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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管理条例【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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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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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有自留地 平方米左右,座落于 地界,因乙方家离该地太远对其无法管理及使用,现今与甲方(南苑花城三期征地户)协商,将乙方有自留地 平方米左右与甲方座落于惠水县和 平镇 平方米自留地互换,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土地:甲方土地约为 平方米左右,乙方土地约为 平方米左右。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永久性互换。

三、互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拥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国家征拨和使用征拨费用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及阻止)。

四、交付时间

交付的时间为 。

五、违约责任

1、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或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村委会签字月下花前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章): 鉴证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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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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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支持下,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及农村土地管理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土地保护及合理利用呈现良好的态势,为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镇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管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镇上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和镇村干部动员大会,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土地、司法、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所,具体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是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组装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流动宣传,并利用各村广播、发放宣传单页、悬挂横幅和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页1000余份,刷写标语17条。

三是在土地管理原有的基础上加大考核的分值,并将土地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分管领导带领办公室同志每周在各村必须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每周召开党委会时予以通报,形成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齐抓共管。

四是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成立了10人土地清查工作组,在全镇范围逐村过,全面完成22个行政村的摸底工作。排查出正在建房6户,都有批复;旧庄基占道户2户,已拆除;批而未建的1户已收回;对于寺照、镇西两村三户群众私自占用农田进行庄基地建设的情况,发放了停工通知,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始终把科学用地,严控耕地红线作为首要工。

五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期完XX县局交办工作任务。5月4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XX县20xx年砖瓦生产企业整顿关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镇主要领导积极和土地所联系村干部,落实三家庄砖厂关停工作,截止目前,砖厂所有轮窑已拆除,县土地资源局已顺利验收,赔偿款正在拨付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镇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与县局的要求、与经济现状和科学发展相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个别村上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还不够,仍有农户偶有非法自行占用土地的行为,防范和监管系统还不够完善。

二是存在建设用地和耕地相冲突的现象,我镇人口密度大,人均地亩面积小,存在家庭分户群众在建设用地搬迁空间小。

三、今后的打算和整改的方案

一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转法治为自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群众法治宣传教育,逐渐以群众自觉守法代替监督执法;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全镇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把违法用地查处在萌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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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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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四 至 界 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南西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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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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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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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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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向乙方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入股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入股期限与交付时间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股权收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甲方以土地入股后,可折合股份 股,甲方据此获得股权收益每年为 ;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二)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收益。

1、以现金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股权收益。

2、以实物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 公斤 (实物名称),共计 公斤作为收益股权。

3、其他方式支付: 。

(三)支付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合作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有权收回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履行其他义务。

2、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对入股土地的生产经营权。

3、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入股土地应得的股权收益。

4、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管好用好入股土地,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合同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还入股的土地,且交还的土地地力情况不得低于入股时的等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和合同期满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合同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入股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为 。

(二)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依入股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为:

(三)合同期内,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合同期满后可作如下处理: 。

(四)合同期满,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约定: 。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入股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

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收益的,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收益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入股土地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收益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入股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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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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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包方):顺庆区凤山乡黑塔沟村民事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29218

住所:凤山乡黑塔沟村

乙方(承租方):罗文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5163016 住所:高坪区斑竹乡阳庵村1组11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础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凤山乡黑塔沟村或社区3、4、5社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贰拾壹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流转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承包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2月30 联系方式: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包,按土地类别,第亩递增5%,为期20xx年(2037年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承包按下列形式计价: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田:600元/年,地:300元/年,荒坡:100元/年。

2、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600元(田:2.5元/亩,地:13亩300元/亩,荒坡:5.5亩100元/亩)。

3、其他:所有田、地、荒坡都按田每亩600元收费。

(二)承包费支付方式:

1、逐年支付。于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12600元人民币(年度)承包费,且递增20xx年后5%(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乙方预支付2年的承包费到凤山乡黑塔村或居委会,作为承包风险抵押金。

3、其他:从承包修建公路工程款中扣出25200元人民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土地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4、甲方于20xx年10月20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已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2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6、如果乙方合同期满不再承包土地或中途终止合同所承包土地由乙方将土地进行复耕并恢复原状。如在合同未满期间,甲方造成乙方投资的一切损失经济,由甲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年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年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0%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规乙方所有;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由乙方自行处理。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所有建材加工生产、包装生产。

7、本合同在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黑塔村村民(居民)委员会、凤山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顺庆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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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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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至 界 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亩 (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亩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亩 (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亩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 ___日______ 年___ 月 ___日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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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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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每年不低于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进行流转。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                                      。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除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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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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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入股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受让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合作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公红利:

①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②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入股价款,以后的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 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且每 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入股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土地转让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资料: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转让

6.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土地转让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包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包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其他:

7.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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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7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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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条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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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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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年 月 鉴证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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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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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2. 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3. 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 。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浙F22-0-20__-5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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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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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用途为: 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

二、 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租凭土地的所有权。

2.租凭土地期间若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当时国家政策办理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按土地面积或人头而补偿的农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协商周边关系,维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甲方在签订租地协议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3.该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租凭土地上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补偿及投资权属归乙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4.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凭费用。

5.土地租凭期内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凭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复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的土地租金作为复耕费用。租凭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凭权。

6.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此协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

2.因战争、疫病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时,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此土地权属必须交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村委会一份,报送苏稽镇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租凭土地界图

20xx年 村 组租地分户面积明细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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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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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界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大写)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______亩

2、委托流转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_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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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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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12斗8#地的场地,用于黄麻生产加工,租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年,年租金为万元,合同签订一次性付清(先交钱后生产)。乙方须每月预交电费,当月电费交清。

二、乙方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如生产安全、人身伤亡、火灾及生活中的疾病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遇政府及各方面的检查等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解决)

三、乙方生产结束后,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场地。

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违约,由违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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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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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甲方将承包经营的 亩,出租给乙方从事种植使用,土地面积按照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

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年,即从201 年 月 日起始至201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每亩支付给甲方租金 元(大写: 元整),上级政府小麦直补等各项补贴款归 方,上级政府补贴的化肥农药归乙方,如果遭受自然灾害,上级政府的灾害补贴归乙方。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一年全年的租金。

四、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土地。

2.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土地种植使用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3.乙方和甲方达成租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交租金后,方拥有在该租赁土地上种植国家、地方政府、村委、邻墒允许种植的农作物及种植权,在该土地上不得种植非农作物及作为他用。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土地租赁期间具有种植使用权及收益权、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乙方在行使以上权利时,乙方须自行承担灾害、经营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地方政府、村委有政策方面变更时,甲乙双方均要无条件服从其变更,变更过程及手续由甲方全权处理。如有变更补贴,据支付租金期限(三项)按下述第六项执行。

五、出租合同到期:在同等租赁价格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协商提前续签合同;乙方如若退出租赁,乙方则应在租用期限终止日前30天通知甲方,并在终止日前:清理干净地上附着物、保持土地原貌,保证供水排灌系统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负担清理、修复费用或赔偿。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国家征用或修路占用合同约定土地,地上作物补偿归乙方,土地占用补偿归甲方,面积按照乙方本合同所租用的亩数面积计算。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第三项约定金额及物品,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营损失时,违约方应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年时,按照一年计算。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如乙方因各种原因失去种植使用能力,导致本合同约定面积土地的荒芜,甲方拥有无条件解除合同权利。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履行第三项后,双方则要共同遵守上述八项约定权利、责任和义务。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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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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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_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 乡(镇) ___________ 村 ___________ 组(社)的 ___________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_ 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其本情况表

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

等级地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西南北

合计: 亩(大写: 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2.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___________ 镇 ___________ 村 ___________ 组(社)的 ___________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_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

等级地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西南北

合计: 亩(大写: 亩 )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互换期限

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对互换土地存在的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等级、地类、地上构(附)着等差异,双方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双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互换土地交付给对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利和义务

1.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对原有土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3.依法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4.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互换的土地。

5.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___________ 元。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3.双方约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登记等,相应增加份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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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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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单位:___(签章)

鉴证人: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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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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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_________________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___________等___户农户在_________________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_____亩的土地,以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公斤,共_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_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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