 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x公司股东会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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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委处分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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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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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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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夏津县劳动模范的决定

日期:20xx-04-22 来源: 本站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新夏津”的宏伟目标,团结一致、凝神聚力、干事创业、顽强拼搏,纵深推进“三个一年,九大战役”,县域经济质效并进,发展潜能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等领域均取得长足发展。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政府决定授予孙丙利等30名同志为“夏津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创业、创先争优精神,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奋勇争先,扎实工作,勇创佳绩,为“突破银夏津,成就金梦想”而努力奋斗。

附件:夏津县劳动模范名单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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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_决定_网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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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本机关认为:××××××(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京____劳____监字(____)年____号

被处罚人:1.受罚人是个人的,此栏应写明受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2.受罚人为单位的,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实已违反______决定给予下列处罚:被处罚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______。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申请复议;也可以在______日内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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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七一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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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七一表彰决定

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创先争优,取得了优异成绩,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在庆祝建党93周年之际,经各党总支、党支部总结、评比、推荐和评选,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9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表彰名单如下: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专部党总支教务处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孙梦辉李雪莲冯媛媛刘艳藕高峰温亚武付振林刘凤英张金领张航玉优秀共产党员:庄淑琴李艳李景肖刘立新张俊岭许洋张安民王小林刘永辉张永记于仁昌韩思玮郭风雷徐香梅李俊勇纪欢高鹏田瑞成胡广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拼搏奉献,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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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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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xx-01-04 编辑:吴俊标 手机版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 张某等七人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3月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张某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未育,申请人系张某的兄弟姐妹。

20xx年8月张某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杂工。该公司并未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20xx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张某打卡来上班。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家属接到该公司经理的来电称,张某被送到广州市黄埔某医院,后被转至广州某医院治疗。20xx年1月30日20时许,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20xx年2月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主要是因左额头、左顶枕部受到较大接触面钝物作用(如碰撞、摔跌)后致脑内出血死亡。

20xx年6月19日,申请人一签收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20xx年7月3日,申请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于20xx年8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在20xx年11月2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的部分录像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以及被申请人未经程序确定第三人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就依自身调查做出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做出行政判决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上述判决后,被申请人并未上诉,于20xx年2月24日再次作出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

申请人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在广州市120院前急救病例中显示120接到急救电话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16时30分,结合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截止到14时39分的录像,那么张某死亡时间应该在20xx年1月26日14时39分至16时30分,从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耳朵录像可知,在工厂门口、厨房及工厂内均设置有监控录像,然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只能提供部分录像。在20xx年11月16日的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中,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其他的录像资料,而在申请人一签收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时,被申请人曾告知申请人去了派出所调取录像所以再次认定为非工伤。但是申请人也曾经去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珠吉派出所观看了录像,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也主动提到该录像,申请人认为该录像也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因此张某于20xx年1月30日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局在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以该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我局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

1、我局在收到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重新向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证人陈某、潘某的证词及该公司对张某死亡的意见书。

2、我局工作人员于20xx年2月23日专门到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找到后勤主管陈某做了调查笔录,陈某证明在20xx年1月26日上班期间没有收到关于张某受伤的情况。结合我局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调取的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可知张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并没有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请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商事登记信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调查笔录》、《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xx]病鉴字第*号)、《送达回证》等。

本局查明:

死者张某于20xx年8月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任杂工一职。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被同事发现昏迷在宿舍,后被送往黄埔区某医院、广州某医院抢救。20xx年1月30日经医治无效后死亡。20xx年5月19日死者家属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认定死者张某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申请人不服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增城区人民法院“(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增城区人社局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收到判决后即重新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12月18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向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意见书。

被申请人经重新调查并取得新的证据后,于20xx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再次作出不认定、不视同张某在宿舍休息时昏迷在地经抢救后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分别于20xx年2月25日、3月23日依法送达死者家属及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死者张某20xx年1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公司宿舍昏迷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30日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认定张某为工伤等主张,却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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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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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但未造成损失

处罚人:王

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 32岁

工作单位 无 住址 ×市×区××路36号

单位名称 无 地址 无

法定代表人 无 职务 无

违法事实(时间、地点、事实经过):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内),王旅游至×县×乡××林区时,在野外吸烟,烟头未灭,扔于林下,因护林人员及时发现,将其息灭,免于引起森林火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1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1) 50元罚款;

(2)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为;

(3) 无 警告。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某县工商银行(帐号:8762451),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或者 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处罚机关(盖章)

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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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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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省中小学生树立身边的榜样,推动“新要求·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xx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基一〔20xx〕5号)安排,在各市(县、区)教育局宣传、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决定授予李佳宝等308名学生“20xx年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称号,授予惠启祥等206名学生“20xx年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荣誉为动力,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全省广大中学生要以他们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的精神品格和节粮、节水、节电的良好行为习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20xx年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名单

2.20xx年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x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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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五四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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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20xx学年,我系学生工作在系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系团总支的具体部署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中心和学院的根本任务,从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出发,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在全系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系广大团干和团员青年在构建和谐校园,提升我系综合实力及精神文明建设起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团员青年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继续发扬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的精神,再创佳绩。

经团总支研究决定对20xx年—20xx年全系先进工作集体及个人、文明宿舍长,予以表彰。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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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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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学年,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校领导班子的正确引领下,我校在教育教学等诸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二十五位教师予以表彰。

他们是:马占军 贺炜 杨洁 段良优 周燕 李晓艳 王俊鹏 潘汉民 谭莉芳 蒋强 郑西惠 胡钧 李家盛;

白广社 吕昕 王莲莲 杨晨晖 李莹 董崇义 耿雅宁 王丽娜

胡栓柱 李秀艳 张小荣 张炜

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进行座谈时强调,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我为我校拥有这样的好老师而感到光荣。

在习的眼中好的教师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 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第二,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 第三, 做好老师,要有扎实学识;第四,做好老师,要有仁爱之心。 在此,学校提出三个希望:

(一)希望全体教师以此为标准,积极塑造好教师的形象,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二)希望受表彰的教师谦虚谨慎,在校园中继续积极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作用,继续发扬勤奋认真、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为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三)希望全体教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热爱学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朴实态度,为创办沣东人民满意的教育,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而努力工作,幸福地工作,做一个幸福的教师。

*学校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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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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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川东路45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龙,职务:代区长。

被征收人:林辉明,男,汉族,1965年7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楼墩村内厝路8-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0。

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龙岩段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xx〕429号)批准实施征收。龙岩市人民政府发布《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新罗区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20xx〕1号),征收人于20xx年3月22日公布《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0xx年3月24日至20xx年6月25日。20xx年6月24日征收人作出龙新房征〔20xx〕23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项目签约期限的公告》将签约期限调整为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9月24日。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为龙岩市新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经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龙岩华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林辉明(下称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楼墩村,位于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现状为一幢砖混结构四层房屋,建筑面积共为591.36㎡。20xx年11月28日,案外人林仁湖、汤玉灿夫妇与被征收人签订《个人建房协议书》,将其取得的70㎡建设用地指标无偿赠送给被征收人建设房屋。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认定,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合法产权面积为572.47㎡,确认18.89㎡为违法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委托经公开选择的龙岩华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进行了评估。20xx年6月3日龙岩华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岩泰评报房字〔20xx〕第112号和岩泰评报房字〔20xx〕第1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997780元,二次装修市场评估价值为143890元,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场评估价值共计1141670元。20xx年6月14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送达了该估价报告书,并告知被征收人在接到该估价报告书之日起10日内,有权向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核评估。房屋征收部门于20xx年7月4日向被征收人送达最后一次协商通知书,被征收人缺席最后一次协商会,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该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1141670元、搬迁补助费4007.29元(572.47㎡×7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0608.92元(572.47㎡×6元/㎡·月×6个月),上述费用已存储于福建省龙岩市龙津公证处;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的,该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1141670元,搬迁补助费为8014.58元(572.47㎡×7元/㎡×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从腾房搬迁之日起逐月发放,至回迁时止(不少于6个月),被征收人按《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选择安置房,所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1141670元互结差价,在办理安置房回迁时结清。

二、被征收人应当限期完成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楼墩村被征收房屋的搬迁。

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经最后一次协商仍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向本府申请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龙岩华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岩泰评报房字〔20xx〕第112号和岩泰评报房字〔20xx〕第1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核评估,故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可作为认定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补偿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因此,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至今仍未搬迁,影响了房屋征收工作的进行,应予以限期搬迁。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林辉明所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楼墩村的房屋实施征收,该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1141670元。

二、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该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1141670元、搬迁补助费4007.29元(572.47㎡×7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0608.92元(572.47㎡×6元/㎡·月×6个月),上述费用已存储于福建省龙岩市龙津公证处;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的,该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1141670元,搬迁补助费为8014.58元(572.47㎡×7元/㎡×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从腾房搬迁之日起逐月发放,至回迁时止(不少于6个月),被征收人按《南平至龙岩铁路建设扩能工程项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选择安置房,所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1141670元互结差价,在办理安置房回迁时结清。

三、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明确所选择的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龙岩市新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的移交手续,并将位于新罗区雁石镇楼墩村的被征收房屋腾空、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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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赔偿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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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赔偿决定书》式样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行政赔偿决定书

公行赔字 [ ]第 号

赔偿请求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所: 邮编:

[赔偿请求人: (法人或组织名称)电话: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电话: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申请,请求

(具体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具体法律条文)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说明是否赔偿、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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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表彰决定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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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12月31日晚8时许,xx车间主任李和家人在咸阳湖边散步时,发现离湖岸二十余米远的冰面上蹲着一位年轻女子,低声哭泣,情形十分危急。在大声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他毫不犹豫地甩掉大衣,踏上嘎嘎作响的冰面,和随后赶到的两名工作人员,将女孩救上岸,后又返回将另一位筋疲力尽的施救人员拉到岸边。

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赢得了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陕棉八厂党委决定,对李岁望同志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500元,号召全厂广大干部职工以身边的典型为榜样,学习李岁望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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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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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物管中心、各小区管理处:

物管中心苑管理处负责人,于今年6月购买苑7幢一楼两间车库,装修时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拟改造成商业铺面,经物业公司有关部门干预和制止,仍一意孤行。身为物业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不但没有模范遵守公司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反而只顾及个人的利益坚持错误,给公司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全体员工,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处理的决定,并责成自行拆除违规装修,恢复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特此通报。

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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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拆除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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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西峡县原种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西峡县原种场

二、工程内容:建筑物的拆除、渣土清运。

三、(1)乙方施工中拆除下来的材料归乙方所有,拆除建筑物造成的渣土由乙方负责清运。在拆除过程上和废渣外运的过程中周边关系,外界干扰由甲方全权处理。施工的机械车辆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在进入工地前须向甲方交工程保证金10万元整(10万元整)。

四、乙方负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负责对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工作,保证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施工。

2、在施工中确保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其它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按工程款的120%执行,如不执行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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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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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这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2.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规定,而且如何处罚也要有明文规定,否则不能适用。3.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对公民给予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超出限额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只能按一般程序办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应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5)执法人员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适用简易程序,也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权利,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当场处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新确立的一个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一项制度。它在防止执法人员独断专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并非必经程序,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但是否真正进入听证程序,还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权利期间内向行政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必须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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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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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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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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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我们从年初就制定了活动方案,确立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知现行相统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后备力量。我们今后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强化三项教育

1、强化民族精神教育。坚持在学校学生中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通过举行各种活动,集中开展以爱祖国、爱家乡的主要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对中小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根据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活活泼的方式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避免了空洞说教,简单灌输,增强了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明力。

3、强化文明言行教育。坚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向未成年人的内容鲜活,形成了新颖,吸引力强的各类道德实践活动。

(二)抓好三个环节

1、优化了学校育人环境。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德育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努力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2、优化家庭育人环境。坚持在社区开展以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实现从“自然家长”到“合格家长”的过渡。

3、优化了育人环境。坚持以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影响和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区教育健康发展。清理学校周边“三乱”场所,杜绝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因素发生。总之,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已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达到了年初所规定的要求,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中,措施得力,收效很好,确实起到了重要的防范和教育作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努力,更加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争取预防和青少年犯罪工作做的更好。

**乡社会治安心理防范工程工作总结 我乡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提高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在人力加强人防、物防、拔改建设的同时,在全乡建设社会治安“心理防范工程”,现将“心防工程”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造势,增强舆论氛围 乡党委、政府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采取宣传教育,利用广播、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从心理上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建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任务,完善机制

(一)建立警情定期公示机制 派出所建立规范的警情公示制度,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重大警情,提醒广大群众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准备方面,把每月的5日作为派出所固定的警情公示时间,利用派出所的新联发言人机制,向新联部门和广大群众发布当日的社会治安情况,另一方面,针对某一时间的突出犯罪问题,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向广大群众公布,公安派出所在公共场所、居民集居区等部位,设立固定时间、固定格式的治安情部的报栏,及时将已经将发生或潜在的违法犯罪信息向辖区群众通报,让群众及时了解违法犯罪的动向。

(二)建立治安防范教育机制 乡综治办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常识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并形成日常机制。全乡中小学校将社会治安防范教育课程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治安防范知识讲座,由在校老师聘请政法干警对学生治安防范专题讲座,同时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契机,在青少年等吸毒高危人员中间广泛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中小学中,选择一些真实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对网络领域违法犯罪的特点,手段以及防范常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达到人人皆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部门结合日常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银行、储蓄所、信用社等金融单位都要在营业醒目中的位置悬挂统一制式的,醒目的提醒标志牌,提醒取款群众提高警惕,注意周围的嫌凝人员,提高防抢、防盗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切实加强“心防工程”建设的领导,为确保“心防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和取得的实效,乡综治办成立“心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综治办主任朱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心防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查工作,加强领导和督导,确保“心防工程”建设声速在全镇顺利铺开,扎实推进。

(二)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乡党委、政府切实树立“社会治安社会管,综合治理综合抓”的思想,在具体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镇直各单位都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心防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确保“心防工程”建设每一项措施都落到实处。

(三)严格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奖惩。乡建立“心防工程”建设成员单位联度会议制度,综治办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开展“心防工程”建设的措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心防工程”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做好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心防工程建设常抓不懈。乡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树立起长期坚持的思想,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声势、有效果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广大群众治安防范常识的日常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的大治安格局。通过建设“心防工程”,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明显增强,预防不法侵害的自我防范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可防性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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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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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征收补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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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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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第______次股东大会 。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选举下列同志为本公司董事、监事。

(1) 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2) 监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3)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对其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请同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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